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卷第十七
關燈
小
中
大
和合身可燒割故。
無外道異生執常一我自都無。
燒割等者即二無我名為世俗。
由是無燒割等是廢诠真此番第一義谛後番以此等下。
顯第五番以二無我對一實如說為世俗。
雖然後第六番說無八苦相。
此二無我形四谛理以為真谛。
由是四勝義中以二無我為證得勝義。
亦四世俗中為第四勝義世俗。
【章】今以之對(至)勝義勝義鈔曰。
釋經第五番義二文中。
二明此第五番中第一義第四廢诠真故無我為遮以名世俗。
無燒無割等者自爾宛然相即廢诠如義以之對一等者。
以無我二空所顯如對第四廢诠一實真如。
真如不依可燒割等已下文。
立二無我言通真俗理。
秋篠雲。
今第五番以無我對一實如說為世俗。
即第四勝義世俗所攝二空(所顯)如。
雖無燒割等依燒割诠言方所顯故。
從其诠門說名燒割等。
一實廢诠真如不可燒割不依诠故即第四真攝(已上秋篠)由此理故。
今雲真如不依可燒割等诠門顯故即勝義勝義故是自爾宛然義由是秋篠雲由此應知。
此第五番應在第六。
其第六番顯第三俗故(雲雲)此解明似番狀非次。
如次章釋。
不爾此言等者。
正立理文。
此文意言。
若雲上來所申真俗二谛顯非或俗或真必是決定者有此義不爾。
則經文中燒割等無燒割等言。
有诠何理佛示如是。
世尊不說無義利言。
大小乘教共所傳說(已上立理)若爾則燒割等無燒割等言教。
有何義理利益耶。
謂彰無一法是決定俗非真亦是決定真非俗。
如今家傳。
俗自不俗。
待真是俗。
真自不真。
俗待是真。
于觀解此道理至其究極。
一法一法非俗非俗俗。
非真非不真。
若能如是觀解一法一法。
則是人至諸佛證智境界。
為令如是有義利。
有如是前後不定說。
一實真如等三句。
答此言有何诠理。
一實真如諸佛證智境故。
佛說言教體一真如絕言境界。
機有真俗教遂真俗。
今示佛無無義言。
雲一實真如即是第四勝義勝義也。
【章】第六番中(至)前後不定鈔曰。
舉正義十文中。
七釋經第六番義八苦相等下牒經文。
文意言。
前第四番對蘊等三科為俗。
以苦等四谛為真。
今此第六番以第四番為真苦谛有八苦相。
對二無我等無八苦相法為真。
苦等四谛即成世俗。
四世俗中第三證得世俗所攝。
經有八苦相者。
即是苦谛理故舉之為俗。
雖偏舉一苦谛。
餘三類令知(已上文意)此番應在等者。
此文意言。
此第六番四谛為俗。
二無我為真。
故應在第五番處說。
前第五番二無我為俗。
以廢诠如為真之說。
應于此第六番處說前後不次。
此是何謂。
會雲。
以言便故前後不定。
問。
不次之說雲何言便耶。
答。
第四番說如實知無為真。
故一切知無。
是真非俗。
恐決定執。
因觀待顯不定。
第五番知無我遮為俗。
由是亦恐決定執一切遮無皆是俗谛說無燒割等。
示廢诠真除決定執。
既說廢诠真故恐起。
如上說餘應說理無之執。
第六番前番雖說四谛為真。
未說為俗。
故是亦恐四谛決定為真。
對二無我為真為俗。
顯無我是雖遮因觀待以為真。
是等皆以前說二谛言便。
及說俗言便說真相待。
前後不決定。
是即安立四重真俗之旨趣也。
【章】第七番中(至)更無别門鈔曰。
舉正義十文中。
八釋經第七番義。
第七番中等者。
總下說四重真俗差别義。
總明二谛等者。
文意言。
引第七番中所說法與喻。
非如前所說舉一門形待别申二谛。
總明上來所說四重二谛之義法·喻。
所以何者。
二谛為體無差别故。
雲何無别。
謂随其人(能說)智及于法(所說)中空(劣俗)有(勝真)此即初重真(三科)俗(瓶盆)世間真俗勝劣相形。
又事(劣俗)理(勝真)此是第二重道理真(四谛)俗(三科)勝劣相形。
又淺(劣俗)深(勝真)是第三重證得真(二空如)俗(谛)勝劣相形。
又诠(劣俗)旨(勝真)是第四重勝義真(一實廢诠如)俗(二空所顯如)勝劣相形。
如是四重真俗妙理勝劣形待有能所說。
悉無不成真俗。
于其法體一法一法非俗非不俗。
非真非不真。
心言俱絕。
是二谛體無差别所由也世人但知父母等下。
正釋第七番說真俗。
是總示人與法二谛。
由次章文私釋雲。
