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卷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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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攝鈔曰。
諸教相攝五文之中。
第五舉瑜伽等十谛相攝。
此中有十一文。
此第一文舉瑜伽論總說已立一谛文何名谛施設等二句。
總說論文。
谛施設建立者。
謂諸菩薩略有四種施設建立。
謂一法。
二谛。
三理。
四乘。
今第二谛施設。
所餘法理乘三施設如論廣說。
顯揚第八亦有此文。
謂無量種者。
今所說但自一至十谛。
此委數有五十五谛。
是有淺深勝劣别法于人智上中下等。
以形待則無量四重真俗自生。
巨細難辨。
今略雲無量種。
顯揚八曰。
若廣分别無量成立一谛等者。
是亦瑜伽論文。
是說勝鬘經一谛。
故雲不虛妄谛唯有一谛更無第二。
故名一谛。
景師雲。
莫問真俗。
同有不虛妄義。
實無颠倒義故總名一谛第四真攝者。
第四真谛非因果等門故今雲一谛者。
論說勝鬘經一谛。
彼經曰。
虛妄法者非谛非常非依。
是故苦集道三非第一義谛。
不虛妄者是谛是常是依。
是故滅谛是第一義。
今雲不虛妄谛第四真攝也。
【章】或立二谛(至)二谛所攝鈔曰。
十一文中二立谛。
或立二谛等三句。
瑜伽四十六文仁王般若等下。
章主引仁王經相攝谛不應一者。
谛理不應一智不應二者。
緣谛智不應二與瑜伽同等者。
仁王經說世谛與第一義谛。
是與瑜伽二谛說同随名次第。
世谛即世俗谛攝。
第一義谛即勝義谛攝也。
【章】或立三谛(至)後二所攝鈔曰。
十一文中三立三谛。
或立三谛等四句。
瑜伽論文也。
所诠能诠等下。
章主相攝文也。
一相谛者。
相謂體也。
謂即所诠諸法體相。
二語谛者。
能诠教法雲語谛。
顯揚論說诠谛。
三用谛者。
諸法作用名雲用谛。
如眼見色耳聞聲用。
此等作用名為用谛。
前相語谛各有作用。
所诠能诠等者。
明說三谛。
由相為所诠。
語為能诠。
此二是體。
離之為二。
第三用谛是法作用。
合之為一。
今說三谛。
相谛通真等下。
章主四重相攝。
謂相谛是所诠故通四真俗。
若執所诠诠緣共初世俗。
若诠緣蘊等理第二俗。
若诠緣勝相谛理第三俗。
若诠緣二無我平等理第四勝義俗。
此四重中對初世俗說緣蘊界等理。
是為初真。
對形第二俗诠緣苦等谛理為第二真。
形第三俗緣二無我如為第三真。
形第四俗緣一實如為第四真。
語用初三俗等者。
明能诠語非後二真攝。
由執發能诠語。
是初俗。
非真非執。
出能诠語。
第二俗(第六心王尋伺遍行心所等。
名句文聲塵等可知)第三俗(苦集或道三谛)二無我廢诠非語用。
故雲唯非真中後二所攝。
【章】或立四谛(至)因果殊故鈔曰。
十一文中四立四谛。
或立四谛等三句。
瑜伽論文如前已說等四句。
章主釋文秋篠抄雲。
生死果因名為苦集。
涅槃果因名為滅道。
此四谛義如前已引涅槃經第十三聖行品說。
故雲如前已說。
雜染者。
生死清淨者。
涅槃是各因果故雲各有因果殊問。
何故先果後因名苦集滅道。
先因後果不說集苦道滅耶解雲。
涅槃經第十三雲。
諸佛世尊次第說之。
以是因疏無量衆生得度生死。
解雲。
次第有三。
一起次第。
如九次第定等。
二說次第如四正斷等。
三是次第。
如說四谛。
若因果以次第即先集後苦。
先道後滅。
今依見次故先苦後集。
先滅後道。
所以爾者。
厭果斷因。
欣果修因故。
如先先知其病。
次知病因。
次求病愈。
後求良藥。
諸佛世尊作此次第。
說四谛時無量衆生得度生死又此說第諸說不同。
廣如婆沙七十八及成實論等。
(已上秋篠) 【章】或立五谛(至)後一真如鈔曰。
十一文中五立五谛或立五谛等六句。
瑜伽論文一因谛者。
集道二谛二果谛者。
苦·滅二谛三智谛者。
智及相應心心所法等名能知谛。
即知四谛智等。
四境谛者有為無為境界等名所知谛。
即四谛境等。
智之境名境谛五勝谛者。
依诠廢诠真如名勝義谛。
殊勝之谛名勝谛也。
