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鈔卷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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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又法花一(至)實可具有鈔曰。
六段文中三重就法華說相明别相。
此中有三宗說一乘下。
初示聲聞無記别别相。
彼類者。
不定姓聲聞一類已前者。
法華會已前說聲聞等者。
說法華已前聲聞教略無記别。
初方便品下。
二示聲聞無自說别相恐聲聞等下。
三示聲聞無方廣别相故說聲聞等者。
意言。
說法華已前聲聞乘略無方廣。
【章】瑜伽論第(至)具有十二鈔曰。
六段文中。
四由瑜伽論明别相。
此中有四。
初總明瑜伽三十八說。
小乘唯無方廣有所餘十一部。
同法華經者。
法華經說。
小乘有九部中除方廣。
同是瑜伽三十八說。
小乘無方廣經說除記别自說。
然但除方廣與經同故。
今雲同也小乘經中下。
明瑜伽論三十八說。
小乘有記别别相小乘經中亦顯下。
三明論三十八說。
小乘有自說别相。
略無此二者。
經不說記别不說二說大乘中有十二等下。
四會前舉涅槃經。
立大乘有十二分。
亦有因請等者。
如法華經方便品等說相故。
有因緣者者。
由戒律有因緣亦有況說者。
如法華經譬喻品。
及深密無自性品。
【章】又瑜伽論(至)故須除之鈔曰。
六段文中。
五由瑜對辨有無。
意言。
若以别相言則此因緣·譬喻二部非别相。
契經素呾覽素呾覽中等者。
以通相言。
則非無。
此毗奈耶對法藏二。
即因緣論議之二也。
【章】譬喻本事(至)三藏對也鈔曰。
二以眷屬自性會違理實亦通等者。
亦于因緣對法說為等者。
對法十一說。
彼論說。
緣起·譬喻·本事·本生之因。
為毗奈耶藏。
是眷屬等下。
正會文。
是眷屬者。
對法十一(四十三丁)說。
緣起·譬喻·本事·本生。
此四二藏中毗奈耶藏。
并眷屬攝。
緣起。
宜說有因緣建立諸學處。
是正毗奈耶藏攝。
譬喻等三。
是彼眷屬攝(雲雲)自性即非者。
以毗奈耶自性言。
則譬喻·本事·本生三。
非毗奈耶。
若眷屬諸毗奈耶顯揚等論下正會。
顯揚第六卷文等言等瑜伽。
此二論中以譬喻·本事·本生。
為素呾覽藏。
不說毗奈耶所攝。
依自性不攝譬等三。
非毗奈耶自性故。
又對法論中。
此三說為毗奈耶攝。
依眷屬說也。
各據一邊也。
上來總是等者。
結三藏對也。
【章】以六對者(至)無有彼五鈔曰。
别相相攝下。
随科釋中。
第三以六藏對十二分釋。
此中有五。
初标。
二由對法論對說。
三由瑜伽三十八對說。
會對法成菩薩藏十二分。
四會對法論。
成聲聞藏三藏與十二分相對。
五今義總釋。
今即初二也。
以六對者四字。
初标牒也。
對法論中下。
二由對法論對說此中意說下。
章主文。
對法論中意說也。
五唯聲聞等者。
契·應·記·諷·自五。
聲聞素呾覽四通二藏等者。
緣·譬·本事·本生四。
聲菩二藏毗奈耶攝。
二唯菩薩等者。
方·希二。
唯菩薩藏素呾覽攝也一通二藏等者。
論議一通聲菩二。
對法藏依此等者。
依對法論說意相攝。
但有十種者。
契·應·記·諷·自·緣·譬·本事·本生·論議十。
