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鈔卷第十二
關燈
小
中
大
了義經等者。
若佛說弟子說。
一切了義經名摩呾理迦(即名義本母。
非義本母不名論議教)謂于是處下。
明佛自說弟子說。
共名論義名摩呾理迦名對法藏是處等者。
于此義母論議經處。
佛世尊亦自廣分别諸法體相又聖弟子下。
明弟子說論議摩呾理迦相已見谛迹者。
迹謂道也智也。
谛理四谛及第一義谛。
見謂見照也。
已以無漏智見照第一義谛人也。
倫記六(下)曰。
問。
凡夫所造論疏為是論議經攝不耶。
解曰。
若此論八十一曰。
謂于是處。
世尊自廣分别諸法體相。
又于是處。
諸弟子已見谛迹。
于自所證。
無倒分前諸法體相。
既雲見谛迹者所造。
即知。
異生所造論疏。
并非論議經攝。
依大智度論凡夫所造。
亦是論議經(雲雲)(已上論記)今雲。
倫記所明未決。
今探章主意。
如前章言。
然此經中且論弟子見谛者說舉其勝者。
顯難諸失有所證故。
若實而論通取未見聖谛者造。
亦是彼攝(雲雲)亦名阿毗達磨者。
由是弟子說論議經。
摩呾理迦。
亦阿毗達磨藏。
已上伽八十一論文也。
【章】涅槃經說(至)婆提舍經鈔曰。
二舉于唯佛說名論議經證。
經梵行品文也。
【章】顯揚第六(至)是名論釋鈔曰。
三舉于弟子說名論議經證對法皆言下。
牒三個論對法·顯揚文少異。
意全同今此所引雲何論義下文。
伽二十五全文。
研究素呾覽義之言。
宣暢一切契經宗要。
是諸弟子。
研究宣暢佛說契經義要論議經之證。
對法全文曰。
論議者。
若于是處無有颠倒。
解釋一切深隐法相。
以無颠倒一切法相。
論議經等深隐義故(雲雲)今雲。
既雲解釋。
是弟子說論議經之證也。
【章】涅槃但說(至)論議經故鈔曰。
四以佛說弟子說二相。
判結前引經論。
涅槃唯佛自說論議顯揚等者。
等對法十一·伽二十五。
但說弟子說論議經。
顯揚全文雲。
研究解釋諸經中義。
故知。
弟子說論議經。
名聲一種者。
章主文。
經唯舉論。
但說弟子說。
一經與三個論各舉佛與弟子之一具苞二種者。
苞明佛說與弟子說二。
【章】如是總說(至)并随會說鈔曰。
當門有四文中。
第四總結别擇。
此相者。
别釋此十二分教之相。
如瑜伽等。
已上二門竟。
【章】第三釋總(至)即帶數釋鈔曰。
自下第三釋總别名門。
此中有三段文初标門立科。
次釋總中。
後釋别名。
今即初次也。
總名者。
總雲十二分教之名。
先德者。
指舊譯三藏釋家。
但以部言以等者。
明新翻改雲分教由部裹者。
部帙也。
今此十二非部帙(贊章雲。
此是部類也。
十二義類有差别故雲雲)世人謂有等者。
示雲十二部經即世人誤監。
贊章雲。
古人疑雲十二部裹經。
由是道士說。
三十六部。
老莊徒各為一部。
今雲十二分段。
分謂分段文義差别有十二分段故(雲雲)經名亦監者。
同雲經者乃監契經。
今翻為教。
十二通稱更無所監(雲雲)總别難明者。
意言。
十二者通稱。
何故但名于别契經以雲經耶之疑生故。
今雲難明教義如前者。
教言通稱。
十二言亦通稱。
爾分言義類文條分段義。
十二之分依主釋。
十二之分之教。
兩重依主。
别依總。
總依别。
依主兩重。
即世帶數依主釋。
教有十二下。
已上離釋。
以下合釋。
【章】釋别名者(至)并通二釋鈔曰。
此後釋别名。
大分為二。
初二字離合。
後三字離合。
今即初也應重述頌下。
明十二别名唯依主釋。
此中應重述頌四字。
明應頌依主。
由周記牒作應重說之頌(之一字脫。
說字錯述)周記釋曰。
應重說之頌者。
長行未了。
