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頻伸鈔卷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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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善邪見。
即對治九品中。
下下品所治攝故唯第九品。
仍作九品能斷善根。
問。
斷善諸斷現行乎為斷種欤。
解雲。
诽謗因果邪見力故。
障彼生得善種。
令所現行不相結也。
是名斷善根。
可雲唯斷現不斷種也。
如婆沙三十五·六。
俱舍十七。
瑜伽本地分等說(已上秋篠抄)能斷善者亦有九品者。
意雲。
斷善者言。
指增上邪見雲者。
亦言亦所斷善根有九品。
如所斷善根有九品。
能斷邪見。
亦唯下下一品。
所斷九品為敵對故。
自類下下品者。
于九品處。
作行用之道理自顯然故。
雲亦有九品。
彼亦如是等者。
以例歸法。
彼者。
第七識九地煩惱品數亦如是者。
正以例歸法辭。
意雲。
亦如邪見最下下品敵九品有品數。
第七識惑。
唯第九品九地最下品相。
與第六識非想第九品勢力等故。
唯障第四無學。
同一時金剛心頓斷故。
雲亦如是。
有九品故等者。
結成第七惑最下品相有九品義。
有九品故者。
如斷善邪見唯第九品一品。
而作九品能斷善根。
此第七惑。
亦同唯下下品中。
仍作九品故。
惑體有增減。
以第三增減義成雲。
此識為能熏識。
【章】有義九地(至)一時頓斷鈔曰。
明第七識煩惱障之品數頓漸斷四文中三舉第二說。
本疏五本(七十九紙)有二說中第二解。
九地各有一品等者。
問。
細分便成八十一品。
九地各有九品。
何故不雲九地各有九品雲九地各有一品耶。
答。
雖有九品。
品數同故。
與有頂地下下品惑。
粗細同之故。
雲各有一品也。
理實可言各有九地八十一品惑。
其勢皆各同。
于非想下下品惑故。
金剛心一時頓斷。
【章】略此說煩惱品數斷已鈔曰。
明第七識惑之品斷四文之中四結。
總略說略字。
現本作由寫誤。
略者總略也。
上來總略說已。
自下别明。
【章】應分别言(至)心見道等鈔曰。
舉今家正義四文中。
第三别明。
明明者。
對前總略說。
此下委細分别。
明障品與斷之頓漸。
今标應分别言示委細分别說非總略說。
此中四文初明分别起随眠斷之頓漸。
二明六識俱生随眠斷之頓漸。
三明六識俱生煩惱習氣之漸斷。
四明第七俱生煩惱頓漸。
初中三文。
初明一品二品斷二明分别惑正能斷唯無漏智。
三章主評釋。
今即初也。
明一品二品斷文也唯一品斷者。
一心真見道之頓斷故。
雲一品斷。
謂一心見道者。
示一品斷之由。
謂如與智冥合。
平等平等無戲論無所得故。
二空頓一時證。
二障頓一時斷。
是一心真見道有說二品斷等者。
秋篠雲。
若我執者。
初一心斷我執初品。
第三心中斷我執第二品唯有下上而無中品故。
雲二品。
斷法執亦複爾。
第二心斷法執初品。
第三心中斷法執第二品故。
名二空斷(已上伽抄釋)此義相見道斷雖有三心。
二品斷我法執。
是三心漸斷(已土秋篠抄)三心見道等者。
即三心相見道。
是法則于真見道起故。
一品斷中不舉之。
秋篠抄雲。
問。
此三心相見道通二乘否。
答。
一說唯菩薩(今家)義如伽抄說。
二通二乘說。
謂三心(相見道)唯斷生執。
以初心中遣離蘊我。