世人但知父母所生名為世谛。
出世之人知因緣生名第一義。
此随人知以分二谛。
亦名迷悟二谛。
父母所生假事粗淺等者。
此是明法二谛。
亦名法體二谛。
說實法細深名真。
形是假事粗淺名俗。
故就法體說。
此随于法等者。
結明法二谛總明二谛等者。
意言。
今此第七番總明二谛差别。
法喻更無舉一個形待别門。
由是今私立第七番釋之科文也(已上由章釋及秋篠所言私釋)。
【章】審觀經意(至)勝義所攝鈔曰。
十文科中此文九申章主自意。
明瑜伽唯識等四重二谛為釋成佛說七番二谛。
與論無别者。
明經七番所說與瑜伽顯揚瑜伽釋三十論等說四重真俗二谛全無别義經為根本等者。
明佛說契經安立諸義之根本故。
欲宣說義令依托諸法相以為宣揚。
如說以世俗谛(一切法相有别義)說第一義(一切法性無别義)谛論是末宗等者。
明重菩薩造論為令成就安立佛說根本義。
意言。
禀承世尊說法言義為釋成其所說理。
故議論對揚真法深細以造諸論。
由是可知。
瑜伽等論所說四重皆為釋成經說諸番二谛豈複自為等者。
承上立理。
豈謂何也。
複謂重也。
佛既說七番二谛。
故一切法無不攝而重菩薩造論釋成佛說。
欲令衆生開悟佛意。
何為經與論大義矛盾。
但出菩薩胸襟而已。
有釋成經義之理。
由是自知。
經與論所說大義全無差别。
但由惠解及不及分别有不同已作此會經等者。
章主承上申自釋意。
謂經論所說大義無差别。
故作為此章釋。
以瑜伽等四重真俗。
會經七番二谛亦契應道理允當何以得知等者。
寄問雲理。
舉以四重真俗會之理證。
得知者。
問以何證經說七番即四重真俗耶。
形無燒割等三句。
舉理證答。
此文意言。
以依可燒割等诠門所顯二空真如為俗。
形待無燒割等為真。
此真即一實真如。
廢诠勝義勝義所攝之經說自備。
準是可知餘番二谛亦以四真俗真釋成也。
【章】涅槃又說(至)其義雲何鈔曰。
舉正義十文中。
十示一實真如勝義勝義之證。
此中五文。
初文殊師利問佛實谛者。
真谛也。
謂一實真如也。
【章】佛言善男(至)實谛之義鈔曰。
示實谛證五文中。
二佛答以七義示實谛義。
七義者。
一真實法。
二無颠倒。
三無虛妄。
四名大乘。
五是佛所說。
六一道清淨。
七有常樂我淨。
是為七義佛言善男子等者。
以真實法釋實谛善男子實谛等者。
二以無颠倒釋實谛實谛者無有等者。
三以不虛妄釋實谛實谛者名曰等者。
以以名大乘釋實谛實谛者是佛等者。
五以是佛所說釋實谛實谛者一道等者。
六以一道清淨釋實谛善男子有常等者。
七以常樂我淨為實谛義已上經文。
【章】此意即說(至)最殊勝故鈔曰。
此章主文舉示證文五文中。
三章主釋實谛。
此意者。
上來佛以七義答釋實谛之意也。
章主彰如來答意以一實如為一實谛。
前說經文以無燒割等真如為谛。
此是非俗唯是勝義。
何以知可燒割等。
五蘊即我以說世俗。
而說無燒割等。
以為真谛。
故非世俗唯是勝義。
非廢诠如。
指何等示唯真故非俗唯是勝義。
谛者一實真如最殊勝故雲勝義勝義谛。
今舉七義所答示說實谛真法也已上章主釋實谛文已。
此下經文。
【章】文殊師利(至)無有差别鈔曰。
舉一實如勝義之證五文之中。
四文殊菩薩申難問。
為示依诠實谛通俗谛義。
問意易了。
由此問答可知前三真通俗之證。
【章】佛告文殊(至)非謗是實鈔曰。
五文中五佛答文殊難。
此中三文。
初總答前難。
二佛别釋答。
三章主釋文。
今即初也有苦有谛等者。
秋篠釋曰。
四谛之中各有三重。
一有苦者苦相也。
二有谛者苦道理也。
三有實者苦谛性也。
餘集滅道三谛亦準是知(已上由秋篠以私意釋)問。
有實者苦性耶。
答。
苦是苦逼迫處。
為苦體性為苦實體。
故雲有實者苦性。
是依诠實雲實雲性苦廢诠苦非苦非不苦。
心言絕故。
次有集有谛(乃至)有道有谛等。
準是可解(已上秋篠)善男子如來等下。
說廢诠境。
是實者是廢诠實谛。
虛空佛性是實亦複爾。
已上佛總答文已。
【章】文殊師利(至)亦複如是鈔曰。
二佛别釋答苦者為無常相等者。
且舉苦谛。
餘三準知。
今雲苦者牒谛。
為無常已下釋也。
意言。
苦是果。
苦果是無常相。
故是可斷相。