為聲聞藏攝唯有其七者。
緣·譬·事·生·方·希·論七。
菩薩藏七分據實初五下。
章主述如實義亦通者亦聲聞。
但說彼五者。
對法論中。
但說契應等五。
為聲之素呾覽。
非菩薩中等者。
正述如實義。
【章】三十八雲(至)亦毗奈耶攝鈔曰。
五文中。
三由瑜伽對說。
會對法論成菩薩藏十二分。
伽三十八雲。
當知。
于彼十二分教。
方廣一分唯菩薩藏。
所餘諸分有聲聞藏(雲雲)既雲所餘諸分有聲聞藏故。
十二分皆通菩薩藏也緣起等四下。
會對法論違。
等言等譬本事本生亦非二藏等者。
以通相言。
則非聲菩二藏中素呾纜。
不攝緣起等四。
亦言亦以别相不攝素呾覽。
以說自性等下。
會對法違。
明對法緣起等四。
不說聲菩素呾覽為毗奈耶由。
自性謂緣起。
助伴謂譬本事本也。
但說因犯下正會。
但說二字正會辭。
意言。
但欲說自性眷屬。
為聲聞藏毗奈耶。
非不菩薩素呾覽藏。
是以自性辨因緣。
以眷屬辨譬本事本生。
會對法成十二分。
皆通菩薩藏義因緣自性等者。
意言。
說由犯制戒因緣自性毗奈耶攝涅槃經說等者。
因舉涅槃經及伽二十五說。
會對法違。
經北本十五梵行品文。
會意雲。
涅槃經說皆修多羅。
伽二十五說十部多素呾覽故。
對法論中。
雖說譬喻·本事·本生三毗奈耶攝。
此三亦素呾覽。
因請因事等者。
明譬等說素呾覽由。
别意言因犯制戒之緣起。
素呾覽毗奈耶二藏攝。
其餘因請因事而說于法名雲因緣。
故亦說因緣為素呾覽也此三相從等者。
譬喻等三。
雖素呾覽攝。
相從因犯制戒之緣起。
對法論雲毗奈耶攝也。
【章】又非聲聞(至)素呾覽也鈔曰。
六對有五中。
第四成聲聞藏三藏與十二分相對。
此有四文。
初會對法說方廣·希法。
菩薩藏中素呾覽攝成。
二會方廣·希法但在菩薩藏說。
三會論議聲菩二藏中阿毗達磨攝。
四舉涅槃經文。
示聲菩二藏十二分同一處。
今即初也。
又非下立理涅槃不遮下舉證正法廣陳等二句。
成聲聞方廣。
又說十一等者。
以伽三十八之說。
成希法聲聞素呾覽義。
【章】今以理極(至)其實通也鈔曰。
二會方廣·希法但在菩薩藏說今以理極之下。
立方·希二分但菩薩藏之理。
故說聲聞等下。
承上示翻理實聲聞亦有。
理有者。
謂方廣是正法廣陳。
希法是說現神通等故。
雲聲聞素呾覽中亦有也。
諸文共同者。
諸經論文。
同說聲聞藏無方廣。
無希法者等者。
希法方廣眷屬故。
雲唯菩薩藏。
其實通聲聞藏。
亦雲有希法也。
【章】論議多分(至)故略不述鈔曰。
三會論議聲菩二藏中阿毗達磨攝理實亦通等者。
以理言。
則實則實亦通菩聲二藏素呾覽。
素呾覽中有調伏對法故。
二藏中有論義。
論義是對法故以菩薩等者。
周記雲。
前以六中。
且以經翻對律論二而以聊簡(雲雲)由此釋。
對餘者。
律論二藏雲餘初文且舉等者。
周記初文作前文為是。
上來所舉對法論文雲前文也。
周記曰。
前對六中對法等文。
據一邊說菩薩聲聞經藏中不攝緣起等毗奈那(雲雲)又以二藏等下。
二藏聲菩二藏互對。
十二部等者。
周記雲。
十二分中。
研核之名對法故通十二也(雲雲)以通相論。
義皆通有雲皆通有。
【章】涅槃經雲(至)互流出也鈔曰。
四舉涅槃經。
示聲菩二藏之十二分同一處所。
經第十四聖行品文也。
經全文雲。
從佛出于十二部經。
從十二部經出修多羅。
從修多羅出方等經。
從方等經出般若波羅蜜。
從般若出大涅槃(雲雲)此以别中等下。
釋經意。
此經說意。