第二心中遣即蘊我。
第三心中舍二我執粗重。
故成三心。
又那爛陀寺海惠論師。
别立通二乘義雲。
初别觀法上我故。
作無我行觀。
名初心遣有清假。
次作空行。
遣屬我法假。
除我所執。
名第二心遣法假。
第三心假我。
及屬我法。
重觀我我所下品空。
故名通遣二假。
然今取唯大乘為勝(已上秋篠抄取意)基辨私雲。
有問。
今雲三心見道等之等言。
等取何物耶。
答。
今舉觀非安立谛三品心。
等取緣安立谛十六心見道。
及觀下上谛境十六心見道也。
複問。
三心見道為二品斷。
如前已辨領解已。
二十六心見道雲何為二品斷。
答。
如本論九(十四紙)說。
此十六心八(法忍法智)觀真如(所取之境)八(類忍類智)觀正智(能取智。
即前法忍法智之智)法真見道無間解脫見自證分差别建立。
名相見道。
又觀下上谛境。
别立十六心現觀忍現觀智。
如應法則真見道無間解脫見分觀谛斷見所斷分别随眠故。
由忍智二法則。
觀斷法則亦二故。
是亦雲二品斷也。
【章】唯無漏正(至)鄰近憍慢鈔曰。
明分别起随眠斷之頓漸三文中。
二明分别惑正能斷唯無漏智。
無伏斷者。
于分别惑雖有以無漏智正斷盡義。
無由有漏道力暫伏現行義。
今此雲無伏斷。
無起無漏智永伏不令現義。
雲無伏斷。
此分别惑。
無漏智起必斷盡故有漏諸道等者。
地前所修六行智等。
非加行智故。
地前雖修不能伏見斷惑。
但伏俱生惑也故瑜伽論等者。
五十八卷(十六丁取意文)此論文意。
據異生二乘說不能伏分别煩惱。
及彼俱生薩迦耶見鄰近憍慢。
若直往菩薩。
彼障現起地前已伏(今雲。
此文中。
世間道唯能伏俱生煩惱不能伏。
分别惑雲有漏六行智。
雲世間道伏分别惑也) 【章】此依六行(至)下樞要說鈔曰。
三文之中。
三章主評釋。
章主意雲。
此言指前引瑜伽論說。
不能伏分别煩惱等文。
此不能伏之言。
示以六行智不能伏也。
非以二空觀等加行智不能伏也。
非加行智者。
示前引不能伏分别惑文。
依六行說不能伏。
六行非加行智彼能伏故者彼二空觀智等。
加行智故。
能伏分别惑雲彼能伏故也菩薩地前等者意言。
大乘菩薩。
地前以二空觀。
亦伏分别惑現行令不起。
非以六行。
四如實智等唯識觀等勢力以令不現。
秋篠雲菩薩地前分别現行亦伏不起者。
見惑等有二。
一依自分别之所起者。
二依邪教之所起者。
今雲。
伏不起者。
據自分别。
若自邪教之所起者。
即未能伏。
華嚴經說第四住菩薩。
永離三界煩惱等者。
據自分起而有此說故不相違(雲雲)仍定一品等者。
一心真見是一品斷或二品斷者。
三心相見道等二品斷如前明。
二品斷中九品何者先斷等者。
依自邪思所起分别起煩惱。
二品斷中行斷。
又依他邪師邪教所引者後斷。
或翻是說如續善根。
依邪教者先。
續勢薄弱故(先斷)依自邪思後續勢堅牢故(後斷)又解。
離蘊計先斷粗故。
即蘊計後斷細故。
又解。
不定地地皆有粗細。
粗者先除。
細者後斷(已上秋篠由論疏意所說取意文也)如論第十下樞要說者。
今雲。
此指樞要下末釋論第十。
說斷之先後文。
故現本作第九。
恐寫誤。
彼文雲見道中自分别力粗先斷。
他引力細後斷(雲雲)後學須核。
又秋篠抄改文。
雲如論第九與下樞要說釋雲。
所以爾者。
論第九說分别九品斷之先後。
彼文雲。
然所知煩惱二障各分為二。
若以九品粗品先斷。
即十地修道應先斷粗。
若以随所知障道。
以菩薩粗細九地不定。
乃至雲。
見道中自分别力粗先斷。
他引力細後斷等。
廣如彼說(已上秋篠意)今雲。
秋篠亦引論第十文。