顯揚雲不二谛也。
前四安立等下。
章主文釋五谛立二說。
此即第一說。
前四安立等五句。
明立五谛之由。
五谛之中前四安立。
後一勝谛非安立安立之中三句。
明前四安立之由能有者。
因谛即集道二。
所有者。
果谛即苦滅二。
心謂智谛心為主故名心。
境謂境谛。
知之境故名境異故者。
明前四安立之由之言。
異謂安立。
不異不可安立故初因果谛等下。
章主釋五谛。
第一說中四重真俗相攝境通真俗者。
四重真俗俱為所觀境故智唯第二等者。
緣粗淺境能知之智。
第二俗第一真攝。
觀深細理之智。
第二俗第三俗第一世真第二理真攝理不離事觀故。
第五勝谛。
若約安立門。
第四勝義俗第三證得真攝。
二空如故。
若約非安立門。
第四真攝一實如故或初四種等下。
章主釋五谛第二說。
初四種者。
五谛中前四如次以集苦道滅配攝。
後一真如者。
即五勝谛。
謂前四實性瑜伽說非安立真如。
謂一切法真如實性。
秋篠雲。
此二說中。
第一說寬及四重真俗。
第二說狹但第三俗第二真。
此五谛相攝。
【章】或立六谛(至)第二真攝。
鈔曰。
十一文中六立六谛。
或立六谛等七句。
瑜伽論文一谛谛者。
顯揚雲真谛。
又善法雲谛谛。
二妄谛者。
不善法等由次文章主釋雲勝義世俗二類有殊。
谛谛者勝義真妄谛者。
世俗故(雲雲)景師雲。
谛谛者即滅道。
妄谛者即苦集三遍知谛者。
即谛顯揚雲應知谛也四應永斷谛者。
即集谛顯揚雲應斷谛也。
五應作證谛者。
即滅谛顯揚雲應證谛也六應修習谛者。
即道谛顯揚雲應修谛也。
勝義世俗二類等下。
章主釋文。
此有二說中第一說。
此文明立六谛之由。
勝義謂谛谛。
世俗謂妄谛。
二類于諸法中有殊故今立分二。
染淨者。
淨為谛谛染為妄谛。
因謂第四第六集道也。
果謂第三第五苦滅。
兩各異者。
染與淨因與果是雲兩各異也。
谛谛通四等下。
四重相攝。
如文可知或谛谛是等下。
章主第二說。
如文易了。
【章】或立七谛(至)七非聖谛鈔曰。
十一文中七立七谛。
此中三文。
此即初舉瑜伽論文雲七谛。
一愛味谛者。
章主餘處釋雲。
愛味者集谛。
景師亦同釋。
興師雲。
諸有漏法能生愛心名愛味谛。
又愛體能染順境故名愛味二過患谛者。
章主餘處釋雲。
過患者苦谛。
景師亦同。
興師雲。
五欲境界能生貪瞋等諸過失。
故名過患。
又煩惱體是其過患故名過患。
三出離谛者。
章主餘處釋雲。
滅谛或通道谛。
景師雲。
出離是滅谛。
興師雲。
能斷前二名出離谛。
四法性谛者。
章主餘處釋雲。
法性者真如也。
景雲。
法性者非安立谛。
興雲。
真如法性名法性谛。
五勝解谛者。
章主餘處釋雲。
勝解者即勝解斯其苦果也。
景雲。
勝解者即道谛。
興雲。
于真如法性故起增上信解。
故名勝解谛六聖谛者。
章主餘處釋雲。
聖人所知名為聖谛。
景雲。
聖谛者即滅道。
興雲。
如來所知名為聖谛七非聖谛者。
章主餘處釋雲。
凡夫所知名非聖谛。
景雲。
非聖谛即苦集也。
興雲。
外道所立名非聖谛。
觀彼所立不得聖故。
【章】集苦道滅(至)可初俗攝鈔曰。
立七谛三文中。
二章主釋文。
此初五句明立七谛由集苦滅道等者。
因此文釋。
則出離谛是道法性谛為滅谛。
若爾則所前舉伽抄釋。
與今所言似稍相違。
熟察義意全無違。
意解思惟者。
第五勝解谛。
謂于二空門作空行相。
思惟勝解故雲意解思惟。
聖凡所知者。
聖者所知。
是即聖谛。
凡夫所知即非聖谛。
如是谛種類異故。
是立七谛所以也初四谛者下。
正四重真俗相攝。
章主文。
第三俗證得四谛世俗即第二道理真。
第四俗勝義世俗。
二空如即真谛第三證真。
意解思惟依诠緣作二無我行相所顯如也聖知有無等者。
明四真俗俱聖谛由。
聖者知初俗無後三俗四真有。
初真第二俗是事。
第二三四真是理。
即了四真四俗。
别也。
凡于初俗下。
釋非聖谛但是初世俗攝非二聖谛者。
非真與俗之二聖谛。
聖智為無等者。
明初世俗攝由也。
【章】餘處或立(至)第二真攝鈔曰。
立七谛三文中。
三舉餘處說七谛。
四重真俗相攝愛味者觀集谛過患唯除道谛。
是能觀故觀苦谛出離者觀滅谛。
應知等者。
如次苦集滅道。
單重二觀等者。
秋篠釋雲單謂偏義。
重謂累義。
愛味等三名為重觀。
于蘊等法累觀谛故。
