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卷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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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諸業果等。
雖體非愚。
業是愚所起。
果是愚所感。
愚之品故。
亦名為愚。
後諸地言愚準此解。
如第二地業趣愚。
非體是愚故。
(雲雲) 【章】唯識解雲(至)誤犯三業抄曰。
二舉釋義證。
【章】故所知障(至)亦皆所斷抄曰。
三結成正舉俱生所知。
兼明分别所知。
【章】佛地論中(至)俱是所斷抄曰。
出所斷體性六文之中。
五舉業果攝二障之證通難。
結俱是所斷。
難雲。
本疏十本(六丁四左)有此難問。
何故前二種生死中雲所知障不能發業。
何故此中雲俱生一分所發三業是業趣愚邪。
答。
若發業招生死。
所知障即不能非縛法故。
前二生死由此說不發。
若障智三業。
不招惡果此亦能發(障智業)此文所明(所知發業果)但是等流增上業果。
佛地論中等者。
論第七說。
若所發業(障正智所知障所發有分别無漏善業)所得果皆所知障體(雲雲)此是有分别無漏善業名所發業。
變易生死名細相果。
如是業果皆是所知障攝故知二障等者。
正結成。
二障執者周記雲。
通我法二執(雲雲)二言屬障·執二也。
業之與果。
有煩惱業所招之果也。
【章】然此所斷(至)皆離縛斷抄曰。
所斷體性六文之中。
第六以三斷二舍相攝。
此中二文。
初以三斷攝相。
二以二舍相攝。
此即初也三斷者。
一者自性斷。
二者離縛斷。
三不生斷成唯識八(二十丁)說。
又染污法自性應斷對治起時彼永斷故(闇法種與無漏法相乖返)又一切有漏不染污法(善及無覆記即通五蘊)非性應斷不違道(無漏)故然有二義說不染污法為斷。
一離縛故。
謂斷緣彼雜彼煩惱。
二不生斷。
謂斷彼依(惡趣第八識等雲依)令永不起。
此中今舉初二斷(斷彼依者。
因依無故果必不起。
果依無故因亦不生)體是染者等。
法體自性名體。
無漏道起時。
明來暗去。
自性斷無雲自性應斷。
非染業果等者。
異熟無記等業所生果。
離緣彼雜彼煩惱名斷非染業果。
實離縛雲斷也。
【章】唯識由此(至)名所棄舍抄曰。
二以二舍相攝。
成唯識第十(十丁左)說。
所轉舍有二。
一所斷舍。
謂二障種真無間道現在前時。
障(不悟執無妄情)治(無漏悟本來無智)相違(明來暗去)彼便(二障種依他法)斷滅。
永不成就(二障種生緣不成就)說之為舍。
二所棄舍。
謂餘有漏(有漏善·三無記法·異熟生少分)劣無漏種(十地中所生無漏法現行。
及此種類中下品種子)金剛喻定現在前時。
引極圓(明分)純淨本識(大圓鏡智相應第八識)非彼(有漏劣無漏)依故。
皆永棄舍。
彼種舍已。
現有漏法及劣無漏畢竟不生。
既永不生亦說為舍。
由此名舍生死劣法(雲雲)由此者。
由此上說二斷意說二舍也非染有漏者。
上說餘有漏也。
【章】能斷障體以三智為體抄曰。
當門三段中。
第三出能體性。
此中四文。
初總出體。
二舉成唯識。
明能轉道有二。
三義故(雲雲)又西明解雲。
有漏伏道有二。
一學六行觀。
伏下界地修惑令不現起。
二學二空觀。
通伏二障令不現起(雲雲)今雲。
此西明解尤殊勝。
初約二乘。
次約菩薩。
初但當加行伏。
後通加行勢力二伏。
有漏聞思修熏習。
學二空智加行伏。
熏已本熏種子增長勢力伏。
今文意言。
伏義非要六行。
以有漏無漏二空智亦伏。
此通加行勢力二伏。
六行但加行伏。
無勢力伏義。
若趣德果等者。
此下文。
周記·秋篠所釋意别。
初周記雲。
謂初果後超越趣求無學。
可得六行以為加行而伏諸色惑。
所以然者。
漸斷三界○俱生煩惱。
得有欣上厭下之義。
若取初果不趣無學。
不得六行而伏于惑。
所以然者。
見道斷三界見惑唯有頂地。
無上可欣故。
非以六行為加行伏惑理。
是故修得有六行。
即是四道之中加行所攝。
見道已前。
不以六行為加行智。
無欣厭。
故據實修道趣中二果。
亦得六行為加行智。
