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卷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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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種子。
不斷習氣(習氣者。
非雲種子。
斷種子後之氣分。
無堪行性也)以觀粗故者。
明二乘人空觀不斷習氣所由。
觀粗者。
謂二乘人。
觀粗相煩惱障及業果。
以令人空無我。
不觀諸法細相故。
與菩薩所修人空觀異。
如次具辨。
然雲解脫道斷等者。
會前所言違文。
釋不斷習氣文。
或疑雲。
前明四道文中。
雲唯無間正斷伏惑。
解脫道中斷伏粗重。
此約一切二乘及餘異生(二乘性念頓悟地前菩薩雲)漏無漏四道說。
而今文雲二乘人空觀不斷習氣。
習氣是粗重故。
似前後文相違。
雲何會耶。
今文通此疑雲。
然雲等二句。
牒舉前文。
略有二種下。
立二解會。
初解易解。
但局菩薩雲非二乘。
不盡實理故。
自立第二解二者粗重等下。
第二解明粗重有粗細别。
今不斷細等二句。
明二乘觀粗相煩惱障等故。
不斷細習氣。
釋不斷習氣之一句。
今者指前文雲不斷習氣。
不斷細者。
二乘不諸法細相故。
不得斷細習氣。
由是當知。
二乘亦斷粗習氣粗重。
秋篠釋雲。
粗者可除等者。
此後師意。
謂二乘者。
三心唯斷生執第一心中遣離蘊我。
第二心中遣即蘊我。
第三心中舍粗重故。
第三心舍即離二蘊我粗重(習氣無堪任性)訖。
今雲粗者可除(已上秋篠抄取意)故入二禅等下舉證立二乘斷粗重理。
瑜伽第十一。
說第二定斷苦根種子初定已斷。
今文斷彼苦根粗重。
說第二定斷彼苦根故。
今雲入二禅名斷苦根粗重也(已上秋篠抄取意)二乘不斷等二句。
就不斷細。
結雲不斷習氣。
【章】法空觀有(至)所以雙斷抄曰。
二文中。
二法空觀斷障有三時者。
菩薩十地。
以法空觀斷障有三時别如次文釋初後法觀等下。
明三時斷障别。
初謂初地入心見道時也。
中謂自初地住心至第十地終也。
後謂金剛心無間解脫二時也雙能斷二等者。
初地入心見道。
修法空觀時。
雙能永斷分别二障及業果習。
後法空觀時。
雙能永斷俱生二障。
具如成唯識第十說及業果習惡趣人天随應永斷者。
惡趣業·果。
初地永斷。
人天業·果。
若入初地受變易者。
即初地斷。
若至八地受變易者。
即八地斷。
故雲随應永斷(秋篠由是)又解。
惡趣業果。
初地法觀能斷。
人天業·果。
中法觀斷。
故名随應(秋篠由是)今雲。
此随應言。
秋篠兩解未盡。
人天業·果。
金剛心無間道。
猶未舍彼。
解脫道起。
方棄舍之。
是護法正義。
然人天業果中。
人北洲半擇迦·二形天無想異熟。
無想定依身亡門攝故。
初見道法觀斷。
若是入善無記門論。
修道斷攝。
又秋篠依變易受不受論。
是亦不究論。
變易生死。
由種子潤。
八地已上令受時長。
此唯識論所說。
由是秋篠兩解。
唯約現行論。
不及種子。
含是等義永斷言故。
随應言亦大應有意。
必不但可兩解已中法空觀等下。
明初地住心後。
修道法觀斷障别。
如秋篠釋。
中法空觀者。
即修道位。
此位唯斷所知障現種及二障習(無堪任性)今具明是。
謂障第二地無漏智所證所知障現。
初地住心能伏至第二地無漏智現無間道時。
斷障第二地所知障種。
後念解脫道時。
斷無堪任性(習氣粗重)已。
第二地住心。
伏障第三地所知。
至第三地無間道生斷障種。
及斷無堪任性。
乃至第十地。
同前解了随所知障等者。
明地上斷俱生煩惱障粗重不斷種。
先地地随斷所知障粗或細品類。
煩惱障無堪任性粗或細能斷舍(無堪任性習氣分雖有種子。
先斷氣分。
如箱入麝香。
雖有其體。
年久失香氣)所知粗細者。
初地斷粗。
第二地斷所知障可雲細雖爾對第三地斷障。
亦可雲粗(乃至)第十地斷極細。
前九地次第皆是粗相。
故煩惱障斷亦随粗細。
即可知已謂十地修道等下。
明随所知障斷。
煩惱障粗重雙斷之所由。
修道者示俱生二障雙斷義。
修道所習法空觀細故。