苦果可斷集(業煩惱)因生苦果。
故有漏業煩惱集因自我法二執生。
二執本來都無體用。
集因亦無。
集因滅故。
苦果亦成。
此是俗中假相。
如俗境知名為實谛。
故今雲可斷相。
是為實谛。
如來之性等者。
明如來之性是勝義谛。
如來即谛故雲如來性。
是即實谛。
此性無逼迫相。
故非苦。
無遷流相。
故非無常。
無可斷相。
故非可斷相。
相滅之處自顯。
是為實谛。
虛空佛性亦離三相。
故雲亦複如是。
彰是亦實谛也。
【章】此經文意(至)但是實攝鈔曰。
佛答文殊三文中。
三章主釋如上佛答文意在纏名佛性等者。
秋篠雲。
廢诠一實真如随位三名。
一在纏名佛性。
二在果名如來亦名法身。
三通在二位名虛空。
從能顯說非是非體空(已上秋篠)又雲。
問。
此等三名皆是诠門依诠所顯。
是第三真。
何今雲如來等三名皆第四真耶。
解雲。
舉證取旨。
若不舉诠何以生智。
今卻談旨故第四真。
此義應思(已上秋篠)非安立故等者。
今所雲廢诠真如以三名顯非安立谛非安立相。
故非四谛所攝此經即是等者。
具明非安立谛非四谛攝義。
此經者。
上來此經所說第一義非雲前三真。
第四真廢诠談旨一真法界。
苦集滅道等下。
明非四谛攝。
苦等四谛者是安立門故。
四谛事相。
名四谛之谛言四道理名為谛。
故事非真。
若谛實言則苦谛。
如集谛如等應雲谛也。
由此真如等者。
結上來釋義。
此經所說廢诠真如為第一義。
故非苦。
非無常故非谛。
非如可斷相為實谛之谛。
故非依诠門實谛但是廢诠實谛。
結釋已上來當章大段第三相攝。
問答門有二文。
初諸教相攝文有五。
初舉涅槃經相攝文意次下二以瑜伽顯揚四俗一真。
與唯識四俗四真對辨相攝。
證經說第一義非安立谛。
明依诠真亦通俗。
【章】又如前所(至)亦有差别鈔曰。
瑜伽顯揚等者。
彰經所說實谛者廢诠談旨一真法界。
伽六十四顯第六說非安立真實者謂一切法真如實性。
而但說俗有四。
唯說真有一(谛即非安立谛)是即菩薩釋成經義前三不離等者。
彰此二論如伽釋論及成唯識不說前三真由。
謂前三真與俗後三重同故略不說。
又有差别等下。
明安非安俗真名别。
推成唯識說四俗四真。
最勝子瑜伽釋亦同說四真俗。
示勝于等者。
申說四真由。
十卷楞伽第十說俗故相有别真故相無别。
今文有差别為安立者。
申俗故有别義。
安立則相别。
相别則可斷相。
是無常。
是可待等自可觀。
今雲安立有别故說四俗是也。
又無有差别等者。
申真故相無别義。
如前已明。
非安立者相無别義。
今雲故唯一真是也。
真自非真。
待俗是真。
俗自非俗。
待真是俗。
成唯識論等為顯此義說四真四俗。
廣如彼明。
四俗是可待故。
形待則有粗細。
有能所。
有事理。
有诠非诠。
有劣勝等自可知已。
故雲勝于俗等之勝為真。
劣為俗。
故今有四俗則有四真。
【章】勝鬘一谛(至)各自名攝鈔曰。
五文中三以勝鬘仁王說相攝四真四俗勝鬘經意說。
四聖谛中三是無常。
一是常住。
即據第四真而說滅谛義。
彼經一谛章雲。
滅谛離有為相。
故是常住。
故是非虛妄法。
非虛妄故是谛。
是常是依。
是故滅是經一義(已上秋篠釋亦如是)今私觀解此經意雲。
苦集二谛有漏因果。
滅道二谛無漏因果。
先觀苦集二谛。
謂如是苦果從何因生。
自業煩惱有漏集因生。
此有漏法為因者。
其體何物。
論說漏是煩惱我執為根本煩惱障起。
法執為根本所知障起。
故知其我法二執唯虛妄起。
都無體用情有理無。
爾則一切業煩惱集因都無體用。
故集因無則知苦果亦虛妄起都無體用。
複審觀此虛妄心如何滅。
知以無漏智道谛可滅。
于是起似無漏智。
習修得修。
欲由得修力現前無漏正智。
至一切相用畢竟不現。
于是複審觀無漏道谛體相。
是亦知欲治有漏病用無漏藥。
若至有漏無對何名無漏。
有闇則雲有明。
本無闇則何有明名。
無集因故果亦無。
苦集二無為何修道。
有有漏病故有無漏藥。
病息藥是對何名藥。
故知無苦集。
道谛亦自無。
于是初知因果病藥有無皆是緣生有名。
至觀非因非不因。
非果非不果。
非病非不病。
非藥非不藥。
非有非不有。
非無非不無。
由是可知唯是一切相用不現滅谛是第一義谛也。