成先後斷義。
爾則餘拙解。
亦非無理。
後學擇而居諸。
【章】其六識中(至)斷即不同鈔曰。
四文則明中。
二明六識俱生随眠斷之頓漸。
此中二文。
初總叙頓漸斷不定。
二明頓漸斷不定有四類。
此即初也俱生煩惱等者。
此是頓漸不定。
秋篠由論立三類中。
第三類也。
除其習氣等者。
意言。
習言二乘不斷。
菩薩十地漸斷故。
今不論故雲除雖有九品者。
俱生煩惱随眠有九品。
雖然斷頓漸不定。
斷即不同者。
示頓漸不定。
秋篠雲。
依論第十。
總談二障斷之頓漸。
其類有三。
一一向頓斷。
謂六識中分别二障。
及第七識煩惱所知。
随其所應。
三乘真見及金剛心一時故。
二一向漸斷。
謂六識中俱生所知。
菩薩十地漸次斷故。
三頓漸不定。
謂六識中俱生煩惱(已上秋篠)此頓漸斷不定。
今雲斷即不同(已上總叙頓漸斷定不定文之義也)。
【章】其随眠等(至)各九品斷鈔曰。
此下二明六識随眠斷之頓漸中。
第二明頓漸斷定不定有四類。
類有四故。
文自有四。
此即标牒類有四。
明第一類文也。
随眠等者。
随眠有多故雲等也。
菩薩二乘。
俱總略為論立四類。
故雲略有四類。
一者八十等下。
明第一類。
是顯論說三類中第三頓漸不定義。
本論十說。
餘六識俱修所斷者。
随其所應。
一類二乘(今雲。
此一類次第證者。
次第斷惑證四果者)三界九地惑。
一一漸次九品别(今雲八十一度斷)斷(雲雲)此依漸次二乘者。
斷者此謂指雲八十一品類别斷。
次第得四果。
次第證人漸斷名漸出離者。
今雲。
漸次二乘者斷。
及異生斷者。
菩薩地前異生。
以有漏二空智伏斷修惑。
八十一品類别漸伏。
今雲。
及異生斷以此二者。
斷與伏斷。
依八十一品類别斷惑伏同。
合為第一類然身邊見等下。
明八十一品别斷中。
有各地唯九品斷。
俱生身邊見等。
與所餘修惑一一各九品斷差别。
前文雲。
餘六識三界九地。
各有九品成八十一。
見道十惑九品定然。
粗細異故。
俱生六惑(貪·瞋·癡慢身。
邊二見)斷即不同。
身見·邊見。
及此相應。
唯第九品九地。
而論但有九品。
瞋唯一地。
九品餘獨頭貪慢癡等八十一品。
地各九故(雲雲)與今文應并考。
當第九品時斷者。
八十一品别斷中。
身·邊見等。
各地第九品時一時頓斷餘各九品斷者。
餘言身·邊見此相應之餘獨頭貪癡慢等九地各九品漸次别斷。
【章】二者随其(至)便次第斷鈔曰。
四類之中。
明第二類之文也随其凡位等者。
下八地惑。
随其凡位已伏修斷惑多少别。
後入見道。
與見所斷。
一時頓斷已伏修惑。
所餘所未伏惑。
于修道中漸次而斷不伏不斷者。
今雲餘于凡位所未伏者。
入見道不能斷。
但入見後。
但至修道漸漸而斷。
不伏者于凡不伏。
不斷者。
凡不伏惑。
入見道時。
不能俱斷。
以分品類等者。
以已伏與未伏品類别。
未伏品類。
入見已後。
修道漸斷故。
雲便次第斷今雲。
此第二類。
本論十說。
三類中第三類。
頓漸不定中攝。
【章】三者九地(至)頓超越故鈔曰。
此四類中。
明第三類文也。
合為九品斷者。
論第十說。
一類二乘。
三界九地合為一聚九品别斷(雲雲)(今雲。
九品别斷者。
此一類初果人。
超中二果得第四果。
超越記雲者如次第)如預流果等者。
對法論雲。
預流有二。
一漸·二頓。
頓出離者。
謂入谛現觀已後。
依止未至定。
發出世間道。
頓斷三界一切煩惱。
品品别斷。
唯立二果。
謂預流果。
阿羅漢果(已上對法)束三界九地等下。
明頓出離超越證相。
秋篠抄解此文雲。
得初果已。