以十二部别中流出于總修多羅。
雲從十二部出修多羅等。
周記雲。
始從如是下。
引經釋成總所以。
出修多羅者。
出總修多羅也。
又從總中等下。
此亦經文翻成。
周記雲。
即方廣分由有兩義。
為名(方廣之名)為總(總方廣也)一雲。
大乘十二。
顯小乘十總名廣。
方廣名含其十二。
二十二分中。
廣教理處皆悉名方廣。
方廣名故通十二意取前義(雲雲)翻成文意雲。
又從總修多羅中。
流出于總大乘方廣。
方廣亦具有聲聞等一切十二分故。
從總修多羅。
流出總十二分方廣。
又有釋雲下。
有釋雲下。
有釋前所引涅槃經文雲也。
意雲。
初經文意。
從别十二分。
出總修多羅。
後翻成文意。
從總修多羅。
出别十二分。
顯總與别互流出也。
周記雲。
此釋于理亦好。
【章】今準諸文(至)不違諸教鈔曰。
六對五文中。
五今義總釋諸教者。
瑜伽·顯揚·對法·及涅槃經等諸文。
别相者。
十二分别相此據多分者。
上來總釋。
據瑜伽·顯揚等諸文多分教說也。
或方廣分等下。
如前釋。
方廣通聲菩二藏之說。
亦不相違。
【章】若總通門(至)通應廣說鈔曰。
第六門大文第四。
約通别相攝釋。
此有二。
初正相攝以藏分部等者。
以三藏分十二部。
每一藏有十二故。
以十二部分三藏亦三十六随應廣說者。
如上已明。
四文不同别相。
則聲菩二所說各别。
十二分具不具随應各别。
定不成三十六。
自準廣說。
【章】由此三藏(至)準義應知鈔曰。
二辨寬狹四句分别由此者。
由次前所雲通别二相三藏者。
經律論三也有三藏中下。
第一句分别。
三藏中修多羅此寬。
十二分中修多羅别攝故狹。
有十二分下。
第二句分别。
十二分中修多羅通相故此寬。
非三藏中修多羅藏者。
此修多羅不通律論此狹。
謂通相等者。
修多羅因緣是律。
論議對法有二俱是下。
第三句分别。
三藏中修多。
亦十二分中修多羅。
此别相。
十二分中契經(即修多羅)入三藏中素呾覽故有此句。
此狹句也。
有二俱非下。
第四非句分别謂十二中别相緣起等。
此毗奈耶非三藏中修多羅。
亦非十二分中修多羅。
其餘藏中互為句者下。
有毗奈耶非阿毗達。
此為體寬。
此為非句。
為體狹。
餘應準知。
【章】上來所辨(至)相攝寬狹。
鈔曰。
當門大段第五總結。
【章】第七問答(至)不名契經鈔曰。
自下第七問答分别。
此有四文。
初标牒。
二第一問随義增上辨得名别。
三第二問答辨十二分次第。
四辨論義議為終。
今即初初二也。
【章】問何故契(至)故次希法鈔曰。
三第二問答辨十二分次第。
此依文義下。
總辨次第如是貫穿等下。
辨九分先後次第。
此前諸法等下。
周記雲。
釋前九部次第所以(雲雲)理有不正等者理不正者。
為前九分。
理正者。
為次說方廣。
教行寬者次說方廣。
狹者前說九分。
理有正方等下。
周記雲。
釋彼三所以(雲雲)今雲。
此下明方廣·希法·論議三所以理教既有下。
明方廣次說希法。
【章】上來十一(至)增減所由鈔曰。
四辨論議為終故。
十二分下。
結上來文。
亦是者。
亦說次第。
說次第所以。
即廢立增減所由。
如上既廣明已。
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抄卷十二尾 (天明七年未三月下旬。
于平安城四條京極善長寺。
講演義林全部。
先年講演之砌。
雖作述此鈔。
未脫草稿。
從舊年午正月校正文義。
清書之了。
