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頻伸鈔卷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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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故。
基法師雲。
薩婆多宗。
見道已前方便道。
不斷煩惱。
若成實宗。
見道前五方便道中。
俱斷煩惱。
廣如彼師章中。
若依大乘。
資糧·加行二位。
能伏障。
此等諸義。
如唯識論等說故雲如常。
【章】二三障分别三障有三鈔曰。
當門十文中。
第三三種三障分别斷障。
此中四文今即初标牒文也。
【章】一皮膚骨(至)唯識章解鈔曰。
此文四文中。
第二三文一皮膚骨者。
四文中二舉三住障二害伴下。
四文中三舉三随眠。
解深密經第四地波羅蜜品說。
觀自在菩薩。
複白佛言。
世尊此諸随眠(害伴羸劣微細三随眠)幾種粗重斷所顯示。
佛告觀自在菩薩曰。
善男子。
但由二種謂由在皮粗重斷故。
顯彼初二。
複由在膚粗重斷故。
顯彼第三。
若在于骨粗重斷者。
我說永離一切随眠位在佛地(今雲。
此經說皮膚骨)又瑜伽論四十八。
說皮膚骨。
又同七十三。
說皮肉心。
今此章文及唯識章。
亦同說皮膚骨。
然本疏十末(五丁)引四十八說。
雲此論雲由斯故說即四十八說。
而一在皮。
二在膚。
三在肉。
今此章秋篠鈔。
亦引四十八已雲。
若依攝論。
可雲皮肉心。
今依瑜伽論故。
唯雲皮膚肉(已上義鏡)基辨謹案。
作皮膚骨。
應為善本。
南都流傳本疏。
作肉本尤數多。
是書寫者。
誤取骨字。
三分但取首●。
大書遂作肉而不書肯畫。
成寫功已。
畎浍相承。
秋篠鈔中。
亦強立作肉理。
根本起本疏寫誤者炳然。
後學必勿迷。
本論第十。
就煩惱所知二障說三住斷。
本疏十末具會。
瑜伽·深密說皮膚骨三住。
約所知障斷雲。
極喜住·無相住·如來住。
此三約煩惱障品。
初住斷惡趣品。
次住斷障無生忍品。
後住斷一切煩惱習氣等。
四十八已說。
二障俱說已斷處。
本疏會釋二害伴随眠等者。
四文中。
第三舉三随眠文。
如唯識章具明。
【章】三惑業苦(至)對法文說鈔曰。
四文中。
四明惑業苦。
此中二文。
初明分别起。
二明俱生所發業果。
今即初也惑業苦者。
發業潤生煩惱名惑。
即一切欲界分别起煩惱。
皆能發業。
皆是不善性者。
能感後有。
諸業名業即道。
一切總别二業。
順現順後等業。
除無漏善業。
及無記業餘。
能感異熟生之業。
今名為業。
如是業所引生衆苦名苦。
即三苦八苦等。
此惑業者。
皆通分别俱生。
而今此文所言。
先但明分别起故。
雲一切二障分别所發業苦等見道所斷如前已解等者。
如前當章出體門中。
引對法第四所釋故。
雲如前已解。
【章】俱生業苦(至)至金剛心鈔曰。
明惑業苦二文中。
二明俱生所發業果。
此中二文。
初明煩惱障所發業果。
此有三文。
初總明。
二總明永不行。
三别明斷别。
今即初也。
秋篠鈔中。
舉有人說。
以對法文說句為此文。
初斥雲。
此四字攝下文者非。
不符文意故不可據。
今雲。
秋篠所斥尤有道理。
閱前所引對法文。
章家意。
為明業及果是所斷障義。
引對法論說見所斷一切分别起惑。
及由是所發身語業。
并一切惡趣等蘊辦處果報是見所斷文。
成所斷義。