應頌說頌。
依于彼得(彼謂長行。
此一句明依主)重說名頌。
不爾非應頌故(雲雲)可諷之頌。
贊章曰。
或諷誦。
亦持業釋。
可諷可誦故不同應頌。
彼頌是教此誦是言(雲雲)待緣而起者。
明緣起依主釋待緣起。
而言有依意也。
餘四名自可知論體即義等下。
彰論議一名唯持業釋。
論體持議業用故。
若言契理下。
彰所餘四名通依主持業二釋。
契理者。
所契即理。
依所契理之經教。
依他法體得名依主。
能契即等者。
經持能契業用。
持業得名。
記即是别等者。
記識體持分别業用。
持業釋也。
所餘易了。
【章】然此十二(至)并持業釋鈔曰。
此二明三字離合。
教是體。
持契經業用。
乃至教體持論議業用。
中間準此應知。
【章】第四通别(至)一往為論鈔曰。
自下第四通别門。
大分為十八初标門評上來說。
二超今門征。
三就契經明通别。
四示例。
五以應頌為首。
對餘明應頌具十。
六結應頌有通别。
七結略。
八明記别有通别。
九明諷誦之通相。
十明自說通相。
十一明緣起通相。
十二明譬喻通相。
十三明本事通相。
十四明本生通相。
十五明方廣通相。
十六明希法通相。
十七明記别已下别相。
十八總釋諸通相。
今即初也此中諸教等者。
謂此十二分章中所明十二諸教。
一往為論。
無以一對餘釋義。
無契經為首。
餘十一對說乃至方廣為首餘二對說等雲一往論也。
【章】據實皆有(至)所以者何鈔曰。
此二起今門而征。
【章】但契經中(至)唯除二頌鈔曰。
此三就契經明通别且契經中下明通相。
終至奉行下。
脫皆修多羅四字。
無此四字。
通義不明故。
有本為是正。
即十二分等者。
一經中皆十二分教故。
通十二分名契經也。
瑜伽經等說下。
明别相契經。
等言等對法十一。
瑜伽八十一文。
如前已釋。
但長行中綴緝略說名為契經。
故雲别相。
别中具九二句。
明别相中亦有通相。
謂但以長行為契經故。
于十二中。
除應頌諷頌二餘九長行。
通名契經。
九中有契經通相故。
雲别中具九也。
【章】此一段門(至)一切應智鈔曰。
四示例。
此一段門者。
此第三通别門。
以一對餘等者。
謂以契經或應頌等一。
對餘十一門作門。
其對說已者。
其次下更不别說為此第三門例。
或以契經為首對餘十一說時。
至其次應頌為首對說餘十。
除已對說契經。
不更對說為例也。
【章】應頌之中(至)随應有無鈔曰。
五以應頌為首對餘說。
明應頌具九。
此有十文。
今即初明應頌有記别。
雖無文許等者。
明十二分教。
處處文中雖無應頌中有記别之說。
以有教證。
雲應頌亦有記别法花說。
說譬喻品說故應頌中等者結成重頌。
前長行等者。
前長行中已說記别。
今複重說此頌授記别故。
此應頌中有記别證此即應頌等等。
今引譬喻品文。
應頌有成佛記别也。
【章】應頌之中(至)所應說故鈔曰。
應頌為首中。
二明應頌中無諷頌諷誦非前等者。
中無諷誦由。
長行即直說也。
此文意言。
諷誦非前長行說已事。
重今更說故。
應頌中有諷誦決無。
但二句或三句等。
以說雲諷誦故。
應頌之中。
定無諷誦顯然可知。
【章】應頌之中(至)無請者故鈔曰。
應頌為首中。
三明應頌又有自說如授記等下。
明亦有自說由。
頌中有記别者。
無請者佛自說故。
【章】應頌之中(至)随應有無鈔曰。
四明應頌理有緣起。
如法花經等下。
示應頌中因請而說例。
經方便品。
世尊長行雖已為說因舍利弗請更重頌中亦說一乘。
随應有無者。
因戒因事緣起。
頌中說處或有或無。
【章】應頌之中(至)皆重說故鈔曰。
五明應頌理有譬喻火宅者。
法花經譬喻品說長行重頌。
說火宅喻窮子者。
