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卷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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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谛章之餘)
日本南都西京藥師寺法相大
乘宗受菩薩戒近住釋基辨撰
【章】複次善男(至)有名無實鈔曰。
十三文中八第二番釋。
就有名無實為世有名有實為真為釋。
此文有二。
初明法有有實無實别。
二正作第二番釋。
今即初也。
有名有實者。
如五陰等。
有名無實者。
如我衆生等。
【章】善男子有(至)第一義谛鈔曰。
二正作第二番釋。
即以有實無實為真與俗二谛。
下章文雲。
以下六番依法勝劣相對建立(雲雲)章主意由上下釋文。
雲依人智淺深以顯二谛。
依法勝劣相待建立二谛。
由是讀經有名有實有名無實文。
雖不分有無别義準自在。
四重真俗也。
今此雲有名無實是俗谛。
即是初世間俗。
以我衆生等名無實故。
又雲有名有實是第一義谛者。
即論所說四種勝義。
皆有名體故。
或唯三科名真。
對我等唯俗有名體故。
是第一義谛者。
識知此言四重真俗相攝。
以須解有名實無已。
【章】善男子如(至)一義谛鈔曰。
十三文中九第三番釋。
有名無實有名有實中粗者為世。
有名有實中細者為真釋。
如我衆生等已下八名。
皆是有名無實世俗者也。
凡夫外道固執我有名無實者。
衆生者。
新翻所雲有情有情愛者執為實義。
壽命者。
新所譯命者。
實有命者。
知見者。
新所翻能知者。
實有知見者。
養育者。
新翻雲養育者。
丈夫作者。
受者舊所翻我異名。
凡外固執為實有也。
今謂此第三番就我等釋。
自我衆生乃至諸陰異入是名世俗。
苦集滅道四谛理是為勝義。
陰界入三科待我衆生等有名無實。
則是名勝義。
三科有名有實故。
雖爾待苦等四谛。
則此約粗細。
粗是俗。
細是真已。
故今此番以陰界入為世俗也。
無體我等有體三科。
是等二類對四谛理俱為世俗。
問。
前第二番中。
有名無實我有情等對三科法名俗谛已。
何故今此第三番中。
無實我等複更說形雲俗谛耶答舉我等法。
不但形于三科之法名為世俗。
亦形四谛等名世俗。
故前第二番以初有名無體用法形陰界入。
陰界入法名為真谛。
即四真中初勝義攝。
顯是非唯是勝義故。
後以三科形于四谛事劣于理。
即為俗故。
即是論中第二世俗。
四谛是第二真。
【章】善男子世(至)第一義谛鈔曰。
十第四番釋。
就無體有用名世俗。
心無倒知無名為真建之也。
下章釋意雲。
世法有五種為世俗。
知此為真實有者為初世俗。
不唯我等。
但有其名無體用法。
其如旋火輪者亦是初俗。
顯揚等說房舍軍林等亦初世俗。
以無實體我等類同最卑劣故。
無倒智觀此。
但有蘊等。
都無真實名句等法是第一義。
四勝義中皆無所說五世法故。
或三科中實無此五。
此番狀似說之非次。
雖爾第三番中以陰界入既說通真。
恐此有用無體之法亦通真谛。
為顯不爾。
因釋彼疑。
故今方說五種世法。
其中初二(名句)能诠。
次二(縛法)所诠。
後一(執差)标相。
顯能诠若情若事皆有假立非真實。
故作差别說。
更無異義(已上由下章文加私意注)善男中有衆生等下。
此第四番釋中示勝義谛心無颠倒如實而知者。
顯于無體有用五種世法初世俗者。
心無倒如實知無體用。
同時同處随智淺深四真自現。
由是第一義谛言随應知。
【章】複次善男(至)第一義谛鈔曰。
十三文中十一第五番釋。
就遮诠為世。
爾自宛然為真而為之若燒苦割等者。
是遮诠故名為世俗。
無燒無割等者。
自爾宛然實相廢诠談旨一實如名真由章主意今釋雲。
此一對釋二無我為世俗。
一實如名為真。
外道異生執我常一。
佛說都無體用。
說五蘊等可燒割等。
無彼執我一常相故。
割燒等是二無我也。
次後番以此二無我待于苦谛理等說為真谛。
即第三真。
今此第五番釋。
以二無我對一實如為世。