總束九地八十一品修斷煩惱。
用九無間解脫道。
能攝盡諸。
如割竹斷。
斷欲上品之道。
即此能斷有頂上品。
所有聖道乃至下下。
應知亦爾。
斷欲六已。
斷上界八地六。
不名一來。
斷欲九品已。
上界八地九品亦盡。
不名不遍預流頓至阿羅漢故。
(雲雲) 【章】四者三界(至)不斷惑故鈔曰。
四類中。
是明第四類文也。
謂諸菩薩金剛心斷。
論第十雲。
菩薩要起金剛喻定。
一刹那中。
三界頓斷是也。
合為一品斷者。
三界九地八十一品修所斷惑。
菩薩曆十地間不障地故不斷。
唯障佛地故。
後至金剛心。
三界九地八十一品俱生煩惱。
一時頓斷。
是雲合為一品斷。
謂金剛心等者。
明此一類唯菩薩斷。
非在二乘十地因中等者。
明一時頓斷由。
【章】然六識中(至)品中類同故鈔曰。
别明四文中。
三明六識俱生煩惱習氣之漸斷(上來說斷随眠。
此下說斷習氣)所有習氣者。
習氣之名有二。
一者種子名習氣。
現行熏習氣分故。
如雲等流習氣·異熟習氣等。
二者無堪任性名習氣斷種子一後所殘氣分今名雲習氣。
故雲煩惱所有習氣。
秋篠鈔雲。
十地修道斷煩惱習所中有二說。
一雲。
煩惱習氣熏于所知故。
斷所知時。
彼亦随斷。
同障地故。
二雲。
無有煩惱熏所知。
但十地所有煩惱習極微細故。
與所知等同。
障于法空故。
為十地斷十地漸漸各斷此九品習氣。
習氣未斷種子已前斷之。
如納筥麝香香氣。
先失香形尚在。
障十地故者。
是此習氣障十地無漏智故。
地地漸漸斷。
生十地無漏智。
此一句明十地漸斷由。
品類同故者。
謂煩惱初品習氣。
與所知障初品。
其勞齊等。
同障十地微細品類(乃至)第九品二障等同。
雲品類同故。
明二障同時漸斷由雲故。
【章】第七識中(至)習氣亦然鈔曰。
别明四文中。
第四明第七說俱生煩惱斷之頓漸。
若說九品者。
前所明第二師義。
謂九各有九品。
細分有八十一品。
然八十一品俱勢力所障。
皆同非非想下下品惑。
金剛心一時頓斷義也。
若說一品者。
此前所明第一師義。
九地唯同非想第九品惑也。
皆一品斷者。
如是二師。
雖說有異。
二師同雲勢力所障。
皆同有頂下下品惑故。
金剛心一時頓斷障體。
既爾可知習氣亦同皆一品斷。
二師俱所诠。
要皆一品斷第七識俱生煩惱。
要三乘等者。
明二師俱一品斷由。
習氣亦然者。
謂第七識俱生煩惱之習氣無堪任性。
金剛心解脫道斷。
證如來果。
障無學故。
此心一時頓斷。
【章】其所知障斷即不爾鈔曰。
明今家義四文中。
第四明所知障品數斷之頓漸之别。
此中文四。
初總明。
二明六識分别起所知障品數頓斷。
三明六識俱生所知斷之頓漸。
四明第七俱生所知斷之頓漸。
今即初也。
斷即不爾者。
所知障斷。
非如煩惱也。
【章】六識之中(至)與煩惱同鈔曰。
明所知障品斷四文中。
二明六識分别起所知障品數頓斷。
有說定一品斷等者。
明一心真見道。
斷分别二障故。
有九品定一品斷。
有說二品斷等者。
三心相見道斷名二品斷。
如上已釋。
非六行所伏等者。
六行但伏俱生惑。
不伏分别二障。
所知障亦與煩惱同。
非六行伏。
【章】其六識中(至)八十一品鈔曰。
明所知障品斷四文中。
三明第六識俱生所知斷之頓漸。
此中亦四。
今此文初明所知障亦有八十一品亦有九地等者。
亦于煩惱。
謂煩惱障所依所知障故。
與煩惱障九九八十一品同。
所知障亦有八十一品。
【章】若與煩惱(至)他勢不行鈔曰。
二明煩惱俱生所知亦六行伏。
謂若與修斷俱生煩惱障。
俱行所知障者。
亦可雲六行智伏。