信解品長行重頌。
說長者窮子喻。
化城者。
化城品說喻。
三譬俱皆重說。
【章】應頌之中(至)亦有本事鈔曰。
六明應頌亦有本事彼佛滅度者。
日月燈明佛滅度我在十六數者。
我者世尊自言。
十六數者十六王子數中在。
雲我在數也。
【章】應頌之中(至)類此應知鈔曰。
七明應頌亦有本生。
【章】應頌之中(至)有方廣也鈔曰。
八明應頌理有方廣。
又解深密雲下。
經第一正意識品文也。
【章】應頌之中(至)亦有希法鈔曰。
九明應頌亦理有希法。
文自易知。
【章】應頌之中(至)亦有論議鈔曰。
十明應頌亦有論議。
如解深密經者。
第二無自性品文。
彼長行文曰。
勝義生當知。
我依三種無自性。
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皆無自性。
所謂相無自性性·生無自性性。
勝義無自性性。
善男子。
雲何諸法相無自性性。
謂諸法遍計所執相。
何以故。
此由假名安立為相非由自性立立為相。
是故說名相無自性性。
雲何諸法生無自性性。
謂諸法依他起相。
何以故。
此由依他緣力故有。
非自然有。
是故說名生無自性性。
雲何諸法勝義無自性性。
謂諸法由生無自性性故。
說名無自性性。
即緣生法。
亦名勝義無自性性。
何以故。
于諸法中。
若是清淨所緣境界。
我顯示彼以為勝義無自性性。
依他起相非是清淨所緣境界。
是故亦說名為勝義無自性性。
複有諸法圓成實相。
亦名勝義無自性性。
何以故。
一切諸法法無我性名為勝義。
亦得名為無自性性。
是一切法勝義淨故。
無自性性之處顯故。
由此因緣名為勝義無自性性。
善男子。
譬如空花。
相無自性性。
當知亦爾。
譬如幻像。
生無自性性。
當知亦爾。
一分依他勝義無自性性。
當知亦爾。
譬如虛空惟是衆色無性所顯遍一切處。
一分圓成勝義無自性性。
當知亦爾。
法無我性之所顯故。
遍一切處故。
善男子。
我依如是三種無自性性。
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皆無自性。
乃至廣說(已上深密經長行文)長行如是說三無性已。
次說應頌。
亦重說三無性是密意旨。
此應頌有論議之證也。
故于其中立一乘等者。
述三無性密意旨。
意言。
有情情識變現依他緣起相。
非無差别。
五性心相。
皆是依性起。
如幻事等生無自性。
若此五性心相固執實有。
起增益見。
是偏計所執相無性。
如空華等。
五性心相等空無處圓成實真如淨界相顯現。
喻如太虛空衆色無處顯現。
而太虛空含容衆色。
無不遍一切處故。
五性性心相緣起。
于真如淨法界處。
是即勝鬘經所說理切乘今亦爾。
故于勝義自性處。
含容一切。
而不見其一切處淨法界顯現故。
雲于其中立一乘等也。
研核三無自性等者。
無性言知非一切都無雲無性。
真·俗·依他·圓成之相宛然。
此雲研核三無性也。
由此道理。
可知顯揚十四說諸佛大智不可思議故。
利生平等無差别。
涅槃法不槃涅槃法性二故已。
已上十八文中。
第五明應頌具十已。
【章】由此雖無(至)義可成立鈔曰。
十八科中。
第六結應頌有通别。
此有二文。
初總明。
二别明。
今即初也。
文相易了。
【章】故應頌中(至)如諸教說鈔曰。
此二别明。
謂以通相與别相各别明也具十一分等者。
十二分中。
除諷誦餘十一分。
并自說者。
以頌記别。
即佛自說。
故應頌中。
具除諷誦餘十一分。
并以頌記别自說。
此約通相修等者。
意言。
若應頌中具十一分并自說義。
約通相契經說。
若不爾以别契經。
則應頌中無長行契經故。
