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頻伸鈔卷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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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八十六。
顯揚第二·六。
對法十一。
智論·婆沙等。
随應攝在等者。
此三門智。
若正體智唯斷。
後得智有無分别起有斷。
亦有勢力伏。
正體智有勢力伏。
有漏唯伏非斷。
亦後得有分别智。
有加行伏。
有此别故雲随應也。
【章】二苦等六行者鈔曰。
别明三文中。
第二以苦等六行分别斷障。
此中六文。
此初标牒。
【章】此之六行(至)方便地鈔曰。
苦等六行分别六文中。
二辨六行有無漏方便地者。
加行方便之心地也。
【章】觀下苦粗(至)惑非能斷鈔曰。
同六文中。
三約四道辨六行。
文意言。
觀察欲界下地苦或粗或障此三觀中随一行相。
為無間道。
而觀色無色上地靜或妙或離此三觀中随一行相為解脫道。
唯伏惑(欲)非能斷。
【章】通凡及聖(至)以受生故鈔曰。
同六文中。
四示此六行但在二乘非在菩薩在二乘者。
二乘聖者。
由六行觀欲得生天上故十地菩薩等者。
示六行非菩薩由。
說三界極惡無過厭離。
是菩薩心。
由是可知厭離心是二乘心。
【章】本地分說(至)不用為勝鈔曰。
六文中。
五會違文。
申菩薩多分不用六行。
本地分是三十三文。
是即違文。
初劫菩薩者。
初僧祗劫資糧位中毗缽舍那菩薩亦用六行一句。
是今立非菩薩在二乘義之違文。
然文修者等下。
正會違說。
立六行非菩薩義然者轉語。
雖然之意。
轉前違義久修者者。
對違應中初劫初資糧之初言。
今雲久修故。
自四善加行至八地上。
皆是久修。
第二僧祗第三劫。
皆是久對違文初劫。
可解了也。
今舉順決擇分位菩薩。
對初劫資糧菩薩。
順決擇分第二僧祗第二加行位。
此等菩薩。
雖未得無漏不斷惑(欲)而生上界故。
是皆由似無漏行伏惑受生故。
以唯地上菩薩雲久修者。
有解不對違文會。
故難依用之。
不用為勝者。
結成六行非菩薩義。
秋篠釋不用為勝雲。
有人傳言。
此有二說第一說雲久修菩薩。
修無漏智。
以為勝行不用六行修。
以之為勝。
第二說雲。
上文中通凡及聖下。
合有二說。
一說。
六行唯在二乘。
不通菩薩。
即通凡聖至以受生故是也。
一說。
六行非但二乘用。
亦通菩薩而用之。
即本地分說至生上界故是也。
此二說中。
十地菩薩不用六行。
以之為勝。
故雲不用為勝。
今謂不然。
本地分說等下。
即證上意。
非别師說久相故(已上秋篠抄)基辨詳雲。
秋篠以有人傳為非。
恐為不允。
以本地分文為證上文。
是亦不然。
上立六行非菩薩。
本地分說。
初修菩薩亦用六行。
義相違故為證不成。
如前所辨。
本地分說。
舉違文義。
次雲然久修等。
皆會違文義炳可知。
不用為勝一句。
會違已成前所立。
以次引六十九文可照察已。
【章】然瑜伽論(至)二乘亦用鈔曰。
六文之中。
六舉會違證成。
菩薩中少分初修業者。
雖用六行。
久修業者。
不用六行受生是多分故。
前雲在二乘非菩薩之義。
今雲。
依多分說之一句。
正成前義。
理實二乘等者。
成二乘用六行。
同菩薩初修者故。
今亦菩薩初修雲二乘亦用也。