他勢不行者。
明可言伏由。
謂依六行智伏煩惱時。
與其伏煩惱。
俱行所知障亦可雲伏。
非謂六行能伏所知。
但由害伴不起。
伏煩惱時。
以伏煩惱勢力。
不令現行所知障也。
即對治九品中。
下下品所治攝故唯第九品。
仍作九品能斷善根。
問。
斷善諸斷現行乎為斷種欤。
解雲。
诽謗因果邪見力故。
障彼生得善種。
令所現行不相結也。
是名斷善根。
可雲唯斷現不斷種也。
如婆沙三十五·六。
俱舍十七。
瑜伽本地分等說(已上秋篠抄)能斷善者亦有九品者。
意雲。
斷善者言。
指增上邪見雲者。
亦言亦所斷善根有九品。
如所斷善根有九品。
能斷邪見。
亦唯下下一品。
所斷九品為敵對故。
自類下下品者。
于九品處。
作行用之道理自顯然故。
雲亦有九品。
彼亦如是等者。
以例歸法。
彼者。
第七識九地煩惱品數亦如是者。
正以例歸法辭。
意雲。
亦如邪見最下下品敵九品有品數。
第七識惑。
唯第九品九地最下品相。
與第六識非想第九品勢力等故。
唯障第四無學。
同一時金剛心頓斷故。
雲亦如是。
有九品故等者。
結成第七惑最下品相有九品義。
有九品故者。
如斷善邪見唯第九品一品。
而作九品能斷善根。
此第七惑。
亦同唯下下品中。
仍作九品故。
惑體有增減。
以第三增減義成雲。
此識為能熏識。
【章】有義九地(至)一時頓斷鈔曰。
明第七識煩惱障之品數頓漸斷四文中三舉第二說。
本疏五本(七十九紙)有二說中第二解。
九地各有一品等者。
問。
細分便成八十一品。
九地各有九品。
何故不雲九地各有九品雲九地各有一品耶。
答。
雖有九品。
品數同故。
與有頂地下下品惑。
粗細同之故。
雲各有一品也。
理實可言各有九地八十一品惑。
其勢皆各同。
于非想下下品惑故。
金剛心一時頓斷。
【章】略此說煩惱品數斷已鈔曰。
明第七識惑之品斷四文之中四結。
總略說略字。
現本作由寫誤。
略者總略也。
上來總略說已。
自下别明。
【章】應分别言(至)心見道等鈔曰。
舉今家正義四文中。
第三别明。
明明者。
對前總略說。
此下委細分别。
明障品與斷之頓漸。
今标應分别言示委細分别說非總略說。
此中四文初明分别起随眠斷之頓漸。
二明六識俱生随眠斷之頓漸。
三明六識俱生煩惱習氣之漸斷。
四明第七俱生煩惱頓漸。
初中三文。
初明一品二品斷二明分别惑正能斷唯無漏智。
三章主評釋。
今即初也。
明一品二品斷文也唯一品斷者。
一心真見道之頓斷故。
雲一品斷。
謂一心見道者。
示一品斷之由。
謂如與智冥合。
平等平等無戲論無所得故。
二空頓一時證。
二障頓一時斷。
是一心真見道有說二品斷等者。
秋篠雲。
若我執者。
初一心斷我執初品。
第三心中斷我執第二品唯有下上而無中品故。
雲二品。
斷法執亦複爾。
第二心斷法執初品。
第三心中斷法執第二品故。
名二空斷(已上伽抄釋)此義相見道斷雖有三心。
二品斷我法執。
是三心漸斷(已土秋篠抄)三心見道等者。
即三心相見道。
是法則于真見道起故。
一品斷中不舉之。
秋篠抄雲。
問。
此三心相見道通二乘否。
答。
一說唯菩薩(今家)義如伽抄說。
二通二乘說。
謂三心(相見道)唯斷生執。
以初心中遣離蘊我。
第二心中遣即蘊我。
第三心中舍二我執粗重。
故成三心。
又那爛陀寺海惠論師。
别立通二乘義雲。
初别觀法上我故。
作無我行觀。
名初心遣有清假。
次作空行。
遣屬我法假。
除我所執。
名第二心遣法假。
第三心假我。
及屬我法。
重觀我我所下品空。
故名通遣二假。