仁王二谛等者。
由人法勝劣說二谛。
故今雲各自名攝。
【章】中邊論顯(至)論自說故鈔曰。
五文中四以說中邊顯揚唯識三俗三真相攝四重真俗。
一假世俗者。
三性中遍計所執本來都無。
但有假名名假世俗。
此四俗中第一世間世俗攝者。
二行世俗者。
一切有為行。
正體是世俗故簡勝義谛名行世俗。
舊中邊論雲。
取行世俗者唯有為依他故。
四俗中第二第三世俗所攝。
行謂有為事故。
心上變似四谛相理。
理不離事。
故三性中依他性。
第二(三科中蘊等)第三(道谛為主苦集為境)世俗谛攝三顯了世俗者。
根本正智斷染依他遍計所執。
本來都無二空為門。
所顯真如名圓成實。
此依能顯之真如。
帶能所相名為世俗。
四俗中第四勝義俗。
若取顯已真如體。
第四真攝。
若能顯了是無漏根本智。
如與智冥合故。
四真中第三真攝。
三性中圓成實也。
本經說淨依他是圓成實故。
如次應知等者。
假謂計執。
行謂依他。
顯了謂圓成實自可了知。
一義勝義等者。
義謂第一義也。
勝義謂殊勝即境智。
此境智如與智冥合平等。
平等非境非不境。
非智非不智。
此廢诠一等者。
此下以三真三俗對上來所說四重二谛相攝也。
文易了知行世俗等者第二謂三科中心心所也。
第三謂四谛中道谛為主能斷故。
餘是所觀所斷。
如上已辨有為事故者。
有為法者别故粗易了。
故名為事相心上變似者。
是三科中心心所法。
第二俗攝。
四谛相理等者。
明第三俗四谛攝理不離事等者。
四谛理不離五陰等事故。
第二三共依他起攝。
第二第三世俗攝依二空門等者。
如上已明。
其義勝義等者。
義謂第一義。
對假世俗之假言名義故。
是真。
是實為第一義。
如上已辨。
今雲第四真攝。
故廢诠談旨勝義勝義也。
第三真攝者。
二空所顯真如也。
因證空如自顯。
如上已辨。
約得辨故者。
上句雲因證顯者就聖者得勝義。
今約得辨者就凡夫所論而釋。
秋篠釋雲真舊成不說為得。
涅槃後顯故立得名(雲雲)第二真攝等者。
第二道理真攝。
無漏真智觀谛理。
非因一往粗顯能觀所了其理廣大深細勝義。
故雲理稍勝也若随其事等者。
意言。
若不拘所觀理稍殊勝。
但任其無漏真智事體相攝。
則智是惠心所故。
五蘊中行蘊攝。
四真中第一世間真所攝。
随其所應等者。
若無漏智為境起執。
則第一世俗攝。
若雲無漏智事體。
惠心所故五陰中行蘊第二理俗攝。
若以無漏智為法觀行。
則第三證俗攝。
若以無漏智現二無我。
則第四體強褒雲殊勝。
雲勝義勝義。
亦雲第一義。
若強名第一義為體。
則第一義體持殊勝勝義業用。
即持業釋。
若殊勝勝義體持第一義業用。
亦持業釋。
此是廢诠強褒作言。
其實自内所證應知而已。
秋篠釋雲。
義勝義者。
無漏觀心名為勝智。
如即彼境名為勝義。
義是境故。
為簡複二勝義名義勝義(雲雲)又雲。
義勝義依士釋也(雲雲)今雲。
秋篠所釋不善理也。
依士釋能所相對釋。
故廢诠真如以相對不可辨。
故設依诠用相對應眠能所言。
故為不好也。
謂真如者。
廢诠真如。
次文雲第四真攝二得勝義等者。
得謂顯得。
若通言雲證得。
可釋雲謂涅槃故。
今以證得勝義二空如釋此文。
必須以顯得意。
不爾末學廣受恐混合四智生得義。
涅槃者。
此雲圓寂。
謂真如本來自性清淨凝寂相。
此凝寂相因證二空所顯得如其體本來圓寂。
今雲涅槃。
三行勝義者。
行謂能觀智。
離能觀無所觀。
離所觀無能觀。
能所觀行非即非離。
同時同處緣起顯現故。
行是有為無漏亦有漏心所現。
似無漏能所觀亦是名行。
以殊勝法為義(境界義)名行勝義。
今釋雲謂聖道。
第二道理勝義。
菩薩觀察四谛能觀是道谛。
苦集是所觀所斷。
能斷真似無漏智能觀。
地前凡夫由似無漏智義。
不為得修則真無漏境智不現。
故今雲聖道。
真似俱取似是顯真之因也此假世俗對勝義俗攝。
故雲随其所應入四世俗。
易可知也。
若說四谛等者。
意言。
若說苦等四谛是證得理故。
由是安立名得勝義。
則即瑜伽六十四顯揚第六以四谛為第三證俗。
又成唯識九說四真。
以四谛理第二理真攝。
如是此等諸論有誠文。
故今雲論自說故(上來諸教相攝五文中。
四以中邊顯揚唯識相攝了)。