【章】三十六行(至)非凡所得鈔曰。
别明三文之中。
第三明十六行相分别斷障。
此中二文。
初正明。
二舉兩異說。
此即初也亦唯伏非斷者。
秋篠抄雲。
相見道中。
緣安立谛起此十六。
真見道中。
唯緣非安立故不起十六。
加行道中雖修十六。
而是方便非正真觀。
由是明知。
十六行相。
唯伏非斷(已上秋篠叙章主意)複廣章破章主今所說雲。
既許三解脫門。
皆通十六行。
此十六行。
非但緣安立。
于一念正觀義。
分十六故。
對法論雲。
淨惑所緣者。
謂下地粗性上地靜性。
真如及四聖谛粗靜性者。
依世道說。
由是制伏諸結故。
真如及四谛者。
依出世道說。
略故真如。
廣故四谛。
四此未害随眠故。
既緣四谛依害随眠。
故知。
十六皆能正斷(已上廣章纂中破章主之文也)秋篠救之雲。
唯伏非斷者。
據加行位伏見惑說。
相見道中所起十六。
尚未伏見惑。
何況斷見惑。
故論第十雲。
彼障現起地前已伏。
又第九雲。
分别随眠真(見道)已斷故。
若迷事惑。
以十六行亦能斷之故。
論第十雲。
後得無分别智。
亦能永斷迷事随眠。
對法論意。
據是說斷。
今章主意。
據伏見惑故無相違(已上秋篠抄)今謂。
秋篠所釋。
實是妙哉。
相見道無漏智勢力未曾得故。
以其勢力。
悉伏障見道惑。
及障第二地智惑。
如本論說詳核可知。
入真觀時等下。
審唯伏非斷意。
真觀者。
真見道根本無分别智唯緣觀非安立谛離言法性斷惑。
此智如與智冥平等平等。
非十六行相觀。
是故相見道智緣安立谛。
其時起十六行故。
非斷唯伏已加行道中等下。
示非菩薩所修真觀。
菩薩修相見道。
皆能法則真見修故。
非正真觀。
于非安立淨法界觀。
兼修十六行。
是即勝進次地方便故。
雲加行道等。
二乘正用等者。
二乘修中六行相觀。
有有無漏智别。
今所舉言斷惑十六行觀。
正取無漏智緣十六行觀。
有漏智者不關伏斷。
今雲非凡所得也。
【章】然佛性論(至)八十八結鈔曰。
明十六行中。
二舉兩異說。
此中四文。
此文初舉第一異說。
佛性論者。
第四卷無變異品文也。
彼品全文曰。
平等觀者。
有利有鈍。
若利根人。
于一念中。
等觀四谛八十八惑。
一時俱斷。
皆名見谛。
若鈍根人。
于次第觀者。
即初念觀苦。
不見餘三谛。
但斷苦下名為見谛餘未斷者。
皆屬思惟。
是名見谛所滅(已上佛性論文)秋篠解此文雲。
思惟者修惑也。
八十八結者見惑也。
然根本惑。
大小乘别。
若依大乘。
見惑百十二。
修惑十六。
合有一百二十八。
如顯揚第一卷說。
若依小乘。
見惑八十八。
修惑唯合九十八使(如小乘諸論法)今雲文八十八結者。
唯舉見惑。
苦法忍等者。
初果見道之。
初無我行觀。
一時頓斷八十八結雲通斷三界等。
餘文自知。
【章】且分上下(至)不須和會鈔曰。
四文之中。
二章主評第一異說文。
分上下者。
且為誘童蒙。
佛性論譯者真谛三藏。
分上下二根機。
利鈍令别。
此非大乘等者。
佛性論所譯八十八使者。
小乘所論。
非大乘所論故。
非大乘人所可以是為證依用也。
小乘所論。
皆部執起。
不可與大乘混合議論。
不須和會者。
秋篠雲。
今章主意。
真谛三藏。
述小乘義。
以大乘義不須和會。
如廣章雲既非本文不須會釋梵本有無不可決故。
應據章主評釋也。
【章】其犢子部(至)說名住果鈔曰。
三舉第二異說犢子部說等者。
出宗輪論疏。
而與今文稍作相違。
彼疏雲一苦法智即觀欲界苦。
今此文雲一苦法忍觀欲界苦。
忍智相違。
