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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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不可愛異熟四大。
而其中色大引色大。
非聲聲大引聲大非色。
此定亦異。
定别能招等同曰。
自性相稱名定。
不失他名異。
所造于大色唯引色大非聲。
聲唯引聲大非色。
如是色定招自異熟故具此因。
【章】七同事因同曰。
上因中除随說因。
餘五種因于生住等事有和合力。
同辨一業故名同事因。
所以除随說因。
随說因者。
言說與法不相和合。
勢疏遠故。
不取為性。
因既為疏。
其果亦爾不相違因其義易知。
【章】能引自類等。
此明引發因相釋除所由。
造色望大是異類也。
不能為同類引發因。
故除之。
謂惡業(色)引無記果四大。
是異類故無引發因義也。
【章】除相違者今問。
善惡業(色種)感無記果。
既是因果性相違因。
何故今造色望大為因除相違因耶。
答。
相違因由障礙依處立。
今造色因望無記大種果。
雖性相違于招感果全無障礙。
善業招可愛。
惡業招不可愛。
自定異故無相違因義也。
【章】或說有九等是第二說。
且無記因中芽莖果等展轉相續。
望彼稼穑若成若熟為引發因。
能造所造互相引發故有此因(已上秋篠)基辨雲。
善惡業(色種)感無記果。
雖是異類且取善業感可愛果。
惡業感不可愛義邊。
為引發同類義故加也。
【章】或為十因等是第三說。
秋篠舉古師解曰。
古師解無記十因雲。
劫初之時無有谷子。
随以假名說谷名子。
為随說因。
故有谷子之名。
而有谷米之果為己有因。
為觀待因。
乘名求谷。
故以緻田農。
為種植因。
今雲牽引因。
子能生芽名為生因。
今雲生起因。
水土潤養名為攝因。
今雲攝受因。
芽出莖葉為增長因。
今雲引發因。
稻還生稱粟名自種因。
今雲定異因。
攬前七因和合辨果為共事因。
今雲同事因。
霜雪殺其生令谷果成實為相違因。
風日令燥得不煙壞為不相違因。
谷子得果遂具十因。
餘一切無記物皆例同。
然古師所說因生諸法皆具十因。
故此第三說即當古師義。
剽法師等古德皆作此說(雲雲)。
【章】六因造者自下第三明六因造。
六因造者。
一同類因。
二遍行因。
三俱有因。
四相應因。
五異熟因。
六能作因。
解雲一同類因(唯有為法與所生果類必同故。
又解。
真如先隐後顯。
性類既等亦同類因)二遍行因(唯取有為惑品為此因體。
亦通親疏。
依薩婆多。
十一遍使及俱有法名遍行因體。
苦下有七。
五見疑癡。
集下有四。
二見(邪見見取)疑癡。
由此十一遍與五部染法為因名為遍行。
遍行則因持業釋也。
已上光記。
又俱舍頌曰。
遍行謂前遍為同地染因。
光釋曰。
前遍者。
唯取前生遍行諸法為因。
此遍行諸法即是十一遍行。
随眠相應俱有法。
與後同地染污法為遍行因○若依大乘。
總取見斷為此因體。
由迷谛理染養本故。
皆是有力能長染故。
并通種現。
又準義釋。
亦通修斷。
如末那惑遍能增染。
豈非此因。
餘六識中所起修惑展轉亦有相增長義。
故亦遍因也。
非惡遍緣遍增方是)三俱有因(但取有為。
由此因體與果并生。
無為無生故非此體。
依薩婆多。
将大望造非俱有攝。
有性異故依大乘宗。
亦俱有因親相生者。
縱有異性俱時有力亦俱有因。
大乘說四大或俱不俱義。
或先一大後餘大生。
或先大生造色後起)四相應因(唯是心聚有為為體。
唯是有緣。
若現心所疏相應因。
心是同時。
若以心種生現心所。
與果心俱。
取果之時定非同念。
此識中種生相應故名相應因)五異熟因(唯取不善及有漏善為此因體。
若無記性名言種子非異熟者是同類因。
非異熟因)六能作因(以一切法為體。
由一切法望所生果。
或住不障。
或能引生。
皆有能作所生果用。
故名能作。
)。
【章】現行六因等秋篠曰。
現行六因顯揚十八說皆增上緣者。
非正論文。
取意引之(雲雲)信培曰。
此非取意引之。
皆增上緣言章主評(雲雲)今雲。
秋篠說為是。
顯揚十八具列六名。
破除異熟餘之五因。
薩婆多計有六因五因因緣性能答增上緣。
今彼部師依現行法立六因。
其中五因為因緣故。
論主破之。
爾異熟因雲善不善業招無記果。
義與大乘無别。
所以不破。
顯揚論中随餘部意唯述現行六因。
非如攝大乘成唯識等。
約種子說六因。
今标此等意雲皆增上緣。
故雲取意為勝。
【章】對法第四等彼論四說因緣相雲。
又自性故(能作因)差别故(異熟因)助伴故(俱有因)等行故(相應因)增長故(同類因)随礙故(遍行因)攝受故是因緣相秋篠解曰所以名能作因為自性者由依因體有能作果用。
