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鈔卷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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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言等者。
未詳何經。
有佛說鹿母經。
其中有此說欤。
倫記二十一雲。
如彼經初說雲。
有一黑鹿未至我所等。
如斯經文名緣起經(雲雲)周記雲。
章黑鹿子母者。
毗舍佉母從子立稱(雲雲)今雲倫與周釋大相違。
倫既見經釋。
雲有黑鹿是為勝欤。
世尊一時等言。
因請說之證(有雲。
依黑鹿子者。
此黑子來因緣也雲雲)又依别解脫等者。
倫(二十一下)曰。
如律文中。
時跋陀摩子犯于其罪(雲雲)又同六(下)曰。
十二年前。
衆未有犯。
但略教誡。
十二年後因衆有犯。
廣說戒經名因緣經(雲雲)又于是處等者。
倫雲。
佛因此事等言。
亦是緣起經(雲雲)此具三義等者。
結三義具名為因緣。
此是章主文。
此具之此言。
指緣起相雲具三義。
對法等論下。
明三義不具亦名緣起經。
論十一說。
唯有初二者。
但有因請因犯二說。
無因事說涅槃經等者。
第十五說。
但有因事說法對法等下。
具明有初二。
涅槃經雲下。
其舉唯有後一證此唯因事等下。
總結成。
此謂指次上引涅槃經。
此經唯由三義中第三說緣起相故。
皆下正結非三具名緣起。
唯八十一下。
結三義具足名緣起相。
【章】譬喻相者(至)并此所攝鈔曰。
七明譬喻别相。
舊雲阿波陀那經。
此雲譬喻對法等者。
論十一文。
等顯揚六有比況說者。
倫六雲引淺況深。
令物曉悟名譬喻經。
餘文可知。
瑜伽總說者。
論八十一說。
【章】本事相者(至)皆名本事鈔曰。
八明本事别相。
舊雲伊帝目多伽謂除本生者簡濫除佛本生等者。
以下章主文。
今問。
本事與本生如何别。
答。
本事非雲前生依身。
但說佛及衆生宿世人。
與法一切事。
本生謂但說佛往昔生死依身。
或說佛因位事。
寄生死身。
說修苦行等。
不依寄身。
但說宿世人及法事。
是名本事也。
說餘一切等者。
倫六曰。
八本事者。
通說世尊因事未發心前所經之事。
及餘衆生宿世之事名為本事(雲雲)今雲。
倫所雲餘言。
除世尊因地本地之餘。
此章所雲餘。
除佛本生之餘佛。
及衆生本事也。
一切者若凡若聖人。
及法前際事宣說。
是本事經也對法論者。
第十一文。
相應事者。
人法相應事也涅槃經言下。
以贊十二文章文撿今文。
此經文舉今佛所說法名為契經。
例令知過去佛說教法名。
贊章曰。
涅槃經中。
唯說往法。
如我出世所可說法名曰界經。
拘樓秦佛名甘露鼓等(餘同今章)由是應知。
例今佛之法事。
令知過去佛之法事。
名曰。
契經者。
涅槃經文作名曰戒經。
贊章及周記牒文作界經。
周記釋雲。
名曰界經者。
此界經等而是總名。
出世所說教法。
總立此名等。
界者因義。
如彼甘露能鼓法類。
同于鏡能照一切。
分别生法二種空。
如法花抄所述。
雖爾未見聖教明文(雲雲)今雲。
作契甚為勝。
有道理故。
由通相言。
十二分教皆契經故。
今佛所說無非契經者故。
又亦作界應好。
周記釋雲界者因義。
亦有理故。
今佛說教無不說諸法因者故。
雖有此理未見收證故。
自于作契為劣。
作戒亦爾。
雖有理無收證為劣。
甘露鼓者(未詳此名所由。
有佛說樓閣正法甘露鼓經一卷。
宋天息災譯。
應撿)法鏡者(未詳有佛說法鏡經二卷後漢安玄共嚴佛調譯也。
同名故舉此二經名。
他日必須并考也)對法俱說下。
判上所引三文。
而結本事相。
對法判除佛餘弟子人事說名本事以對本生等者。
明唯說人事由涅槃經說二句。
判經說但過去佛說法事不說人事瑜伽通說下。
判前際壹切本事說為此相。