但言無學約極果說(乃至廣釋具如彼)今詳雲。
由周記意。
六行之加行智。
但在修道為非見道已前。
又秋篠雲。
若趣聖道方便六行。
是加行智行相差别。
非别六行故加智攝。
此即約得聖果故。
雲若趣極果等。
若異生不趣聖道。
欣上厭下起六行智。
能伏惑等。
是六行智非加行智。
唯定非散故。
唯修惠非聞思慧(雲雲)今雲。
秋篠意。
趣聖道雲趣極果。
是故為起無漏智。
修六行伏惑為加行智。
非為起無漏智。
但修六行伏惑。
不名加行智。
此由大乘菩薩趣初地見道為主兼通小乘釋。
二家釋中。
秋篠釋善合章主意。
故趣極果者。
以六行智趣無漏智果也若不趣極果者。
此下明非趣無漏智果。
修六行伏惑非加行智。
修慧者。
慧謂觀。
欣上厭下六行觀。
【章】二能斷道(至)二障随眠抄曰。
此下三明能斷道。
此中有三。
初總釋。
二簡非能斷者。
三示正能斷者。
今即初也。
【章】此道定非(至)未成辨故抄曰。
二簡非能斷者此道者。
此能斷道定非等者。
意言。
此能斷道。
決定簡非是有漏三道及三智中加行智。
彰但無漏根本後得智有漏智曾習等者。
以二所由明簡非有漏由。
曾習故者。
明有漏智非能斷由。
謂能斷用。
在未曾得今得處。
有漏智曾得故。
無能斷用。
縱地上起有漏。
以虛妄熏力起故。
相執所引故非能斷用。
未泯相故者。
有漏智未泯隔執相故。
無能斷用。
彰相執所引非能斷用。
加行智等下。
明加行智非能斷道由。
意言。
加行智但趣求證所證真如來。
未成辨能證智。
不能斷惑也。
【章】無漏智中(至)非後得智抄曰。
此下三示正能斷者。
此中有五。
初标二義出第一說。
二出第二說。
三結判二說。
四章主通難。
疏第一解。
五重通難。
疏第二解。
今即初也。
略有二說者。
标牒有二義。
有義根本智等者。
出第一說。
論雲根本無分别智。
簡後得無分别智證空理等者。
意言。
根本無分别智。
親證二空所顯真理。
如與智冥合。
平等平等無境相(影像相)故。
明來暗去。
能斷二障随眠。
後得有無分别。
共非能斷道(雲雲)非後得智者。
疏雲。
後得不然。
設作無相觀。
相分境相仍有故不能斷。
唯無分别智有此斷能。
諸經論中。
無說後得能斷随眠(雲雲)由此雲非後得智。
【章】有義後得(至)如彼成立抄曰。
示正能斷有五中。
第二出第二說。
論雲得後得無分别。
今略作文。
論意後得有二。
一無分别智。
二有分别智。
今但論後得無分别智。
雖不證等者。
謂後得有相觀故。
不能親證二空所顯真理故。
無力能斷見修二斷迷理随眠。
雖然于安立(四谛十六行相)非安立(三心相見道)相。
明了現前無倒證故。
亦能永斷迷事随眠。
本疏釋此意雲。
迷理随眠。
行相深遠。
要證彼四谛真如理。
方能斷之。
迷事随眠。
行相淺近。
雖實有相觀。
亦能斷之(雲雲)廣引瑜伽等者。
本論十曰。
瑜伽五十五(十七左)說。
修道位中。
有出世斷道(根本智無分别)世出世斷道(後得智有分别智雲世。
同無分别智雲出世)無純世間道(有漏)能永害随眠。
是習習故。
相執引故(雲雲)瑜伽五十五(十七丁)廣說如彼成立者。
本論第十。
由瑜伽說成立此義。
如次上引。
【章】由此理趣(至)通二智斷抄曰。
五文中三。
結判二說。
此是成唯識中。
護法論主結判文也。
由此等者。
由上二說理趣也一切見惑者。
由疏意雲。
諸見所斷惑。
雖有迷事忿等十法。
見斷頓斷故。
迷事之随眠。
随理觀一品斷(雲雲)今雲。
如是見惑。
迷理事俱。
唯根本無分别智斷故。
今此雲一切見惑也及修道斷等者。
俱生無明·身邊二見·及此俱根本·及随惑。
此雲修斷迷理随眠。
是唯以根本無分别智親證理斷也餘修所斷等者。
意言。
除修斷迷理惑。
餘修斷迷事惑。
通以根後二智斷也。
本疏釋此文雲。
餘有貪·恚·慢·無明·及此俱随惑迷事者。
後得智亦能斷。
行相淺近故。
(雲雲) 【章】此在二乘(至)一時斷故抄曰。
五文之中。
四章主意通難。
難雲。
如何雲以修斷迷事惑通根後二智斷。
菩薩因行十地中。
不斷煩惱迷事惑故。
是疑難也。
通此難。
三十本疏有二解此是第一解通。
此意言。
以根後二智。
斷修迷事惑。
在二乘斷惑而說故。
雲此在二乘菩薩因中下。
明非菩薩位由。
因行十地間雲因中也。
十地間地地但斷障地所知障。