自唯識章末至此章管見定多所阙漏。
冀後來有學之人。
重加訂正焉) 大乘沙門釋基辨謹書(大同房七十歲) 明治二十八年十二月。
于京都僑寓以基辨上人真筆之本騰寫之日宗沙門照善日氤
【章】又法花一(至)實可具有鈔曰。
六段文中三重就法華說相明别相。
此中有三宗說一乘下。
初示聲聞無記别别相。
彼類者。
不定姓聲聞一類已前者。
法華會已前說聲聞等者。
說法華已前聲聞教略無記别。
初方便品下。
二示聲聞無自說别相恐聲聞等下。
三示聲聞無方廣别相故說聲聞等者。
意言。
說法華已前聲聞乘略無方廣。
【章】瑜伽論第(至)具有十二鈔曰。
六段文中。
四由瑜伽論明别相。
此中有四。
初總明瑜伽三十八說。
小乘唯無方廣有所餘十一部。
同法華經者。
法華經說。
小乘有九部中除方廣。
同是瑜伽三十八說。
小乘無方廣經說除記别自說。
然但除方廣與經同故。
今雲同也小乘經中下。
明瑜伽論三十八說。
小乘有記别别相小乘經中亦顯下。
三明論三十八說。
小乘有自說别相。
略無此二者。
經不說記别不說二說大乘中有十二等下。
四會前舉涅槃經。
立大乘有十二分。
亦有因請等者。
如法華經方便品等說相故。
有因緣者者。
由戒律有因緣亦有況說者。
如法華經譬喻品。
及深密無自性品。
【章】又瑜伽論(至)故須除之鈔曰。
六段文中。
五由瑜對辨有無。
意言。
若以别相言則此因緣·譬喻二部非别相。
契經素呾覽素呾覽中等者。
以通相言。
則非無。
此毗奈耶對法藏二。
即因緣論議之二也。
【章】譬喻本事(至)三藏對也鈔曰。
二以眷屬自性會違理實亦通等者。
亦于因緣對法說為等者。
對法十一說。
彼論說。
緣起·譬喻·本事·本生之因。
為毗奈耶藏。
是眷屬等下。
正會文。
是眷屬者。
對法十一(四十三丁)說。
緣起·譬喻·本事·本生。
此四二藏中毗奈耶藏。
并眷屬攝。
緣起。
宜說有因緣建立諸學處。
是正毗奈耶藏攝。
譬喻等三。
是彼眷屬攝(雲雲)自性即非者。
以毗奈耶自性言。
則譬喻·本事·本生三。
非毗奈耶。
若眷屬諸毗奈耶顯揚等論下正會。
顯揚第六卷文等言等瑜伽。
此二論中以譬喻·本事·本生。
為素呾覽藏。
不說毗奈耶所攝。
依自性不攝譬等三。
非毗奈耶自性故。
又對法論中。
此三說為毗奈耶攝。
依眷屬說也。
各據一邊也。
上來總是等者。
結三藏對也。
【章】以六對者(至)無有彼五鈔曰。
别相相攝下。
随科釋中。
第三以六藏對十二分釋。
此中有五。
初标。
二由對法論對說。
三由瑜伽三十八對說。
會對法成菩薩藏十二分。
四會對法論。
成聲聞藏三藏與十二分相對。
五今義總釋。
今即初二也。
以六對者四字。
初标牒也。
對法論中下。
二由對法論對說此中意說下。
章主文。
對法論中意說也。
五唯聲聞等者。
契·應·記·諷·自五。
聲聞素呾覽四通二藏等者。
緣·譬·本事·本生四。
聲菩二藏毗奈耶攝。
二唯菩薩等者。
方·希二。
唯菩薩藏素呾覽攝也一通二藏等者。
論議一通聲菩二。
對法藏依此等者。
依對法論說意相攝。
但有十種者。
契·應·記·諷·自·緣·譬·本事·本生·論議十。
為聲聞藏攝唯有其七者。
緣·譬·事·生·方·希·論七。
菩薩藏七分據實初五下。
章主述如實義亦通者亦聲聞。
但說彼五者。
對法論中。
但說契應等五。
為聲之素呾覽。
非菩薩中等者。
正述如實義。
【章】三十八雲(至)亦毗奈耶攝鈔曰。
五文中。
三由瑜伽對說。