必帶人空觀。
所以所知障種斷舍粗重必舍。
其粗重斷。
煩惱粗重雙斷。
能斷觀智。
必帶人觀故。
問。
何故法空觀細必帶人空耶。
答。
深必兼淺。
淺觀不兼深細。
生空不雲帶法空觀。
秋篠雲。
問。
若起法觀必帶人者。
亦應斷法執必兼斷生執。
解雲。
見理斷惑。
其義為異。
見理唯由解。
解深必達淺。
斷惑由作意斷細未必粗問。
斷惑由作意。
解起惑不斷。
亦應由作意解不起惑斷。
解雲。
無如是義。
問。
若爾解起惑不斷。
亦應無此義耶。
解雲。
由悲願資故。
有解起不斷惑也。
解既全不起。
則誰資得斷。
唯空作意言我斷惑而斷惑。
應無理故(已上秋篠抄)。
【章】三三慧者(至)三慧皆能抄曰。
十文之中。
三三慧斷障。
此中四文。
此文即初标牒總釋三慧皆能者。
聞·思·修中。
能伏在聞·思二。
能斷唯在修。
是大乘義也。
三俱有能義雲智能也。
【章】勢分力伏(至)在聞思位抄曰。
四文中二明能伏唯聞思二慧。
伏有二種。
一勢力伏。
二加行伏。
聞·思雖散。
顯現善慧。
不善惑自不起。
雲勢力伏。
是在散心。
非定中伏故。
雲非正觀伏也。
正觀者。
無漏觀。
若正觀伏。
必居定中。
為四道伏。
此唯修慧。
然于欲界。
以粗心攝斂心。
坐禅等亦伏煩惱。
此是唯在聞思。
非修慧位。
此雲勢力伏也。
二加行伏者。
菩薩有漏無漏四道皆能中。
有加行伏二乘無加行伏。
如前已辨。
【章】若能斷道(至)止觀智故抄曰。
四文中。
三舉證明斷唯修慧。
若能斷等者。
若為正能斷。
斷惑種唯在修慧。
攝論說為等者。
舉修慧斷惑證也。
世親攝論第六(十二丁)所舉無著本論曰。
複次為何義故入唯識性。
由緣總法出世止觀智故。
由此後得種種相(所緣)識(能緣)智故。
為斷及相阿賴耶識諸相種子(乃至廣說)又無性攝論六(十二丁)所舉本論文。
全同前。
兩釋論意稍同無性釋尤委曲。
又舊攝論雲。
奢摩他毗缽舍那智。
緣總法為境。
刹那刹那能破壞諸惑聚(雲雲)(秋篠用之)今雲。
舊譯所言刹那刹那破惑所由不明。
須據無性釋意解能斷唯修慧也。
【章】十地經雲(至)非是欲界抄曰。
四文中。
四會違文。
明無漏義說二慧皆能伏斷十地經雲等者。
十地經中。
法雲地文。
世親釋論第十一卷(十四丁右)有此本經文。
其經文雲。
法雲菩薩。
于無量大法。
明大法照大法。
而于一念聞。
皆悉能受能堪能思能持(雲雲)今謂經中就極位說法雲。
今章主意。
理實八·九二地。
任運無功用地。
随分亦能爾故。
以理引文雲第八地等。
是舉初顯後意。
能堪者。
修慧。
能思者思慧。
能持者聞慧。
以皆言彰生一慧餘二慧同一念生。
是即義說。
天親釋雲等者。
世親菩薩。
釋經于一念間。
皆悉能受能堪能思能持文也。
彼釋具文雲。
于中起信故雲受。
受所說字句故言堪費。
能取義故雲思。
彼二攝受不失故雲持(雲雲)即是三慧者。
聖智迅速任運無功用故。
于一念慧。
又分為三。
實無别體故。
今雲即是言。
一念慧即是三。
三亦即一念慧。
此今雲即是三慧。
真俗雙行者。
真是無别。
俗即有别。
謂于定中修慧。
有别三慧與無别一念慧雙現行故。
非有别三(一念慧也)非不有别。
是即絕言。
聖智顯現。
雲何非不有别。
謂雖一慧。
一刹那中能取解教。
而尋求義為名為聞慧。
能深籌度。
先理後文名為思慧。
于此二中。
能證明顯名為修慧。
如是三慧。
于一念慧生起無别故雲義說。
是釋論意。
義說故能者。
于一念中。
有能堪能思能持生。
唯義說三。
非實有三能體。
由是能伏能斷。
于一念慧生起。
是亦義說。
一念能伏能斷。
以理可知。
何妨聞思等下。
章主以理立無漏聞思。
上具修慧能斷。
修上亦具能伏之義故。
雲何妨也餘人不能等者。
謂七地已前有功用行人。
無義說三慧生故。
今雲除八九十三地人餘人不能(以漏七地已前義說聞思不能仕斷也)也。
此義說三慧伏斷。
但在第四定為依起無漏定。
下三定及欲界散心。
不為依起。
今雲。
此在上地非是欲界也。
【章】四三智者(至)如前已辨抄曰。
十文之中。
第四三智斷障。
此中三文。
此文即初總明也三智者。
加行·根本·後得三智也。
于此三智。
論伏·斷之有無。
有大小乘異義。