一實如名為真。
一實如不依由可燒割等诠門顯故。
即勝義勝義故名為真谛。
二無我如依诠顯實故名為俗。
第四世俗。
若不爾此一對說有何義利。
世尊教示。
諸佛不說無義言故。
由是自知。
今文無燒無割無壞者。
第四勝義勝義廢诠談旨。
一實如名為真谛也(已上由下章文釋加私意匡)。
【章】複次善男(至)第一義谛鈔曰。
十三文中十二第六番釋。
就有苦谛上八苦相名為世俗。
二無我等無八苦相名真勝義。
苦相有無相對建立。
有八苦相業者。
八苦謂生老病死等如常。
此入苦即苦谛理故。
偏舉一苦類全三谛。
由下章文釋今此番。
謂今以苦谛八苦相對二無我等無八苦相法即成世俗。
第三證得世俗所攝。
此番應在第五番說。
前第五番應第六說。
以言便故前後不定秋篠雲。
此七番處從淺至深說二谛相。
今觀經文前第五番标第四俗及第四真。
此第六番彰第三俗及第三真。
先深後淺故。
次相濫。
今以言便前後不定無生無老等者。
是示二無我等無八苦相為真。
【章】複次善男(至)第一義谛鈔曰。
十三文中十三第七番釋。
就父母所生身有诠緣為世。
知因緣生有诠緣為真釋。
由下章文應釋斯番。
雲第七番中所說法喻。
總明二谛。
體無差别。
随其人智及于法中空有事淺深诠旨。
四重二谛勝劣相形成真俗。
故世人但知父母所生名為世俗。
出世之人知因緣生名第一義。
此随人智以分二谛。
父母所生假事粗淺。
名為世俗。
因緣是實法細深。
名為勝義。
此随于法以分二谛。
總明二谛差别。
法喻更無别門(已上下章文)譬如一人等者。
舉譬喻。
一人謂父母所生所依身一人而一身有多能若其定時下舉多能如是一人等結喻法亦如是下合法真俗相對。
雲依因父母和合所生一身此多能故多名生。
則名世俗。
假事粗淺之說故。
又雲十二因緣和合生之身緣生多能其因即成多名。
則名真谛。
實相細深之說故(已上○三文中初舉涅槃經相攝有六。
以問答成世谛即第一義谛義。
十三文科已○已下諸教相攝釋成。
大文有五中○初舉涅槃經相攝一切二谛說。
有三文○初舉涅槃經說已。
此下○第二舉古師攝釋。
第三章家述自義。
諸教相攝文也) 【章】古來釋雲(至)當法辨相。
鈔曰。
諸教相攝有三文中。
上來初舉經訖。
此下二舉古師攝釋(攝釋者。
大小乘諸家所立一切二谛說。
今以相攝經所說七番義中已。
有古師與今家相違意。
今先舉古師相攝釋。
次舉今家相收對辨如左。
今自古來釋雲至次下三十二丁右今據第六故名第一文。
是即古師相攝之釋也。
其次自上解雖精等已下文。
今章家自由正義之文也)此中(古師攝釋中也)四文。
初古師總釋。
二立四宗釋經七番。
三以立惟宗說屬當經七番中。
四舉四宗二谛屬當涅槃經所說二谛。
今即初文也。
古來釋雲者。
指何人說雲古來釋耶。
答。
秋篠釋雲。
古來轉雲至今據第六故名第一二紙半文。
是遠法師涅槃經疏第五卷文。
少文無違學者須勘(雲雲)今也末代法寶難得。
但識其目忍古戀昔而已。
不能視全璧也。
今撿濟恩傳燈目錄。
雲大般涅槃經略疏十五卷(惠遠分本末成二十卷。
四百紙。
西院西房本二十卷。
缺一本末三本五末雲雲)五陰和合以來者。
經七番釋中第一番文。
善男子五陰和合稱言某甲已來七番經文。
今雲後之七番。
當法辨相者。
令契當于法相辨明二谛義相。
總是釋經七番說相也。
【章】于中粗分(至)細分有四鈔曰。
此文二立四宗釋經七番。
此中三文。
初以粗細分宗。
二明四宗别。
三以經七番配當四宗二谛。
今即初文一大二小者。
謂四宗中初二是小乘中所立。
後二大乘。
故梗概分為二名粗細分有四者。
秋篠雲。
遠公言。
此四乃是望義名法。
經論無名。
經論之中雖無四宗之名。
實有此義意别。
大小之中各分淺深。
故立四宗名别。
此委細論今雲細分有四也。
【章】一立性宗(至)涅槃等也鈔曰。
此文二明四宗别一立性者。
秋篠雲。
亦名因緣宗。
小乘中淺宣說諸法。
為有法性。
雖說有性皆從緣生。
不同外道立自然性。
故名因緣宗也。
此宗屬阿毗昙也薩婆多等也者。
小乘二十部之一。
此翻雲說一切有。
就立在世實有法體宗計為名二破性宗者。
亦名假名宗。
秋篠雲。
小乘中深宣說諸法。