複為成立此義。
舉深密及成唯識文。
結成故煩惱障所有業果皆是所斷。
而次文複引深密經。
舉成唯識解經文。
成所知障所發業果亦所斷障。
其次複引佛地論文。
成二障所發業果等法。
皆二障攝故。
一切有漏(二障執及煩惱業之果。
雲一切有漏)俱是所斷。
其次所引深密文。
說第二地所斷二愚文。
故知。
前引對法明見斷文今舉俱生業苦下文。
明修斷文。
二文合舉二斷煩惱業果永不行義。
由是對法文說句。
攝上應理。
此文總明。
意言。
俱生者簡分别所發業果。
彰任運生福不動業與人天苦果。
是為今明修道斷障一切二障者。
俱生二障所發業果中。
今文所明。
初明俱生煩惱障所發業果。
所知障所發業果斷障分别。
在此次文。
若爾今此文。
但煩惱發業果。
何故雲一切二障耶。
謂煩惱障現起必以所知障為依止。
故今雲一切二障。
次所明所知障所發業果斷舍。
申煩惱障所斷伏已後。
于地地别道分分漸斷。
俱生所知障所發業果。
有漸·頓二斷故。
欲明其别。
次但明所知。
初總明煩惱為首。
二障所發頓斷。
至金剛心者。
随應永對治。
彰金剛心一時頓斷盡。
随言随其所應。
雲何所應。
謂煩惱障中。
俱生業·果罪業自性斷品類如惑。
論說不動業唯緣縛斷。
謂能斷緣彼雜彼煩惱善無記法。
修道所斷。
方究竟盡。
準前各地第九品。
盡有不動業亦不生斷。
如無想定見道時斷。
雲不生斷。
果亦如是。
非自性斷。
若斷于體。
二乘入無餘時。
菩薩至金剛心。
共不生斷。
有此别故。
雲随永對治。
【章】煩惱業若(至)此依總義鈔曰。
煩惱所發業苦三文中。
二總明永不行。
辨随永對治随其何地者。
明俱生煩惱所發業·苦果。
永伏不現行。
此是十地修道。
斷障地地無漏所知障。
勢分力故。
與所知障俱起煩惱障。
永伏不現。
其所發業。
若亦随地地地無漏勝進。
永伏不現明此道理雲随其何地。
其者指十地中彼彼永伏者。
何地者。
随逐地地斷舍所知障。
煩惱業苦為永伏不現行。
分段不生等下。
明果斷舍。
非雲伏舍。
在于八地者明分段生死不生斷舍在第八地。
論第八卷疏。
分段變易作四句中。
第三句三或亦受分段。
亦受變易。
謂前三果回心不定性人七地已前此句攝也。
秋篠解雲。
此句約位說受二死非。
于一人具受二死。
前三果中。
或受分段。
或受變易。
煩惱未盡故。
已前亦爾。
或有菩薩。
雖自堪能應受變易。
為代有情受三途苦。
乃是定自在身故。
為彰此義。
作第三句(雲雲)今雲。
秋篠此解實為允當。
此餘有破斥廣章并西明疏。
是亦穩當。
後學專須依用。
此依總義者。
結成已上總明煩惱業苦斷别。
簡次别明。
【章】若别業斷(至)九論疏釋鈔曰。
明煩惱障所發業累三文中。
三别明斷别。
此文但明業斷故。
立别科。
有黑黑等者。
瑜伽論第九說有四種業。
一者黑黑異熟業。
謂非福業。
即三惡趣總報業。
及五趣中别報業。
二者白白異熟業。
謂不動業。
即招色無色界總别二報。
善業三者。
黑白黑白異熟業。
謂福業。
即欲界人天總業。
及順五趣别善業。
善為不善之所怨對故。
名黑白黑白業。
由未斷黑業故。
其福業得此名。
四非黑非白非異熟業。
謂無漏業。
永斷黑等三有漏業與異熟習氣故。
如瑜伽第九論疏說者。
即指瑜伽第九略纂二十四卷(十一丁)釋文。
彼廣說此四種業。
若爾不雲論抄。
何故雲論疏耶。
如對法論疏。
此章主章疏中。
雲對法抄亦雲對法疏。
故全無相違。
【章】所知障中(至)伏在八地鈔曰。
明俱生所發業果二文中。
二明所知障所發業果文業果等法斷等者。