古道基法師雲。
薩婆多與成實論同計。
斷結之智。
雖不說加行智名。
然對治智。
正當三智中加行智非正體後得。
今大乘宗。
伏通三智。
斷非加行(已上古師義)今謂。
章主所言亦同。
秋篠雲。
問。
若加行智唯伏非斷者。
何故對法論雲加行是斷對治等耶。
答。
随修斷道漸伏惑故。
故名之為斷。
非雲正斷故不相違。
問。
若爾八地已上。
即于二智義說加行。
今就别體說非斷道。
亦無相違。
漸頓有殊者。
既伏通加·根·後三智。
斷但在根·後二智為非加行。
若爾三智能伏如何有殊耶。
謂加行伏但是漸伏。
根·後無漏智伏。
通漸頓二伏。
是雲漸頓有殊也。
問。
漸頓二伏相何别。
答。
成唯識十說能伏道曰。
加行·根本·後得三智。
随其所應漸頓伏彼(雲雲)秋篠肝心雲。
根本·後得。
伏已更起名為漸伏。
一伏不起者名為頓伏(雲雲)如前已辨者。
此章初(二丁)具辨。
【章】佛性論雲(至)名無生智抄曰。
三文中。
二會違佛性論雲等者。
此正舉違文第三總攝品取意引文。
此論天親菩薩造。
真谛三藏譯。
有四卷。
彼論文曰。
拔除梨耶識中一切生死果報。
依阿梨耶識為本故。
未離此識果報不斷。
于法身中。
由兩道故二世滅盡。
故說拔除(解雲。
言兩道者。
一無分别智。
能拔除現在虛妄。
能清淨法身即名盡智。
二無分别後智。
能令未來虛妄永不得起。
圓滿法身。
即無生智。
拔者清淨。
滅現在惑。
除者圓滿。
斷未來惑故名拔除。
今取大意引之。
故文段異又纂中解雲。
依唯識正義舍斷果報。
共解脫道故。
此中拔除本識。
依盡無生。
雖四瑜伽等雲盡無生智通世出世。
今就一相初起盡智。
無分别後起無生名後得智。
不違諸文。
何煩和會雲雲已上秋篠抄解釋也)。
【章】此依斷迷(至)不須和會鈔曰。
會違中。
此文正會章主文。
此依斷迷等下。
與會釋文。
此謂指佛性論文。
依斷迷理者。
見道斷惑迷事者。
修道斷惑。
初後大位者。
初言指初見道。
集因斷故。
苦果不生真見道位。
是現在故。
真智起。
迷理集因惑斷。
是名盡智。
相見道位。
是未來故。
增長智起。
苦果不生。
是無生智。
後言指修道位。
而複初言。
真見道根本智。
後言相見後得。
亦修道位。
根·後名初後位。
悉有斷惑功用。
判此二智者。
佛性論說。
盡·無生二智。
為丁切根後二智論實等二句。
結與會意又非典據等二句。
此奪釋文。
周記雲。
此佛性論中義。
與諸教有相違故。
雲非典據。
翻譯家加增文。
名非典據(雲雲)秋篠雲。
佛性論中雖有此文。
勘梵本無此說。
故知。
真谛所量非正論文。
故不須會(雲雲)(已上秋篠)。
【章】五四念處(至)成相違也鈔曰。
十文之中。
五四念處斷障四念處者。
新譯雲四念住。
如瑜伽·顯揚(十九卷十八丁已下)雜集(第十初丁已下)身·受·心·法為所緣境。
欲勤·策·勵·勇猛·不息正念·正知·及不放逸。
是能修習心差别。
念慧二心所為能觀體。
與念慧法相應心心所。
為念住助伴也。
大乘雖不作等者。
周記釋雲。
大乘無文作四念處而斷于惑。
法念名通。
以理而言。
得此法念而斷于惑。
小乘宗中。
總緣四谛名法念處。
别觀于苦。
實以為苦。
名受念處。
今文乘者。
觀于苦等非苦非不苦。
不定執一。
名之為總。
與彼不同(雲雲)(今雲。
此周記釋。
雖無違害。
雲大乘無作四念處而斷于惑之文。
恐為不穩。
讀大乘論文。
顯揚對法等中。
說身·受·心·法各别影像随觀。
亦說各别斷舍所治。
不可雲大乘無文故。
今章文。
無文之字。
但雲雖不作念處行相。
此文意說。
大乘論中。
說四念住觀行及斷惑相。
約身·受·心·法之四各别行相之觀稍少。
總合身等四說能習所習助伴等相。
尤為多。
瑜伽·顯揚·對法尤爾)然道理是者。
此文意雲。
雖不作念處各别行相。
然大乘所觀道理。
身·受·心·法四。
與一切法。
非别非不别。
是絕言境。
諸法法體。
真實道理。
即法念處之總緣念處。
應雲非别相念處觀行。
故雲非别相也總緣法觀等三句。
明總緣法觀是能對治諸文同故者。
大乘者說初念身三種(一念内身不淨。
二念身似清淨。
如身皮分。
三念身份變壞不淨。