然今取唯大乘為勝(已上秋篠抄取意)基辨私雲。
有問。
今雲三心見道等之等言。
等取何物耶。
答。
今舉觀非安立谛三品心。
等取緣安立谛十六心見道。
及觀下上谛境十六心見道也。
複問。
三心見道為二品斷。
如前已辨領解已。
二十六心見道雲何為二品斷。
答。
如本論九(十四紙)說。
此十六心八(法忍法智)觀真如(所取之境)八(類忍類智)觀正智(能取智。
即前法忍法智之智)法真見道無間解脫見自證分差别建立。
名相見道。
又觀下上谛境。
别立十六心現觀忍現觀智。
如應法則真見道無間解脫見分觀谛斷見所斷分别随眠故。
由忍智二法則。
觀斷法則亦二故。
是亦雲二品斷也。
【章】唯無漏正(至)鄰近憍慢鈔曰。
明分别起随眠斷之頓漸三文中。
二明分别惑正能斷唯無漏智。
無伏斷者。
于分别惑雖有以無漏智正斷盡義。
無由有漏道力暫伏現行義。
今此雲無伏斷。
無起無漏智永伏不令現義。
雲無伏斷。
此分别惑。
無漏智起必斷盡故有漏諸道等者。
地前所修六行智等。
非加行智故。
地前雖修不能伏見斷惑。
但伏俱生惑也故瑜伽論等者。
五十八卷(十六丁取意文)此論文意。
據異生二乘說不能伏分别煩惱。
及彼俱生薩迦耶見鄰近憍慢。
若直往菩薩。
彼障現起地前已伏(今雲。
此文中。
世間道唯能伏俱生煩惱不能伏。
分别惑雲有漏六行智。
雲世間道伏分别惑也) 【章】此依六行(至)下樞要說鈔曰。
三文之中。
三章主評釋。
章主意雲。
此言指前引瑜伽論說。
不能伏分别煩惱等文。
此不能伏之言。
示以六行智不能伏也。
非以二空觀等加行智不能伏也。
非加行智者。
示前引不能伏分别惑文。
依六行說不能伏。
六行非加行智彼能伏故者彼二空觀智等。
加行智故。
能伏分别惑雲彼能伏故也菩薩地前等者意言。
大乘菩薩。
地前以二空觀。
亦伏分别惑現行令不起。
非以六行。
四如實智等唯識觀等勢力以令不現。
秋篠雲菩薩地前分别現行亦伏不起者。
見惑等有二。
一依自分别之所起者。
二依邪教之所起者。
今雲。
伏不起者。
據自分别。
若自邪教之所起者。
即未能伏。
華嚴經說第四住菩薩。
永離三界煩惱等者。
據自分起而有此說故不相違(雲雲)仍定一品等者。
一心真見是一品斷或二品斷者。
三心相見道等二品斷如前明。
二品斷中九品何者先斷等者。
依自邪思所起分别起煩惱。
二品斷中行斷。
又依他邪師邪教所引者後斷。
或翻是說如續善根。
依邪教者先。
續勢薄弱故(先斷)依自邪思後續勢堅牢故(後斷)又解。
離蘊計先斷粗故。
即蘊計後斷細故。
又解。
不定地地皆有粗細。
粗者先除。
細者後斷(已上秋篠由論疏意所說取意文也)如論第十下樞要說者。
今雲。
此指樞要下末釋論第十。
說斷之先後文。
故現本作第九。
恐寫誤。
彼文雲見道中自分别力粗先斷。
他引力細後斷(雲雲)後學須核。
又秋篠抄改文。
雲如論第九與下樞要說釋雲。
所以爾者。
論第九說分别九品斷之先後。
彼文雲。
然所知煩惱二障各分為二。
若以九品粗品先斷。
即十地修道應先斷粗。
若以随所知障道。
以菩薩粗細九地不定。
乃至雲。
見道中自分别力粗先斷。
他引力細後斷等。
廣如彼說(已上秋篠意)今雲。
秋篠亦引論第十文。
成先後斷義。
爾則餘拙解。
亦非無理。
後學擇而居諸。
【章】其六識中(至)斷即不同鈔曰。
四文則明中。
二明六識俱生随眠斷之頓漸。
此中二文。
初總叙頓漸斷不定。
二明頓漸斷不定有四類。
此即初也俱生煩惱等者。
此是頓漸不定。
秋篠由論立三類中。
第三類也。
除其習氣等者。