實假無性。
不同前宗立法自性。
法雖無性。
不無假相。
此宗當彼成實論也(雲雲)成實論等者。
此論分齊諸家判釋各各不同。
如三論玄義具辨三破相宗者。
亦名不真宗。
秋篠雲。
大乘中淺宣說諸法。
明前宗中虛假之相亦無所有。
如人遠視陽炎為水近見本無不但無性。
水相亦無。
諸法像此雖說無相未顯法實中百論等者。
今謂。
中百二論論主意說廢诠中道。
非如破相宗義。
然今雲中百論等者。
就由中百論起計執者。
中百論主實義如中觀十二門及廣百論等明四顯實宗者。
遠公雲。
亦名真宗。
大乘中深宣說諸法。
應相故有妄相。
無體起必托真。
真者。
所謂如來藏性。
恒沙諸法同體緣集。
不離不脫不斷不異。
此真如緣起集成生死涅槃。
真所緣故無不真實。
辨此實性故雲真宗(已上秋篠抄)涅槃等也者。
支那梁隋唐諸家。
由涅槃經立如見宗名涅槃經宗。
為所學者多。
今所舉遠公亦爾。
一切大乘經教實義皆應如是。
為淺深見皆是機熟淺深。
豈應有淺深頓漸定經教。
【章】于此四中(至)故備論之鈔曰。
此文三以經七番配當四宗二谛上七番中者。
經七番說自今此文上已說。
故雲上七番也初三是其等者。
七番中初番說五陰和合為俗。
如實如假為真。
第二番說無實為俗有實為真。
第三番說三科為俗四谛為真。
是自初三番說。
今雲初三。
此三番二谛為立性宗所辨二谛。
何故知爾。
謂此三番皆如實有實谛理為真故。
次二是其等者。
第四第五番為次二。
第四番五種世法為俗。
心無颠倒如實知無為真。
第五番燒割死壞為俗。
無燒無死為真。
是即破性宗所辨二谛義。
何故知爾。
謂此二番皆知無。
無死無壞為真。
故同破性宗法假無性假亦不無。
次一破相宗等者。
第六番為次一。
此番八苦相有為俗。
無八苦相為真。
無相為實。
是破相宗所辨後一顯實等者。
第七番為後一。
此番依父母和合多名生為俗。
十二因緣和合實是一有多名為真。
是即顯實宗所言如來藏性。
恒沙諸法同體緣集之義今此文中等者。
意言。
今此以經七番配于四宗。
即以深攝淺門以深攝淺等者。
遠公疏曰。
約宗辨谛門。
别有四。
一約宗分法。
二以深攝淺。
三曆法分别。
四辨即離。
今以七番配于四宗。
即約第二以深攝淺門。
故雲今此文中以深攝淺等。
若小乘中立性為淺。
破性為深。
大乘宗中破相為淺。
顯實為深。
亦如破性宗中。
法相世谛。
謂一切法皆無常等。
法實相故稱為世谛。
此世谛是立性宗真谛法也。
餘皆準知。
深宗俗中攝淺宗真。
故雲以深攝淺。
應如彼遠法師疏中明(已上秋篠)。
【章】就初宗中(至)不能繁引鈔曰。
此文三以立性宗說屬當經七番。
此中二文。
初申立性宗所立依據婆沙等者。
婆沙論七十七為依。
古師立立性宗說等言等俱舍二十二雜心第十不能繁引者。
意言。
具引婆沙等說屬當經七番。
則彼宗說亦雖應有七番。
今但次所辨七分别為依。
屬當經初三番。
是不能繁引彼論故。
此是示不屬當餘四番由。
【章】一情理分(至)為第一義鈔曰。
此下後由彼宗所據婆沙雜心義立七分别。
以彼宗說屬當經初三番。
此即七分别中初分别也。
秋篠雲。
此七分别皆有所依據文。
此七分别第二第七依雜心文。
餘之五分别文依婆沙說。
婆沙七十七有八異說。
此今初分别說。
當彼第六之三義。
婆沙說文雲。
複作是說。
随順世間所說名是勝義(雲雲)(已上婆沙七十七有八複次。
申二谛義。
其中第六複次今取。
為第一清理分别。
此次章文釋雲。
第一先就清理分二。
五陰和合稱雲某甲。
凡随所稱計有我人。
是名世谛。
聖人。
解陰無有某甲離陰亦無。
名第一義已上下章文。
此即婆沙八複次中第六複次義也。
秋篠雲。
問。
我等情取為有。
于法本無說何為谛耶。
答。
遠法師雲。
凡夫取陰随情取名為我人說為世谛。
非全無。
法其真谛者。
聖人知陰非我我所。
從聖人解說為無我名為真谛。
亦非無法雲雲已上秋篠)。
【章】一假實分(至)說第一義鈔曰。
此七分别第二分别瓶衣車乘等者。
依雜心說文也。
瓶衣等法有名無實名為世谛。
蘊等諸法有名有實說為真谛。
此屬當經第二番義。
故雜心雲等者。
雜心論第十卷文。
彼論文雲。