故于因體建立能作因。
問。
以益因能作果名能作因。
即一切因皆能作果。
即應一切因皆能作攝。
如何得更有餘五。
為答此問故。
言當知一切因皆能作所攝。
為欲顯能作因有多差别故。
能作因外更立助伴等五。
餘五所不攝者皆入初能作因攝故五因外别有能作因。
即是自性。
通六因體。
其能作亦通後五。
故雲一切因皆能作因。
【章】為顯差别等雖能作體寬通遍諸因。
就能作中有别勝力。
名體相顯為五因也。
此雲差别。
其餘有不可攝五因能作用者。
别立雲能作因。
故能作中仍有多法。
故雲差别。
即能作中有二十種差别之義。
如論廣說。
對法疏曰。
一能作因差别成六(雲雲)。
【章】若依因緣等二明大乘所說依因緣辨六因非大造義攝大乘論唯識等說者。
指成唯識第二由攝大乘說因果同時文。
文雲。
阿賴耶識與雜染法互為因緣。
如煙與焰展轉生燒。
又如束蘆互相依住。
唯依此二建立因緣。
所餘因緣不可得故。
無性釋曰。
若說五因為因緣者。
即異門說阿賴耶識同類遍行異熟三因。
若離任持熏習因性不相應故(乃至)相應俱有二因如彼廣說(雲雲)今章主意種子望現時非俱有因。
亦為能作俱有相應遍行。
謂種子有能作果用。
故名能作。
此因寬故。
亦與俱有果法為因。
故名俱有。
心所相順同取所緣。
故名相應。
識中心種生相應。
故名相應因。
言遍行者。
遍者普義。
行即因能行果。
或複行者緣義。
遍緣染法。
亦如貪種。
即能增瞋等使種。
令其增長諸餘使種類亦同然。
非俱惑種增種。
亦種能增現故種望現具有四因。
種望現行性各别異。
又複同時非同類因(已上)神廓攝論疏釋。
與章主别廣引如義鏡中。
又對法疏二(十丁)雲。
攝論唯識等說種子望現非大造義(雲雲)今雲。
大造現現相望故。
無種現相望為因義也。
【章】種望于種亦為同類。
謂種子前後自類相生即為同類。
此即因緣同類因義然無異熟。
種現相望種種相望共皆無異熟因義。
異熟因是增上緣攝非因緣故。
種現及種種之相望是因緣非增上緣。
【章】大望造色皆非六因大種造色皆現行法現現相依皆非因緣。
故依因緣辨六因中。
大望造色皆非因緣造望大種。
且如所造善惡無表業。
能感彼無記大種果故。
造望大種(當來異熟果大種)為異熟因。
雖是現行而親相依感故(善業招可愛四大不善業招不可愛)假名因緣故。
依因緣辨六因中。
造望大種有現為異熟因義。
此異熟因通感當現真假異熟。
然對法四言。
引攝當來一向不相似無覆無記自體所攝異熟果者。
且約殊勝報而說。
故引當來真實别報因亦此因攝廣如基範兩師對法抄中。
【章】今依增上緣等第三約增上緣辨六因造。
此約現現相望辨。
如上所明因緣六因非大造義。
今此文已下所明依增上緣六因造。
正辨大造義。
故雲今也大望造色等者。
四大種現行為因。
造色為果。
辨六因造唯有三因(能作同類俱有之三)。
【章】一能作因等秋篠曰。
瑜伽中邊說十能作。
不過對法二十能作。
此因寬通。
故遍諸因。
因體有能作果用。
故就因體立能作名。
造色種現于中與力不相障礙。
此即大種于彼所造有能作用為彼因義。
【章】二同類因。
秋篠曰對法雲增益因。
謂由因有增益力生增勝果。
即增益屬因故雲令增長故也(雲雲)。
【章】令增長故今雲。
非同類無增益義。
如善與惡是異類故互不增益即有損害。
故雲同類因令增長故也。
【章】對法文中等下會種現相望違文。
意雲。
對法論中大望造色說同類因。
約種現相望而言。
種謂前念所熏自色種。
後念生自色現行雲同類因也。
又種種相望同類因。
非大望造色明同類因義故。
非此章今所明。
今此章中所明約現現相望。
大望造色說同類因也。
秋篠曰。
同類因有三。
一種現相望。
二種種相望。
三現現相望。
彼對法論約種現相望說同類因。
故雲引後果生。
後果者即現行果非言後念種望前念種名果。
今此章中大望造色有同類同者。
亦依現行相望而說。
非種望種。
(雲雲) 【章】三俱有因等秋篠曰。
對法雲助伴因。
即是諸法相助有力決定俱轉。
名為助伴。
對法顯用故雲助伴(雲雲)。
【章】大種造色等秋篠曰。
此因雖通色心及心所等。
此中略依能造所造色說(雲雲)必俱生故者。
于造色一聚中。
或一能造大。
或一所造色。
亦必俱轉相助。
不得相離。
故雲必俱生故也。
【章】非是同時等簡小乘俱有因以同一果義立。
小乘宗中依婆沙十六。
評家雲同一果義是俱有因義。
又正理十五雲。
有為法一法果可為俱有因。
二論意同。
正理論意以互為果名俱有因有過失故。
更釋言。
有為法中展轉有力同得一果者名俱有因。
若依入阿毗達磨論。
諸有為法更互為果。
或同一果名俱有因。
俱舍論師雲。
彼論後造。
雲互為果。
學我世親阇梨(已上秋篠)今雲。
同一果者。