意言。
習言二乘不斷。
菩薩十地漸斷故。
今不論故雲除雖有九品者。
俱生煩惱随眠有九品。
雖然斷頓漸不定。
斷即不同者。
示頓漸不定。
秋篠雲。
依論第十。
總談二障斷之頓漸。
其類有三。
一一向頓斷。
謂六識中分别二障。
及第七識煩惱所知。
随其所應。
三乘真見及金剛心一時故。
二一向漸斷。
謂六識中俱生所知。
菩薩十地漸次斷故。
三頓漸不定。
謂六識中俱生煩惱(已上秋篠)此頓漸斷不定。
今雲斷即不同(已上總叙頓漸斷定不定文之義也)。
【章】其随眠等(至)各九品斷鈔曰。
此下二明六識随眠斷之頓漸中。
第二明頓漸斷定不定有四類。
類有四故。
文自有四。
此即标牒類有四。
明第一類文也。
随眠等者。
随眠有多故雲等也。
菩薩二乘。
俱總略為論立四類。
故雲略有四類。
一者八十等下。
明第一類。
是顯論說三類中第三頓漸不定義。
本論十說。
餘六識俱修所斷者。
随其所應。
一類二乘(今雲。
此一類次第證者。
次第斷惑證四果者)三界九地惑。
一一漸次九品别(今雲八十一度斷)斷(雲雲)此依漸次二乘者。
斷者此謂指雲八十一品類别斷。
次第得四果。
次第證人漸斷名漸出離者。
今雲。
漸次二乘者斷。
及異生斷者。
菩薩地前異生。
以有漏二空智伏斷修惑。
八十一品類别漸伏。
今雲。
及異生斷以此二者。
斷與伏斷。
依八十一品類别斷惑伏同。
合為第一類然身邊見等下。
明八十一品别斷中。
有各地唯九品斷。
俱生身邊見等。
與所餘修惑一一各九品斷差别。
前文雲。
餘六識三界九地。
各有九品成八十一。
見道十惑九品定然。
粗細異故。
俱生六惑(貪·瞋·癡慢身。
邊二見)斷即不同。
身見·邊見。
及此相應。
唯第九品九地。
而論但有九品。
瞋唯一地。
九品餘獨頭貪慢癡等八十一品。
地各九故(雲雲)與今文應并考。
當第九品時斷者。
八十一品别斷中。
身·邊見等。
各地第九品時一時頓斷餘各九品斷者。
餘言身·邊見此相應之餘獨頭貪癡慢等九地各九品漸次别斷。
【章】二者随其(至)便次第斷鈔曰。
四類之中。
明第二類之文也随其凡位等者。
下八地惑。
随其凡位已伏修斷惑多少别。
後入見道。
與見所斷。
一時頓斷已伏修惑。
所餘所未伏惑。
于修道中漸次而斷不伏不斷者。
今雲餘于凡位所未伏者。
入見道不能斷。
但入見後。
但至修道漸漸而斷。
不伏者于凡不伏。
不斷者。
凡不伏惑。
入見道時。
不能俱斷。
以分品類等者。
以已伏與未伏品類别。
未伏品類。
入見已後。
修道漸斷故。
雲便次第斷今雲。
此第二類。
本論十說。
三類中第三類。
頓漸不定中攝。
【章】三者九地(至)頓超越故鈔曰。
此四類中。
明第三類文也。
合為九品斷者。
論第十說。
一類二乘。
三界九地合為一聚九品别斷(雲雲)(今雲。
九品别斷者。
此一類初果人。
超中二果得第四果。
超越記雲者如次第)如預流果等者。
對法論雲。
預流有二。
一漸·二頓。
頓出離者。
謂入谛現觀已後。
依止未至定。
發出世間道。
頓斷三界一切煩惱。
品品别斷。
唯立二果。
謂預流果。
阿羅漢果(已上對法)束三界九地等下。
明頓出離超越證相。
秋篠抄解此文雲。
得初果已。
總束九地八十一品修斷煩惱。
用九無間解脫道。
能攝盡諸。
如割竹斷。
斷欲上品之道。
即此能斷有頂上品。
所有聖道乃至下下。
應知亦爾。
斷欲六已。
斷上界八地六。
不名一來。
斷欲九品已。
上界八地九品亦盡。
不名不遍預流頓至阿羅漢故。
(雲雲) 【章】四者三界(至)不斷惑故鈔曰。