業果品類數多。
故雲業果等。
法謂業果等法體。
斷舍若不斷法體但斷業果用。
雲伏非斷。
今非伏現故雲法斷分分漸斷者。
十地中二道位斷障地所知障故。
地地别斷雲分分斷。
地地随斷障斷業果。
非一時頓斷故。
雲分分漸斷也。
障與業果等者。
斷障體。
在無間道舍業果。
在解脫道故雲斷在别道。
轉舍粗重。
通在十地。
因七果不生。
唯在佛地。
本論疏三(本末)明斷在别道雲。
無間斷障。
解脫斷業果。
據實無間已斷業果。
約傍故言在解脫。
伏在八地者。
伏是永伏。
非雲暫伏。
畢竟伏六識俱生所知。
在第八地。
由前道力。
斷伏後地所知障現。
令其不行名為伏。
八地已去第六七識。
何者猶行謂六識俱者八地不行。
以二之無漏無分别智心。
及此果滅定後得智等相續不斷。
能違第六識二執。
是故不現行也。
第七識俱者。
第八地猶現行。
以法空智及果。
方違法執第七。
生空智及果行相。
并粗不相違故。
第七識猶起法執。
【章】三四障分(至)識章中解鈔曰。
當門十文中。
三以二種四障分别斷障。
此中四文。
初标牒。
二明寶性論所說四障。
三舉唯無明四障。
四明不共無明。
今即初二。
一謂闡提不信等者。
舉寶性論所說四障。
四障者。
一者闡提不信障。
二者外道着我障。
三者聲聞畏苦障。
四緣覺舍心障。
如唯識章等者。
唯識章中。
以二義解。
一雲。
四障之中。
初二分别煩惱障。
此二種子。
入初地斷。
斷分别起煩惱故。
初二中初障現行。
十信第六信伏初障。
信不退故。
第二障十住第四生貴住伏現行。
此住分别我粗見不生離惡趣故。
後二俱所知障。
後二中初障(第三障)至第五地斷樂下乘涅槃所知障時(今雲。
聲聞畏苦者。
因學下乘。
樂畏苦入無餘。
即是所知障也)斷此障種。
複後障至第七地得妙無相道。
斷執緣起觀生滅。
細相所知障。
第六地中未知生滅細想第六識上起相猶觀十二緣起。
即執見生滅細相故。
七地妙無相道以方斷(已上第一說)二雲。
初二(不信着我)煩惱種見道斷。
後二(畏苦舍心)所知障俱煩惱障種。
金剛心斷(已上第二說)秋篠斥廣章解。
如妙尤為允當。
【章】二又有四(至)纏四随眠鈔曰。
此四障分别四文中。
第三明唯無明四障唯無明二障者。
一不共無明。
二相應無明。
不共謂次明三不共無明相應謂非次舉相應不共。
别有不名不共但名相應無明者。
謂第六識與貪等本惑俱起時相應無明(是即俱起本惑中無明别名)何故又有四者。
雲唯無明二障耶謂有四者。
不共·相應·纏·随眠。
是為四也。
而今雲唯無明二障意。
謂雖有四障。
唯無明二障義也。
【章】不共有三(至)煩惱障釋鈔曰。
四障分别四文中。
四明不共無明。
此中三文。
初獨行不共。
二相應不共。
三恒行不共。
一獨行不共下。
明獨行斷障。
此獨行亦名為主獨行不共。
謂不與忿等俱。
此無明種(随眠)唯見道斷。
此無明纏(現行)十住第四生貴住。
已伏纏故二相應不共下。
二明相應不共無明斷障。
此無明亦名非主獨行不共。
謂與忿等俱者随分别俱生等者。
秋篠抄雲。
第二相應不共。
即随分别。
亦随俱生故雲随分别俱生有本雲通分别俱生。
義亦好也。
纏及随眠等者。
初獨行不共所有纏及随眠伏斷位次。
即當處說已。
第二相應所有纏及随眠伏斷位次。
如上二障門中所說(已上秋篠)今詳雲。
秋篠以有本作通為好複釋如上所說言。
雲如上二障門中所說。
此釋恐不穩當。
作通為好之釋。
亦不可爾。
作随現本。
順文易解。
今由本論第五所說。
釋不共無明差别無明有二。
一者相應無明。