又應知等三名為單觀。
于因果等偏觀谛故。
第二觀中等者同釋雲。
愛味等三名第二觀。
若依文次。
可雲第一。
今單重相對名第二觀。
此義如雜集論第十五中引愛味經應說。
傳說。
單觀應修是能觀故。
重觀前六谛。
此所觀義猶離了。
舉者須勘(已上秋篠)亦第三俗等者。
正相攝。
所觀是四谛故。
第三證俗第二理真相攝。
【章】或立八谛(至)正加行谛鈔曰。
十一文中八立八谛。
此中四文。
此初舉瑜伽論文一行苦等者。
第八識俱舍受。
是行苦體。
二壞苦等者。
前六識俱樂受俱起根境。
是壞苦體三苦苦等者。
同苦受俱根境及相應法。
是苦苦體。
四流轉等者。
生死為流轉體。
秋篠雲。
諸佛從真起化亦名流轉谛。
今雲。
說佛谛上所現有漏不善無記相真善無漏界攝。
故佛變化身非流轉體。
秋篠釋粗漫。
五還滅谛者。
涅槃為還滅體。
六雜染谛者。
生業煩惱三雜染為體。
七清淨谛者。
斷諸雜染得擇滅非滅。
是此體八正加行谛者。
能斷無漏聖道。
是此體也。
顯揚雲正方便谛意相同。
【章】依于三苦(至)淨因果故鈔曰。
立八谛四文中。
二章主以瑜伽論八谛四重真俗相攝依于三苦等四句。
明立八谛由。
文易了知。
初四及第六等下。
正四重真俗相攝初四者。
三苦及流轉第六者。
雜染谛第二俗三科五陰攝。
第三俗四谛中苦谛集谛也。
即初二真攝。
第五者。
還滅谛也。
第七者。
清淨谛也。
第三俗谛者。
第五(還滅)第七(清淨)如次滅道二谛所攝。
谛因果故。
此約克性。
文雲淨因果故。
【章】或第四俗(至)真谛所攝鈔曰。
立八谛四文中。
三舉第五第七相攝異說。
此是相從異說第七清淨亦通二空及一實如故雲或第四俗第二第四真谛所攝第八正加行谛者。
此是無漏聖道第三俗道谛攝。
亦第四俗二無我攝。
即第二三真攝。
【章】勝鬘經中(至)非安立故鈔曰。
立八谛四文中。
四舉勝鬘八谛四重真俗相攝有作無作等五句。
總明說八谛由。
謂小乘有作四谛對劣機說淺理。
又大乘無作四谛對勝機說深理。
說四谛對機有如是别。
故說八谛有作聲聞等下。
正四重真俗相攝。
有作四谛攝屬第三證俗第二理真。
由說四谛無作四谛攝第三證俗第二理真亦說四谛。
或第四俗下四句。
明第四俗二空如即第三真相攝。
是名無作四谛。
故與有作相攝别。
依诠顯旨等二句。
明名無作由問。
菩薩四谛何故名無作亦為非安立耶。
答。
上唯識章雲安立非安立即勝鬘有作無作。
亦心經幽贊雲勝鬘經說安立四聖谛非安立四聖谛。
秋篠子島等各作釋義。
于中子島尤妙。
具如六卷私記中。
雖無複加今别設一解。
謂依經述記意。
勝鬘無作無生滅義。
無量者無邊際義。
是故無作四谛是無生滅無邊際義。
雖雲四谛非四谛。
非不四谛。
即廢诠一實如一真法界。
瑜伽所說非安立一真法界。
即勝鬘無作四谛。
幽贊雲安立四谛非安立四谛是也。
問。
何故不雲無作真如。
雲無作四谛耶。
答。
如章雲俗自不俗待真有俗。
真自不真待俗有真。
故無四谛待何立衆作名。
四谛宛然即無作故。
欲彰雖俗無真名雲無作四谛。
有作即四谛準是可知。
有作即四谛者。
四谛即有生滅故。
有邊際故。
其四谛全與無作四谛無别體故。
觀四谛理有作無作法體是一。
由是不雲無作真如。
立無作四谛亦全無違。
勝鬘經曰。
如是八聖谛。
如來說四重谛。
如是四無作聖谛義。
唯如來應正覺事究竟。
非阿羅漢辟支佛事究竟(已上經文)彼經述記曰。
二乘以欲界為正智。
色界智名中。
無色名上。
既起三界斷知。
唯能證有作四聖谛。
不能得彼無作四聖谛。
故知非究竟。
唯如來應等正覺不但知現在。
亦知未來苦三谛等。
總斷修證盡四谛。
以此所以如來事究竟(已上述記)依诠顯旨等者。
依诠顯三字能顯也。
旨謂所顯即非安立真如。
依诠顯之旨即非安立。
如前所雲勝義世俗谛亦名假名非安立谛。
【章】或說九谛(至)依涅槃谛鈔曰。
十一文中九立九谛。
此中二文。
此初舉瑜伽論文。
一無常谛者。
顯揚雲方便谛。
已下四谛苦谛行相。
此無常行能與苦空等為方便。
故名方便谛。
二苦谛三空谛四無我谛者。
苦谛行相可知。
五有愛谛六無有愛谛者。
此二谛即集谛。
有愛謂于後有起常見。
生愛雲有愛谛。
無有愛謂于後有起斷見。
生愛為不善雲無有愛谛七彼斷方便谛者。