若事分别時舍名。
即說等分别無所舍。
是即第一義。
彼論釋雲。
若事分别時舍名者。
是即等事。
彼文注雲。
等事者。
胡音雲三佛栗提。
翻雲等事。
亦雲等積集。
凡會有。
散無者名等集(已上論文)秋篠雲。
如瓶分别色香味觸時。
舍瓶名亦非舍色香味觸别有瓶名。
是故名等事(已上秋篠)若法分别等論文作若事分别。
事謂法體瓶等事相。
分别瓶等法體色味香觸細分時舍瓶等名。
意全無違。
分别無所等者。
同師雲。
如五盛陰名苦谛。
苦分别五陰時亦不舍苦名。
以色是苦故(乃至)識亦如是。
應如彼說(已上秋篠)。
【章】三理事分(至)為第一義鈔曰。
此七分别第三分别陰界入等事。
依婆沙四評之第三師義為立性宗說。
彼論文雲。
陰界入等事相差别說為世谛。
十六聖行通相之理以為真谛。
又雲。
四谛皆有世俗勝義。
四谛之事名為世俗。
四谛之理名為真谛。
又雲世俗勝義俱攝十八界十二處五蘊。
虛空非據滅亦二谛攝故。
以此意解四谛事理雲。
苦谛事者。
男女瓶衣等事。
苦谛理者。
苦無常空無我理(乃至)道谛事者。
謂佛說道如船筏(乃至)如花如水。
是即事也道谛理者。
道如行出理也。
應如彼論七十七說。
【章】四縛解分(至)滅道第一鈔曰。
此七分别第四分别。
依婆沙說此即當四評家第一師說。
若集縛法說為世谛滅道解法名為真谛。
如彼文雲。
于四谛中前二谛是世俗谛。
男女行住及瓶衣等世間現見諸世俗事。
皆入苦集二谛中故。
後二谛是勝義谛。
諸出世間真實功德。
皆入滅道二谛中故。
【章】五劣勝分(至)說為第一鈔曰。
此七分别第五分别。
先德謂此即當于婆沙四評家第二師義(雲雲)劣勝分别者。
今此分别苦集及道三谛。
有為法故判為世谛。
滅谛無為寂止勝法。
說為真谛。
今章家既雲非上為世精勝為真。
是即舉劣勝判。
而苦集道三谛為世。
滅谛唯一為真。
若爾有為是劣。
無為是勝。
是章家章。
秋篠雲遠公章雲為無為分别。
彼師亦涅槃疏雲劣勝分别是義同也。
此等判尤為好。
然秋篠引婆沙文雲。
于四谛中前三谛(苦集滅三)是世俗谛。
苦集谛中有世俗事義如前說。
佛說滅谛如城如宮或如彼岸。
諸如是等世俗施設滅谛中有。
是故滅谛亦名世俗。
唯一道谛是勝義谛。
世俗施設此中無故(已上婆沙文秋篠所引)今雲。
此所引婆沙文違于章主所雲劣勝分别。
此文雲唯一道谛是勝義前三谛(苦集滅三)是世俗故。
非有為劣無為勝之義。
若滅谛中世俗施設亦名世俗。
恐此況等六空有分别中所判欤。
後學尋婆沙文須研究已。
【章】六空有分(至)說為第一鈔曰。
此七分别第六分别。
先德謂此當于婆沙第三師義于彼四谛等者。
與婆沙說相同。
十六行相中除空無我二行相。
餘皆為俗。
空無我二是理精妙為真。
今名空有四谛中有諸世俗事為俗。
四谛中唯是理精妙為真。
空空無我亦空真谛名空。
施設事相名有問。
前三(苦集滅之三)谛中有世俗事義如前說。
道谛何有世俗事。
前婆沙文道谛無世俗施設事名為真故。
秋篠引婆沙文雲。
道谛亦有世俗事。
佛以沙門婆羅門各說道谛故。
唯一切法空無我理是勝義谛。
空非我中諸世俗事絕施設故。
廣如彼說(已上秋篠)。
【章】七行教分(至)名第一義鈔曰。
此七分别第七分别。
先德謂。
此依雜心文。
彼論第十雲。
經律阿毗昙是名俗正法。
三十七覺品是名第一義。
彼論釋雲。
經律阿毗昙是名俗。
正法者。
修多羅經律阿毗昙。
是言說正法依名處起故。
先已說佛語是語自性。
悟即依名轉。
以他處轉故。
是故名俗故。
顯第一義故名正法。
以名顯義故。
三十七覺品是第一義正法。
離名起故。
名有垢故不說第一義正法。
慧贊(若澄欤)師雲。
約此偈中上半是俗正法(經律阿毗昙是名俗正法之二句雲雲)謂阿含教依他故俗。
下半真法。
所謂覺品三乘因果無漏故真(下半者。
三十七覺品。
是說第一義之二句也)廣如彼疏第十卷說(雲雲)(此二句秋篠引慧贊釋已推彼師疏也。
今基辨檢永超傳燈錄。
有雲雜心論疏十卷旨。
而不記作者名。
恐今此文所雲慧贊師者。
此是作者欤。
秋篠推雲如彼疏第十卷說。
故基辨檢傳燈錄。
不見名贊贊者。
有惠證者。
大乘光法師撰婆沙鈔次。