若對于後等者。
後謂餘殘分教應
若佛說弟子說。
一切了義經名摩呾理迦(即名義本母。
非義本母不名論議教)謂于是處下。
明佛自說弟子說。
共名論義名摩呾理迦名對法藏是處等者。
于此義母論議經處。
佛世尊亦自廣分别諸法體相又聖弟子下。
明弟子說論議摩呾理迦相已見谛迹者。
迹謂道也智也。
谛理四谛及第一義谛。
見謂見照也。
已以無漏智見照第一義谛人也。
倫記六(下)曰。
問。
凡夫所造論疏為是論議經攝不耶。
解曰。
若此論八十一曰。
謂于是處。
世尊自廣分别諸法體相。
又于是處。
諸弟子已見谛迹。
于自所證。
無倒分前諸法體相。
既雲見谛迹者所造。
即知。
異生所造論疏。
并非論議經攝。
依大智度論凡夫所造。
亦是論議經(雲雲)(已上論記)今雲。
倫記所明未決。
今探章主意。
如前章言。
然此經中且論弟子見谛者說舉其勝者。
顯難諸失有所證故。
若實而論通取未見聖谛者造。
亦是彼攝(雲雲)亦名阿毗達磨者。
由是弟子說論議經。
摩呾理迦。
亦阿毗達磨藏。
已上伽八十一論文也。
【章】涅槃經說(至)婆提舍經鈔曰。
二舉于唯佛說名論議經證。
經梵行品文也。
【章】顯揚第六(至)是名論釋鈔曰。
三舉于弟子說名論議經證對法皆言下。
牒三個論對法·顯揚文少異。
意全同今此所引雲何論義下文。
伽二十五全文。
研究素呾覽義之言。
宣暢一切契經宗要。
是諸弟子。
研究宣暢佛說契經義要論議經之證。
對法全文曰。
論議者。
若于是處無有颠倒。
解釋一切深隐法相。
以無颠倒一切法相。
論議經等深隐義故(雲雲)今雲。
既雲解釋。
是弟子說論議經之證也。
【章】涅槃但說(至)論議經故鈔曰。
四以佛說弟子說二相。
判結前引經論。
涅槃唯佛自說論議顯揚等者。
等對法十一·伽二十五。
但說弟子說論議經。
顯揚全文雲。
研究解釋諸經中義。
故知。
弟子說論議經。
名聲一種者。
章主文。
經唯舉論。
但說弟子說。
一經與三個論各舉佛與弟子之一具苞二種者。
苞明佛說與弟子說二。
【章】如是總說(至)并随會說鈔曰。
當門有四文中。
第四總結别擇。
此相者。
别釋此十二分教之相。
如瑜伽等。
已上二門竟。
【章】第三釋總(至)即帶數釋鈔曰。
自下第三釋總别名門。
此中有三段文初标門立科。
次釋總中。
後釋别名。
今即初次也。
總名者。
總雲十二分教之名。
先德者。
指舊譯三藏釋家。
但以部言以等者。
明新翻改雲分教由部裹者。
部帙也。
今此十二非部帙(贊章雲。
此是部類也。
十二義類有差别故雲雲)世人謂有等者。
示雲十二部經即世人誤監。
贊章雲。
古人疑雲十二部裹經。
由是道士說。
三十六部。
老莊徒各為一部。
今雲十二分段。
分謂分段文義差别有十二分段故(雲雲)經名亦監者。
同雲經者乃監契經。
今翻為教。
十二通稱更無所監(雲雲)總别難明者。
意言。
十二者通稱。
何故但名于别契經以雲經耶之疑生故。
今雲難明教義如前者。
教言通稱。
十二言亦通稱。
爾分言義類文條分段義。
十二之分依主釋。
十二之分之教。
兩重依主。
别依總。
總依别。
依主兩重。
即世帶數依主釋。
教有十二下。
已上離釋。
以下合釋。
【章】釋别名者(至)并通二釋鈔曰。
此後釋别名。
大分為二。
初二字離合。
後三字離合。
今即初也應重述頌下。
明十二别名唯依主釋。
此中應重述頌四字。
明應頌依主。
由周記牒作應重說之頌(之一字脫。
說字錯述)周記釋曰。
應重說之頌者。
長行未了。
應頌說頌。
依于彼得(彼謂長行。
此一句明依主)重說名頌。
不爾非應頌故(雲雲)可諷之頌。
贊章曰。
或諷誦。
亦持業釋。