又彼疏雲苦法忍後觀欲界苦谛惑斷未斷。
以猶有上界惑故重觀斷等。
今此文雲二苦法見重觀欲苦審盡未盡。
今詳以猶有等十一字。
明後重觀所由。
次第三苦類智下。
亦雲以苦谛三界盡故不複重觀之十一字。
明不立苦類智忍由。
忍謂忍可決定義故。
唯識開發出犢子計。
與宗輪論疏文全無相違。
而釋重觀雲。
初見此谛見理未周故。
複重觀(雲雲)由是此章傳寫為誤。
秋篠作雲忍智見并惠慢異名之會釋。
而通漫無意味。
見雖有見照之義。
非無分别智為依。
離雲見照有分别見多作偏執故。
今評為漫釋。
前十二心等者。
犢子部自薩婆多部分出故。
準對薩婆多說十五心為行向。
第十六心為住果。
作為此計。
開發及宗輪疏。
以兩說釋此第十三心名為住果。
初或說。
第十三心即道類智。
第二念相續心名為住果。
後或說。
總觀四谛心名為住果(宗輪疏意)開發委釋雲。
有說。
十二别觀四谛。
第十三心總觀四谛故。
最後念方名住果。
前三類智無二念故(雲雲)後說為勝(已上開發)今雲。
行向初果向。
住果者初果也。
次第證·超越證初果之得果。
第十三心得果。
次第得第二三果十六心得果。
如常(已上宗輪疏意)。
【章】非此所宗不須分别鈔曰。
四評結異說此謂指大乘宗。
非所宗者。
佛性論及犢子部說。
與大乘宗相違。
非所宗故。
不須分别是非也。
(第六門已) 【章】第七依品分别者鈔曰。
自下第七門。
以界地九品分别斷障。
此中三文。
初标門。
即此文也。
【章】古德說有(至)斷亦九品。
鈔曰。
三文中第二舉古師三說。
古德說三字。
标今舉三說舊譯家義。
有言無品等下。
舉第一說嘉祥一家意。
由是意言無别品數。
以真觀妄。
無妄可除。
斷尚難得。
何況有品。
三論言義等所言。
緣盡于觀。
觀盡于緣是也。
無品者。
能斷所斷共無别品類也。
以真形妄等者。
以真形對于妄。
住觀無可斷妄。
不可有惑障品也。
有雲三劫等下。
舉第二說。
此意言品數無量。
三大劫中念念起智。
刹那刹那能壞諸惑。
成實亦雲。
非八非九。
以無量心斷諸煩惱等(今雲。
此第二師說。
恐梁朝三大法師。
以成實論為大乘人說乎)古基法師雲等下。
舉第三說。
此意言聖道有九品。
惑亦有九品。
以下下品道(能斷道)對治上上品結(所斷惑)古基法師者。
梁朝道基法師。
造攝論章四卷注釋梁論。
其中有此釋也。
梁攝論章雲。
若聞熏習下品生能對治上品本識。
乃至聞熏習上品生能對治下品本識。
故知。
能治所治俱有九品。
廣如彼章中說(已上舉古師三說已)。
【章】今者不然(至)有所知障鈔曰。
三文之中。
第三舉今家義。
此中四文。
是初定障所在今者不然者。
秋篠雲。
昔來諸德雖各異說。
未分見修及諸識故。
義亦不盡。
故雲今者不然。
七識之中者。
除第八識餘七轉識為二障所在處。
如深密·楞伽·瑜伽·唯識等經論。
【章】煩惱障中(至)地各九故鈔曰。
舉今家正義四文中。
二總明煩惱障品數并斷之頓漸。
此中二文。
此文初明六識煩惱品數及斷頓漸。
秋篠雲。
下述正義。
今說俗道斷障道理。
迷境起惑。
品類多種。
随境粗細惑亦爾故(雲雲)所餘六識等下。
明除第七所餘六識修惑品類九九八十一品有見道十惑等下。
明見惑品數。
十惑者。
十根本煩惱。
此有九品必然。
粗細異故者。
明十惑有九品必然由。
秋篠釋粗細故異雲。
粗細有二。
一者品類意細據九品說。
二者難易粗細據三心說。
若據品類。
初斷為粗若約難易。
先斷名細。
此有三句。
有難斷不名細。
即三心中第二三品。