載此雜心論疏十卷。
若爾。
此雜心疏者。
大乘法光師所著。
非慧贊欤。
後學須考)秋篠鈔釋七分别已雲。
遠法師言。
初宗之中具此七番。
雖有七種事理二谛。
正是宗歸即當婆沙評家義也。
問。
婆沙七十七雲。
尊
十三文中八第二番釋。
就有名無實為世有名有實為真為釋。
此文有二。
初明法有有實無實别。
二正作第二番釋。
今即初也。
有名有實者。
如五陰等。
有名無實者。
如我衆生等。
【章】善男子有(至)第一義谛鈔曰。
二正作第二番釋。
即以有實無實為真與俗二谛。
下章文雲。
以下六番依法勝劣相對建立(雲雲)章主意由上下釋文。
雲依人智淺深以顯二谛。
依法勝劣相待建立二谛。
由是讀經有名有實有名無實文。
雖不分有無别義準自在。
四重真俗也。
今此雲有名無實是俗谛。
即是初世間俗。
以我衆生等名無實故。
又雲有名有實是第一義谛者。
即論所說四種勝義。
皆有名體故。
或唯三科名真。
對我等唯俗有名體故。
是第一義谛者。
識知此言四重真俗相攝。
以須解有名實無已。
【章】善男子如(至)一義谛鈔曰。
十三文中九第三番釋。
有名無實有名有實中粗者為世。
有名有實中細者為真釋。
如我衆生等已下八名。
皆是有名無實世俗者也。
凡夫外道固執我有名無實者。
衆生者。
新翻所雲有情有情愛者執為實義。
壽命者。
新所譯命者。
實有命者。
知見者。
新所翻能知者。
實有知見者。
養育者。
新翻雲養育者。
丈夫作者。
受者舊所翻我異名。
凡外固執為實有也。
今謂此第三番就我等釋。
自我衆生乃至諸陰異入是名世俗。
苦集滅道四谛理是為勝義。
陰界入三科待我衆生等有名無實。
則是名勝義。
三科有名有實故。
雖爾待苦等四谛。
則此約粗細。
粗是俗。
細是真已。
故今此番以陰界入為世俗也。
無體我等有體三科。
是等二類對四谛理俱為世俗。
問。
前第二番中。
有名無實我有情等對三科法名俗谛已。
何故今此第三番中。
無實我等複更說形雲俗谛耶答舉我等法。
不但形于三科之法名為世俗。
亦形四谛等名世俗。
故前第二番以初有名無體用法形陰界入。
陰界入法名為真谛。
即四真中初勝義攝。
顯是非唯是勝義故。
後以三科形于四谛事劣于理。
即為俗故。
即是論中第二世俗。
四谛是第二真。
【章】善男子世(至)第一義谛鈔曰。
十第四番釋。
就無體有用名世俗。
心無倒知無名為真建之也。
下章釋意雲。
世法有五種為世俗。
知此為真實有者為初世俗。
不唯我等。
但有其名無體用法。
其如旋火輪者亦是初俗。
顯揚等說房舍軍林等亦初世俗。
以無實體我等類同最卑劣故。
無倒智觀此。
但有蘊等。
都無真實名句等法是第一義。
四勝義中皆無所說五世法故。
或三科中實無此五。
此番狀似說之非次。
雖爾第三番中以陰界入既說通真。
恐此有用無體之法亦通真谛。
為顯不爾。
因釋彼疑。
故今方說五種世法。
其中初二(名句)能诠。
次二(縛法)所诠。
後一(執差)标相。
顯能诠若情若事皆有假立非真實。
故作差别說。
更無異義(已上由下章文加私意注)善男中有衆生等下。
此第四番釋中示勝義谛心無颠倒如實而知者。
顯于無體有用五種世法初世俗者。
心無倒如實知無體用。
同時同處随智淺深四真自現。
由是第一義谛言随應知。
【章】複次善男(至)第一義谛鈔曰。
十三文中十一第五番釋。
就遮诠為世。
爾自宛然為真而為之若燒苦割等者。
是遮诠故名為世俗。
無燒無割等者。
自爾宛然實相廢诠談旨一實如名真由章主意今釋雲。
此一對釋二無我為世俗。
一實如名為真。
外道異生執我常一。
佛說都無體用。
說五蘊等可燒割等。
無彼執我一常相故。
割燒等是二無我也。
次後番以此二無我待于苦谛理等說為真谛。
即第三真。
今此第五番釋。
以二無我對一實如為世。
一實如名為真。
一實如不依由可燒割等诠門顯故。
即勝義勝義故名為真谛。
二無我如依诠顯實故名為俗。
第四世俗。
若不爾此一對說有何義利。
世尊教示。
諸佛不說無義言故。
由是自知。
今文無燒無割無壞者。
第四勝義勝義廢诠談旨。
一實如名為真谛也(已上由下章文釋加私意匡)。
【章】複次善男(至)第一義谛鈔曰。