謂第六識與貪等本惑俱起相應無明。
名相應無明。
非今章文所雲相應不共無明二者不共無明。
謂與本惑不俱起無明總名不共。
是有二種。
一恒行不共無明。
唯第七識俱起餘識非有。
二獨行不共無明。
唯第六識俱起。
于第七識非有。
此有二種(瑜伽五十八·四)一者主獨行不共無明。
謂與本惑不俱名獨行不共。
但八大随惑俱。
與忿等十不俱。
唯無明為主。
八大随惑為伴起(總十根本惑中随一本惑起。
必八大随惑随逐起者)故名主獨行不共無明。
十住中第四生貴住。
已伏纏令離惡趣。
随眠唯見道斷。
二者非主獨行不共無明。
今此文雲相應不共無明者是也。
此無明忿等俱相應起者。
由是雖可雲相應無明。
此無明與餘本惑不俱故。
名雲獨行(十本惑中唯無明本惑現行故名)雖爾忿等十不起明不起故。
為忿等十惑為伴故。
不雲主名非主。
合此等義。
名非主獨行不共無明。
此無明通見修二斷。
論說非主獨行亦修所斷。
忿等皆通見所斷故。
此中亦言。
亦見所斷。
以忿等知之。
與忿等相應故。
皆通方彰通二斷。
問。
此通二斷雲斷随眠欤。
伏纏雲斷欤将如何。
答。
此非主獨行不共無明通二斷。
伏纏與斷随眠。
俱論如前第七依品分别中别明四文。
辨地前地上六七二識伏與斷。
今文雲如上所說。
指推别明四文。
秋篠雲。
指上二障門。
恐不爾欤。
又随分别起惑。
見道斷種。
随逐其斷伏纏。
及随俱生惑。
修道斷随眠。
随逐其斷。
伏現行。
于其伏與斷。
有頓漸位次。
如前第七分别别明四文。
意則作随。
現本是下句。
雲伏斷位次故。
可知明伏斷有差。
其差随逐見修二斷别生炳然。
是故作通言。
義意難了。
吾從作随現本。
後學擇而居諸。
【章】三恒行不(至)煩惱障釋鈔曰。
明不共無明三文中。
三明恒行不共無明斷障。
樞要下釋不共無明雲。
不共無明有二。
一與根本俱。
恒行一切分。
餘識所無名不共二不與根本俱名不共。
此亦有二。
一與小中大随惑俱。
不與根本惑俱名不共。
二不共小随惑及本惑俱。
與中大随俱名不共。
秋篠解是雲。
初二之中。
初恒行不共。
其後獨行不共。
後二之中。
初相應不共。
其後相應不共之一分。
言一分者。
除小忿等十及本惑俱。
餘無漸等二中随惑。
及八大随惑俱無明。
是名相應不共之一分(已上秋篠解樞要取意)入無漏觀等者。
第六識入見道已後入法空平等無漏觀。
則法我執無明。
自不現行。
是名伏第七識俱恒行不共無明。
不起現行纏故。
此恒行不共無明種子。
金剛心斷障佛果故。
餘三準前等者。
唯無明四障中釋不共無明已之餘三。
二相應三纏四随眠。
此雲餘三。
準前煩惱障者。
上來已明諸門中。
釋煩惱障處無多少。
有相應纏随眠釋文。
準其義須審察雲。
【章】四五障分(至)無明住地鈔曰。
當門有十文中。
五五障分别。
此中四文。
初标牒五障。
即此文也。
諸五住地者。
根本勝鬘經所說。
瑜伽論四十七。
亦說攝持義故。
說名為住(謂此五種現行煩惱所居處故。
名之為住。
或能攝持現行煩惱故名為住)言地者所依義。
煩惱障中見所斷種名見一處。
見四谛理一處斷故。
三界九地。
雖有九品。
以真見道一處斷故。
所斷惑說名為見。
雖有愛等。
見為首故見為首惑。
一處而斷。
名見一處。
欲界修惑。
名欲愛住地。
色界修惑。
名色愛住地。
無色修惑。
名有愛住地。
外道多執無色涅槃為對治彼故。
偏名有。
修所斷中愛為首故。
雖有慢等。
總皆名愛。
諸所知障。
總名無明。
雖有見等。
無明為本。
總名無明。