有名細非難斷。
一心中初中品等。
有名細亦難斷。
如九品中下下品等。
文能治所治。
以分粗細。
九品中從所治行相各名細。
三心中從能治行相各名細。
見道十惑随其所應有二粗細故有九品(雲雲)俱生六惑等下。
秋篠科雲廣定障之品數略顯斷之頓漸(雲雲)今雲。
秋篠分科尤爾雖爾不辨有總别之二科故。
共釋尤粗。
今此文科。
雖由秋篠。
始終文科與彼差異。
并讀可知。
俱生者。
非俱起雲俱生。
任運生雲俱生分别俱生之俱生。
修所斷惑唯六六惑者。
貪·嗔·癡慢·身·邊二見。
斷即不同者。
頓斷漸斷種種不同。
是修斷六惑之相。
今此二句。
總雲斷頓漸不同。
此次身見邊見已下。
别雲六惑品類斷頓漸。
身見邊見等五句。
明俱生身邊二見相應。
唯下下品但頓斷此相應者。
身邊見俱遍行五别境中所緣事同者随惑等。
此等皆但下下之一品九地而論等者。
三界九地中。
何地而論。
但下下之一品。
以九地言。
但有下下品者九品。
故斷時。
頓斷下下一品相。
九地九品者。
頓一時斷瞋唯一地九品者。
合論見修。
十惑中瞋唯一地。
欲界有九品别九品漸斷。
餘獨頭貪等下。
此釋與本疏十末(七紙右)有三解中。
第一解意。
彼文曰。
所障有異。
斷亦有殊。
此中障種無粗細者八十一品。
亦與有頂第九一類(下下一品第七識第六識斷善根邪見等一一一類)品攝(今此獨頭*貧慢癡等。
亦所餘六識俱獨起者亦下下一品攝者)無粗細下下品别成能熏。
九地各九品。
如斷善邪見非無九品故成能熏(雲雲)是下下一品九地各有。
品能熏别故。
成九九八十一品。
爾對治時斷下下一品時。
頓斷如本疏五本(七十九紙)釋。
三界相望雖有九品(九地有九品)于其地地最下品故。
第九品攝一切地(地地各别上雲)者。
與有頂地第九下下品俱時頓斷以各自地極微細故。
同(第七識第六識障微細者同)障無學果。
金剛心時頓斷也(已上本疏取意。
上來總明二文中。
初明六識煩惱品類斷之頓斷已) 【章】第七識中(至)亦有二說鈔曰。
總明煩惱障品與斷頓漸有二文中。
二明第七識煩惱障品數與斷頓漸。
此有四文。
此初标牒九地者。
三界九地。
亦有二說者。
正标牒初文本疏五本(七十九紙)舉此二說。
疏中前解為勝。
【章】有義九地(至)故成能熏鈔曰。
二舉第一說本疏二說中。
第一解本論五(三紙)說。
此染意相應煩惱。
是俱生故非見斷。
是染污故非非斷極微細故所有。
種子與有頂地下下煩惱。
一時頓漸。
勢力等故。
金剛喻定現在前時。
頓斷此種成阿羅漢(雲雲)本疏(五本)釋曰。
名勢力等。
欲界所系第七識。
與彼(第六識有頂下下品)相似。
不能發業潤生等故。
與彼(第六下下品)惑同金剛喻定現在前時斷。
成無學(已上本疏文)唯同者。
勢力等雲同非想第九品類者。
第六識非想地第九下下品。
勢力等雲同。
自類有有者。
意言。
不待于他。
下下一品自類有九。
九地各成有九品。
即成八十一品。
如增上邪見等者。
舉自類有九例。
秋篠雲。
如斷善邪見唯第九品。
仍作九品能斷善根。
此第七惑。
應知亦爾。
一品之中分九品故。
問。
何以得知斷善邪見唯第九品。
亦作九品而斷善根邪。
解雲。
婆沙三十五。
說四種九品中雲。
對治九品者。
謂下下品明(耎品智)治上上品(粗)無明(乃至)上上品明(極品能斷智也)治下下品無明(極微細無明)斷善九品者。
謂下下品邪見。
斷上上品善(乃至)上上品邪見(極邪)斷下下品(細)善。
若依斷善九品說。
則彼邪見(善根斷貌亦所對治善立有九品。