不斷俱生煩惱迷事惑故。
金剛心中。
與俱生所知障同時。
斷俱生煩惱障故雲一時斷也。
【章】又所知障(至)後解為勝抄曰。
五文中。
五由護法正義通難。
是三十本疏中第二解通難即護法菩薩正義通也。
本疏十末(二十八)雲。
又解。
用後得智斷。
菩薩亦能。
十地斷所知障中。
有執非執(今雲。
此中執者。
謂法執為本。
起所知障堅執。
是迷理者。
根本智斷。
又非執者。
謂法執為本。
所知障起不堅執者。
是迷事者。
以後得智亦斷)非執者亦名迷事故亦許斷。
以障智故。
雖未斷本堅執之者。
何妨先斷。
如煩惱障俱生者。
以我見為首故。
先斷時未能斷本。
先迷事者亦可斷故。
斷所知障類亦應爾。
此等分别(分别執與非執)妙絕古今(歎護法正義也)于諸論師。
實未聞也(雲雲)以此所釋應解今文亦有迷事者。
亦所知障中迷理者。
所知障中。
非執障智名迷事者後解為勝者。
立後得智斷為勝。
【章】故能斷障(至)亦能制伏抄曰。
明能斷體四文中。
第三以三門分别故能斷障二句。
第一門三智分别三智者。
加行·根本·後得三智。
是為能斷唯修非聞思一句。
第二門三慧分别通有漏無漏等者。
第三門漏無漏分别。
此說定中等者。
此之言。
前門此門所明。
指通有無漏唯修者。
此定中者。
有無漏定中。
彰散聞思無能伏道。
四道伏諸煩惱者。
加行·無間·解脫·勝進為四道。
此有大小乘别。
廣如唯識了義燈七末(八丁)九門分别不爾聞思等者。
意言。
苦不爾雲不定中伏。
則散地聞思慧亦能伏道。
尤違道理。
秋篠釋此文雲。
如欲界中粗攝斂心。
伏煩惱等。
此在聞思不修慧位故。
雲不爾聞思亦能制伏。
(雲雲) 【章】三能斷性(至)應無解脫抄曰。
明能斷體中。
四總結能斷體。
三謂加·根·後三智。
此三為能斷道即以二空等二句。
約勝義明能斷體性。
若不證二空所顯真如。
則無能斷義故。
至實義論。
則以所證真如為能斷性。
若随其假下。
約依诠俗明能斷體。
其之言。
指斷二障得滅。
假謂依诠。
假施設為诠故。
若随言诠。
談斷二障得滅二空。
則由擇力所得之滅為能斷體三乘同得等者。
三乘人随其應(二乘人空無漏擇滅。
菩薩二空無漏擇滅)雖有其異。
名為擇滅同一若不爾者二句。
意言。
若不爾無三乘随應得擇滅。
則應無三乘所得解脫也雲。
【章】第三依識分别于中有三鈔曰。
自下當章第三依識分别門。
何雲依識。
謂識者心王。
依謂能斷道所斷障。
以識心王為依。
今分别其義故雲依識分别。
謂能斷道體是慧數。
所斷障體染污心所。
契經說心王心所如日與光。
若無日輪何光之有。
故能斷所斷。
必依識心王而談其識有大小别。
今分是等故雲依識分别也。
此第三門大分為四。
初标牒分科。
二所斷障業果依識分别。
三能斷道依識分别。
四能斷性依識分别。
今即初也。
【章】一所斷在何識抄曰。
此下二所斷障業果依識分别。
此中四文。
初寄問起。
二就所斷障辨依識。
三就障所發業辨依識。
四就所生果辨依識。
今即初也。
【章】薩婆多等(至)識無染故抄曰。
下二就所斷障辨依識。
此中有二。
初明小乘所斷依識。
二明大乘所斷依識。
今即初也。
薩婆多等下。
舉說有部所立。
宗輪曰。
五識有染無離染者。
但取自相。
唯無分别(雲雲)意識是染污故。
通所斷自可知。
犢子部下。
舉犢子部所立。
宗輪論說五識無染。
亦非離染。
疏雲。
五識無染者。
但有無記。
都無善惡。
無分别故。
有分别者有善惡故(雲雲)。
【章】大乘所斷(至)執即差别。
抄曰。
此下二明大乘所斷依識。
此有二文。
初安慧義。
後護法義。
今即初也安慧所知等者。
此師立第七識無所知障。
但煩惱障相應。
以說彼四惑相應文為證。
除第八等者。
第八識異熟故。
不貪等俱。
除是在餘。
執即差别者。
秋篠雲。
此有二說。
一雲。
執障無寬狹。
而與護法其義差别。
故雲執即差别。
二雲。
執之所在與障所在。
其義差别。
第七識中。
唯有人執。
五八二識。
唯有法執。
第六意識二執俱有。
知是差别故。
雲執即差别(雲雲)今雲。
第二說意。
恐可言安慧師義已。
【章】護法論師(至)執即差别抄曰。
此大乘二文中。
後護法論師義二障即通等者。
問。
護法論師。
雲五八二識同無二執。
何故五識有障第八無障耶。