如勝鬘經廣說其相(已上秋篠抄)。
【章】此各有二(至)準前伏斷鈔曰。
二釋五住地。
一起五等者。
五之現行名為現起五之種子名為住地。
【章】問若分别(至)初地已斷鈔曰。
三舉舊人問答。
基法師雲。
薩婆多宗。
見道已前方便道。
不斷煩惱。
若成實宗。
見道前五方便道中。
俱斷煩惱。
廣如彼師章中。
若依大乘。
資糧·加行二位。
能伏障。
此等諸義。
如唯識論等說故雲如常。
【章】二三障分别三障有三鈔曰。
當門十文中。
第三三種三障分别斷障。
此中四文今即初标牒文也。
【章】一皮膚骨(至)唯識章解鈔曰。
此文四文中。
第二三文一皮膚骨者。
四文中二舉三住障二害伴下。
四文中三舉三随眠。
解深密經第四地波羅蜜品說。
觀自在菩薩。
複白佛言。
世尊此諸随眠(害伴羸劣微細三随眠)幾種粗重斷所顯示。
佛告觀自在菩薩曰。
善男子。
但由二種謂由在皮粗重斷故。
顯彼初二。
複由在膚粗重斷故。
顯彼第三。
若在于骨粗重斷者。
我說永離一切随眠位在佛地(今雲。
此經說皮膚骨)又瑜伽論四十八。
說皮膚骨。
又同七十三。
說皮肉心。
今此章文及唯識章。
亦同說皮膚骨。
然本疏十末(五丁)引四十八說。
雲此論雲由斯故說即四十八說。
而一在皮。
二在膚。
三在肉。
今此章秋篠鈔。
亦引四十八已雲。
若依攝論。
可雲皮肉心。
今依瑜伽論故。
唯雲皮膚肉(已上義鏡)基辨謹案。
作皮膚骨。
應為善本。
南都流傳本疏。
作肉本尤數多。
是書寫者。
誤取骨字。
三分但取首●。
大書遂作肉而不書肯畫。
成寫功已。
畎浍相承。
秋篠鈔中。
亦強立作肉理。
根本起本疏寫誤者炳然。
後學必勿迷。
本論第十。
就煩惱所知二障說三住斷。
本疏十末具會。
瑜伽·深密說皮膚骨三住。
約所知障斷雲。
極喜住·無相住·如來住。
此三約煩惱障品。
初住斷惡趣品。
次住斷障無生忍品。
後住斷一切煩惱習氣等。
四十八已說。
二障俱說已斷處。
本疏會釋二害伴随眠等者。
四文中。
第三舉三随眠文。
如唯識章具明。
【章】三惑業苦(至)對法文說鈔曰。
四文中。
四明惑業苦。
此中二文。
初明分别起。
二明俱生所發業果。
今即初也惑業苦者。
發業潤生煩惱名惑。
即一切欲界分别起煩惱。
皆能發業。
皆是不善性者。
能感後有。
諸業名業即道。
一切總别二業。
順現順後等業。
除無漏善業。
及無記業餘。
能感異熟生之業。
今名為業。
如是業所引生衆苦名苦。
即三苦八苦等。
此惑業者。
皆通分别俱生。
而今此文所言。
先但明分别起故。
雲一切二障分别所發業苦等見道所斷如前已解等者。
如前當章出體門中。
引對法第四所釋故。
雲如前已解。
【章】俱生業苦(至)至金剛心鈔曰。
明惑業苦二文中。
二明俱生所發業果。
此中二文。
初明煩惱障所發業果。
此有三文。
初總明。
二總明永不行。
三别明斷别。
今即初也。
秋篠鈔中。
舉有人說。
以對法文說句為此文。
初斥雲。
此四字攝下文者非。
不符文意故不可據。
今雲。
秋篠所斥尤有道理。
閱前所引對法文。
章家意。
為明業及果是所斷障義。
引對法論說見所斷一切分别起惑。
及由是所發身語業。
并一切惡趣等蘊辦處果報是見所斷文。
成所斷義。
複為成立此義。
舉深密及成唯識文。
結成故煩惱障所有業果皆是所斷。
而次文複引深密經。
舉成唯識解經文。
成所知障所發業果亦所斷障。
其次複引佛地論文。
成二障所發業果等法。
皆二障攝故。
一切有漏(二障執及煩惱業之果。
雲一切有漏)俱是所斷。
其次所引深密文。
說第二地所斷二愚文。