此即道谛。
斷前二愛見。
無漏加行故名彼斷方便谛。
八有餘依涅槃谛九無餘依涅槃谛者。
此二谛即滅谛也。
【章】依苦四境(至)第二真攝鈔曰。
立九谛二文中。
二章主釋文。
明立九谛由。
四重真俗相攝依苦四境等五句。
立九所由。
苦四境說初四谛。
依苦果四行相以說立後有常斷等者。
五六二有愛谛。
以愛見集因立一道者。
第七谛也二滅等者。
八九二谛依二涅槃滅谛立。
由此等義立九谛也。
此是四谛等者。
正四重真俗相攝。
如文可知。
【章】或說十谛(至)正見果谛鈔曰。
十一文中十說十谛。
此中三文。
此初舉瑜伽論文一逼切苦谛者。
顯揚論亦同名。
秋篠釋雲。
初逼切苦谛中攝四苦。
謂生死死之三怨憎會苦。
此四因逼切而生苦。
故名逼切苦谛。
二财位置之苦谛者。
顯揚論雲所受不具足苦谛。
即求不得苦。
三界不平等苦谛者。
顯揚論雲受性乖違苦谛。
次文釋雲。
即是病苦。
秋篠釋因四界(地水火風)違而生苦。
故不平等者即乖違義(雲雲)興師雲。
初逼切苦唯攝三苦。
謂生老死第三界。
不平等苦是怨憎會苦。
謂由怨會今身不安。
故雲界不平等苦。
今謂。
興師釋不穩便。
四所愛變壞苦谛者。
顯揚論雲愛壞苦谛。
即愛别離苦。
次文釋之五粗重苦谛者。
顯揚論亦同名。
次文釋雲第五是略攝一切五取蘊苦。
秋篠釋。
雲一切諸苦皆是有漏取蘊所攝故有此釋(此中一切諸苦言攝一切苦谛。
第六已下集滅道三。
如下章文釋)六業谛七煩惱谛者。
此二谛是集谛。
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谛九正見谛者。
此二谛是道谛。
十正見果谛者。
此一谛是滅谛。
顯揚論中六業谛已下與瑜伽名相同。
【章】初五有漏(至)有差别故鈔曰。
立十谛中。
此下二章相攝釋文。
此中二文。
初四谛攝十谛。
釋立十谛所由。
後正四重真俗相攝。
今即初也。
初五有漏果者。
自初逼切苦谛至粗重苦谛。
但舉苦果所有八苦相為五谛。
次二等者。
六七二谛招異熟苦果因此是集谛次二出世道等者。
八九十三谛。
四谛中道滅二谛苦谛五中等下。
以四谛相攝明立十谛所由。
初一攝四苦等下。
四谛中苦攝八苦為五之谛。
如前具明。
第五略攝等十一字。
第五谛攝所餘一切五取蘊上苦已略謂總略。
八苦二集等者。
雖相攝四谛。
以有苦谛八苦分五。
集谛分二道谛分二。
滅谛分一差别故說十谛也。
【章】第三俗谛第二真攝鈔曰。
相攝二文中。
後正四重俗相攝雖說十谛攝四谛故。
第三證俗第二理真。
準前釋自可知。
【章】此中且略(至)皆應别說鈔曰。
立十谛三文中。
三此亦章主釋文。
總結相攝。
此中等者。
此立十谛中舍不論今且總略配合四谛。
四重真俗相攝。
巨細義門皆應别處說也。
【章】頌曰不虛(至)十谛各初鈔曰。
十一文中第十一舉頌結。
此頌自初立一谛至立十谛。
但舉十谛中初谛名作為一頌也。
不虛者。
立一谛門不虛妄谛真者。
立二谛中初真勝義谛相者。
立三谛門初相谛苦者。
立四谛門初苦谛因者。
立五谛門初因谛也谛者。
立六谛門初谛谛也愛者。
立七谛門初膛味谛也行者。
立八谛門初行苦性谛也無常者。
立九谛門初無常谛也逼切者。
立十谛初逼切苦谛也增十谛各初者。
問何故于此十谛加增言雲增十谛耶。
答。
自一至十增立十個谛雲增十谛。
又問。
如秋篠釋雲一谛雲增一門(乃至)立十谛雲增十門。
增十自一增至十名增十。
義可爾。
立一有何增加名增一耶。
答。
如實義立谛名不過四聖谛也。
然諸菩薩為釋成佛世尊所說别立一谛(乃至)立十谛。
初立一谛。
四谛中苦集道三歸滅谛為第一義。
是勝鬘不虛妄谛。
是即說滅谛故别立一谛者。
增加世尊根本所說故雲增一谛。
為有道理。
立二谛亦增加世尊根本所說。
故谛中苦集道三是世俗谛。
滅谛是勝義谛。
佛既立二谛已。
今别立二谛。
誠所增加故雲增二門斷。
餘準是可解。
今此頌文自增一至增十。
各初谛名結為一頌。
此是文意也上來當章大門第三段相攝科已。
問答科自下文也。
【章】問答分别者鈔曰。
自下當章大門第三段。
随科釋成中第二問答分别。
此中分三。
初标牒。
二問答。
三分别(今即初也) 【章】問曰雖說(至)後三谛故鈔曰。