答。
秋篠雲。
五識力方由第六引。
方得有障。
第八不爾故無二障。
三惠章雲。
五識雖無分别。
由第六識分别引生。
有分别惑等(雲雲)又問。
六七二識有人執故應起煩惱。
五識無人執。
何得起煩惱。
解雲。
由第六人執而引生五識惑故。
雖無執而有。
又問。
若爾由第六分别而可引生五識二執。
解雲。
凡起執者由猛利慧。
深自計度方自得起。
其五識中無猛利慧。
亦無計度分别故無二執(已上義鏡)今雲。
秋篠三重問答滅妙哉。
得護法正義深意也。
執即差别者。
秋篠雲。
此亦有二說。
一雲。
執障有寬狹(執必是障也。
有是障而非是執。
謂不慧俱心心所)而與安慧其義差别。
故雲執即差别。
二雲。
執之所在與障所在其義差别。
第六第七二執俱有。
五八二識二執俱無。
故雲執即差别(雲雲)今雲。
二說俱得正義意趣。
上來就所斷障辨依識已已下辨業果依識。
【章】所發業(至)不能發業抄曰。
此三就障所發業辨依識。
今問。
為何說業果依識耶。
答。
上出體中。
明所斷體。
以二障執及業果為所斷體故。
今辨依識亦準上出體而釋也障所發業者。
秋篠雲。
若煩惱障所發業者。
即法有漏善惡業也。
若所知障所發業者。
即法無漏有分别業。
此等二業。
唯在前六。
餘七八識是無記故。
雖有思數。
劣緣内故為非業性(雲雲)(今雲。
第七識自體有覆無記。
非性善惡。
故非業性。
第八識劣弱無記。
為非業性。
秋篠總雲劣緣内。
學法相者應委細焉) 【章】果在餘七(至)非等流果抄曰。
此四就所生果辨依識果在餘七識者。
秋篠雲。
若煩惱障所得果者。
分段粗果也。
若所知障所得果者。
變易妙果也。
此等二果。
除第七識在餘七識。
所以爾者。
其第七識。
非他六識業勢所引生故(雲雲)(今雲。
此中分段粗果者。
三界總别二報果也。
變易妙果者。
無漏定所知障為緣所感故。
性是有漏望感現業。
五果之中異熟果攝。
通五蘊性。
此果望于無漏業。
是增上果疏與力故。
此變易生死名變化身。
無漏定力。
轉令異于本分段身清淨微妙廣大光潔。
如變化故。
雖諸煩惱所潤分段得非擇滅。
而由願力受變易生。
三無數劫。
修菩薩因。
無有過失。
分段言三界果。
變易生死不雲三界。
不同分段死屬此界業。
無漏業助感故○何故名變易。
由大悲願力故。
改轉舊鄙惡身命舊分段身成今殊勝身命。
轉先粗劣。
異熟身命成今妙細身命。
變先有齊限身。
成此業此洲此界此地等齊限不定身命故。
名變易生死。
此以異熟記五蘊為自性。
于五果中異熟果攝。
具如三十本疏八末七十丁末說)非他所生故者。
示非第七識由此說異熟等下。
以五果辨非第七。
意言。
今此前文雲果在餘七識之果。
于五果中何果攝耶。
謂此所雲果。
唯說善·不善·異熟因等業勢之所引生異熟果·增上果·士用果。
不說等流果第七識有等流果義故。
今除等流·離系二果取餘異熟業種勢力生異熟果。
此有業種與力不障生異熟果增上果。
亦有業種能作者用生異熟士用果三。
雲果在餘非第七也(上來明所斷障依識已○士用業勢生者等。
今雲。
善惡業種有能作者作用故。
業種勢力引當來可愛不可愛果起故。
雲士用因所生士用果也。
) 【章】二若能斷(至)智慧正斷抄曰。
當門分四。
其中第三能斷道依識分别。
此有三。
初标牒。
二明小乘四說。
三明大乘所立。
今即初二也二若能斷道者。
初标牒。
薩婆多等下。
二小乘四說。
一薩婆多說。
二大衆部等說。
三犢子部說。
四成實論師說。
此雲四說唯第六識者。
示薩婆多所立雜心雲等者。
舉所立證。
論第三(十九丁)之說。
義鏡秋篠雲。
今此宗意說。
凡聖所斷用意識俱生智慧斷諸結使。
此通世俗及無漏慧。
不用五識。
以其五識唯一念故。
不相續故。
婆沙·俱舍等亦因是(雲雲)雜心所雲離欲者。
即能斷道也大衆等四部下。
示大衆部·一說·說出世·雞胤四部及化地部說說五識身等二句。
立六識能斷中。
第六識有染有分别易了知故無釋。
說五識身二句。
五識能斷難了。
引宗輪論為證。
宗輪疏釋此論文雲。
此有二說。
一說為加行引生聖道。
如見道時聖道便起故。
名(五識)離染非能斷染。
二說既許五識體通無漏。
說能離染。
其理無疑(雲雲)又釋前義雲。
即見佛識能斷煩惱故。
然修道中起此五識。