會對法論成菩薩藏十二分。
伽三十八雲。
當知。
于彼十二分教。
方廣一分唯菩薩藏。
所餘諸分有聲聞藏(雲雲)既雲所餘諸分有聲聞藏故。
十二分皆通菩薩藏也緣起等四下。
會對法論違。
等言等譬本事本生亦非二藏等者。
以通相言。
則非聲菩二藏中素呾纜。
不攝緣起等四。
亦言亦以别相不攝素呾覽。
以說自性等下。
會對法違。
明對法緣起等四。
不說聲菩素呾覽為毗奈耶由。
自性謂緣起。
助伴謂譬本事本也。
但說因犯下正會。
但說二字正會辭。
意言。
但欲說自性眷屬。
為聲聞藏毗奈耶。
非不菩薩素呾覽藏。
是以自性辨因緣。
以眷屬辨譬本事本生。
會對法成十二分。
皆通菩薩藏義因緣自性等者。
意言。
說由犯制戒因緣自性毗奈耶攝涅槃經說等者。
因舉涅槃經及伽二十五說。
會對法違。
經北本十五梵行品文。
會意雲。
涅槃經說皆修多羅。
伽二十五說十部多素呾覽故。
對法論中。
雖說譬喻·本事·本生三毗奈耶攝。
此三亦素呾覽。
因請因事等者。
明譬等說素呾覽由。
别意言因犯制戒之緣起。
素呾覽毗奈耶二藏攝。
其餘因請因事而說于法名雲因緣。
故亦說因緣為素呾覽也此三相從等者。
譬喻等三。
雖素呾覽攝。
相從因犯制戒之緣起。
對法論雲毗奈耶攝也。
【章】又非聲聞(至)素呾覽也鈔曰。
六對有五中。
第四成聲聞藏三藏與十二分相對。
此有四文。
初會對法說方廣·希法。
菩薩藏中素呾覽攝成。
二會方廣·希法但在菩薩藏說。
三會論議聲菩二藏中阿毗達磨攝。
四舉涅槃經文。
示聲菩二藏十二分同一處。
今即初也。
又非下立理涅槃不遮下舉證正法廣陳等二句。
成聲聞方廣。
又說十一等者。
以伽三十八之說。
成希法聲聞素呾覽義。
【章】今以理極(至)其實通也鈔曰。
二會方廣·希法但在菩薩藏說今以理極之下。
立方·希二分但菩薩藏之理。
故說聲聞等下。
承上示翻理實聲聞亦有。
理有者。
謂方廣是正法廣陳。
希法是說現神通等故。
雲聲聞素呾覽中亦有也。
諸文共同者。
諸經論文。
同說聲聞藏無方廣。
無希法者等者。
希法方廣眷屬故。
雲唯菩薩藏。
其實通聲聞藏。
亦雲有希法也。
【章】論議多分(至)故略不述鈔曰。
三會論議聲菩二藏中阿毗達磨攝理實亦通等者。
以理言。
則實則實亦通菩聲二藏素呾覽。
素呾覽中有調伏對法故。
二藏中有論義。
論義是對法故以菩薩等者。
周記雲。
前以六中。
且以經翻對律論二而以聊簡(雲雲)由此釋。
對餘者。
律論二藏雲餘初文且舉等者。
周記初文作前文為是。
上來所舉對法論文雲前文也。
周記曰。
前對六中對法等文。
據一邊說菩薩聲聞經藏中不攝緣起等毗奈那(雲雲)又以二藏等下。
二藏聲菩二藏互對。
十二部等者。
周記雲。
十二分中。
研核之名對法故通十二也(雲雲)以通相論。
義皆通有雲皆通有。
【章】涅槃經雲(至)互流出也鈔曰。
四舉涅槃經。
示聲菩二藏之十二分同一處所。
經第十四聖行品文也。
經全文雲。
從佛出于十二部經。
從十二部經出修多羅。
從修多羅出方等經。
從方等經出般若波羅蜜。
從般若出大涅槃(雲雲)此以别中等下。
釋經意。
此經說意。
以十二部别中流出于總修多羅。
雲從十二部出修多羅等。
周記雲。
始從如是下。
引經釋成總所以。
出修多羅者。
出總修多羅也。
又從總中等下。
此亦經文翻成。
周記雲。
即方廣分由有兩義。
為名(方廣之名)為總(總方廣也)一雲。
大乘十二。
顯小乘十總名廣。
方廣名含其十二。