十三文中十二第六番釋。
就有苦谛上八苦相名為世俗。
二無我等無八苦相名真勝義。
苦相有無相對建立。
有八苦相業者。
八苦謂生老病死等如常。
此入苦即苦谛理故。
偏舉一苦類全三谛。
由下章文釋今此番。
謂今以苦谛八苦相對二無我等無八苦相法即成世俗。
第三證得世俗所攝。
此番應在第五番說。
前第五番應第六說。
以言便故前後不定秋篠雲。
此七番處從淺至深說二谛相。
今觀經文前第五番标第四俗及第四真。
此第六番彰第三俗及第三真。
先深後淺故。
次相濫。
今以言便前後不定無生無老等者。
是示二無我等無八苦相為真。
【章】複次善男(至)第一義谛鈔曰。
十三文中十三第七番釋。
就父母所生身有诠緣為世。
知因緣生有诠緣為真釋。
由下章文應釋斯番。
雲第七番中所說法喻。
總明二谛。
體無差别。
随其人智及于法中空有事淺深诠旨。
四重二谛勝劣相形成真俗。
故世人但知父母所生名為世俗。
出世之人知因緣生名第一義。
此随人智以分二谛。
父母所生假事粗淺。
名為世俗。
因緣是實法細深。
名為勝義。
此随于法以分二谛。
總明二谛差别。
法喻更無别門(已上下章文)譬如一人等者。
舉譬喻。
一人謂父母所生所依身一人而一身有多能若其定時下舉多能如是一人等結喻法亦如是下合法真俗相對。
雲依因父母和合所生一身此多能故多名生。
則名世俗。
假事粗淺之說故。
又雲十二因緣和合生之身緣生多能其因即成多名。
則名真谛。
實相細深之說故(已上○三文中初舉涅槃經相攝有六。
以問答成世谛即第一義谛義。
十三文科已○已下諸教相攝釋成。
大文有五中○初舉涅槃經相攝一切二谛說。
有三文○初舉涅槃經說已。
此下○第二舉古師攝釋。
第三章家述自義。
諸教相攝文也) 【章】古來釋雲(至)當法辨相。
鈔曰。
諸教相攝有三文中。
上來初舉經訖。
此下二舉古師攝釋(攝釋者。
大小乘諸家所立一切二谛說。
今以相攝經所說七番義中已。
有古師與今家相違意。
今先舉古師相攝釋。
次舉今家相收對辨如左。
今自古來釋雲至次下三十二丁右今據第六故名第一文。
是即古師相攝之釋也。
其次自上解雖精等已下文。
今章家自由正義之文也)此中(古師攝釋中也)四文。
初古師總釋。
二立四宗釋經七番。
三以立惟宗說屬當經七番中。
四舉四宗二谛屬當涅槃經所說二谛。
今即初文也。
古來釋雲者。
指何人說雲古來釋耶。
答。
秋篠釋雲。
古來轉雲至今據第六故名第一二紙半文。
是遠法師涅槃經疏第五卷文。
少文無違學者須勘(雲雲)今也末代法寶難得。
但識其目忍古戀昔而已。
不能視全璧也。
今撿濟恩傳燈目錄。
雲大般涅槃經略疏十五卷(惠遠分本末成二十卷。
四百紙。
西院西房本二十卷。
缺一本末三本五末雲雲)五陰和合以來者。
經七番釋中第一番文。
善男子五陰和合稱言某甲已來七番經文。
今雲後之七番。
當法辨相者。
令契當于法相辨明二谛義相。
總是釋經七番說相也。
【章】于中粗分(至)細分有四鈔曰。
此文二立四宗釋經七番。
此中三文。
初以粗細分宗。
二明四宗别。
三以經七番配當四宗二谛。
今即初文一大二小者。
謂四宗中初二是小乘中所立。
後二大乘。
故梗概分為二名粗細分有四者。
秋篠雲。
遠公言。
此四乃是望義名法。
經論無名。
經論之中雖無四宗之名。
實有此義意别。
大小之中各分淺深。
故立四宗名别。
此委細論今雲細分有四也。
【章】一立性宗(至)涅槃等也鈔曰。
此文二明四宗别一立性者。
秋篠雲。
亦名因緣宗。
小乘中淺宣說諸法。
為有法性。
雖說有性皆從緣生。
不同外道立自然性。
故名因緣宗也。
此宗屬阿毗昙也薩婆多等也者。
小乘二十部之一。
此翻雲說一切有。
就立在世實有法體宗計為名二破性宗者。
亦名假名宗。
秋篠雲。
小乘中深宣說諸法。
實假無性。
不同前宗立法自性。
法雖無性。
不無假相。
此宗當彼成實論也(雲雲)成實論等者。
此論分齊諸家判釋各各不同。
如三論玄義具辨三破相宗者。
亦名不真宗。
秋篠雲。
大乘中淺宣說諸法。
明前宗中虛假之相亦無所有。
如人遠視陽炎為水近見本無不但無性。
水相亦無。
諸法像此雖說無相未顯法實中百論等者。