加行定中無五識故(雲雲)又秋篠引此宗輪疏文雲。
今此文中亦舉後說(雲雲)今雲。
秋篠釋疏文不爾。
由前說當釋。
後說就佛果明故。
非此所用。
犢子部說等下。
明犢子部
諸業果等。
雖體非愚。
業是愚所起。
果是愚所感。
愚之品故。
亦名為愚。
後諸地言愚準此解。
如第二地業趣愚。
非體是愚故。
(雲雲) 【章】唯識解雲(至)誤犯三業抄曰。
二舉釋義證。
【章】故所知障(至)亦皆所斷抄曰。
三結成正舉俱生所知。
兼明分别所知。
【章】佛地論中(至)俱是所斷抄曰。
出所斷體性六文之中。
五舉業果攝二障之證通難。
結俱是所斷。
難雲。
本疏十本(六丁四左)有此難問。
何故前二種生死中雲所知障不能發業。
何故此中雲俱生一分所發三業是業趣愚邪。
答。
若發業招生死。
所知障即不能非縛法故。
前二生死由此說不發。
若障智三業。
不招惡果此亦能發(障智業)此文所明(所知發業果)但是等流增上業果。
佛地論中等者。
論第七說。
若所發業(障正智所知障所發有分别無漏善業)所得果皆所知障體(雲雲)此是有分别無漏善業名所發業。
變易生死名細相果。
如是業果皆是所知障攝故知二障等者。
正結成。
二障執者周記雲。
通我法二執(雲雲)二言屬障·執二也。
業之與果。
有煩惱業所招之果也。
【章】然此所斷(至)皆離縛斷抄曰。
所斷體性六文之中。
第六以三斷二舍相攝。
此中二文。
初以三斷攝相。
二以二舍相攝。
此即初也三斷者。
一者自性斷。
二者離縛斷。
三不生斷成唯識八(二十丁)說。
又染污法自性應斷對治起時彼永斷故(闇法種與無漏法相乖返)又一切有漏不染污法(善及無覆記即通五蘊)非性應斷不違道(無漏)故然有二義說不染污法為斷。
一離縛故。
謂斷緣彼雜彼煩惱。
二不生斷。
謂斷彼依(惡趣第八識等雲依)令永不起。
此中今舉初二斷(斷彼依者。
因依無故果必不起。
果依無故因亦不生)體是染者等。
法體自性名體。
無漏道起時。
明來暗去。
自性斷無雲自性應斷。
非染業果等者。
異熟無記等業所生果。
離緣彼雜彼煩惱名斷非染業果。
實離縛雲斷也。
【章】唯識由此(至)名所棄舍抄曰。
二以二舍相攝。
成唯識第十(十丁左)說。
所轉舍有二。
一所斷舍。
謂二障種真無間道現在前時。
障(不悟執無妄情)治(無漏悟本來無智)相違(明來暗去)彼便(二障種依他法)斷滅。
永不成就(二障種生緣不成就)說之為舍。
二所棄舍。
謂餘有漏(有漏善·三無記法·異熟生少分)劣無漏種(十地中所生無漏法現行。
及此種類中下品種子)金剛喻定現在前時。
引極圓(明分)純淨本識(大圓鏡智相應第八識)非彼(有漏劣無漏)依故。
皆永棄舍。
彼種舍已。
現有漏法及劣無漏畢竟不生。
既永不生亦說為舍。
由此名舍生死劣法(雲雲)由此者。
由此上說二斷意說二舍也非染有漏者。
上說餘有漏也。
【章】能斷障體以三智為體抄曰。
當門三段中。
第三出能體性。
此中四文。
初總出體。
二舉成唯識。
明能轉道有二。
三義故(雲雲)又西明解雲。
有漏伏道有二。
一學六行觀。
伏下界地修惑令不現起。
二學二空觀。
通伏二障令不現起(雲雲)今雲。
此西明解尤殊勝。
初約二乘。
次約菩薩。
初但當加行伏。
後通加行勢力二伏。
有漏聞思修熏習。
學二空智加行伏。
熏已本熏種子增長勢力伏。
今文意言。
伏義非要六行。
以有漏無漏二空智亦伏。
此通加行勢力二伏。
六行但加行伏。
無勢力伏義。
若趣德果等者。
此下文。
周記·秋篠所釋意别。
初周記雲。
謂初果後超越趣求無學。
可得六行以為加行而伏諸色惑。
所以然者。
漸斷三界○俱生煩惱。
得有欣上厭下之義。
若取初果不趣無學。
不得六行而伏于惑。
所以然者。
見道斷三界見惑唯有頂地。
無上可欣故。
非以六行為加行伏惑理。
是故修得有六行。
即是四道之中加行所攝。
見道已前。
不以六行為加行智。
無欣厭。
故據實修道趣中二果。
亦得六行為加行智。
但言無學約極果說(乃至廣釋具如彼)今詳雲。
由周記意。
六行之加行智。
但在修道為非見道已前。
又秋篠雲。
若趣聖道方便六行。
是加行智行相差别。
非别六行故加智攝。
此即約得聖果故。
雲若趣極果等。
若異生不趣聖道。
欣上厭下起六行智。
能伏惑等。
是六行智非加行智。
唯定非散故。