婆沙評家雲四大種體若有遍增。
若無遍增。
地為三俱有因。
三為地俱有因(雲雲)意言水火風三同為因得地一果。
亦地為水火風各各俱有因。
同得水火風三各各一果。
是同一果義也俱舍論主破是立互為果俱有因義。
對法論中所說助伴因義是互為果義。
互為果者。
大望大種。
造望造色。
俱生決定亦名助伴。
如想受相望。
雖同心所亦名助伴。
色法亦爾。
色聚中或一能造大。
或一造色亦必俱轉。
相助不得相離。
此即約互為果說俱有因也。
周記曰不同小乘同得一果名俱有因。
具如彼說大小四相為俱有因同得一果。
今者俱與俱法為因非必要須同得果也。
(雲雲) 【章】非心心所等下簡大造相望六因中無者。
大造非心心所。
故無相應因也。
相應因者。
心所相順因緣取所緣境。
故名相應。
識中心種生相應。
故名相應因。
大望造色無相順同取所緣義。
故雲無相應因也。
【章】非善惡業等謂大種為異熟因。
無招異性造色果義。
故無異熟因也。
能造四大非善惡業。
故望所造無異熟因義也。
【章】非煩惱性等謂大造非煩惱性。
遍行因但在染污性。
故雲無遍行因又惑種增種亦增現。
故種現相望有遍行因。
大望造色現現相望。
故雲無遍行因也。
【章】造色望大亦為等此下二明造色為因大種為果六因有無。
故雖有三因與前别。
無同類因。
有異熟因。
此為異也律不律儀。
善惡色業種上無表色(造色)為因招當來異熟四大。
故為有異熟因。
及定俱戒者。
但有漏定共戒有異熟因義。
無漏定共道共無招異熟果義或為四因。
此第二說也。
加同類因者。
秋篠曰。
同類因有二。
一因緣攝如種望現種望種等。
二非因緣攝。
如現望現等。
今由現現相望造大為同類因也。
如引發故者。
秋篠曰。
同類因得等流果有二種。
一生起因攝同類因得等流果。
如伽六十六雲。
生起因有等流果。
色有果法(文)以此文證同時前後皆同類因。
二引發因所攝同類因得等流果。
如伽論雲。
以前種子所生起果。
望後種子所牽引果。
名引發因得等流果(文)故知現行前後相望亦同類因。
今牒後引發因中得等流果同類因。
故雲如引發故無餘可知者。
造色非心心所。
故無相應因義。
亦非染污性故無遍行因。
準上大望造中可知。
故雲可知也。
【章】此說同世等此下第四約世說大造義。
于中有二。
初标自宗。
二總結自宗兼簡小乘。
初中亦二。
初明同世造。
二明異世造。
此即初也。
同世造者。
秋篠曰同世異世造義大小二宗同說而義有異。
小乘所說同世造異世造義。
如婆沙百三十二廣說其相。
今此章中唯說大乘義。
若諸有對所造色等。
必同世造非異世造。
若諸無對色無表等。
亦異世造不必同世。
如前所說大造色唯有三因。
造色望大亦有三因者。
唯據諸聚處中所有有對所造色及現在所有諸無對無表色等說有三因。
故雲此說同世非别世造也。
【章】依處而有秋篠曰。
言處者石末尼雲諸聚處也。
故對法四曰。
如四大種及所造色。
随其所應非一切聚定有四大及色等所造。
若于此處有爾所量。
此必俱生互不相離(已上論文)既雲若于此處有爾所量。
明知處者即聚處也(雲雲)基辨雲。
依處而有者。
如同處不相離之處言。
秋篠所引對法論意爾。
又可處言上所言。
造有二中即質造必同處之處也簡必假籍疏遠造。
是就異世論故。
如上已辨。
【章】唯律儀色等下明異世造。
秋篠曰。
簡去同世造有對色。
持取世造中無對色。
故标唯字(雲雲)基辨雲秋篠但以簡持義而釋。
今謂此唯言有簡持及決定二義。
簡持義者。
簡不律儀色由現行法建立者。
及造色為因大種為果有異熟因者此同世造也。
今所言律儀色者。
别脫定共道共無表色。
非雲招異熟大邊。
此所防七非在過去。
其七非于異熟無記身語色聲上而起。
論其性則唯無記色聲也。
此色聲從大造。
今約先過去所防七非身口色聲大種。
則無此現在無表色邊立此異世造義。
非雲過去色聲無造色。
又以決定義釋。
則如不律儀無表色。
若由顯揚說。
由現行法立無表色。
此同世造。
若約造使殺等論惡無表。
則此異世造。
故于不律儀色可言或同或異。
不決定故。
今此律儀無表決定異世造。
故雲唯也。
又可簡小乘有對色異世造亦雲唯也。
過去大種。
明依不現行法立色是異世由。
謂所防七非在過去。
其七非大造現在所防無表色故。
【章】有漏色聲等下明律儀色中通道共亦可論。
秋篠曰。
此亦就異熟因彰異世造義。
準上出體具應雲有漏色聲唯無記性假性通三(雲雲)基辨雲。
此釋未穩。
文段非别義文勢故。
今解雲。
上句所言唯律儀色中。
有無漏有漏無表色故。
今彰其差别雲有漏色聲等也。
有漏色聲者。
别脫律儀及有漏定共無表色也。
此所防身口即色聲非。
于異熟無記性色聲所起。
故雲唯無記性也若無漏位等者。
道共無表色念念無漏善故。
前念過去所防色聲大種。