同邪見亦)則有九品。
若依對治九品說。
則有彼邪見即唯一品(下下之一品)以對治九品故(以有九品所治善為敵。
能對治邪見可雲能對法有九品也)俱舍第十九亦同。
解雲。
顯揚第二·六。
對法十一。
智論·婆沙等。
随應攝在等者。
此三門智。
若正體智唯斷。
後得智有無分别起有斷。
亦有勢力伏。
正體智有勢力伏。
有漏唯伏非斷。
亦後得有分别智。
有加行伏。
有此别故雲随應也。
【章】二苦等六行者鈔曰。
别明三文中。
第二以苦等六行分别斷障。
此中六文。
此初标牒。
【章】此之六行(至)方便地鈔曰。
苦等六行分别六文中。
二辨六行有無漏方便地者。
加行方便之心地也。
【章】觀下苦粗(至)惑非能斷鈔曰。
同六文中。
三約四道辨六行。
文意言。
觀察欲界下地苦或粗或障此三觀中随一行相。
為無間道。
而觀色無色上地靜或妙或離此三觀中随一行相為解脫道。
唯伏惑(欲)非能斷。
【章】通凡及聖(至)以受生故鈔曰。
同六文中。
四示此六行但在二乘非在菩薩在二乘者。
二乘聖者。
由六行觀欲得生天上故十地菩薩等者。
示六行非菩薩由。
說三界極惡無過厭離。
是菩薩心。
由是可知厭離心是二乘心。
【章】本地分說(至)不用為勝鈔曰。
六文中。
五會違文。
申菩薩多分不用六行。
本地分是三十三文。
是即違文。
初劫菩薩者。
初僧祗劫資糧位中毗缽舍那菩薩亦用六行一句。
是今立非菩薩在二乘義之違文。
然文修者等下。
正會違說。
立六行非菩薩義然者轉語。
雖然之意。
轉前違義久修者者。
對違應中初劫初資糧之初言。
今雲久修故。
自四善加行至八地上。
皆是久修。
第二僧祗第三劫。
皆是久對違文初劫。
可解了也。
今舉順決擇分位菩薩。
對初劫資糧菩薩。
順決擇分第二僧祗第二加行位。
此等菩薩。
雖未得無漏不斷惑(欲)而生上界故。
是皆由似無漏行伏惑受生故。
以唯地上菩薩雲久修者。
有解不對違文會。
故難依用之。
不用為勝者。
結成六行非菩薩義。
秋篠釋不用為勝雲。
有人傳言。
此有二說第一說雲久修菩薩。
修無漏智。
以為勝行不用六行修。
以之為勝。
第二說雲。
上文中通凡及聖下。
合有二說。
一說。
六行唯在二乘。
不通菩薩。
即通凡聖至以受生故是也。
一說。
六行非但二乘用。
亦通菩薩而用之。
即本地分說至生上界故是也。
此二說中。
十地菩薩不用六行。
以之為勝。
故雲不用為勝。
今謂不然。
本地分說等下。
即證上意。
非别師說久相故(已上秋篠抄)基辨詳雲。
秋篠以有人傳為非。
恐為不允。
以本地分文為證上文。
是亦不然。
上立六行非菩薩。
本地分說。
初修菩薩亦用六行。
義相違故為證不成。
如前所辨。
本地分說。
舉違文義。
次雲然久修等。
皆會違文義炳可知。
不用為勝一句。
會違已成前所立。
以次引六十九文可照察已。
【章】然瑜伽論(至)二乘亦用鈔曰。
六文之中。
六舉會違證成。
菩薩中少分初修業者。
雖用六行。
久修業者。
不用六行受生是多分故。
前雲在二乘非菩薩之義。
今雲。
依多分說之一句。
正成前義。
理實二乘等者。
成二乘用六行。
同菩薩初修者故。
今亦菩薩初修雲二乘亦用也。
【章】三十六行(至)非凡所得鈔曰。
别明三文之中。
第三明十六行相分别斷障。
此中二文。
初正明。
二舉兩異說。
此即初也亦唯伏非斷者。
秋篠抄雲。
相見道中。
緣安立谛起此十六。
真見道中。
唯緣非安立故不起十六。
加行道中雖修十六。
而是方便非正真觀。
由是明知。