唯修惠非聞思慧(雲雲)今雲。
秋篠意。
趣聖道雲趣極果。
是故為起無漏智。
修六行伏惑為加行智。
非為起無漏智。
但修六行伏惑。
不名加行智。
此由大乘菩薩趣初地見道為主兼通小乘釋。
二家釋中。
秋篠釋善合章主意。
故趣極果者。
以六行智趣無漏智果也若不趣極果者。
此下明非趣無漏智果。
修六行伏惑非加行智。
修慧者。
慧謂觀。
欣上厭下六行觀。
【章】二能斷道(至)二障随眠抄曰。
此下三明能斷道。
此中有三。
初總釋。
二簡非能斷者。
三示正能斷者。
今即初也。
【章】此道定非(至)未成辨故抄曰。
二簡非能斷者此道者。
此能斷道定非等者。
意言。
此能斷道。
決定簡非是有漏三道及三智中加行智。
彰但無漏根本後得智有漏智曾習等者。
以二所由明簡非有漏由。
曾習故者。
明有漏智非能斷由。
謂能斷用。
在未曾得今得處。
有漏智曾得故。
無能斷用。
縱地上起有漏。
以虛妄熏力起故。
相執所引故非能斷用。
未泯相故者。
有漏智未泯隔執相故。
無能斷用。
彰相執所引非能斷用。
加行智等下。
明加行智非能斷道由。
意言。
加行智但趣求證所證真如來。
未成辨能證智。
不能斷惑也。
【章】無漏智中(至)非後得智抄曰。
此下三示正能斷者。
此中有五。
初标二義出第一說。
二出第二說。
三結判二說。
四章主通難。
疏第一解。
五重通難。
疏第二解。
今即初也。
略有二說者。
标牒有二義。
有義根本智等者。
出第一說。
論雲根本無分别智。
簡後得無分别智證空理等者。
意言。
根本無分别智。
親證二空所顯真理。
如與智冥合。
平等平等無境相(影像相)故。
明來暗去。
能斷二障随眠。
後得有無分别。
共非能斷道(雲雲)非後得智者。
疏雲。
後得不然。
設作無相觀。
相分境相仍有故不能斷。
唯無分别智有此斷能。
諸經論中。
無說後得能斷随眠(雲雲)由此雲非後得智。
【章】有義後得(至)如彼成立抄曰。
示正能斷有五中。
第二出第二說。
論雲得後得無分别。
今略作文。
論意後得有二。
一無分别智。
二有分别智。
今但論後得無分别智。
雖不證等者。
謂後得有相觀故。
不能親證二空所顯真理故。
無力能斷見修二斷迷理随眠。
雖然于安立(四谛十六行相)非安立(三心相見道)相。
明了現前無倒證故。
亦能永斷迷事随眠。
本疏釋此意雲。
迷理随眠。
行相深遠。
要證彼四谛真如理。
方能斷之。
迷事随眠。
行相淺近。
雖實有相觀。
亦能斷之(雲雲)廣引瑜伽等者。
本論十曰。
瑜伽五十五(十七左)說。
修道位中。
有出世斷道(根本智無分别)世出世斷道(後得智有分别智雲世。
同無分别智雲出世)無純世間道(有漏)能永害随眠。
是習習故。
相執引故(雲雲)瑜伽五十五(十七丁)廣說如彼成立者。
本論第十。
由瑜伽說成立此義。
如次上引。
【章】由此理趣(至)通二智斷抄曰。
五文中三。
結判二說。
此是成唯識中。
護法論主結判文也。
由此等者。
由上二說理趣也一切見惑者。
由疏意雲。
諸見所斷惑。
雖有迷事忿等十法。
見斷頓斷故。
迷事之随眠。
随理觀一品斷(雲雲)今雲。
如是見惑。
迷理事俱。
唯根本無分别智斷故。
今此雲一切見惑也及修道斷等者。
俱生無明·身邊二見·及此俱根本·及随惑。
此雲修斷迷理随眠。
是唯以根本無分别智親證理斷也餘修所斷等者。
意言。
除修斷迷理惑。
餘修斷迷事惑。
通以根後二智斷也。
本疏釋此文雲。
餘有貪·恚·慢·無明·及此俱随惑迷事者。
後得智亦能斷。
行相淺近故。
(雲雲) 【章】此在二乘(至)一時斷故抄曰。
五文之中。
四章主意通難。
難雲。
如何雲以修斷迷事惑通根後二智斷。
菩薩因行十地中。
不斷煩惱迷事惑故。
是疑難也。
通此難。
三十本疏有二解此是第一解通。
此意言。
以根後二智。
斷修迷事惑。
在二乘斷惑而說故。
雲此在二乘菩薩因中下。
明非菩薩位由。
因行十地間雲因中也。
十地間地地但斷障地所知障。
不斷俱生煩惱迷事惑故。
金剛心中。
與俱生所知障同時。
斷俱生煩惱障故雲一時斷也。
【章】又所知障(至)後解為勝抄曰。
五文中。
五由護法正義通難。
是三十本疏中第二解通難即護法菩薩正義通也。
本疏十末(二十八)雲。
又解。
用後得智斷。
菩薩亦能。