【章】本生相者(至)皆名本生鈔曰。
九明本生相。
舊雲阇陀伽經瑜伽二十五下。
就往昔菩薩若身若行說本生相。
于是中三字。
由顯揚論文。
作于諸經中對法及八十一下。
但就菩薩行說本生相涅槃經言下。
但就菩薩身說。
經第十五梵行品文也。
彼經全文雲。
如佛世尊本為菩薩修諸苦行。
所謂比丘當知。
我于過去作鹿作罷。
作獐作兔。
作粟散王作轉輪聖王。
作龍作金翅鳥等。
諸如是等行菩薩道時。
所可受身。
是名阇陀伽經對法但說下。
判上所引三合至論文。
【章】方廣相者(至)時長遠故鈔曰。
十門方廣相。
舊雲毗佛略經。
此中大分有四段文。
初舉證示有二相。
今即初也謂說菩薩道下。
方廣有二相中第一相證。
以此相釋方廣。
唯大乘不通小。
雲說菩薩道故。
如說七地等者。
明菩薩道相。
七地者。
四十九菩薩地說。
何等力七地。
一者種姓地。
二者勝解行地。
三者淨勝意樂地。
四者行正行地。
五者決定地。
六決定行地。
七到究竟地。
是名七地(雲雲)四菩薩行者門地說。
一者波羅蜜多行。
二者菩提分法行。
三者神通行。
四者成就有情行。
及百四十不共佛法者。
四十九菩薩地說。
諸佛世尊。
有百四十不共佛法。
謂如來三十二相八十随好。
四一切種清淨·十力·四無所畏·三念住·三不護大悲·無忘失法·永害習氣·一切種妙智(雲雲)又複此法下。
方廣有二相中第二相。
以四故釋。
是第二相。
依贊章。
舉第二相已雲。
此通聲聞亦有方廣。
今取涅槃具二(大小二乘方廣)為正(雲雲)又依今章次釋。
章主以伽八十一二于文。
俱為方廣唯在大乘不通小證。
複以伽二十一文及涅槃經第三說。
為方廣通小乘證。
問。
贊與此章雲何相違耶。
答。
贊存略二于為通不通二義。
此章具立别證。
但為具略違已。
贊章中。
亦不雲第二相唯小乘義。
根本雖大乘名方廣。
約取義邊盡利。
力亦通小乘也。
【章】此義忠義(至)名為方廣鈔曰。
二明方廣唯在大乘。
此義二字。
指伽八十一二相文之義。
菩薩不俱佛法言第一相。
二空理正等二句第二相。
正謂方也。
包滿二字釋廣言(此周記釋意也)唯在大乘等者。
對法論曰。
此方廣等。
皆是大乘義差别名。
與七大相應故名大乘(雲雲)毗佛略經者。
舉涅槃經說梵名。
次示多含翻名。
其翻名唯在大乘義故為證對法說言下。
章主舉對法十一說二翻名。
成唯在大乘義。
一切有情利益下。
立二故釋方廣。
此二故義。
唯在大乘不通小義。
能破諸障等者。
釋對法名廣破。
諸障者能顯煩惱所知二障無法比類等者。
釋對法名無比。
宣說廣大深甚法名無比類。
由此等義。
瑜伽三十八雲。
除方廣一分舊分有聲聞藏故。
今雲唯在大乘也。
【章】瑜伽第二(至)故小乘有鈔曰。
三明小乘亦有方廣名。
自列方廣者。
聲聞具十二。
自列方廣。
由彼所證四谛理名方廣。
如次文明此中正法等下示小乘方廣義。
如文可知。
【章】法花瑜伽(至)文最為正鈔曰。
四舉通不通證結法花者經方便品說。
我此六部法。
随順衆生說(雲雲)瑜伽者八十五雲。
除方廣一分餘名聲聞乘相應契經故(雲雲)又三十八說。
如前引故。
雲但說大乘也。
【章】希法相者(至)名為希法鈔曰。
十一明希法相。
舊雲阿浮陀達磨經。
舊翻雲未曾有經。
今雲希法經。
此中文有三段。
初舉顯揚論說功德事名希法。
今即此也八衆所有者。
若由顯揚論文應作九衆。
彼全文曰。
謂諸經中。
宣說諸佛及諸弟子·苾刍尼·式又摩那·沙彌·沙彌尼·勤策男·勤策女·邬波索迦·邬波斯迦等共不共德(雲雲)若由是則應雲九衆所有。
今問。
沙彌梵語翻雲勤策。
此分男女。
恐重出欤如何。
答。
重出寫誤雖顯然。
若出家十戒沙彌沙彌尼别舉已。
複白衣近住八齊戒者。
此别雲勤策男女欤。
常呼近住者稱沙彌故。
此攝沙彌或邬波索迦。
不攝之違欤。
不可定雲寫誤也。
若由倫記釋。
則應作七衆所有。
彼記雲。
十一希法者。
謂說佛及弟子七衆所盡功德若共不共。