【章】瑜伽第四(至)第四
無外道異生執常一我自都無。
燒割等者即二無我名為世俗。
由是無燒割等是廢诠真此番第一義谛後番以此等下。
顯第五番以二無我對一實如說為世俗。
雖然後第六番說無八苦相。
此二無我形四谛理以為真谛。
由是四勝義中以二無我為證得勝義。
亦四世俗中為第四勝義世俗。
【章】今以之對(至)勝義勝義鈔曰。
釋經第五番義二文中。
二明此第五番中第一義第四廢诠真故無我為遮以名世俗。
無燒無割等者自爾宛然相即廢诠如義以之對一等者。
以無我二空所顯如對第四廢诠一實真如。
真如不依可燒割等已下文。
立二無我言通真俗理。
秋篠雲。
今第五番以無我對一實如說為世俗。
即第四勝義世俗所攝二空(所顯)如。
雖無燒割等依燒割诠言方所顯故。
從其诠門說名燒割等。
一實廢诠真如不可燒割不依诠故即第四真攝(已上秋篠)由此理故。
今雲真如不依可燒割等诠門顯故即勝義勝義故是自爾宛然義由是秋篠雲由此應知。
此第五番應在第六。
其第六番顯第三俗故(雲雲)此解明似番狀非次。
如次章釋。
不爾此言等者。
正立理文。
此文意言。
若雲上來所申真俗二谛顯非或俗或真必是決定者有此義不爾。
則經文中燒割等無燒割等言。
有诠何理佛示如是。
世尊不說無義利言。
大小乘教共所傳說(已上立理)若爾則燒割等無燒割等言教。
有何義理利益耶。
謂彰無一法是決定俗非真亦是決定真非俗。
如今家傳。
俗自不俗。
待真是俗。
真自不真。
俗待是真。
于觀解此道理至其究極。
一法一法非俗非俗俗。
非真非不真。
若能如是觀解一法一法。
則是人至諸佛證智境界。
為令如是有義利。
有如是前後不定說。
一實真如等三句。
答此言有何诠理。
一實真如諸佛證智境故。
佛說言教體一真如絕言境界。
機有真俗教遂真俗。
今示佛無無義言。
雲一實真如即是第四勝義勝義也。
【章】第六番中(至)前後不定鈔曰。
舉正義十文中。
七釋經第六番義八苦相等下牒經文。
文意言。
前第四番對蘊等三科為俗。
以苦等四谛為真。
今此第六番以第四番為真苦谛有八苦相。
對二無我等無八苦相法為真。
苦等四谛即成世俗。
四世俗中第三證得世俗所攝。
經有八苦相者。
即是苦谛理故舉之為俗。
雖偏舉一苦谛。
餘三類令知(已上文意)此番應在等者。
此文意言。
此第六番四谛為俗。
二無我為真。
故應在第五番處說。
前第五番二無我為俗。
以廢诠如為真之說。
應于此第六番處說前後不次。
此是何謂。
會雲。
以言便故前後不定。
問。
不次之說雲何言便耶。
答。
第四番說如實知無為真。
故一切知無。
是真非俗。
恐決定執。
因觀待顯不定。
第五番知無我遮為俗。
由是亦恐決定執一切遮無皆是俗谛說無燒割等。
示廢诠真除決定執。
既說廢诠真故恐起。
如上說餘應說理無之執。
第六番前番雖說四谛為真。
未說為俗。
故是亦恐四谛決定為真。
對二無我為真為俗。
顯無我是雖遮因觀待以為真。
是等皆以前說二谛言便。
及說俗言便說真相待。
前後不決定。
是即安立四重真俗之旨趣也。
【章】第七番中(至)更無别門鈔曰。
舉正義十文中。
八釋經第七番義。
第七番中等者。
總下說四重真俗差别義。
總明二谛等者。
文意言。
引第七番中所說法與喻。
非如前所說舉一門形待别申二谛。
總明上來所說四重二谛之義法·喻。
所以何者。
二谛為體無差别故。
雲何無别。
謂随其人(能說)智及于法(所說)中空(劣俗)有(勝真)此即初重真(三科)俗(瓶盆)世間真俗勝劣相形。
又事(劣俗)理(勝真)此是第二重道理真(四谛)俗(三科)勝劣相形。
又淺(劣俗)深(勝真)是第三重證得真(二空如)俗(谛)勝劣相形。
又诠(劣俗)旨(勝真)是第四重勝義真(一實廢诠如)俗(二空所顯如)勝劣相形。
如是四重真俗妙理勝劣形待有能所說。
悉無不成真俗。
于其法體一法一法非俗非不俗。
非真非不真。
心言俱絕。
是二谛體無差别所由也世人但知父母等下。
正釋第七番說真俗。
是總示人與法二谛。
由次章文私釋雲。
世人但知父母所生名為世谛。
出世之人知因緣生名第一義。
此随人知以分二谛。
亦名迷悟二谛。
父母所生假事粗淺等者。