十地斷所知障中。
有執非執(今雲。
此中執者。
謂法執為本。
起所知障堅執。
是迷理者。
根本智斷。
又非執者。
謂法執為本。
所知障起不堅執者。
是迷事者。
以後得智亦斷)非執者亦名迷事故亦許斷。
以障智故。
雖未斷本堅執之者。
何妨先斷。
如煩惱障俱生者。
以我見為首故。
先斷時未能斷本。
先迷事者亦可斷故。
斷所知障類亦應爾。
此等分别(分别執與非執)妙絕古今(歎護法正義也)于諸論師。
實未聞也(雲雲)以此所釋應解今文亦有迷事者。
亦所知障中迷理者。
所知障中。
非執障智名迷事者後解為勝者。
立後得智斷為勝。
【章】故能斷障(至)亦能制伏抄曰。
明能斷體四文中。
第三以三門分别故能斷障二句。
第一門三智分别三智者。
加行·根本·後得三智。
是為能斷唯修非聞思一句。
第二門三慧分别通有漏無漏等者。
第三門漏無漏分别。
此說定中等者。
此之言。
前門此門所明。
指通有無漏唯修者。
此定中者。
有無漏定中。
彰散聞思無能伏道。
四道伏諸煩惱者。
加行·無間·解脫·勝進為四道。
此有大小乘别。
廣如唯識了義燈七末(八丁)九門分别不爾聞思等者。
意言。
苦不爾雲不定中伏。
則散地聞思慧亦能伏道。
尤違道理。
秋篠釋此文雲。
如欲界中粗攝斂心。
伏煩惱等。
此在聞思不修慧位故。
雲不爾聞思亦能制伏。
(雲雲) 【章】三能斷性(至)應無解脫抄曰。
明能斷體中。
四總結能斷體。
三謂加·根·後三智。
此三為能斷道即以二空等二句。
約勝義明能斷體性。
若不證二空所顯真如。
則無能斷義故。
至實義論。
則以所證真如為能斷性。
若随其假下。
約依诠俗明能斷體。
其之言。
指斷二障得滅。
假謂依诠。
假施設為诠故。
若随言诠。
談斷二障得滅二空。
則由擇力所得之滅為能斷體三乘同得等者。
三乘人随其應(二乘人空無漏擇滅。
菩薩二空無漏擇滅)雖有其異。
名為擇滅同一若不爾者二句。
意言。
若不爾無三乘随應得擇滅。
則應無三乘所得解脫也雲。
【章】第三依識分别于中有三鈔曰。
自下當章第三依識分别門。
何雲依識。
謂識者心王。
依謂能斷道所斷障。
以識心王為依。
今分别其義故雲依識分别。
謂能斷道體是慧數。
所斷障體染污心所。
契經說心王心所如日與光。
若無日輪何光之有。
故能斷所斷。
必依識心王而談其識有大小别。
今分是等故雲依識分别也。
此第三門大分為四。
初标牒分科。
二所斷障業果依識分别。
三能斷道依識分别。
四能斷性依識分别。
今即初也。
【章】一所斷在何識抄曰。
此下二所斷障業果依識分别。
此中四文。
初寄問起。
二就所斷障辨依識。
三就障所發業辨依識。
四就所生果辨依識。
今即初也。
【章】薩婆多等(至)識無染故抄曰。
下二就所斷障辨依識。
此中有二。
初明小乘所斷依識。
二明大乘所斷依識。
今即初也。
薩婆多等下。
舉說有部所立。
宗輪曰。
五識有染無離染者。
但取自相。
唯無分别(雲雲)意識是染污故。
通所斷自可知。
犢子部下。
舉犢子部所立。
宗輪論說五識無染。
亦非離染。
疏雲。
五識無染者。
但有無記。
都無善惡。
無分别故。
有分别者有善惡故(雲雲)。
【章】大乘所斷(至)執即差别。
抄曰。
此下二明大乘所斷依識。
此有二文。
初安慧義。
後護法義。
今即初也安慧所知等者。
此師立第七識無所知障。
但煩惱障相應。
以說彼四惑相應文為證。
除第八等者。
第八識異熟故。
不貪等俱。
除是在餘。
執即差别者。
秋篠雲。
此有二說。
一雲。
執障無寬狹。
而與護法其義差别。
故雲執即差别。
二雲。
執之所在與障所在。
其義差别。
第七識中。
唯有人執。
五八二識。
唯有法執。
第六意識二執俱有。
知是差别故。
雲執即差别(雲雲)今雲。
第二說意。
恐可言安慧師義已。
【章】護法論師(至)執即差别抄曰。
此大乘二文中。
後護法論師義二障即通等者。
問。
護法論師。
雲五八二識同無二執。
何故五識有障第八無障耶。
答。
秋篠雲。
五識力方由第六引。
方得有障。
第八不爾故無二障。
三惠章雲。
五識雖無分别。
由第六識分别引生。
有分别惑等(雲雲)又問。
六七二識有人執故應起煩惱。
五識無人執。
何得起煩惱。
解雲。
由第六人執而引生五識惑故。
雖無執而有。
又問。