故知。
前引對法明見斷文今舉俱生業苦下文。
明修斷文。
二文合舉二斷煩惱業果永不行義。
由是對法文說句。
攝上應理。
此文總明。
意言。
俱生者簡分别所發業果。
彰任運生福不動業與人天苦果。
是為今明修道斷障一切二障者。
俱生二障所發業果中。
今文所明。
初明俱生煩惱障所發業果。
所知障所發業果斷障分别。
在此次文。
若爾今此文。
但煩惱發業果。
何故雲一切二障耶。
謂煩惱障現起必以所知障為依止。
故今雲一切二障。
次所明所知障所發業果斷舍。
申煩惱障所斷伏已後。
于地地别道分分漸斷。
俱生所知障所發業果。
有漸·頓二斷故。
欲明其别。
次但明所知。
初總明煩惱為首。
二障所發頓斷。
至金剛心者。
随應永對治。
彰金剛心一時頓斷盡。
随言随其所應。
雲何所應。
謂煩惱障中。
俱生業·果罪業自性斷品類如惑。
論說不動業唯緣縛斷。
謂能斷緣彼雜彼煩惱善無記法。
修道所斷。
方究竟盡。
準前各地第九品。
盡有不動業亦不生斷。
如無想定見道時斷。
雲不生斷。
果亦如是。
非自性斷。
若斷于體。
二乘入無餘時。
菩薩至金剛心。
共不生斷。
有此别故。
雲随永對治。
【章】煩惱業若(至)此依總義鈔曰。
煩惱所發業苦三文中。
二總明永不行。
辨随永對治随其何地者。
明俱生煩惱所發業·苦果。
永伏不現行。
此是十地修道。
斷障地地無漏所知障。
勢分力故。
與所知障俱起煩惱障。
永伏不現。
其所發業。
若亦随地地地無漏勝進。
永伏不現明此道理雲随其何地。
其者指十地中彼彼永伏者。
何地者。
随逐地地斷舍所知障。
煩惱業苦為永伏不現行。
分段不生等下。
明果斷舍。
非雲伏舍。
在于八地者明分段生死不生斷舍在第八地。
論第八卷疏。
分段變易作四句中。
第三句三或亦受分段。
亦受變易。
謂前三果回心不定性人七地已前此句攝也。
秋篠解雲。
此句約位說受二死非。
于一人具受二死。
前三果中。
或受分段。
或受變易。
煩惱未盡故。
已前亦爾。
或有菩薩。
雖自堪能應受變易。
為代有情受三途苦。
乃是定自在身故。
為彰此義。
作第三句(雲雲)今雲。
秋篠此解實為允當。
此餘有破斥廣章并西明疏。
是亦穩當。
後學專須依用。
此依總義者。
結成已上總明煩惱業苦斷别。
簡次别明。
【章】若别業斷(至)九論疏釋鈔曰。
明煩惱障所發業累三文中。
三别明斷别。
此文但明業斷故。
立别科。
有黑黑等者。
瑜伽論第九說有四種業。
一者黑黑異熟業。
謂非福業。
即三惡趣總報業。
及五趣中别報業。
二者白白異熟業。
謂不動業。
即招色無色界總别二報。
善業三者。
黑白黑白異熟業。
謂福業。
即欲界人天總業。
及順五趣别善業。
善為不善之所怨對故。
名黑白黑白業。
由未斷黑業故。
其福業得此名。
四非黑非白非異熟業。
謂無漏業。
永斷黑等三有漏業與異熟習氣故。
如瑜伽第九論疏說者。
即指瑜伽第九略纂二十四卷(十一丁)釋文。
彼廣說此四種業。
若爾不雲論抄。
何故雲論疏耶。
如對法論疏。
此章主章疏中。
雲對法抄亦雲對法疏。
故全無相違。
【章】所知障中(至)伏在八地鈔曰。
明俱生所發業果二文中。
二明所知障所發業果文業果等法斷等者。
業果品類數多。
故雲業果等。
法謂業果等法體。
斷舍若不斷法體但斷業果用。
雲伏非斷。
今非伏現故雲法斷分分漸斷者。
十地中二道位斷障地所知障故。
地地别斷雲分分斷。
地地随斷障斷業果。
非一時頓斷故。
雲分分漸斷也。
障與業果等者。
斷障體。
在無間道舍業果。