如死後青瘀等身份)二念受三種(苦樂舍三)三念心三種(樂等三受相應一切心心所法)四念法三種(一切善·惡·無記三性諸法相)如是三種影像随觀(與所觀事同分類名影像。
與其影像相似聞思修三所成慧雲随觀。
與其慧俱念力故)由念力故。
念法無迷無惑名念力住。
是大乘四念住修觀相。
如顯揚論第十(十八丁)說。
又四念住斷惑相。
亦俱斷九種障·三雜染·三所愛·二随惑。
非四念各别有斷障。
是亦同論同處說也。
又小乘者說身·受·心·法并慧為體。
觀身不淨。
觀受無樂。
觀心無常。
觀法無我。
是為修相(秋篠抄以此修相。
為大小乘通修相。
對法論第十雖有如是修相說。
此随轉理門。
顯揚所說。
應為大乘實義)又小乘說斷惑相。
婆沙·俱舍·雜心等雲。
四念處中。
以法念處斷諸結使。
非餘三處。
修慧中具四念。
彼法念處能斷煩惱。
總境界故。
非餘念處。
事境界故(已上薩婆多說)亦成實論中。
雖不說一一念處治如是煩惱。
然彼論雲念斷假名心惑。
當知。
四念處俱斷煩惱(已上秋篠抄中所舉取意)大乘宗中。
說斷惑相。
如攝大乘論中(無性第三九丁已下)彼論曰。
複次雲何一切種子異熟果識為雜染因。
複為出世能對治彼淨心種子。
又出世心昔未曾有。
故彼熏習決定應無。
既無熏習。
從何種生。
是故應答從最清淨法界等流正聞熏習種子所生(雲雲)(無性釋雲。
最清淨法界者。
諸佛法界永離一切客塵障故。
言等流者。
謂從法界所起教法無倒聽聞如是教法故名正聞。
依此正聞所起熏習。
是名熏習。
即此熏習能生出世無漏之心。
名為種子。
如是種子。
非阿賴耶識。
是未曾有故)論曰。
此中依下品熏習成中品熏習。
依中品熏習成上品熏習。
依聞思修。
多分修作得相應故。
此正聞熏習種子下中上品應知。
亦是法身種子。
與賴耶違。
非賴耶攝。
是出世間最淨法界等流性故。
雖是世間。
而是出世心種子性。
又出世心。
雖未生時。
已能對治諸煩惱纏。
及諸險惡趣。
已對治一切惡業令朽壞。
又能随順逢事諸佛菩薩。
雖是世間(無性釋雲。
似有漏故)應知。
初修業菩薩所得。
亦法身攝。
聲聞獨覺所得。
唯解脫身攝。
又此熏習非阿賴耶。
識是法身解脫身攝。
如如熏習下中上品。
次第漸增。
如是如是異熟果識。
次第漸減。
即轉所依。
既一切種所依轉已。
即異熟果識。
及一切種子。
無種子而轉。
一切種永斷(無性釋雲。
即轉所依者。
如服仙藥轉所依身。
雖無命終受生。
而有舍劣得勝無種子而轉者。
應知異熟果識。
唯無一切雜染種子。
是故說斷一切種。
永斷者。
一切種子品斷故雲雲)今雲。
大乘所說斷惑。
如如熏習。
依聞·思·修增長所得永斷。
應知。
顯揚所說諸念影像随觀。
由念力故。
念法如如無惑。
熏習永斷。
是即今文所雲總緣法觀。
能斷諸惑者是也。
諸文同故者。
小乘教。
總緣四谛觀名總緣念處。
大乘教。
于一念一法。
觀一切法同時同處非即非離絕言緣起如如體相。
是名總緣法觀。
但于四谛。
總緣斷惑。
與一切法如如總法觀斷惑。
大小二教所诠法體。
雖有差别。
所由能诠教文。
同雲總觀斷惑故。
彼于大乘不生疑惑。
為益彼等。
于彼能诠近我宗處。
說絕言如如法性也。
是今取諸文同之旨趣也空無我觀等者。
大乘立總緣法觀能斷諸惑之理。
謂小乘宗。
亦言空無我觀能斷諸惑。
總緣諸法作空無我觀故。
但别緣苦谛空無我智。
非能斷惑者。
我大乘對法論等。
亦皆唯緣總法觀能斷諸惑。
故今雲大小乘諸文同。
不爾唯苦等者。
正立理文。
若不前來如所言說。
唯苦谛上别緣空無我智。
能斷惑者。
即違自他所據論文。
故雲不爾唯若成相違也。
又周記釋不爾唯苦成相違也二句雲。
不非總緣名為法念。
不同小乘等緣于苦等實為苦等。
故雲成相違也。
大乘通一切法。
以安立非安立不作總緣。
阙一切法如如非安立谛也。
若強爾則。
應成與無上大乘施設建立。
于緣絕言真如之無分别慧之誠言相違也(已上周記取意)今雲。
周記所釋尤優也。
(藥師寺三松院) 法相大乘末學釋基辨(生年七十三歲) 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抄卷第十三終 寬政第二歲次庚成臘月二十一日。
于南都興福寺蓮成院對屋寓居越年之砌。
拭老眼筆記之竟。