若爾由第六分别而可引生五識二執。
解雲。
凡起執者由猛利慧。
深自計度方自得起。
其五識中無猛利慧。
亦無計度分别故無二執(已上義鏡)今雲。
秋篠三重問答滅妙哉。
得護法正義深意也。
執即差别者。
秋篠雲。
此亦有二說。
一雲。
執障有寬狹(執必是障也。
有是障而非是執。
謂不慧俱心心所)而與安慧其義差别。
故雲執即差别。
二雲。
執之所在與障所在其義差别。
第六第七二執俱有。
五八二識二執俱無。
故雲執即差别(雲雲)今雲。
二說俱得正義意趣。
上來就所斷障辨依識已已下辨業果依識。
【章】所發業(至)不能發業抄曰。
此三就障所發業辨依識。
今問。
為何說業果依識耶。
答。
上出體中。
明所斷體。
以二障執及業果為所斷體故。
今辨依識亦準上出體而釋也障所發業者。
秋篠雲。
若煩惱障所發業者。
即法有漏善惡業也。
若所知障所發業者。
即法無漏有分别業。
此等二業。
唯在前六。
餘七八識是無記故。
雖有思數。
劣緣内故為非業性(雲雲)(今雲。
第七識自體有覆無記。
非性善惡。
故非業性。
第八識劣弱無記。
為非業性。
秋篠總雲劣緣内。
學法相者應委細焉) 【章】果在餘七(至)非等流果抄曰。
此四就所生果辨依識果在餘七識者。
秋篠雲。
若煩惱障所得果者。
分段粗果也。
若所知障所得果者。
變易妙果也。
此等二果。
除第七識在餘七識。
所以爾者。
其第七識。
非他六識業勢所引生故(雲雲)(今雲。
此中分段粗果者。
三界總别二報果也。
變易妙果者。
無漏定所知障為緣所感故。
性是有漏望感現業。
五果之中異熟果攝。
通五蘊性。
此果望于無漏業。
是增上果疏與力故。
此變易生死名變化身。
無漏定力。
轉令異于本分段身清淨微妙廣大光潔。
如變化故。
雖諸煩惱所潤分段得非擇滅。
而由願力受變易生。
三無數劫。
修菩薩因。
無有過失。
分段言三界果。
變易生死不雲三界。
不同分段死屬此界業。
無漏業助感故○何故名變易。
由大悲願力故。
改轉舊鄙惡身命舊分段身成今殊勝身命。
轉先粗劣。
異熟身命成今妙細身命。
變先有齊限身。
成此業此洲此界此地等齊限不定身命故。
名變易生死。
此以異熟記五蘊為自性。
于五果中異熟果攝。
具如三十本疏八末七十丁末說)非他所生故者。
示非第七識由此說異熟等下。
以五果辨非第七。
意言。
今此前文雲果在餘七識之果。
于五果中何果攝耶。
謂此所雲果。
唯說善·不善·異熟因等業勢之所引生異熟果·增上果·士用果。
不說等流果第七識有等流果義故。
今除等流·離系二果取餘異熟業種勢力生異熟果。
此有業種與力不障生異熟果增上果。
亦有業種能作者用生異熟士用果三。
雲果在餘非第七也(上來明所斷障依識已○士用業勢生者等。
今雲。
善惡業種有能作者作用故。
業種勢力引當來可愛不可愛果起故。
雲士用因所生士用果也。
) 【章】二若能斷(至)智慧正斷抄曰。
當門分四。
其中第三能斷道依識分别。
此有三。
初标牒。
二明小乘四說。
三明大乘所立。
今即初二也二若能斷道者。
初标牒。
薩婆多等下。
二小乘四說。
一薩婆多說。
二大衆部等說。
三犢子部說。
四成實論師說。
此雲四說唯第六識者。
示薩婆多所立雜心雲等者。
舉所立證。
論第三(十九丁)之說。
義鏡秋篠雲。
今此宗意說。
凡聖所斷用意識俱生智慧斷諸結使。
此通世俗及無漏慧。
不用五識。
以其五識唯一念故。
不相續故。
婆沙·俱舍等亦因是(雲雲)雜心所雲離欲者。
即能斷道也大衆等四部下。
示大衆部·一說·說出世·雞胤四部及化地部說說五識身等二句。
立六識能斷中。
第六識有染有分别易了知故無釋。
說五識身二句。
五識能斷難了。
引宗輪論為證。
宗輪疏釋此論文雲。
此有二說。
一說為加行引生聖道。
如見道時聖道便起故。
名(五識)離染非能斷染。
二說既許五識體通無漏。
說能離染。
其理無疑(雲雲)又釋前義雲。
即見佛識能斷煩惱故。
然修道中起此五識。
加行定中無五識故(雲雲)又秋篠引此宗輪疏文雲。
今此文中亦舉後說(雲雲)今雲。
秋篠釋疏文不爾。
由前說當釋。
後說就佛果明故。
非此所用。
犢子部說等下。
明犢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