此是明法二谛。
亦名法體二谛。
說實法細深名真。
形是假事粗淺名俗。
故就法體說。
此随于法等者。
結明法二谛總明二谛等者。
意言。
今此第七番總明二谛差别。
法喻更無舉一個形待别門。
由是今私立第七番釋之科文也(已上由章釋及秋篠所言私釋)。
【章】審觀經意(至)勝義所攝鈔曰。
十文科中此文九申章主自意。
明瑜伽唯識等四重二谛為釋成佛說七番二谛。
與論無别者。
明經七番所說與瑜伽顯揚瑜伽釋三十論等說四重真俗二谛全無别義經為根本等者。
明佛說契經安立諸義之根本故。
欲宣說義令依托諸法相以為宣揚。
如說以世俗谛(一切法相有别義)說第一義(一切法性無别義)谛論是末宗等者。
明重菩薩造論為令成就安立佛說根本義。
意言。
禀承世尊說法言義為釋成其所說理。
故議論對揚真法深細以造諸論。
由是可知。
瑜伽等論所說四重皆為釋成經說諸番二谛豈複自為等者。
承上立理。
豈謂何也。
複謂重也。
佛既說七番二谛。
故一切法無不攝而重菩薩造論釋成佛說。
欲令衆生開悟佛意。
何為經與論大義矛盾。
但出菩薩胸襟而已。
有釋成經義之理。
由是自知。
經與論所說大義全無差别。
但由惠解及不及分别有不同已作此會經等者。
章主承上申自釋意。
謂經論所說大義無差别。
故作為此章釋。
以瑜伽等四重真俗。
會經七番二谛亦契應道理允當何以得知等者。
寄問雲理。
舉以四重真俗會之理證。
得知者。
問以何證經說七番即四重真俗耶。
形無燒割等三句。
舉理證答。
此文意言。
以依可燒割等诠門所顯二空真如為俗。
形待無燒割等為真。
此真即一實真如。
廢诠勝義勝義所攝之經說自備。
準是可知餘番二谛亦以四真俗真釋成也。
【章】涅槃又說(至)其義雲何鈔曰。
舉正義十文中。
十示一實真如勝義勝義之證。
此中五文。
初文殊師利問佛實谛者。
真谛也。
謂一實真如也。
【章】佛言善男(至)實谛之義鈔曰。
示實谛證五文中。
二佛答以七義示實谛義。
七義者。
一真實法。
二無颠倒。
三無虛妄。
四名大乘。
五是佛所說。
六一道清淨。
七有常樂我淨。
是為七義佛言善男子等者。
以真實法釋實谛善男子實谛等者。
二以無颠倒釋實谛實谛者無有等者。
三以不虛妄釋實谛實谛者名曰等者。
以以名大乘釋實谛實谛者是佛等者。
五以是佛所說釋實谛實谛者一道等者。
六以一道清淨釋實谛善男子有常等者。
七以常樂我淨為實谛義已上經文。
【章】此意即說(至)最殊勝故鈔曰。
此章主文舉示證文五文中。
三章主釋實谛。
此意者。
上來佛以七義答釋實谛之意也。
章主彰如來答意以一實如為一實谛。
前說經文以無燒割等真如為谛。
此是非俗唯是勝義。
何以知可燒割等。
五蘊即我以說世俗。
而說無燒割等。
以為真谛。
故非世俗唯是勝義。
非廢诠如。
指何等示唯真故非俗唯是勝義。
谛者一實真如最殊勝故雲勝義勝義谛。
今舉七義所答示說實谛真法也已上章主釋實谛文已。
此下經文。
【章】文殊師利(至)無有差别鈔曰。
舉一實如勝義之證五文之中。
四文殊菩薩申難問。
為示依诠實谛通俗谛義。
問意易了。
由此問答可知前三真通俗之證。
【章】佛告文殊(至)非謗是實鈔曰。
五文中五佛答文殊難。
此中三文。
初總答前難。
二佛别釋答。
三章主釋文。
今即初也有苦有谛等者。
秋篠釋曰。
四谛之中各有三重。
一有苦者苦相也。
二有谛者苦道理也。
三有實者苦谛性也。
餘集滅道三谛亦準是知(已上由秋篠以私意釋)問。
有實者苦性耶。
答。
苦是苦逼迫處。
為苦體性為苦實體。
故雲有實者苦性。
是依诠實雲實雲性苦廢诠苦非苦非不苦。
心言絕故。
次有集有谛(乃至)有道有谛等。
準是可解(已上秋篠)善男子如來等下。
說廢诠境。
是實者是廢诠實谛。
虛空佛性是實亦複爾。
已上佛總答文已。
【章】文殊師利(至)亦複如是鈔曰。
二佛别釋答苦者為無常相等者。
且舉苦谛。
餘三準知。
今雲苦者牒谛。
為無常已下釋也。
意言。
苦是果。
苦果是無常相。
故是可斷相。
苦果可斷集(業煩惱)因生苦果。
故有漏業煩惱集因自我法二執生。
二執本來都無體用。
集因亦無。
集因滅故。
苦果亦成。
此是俗中假相。