今謂。
中百二論論主意說廢诠中道。
非如破相宗義。
然今雲中百論等者。
就由中百論起計執者。
中百論主實義如中觀十二門及廣百論等明四顯實宗者。
遠公雲。
亦名真宗。
大乘中深宣說諸法。
應相故有妄相。
無體起必托真。
真者。
所謂如來藏性。
恒沙諸法同體緣集。
不離不脫不斷不異。
此真如緣起集成生死涅槃。
真所緣故無不真實。
辨此實性故雲真宗(已上秋篠抄)涅槃等也者。
支那梁隋唐諸家。
由涅槃經立如見宗名涅槃經宗。
為所學者多。
今所舉遠公亦爾。
一切大乘經教實義皆應如是。
為淺深見皆是機熟淺深。
豈應有淺深頓漸定經教。
【章】于此四中(至)故備論之鈔曰。
此文三以經七番配當四宗二谛上七番中者。
經七番說自今此文上已說。
故雲上七番也初三是其等者。
七番中初番說五陰和合為俗。
如實如假為真。
第二番說無實為俗有實為真。
第三番說三科為俗四谛為真。
是自初三番說。
今雲初三。
此三番二谛為立性宗所辨二谛。
何故知爾。
謂此三番皆如實有實谛理為真故。
次二是其等者。
第四第五番為次二。
第四番五種世法為俗。
心無颠倒如實知無為真。
第五番燒割死壞為俗。
無燒無死為真。
是即破性宗所辨二谛義。
何故知爾。
謂此二番皆知無。
無死無壞為真。
故同破性宗法假無性假亦不無。
次一破相宗等者。
第六番為次一。
此番八苦相有為俗。
無八苦相為真。
無相為實。
是破相宗所辨後一顯實等者。
第七番為後一。
此番依父母和合多名生為俗。
十二因緣和合實是一有多名為真。
是即顯實宗所言如來藏性。
恒沙諸法同體緣集之義今此文中等者。
意言。
今此以經七番配于四宗。
即以深攝淺門以深攝淺等者。
遠公疏曰。
約宗辨谛門。
别有四。
一約宗分法。
二以深攝淺。
三曆法分别。
四辨即離。
今以七番配于四宗。
即約第二以深攝淺門。
故雲今此文中以深攝淺等。
若小乘中立性為淺。
破性為深。
大乘宗中破相為淺。
顯實為深。
亦如破性宗中。
法相世谛。
謂一切法皆無常等。
法實相故稱為世谛。
此世谛是立性宗真谛法也。
餘皆準知。
深宗俗中攝淺宗真。
故雲以深攝淺。
應如彼遠法師疏中明(已上秋篠)。
【章】就初宗中(至)不能繁引鈔曰。
此文三以立性宗說屬當經七番。
此中二文。
初申立性宗所立依據婆沙等者。
婆沙論七十七為依。
古師立立性宗說等言等俱舍二十二雜心第十不能繁引者。
意言。
具引婆沙等說屬當經七番。
則彼宗說亦雖應有七番。
今但次所辨七分别為依。
屬當經初三番。
是不能繁引彼論故。
此是示不屬當餘四番由。
【章】一情理分(至)為第一義鈔曰。
此下後由彼宗所據婆沙雜心義立七分别。
以彼宗說屬當經初三番。
此即七分别中初分别也。
秋篠雲。
此七分别皆有所依據文。
此七分别第二第七依雜心文。
餘之五分别文依婆沙說。
婆沙七十七有八異說。
此今初分别說。
當彼第六之三義。
婆沙說文雲。
複作是說。
随順世間所說名是勝義(雲雲)(已上婆沙七十七有八複次。
申二谛義。
其中第六複次今取。
為第一清理分别。
此次章文釋雲。
第一先就清理分二。
五陰和合稱雲某甲。
凡随所稱計有我人。
是名世谛。
聖人。
解陰無有某甲離陰亦無。
名第一義已上下章文。
此即婆沙八複次中第六複次義也。
秋篠雲。
問。
我等情取為有。
于法本無說何為谛耶。
答。
遠法師雲。
凡夫取陰随情取名為我人說為世谛。
非全無。
法其真谛者。
聖人知陰非我我所。
從聖人解說為無我名為真谛。
亦非無法雲雲已上秋篠)。
【章】一假實分(至)說第一義鈔曰。
此七分别第二分别瓶衣車乘等者。
依雜心說文也。
瓶衣等法有名無實名為世谛。
蘊等諸法有名有實說為真谛。
此屬當經第二番義。
故雜心雲等者。
雜心論第十卷文。
彼論文雲。
若事分别時舍名。
即說等分别無所舍。
是即第一義。
彼論釋雲。
若事分别時舍名者。
是即等事。
彼文注雲。
等事者。
胡音雲三佛栗提。
翻雲等事。
亦雲等積集。
凡會有。
散無者名等集(已上論文)秋篠雲。
如瓶分别色香味觸時。
舍瓶名亦非舍色香味觸别有瓶名。
是故名等事(已上秋篠)若法分别等論文作若事分别。