此下二問答。
已下有六番問答。
初一後二章家問答。
中三番問答瑜伽論六十四問答也此問答第一問答。
章主自問自答也。
四種不同者。
謂真俗各有四重不同。
于其中問安與非安
諸教相攝五文之中。
第五舉瑜伽等十谛相攝。
此中有十一文。
此第一文舉瑜伽論總說已立一谛文何名谛施設等二句。
總說論文。
谛施設建立者。
謂諸菩薩略有四種施設建立。
謂一法。
二谛。
三理。
四乘。
今第二谛施設。
所餘法理乘三施設如論廣說。
顯揚第八亦有此文。
謂無量種者。
今所說但自一至十谛。
此委數有五十五谛。
是有淺深勝劣别法于人智上中下等。
以形待則無量四重真俗自生。
巨細難辨。
今略雲無量種。
顯揚八曰。
若廣分别無量成立一谛等者。
是亦瑜伽論文。
是說勝鬘經一谛。
故雲不虛妄谛唯有一谛更無第二。
故名一谛。
景師雲。
莫問真俗。
同有不虛妄義。
實無颠倒義故總名一谛第四真攝者。
第四真谛非因果等門故今雲一谛者。
論說勝鬘經一谛。
彼經曰。
虛妄法者非谛非常非依。
是故苦集道三非第一義谛。
不虛妄者是谛是常是依。
是故滅谛是第一義。
今雲不虛妄谛第四真攝也。
【章】或立二谛(至)二谛所攝鈔曰。
十一文中二立谛。
或立二谛等三句。
瑜伽四十六文仁王般若等下。
章主引仁王經相攝谛不應一者。
谛理不應一智不應二者。
緣谛智不應二與瑜伽同等者。
仁王經說世谛與第一義谛。
是與瑜伽二谛說同随名次第。
世谛即世俗谛攝。
第一義谛即勝義谛攝也。
【章】或立三谛(至)後二所攝鈔曰。
十一文中三立三谛。
或立三谛等四句。
瑜伽論文也。
所诠能诠等下。
章主相攝文也。
一相谛者。
相謂體也。
謂即所诠諸法體相。
二語谛者。
能诠教法雲語谛。
顯揚論說诠谛。
三用谛者。
諸法作用名雲用谛。
如眼見色耳聞聲用。
此等作用名為用谛。
前相語谛各有作用。
所诠能诠等者。
明說三谛。
由相為所诠。
語為能诠。
此二是體。
離之為二。
第三用谛是法作用。
合之為一。
今說三谛。
相谛通真等下。
章主四重相攝。
謂相谛是所诠故通四真俗。
若執所诠诠緣共初世俗。
若诠緣蘊等理第二俗。
若诠緣勝相谛理第三俗。
若诠緣二無我平等理第四勝義俗。
此四重中對初世俗說緣蘊界等理。
是為初真。
對形第二俗诠緣苦等谛理為第二真。
形第三俗緣二無我如為第三真。
形第四俗緣一實如為第四真。
語用初三俗等者。
明能诠語非後二真攝。
由執發能诠語。
是初俗。
非真非執。
出能诠語。
第二俗(第六心王尋伺遍行心所等。
名句文聲塵等可知)第三俗(苦集或道三谛)二無我廢诠非語用。
故雲唯非真中後二所攝。
【章】或立四谛(至)因果殊故鈔曰。
十一文中四立四谛。
或立四谛等三句。
瑜伽論文如前已說等四句。
章主釋文秋篠抄雲。
生死果因名為苦集。
涅槃果因名為滅道。
此四谛義如前已引涅槃經第十三聖行品說。
故雲如前已說。
雜染者。
生死清淨者。
涅槃是各因果故雲各有因果殊問。
何故先果後因名苦集滅道。
先因後果不說集苦道滅耶解雲。
涅槃經第十三雲。
諸佛世尊次第說之。
以是因疏無量衆生得度生死。
解雲。
次第有三。
一起次第。
如九次第定等。
二說次第如四正斷等。
三是次第。
如說四谛。
若因果以次第即先集後苦。
先道後滅。
今依見次故先苦後集。
先滅後道。
所以爾者。
厭果斷因。
欣果修因故。
如先先知其病。
次知病因。
次求病愈。
後求良藥。
諸佛世尊作此次第。
說四谛時無量衆生得度生死又此說第諸說不同。
廣如婆沙七十八及成實論等。
(已上秋篠) 【章】或立五谛(至)後一真如鈔曰。
十一文中五立五谛或立五谛等六句。
瑜伽論文一因谛者。
集道二谛二果谛者。
苦·滅二谛三智谛者。
智及相應心心所法等名能知谛。
即知四谛智等。
四境谛者有為無為境界等名所知谛。
即四谛境等。
智之境名境谛五勝谛者。
依诠廢诠真如名勝義谛。
殊勝之谛名勝谛也。
顯揚雲不二谛也。
前四安立等下。
章主文釋五谛立二說。
此即第一說。
前四安立等五句。
明立五谛之由。
五谛之中前四安立。
後一勝谛非安立安立之中三句。
明前四安立之由能有者。
因谛即集道二。
所有者。
果谛即苦滅二。
心謂智谛心為主故名心。
境謂境谛。