解釋若有過失。
俟後之君子而已。
願以此少善。
臨命終時心不颠倒。
一切諸佛現安慰。
願共諸衆生速得往生。
都史内衆面見慈尊。
回向無上大菩提。
回向四恩法界海。
不斷習氣(習氣者。
非雲種子。
斷種子後之氣分。
無堪行性也)以觀粗故者。
明二乘人空觀不斷習氣所由。
觀粗者。
謂二乘人。
觀粗相煩惱障及業果。
以令人空無我。
不觀諸法細相故。
與菩薩所修人空觀異。
如次具辨。
然雲解脫道斷等者。
會前所言違文。
釋不斷習氣文。
或疑雲。
前明四道文中。
雲唯無間正斷伏惑。
解脫道中斷伏粗重。
此約一切二乘及餘異生(二乘性念頓悟地前菩薩雲)漏無漏四道說。
而今文雲二乘人空觀不斷習氣。
習氣是粗重故。
似前後文相違。
雲何會耶。
今文通此疑雲。
然雲等二句。
牒舉前文。
略有二種下。
立二解會。
初解易解。
但局菩薩雲非二乘。
不盡實理故。
自立第二解二者粗重等下。
第二解明粗重有粗細别。
今不斷細等二句。
明二乘觀粗相煩惱障等故。
不斷細習氣。
釋不斷習氣之一句。
今者指前文雲不斷習氣。
不斷細者。
二乘不諸法細相故。
不得斷細習氣。
由是當知。
二乘亦斷粗習氣粗重。
秋篠釋雲。
粗者可除等者。
此後師意。
謂二乘者。
三心唯斷生執第一心中遣離蘊我。
第二心中遣即蘊我。
第三心中舍粗重故。
第三心舍即離二蘊我粗重(習氣無堪任性)訖。
今雲粗者可除(已上秋篠抄取意)故入二禅等下舉證立二乘斷粗重理。
瑜伽第十一。
說第二定斷苦根種子初定已斷。
今文斷彼苦根粗重。
說第二定斷彼苦根故。
今雲入二禅名斷苦根粗重也(已上秋篠抄取意)二乘不斷等二句。
就不斷細。
結雲不斷習氣。
【章】法空觀有(至)所以雙斷抄曰。
二文中。
二法空觀斷障有三時者。
菩薩十地。
以法空觀斷障有三時别如次文釋初後法觀等下。
明三時斷障别。
初謂初地入心見道時也。
中謂自初地住心至第十地終也。
後謂金剛心無間解脫二時也雙能斷二等者。
初地入心見道。
修法空觀時。
雙能永斷分别二障及業果習。
後法空觀時。
雙能永斷俱生二障。
具如成唯識第十說及業果習惡趣人天随應永斷者。
惡趣業·果。
初地永斷。
人天業·果。
若入初地受變易者。
即初地斷。
若至八地受變易者。
即八地斷。
故雲随應永斷(秋篠由是)又解。
惡趣業果。
初地法觀能斷。
人天業·果。
中法觀斷。
故名随應(秋篠由是)今雲。
此随應言。
秋篠兩解未盡。
人天業·果。
金剛心無間道。
猶未舍彼。
解脫道起。
方棄舍之。
是護法正義。
然人天業果中。
人北洲半擇迦·二形天無想異熟。
無想定依身亡門攝故。
初見道法觀斷。
若是入善無記門論。
修道斷攝。
又秋篠依變易受不受論。
是亦不究論。
變易生死。
由種子潤。
八地已上令受時長。
此唯識論所說。
由是秋篠兩解。
唯約現行論。
不及種子。
含是等義永斷言故。
随應言亦大應有意。
必不但可兩解已中法空觀等下。
明初地住心後。
修道法觀斷障别。
如秋篠釋。
中法空觀者。
即修道位。
此位唯斷所知障現種及二障習(無堪任性)今具明是。
謂障第二地無漏智所證所知障現。
初地住心能伏至第二地無漏智現無間道時。
斷障第二地所知障種。
後念解脫道時。
斷無堪任性(習氣粗重)已。
第二地住心。
伏障第三地所知。
至第三地無間道生斷障種。
及斷無堪任性。
乃至第十地。
同前解了随所知障等者。
明地上斷俱生煩惱障粗重不斷種。
先地地随斷所知障粗或細品類。
煩惱障無堪任性粗或細能斷舍(無堪任性習氣分雖有種子。
先斷氣分。
如箱入麝香。
雖有其體。
年久失香氣)所知粗細者。
初地斷粗。
第二地斷所知障可雲細雖爾對第三地斷障。
亦可雲粗(乃至)第十地斷極細。
前九地次第皆是粗相。
故煩惱障斷亦随粗細。
即可知已謂十地修道等下。
明随所知障斷。
煩惱障粗重雙斷之所由。
修道者示俱生二障雙斷義。
修道所習法空觀細故。
必帶人空觀。
所以所知障種斷舍粗重必舍。
其粗重斷。
煩惱粗重雙斷。
能斷觀智。
必帶人觀故。
問。
何故法空觀細必帶人空耶。
答。
深必兼淺。
淺觀不兼深細。
生空不雲帶法空觀。
秋篠雲。
問。
若起法觀必帶人者。
亦應斷法執必兼斷生執。
解雲。
見理斷惑。