勝于餘故名希法(雲雲)今雲。
攝白衣沙彌。
入出家沙彌或邬波索迦成七衆。
若開成九。
七九俱有道理。
現本作八不是。
共不共德者。
倫記釋曰。
其若七衆為求涅槃。
斷惡修善所生功德。
近感人天同餘福分故名共因。
此遠克出世涅槃故名不共。
以不共故。
勝于其餘外道功德。
雖共感人天。
人天中勝故。
雲勝諸世間知勝義一切智者同意所許甚奇希有大福(雲雲)此意說言下。
章主判釋。
【章】涅槃經言(至)及弟子事鈔曰。
二明說佛果上現殊特事名未曾有涅槃經言下。
經十五梵行品說。
與北本并讀。
文少異。
恐脫落欤。
彼全文曰。
如彼菩薩初出生時。
無人扶持。
即行七步。
放大光明遍觀十方。
亦如猴猕手捧蜜器以獻如來。
如白項狗佛邊聽法·如摩波旬變為青牛行瓦缽間。
令諸瓦缽互相振觸無所傷損。
如佛初生入天廟時。
令彼天像起下禮敬。
如是等經名未曾有經(已上經全文)今雲。
見經本如字有四。
知舉四希有事。
章主界引與文脫落難辨别故。
舉示全文。
應知舉四。
此說佛等下。
章主判釋。
不說功德等者。
不說功德及弟子事。
但說佛殊特事。
此為與前經異。
然贊章文雲。
但說弟子及非弟子希有之事。
皆名希法(雲雲)此章文無此義意。
恐文脫欤。
贊文作皆名。
皆字恐亦字欤。
皆與亦意相近故通用欤。
【章】對法論雲(至)不相違也鈔曰。
三明說一切聖者奇特之法名希法義。
但說聖者下。
章主判釋所餘者不說功德殊特也。
【章】論議相者(至)阿毗達磨鈔曰。
十二明論議相。
舊雲優提婆提舍經。
此中文有四段。
初舉證。
明佛說及弟子說有論議相。
同名摩呾理迦。
今即是也。
贊章曰。
論議有二相。
一佛自說。
二弟子說(雲雲)循環研核者。
倫六曰。
論議者。
謂研究經義宜暢宗要(雲雲)又二十一曰。
論議者。
非直分别諸法體相名論議。
若解義用若解名相。
但令循環研核并名論議(雲雲)(今雲。
諸藏章具已辨)摩呾理迦者。
此雲本母。
伽八十一(十三紙)說。
又如諸字若無摩呾理迦即不明了。
如是契經等十二分經教。
若不建立諸法體相即不明了。
若建立已即得明了。
又無雜亂宣說法相。
是故即此摩呾理迦亦名阿毗達磨。
又即依此摩呾理迦。
所餘解釋諸經義者亦名論義(雲雲)又由顯揚六(十一紙)說摩呾理迦立有十二種教。
一事教(說色等眼等一切法教)二總差别教(兌蘊處界緣起處非處等總差别教)三自宗觀察教(謂契經應頌等教依攝釋中之所顯示)四他宗觀察教(依七因明摧伏他論成立自論教)五不了義教(謂契經應頌記别等中。
薄伽梵略票其義未廣分别。
應更開示教也)六了義教(翻前可知)七俗谛教(諸所有言路顯示彼一切皆名俗谛。
又依名想言說增上所起相名分别。
亦是俗谛)八勝義谛教(四聖谛教及真如實際法性教)九隐密教(多分聲聞藏教)十顯了教(多分大乘藏藏)十一可記事教(四嗢柁南諸行無常等教)十二不可記事教(默置答等也)今雲。
是等所釋。
由前章中所辯三本母應解了也一切
未詳何經。
有佛說鹿母經。
其中有此說欤。
倫記二十一雲。
如彼經初說雲。
有一黑鹿未至我所等。
如斯經文名緣起經(雲雲)周記雲。
章黑鹿子母者。
毗舍佉母從子立稱(雲雲)今雲倫與周釋大相違。
倫既見經釋。
雲有黑鹿是為勝欤。
世尊一時等言。
因請說之證(有雲。
依黑鹿子者。
此黑子來因緣也雲雲)又依别解脫等者。
倫(二十一下)曰。
如律文中。
時跋陀摩子犯于其罪(雲雲)又同六(下)曰。
十二年前。
衆未有犯。
但略教誡。
十二年後因衆有犯。
廣說戒經名因緣經(雲雲)又于是處等者。
倫雲。
佛因此事等言。
亦是緣起經(雲雲)此具三義等者。
結三義具名為因緣。
此是章主文。
此具之此言。
指緣起相雲具三義。
對法等論下。
明三義不具亦名緣起經。
論十一說。
唯有初二者。
但有因請因犯二說。
無因事說涅槃經等者。
第十五說。
但有因事說法對法等下。
具明有初二。
涅槃經雲下。