四類中。
是明第四類文也。
謂諸菩薩金剛心斷。
論第十雲。
菩薩要起金剛喻定。
一刹那中。
三界頓斷是也。
合為一品斷者。
三界九地八十一品修所斷惑。
菩薩曆十地間不障地故不斷。
唯障佛地故。
後至金剛心。
三界九地八十一品俱生煩惱。
一時頓斷。
是雲合為一品斷。
謂金剛心等者。
明此一類唯菩薩斷。
非在二乘十地因中等者。
明一時頓斷由。
【章】然六識中(至)品中類同故鈔曰。
别明四文中。
三明六識俱生煩惱習氣之漸斷(上來說斷随眠。
此下說斷習氣)所有習氣者。
習氣之名有二。
一者種子名習氣。
現行熏習氣分故。
如雲等流習氣·異熟習氣等。
二者無堪任性名習氣斷種子一後所殘氣分今名雲習氣。
故雲煩惱所有習氣。
秋篠鈔雲。
十地修道斷煩惱習所中有二說。
一雲。
煩惱習氣熏于所知故。
斷所知時。
彼亦随斷。
同障地故。
二雲。
無有煩惱熏所知。
但十地所有煩惱習極微細故。
與所知等同。
障于法空故。
為十地斷十地漸漸各斷此九品習氣。
習氣未斷種子已前斷之。
如納筥麝香香氣。
先失香形尚在。
障十地故者。
是此習氣障十地無漏智故。
地地漸漸斷。
生十地無漏智。
此一句明十地漸斷由。
品類同故者。
謂煩惱初品習氣。
與所知障初品。
其勞齊等。
同障十地微細品類(乃至)第九品二障等同。
雲品類同故。
明二障同時漸斷由雲故。
【章】第七識中(至)習氣亦然鈔曰。
别明四文中。
第四明第七說俱生煩惱斷之頓漸。
若說九品者。
前所明第二師義。
謂九各有九品。
細分有八十一品。
然八十一品俱勢力所障。
皆同非非想下下品惑。
金剛心一時頓斷義也。
若說一品者。
此前所明第一師義。
九地唯同非想第九品惑也。
皆一品斷者。
如是二師。
雖說有異。
二師同雲勢力所障。
皆同有頂下下品惑故。
金剛心一時頓斷障體。
既爾可知習氣亦同皆一品斷。
二師俱所诠。
要皆一品斷第七識俱生煩惱。
要三乘等者。
明二師俱一品斷由。
習氣亦然者。
謂第七識俱生煩惱之習氣無堪任性。
金剛心解脫道斷。
證如來果。
障無學故。
此心一時頓斷。
【章】其所知障斷即不爾鈔曰。
明今家義四文中。
第四明所知障品數斷之頓漸之别。
此中文四。
初總明。
二明六識分别起所知障品數頓斷。
三明六識俱生所知斷之頓漸。
四明第七俱生所知斷之頓漸。
今即初也。
斷即不爾者。
所知障斷。
非如煩惱也。
【章】六識之中(至)與煩惱同鈔曰。
明所知障品斷四文中。
二明六識分别起所知障品數頓斷。
有說定一品斷等者。
明一心真見道。
斷分别二障故。
有九品定一品斷。
有說二品斷等者。
三心相見道斷名二品斷。
如上已釋。
非六行所伏等者。
六行但伏俱生惑。
不伏分别二障。
所知障亦與煩惱同。
非六行伏。
【章】其六識中(至)八十一品鈔曰。
明所知障品斷四文中。
三明第六識俱生所知斷之頓漸。
此中亦四。
今此文初明所知障亦有八十一品亦有九地等者。
亦于煩惱。
謂煩惱障所依所知障故。
與煩惱障九九八十一品同。
所知障亦有八十一品。
【章】若與煩惱(至)他勢不行鈔曰。
二明煩惱俱生所知亦六行伏。
謂若與修斷俱生煩惱障。
俱行所知障者。
亦可雲六行智伏。
他勢不行者。
明可言伏由。
謂依六行智伏煩惱時。
與其伏煩惱。
俱行所知障亦可雲伏。
非謂六行能伏所知。
但由害伴不起。
伏煩惱時。
以伏煩惱勢力。
不令現行所知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