其義為異。
見理唯由解。
解深必達淺。
斷惑由作意斷細未必粗問。
斷惑由作意。
解起惑不斷。
亦應由作意解不起惑斷。
解雲。
無如是義。
問。
若爾解起惑不斷。
亦應無此義耶。
解雲。
由悲願資故。
有解起不斷惑也。
解既全不起。
則誰資得斷。
唯空作意言我斷惑而斷惑。
應無理故(已上秋篠抄)。
【章】三三慧者(至)三慧皆能抄曰。
十文之中。
三三慧斷障。
此中四文。
此文即初标牒總釋三慧皆能者。
聞·思·修中。
能伏在聞·思二。
能斷唯在修。
是大乘義也。
三俱有能義雲智能也。
【章】勢分力伏(至)在聞思位抄曰。
四文中二明能伏唯聞思二慧。
伏有二種。
一勢力伏。
二加行伏。
聞·思雖散。
顯現善慧。
不善惑自不起。
雲勢力伏。
是在散心。
非定中伏故。
雲非正觀伏也。
正觀者。
無漏觀。
若正觀伏。
必居定中。
為四道伏。
此唯修慧。
然于欲界。
以粗心攝斂心。
坐禅等亦伏煩惱。
此是唯在聞思。
非修慧位。
此雲勢力伏也。
二加行伏者。
菩薩有漏無漏四道皆能中。
有加行伏二乘無加行伏。
如前已辨。
【章】若能斷道(至)止觀智故抄曰。
四文中。
三舉證明斷唯修慧。
若能斷等者。
若為正能斷。
斷惑種唯在修慧。
攝論說為等者。
舉修慧斷惑證也。
世親攝論第六(十二丁)所舉無著本論曰。
複次為何義故入唯識性。
由緣總法出世止觀智故。
由此後得種種相(所緣)識(能緣)智故。
為斷及相阿賴耶識諸相種子(乃至廣說)又無性攝論六(十二丁)所舉本論文。
全同前。
兩釋論意稍同無性釋尤委曲。
又舊攝論雲。
奢摩他毗缽舍那智。
緣總法為境。
刹那刹那能破壞諸惑聚(雲雲)(秋篠用之)今雲。
舊譯所言刹那刹那破惑所由不明。
須據無性釋意解能斷唯修慧也。
【章】十地經雲(至)非是欲界抄曰。
四文中。
四會違文。
明無漏義說二慧皆能伏斷十地經雲等者。
十地經中。
法雲地文。
世親釋論第十一卷(十四丁右)有此本經文。
其經文雲。
法雲菩薩。
于無量大法。
明大法照大法。
而于一念聞。
皆悉能受能堪能思能持(雲雲)今謂經中就極位說法雲。
今章主意。
理實八·九二地。
任運無功用地。
随分亦能爾故。
以理引文雲第八地等。
是舉初顯後意。
能堪者。
修慧。
能思者思慧。
能持者聞慧。
以皆言彰生一慧餘二慧同一念生。
是即義說。
天親釋雲等者。
世親菩薩。
釋經于一念間。
皆悉能受能堪能思能持文也。
彼釋具文雲。
于中起信故雲受。
受所說字句故言堪費。
能取義故雲思。
彼二攝受不失故雲持(雲雲)即是三慧者。
聖智迅速任運無功用故。
于一念慧。
又分為三。
實無别體故。
今雲即是言。
一念慧即是三。
三亦即一念慧。
此今雲即是三慧。
真俗雙行者。
真是無别。
俗即有别。
謂于定中修慧。
有别三慧與無别一念慧雙現行故。
非有别三(一念慧也)非不有别。
是即絕言。
聖智顯現。
雲何非不有别。
謂雖一慧。
一刹那中能取解教。
而尋求義為名為聞慧。
能深籌度。
先理後文名為思慧。
于此二中。
能證明顯名為修慧。
如是三慧。
于一念慧生起無别故雲義說。
是釋論意。
義說故能者。
于一念中。
有能堪能思能持生。
唯義說三。
非實有三能體。
由是能伏能斷。
于一念慧生起。
是亦義說。
一念能伏能斷。
以理可知。
何妨聞思等下。
章主以理立無漏聞思。
上具修慧能斷。
修上亦具能伏之義故。
雲何妨也餘人不能等者。
謂七地已前有功用行人。
無義說三慧生故。
今雲除八九十三地人餘人不能(以漏七地已前義說聞思不能仕斷也)也。
此義說三慧伏斷。
但在第四定為依起無漏定。
下三定及欲界散心。
不為依起。
今雲。
此在上地非是欲界也。
【章】四三智者(至)如前已辨抄曰。
十文之中。
第四三智斷障。
此中三文。
此文即初總明也三智者。
加行·根本·後得三智也。
于此三智。
論伏·斷之有無。
有大小乘異義。
古道基法師雲。
薩婆多與成實論同計。
斷結之智。
雖不說加行智名。
然對治智。
正當三智中加行智非正體後得。
今大乘宗。
伏通三智。
斷非加行(已上古師義)今謂。
章主所言亦同。
秋篠雲。
問。
若加行智唯伏非斷者。
何故對法論雲加行是斷對治等耶。
答。
随修斷道漸伏惑故。