如俗境知名為實谛。
故今雲可斷相。
是為實谛。
如來之性等者。
明如來之性是勝義谛。
如來即谛故雲如來性。
是即實谛。
此性無逼迫相。
故非苦。
無遷流相。
故非無常。
無可斷相。
故非可斷相。
相滅之處自顯。
是為實谛。
虛空佛性亦離三相。
故雲亦複如是。
彰是亦實谛也。
【章】此經文意(至)但是實攝鈔曰。
佛答文殊三文中。
三章主釋如上佛答文意在纏名佛性等者。
秋篠雲。
廢诠一實真如随位三名。
一在纏名佛性。
二在果名如來亦名法身。
三通在二位名虛空。
從能顯說非是非體空(已上秋篠)又雲。
問。
此等三名皆是诠門依诠所顯。
是第三真。
何今雲如來等三名皆第四真耶。
解雲。
舉證取旨。
若不舉诠何以生智。
今卻談旨故第四真。
此義應思(已上秋篠)非安立故等者。
今所雲廢诠真如以三名顯非安立谛非安立相。
故非四谛所攝此經即是等者。
具明非安立谛非四谛攝義。
此經者。
上來此經所說第一義非雲前三真。
第四真廢诠談旨一真法界。
苦集滅道等下。
明非四谛攝。
苦等四谛者是安立門故。
四谛事相。
名四谛之谛言四道理名為谛。
故事非真。
若谛實言則苦谛。
如集谛如等應雲谛也。
由此真如等者。
結上來釋義。
此經所說廢诠真如為第一義。
故非苦。
非無常故非谛。
非如可斷相為實谛之谛。
故非依诠門實谛但是廢诠實谛。
結釋已上來當章大段第三相攝。
問答門有二文。
初諸教相攝文有五。
初舉涅槃經相攝文意次下二以瑜伽顯揚四俗一真。
與唯識四俗四真對辨相攝。
證經說第一義非安立谛。
明依诠真亦通俗。
【章】又如前所(至)亦有差别鈔曰。
瑜伽顯揚等者。
彰經所說實谛者廢诠談旨一真法界。
伽六十四顯第六說非安立真實者謂一切法真如實性。
而但說俗有四。
唯說真有一(谛即非安立谛)是即菩薩釋成經義前三不離等者。
彰此二論如伽釋論及成唯識不說前三真由。
謂前三真與俗後三重同故略不說。
又有差别等下。
明安非安俗真名别。
推成唯識說四俗四真。
最勝子瑜伽釋亦同說四真俗。
示勝于等者。
申說四真由。
十卷楞伽第十說俗故相有别真故相無别。
今文有差别為安立者。
申俗故有别義。
安立則相别。
相别則可斷相。
是無常。
是可待等自可觀。
今雲安立有别故說四俗是也。
又無有差别等者。
申真故相無别義。
如前已明。
非安立者相無别義。
今雲故唯一真是也。
真自非真。
待俗是真。
俗自非俗。
待真是俗。
成唯識論等為顯此義說四真四俗。
廣如彼明。
四俗是可待故。
形待則有粗細。
有能所。
有事理。
有诠非诠。
有劣勝等自可知已。
故雲勝于俗等之勝為真。
劣為俗。
故今有四俗則有四真。
【章】勝鬘一谛(至)各自名攝鈔曰。
五文中三以勝鬘仁王說相攝四真四俗勝鬘經意說。
四聖谛中三是無常。
一是常住。
即據第四真而說滅谛義。
彼經一谛章雲。
滅谛離有為相。
故是常住。
故是非虛妄法。
非虛妄故是谛。
是常是依。
是故滅是經一義(已上秋篠釋亦如是)今私觀解此經意雲。
苦集二谛有漏因果。
滅道二谛無漏因果。
先觀苦集二谛。
謂如是苦果從何因生。
自業煩惱有漏集因生。
此有漏法為因者。
其體何物。
論說漏是煩惱我執為根本煩惱障起。
法執為根本所知障起。
故知其我法二執唯虛妄起。
都無體用情有理無。
爾則一切業煩惱集因都無體用。
故集因無則知苦果亦虛妄起都無體用。
複審觀此虛妄心如何滅。
知以無漏智道谛可滅。
于是起似無漏智。
習修得修。
欲由得修力現前無漏正智。
至一切相用畢竟不現。
于是複審觀無漏道谛體相。
是亦知欲治有漏病用無漏藥。
若至有漏無對何名無漏。
有闇則雲有明。
本無闇則何有明名。
無集因故果亦無。
苦集二無為何修道。
有有漏病故有無漏藥。
病息藥是對何名藥。
故知無苦集。
道谛亦自無。
于是初知因果病藥有無皆是緣生有名。
至觀非因非不因。
非果非不果。
非病非不病。
非藥非不藥。
非有非不有。
非無非不無。
由是可知唯是一切相用不現滅谛是第一義谛也。
仁王二谛等者。
由人法勝劣說二谛。
故今雲各自名攝。
【章】中邊論顯(至)論自說故鈔曰。
五文中四以說中邊顯揚唯識三俗三真相攝四重真俗。