可諷可誦故不同應頌。
彼頌是教此誦是言(雲雲)待緣而起者。
明緣起依主釋待緣起。
而言有依意也。
餘四名自可知論體即義等下。
彰論議一名唯持業釋。
論體持議業用故。
若言契理下。
彰所餘四名通依主持業二釋。
契理者。
所契即理。
依所契理之經教。
依他法體得名依主。
能契即等者。
經持能契業用。
持業得名。
記即是别等者。
記識體持分别業用。
持業釋也。
所餘易了。
【章】然此十二(至)并持業釋鈔曰。
此二明三字離合。
教是體。
持契經業用。
乃至教體持論議業用。
中間準此應知。
【章】第四通别(至)一往為論鈔曰。
自下第四通别門。
大分為十八初标門評上來說。
二超今門征。
三就契經明通别。
四示例。
五以應頌為首。
對餘明應頌具十。
六結應頌有通别。
七結略。
八明記别有通别。
九明諷誦之通相。
十明自說通相。
十一明緣起通相。
十二明譬喻通相。
十三明本事通相。
十四明本生通相。
十五明方廣通相。
十六明希法通相。
十七明記别已下别相。
十八總釋諸通相。
今即初也此中諸教等者。
謂此十二分章中所明十二諸教。
一往為論。
無以一對餘釋義。
無契經為首。
餘十一對說乃至方廣為首餘二對說等雲一往論也。
【章】據實皆有(至)所以者何鈔曰。
此二起今門而征。
【章】但契經中(至)唯除二頌鈔曰。
此三就契經明通别且契經中下明通相。
終至奉行下。
脫皆修多羅四字。
無此四字。
通義不明故。
有本為是正。
即十二分等者。
一經中皆十二分教故。
通十二分名契經也。
瑜伽經等說下。
明别相契經。
等言等對法十一。
瑜伽八十一文。
如前已釋。
但長行中綴緝略說名為契經。
故雲别相。
别中具九二句。
明别相中亦有通相。
謂但以長行為契經故。
于十二中。
除應頌諷頌二餘九長行。
通名契經。
九中有契經通相故。
雲别中具九也。
【章】此一段門(至)一切應智鈔曰。
四示例。
此一段門者。
此第三通别門。
以一對餘等者。
謂以契經或應頌等一。
對餘十一門作門。
其對說已者。
其次下更不别說為此第三門例。
或以契經為首對餘十一說時。
至其次應頌為首對說餘十。
除已對說契經。
不更對說為例也。
【章】應頌之中(至)随應有無鈔曰。
五以應頌為首對餘說。
明應頌具九。
此有十文。
今即初明應頌有記别。
雖無文許等者。
明十二分教。
處處文中雖無應頌中有記别之說。
以有教證。
雲應頌亦有記别法花說。
說譬喻品說故應頌中等者結成重頌。
前長行等者。
前長行中已說記别。
今複重說此頌授記别故。
此應頌中有記别證此即應頌等等。
今引譬喻品文。
應頌有成佛記别也。
【章】應頌之中(至)所應說故鈔曰。
應頌為首中。
二明應頌中無諷頌諷誦非前等者。
中無諷誦由。
長行即直說也。
此文意言。
諷誦非前長行說已事。
重今更說故。
應頌中有諷誦決無。
但二句或三句等。
以說雲諷誦故。
應頌之中。
定無諷誦顯然可知。
【章】應頌之中(至)無請者故鈔曰。
應頌為首中。
三明應頌又有自說如授記等下。
明亦有自說由。
頌中有記别者。
無請者佛自說故。
【章】應頌之中(至)随應有無鈔曰。
四明應頌理有緣起。
如法花經等下。
示應頌中因請而說例。
經方便品。
世尊長行雖已為說因舍利弗請更重頌中亦說一乘。
随應有無者。
因戒因事緣起。
頌中說處或有或無。
【章】應頌之中(至)皆重說故鈔曰。
五明應頌理有譬喻火宅者。
法花經譬喻品說長行重頌。
說火宅喻窮子者。
信解品長行重頌。
說長者窮子喻。
化城者。
化城品說喻。
三譬俱皆重說。
【章】應頌之中(至)亦有本事鈔曰。
六明應頌亦有本事彼佛滅度者。