故名之為斷。
非雲正斷故不相違。
問。
若爾八地已上。
即于二智義說加行。
今就别體說非斷道。
亦無相違。
漸頓有殊者。
既伏通加·根·後三智。
斷但在根·後二智為非加行。
若爾三智能伏如何有殊耶。
謂加行伏但是漸伏。
根·後無漏智伏。
通漸頓二伏。
是雲漸頓有殊也。
問。
漸頓二伏相何别。
答。
成唯識十說能伏道曰。
加行·根本·後得三智。
随其所應漸頓伏彼(雲雲)秋篠肝心雲。
根本·後得。
伏已更起名為漸伏。
一伏不起者名為頓伏(雲雲)如前已辨者。
此章初(二丁)具辨。
【章】佛性論雲(至)名無生智抄曰。
三文中。
二會違佛性論雲等者。
此正舉違文第三總攝品取意引文。
此論天親菩薩造。
真谛三藏譯。
有四卷。
彼論文曰。
拔除梨耶識中一切生死果報。
依阿梨耶識為本故。
未離此識果報不斷。
于法身中。
由兩道故二世滅盡。
故說拔除(解雲。
言兩道者。
一無分别智。
能拔除現在虛妄。
能清淨法身即名盡智。
二無分别後智。
能令未來虛妄永不得起。
圓滿法身。
即無生智。
拔者清淨。
滅現在惑。
除者圓滿。
斷未來惑故名拔除。
今取大意引之。
故文段異又纂中解雲。
依唯識正義舍斷果報。
共解脫道故。
此中拔除本識。
依盡無生。
雖四瑜伽等雲盡無生智通世出世。
今就一相初起盡智。
無分别後起無生名後得智。
不違諸文。
何煩和會雲雲已上秋篠抄解釋也)。
【章】此依斷迷(至)不須和會鈔曰。
會違中。
此文正會章主文。
此依斷迷等下。
與會釋文。
此謂指佛性論文。
依斷迷理者。
見道斷惑迷事者。
修道斷惑。
初後大位者。
初言指初見道。
集因斷故。
苦果不生真見道位。
是現在故。
真智起。
迷理集因惑斷。
是名盡智。
相見道位。
是未來故。
增長智起。
苦果不生。
是無生智。
後言指修道位。
而複初言。
真見道根本智。
後言相見後得。
亦修道位。
根·後名初後位。
悉有斷惑功用。
判此二智者。
佛性論說。
盡·無生二智。
為丁切根後二智論實等二句。
結與會意又非典據等二句。
此奪釋文。
周記雲。
此佛性論中義。
與諸教有相違故。
雲非典據。
翻譯家加增文。
名非典據(雲雲)秋篠雲。
佛性論中雖有此文。
勘梵本無此說。
故知。
真谛所量非正論文。
故不須會(雲雲)(已上秋篠)。
【章】五四念處(至)成相違也鈔曰。
十文之中。
五四念處斷障四念處者。
新譯雲四念住。
如瑜伽·顯揚(十九卷十八丁已下)雜集(第十初丁已下)身·受·心·法為所緣境。
欲勤·策·勵·勇猛·不息正念·正知·及不放逸。
是能修習心差别。
念慧二心所為能觀體。
與念慧法相應心心所。
為念住助伴也。
大乘雖不作等者。
周記釋雲。
大乘無文作四念處而斷于惑。
法念名通。
以理而言。
得此法念而斷于惑。
小乘宗中。
總緣四谛名法念處。
别觀于苦。
實以為苦。
名受念處。
今文乘者。
觀于苦等非苦非不苦。
不定執一。
名之為總。
與彼不同(雲雲)(今雲。
此周記釋。
雖無違害。
雲大乘無作四念處而斷于惑之文。
恐為不穩。
讀大乘論文。
顯揚對法等中。
說身·受·心·法各别影像随觀。
亦說各别斷舍所治。
不可雲大乘無文故。
今章文。
無文之字。
但雲雖不作念處行相。
此文意說。
大乘論中。
說四念住觀行及斷惑相。
約身·受·心·法之四各别行相之觀稍少。
總合身等四說能習所習助伴等相。
尤為多。
瑜伽·顯揚·對法尤爾)然道理是者。
此文意雲。
雖不作念處各别行相。
然大乘所觀道理。
身·受·心·法四。
與一切法。
非别非不别。
是絕言境。
諸法法體。
真實道理。
即法念處之總緣念處。
應雲非别相念處觀行。
故雲非别相也總緣法觀等三句。
明總緣法觀是能對治諸文同故者。
大乘者說初念身三種(一念内身不淨。
二念身似清淨。
如身皮分。
三念身份變壞不淨。
如死後青瘀等身份)二念受三種(苦樂舍三)三念心三種(樂等三受相應一切心心所法)四念法三種(一切善·惡·無記三性諸法相)如是三種影像随觀(與所觀事同分類名影像。
與其影像相似聞思修三所成慧雲随觀。
與其慧俱念力故)由念力故。
念法無迷無惑名念力住。
是大乘四念住修觀相。
如顯揚論第十(十八丁)說。
又四念住斷惑相。