知之境故名境異故者。
明前四安立之由之言。
異謂安立。
不異不可安立故初因果谛等下。
章主釋五谛。
第一說中四重真俗相攝境通真俗者。
四重真俗俱為所觀境故智唯第二等者。
緣粗淺境能知之智。
第二俗第一真攝。
觀深細理之智。
第二俗第三俗第一世真第二理真攝理不離事觀故。
第五勝谛。
若約安立門。
第四勝義俗第三證得真攝。
二空如故。
若約非安立門。
第四真攝一實如故或初四種等下。
章主釋五谛第二說。
初四種者。
五谛中前四如次以集苦道滅配攝。
後一真如者。
即五勝谛。
謂前四實性瑜伽說非安立真如。
謂一切法真如實性。
秋篠雲。
此二說中。
第一說寬及四重真俗。
第二說狹但第三俗第二真。
此五谛相攝。
【章】或立六谛(至)第二真攝。
鈔曰。
十一文中六立六谛。
或立六谛等七句。
瑜伽論文一谛谛者。
顯揚雲真谛。
又善法雲谛谛。
二妄谛者。
不善法等由次文章主釋雲勝義世俗二類有殊。
谛谛者勝義真妄谛者。
世俗故(雲雲)景師雲。
谛谛者即滅道。
妄谛者即苦集三遍知谛者。
即谛顯揚雲應知谛也四應永斷谛者。
即集谛顯揚雲應斷谛也。
五應作證谛者。
即滅谛顯揚雲應證谛也六應修習谛者。
即道谛顯揚雲應修谛也。
勝義世俗二類等下。
章主釋文。
此有二說中第一說。
此文明立六谛之由。
勝義謂谛谛。
世俗謂妄谛。
二類于諸法中有殊故今立分二。
染淨者。
淨為谛谛染為妄谛。
因謂第四第六集道也。
果謂第三第五苦滅。
兩各異者。
染與淨因與果是雲兩各異也。
谛谛通四等下。
四重相攝。
如文可知或谛谛是等下。
章主第二說。
如文易了。
【章】或立七谛(至)七非聖谛鈔曰。
十一文中七立七谛。
此中三文。
此即初舉瑜伽論文雲七谛。
一愛味谛者。
章主餘處釋雲。
愛味者集谛。
景師亦同釋。
興師雲。
諸有漏法能生愛心名愛味谛。
又愛體能染順境故名愛味二過患谛者。
章主餘處釋雲。
過患者苦谛。
景師亦同。
興師雲。
五欲境界能生貪瞋等諸過失。
故名過患。
又煩惱體是其過患故名過患。
三出離谛者。
章主餘處釋雲。
滅谛或通道谛。
景師雲。
出離是滅谛。
興師雲。
能斷前二名出離谛。
四法性谛者。
章主餘處釋雲。
法性者真如也。
景雲。
法性者非安立谛。
興雲。
真如法性名法性谛。
五勝解谛者。
章主餘處釋雲。
勝解者即勝解斯其苦果也。
景雲。
勝解者即道谛。
興雲。
于真如法性故起增上信解。
故名勝解谛六聖谛者。
章主餘處釋雲。
聖人所知名為聖谛。
景雲。
聖谛者即滅道。
興雲。
如來所知名為聖谛七非聖谛者。
章主餘處釋雲。
凡夫所知名非聖谛。
景雲。
非聖谛即苦集也。
興雲。
外道所立名非聖谛。
觀彼所立不得聖故。
【章】集苦道滅(至)可初俗攝鈔曰。
立七谛三文中。
二章主釋文。
此初五句明立七谛由集苦滅道等者。
因此文釋。
則出離谛是道法性谛為滅谛。
若爾則所前舉伽抄釋。
與今所言似稍相違。
熟察義意全無違。
意解思惟者。
第五勝解谛。
謂于二空門作空行相。
思惟勝解故雲意解思惟。
聖凡所知者。
聖者所知。
是即聖谛。
凡夫所知即非聖谛。
如是谛種類異故。
是立七谛所以也初四谛者下。
正四重真俗相攝。
章主文。
第三俗證得四谛世俗即第二道理真。
第四俗勝義世俗。
二空如即真谛第三證真。
意解思惟依诠緣作二無我行相所顯如也聖知有無等者。
明四真俗俱聖谛由。
聖者知初俗無後三俗四真有。
初真第二俗是事。
第二三四真是理。
即了四真四俗。
别也。
凡于初俗下。
釋非聖谛但是初世俗攝非二聖谛者。
非真與俗之二聖谛。
聖智為無等者。
明初世俗攝由也。
【章】餘處或立(至)第二真攝鈔曰。
立七谛三文中。
三舉餘處說七谛。
四重真俗相攝愛味者觀集谛過患唯除道谛。
是能觀故觀苦谛出離者觀滅谛。
應知等者。
如次苦集滅道。
單重二觀等者。
秋篠釋雲單謂偏義。
重謂累義。
愛味等三名為重觀。
于蘊等法累觀谛故。
又應知等三名為單觀。
于因果等偏觀谛故。
第二觀中等者同釋雲。
愛味等三名第二觀。
若依文次。
可雲第一。
今單重相對名第二觀。
此義如雜集論第十五中引愛味經應說。
傳說。
單觀應修是能觀故。
重觀前六谛。
此所觀義猶離了。
舉者須勘(已上秋篠)亦第三俗等者。