二十二分中。
廣教理處皆悉名方廣。
方廣名故通十二意取前義(雲雲)翻成文意雲。
又從總修多羅中。
流出于總大乘方廣。
方廣亦具有聲聞等一切十二分故。
從總修多羅。
流出總十二分方廣。
又有釋雲下。
有釋雲下。
有釋前所引涅槃經文雲也。
意雲。
初經文意。
從别十二分。
出總修多羅。
後翻成文意。
從總修多羅。
出别十二分。
顯總與别互流出也。
周記雲。
此釋于理亦好。
【章】今準諸文(至)不違諸教鈔曰。
六對五文中。
五今義總釋諸教者。
瑜伽·顯揚·對法·及涅槃經等諸文。
别相者。
十二分别相此據多分者。
上來總釋。
據瑜伽·顯揚等諸文多分教說也。
或方廣分等下。
如前釋。
方廣通聲菩二藏之說。
亦不相違。
【章】若總通門(至)通應廣說鈔曰。
第六門大文第四。
約通别相攝釋。
此有二。
初正相攝以藏分部等者。
以三藏分十二部。
每一藏有十二故。
以十二部分三藏亦三十六随應廣說者。
如上已明。
四文不同别相。
則聲菩二所說各别。
十二分具不具随應各别。
定不成三十六。
自準廣說。
【章】由此三藏(至)準義應知鈔曰。
二辨寬狹四句分别由此者。
由次前所雲通别二相三藏者。
經律論三也有三藏中下。
第一句分别。
三藏中修多羅此寬。
十二分中修多羅别攝故狹。
有十二分下。
第二句分别。
十二分中修多羅通相故此寬。
非三藏中修多羅藏者。
此修多羅不通律論此狹。
謂通相等者。
修多羅因緣是律。
論議對法有二俱是下。
第三句分别。
三藏中修多。
亦十二分中修多羅。
此别相。
十二分中契經(即修多羅)入三藏中素呾覽故有此句。
此狹句也。
有二俱非下。
第四非句分别謂十二中别相緣起等。
此毗奈耶非三藏中修多羅。
亦非十二分中修多羅。
其餘藏中互為句者下。
有毗奈耶非阿毗達。
此為體寬。
此為非句。
為體狹。
餘應準知。
【章】上來所辨(至)相攝寬狹。
鈔曰。
當門大段第五總結。
【章】第七問答(至)不名契經鈔曰。
自下第七問答分别。
此有四文。
初标牒。
二第一問随義增上辨得名别。
三第二問答辨十二分次第。
四辨論義議為終。
今即初初二也。
【章】問何故契(至)故次希法鈔曰。
三第二問答辨十二分次第。
此依文義下。
總辨次第如是貫穿等下。
辨九分先後次第。
此前諸法等下。
周記雲。
釋前九部次第所以(雲雲)理有不正等者理不正者。
為前九分。
理正者。
為次說方廣。
教行寬者次說方廣。
狹者前說九分。
理有正方等下。
周記雲。
釋彼三所以(雲雲)今雲。
此下明方廣·希法·論議三所以理教既有下。
明方廣次說希法。
【章】上來十一(至)增減所由鈔曰。
四辨論議為終故。
十二分下。
結上來文。
亦是者。
亦說次第。
說次第所以。
即廢立增減所由。
如上既廣明已。
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抄卷十二尾 (天明七年未三月下旬。
于平安城四條京極善長寺。
講演義林全部。
先年講演之砌。
雖作述此鈔。
未脫草稿。
從舊年午正月校正文義。
清書之了。
自唯識章末至此章管見定多所阙漏。
冀後來有學之人。
重加訂正焉) 大乘沙門釋基辨謹書(大同房七十歲) 明治二十八年十二月。
于京都僑寓以基辨上人真筆之本騰寫之日宗沙門照善日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