在解脫道故雲斷在别道。
轉舍粗重。
通在十地。
因七果不生。
唯在佛地。
本論疏三(本末)明斷在别道雲。
無間斷障。
解脫斷業果。
據實無間已斷業果。
約傍故言在解脫。
伏在八地者。
伏是永伏。
非雲暫伏。
畢竟伏六識俱生所知。
在第八地。
由前道力。
斷伏後地所知障現。
令其不行名為伏。
八地已去第六七識。
何者猶行謂六識俱者八地不行。
以二之無漏無分别智心。
及此果滅定後得智等相續不斷。
能違第六識二執。
是故不現行也。
第七識俱者。
第八地猶現行。
以法空智及果。
方違法執第七。
生空智及果行相。
并粗不相違故。
第七識猶起法執。
【章】三四障分(至)識章中解鈔曰。
當門十文中。
三以二種四障分别斷障。
此中四文。
初标牒。
二明寶性論所說四障。
三舉唯無明四障。
四明不共無明。
今即初二。
一謂闡提不信等者。
舉寶性論所說四障。
四障者。
一者闡提不信障。
二者外道着我障。
三者聲聞畏苦障。
四緣覺舍心障。
如唯識章等者。
唯識章中。
以二義解。
一雲。
四障之中。
初二分别煩惱障。
此二種子。
入初地斷。
斷分别起煩惱故。
初二中初障現行。
十信第六信伏初障。
信不退故。
第二障十住第四生貴住伏現行。
此住分别我粗見不生離惡趣故。
後二俱所知障。
後二中初障(第三障)至第五地斷樂下乘涅槃所知障時(今雲。
聲聞畏苦者。
因學下乘。
樂畏苦入無餘。
即是所知障也)斷此障種。
複後障至第七地得妙無相道。
斷執緣起觀生滅。
細相所知障。
第六地中未知生滅細想第六識上起相猶觀十二緣起。
即執見生滅細相故。
七地妙無相道以方斷(已上第一說)二雲。
初二(不信着我)煩惱種見道斷。
後二(畏苦舍心)所知障俱煩惱障種。
金剛心斷(已上第二說)秋篠斥廣章解。
如妙尤為允當。
【章】二又有四(至)纏四随眠鈔曰。
此四障分别四文中。
第三明唯無明四障唯無明二障者。
一不共無明。
二相應無明。
不共謂次明三不共無明相應謂非次舉相應不共。
别有不名不共但名相應無明者。
謂第六識與貪等本惑俱起時相應無明(是即俱起本惑中無明别名)何故又有四者。
雲唯無明二障耶謂有四者。
不共·相應·纏·随眠。
是為四也。
而今雲唯無明二障意。
謂雖有四障。
唯無明二障義也。
【章】不共有三(至)煩惱障釋鈔曰。
四障分别四文中。
四明不共無明。
此中三文。
初獨行不共。
二相應不共。
三恒行不共。
一獨行不共下。
明獨行斷障。
此獨行亦名為主獨行不共。
謂不與忿等俱。
此無明種(随眠)唯見道斷。
此無明纏(現行)十住第四生貴住。
已伏纏故二相應不共下。
二明相應不共無明斷障。
此無明亦名非主獨行不共。
謂與忿等俱者随分别俱生等者。
秋篠抄雲。
第二相應不共。
即随分别。
亦随俱生故雲随分别俱生有本雲通分别俱生。
義亦好也。
纏及随眠等者。
初獨行不共所有纏及随眠伏斷位次。
即當處說已。
第二相應所有纏及随眠伏斷位次。
如上二障門中所說(已上秋篠)今詳雲。
秋篠以有本作通為好複釋如上所說言。
雲如上二障門中所說。
此釋恐不穩當。
作通為好之釋。
亦不可爾。
作随現本。
順文易解。
今由本論第五所說。
釋不共無明差别無明有二。
一者相應無明。
謂第六識與貪等本惑俱起相應無明。
名相應無明。
非今章文所雲相應不共無明二者不共無明。
謂與本惑不俱起無明總名不共。
是有二種。
一恒行不共無明。
唯第七識俱起餘識非有。
二獨行不共無明。
唯第六識俱起。
于第七識非有。
此有二種(瑜伽五十八·四)一者主獨行不共無明。