日月燈明佛滅度我在十六數者。
我者世尊自言。
十六數者十六王子數中在。
雲我在數也。
【章】應頌之中(至)類此應知鈔曰。
七明應頌亦有本生。
【章】應頌之中(至)有方廣也鈔曰。
八明應頌理有方廣。
又解深密雲下。
經第一正意識品文也。
【章】應頌之中(至)亦有希法鈔曰。
九明應頌亦理有希法。
文自易知。
【章】應頌之中(至)亦有論議鈔曰。
十明應頌亦有論議。
如解深密經者。
第二無自性品文。
彼長行文曰。
勝義生當知。
我依三種無自性。
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皆無自性。
所謂相無自性性·生無自性性。
勝義無自性性。
善男子。
雲何諸法相無自性性。
謂諸法遍計所執相。
何以故。
此由假名安立為相非由自性立立為相。
是故說名相無自性性。
雲何諸法生無自性性。
謂諸法依他起相。
何以故。
此由依他緣力故有。
非自然有。
是故說名生無自性性。
雲何諸法勝義無自性性。
謂諸法由生無自性性故。
說名無自性性。
即緣生法。
亦名勝義無自性性。
何以故。
于諸法中。
若是清淨所緣境界。
我顯示彼以為勝義無自性性。
依他起相非是清淨所緣境界。
是故亦說名為勝義無自性性。
複有諸法圓成實相。
亦名勝義無自性性。
何以故。
一切諸法法無我性名為勝義。
亦得名為無自性性。
是一切法勝義淨故。
無自性性之處顯故。
由此因緣名為勝義無自性性。
善男子。
譬如空花。
相無自性性。
當知亦爾。
譬如幻像。
生無自性性。
當知亦爾。
一分依他勝義無自性性。
當知亦爾。
譬如虛空惟是衆色無性所顯遍一切處。
一分圓成勝義無自性性。
當知亦爾。
法無我性之所顯故。
遍一切處故。
善男子。
我依如是三種無自性性。
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皆無自性。
乃至廣說(已上深密經長行文)長行如是說三無性已。
次說應頌。
亦重說三無性是密意旨。
此應頌有論議之證也。
故于其中立一乘等者。
述三無性密意旨。
意言。
有情情識變現依他緣起相。
非無差别。
五性心相。
皆是依性起。
如幻事等生無自性。
若此五性心相固執實有。
起增益見。
是偏計所執相無性。
如空華等。
五性心相等空無處圓成實真如淨界相顯現。
喻如太虛空衆色無處顯現。
而太虛空含容衆色。
無不遍一切處故。
五性性心相緣起。
于真如淨法界處。
是即勝鬘經所說理切乘今亦爾。
故于勝義自性處。
含容一切。
而不見其一切處淨法界顯現故。
雲于其中立一乘等也。
研核三無自性等者。
無性言知非一切都無雲無性。
真·俗·依他·圓成之相宛然。
此雲研核三無性也。
由此道理。
可知顯揚十四說諸佛大智不可思議故。
利生平等無差别。
涅槃法不槃涅槃法性二故已。
已上十八文中。
第五明應頌具十已。
【章】由此雖無(至)義可成立鈔曰。
十八科中。
第六結應頌有通别。
此有二文。
初總明。
二别明。
今即初也。
文相易了。
【章】故應頌中(至)如諸教說鈔曰。
此二别明。
謂以通相與别相各别明也具十一分等者。
十二分中。
除諷誦餘十一分。
并自說者。
以頌記别。
即佛自說。
故應頌中。
具除諷誦餘十一分。
并以頌記别自說。
此約通相修等者。
意言。
若應頌中具十一分并自說義。
約通相契經說。
若不爾以别契經。
則應頌中無長行契經故。
若對于後等者。
後謂餘殘分教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