正相攝。
所觀是四谛故。
第三證俗第二理真相攝。
【章】或立八谛(至)正加行谛鈔曰。
十一文中八立八谛。
此中四文。
此初舉瑜伽論文一行苦等者。
第八識俱舍受。
是行苦體。
二壞苦等者。
前六識俱樂受俱起根境。
是壞苦體三苦苦等者。
同苦受俱根境及相應法。
是苦苦體。
四流轉等者。
生死為流轉體。
秋篠雲。
諸佛從真起化亦名流轉谛。
今雲。
說佛谛上所現有漏不善無記相真善無漏界攝。
故佛變化身非流轉體。
秋篠釋粗漫。
五還滅谛者。
涅槃為還滅體。
六雜染谛者。
生業煩惱三雜染為體。
七清淨谛者。
斷諸雜染得擇滅非滅。
是此體八正加行谛者。
能斷無漏聖道。
是此體也。
顯揚雲正方便谛意相同。
【章】依于三苦(至)淨因果故鈔曰。
立八谛四文中。
二章主以瑜伽論八谛四重真俗相攝依于三苦等四句。
明立八谛由。
文易了知。
初四及第六等下。
正四重真俗相攝初四者。
三苦及流轉第六者。
雜染谛第二俗三科五陰攝。
第三俗四谛中苦谛集谛也。
即初二真攝。
第五者。
還滅谛也。
第七者。
清淨谛也。
第三俗谛者。
第五(還滅)第七(清淨)如次滅道二谛所攝。
谛因果故。
此約克性。
文雲淨因果故。
【章】或第四俗(至)真谛所攝鈔曰。
立八谛四文中。
三舉第五第七相攝異說。
此是相從異說第七清淨亦通二空及一實如故雲或第四俗第二第四真谛所攝第八正加行谛者。
此是無漏聖道第三俗道谛攝。
亦第四俗二無我攝。
即第二三真攝。
【章】勝鬘經中(至)非安立故鈔曰。
立八谛四文中。
四舉勝鬘八谛四重真俗相攝有作無作等五句。
總明說八谛由。
謂小乘有作四谛對劣機說淺理。
又大乘無作四谛對勝機說深理。
說四谛對機有如是别。
故說八谛有作聲聞等下。
正四重真俗相攝。
有作四谛攝屬第三證俗第二理真。
由說四谛無作四谛攝第三證俗第二理真亦說四谛。
或第四俗下四句。
明第四俗二空如即第三真相攝。
是名無作四谛。
故與有作相攝别。
依诠顯旨等二句。
明名無作由問。
菩薩四谛何故名無作亦為非安立耶。
答。
上唯識章雲安立非安立即勝鬘有作無作。
亦心經幽贊雲勝鬘經說安立四聖谛非安立四聖谛。
秋篠子島等各作釋義。
于中子島尤妙。
具如六卷私記中。
雖無複加今别設一解。
謂依經述記意。
勝鬘無作無生滅義。
無量者無邊際義。
是故無作四谛是無生滅無邊際義。
雖雲四谛非四谛。
非不四谛。
即廢诠一實如一真法界。
瑜伽所說非安立一真法界。
即勝鬘無作四谛。
幽贊雲安立四谛非安立四谛是也。
問。
何故不雲無作真如。
雲無作四谛耶。
答。
如章雲俗自不俗待真有俗。
真自不真待俗有真。
故無四谛待何立衆作名。
四谛宛然即無作故。
欲彰雖俗無真名雲無作四谛。
有作即四谛準是可知。
有作即四谛者。
四谛即有生滅故。
有邊際故。
其四谛全與無作四谛無别體故。
觀四谛理有作無作法體是一。
由是不雲無作真如。
立無作四谛亦全無違。
勝鬘經曰。
如是八聖谛。
如來說四重谛。
如是四無作聖谛義。
唯如來應正覺事究竟。
非阿羅漢辟支佛事究竟(已上經文)彼經述記曰。
二乘以欲界為正智。
色界智名中。
無色名上。
既起三界斷知。
唯能證有作四聖谛。
不能得彼無作四聖谛。
故知非究竟。
唯如來應等正覺不但知現在。
亦知未來苦三谛等。
總斷修證盡四谛。
以此所以如來事究竟(已上述記)依诠顯旨等者。
依诠顯三字能顯也。
旨謂所顯即非安立真如。
依诠顯之旨即非安立。
如前所雲勝義世俗谛亦名假名非安立谛。
【章】或說九谛(至)依涅槃谛鈔曰。
十一文中九立九谛。
此中二文。
此初舉瑜伽論文。
一無常谛者。
顯揚雲方便谛。
已下四谛苦谛行相。
此無常行能與苦空等為方便。
故名方便谛。
二苦谛三空谛四無我谛者。
苦谛行相可知。
五有愛谛六無有愛谛者。
此二谛即集谛。
有愛謂于後有起常見。
生愛雲有愛谛。
無有愛謂于後有起斷見。
生愛為不善雲無有愛谛七彼斷方便谛者。
此即道谛。
斷前二愛見。
無漏加行故名彼斷方便谛。
八有餘依涅槃谛九無餘依涅槃谛者。
此二谛即滅谛也。
【章】依苦四境(至)第二真攝鈔曰。
立九谛二文中。
二章主釋文。
明立九谛由。
四重真俗相攝依苦四境等五句。
立九所由。
苦四境說初四谛。