是善為因造第二念現在善無表色是雖異世造前後念俱善也。
此為漏無漏律儀别。
雖有如是别。
同是異世造。
過去大種造色。
故上雲唯律儀色也。
【章】故但應知等秋篠科雲。
此下第二總結自義。
兼簡小乘(雲雲)今雲。
秋篠以此文為下文首。
今不爾。
此二句結上唯律儀色已下文。
故謂承唯律儀色已下文。
但謂簡小乘有對色異世造及不律儀色不決定。
此中者。
指唯律儀色已下說。
【章】應如是說等今立科雲。
下第四約識變三世明大乘同異世造。
過為現因已下文。
與對法疏文大有相違。
信培評曰。
義林章文與對法疏有異。
秋篠雖設救。
大有妨。
如對法疏無妨(雲雲)又信培評曰。
大種造色種種義門。
于大乘中不委細論。
多據小乘建立。
此同異世造論如婆沙百三十二廣分别(雲雲)今詳曰。
信培所評大害自他。
不可依用。
大乘施設建立于離言說真如境界。
二乘施設建立于蘊處界顯揚論誠說。
雲何雲據小乘建立大乘耶。
複文殊問經說小乘二十部皆從大乘出。
若如信培雲大乘建立據小乘。
則雲何佛說小乘從大乘出耶違背佛說。
不可依用。
小乘由計執安立谛教故。
自設多義。
大乘非安立谛。
是正觀故。
所論文雖少義意大有餘。
後學勿為信培說所誘矣。
又雲。
以此章文與對法疏相違。
秋篠救釋為有妨害。
今雲。
不爾。
秋篠與婆沙說對論設釋。
以不可會強為會釋。
此亦不穩。
今雲。
章文雲過為現因。
對法疏雲過非現因。
對法疏意遮過去實有。
立現現相望為大造因。
此亦雖有理。
非今章所論也。
如今章所論定。
成立異世造義。
故不立過為現因義。
則上文雲過大種造現因義不成。
故章中文以為是正。
現本對法疏文字尤有寫誤。
信培校刊所未盡也。
今由大乘識變三世釋過為現因已下文。
謂如成唯識二說。
大乘緣起正理。
謂此正理深妙離言。
因果等言。
皆假施設(大乘中唯有現法)觀現在法有引後用。
假立當果對說現因(現在法上假說所變未來名當果。
對此假當果說現法為因)觀現在法有酬前相(熟變相等)假立曾(過去)因對說現果。
假謂現識似彼相(似過去相。
似未來相)現。
如是因果理趣顯然。
遠離二邊契會中道。
諸有智者應順修學(已上論文)由此唯識論意。
過為現因者。
由大乘緣起正理以成異世造義。
大乘中說唯有現法過未無體。
故觀現造色法有酬前相。
假立過去大種為因義。
對說造色為果。
非過未因者。
過未無故無過未可觀相。
如無以龜毛為因兔角為果可觀相。
故雲過非為過因。
亦非為未因也。
現為現因者。
由此正理以成同世造之義。
大乘中說唯有現法故。
觀現現相依而有為造義。
立同世造義。
及未來因者。
唯有現法故觀現在造色法有引後異熟大種用。
假立當果對說現因。
故雲現為未來因也。
未非未因等者。
明過未無體無可觀相故。
為因為果義不成。
【章】此中不說等下遮小乘說。
此中者。
此大乘中也。
因果俱無故者。
明不說過為未因由。
過未無體故。
為因為果義不成也。
此遮三世實有計亦非後際等者。
後際未來大種為前際過去造色因義不應成。
應因先果後。
雲未因果。
則因果倒說故。
【章】辨因造已此結因造。
十因造六因造共結成已。
【章】緣造雲何等自下第四明四緣造。
現本作為一增上非也。
一本作唯一增上為是現行相望等三句。
明非因緣義。
成增上緣義。
生等五因二句。
明大造增上緣由。
非心等故二句。
明大造無等無間緣所緣緣義。
【章】此因緣造等正結成文也。
此言指如上所明。
因者如上所說十因六因也。
緣者四緣也。
總相今總相分别也。
【章】依有無漏等結略别門分别。
有四門一有無漏門。
二三科分别門(章雲十二處)三三性分别門。
四三界分别門。
初有無漏門者。
大種造色俱通有無漏也。
二三科門者。
大種造色雖通三科。
章中但由十二處分别但除意根處。
非造色故。
三三性門者。
無漏大造一切唯善。
有漏大種唯無記性。
造色實者唯無記性。
假通三性。
四三界分别門。
大種造色唯在欲色。
非無色界。
約九地說五地所望。
謂欲界及四靜慮。
是故離第四靜慮染時及究竟斷。
如婆沙百二十九說(已上秋篠)。
【章】绮互相望等秋篠曰。
眼處大種望眼處大為二因一緣(二因者。
俱有因同類因。
俱生互相望為俱有因。
前生與後生為同類因一緣者。
增上緣也。
謂不礙生及唯無障也)若眼處大望餘處大但一增上。
乃至法處大種望法處大為二因一緣。
亦望餘大種但一增上如前。
應知如眼處大望眼處大。
耳等大相望辨同緣多少如是。
又餘處大種望餘處大皆亦如是。
此即以大望大辨因及緣也。
所又造望所造為三因一緣(三因者。
俱有同類異熟之三。
一緣者。
增上緣也)十二處中互相望說。
準前如理應思。
如十二處相望而說。
三性三界相望而說。
準此應思。
此等義門如毗婆沙一百三十八極細廣說。