謂與本惑不俱名獨行不共。
但八大随惑俱。
與忿等十不俱。
唯無明為主。
八大随惑為伴起(總十根本惑中随一本惑起。
必八大随惑随逐起者)故名主獨行不共無明。
十住中第四生貴住。
已伏纏令離惡趣。
随眠唯見道斷。
二者非主獨行不共無明。
今此文雲相應不共無明者是也。
此無明忿等俱相應起者。
由是雖可雲相應無明。
此無明與餘本惑不俱故。
名雲獨行(十本惑中唯無明本惑現行故名)雖爾忿等十不起明不起故。
為忿等十惑為伴故。
不雲主名非主。
合此等義。
名非主獨行不共無明。
此無明通見修二斷。
論說非主獨行亦修所斷。
忿等皆通見所斷故。
此中亦言。
亦見所斷。
以忿等知之。
與忿等相應故。
皆通方彰通二斷。
問。
此通二斷雲斷随眠欤。
伏纏雲斷欤将如何。
答。
此非主獨行不共無明通二斷。
伏纏與斷随眠。
俱論如前第七依品分别中别明四文。
辨地前地上六七二識伏與斷。
今文雲如上所說。
指推别明四文。
秋篠雲。
指上二障門。
恐不爾欤。
又随分别起惑。
見道斷種。
随逐其斷伏纏。
及随俱生惑。
修道斷随眠。
随逐其斷。
伏現行。
于其伏與斷。
有頓漸位次。
如前第七分别别明四文。
意則作随。
現本是下句。
雲伏斷位次故。
可知明伏斷有差。
其差随逐見修二斷别生炳然。
是故作通言。
義意難了。
吾從作随現本。
後學擇而居諸。
【章】三恒行不(至)煩惱障釋鈔曰。
明不共無明三文中。
三明恒行不共無明斷障。
樞要下釋不共無明雲。
不共無明有二。
一與根本俱。
恒行一切分。
餘識所無名不共二不與根本俱名不共。
此亦有二。
一與小中大随惑俱。
不與根本惑俱名不共。
二不共小随惑及本惑俱。
與中大随俱名不共。
秋篠解是雲。
初二之中。
初恒行不共。
其後獨行不共。
後二之中。
初相應不共。
其後相應不共之一分。
言一分者。
除小忿等十及本惑俱。
餘無漸等二中随惑。
及八大随惑俱無明。
是名相應不共之一分(已上秋篠解樞要取意)入無漏觀等者。
第六識入見道已後入法空平等無漏觀。
則法我執無明。
自不現行。
是名伏第七識俱恒行不共無明。
不起現行纏故。
此恒行不共無明種子。
金剛心斷障佛果故。
餘三準前等者。
唯無明四障中釋不共無明已之餘三。
二相應三纏四随眠。
此雲餘三。
準前煩惱障者。
上來已明諸門中。
釋煩惱障處無多少。
有相應纏随眠釋文。
準其義須審察雲。
【章】四五障分(至)無明住地鈔曰。
當門有十文中。
五五障分别。
此中四文。
初标牒五障。
即此文也。
諸五住地者。
根本勝鬘經所說。
瑜伽論四十七。
亦說攝持義故。
說名為住(謂此五種現行煩惱所居處故。
名之為住。
或能攝持現行煩惱故名為住)言地者所依義。
煩惱障中見所斷種名見一處。
見四谛理一處斷故。
三界九地。
雖有九品。
以真見道一處斷故。
所斷惑說名為見。
雖有愛等。
見為首故見為首惑。
一處而斷。
名見一處。
欲界修惑。
名欲愛住地。
色界修惑。
名色愛住地。
無色修惑。
名有愛住地。
外道多執無色涅槃為對治彼故。
偏名有。
修所斷中愛為首故。
雖有慢等。
總皆名愛。
諸所知障。
總名無明。
雖有見等。
無明為本。
總名無明。
如勝鬘經廣說其相(已上秋篠抄)。
【章】此各有二(至)準前伏斷鈔曰。
二釋五住地。
一起五等者。
五之現行名為現起五之種子名為住地。
【章】問若分别(至)初地已斷鈔曰。
三舉舊人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