事謂法體瓶等事相。
分别瓶等法體色味香觸細分時舍瓶等名。
意全無違。
分别無所等者。
同師雲。
如五盛陰名苦谛。
苦分别五陰時亦不舍苦名。
以色是苦故(乃至)識亦如是。
應如彼說(已上秋篠)。
【章】三理事分(至)為第一義鈔曰。
此七分别第三分别陰界入等事。
依婆沙四評之第三師義為立性宗說。
彼論文雲。
陰界入等事相差别說為世谛。
十六聖行通相之理以為真谛。
又雲。
四谛皆有世俗勝義。
四谛之事名為世俗。
四谛之理名為真谛。
又雲世俗勝義俱攝十八界十二處五蘊。
虛空非據滅亦二谛攝故。
以此意解四谛事理雲。
苦谛事者。
男女瓶衣等事。
苦谛理者。
苦無常空無我理(乃至)道谛事者。
謂佛說道如船筏(乃至)如花如水。
是即事也道谛理者。
道如行出理也。
應如彼論七十七說。
【章】四縛解分(至)滅道第一鈔曰。
此七分别第四分别。
依婆沙說此即當四評家第一師說。
若集縛法說為世谛滅道解法名為真谛。
如彼文雲。
于四谛中前二谛是世俗谛。
男女行住及瓶衣等世間現見諸世俗事。
皆入苦集二谛中故。
後二谛是勝義谛。
諸出世間真實功德。
皆入滅道二谛中故。
【章】五劣勝分(至)說為第一鈔曰。
此七分别第五分别。
先德謂此即當于婆沙四評家第二師義(雲雲)劣勝分别者。
今此分别苦集及道三谛。
有為法故判為世谛。
滅谛無為寂止勝法。
說為真谛。
今章家既雲非上為世精勝為真。
是即舉劣勝判。
而苦集道三谛為世。
滅谛唯一為真。
若爾有為是劣。
無為是勝。
是章家章。
秋篠雲遠公章雲為無為分别。
彼師亦涅槃疏雲劣勝分别是義同也。
此等判尤為好。
然秋篠引婆沙文雲。
于四谛中前三谛(苦集滅三)是世俗谛。
苦集谛中有世俗事義如前說。
佛說滅谛如城如宮或如彼岸。
諸如是等世俗施設滅谛中有。
是故滅谛亦名世俗。
唯一道谛是勝義谛。
世俗施設此中無故(已上婆沙文秋篠所引)今雲。
此所引婆沙文違于章主所雲劣勝分别。
此文雲唯一道谛是勝義前三谛(苦集滅三)是世俗故。
非有為劣無為勝之義。
若滅谛中世俗施設亦名世俗。
恐此況等六空有分别中所判欤。
後學尋婆沙文須研究已。
【章】六空有分(至)說為第一鈔曰。
此七分别第六分别。
先德謂此當于婆沙第三師義于彼四谛等者。
與婆沙說相同。
十六行相中除空無我二行相。
餘皆為俗。
空無我二是理精妙為真。
今名空有四谛中有諸世俗事為俗。
四谛中唯是理精妙為真。
空空無我亦空真谛名空。
施設事相名有問。
前三(苦集滅之三)谛中有世俗事義如前說。
道谛何有世俗事。
前婆沙文道谛無世俗施設事名為真故。
秋篠引婆沙文雲。
道谛亦有世俗事。
佛以沙門婆羅門各說道谛故。
唯一切法空無我理是勝義谛。
空非我中諸世俗事絕施設故。
廣如彼說(已上秋篠)。
【章】七行教分(至)名第一義鈔曰。
此七分别第七分别。
先德謂。
此依雜心文。
彼論第十雲。
經律阿毗昙是名俗正法。
三十七覺品是名第一義。
彼論釋雲。
經律阿毗昙是名俗。
正法者。
修多羅經律阿毗昙。
是言說正法依名處起故。
先已說佛語是語自性。
悟即依名轉。
以他處轉故。
是故名俗故。
顯第一義故名正法。
以名顯義故。
三十七覺品是第一義正法。
離名起故。
名有垢故不說第一義正法。
慧贊(若澄欤)師雲。
約此偈中上半是俗正法(經律阿毗昙是名俗正法之二句雲雲)謂阿含教依他故俗。
下半真法。
所謂覺品三乘因果無漏故真(下半者。
三十七覺品。
是說第一義之二句也)廣如彼疏第十卷說(雲雲)(此二句秋篠引慧贊釋已推彼師疏也。
今基辨檢永超傳燈錄。
有雲雜心論疏十卷旨。
而不記作者名。
恐今此文所雲慧贊師者。
此是作者欤。
秋篠推雲如彼疏第十卷說。
故基辨檢傳燈錄。
不見名贊贊者。
有惠證者。
大乘光法師撰婆沙鈔次。
載此雜心論疏十卷。
若爾。
此雜心疏者。
大乘法光師所著。
非慧贊欤。
後學須考)秋篠鈔釋七分别已雲。
遠法師言。
初宗之中具此七番。
雖有七種事理二谛。
正是宗歸即當婆沙評家義也。
問。
婆沙七十七雲。
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