恐文繁廣且止一隅。
然大乘中未見其文理。
必應爾故雲皆如理思(已上由秋篠)。
安永第九庚子十月十五日于東都。
而其中色大引色大。
非聲聲大引聲大非色。
此定亦異。
定别能招等同曰。
自性相稱名定。
不失他名異。
所造于大色唯引色大非聲。
聲唯引聲大非色。
如是色定招自異熟故具此因。
【章】七同事因同曰。
上因中除随說因。
餘五種因于生住等事有和合力。
同辨一業故名同事因。
所以除随說因。
随說因者。
言說與法不相和合。
勢疏遠故。
不取為性。
因既為疏。
其果亦爾不相違因其義易知。
【章】能引自類等。
此明引發因相釋除所由。
造色望大是異類也。
不能為同類引發因。
故除之。
謂惡業(色)引無記果四大。
是異類故無引發因義也。
【章】除相違者今問。
善惡業(色種)感無記果。
既是因果性相違因。
何故今造色望大為因除相違因耶。
答。
相違因由障礙依處立。
今造色因望無記大種果。
雖性相違于招感果全無障礙。
善業招可愛。
惡業招不可愛。
自定異故無相違因義也。
【章】或說有九等是第二說。
且無記因中芽莖果等展轉相續。
望彼稼穑若成若熟為引發因。
能造所造互相引發故有此因(已上秋篠)基辨雲。
善惡業(色種)感無記果。
雖是異類且取善業感可愛果。
惡業感不可愛義邊。
為引發同類義故加也。
【章】或為十因等是第三說。
秋篠舉古師解曰。
古師解無記十因雲。
劫初之時無有谷子。
随以假名說谷名子。
為随說因。
故有谷子之名。
而有谷米之果為己有因。
為觀待因。
乘名求谷。
故以緻田農。
為種植因。
今雲牽引因。
子能生芽名為生因。
今雲生起因。
水土潤養名為攝因。
今雲攝受因。
芽出莖葉為增長因。
今雲引發因。
稻還生稱粟名自種因。
今雲定異因。
攬前七因和合辨果為共事因。
今雲同事因。
霜雪殺其生令谷果成實為相違因。
風日令燥得不煙壞為不相違因。
谷子得果遂具十因。
餘一切無記物皆例同。
然古師所說因生諸法皆具十因。
故此第三說即當古師義。
剽法師等古德皆作此說(雲雲)。
【章】六因造者自下第三明六因造。
六因造者。
一同類因。
二遍行因。
三俱有因。
四相應因。
五異熟因。
六能作因。
解雲一同類因(唯有為法與所生果類必同故。
又解。
真如先隐後顯。
性類既等亦同類因)二遍行因(唯取有為惑品為此因體。
亦通親疏。
依薩婆多。
十一遍使及俱有法名遍行因體。
苦下有七。
五見疑癡。
集下有四。
二見(邪見見取)疑癡。
由此十一遍與五部染法為因名為遍行。
遍行則因持業釋也。
已上光記。
又俱舍頌曰。
遍行謂前遍為同地染因。
光釋曰。
前遍者。
唯取前生遍行諸法為因。
此遍行諸法即是十一遍行。
随眠相應俱有法。
與後同地染污法為遍行因○若依大乘。
總取見斷為此因體。
由迷谛理染養本故。
皆是有力能長染故。
并通種現。
又準義釋。
亦通修斷。
如末那惑遍能增染。
豈非此因。
餘六識中所起修惑展轉亦有相增長義。
故亦遍因也。
非惡遍緣遍增方是)三俱有因(但取有為。
由此因體與果并生。
無為無生故非此體。
依薩婆多。
将大望造非俱有攝。
有性異故依大乘宗。
亦俱有因親相生者。
縱有異性俱時有力亦俱有因。
大乘說四大或俱不俱義。
或先一大後餘大生。
或先大生造色後起)四相應因(唯是心聚有為為體。
唯是有緣。
若現心所疏相應因。
心是同時。
若以心種生現心所。
與果心俱。
取果之時定非同念。
此識中種生相應故名相應因)五異熟因(唯取不善及有漏善為此因體。
若無記性名言種子非異熟者是同類因。
非異熟因)六能作因(以一切法為體。
由一切法望所生果。
或住不障。
或能引生。
皆有能作所生果用。
故名能作。
)。
【章】現行六因等秋篠曰。
現行六因顯揚十八說皆增上緣者。
非正論文。
取意引之(雲雲)信培曰。
此非取意引之。
皆增上緣言章主評(雲雲)今雲。
秋篠說為是。
顯揚十八具列六名。
破除異熟餘之五因。
薩婆多計有六因五因因緣性能答增上緣。
今彼部師依現行法立六因。
其中五因為因緣故。
論主破之。
爾異熟因雲善不善業招無記果。
義與大乘無别。
所以不破。
顯揚論中随餘部意唯述現行六因。
非如攝大乘成唯識等。
約種子說六因。
今标此等意雲皆增上緣。
故雲取意為勝。
【章】對法第四等彼論四說因緣相雲。
又自性故(能作因)差别故(異熟因)助伴故(俱有因)等行故(相應因)增長故(同類因)随礙故(遍行因)攝受故是因緣相秋篠解曰所以名能作因為自性者由依因體有能作果用。
故于因體建立能作因。
問。
以益因能作果名能作因。
即一切因皆能作果。
即應一切因皆能作攝。
如何得更有餘五。
為答此問故。
言當知一切因皆能作所攝。
為欲顯能作因有多差别故。
能作因外更立助伴等五。