十六行相。
唯伏非斷(已上秋篠叙章主意)複廣章破章主今所說雲。
既許三解脫門。
皆通十六行。
此十六行。
非但緣安立。
于一念正觀義。
分十六故。
對法論雲。
淨惑所緣者。
謂下地粗性上地靜性。
真如及四聖谛粗靜性者。
依世道說。
由是制伏諸結故。
真如及四谛者。
依出世道說。
略故真如。
廣故四谛。
四此未害随眠故。
既緣四谛依害随眠。
故知。
十六皆能正斷(已上廣章纂中破章主之文也)秋篠救之雲。
唯伏非斷者。
據加行位伏見惑說。
相見道中所起十六。
尚未伏見惑。
何況斷見惑。
故論第十雲。
彼障現起地前已伏。
又第九雲。
分别随眠真(見道)已斷故。
若迷事惑。
以十六行亦能斷之故。
論第十雲。
後得無分别智。
亦能永斷迷事随眠。
對法論意。
據是說斷。
今章主意。
據伏見惑故無相違(已上秋篠抄)今謂。
秋篠所釋。
實是妙哉。
相見道無漏智勢力未曾得故。
以其勢力。
悉伏障見道惑。
及障第二地智惑。
如本論說詳核可知。
入真觀時等下。
審唯伏非斷意。
真觀者。
真見道根本無分别智唯緣觀非安立谛離言法性斷惑。
此智如與智冥平等平等。
非十六行相觀。
是故相見道智緣安立谛。
其時起十六行故。
非斷唯伏已加行道中等下。
示非菩薩所修真觀。
菩薩修相見道。
皆能法則真見修故。
非正真觀。
于非安立淨法界觀。
兼修十六行。
是即勝進次地方便故。
雲加行道等。
二乘正用等者。
二乘修中六行相觀。
有有無漏智别。
今所舉言斷惑十六行觀。
正取無漏智緣十六行觀。
有漏智者不關伏斷。
今雲非凡所得也。
【章】然佛性論(至)八十八結鈔曰。
明十六行中。
二舉兩異說。
此中四文。
此文初舉第一異說。
佛性論者。
第四卷無變異品文也。
彼品全文曰。
平等觀者。
有利有鈍。
若利根人。
于一念中。
等觀四谛八十八惑。
一時俱斷。
皆名見谛。
若鈍根人。
于次第觀者。
即初念觀苦。
不見餘三谛。
但斷苦下名為見谛餘未斷者。
皆屬思惟。
是名見谛所滅(已上佛性論文)秋篠解此文雲。
思惟者修惑也。
八十八結者見惑也。
然根本惑。
大小乘别。
若依大乘。
見惑百十二。
修惑十六。
合有一百二十八。
如顯揚第一卷說。
若依小乘。
見惑八十八。
修惑唯合九十八使(如小乘諸論法)今雲文八十八結者。
唯舉見惑。
苦法忍等者。
初果見道之。
初無我行觀。
一時頓斷八十八結雲通斷三界等。
餘文自知。
【章】且分上下(至)不須和會鈔曰。
四文之中。
二章主評第一異說文。
分上下者。
且為誘童蒙。
佛性論譯者真谛三藏。
分上下二根機。
利鈍令别。
此非大乘等者。
佛性論所譯八十八使者。
小乘所論。
非大乘所論故。
非大乘人所可以是為證依用也。
小乘所論。
皆部執起。
不可與大乘混合議論。
不須和會者。
秋篠雲。
今章主意。
真谛三藏。
述小乘義。
以大乘義不須和會。
如廣章雲既非本文不須會釋梵本有無不可決故。
應據章主評釋也。
【章】其犢子部(至)說名住果鈔曰。
三舉第二異說犢子部說等者。
出宗輪論疏。
而與今文稍作相違。
彼疏雲一苦法智即觀欲界苦。
今此文雲一苦法忍觀欲界苦。
忍智相違。
又彼疏雲苦法忍後觀欲界苦谛惑斷未斷。
以猶有上界惑故重觀斷等。
今此文雲二苦法見重觀欲苦審盡未盡。
今詳以猶有等十一字。
明後重觀所由。
次第三苦類智下。
亦雲以苦谛三界盡故不複重觀之十一字。
明不立苦類智忍由。
忍謂忍可決定義故。
唯識開發出犢子計。
與宗輪論疏文全無相違。
而釋重觀雲。