亦俱斷九種障·三雜染·三所愛·二随惑。
非四念各别有斷障。
是亦同論同處說也。
又小乘者說身·受·心·法并慧為體。
觀身不淨。
觀受無樂。
觀心無常。
觀法無我。
是為修相(秋篠抄以此修相。
為大小乘通修相。
對法論第十雖有如是修相說。
此随轉理門。
顯揚所說。
應為大乘實義)又小乘說斷惑相。
婆沙·俱舍·雜心等雲。
四念處中。
以法念處斷諸結使。
非餘三處。
修慧中具四念。
彼法念處能斷煩惱。
總境界故。
非餘念處。
事境界故(已上薩婆多說)亦成實論中。
雖不說一一念處治如是煩惱。
然彼論雲念斷假名心惑。
當知。
四念處俱斷煩惱(已上秋篠抄中所舉取意)大乘宗中。
說斷惑相。
如攝大乘論中(無性第三九丁已下)彼論曰。
複次雲何一切種子異熟果識為雜染因。
複為出世能對治彼淨心種子。
又出世心昔未曾有。
故彼熏習決定應無。
既無熏習。
從何種生。
是故應答從最清淨法界等流正聞熏習種子所生(雲雲)(無性釋雲。
最清淨法界者。
諸佛法界永離一切客塵障故。
言等流者。
謂從法界所起教法無倒聽聞如是教法故名正聞。
依此正聞所起熏習。
是名熏習。
即此熏習能生出世無漏之心。
名為種子。
如是種子。
非阿賴耶識。
是未曾有故)論曰。
此中依下品熏習成中品熏習。
依中品熏習成上品熏習。
依聞思修。
多分修作得相應故。
此正聞熏習種子下中上品應知。
亦是法身種子。
與賴耶違。
非賴耶攝。
是出世間最淨法界等流性故。
雖是世間。
而是出世心種子性。
又出世心。
雖未生時。
已能對治諸煩惱纏。
及諸險惡趣。
已對治一切惡業令朽壞。
又能随順逢事諸佛菩薩。
雖是世間(無性釋雲。
似有漏故)應知。
初修業菩薩所得。
亦法身攝。
聲聞獨覺所得。
唯解脫身攝。
又此熏習非阿賴耶。
識是法身解脫身攝。
如如熏習下中上品。
次第漸增。
如是如是異熟果識。
次第漸減。
即轉所依。
既一切種所依轉已。
即異熟果識。
及一切種子。
無種子而轉。
一切種永斷(無性釋雲。
即轉所依者。
如服仙藥轉所依身。
雖無命終受生。
而有舍劣得勝無種子而轉者。
應知異熟果識。
唯無一切雜染種子。
是故說斷一切種。
永斷者。
一切種子品斷故雲雲)今雲。
大乘所說斷惑。
如如熏習。
依聞·思·修增長所得永斷。
應知。
顯揚所說諸念影像随觀。
由念力故。
念法如如無惑。
熏習永斷。
是即今文所雲總緣法觀。
能斷諸惑者是也。
諸文同故者。
小乘教。
總緣四谛觀名總緣念處。
大乘教。
于一念一法。
觀一切法同時同處非即非離絕言緣起如如體相。
是名總緣法觀。
但于四谛。
總緣斷惑。
與一切法如如總法觀斷惑。
大小二教所诠法體。
雖有差别。
所由能诠教文。
同雲總觀斷惑故。
彼于大乘不生疑惑。
為益彼等。
于彼能诠近我宗處。
說絕言如如法性也。
是今取諸文同之旨趣也空無我觀等者。
大乘立總緣法觀能斷諸惑之理。
謂小乘宗。
亦言空無我觀能斷諸惑。
總緣諸法作空無我觀故。
但别緣苦谛空無我智。
非能斷惑者。
我大乘對法論等。
亦皆唯緣總法觀能斷諸惑。
故今雲大小乘諸文同。
不爾唯苦等者。
正立理文。
若不前來如所言說。
唯苦谛上别緣空無我智。
能斷惑者。
即違自他所據論文。
故雲不爾唯若成相違也。
又周記釋不爾唯苦成相違也二句雲。
不非總緣名為法念。
不同小乘等緣于苦等實為苦等。
故雲成相違也。
大乘通一切法。
以安立非安立不作總緣。
阙一切法如如非安立谛也。
若強爾則。
應成與無上大乘施設建立。
于緣絕言真如之無分别慧之誠言相違也(已上周記取意)今雲。
周記所釋尤優也。
(藥師寺三松院) 法相大乘末學釋基辨(生年七十三歲) 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抄卷第十三終 寬政第二歲次庚成臘月二十一日。
于南都興福寺蓮成院對屋寓居越年之砌。
拭老眼筆記之竟。
解釋若有過失。
俟後之君子而已。
願以此少善。
臨命終時心不颠倒。
一切諸佛現安慰。
願共諸衆生速得往生。
都史内衆面見慈尊。
回向無上大菩提。
回向四恩法界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