餘五所不攝者皆入初能作因攝故五因外别有能作因。
即是自性。
通六因體。
其能作亦通後五。
故雲一切因皆能作因。
【章】為顯差别等雖能作體寬通遍諸因。
就能作中有别勝力。
名體相顯為五因也。
此雲差别。
其餘有不可攝五因能作用者。
别立雲能作因。
故能作中仍有多法。
故雲差别。
即能作中有二十種差别之義。
如論廣說。
對法疏曰。
一能作因差别成六(雲雲)。
【章】若依因緣等二明大乘所說依因緣辨六因非大造義攝大乘論唯識等說者。
指成唯識第二由攝大乘說因果同時文。
文雲。
阿賴耶識與雜染法互為因緣。
如煙與焰展轉生燒。
又如束蘆互相依住。
唯依此二建立因緣。
所餘因緣不可得故。
無性釋曰。
若說五因為因緣者。
即異門說阿賴耶識同類遍行異熟三因。
若離任持熏習因性不相應故(乃至)相應俱有二因如彼廣說(雲雲)今章主意種子望現時非俱有因。
亦為能作俱有相應遍行。
謂種子有能作果用。
故名能作。
此因寬故。
亦與俱有果法為因。
故名俱有。
心所相順同取所緣。
故名相應。
識中心種生相應。
故名相應因。
言遍行者。
遍者普義。
行即因能行果。
或複行者緣義。
遍緣染法。
亦如貪種。
即能增瞋等使種。
令其增長諸餘使種類亦同然。
非俱惑種增種。
亦種能增現故種望現具有四因。
種望現行性各别異。
又複同時非同類因(已上)神廓攝論疏釋。
與章主别廣引如義鏡中。
又對法疏二(十丁)雲。
攝論唯識等說種子望現非大造義(雲雲)今雲。
大造現現相望故。
無種現相望為因義也。
【章】種望于種亦為同類。
謂種子前後自類相生即為同類。
此即因緣同類因義然無異熟。
種現相望種種相望共皆無異熟因義。
異熟因是增上緣攝非因緣故。
種現及種種之相望是因緣非增上緣。
【章】大望造色皆非六因大種造色皆現行法現現相依皆非因緣。
故依因緣辨六因中。
大望造色皆非因緣造望大種。
且如所造善惡無表業。
能感彼無記大種果故。
造望大種(當來異熟果大種)為異熟因。
雖是現行而親相依感故(善業招可愛四大不善業招不可愛)假名因緣故。
依因緣辨六因中。
造望大種有現為異熟因義。
此異熟因通感當現真假異熟。
然對法四言。
引攝當來一向不相似無覆無記自體所攝異熟果者。
且約殊勝報而說。
故引當來真實别報因亦此因攝廣如基範兩師對法抄中。
【章】今依增上緣等第三約增上緣辨六因造。
此約現現相望辨。
如上所明因緣六因非大造義。
今此文已下所明依增上緣六因造。
正辨大造義。
故雲今也大望造色等者。
四大種現行為因。
造色為果。
辨六因造唯有三因(能作同類俱有之三)。
【章】一能作因等秋篠曰。
瑜伽中邊說十能作。
不過對法二十能作。
此因寬通。
故遍諸因。
因體有能作果用。
故就因體立能作名。
造色種現于中與力不相障礙。
此即大種于彼所造有能作用為彼因義。
【章】二同類因。
秋篠曰對法雲增益因。
謂由因有增益力生增勝果。
即增益屬因故雲令增長故也(雲雲)。
【章】令增長故今雲。
非同類無增益義。
如善與惡是異類故互不增益即有損害。
故雲同類因令增長故也。
【章】對法文中等下會種現相望違文。
意雲。
對法論中大望造色說同類因。
約種現相望而言。
種謂前念所熏自色種。
後念生自色現行雲同類因也。
又種種相望同類因。
非大望造色明同類因義故。
非此章今所明。
今此章中所明約現現相望。
大望造色說同類因也。
秋篠曰。
同類因有三。
一種現相望。
二種種相望。
三現現相望。
彼對法論約種現相望說同類因。
故雲引後果生。
後果者即現行果非言後念種望前念種名果。
今此章中大望造色有同類同者。
亦依現行相望而說。
非種望種。
(雲雲) 【章】三俱有因等秋篠曰。
對法雲助伴因。
即是諸法相助有力決定俱轉。
名為助伴。
對法顯用故雲助伴(雲雲)。
【章】大種造色等秋篠曰。
此因雖通色心及心所等。
此中略依能造所造色說(雲雲)必俱生故者。
于造色一聚中。
或一能造大。
或一所造色。
亦必俱轉相助。
不得相離。
故雲必俱生故也。
【章】非是同時等簡小乘俱有因以同一果義立。
小乘宗中依婆沙十六。
評家雲同一果義是俱有因義。
又正理十五雲。
有為法一法果可為俱有因。
二論意同。
正理論意以互為果名俱有因有過失故。
更釋言。
有為法中展轉有力同得一果者名俱有因。
若依入阿毗達磨論。
諸有為法更互為果。
或同一果名俱有因。
俱舍論師雲。
彼論後造。
雲互為果。
學我世親阇梨(已上秋篠)今雲。
同一果者。
婆沙評家雲四大種體若有遍增。
若無遍增。
地為三俱有因。
三為地俱有因(雲雲)意言水火風三同為因得地一果。
亦地為水火風各各俱有因。
同得水火風三各各一果。
是同一果義也俱舍論主破是立互為果俱有因義。
對法論中所說助伴因義是互為果義。