初見此谛見理未周故。
複重觀(雲雲)由是此章傳寫為誤。
秋篠作雲忍智見并惠慢異名之會釋。
而通漫無意味。
見雖有見照之義。
非無分别智為依。
離雲見照有分别見多作偏執故。
今評為漫釋。
前十二心等者。
犢子部自薩婆多部分出故。
準對薩婆多說十五心為行向。
第十六心為住果。
作為此計。
開發及宗輪疏。
以兩說釋此第十三心名為住果。
初或說。
第十三心即道類智。
第二念相續心名為住果。
後或說。
總觀四谛心名為住果(宗輪疏意)開發委釋雲。
有說。
十二别觀四谛。
第十三心總觀四谛故。
最後念方名住果。
前三類智無二念故(雲雲)後說為勝(已上開發)今雲。
行向初果向。
住果者初果也。
次第證·超越證初果之得果。
第十三心得果。
次第得第二三果十六心得果。
如常(已上宗輪疏意)。
【章】非此所宗不須分别鈔曰。
四評結異說此謂指大乘宗。
非所宗者。
佛性論及犢子部說。
與大乘宗相違。
非所宗故。
不須分别是非也。
(第六門已) 【章】第七依品分别者鈔曰。
自下第七門。
以界地九品分别斷障。
此中三文。
初标門。
即此文也。
【章】古德說有(至)斷亦九品。
鈔曰。
三文中第二舉古師三說。
古德說三字。
标今舉三說舊譯家義。
有言無品等下。
舉第一說嘉祥一家意。
由是意言無别品數。
以真觀妄。
無妄可除。
斷尚難得。
何況有品。
三論言義等所言。
緣盡于觀。
觀盡于緣是也。
無品者。
能斷所斷共無别品類也。
以真形妄等者。
以真形對于妄。
住觀無可斷妄。
不可有惑障品也。
有雲三劫等下。
舉第二說。
此意言品數無量。
三大劫中念念起智。
刹那刹那能壞諸惑。
成實亦雲。
非八非九。
以無量心斷諸煩惱等(今雲。
此第二師說。
恐梁朝三大法師。
以成實論為大乘人說乎)古基法師雲等下。
舉第三說。
此意言聖道有九品。
惑亦有九品。
以下下品道(能斷道)對治上上品結(所斷惑)古基法師者。
梁朝道基法師。
造攝論章四卷注釋梁論。
其中有此釋也。
梁攝論章雲。
若聞熏習下品生能對治上品本識。
乃至聞熏習上品生能對治下品本識。
故知。
能治所治俱有九品。
廣如彼章中說(已上舉古師三說已)。
【章】今者不然(至)有所知障鈔曰。
三文之中。
第三舉今家義。
此中四文。
是初定障所在今者不然者。
秋篠雲。
昔來諸德雖各異說。
未分見修及諸識故。
義亦不盡。
故雲今者不然。
七識之中者。
除第八識餘七轉識為二障所在處。
如深密·楞伽·瑜伽·唯識等經論。
【章】煩惱障中(至)地各九故鈔曰。
舉今家正義四文中。
二總明煩惱障品數并斷之頓漸。
此中二文。
此文初明六識煩惱品數及斷頓漸。
秋篠雲。
下述正義。
今說俗道斷障道理。
迷境起惑。
品類多種。
随境粗細惑亦爾故(雲雲)所餘六識等下。
明除第七所餘六識修惑品類九九八十一品有見道十惑等下。
明見惑品數。
十惑者。
十根本煩惱。
此有九品必然。
粗細異故者。
明十惑有九品必然由。
秋篠釋粗細故異雲。
粗細有二。
一者品類意細據九品說。
二者難易粗細據三心說。
若據品類。
初斷為粗若約難易。
先斷名細。
此有三句。
有難斷不名細。
即三心中第二三品。
有名細非難斷。
一心中初中品等。
有名細亦難斷。
如九品中下下品等。
文能治所治。
以分粗細。
九品中從所治行相各名細。
三心中從能治行相各名細。
見道十惑随其所應有二粗細故有九品(雲雲)俱生六惑等下。
秋篠科雲廣定障之品數略顯斷之頓漸(雲雲)今雲。