一假世俗者。
三性中遍計所執本來都無。
但有假名名假世俗。
此四俗中第一世間世俗攝者。
二行世俗者。
一切有為行。
正體是世俗故簡勝義谛名行世俗。
舊中邊論雲。
取行世俗者唯有為依他故。
四俗中第二第三世俗所攝。
行謂有為事故。
心上變似四谛相理。
理不離事。
故三性中依他性。
第二(三科中蘊等)第三(道谛為主苦集為境)世俗谛攝三顯了世俗者。
根本正智斷染依他遍計所執。
本來都無二空為門。
所顯真如名圓成實。
此依能顯之真如。
帶能所相名為世俗。
四俗中第四勝義俗。
若取顯已真如體。
第四真攝。
若能顯了是無漏根本智。
如與智冥合故。
四真中第三真攝。
三性中圓成實也。
本經說淨依他是圓成實故。
如次應知等者。
假謂計執。
行謂依他。
顯了謂圓成實自可了知。
一義勝義等者。
義謂第一義也。
勝義謂殊勝即境智。
此境智如與智冥合平等。
平等非境非不境。
非智非不智。
此廢诠一等者。
此下以三真三俗對上來所說四重二谛相攝也。
文易了知行世俗等者第二謂三科中心心所也。
第三謂四谛中道谛為主能斷故。
餘是所觀所斷。
如上已辨有為事故者。
有為法者别故粗易了。
故名為事相心上變似者。
是三科中心心所法。
第二俗攝。
四谛相理等者。
明第三俗四谛攝理不離事等者。
四谛理不離五陰等事故。
第二三共依他起攝。
第二第三世俗攝依二空門等者。
如上已明。
其義勝義等者。
義謂第一義。
對假世俗之假言名義故。
是真。
是實為第一義。
如上已辨。
今雲第四真攝。
故廢诠談旨勝義勝義也。
第三真攝者。
二空所顯真如也。
因證空如自顯。
如上已辨。
約得辨故者。
上句雲因證顯者就聖者得勝義。
今約得辨者就凡夫所論而釋。
秋篠釋雲真舊成不說為得。
涅槃後顯故立得名(雲雲)第二真攝等者。
第二道理真攝。
無漏真智觀谛理。
非因一往粗顯能觀所了其理廣大深細勝義。
故雲理稍勝也若随其事等者。
意言。
若不拘所觀理稍殊勝。
但任其無漏真智事體相攝。
則智是惠心所故。
五蘊中行蘊攝。
四真中第一世間真所攝。
随其所應等者。
若無漏智為境起執。
則第一世俗攝。
若雲無漏智事體。
惠心所故五陰中行蘊第二理俗攝。
若以無漏智為法觀行。
則第三證俗攝。
若以無漏智現二無我。
則第四體強褒雲殊勝。
雲勝義勝義。
亦雲第一義。
若強名第一義為體。
則第一義體持殊勝勝義業用。
即持業釋。
若殊勝勝義體持第一義業用。
亦持業釋。
此是廢诠強褒作言。
其實自内所證應知而已。
秋篠釋雲。
義勝義者。
無漏觀心名為勝智。
如即彼境名為勝義。
義是境故。
為簡複二勝義名義勝義(雲雲)又雲。
義勝義依士釋也(雲雲)今雲。
秋篠所釋不善理也。
依士釋能所相對釋。
故廢诠真如以相對不可辨。
故設依诠用相對應眠能所言。
故為不好也。
謂真如者。
廢诠真如。
次文雲第四真攝二得勝義等者。
得謂顯得。
若通言雲證得。
可釋雲謂涅槃故。
今以證得勝義二空如釋此文。
必須以顯得意。
不爾末學廣受恐混合四智生得義。
涅槃者。
此雲圓寂。
謂真如本來自性清淨凝寂相。
此凝寂相因證二空所顯得如其體本來圓寂。
今雲涅槃。
三行勝義者。
行謂能觀智。
離能觀無所觀。
離所觀無能觀。
能所觀行非即非離。
同時同處緣起顯現故。
行是有為無漏亦有漏心所現。
似無漏能所觀亦是名行。
以殊勝法為義(境界義)名行勝義。
今釋雲謂聖道。
第二道理勝義。
菩薩觀察四谛能觀是道谛。
苦集是所觀所斷。
能斷真似無漏智能觀。
地前凡夫由似無漏智義。
不為得修則真無漏境智不現。
故今雲聖道。
真似俱取似是顯真之因也此假世俗對勝義俗攝。
故雲随其所應入四世俗。
易可知也。
若說四谛等者。
意言。
若說苦等四谛是證得理故。
由是安立名得勝義。
則即瑜伽六十四顯揚第六以四谛為第三證俗。
又成唯識九說四真。
以四谛理第二理真攝。
如是此等諸論有誠文。
故今雲論自說故(上來諸教相攝五文中。
四以中邊顯揚唯識相攝了)。
【章】瑜伽第四(至)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