互為果者。
大望大種。
造望造色。
俱生決定亦名助伴。
如想受相望。
雖同心所亦名助伴。
色法亦爾。
色聚中或一能造大。
或一造色亦必俱轉。
相助不得相離。
此即約互為果說俱有因也。
周記曰不同小乘同得一果名俱有因。
具如彼說大小四相為俱有因同得一果。
今者俱與俱法為因非必要須同得果也。
(雲雲) 【章】非心心所等下簡大造相望六因中無者。
大造非心心所。
故無相應因也。
相應因者。
心所相順因緣取所緣境。
故名相應。
識中心種生相應。
故名相應因。
大望造色無相順同取所緣義。
故雲無相應因也。
【章】非善惡業等謂大種為異熟因。
無招異性造色果義。
故無異熟因也。
能造四大非善惡業。
故望所造無異熟因義也。
【章】非煩惱性等謂大造非煩惱性。
遍行因但在染污性。
故雲無遍行因又惑種增種亦增現。
故種現相望有遍行因。
大望造色現現相望。
故雲無遍行因也。
【章】造色望大亦為等此下二明造色為因大種為果六因有無。
故雖有三因與前别。
無同類因。
有異熟因。
此為異也律不律儀。
善惡色業種上無表色(造色)為因招當來異熟四大。
故為有異熟因。
及定俱戒者。
但有漏定共戒有異熟因義。
無漏定共道共無招異熟果義或為四因。
此第二說也。
加同類因者。
秋篠曰。
同類因有二。
一因緣攝如種望現種望種等。
二非因緣攝。
如現望現等。
今由現現相望造大為同類因也。
如引發故者。
秋篠曰。
同類因得等流果有二種。
一生起因攝同類因得等流果。
如伽六十六雲。
生起因有等流果。
色有果法(文)以此文證同時前後皆同類因。
二引發因所攝同類因得等流果。
如伽論雲。
以前種子所生起果。
望後種子所牽引果。
名引發因得等流果(文)故知現行前後相望亦同類因。
今牒後引發因中得等流果同類因。
故雲如引發故無餘可知者。
造色非心心所。
故無相應因義。
亦非染污性故無遍行因。
準上大望造中可知。
故雲可知也。
【章】此說同世等此下第四約世說大造義。
于中有二。
初标自宗。
二總結自宗兼簡小乘。
初中亦二。
初明同世造。
二明異世造。
此即初也。
同世造者。
秋篠曰同世異世造義大小二宗同說而義有異。
小乘所說同世造異世造義。
如婆沙百三十二廣說其相。
今此章中唯說大乘義。
若諸有對所造色等。
必同世造非異世造。
若諸無對色無表等。
亦異世造不必同世。
如前所說大造色唯有三因。
造色望大亦有三因者。
唯據諸聚處中所有有對所造色及現在所有諸無對無表色等說有三因。
故雲此說同世非别世造也。
【章】依處而有秋篠曰。
言處者石末尼雲諸聚處也。
故對法四曰。
如四大種及所造色。
随其所應非一切聚定有四大及色等所造。
若于此處有爾所量。
此必俱生互不相離(已上論文)既雲若于此處有爾所量。
明知處者即聚處也(雲雲)基辨雲。
依處而有者。
如同處不相離之處言。
秋篠所引對法論意爾。
又可處言上所言。
造有二中即質造必同處之處也簡必假籍疏遠造。
是就異世論故。
如上已辨。
【章】唯律儀色等下明異世造。
秋篠曰。
簡去同世造有對色。
持取世造中無對色。
故标唯字(雲雲)基辨雲秋篠但以簡持義而釋。
今謂此唯言有簡持及決定二義。
簡持義者。
簡不律儀色由現行法建立者。
及造色為因大種為果有異熟因者此同世造也。
今所言律儀色者。
别脫定共道共無表色。
非雲招異熟大邊。
此所防七非在過去。
其七非于異熟無記身語色聲上而起。
論其性則唯無記色聲也。
此色聲從大造。
今約先過去所防七非身口色聲大種。
則無此現在無表色邊立此異世造義。
非雲過去色聲無造色。
又以決定義釋。
則如不律儀無表色。
若由顯揚說。
由現行法立無表色。
此同世造。
若約造使殺等論惡無表。
則此異世造。
故于不律儀色可言或同或異。
不決定故。
今此律儀無表決定異世造。
故雲唯也。
又可簡小乘有對色異世造亦雲唯也。
過去大種。
明依不現行法立色是異世由。
謂所防七非在過去。
其七非大造現在所防無表色故。
【章】有漏色聲等下明律儀色中通道共亦可論。
秋篠曰。
此亦就異熟因彰異世造義。
準上出體具應雲有漏色聲唯無記性假性通三(雲雲)基辨雲。
此釋未穩。
文段非别義文勢故。
今解雲。
上句所言唯律儀色中。
有無漏有漏無表色故。
今彰其差别雲有漏色聲等也。
有漏色聲者。
别脫律儀及有漏定共無表色也。
此所防身口即色聲非。
于異熟無記性色聲所起。
故雲唯無記性也若無漏位等者。
道共無表色念念無漏善故。
前念過去所防色聲大種。
是善為因造第二念現在善無表色是雖異世造前後念俱善也。
此為漏無漏律儀别。
雖有如是别。
同是異世造。
過去大種造色。
故上雲唯律儀色也。
【章】故但應知等秋篠科雲。
此下第二總結自義。
兼簡小乘(雲雲)今雲。
秋篠以此文為下文首。