依苦果四行相以說立後有常斷等者。
五六二有愛谛。
以愛見集因立一道者。
第七谛也二滅等者。
八九二谛依二涅槃滅谛立。
由此等義立九谛也。
此是四谛等者。
正四重真俗相攝。
如文可知。
【章】或說十谛(至)正見果谛鈔曰。
十一文中十說十谛。
此中三文。
此初舉瑜伽論文一逼切苦谛者。
顯揚論亦同名。
秋篠釋雲。
初逼切苦谛中攝四苦。
謂生死死之三怨憎會苦。
此四因逼切而生苦。
故名逼切苦谛。
二财位置之苦谛者。
顯揚論雲所受不具足苦谛。
即求不得苦。
三界不平等苦谛者。
顯揚論雲受性乖違苦谛。
次文釋雲。
即是病苦。
秋篠釋因四界(地水火風)違而生苦。
故不平等者即乖違義(雲雲)興師雲。
初逼切苦唯攝三苦。
謂生老死第三界。
不平等苦是怨憎會苦。
謂由怨會今身不安。
故雲界不平等苦。
今謂。
興師釋不穩便。
四所愛變壞苦谛者。
顯揚論雲愛壞苦谛。
即愛别離苦。
次文釋之五粗重苦谛者。
顯揚論亦同名。
次文釋雲第五是略攝一切五取蘊苦。
秋篠釋。
雲一切諸苦皆是有漏取蘊所攝故有此釋(此中一切諸苦言攝一切苦谛。
第六已下集滅道三。
如下章文釋)六業谛七煩惱谛者。
此二谛是集谛。
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谛九正見谛者。
此二谛是道谛。
十正見果谛者。
此一谛是滅谛。
顯揚論中六業谛已下與瑜伽名相同。
【章】初五有漏(至)有差别故鈔曰。
立十谛中。
此下二章相攝釋文。
此中二文。
初四谛攝十谛。
釋立十谛所由。
後正四重真俗相攝。
今即初也。
初五有漏果者。
自初逼切苦谛至粗重苦谛。
但舉苦果所有八苦相為五谛。
次二等者。
六七二谛招異熟苦果因此是集谛次二出世道等者。
八九十三谛。
四谛中道滅二谛苦谛五中等下。
以四谛相攝明立十谛所由。
初一攝四苦等下。
四谛中苦攝八苦為五之谛。
如前具明。
第五略攝等十一字。
第五谛攝所餘一切五取蘊上苦已略謂總略。
八苦二集等者。
雖相攝四谛。
以有苦谛八苦分五。
集谛分二道谛分二。
滅谛分一差别故說十谛也。
【章】第三俗谛第二真攝鈔曰。
相攝二文中。
後正四重俗相攝雖說十谛攝四谛故。
第三證俗第二理真。
準前釋自可知。
【章】此中且略(至)皆應别說鈔曰。
立十谛三文中。
三此亦章主釋文。
總結相攝。
此中等者。
此立十谛中舍不論今且總略配合四谛。
四重真俗相攝。
巨細義門皆應别處說也。
【章】頌曰不虛(至)十谛各初鈔曰。
十一文中第十一舉頌結。
此頌自初立一谛至立十谛。
但舉十谛中初谛名作為一頌也。
不虛者。
立一谛門不虛妄谛真者。
立二谛中初真勝義谛相者。
立三谛門初相谛苦者。
立四谛門初苦谛因者。
立五谛門初因谛也谛者。
立六谛門初谛谛也愛者。
立七谛門初膛味谛也行者。
立八谛門初行苦性谛也無常者。
立九谛門初無常谛也逼切者。
立十谛初逼切苦谛也增十谛各初者。
問何故于此十谛加增言雲增十谛耶。
答。
自一至十增立十個谛雲增十谛。
又問。
如秋篠釋雲一谛雲增一門(乃至)立十谛雲增十門。
增十自一增至十名增十。
義可爾。
立一有何增加名增一耶。
答。
如實義立谛名不過四聖谛也。
然諸菩薩為釋成佛世尊所說别立一谛(乃至)立十谛。
初立一谛。
四谛中苦集道三歸滅谛為第一義。
是勝鬘不虛妄谛。
是即說滅谛故别立一谛者。
增加世尊根本所說故雲增一谛。
為有道理。
立二谛亦增加世尊根本所說。
故谛中苦集道三是世俗谛。
滅谛是勝義谛。
佛既立二谛已。
今别立二谛。
誠所增加故雲增二門斷。
餘準是可解。
今此頌文自增一至增十。
各初谛名結為一頌。
此是文意也上來當章大門第三段相攝科已。
問答科自下文也。
【章】問答分别者鈔曰。
自下當章大門第三段。
随科釋成中第二問答分别。
此中分三。
初标牒。
二問答。
三分别(今即初也) 【章】問曰雖說(至)後三谛故鈔曰。
此下二問答。
已下有六番問答。
初一後二章家問答。
中三番問答瑜伽論六十四問答也此問答第一問答。
章主自問自答也。
四種不同者。
謂真俗各有四重不同。
于其中問安與非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