秋篠分科尤爾雖爾不辨有總别之二科故。
共釋尤粗。
今此文科。
雖由秋篠。
始終文科與彼差異。
并讀可知。
俱生者。
非俱起雲俱生。
任運生雲俱生分别俱生之俱生。
修所斷惑唯六六惑者。
貪·嗔·癡慢·身·邊二見。
斷即不同者。
頓斷漸斷種種不同。
是修斷六惑之相。
今此二句。
總雲斷頓漸不同。
此次身見邊見已下。
别雲六惑品類斷頓漸。
身見邊見等五句。
明俱生身邊二見相應。
唯下下品但頓斷此相應者。
身邊見俱遍行五别境中所緣事同者随惑等。
此等皆但下下之一品九地而論等者。
三界九地中。
何地而論。
但下下之一品。
以九地言。
但有下下品者九品。
故斷時。
頓斷下下一品相。
九地九品者。
頓一時斷瞋唯一地九品者。
合論見修。
十惑中瞋唯一地。
欲界有九品别九品漸斷。
餘獨頭貪等下。
此釋與本疏十末(七紙右)有三解中。
第一解意。
彼文曰。
所障有異。
斷亦有殊。
此中障種無粗細者八十一品。
亦與有頂第九一類(下下一品第七識第六識斷善根邪見等一一一類)品攝(今此獨頭*貧慢癡等。
亦所餘六識俱獨起者亦下下一品攝者)無粗細下下品别成能熏。
九地各九品。
如斷善邪見非無九品故成能熏(雲雲)是下下一品九地各有。
品能熏别故。
成九九八十一品。
爾對治時斷下下一品時。
頓斷如本疏五本(七十九紙)釋。
三界相望雖有九品(九地有九品)于其地地最下品故。
第九品攝一切地(地地各别上雲)者。
與有頂地第九下下品俱時頓斷以各自地極微細故。
同(第七識第六識障微細者同)障無學果。
金剛心時頓斷也(已上本疏取意。
上來總明二文中。
初明六識煩惱品類斷之頓斷已) 【章】第七識中(至)亦有二說鈔曰。
總明煩惱障品與斷頓漸有二文中。
二明第七識煩惱障品數與斷頓漸。
此有四文。
此初标牒九地者。
三界九地。
亦有二說者。
正标牒初文本疏五本(七十九紙)舉此二說。
疏中前解為勝。
【章】有義九地(至)故成能熏鈔曰。
二舉第一說本疏二說中。
第一解本論五(三紙)說。
此染意相應煩惱。
是俱生故非見斷。
是染污故非非斷極微細故所有。
種子與有頂地下下煩惱。
一時頓漸。
勢力等故。
金剛喻定現在前時。
頓斷此種成阿羅漢(雲雲)本疏(五本)釋曰。
名勢力等。
欲界所系第七識。
與彼(第六識有頂下下品)相似。
不能發業潤生等故。
與彼(第六下下品)惑同金剛喻定現在前時斷。
成無學(已上本疏文)唯同者。
勢力等雲同非想第九品類者。
第六識非想地第九下下品。
勢力等雲同。
自類有有者。
意言。
不待于他。
下下一品自類有九。
九地各成有九品。
即成八十一品。
如增上邪見等者。
舉自類有九例。
秋篠雲。
如斷善邪見唯第九品。
仍作九品能斷善根。
此第七惑。
應知亦爾。
一品之中分九品故。
問。
何以得知斷善邪見唯第九品。
亦作九品而斷善根邪。
解雲。
婆沙三十五。
說四種九品中雲。
對治九品者。
謂下下品明(耎品智)治上上品(粗)無明(乃至)上上品明(極品能斷智也)治下下品無明(極微細無明)斷善九品者。
謂下下品邪見。
斷上上品善(乃至)上上品邪見(極邪)斷下下品(細)善。
若依斷善九品說。
則彼邪見(善根斷貌亦所對治善立有九品。
同邪見亦)則有九品。
若依對治九品說。
則有彼邪見即唯一品(下下之一品)以對治九品故(以有九品所治善為敵。
能對治邪見可雲能對法有九品也)俱舍第十九亦同。
解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