今不爾。
此二句結上唯律儀色已下文。
故謂承唯律儀色已下文。
但謂簡小乘有對色異世造及不律儀色不決定。
此中者。
指唯律儀色已下說。
【章】應如是說等今立科雲。
下第四約識變三世明大乘同異世造。
過為現因已下文。
與對法疏文大有相違。
信培評曰。
義林章文與對法疏有異。
秋篠雖設救。
大有妨。
如對法疏無妨(雲雲)又信培評曰。
大種造色種種義門。
于大乘中不委細論。
多據小乘建立。
此同異世造論如婆沙百三十二廣分别(雲雲)今詳曰。
信培所評大害自他。
不可依用。
大乘施設建立于離言說真如境界。
二乘施設建立于蘊處界顯揚論誠說。
雲何雲據小乘建立大乘耶。
複文殊問經說小乘二十部皆從大乘出。
若如信培雲大乘建立據小乘。
則雲何佛說小乘從大乘出耶違背佛說。
不可依用。
小乘由計執安立谛教故。
自設多義。
大乘非安立谛。
是正觀故。
所論文雖少義意大有餘。
後學勿為信培說所誘矣。
又雲。
以此章文與對法疏相違。
秋篠救釋為有妨害。
今雲。
不爾。
秋篠與婆沙說對論設釋。
以不可會強為會釋。
此亦不穩。
今雲。
章文雲過為現因。
對法疏雲過非現因。
對法疏意遮過去實有。
立現現相望為大造因。
此亦雖有理。
非今章所論也。
如今章所論定。
成立異世造義。
故不立過為現因義。
則上文雲過大種造現因義不成。
故章中文以為是正。
現本對法疏文字尤有寫誤。
信培校刊所未盡也。
今由大乘識變三世釋過為現因已下文。
謂如成唯識二說。
大乘緣起正理。
謂此正理深妙離言。
因果等言。
皆假施設(大乘中唯有現法)觀現在法有引後用。
假立當果對說現因(現在法上假說所變未來名當果。
對此假當果說現法為因)觀現在法有酬前相(熟變相等)假立曾(過去)因對說現果。
假謂現識似彼相(似過去相。
似未來相)現。
如是因果理趣顯然。
遠離二邊契會中道。
諸有智者應順修學(已上論文)由此唯識論意。
過為現因者。
由大乘緣起正理以成異世造義。
大乘中說唯有現法過未無體。
故觀現造色法有酬前相。
假立過去大種為因義。
對說造色為果。
非過未因者。
過未無故無過未可觀相。
如無以龜毛為因兔角為果可觀相。
故雲過非為過因。
亦非為未因也。
現為現因者。
由此正理以成同世造之義。
大乘中說唯有現法故。
觀現現相依而有為造義。
立同世造義。
及未來因者。
唯有現法故觀現在造色法有引後異熟大種用。
假立當果對說現因。
故雲現為未來因也。
未非未因等者。
明過未無體無可觀相故。
為因為果義不成。
【章】此中不說等下遮小乘說。
此中者。
此大乘中也。
因果俱無故者。
明不說過為未因由。
過未無體故。
為因為果義不成也。
此遮三世實有計亦非後際等者。
後際未來大種為前際過去造色因義不應成。
應因先果後。
雲未因果。
則因果倒說故。
【章】辨因造已此結因造。
十因造六因造共結成已。
【章】緣造雲何等自下第四明四緣造。
現本作為一增上非也。
一本作唯一增上為是現行相望等三句。
明非因緣義。
成增上緣義。
生等五因二句。
明大造增上緣由。
非心等故二句。
明大造無等無間緣所緣緣義。
【章】此因緣造等正結成文也。
此言指如上所明。
因者如上所說十因六因也。
緣者四緣也。
總相今總相分别也。
【章】依有無漏等結略别門分别。
有四門一有無漏門。
二三科分别門(章雲十二處)三三性分别門。
四三界分别門。
初有無漏門者。
大種造色俱通有無漏也。
二三科門者。
大種造色雖通三科。
章中但由十二處分别但除意根處。
非造色故。
三三性門者。
無漏大造一切唯善。
有漏大種唯無記性。
造色實者唯無記性。
假通三性。
四三界分别門。
大種造色唯在欲色。
非無色界。
約九地說五地所望。
謂欲界及四靜慮。
是故離第四靜慮染時及究竟斷。
如婆沙百二十九說(已上秋篠)。
【章】绮互相望等秋篠曰。
眼處大種望眼處大為二因一緣(二因者。
俱有因同類因。
俱生互相望為俱有因。
前生與後生為同類因一緣者。
增上緣也。
謂不礙生及唯無障也)若眼處大望餘處大但一增上。
乃至法處大種望法處大為二因一緣。
亦望餘大種但一增上如前。
應知如眼處大望眼處大。
耳等大相望辨同緣多少如是。
又餘處大種望餘處大皆亦如是。
此即以大望大辨因及緣也。
所又造望所造為三因一緣(三因者。
俱有同類異熟之三。
一緣者。
增上緣也)十二處中互相望說。
準前如理應思。
如十二處相望而說。
三性三界相望而說。
準此應思。
此等義門如毗婆沙一百三十八極細廣說。
恐文繁廣且止一隅。
然大乘中未見其文理。
必應爾故雲皆如理思(已上由秋篠)。
安永第九庚子十月十五日于東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