其舉唯有後一證此唯因事等下。
總結成。
此謂指次上引涅槃經。
此經唯由三義中第三說緣起相故。
皆下正結非三具名緣起。
唯八十一下。
結三義具足名緣起相。
【章】譬喻相者(至)并此所攝鈔曰。
七明譬喻别相。
舊雲阿波陀那經。
此雲譬喻對法等者。
論十一文。
等顯揚六有比況說者。
倫六雲引淺況深。
令物曉悟名譬喻經。
餘文可知。
瑜伽總說者。
論八十一說。
【章】本事相者(至)皆名本事鈔曰。
八明本事别相。
舊雲伊帝目多伽謂除本生者簡濫除佛本生等者。
以下章主文。
今問。
本事與本生如何别。
答。
本事非雲前生依身。
但說佛及衆生宿世人。
與法一切事。
本生謂但說佛往昔生死依身。
或說佛因位事。
寄生死身。
說修苦行等。
不依寄身。
但說宿世人及法事。
是名本事也。
說餘一切等者。
倫六曰。
八本事者。
通說世尊因事未發心前所經之事。
及餘衆生宿世之事名為本事(雲雲)今雲。
倫所雲餘言。
除世尊因地本地之餘。
此章所雲餘。
除佛本生之餘佛。
及衆生本事也。
一切者若凡若聖人。
及法前際事宣說。
是本事經也對法論者。
第十一文。
相應事者。
人法相應事也涅槃經言下。
以贊十二文章文撿今文。
此經文舉今佛所說法名為契經。
例令知過去佛說教法名。
贊章曰。
涅槃經中。
唯說往法。
如我出世所可說法名曰界經。
拘樓秦佛名甘露鼓等(餘同今章)由是應知。
例今佛之法事。
令知過去佛之法事。
名曰。
契經者。
涅槃經文作名曰戒經。
贊章及周記牒文作界經。
周記釋雲。
名曰界經者。
此界經等而是總名。
出世所說教法。
總立此名等。
界者因義。
如彼甘露能鼓法類。
同于鏡能照一切。
分别生法二種空。
如法花抄所述。
雖爾未見聖教明文(雲雲)今雲。
作契甚為勝。
有道理故。
由通相言。
十二分教皆契經故。
今佛所說無非契經者故。
又亦作界應好。
周記釋雲界者因義。
亦有理故。
今佛說教無不說諸法因者故。
雖有此理未見收證故。
自于作契為劣。
作戒亦爾。
雖有理無收證為劣。
甘露鼓者(未詳此名所由。
有佛說樓閣正法甘露鼓經一卷。
宋天息災譯。
應撿)法鏡者(未詳有佛說法鏡經二卷後漢安玄共嚴佛調譯也。
同名故舉此二經名。
他日必須并考也)對法俱說下。
判上所引三文。
而結本事相。
對法判除佛餘弟子人事說名本事以對本生等者。
明唯說人事由涅槃經說二句。
判經說但過去佛說法事不說人事瑜伽通說下。
判前際壹切本事說為此相。
【章】本生相者(至)皆名本生鈔曰。
九明本生相。
舊雲阇陀伽經瑜伽二十五下。
就往昔菩薩若身若行說本生相。
于是中三字。
由顯揚論文。
作于諸經中對法及八十一下。
但就菩薩行說本生相涅槃經言下。
但就菩薩身說。
經第十五梵行品文也。
彼經全文雲。
如佛世尊本為菩薩修諸苦行。
所謂比丘當知。
我于過去作鹿作罷。
作獐作兔。
作粟散王作轉輪聖王。
作龍作金翅鳥等。
諸如是等行菩薩道時。
所可受身。
是名阇陀伽經對法但說下。
判上所引三合至論文。
【章】方廣相者(至)時長遠故鈔曰。
十門方廣相。
舊雲毗佛略經。
此中大分有四段文。
初舉證示有二相。
今即初也謂說菩薩道下。
方廣有二相中第一相證。
以此相釋方廣。
唯大乘不通小。
雲說菩薩道故。
如說七地等者。
明菩薩道相。
七地者。
四十九菩薩地說。
何等力七地。
一者種姓地。
二者勝解行地。
三者淨勝意樂地。
四者行正行地。
五者決定地。
六決定行地。
七到究竟地。
是名七地(雲雲)四菩薩行者門地說。
一者波羅蜜多行。
二者菩提分法行。
三者神通行。
四者成就有情行。
及百四十不共佛法者。
四十九菩薩地說。
諸佛世尊。
有百四十不共佛法。
謂如來三十二相八十随好。
四一切種清淨·十力·四無所畏·三念住·三不護大悲·無忘失法·永害習氣·一切種妙智(雲雲)又複此法下。
方廣有二相中第二相。
以四故釋。
是第二相。
依贊章。
舉第二相已雲。
此通聲聞亦有方廣。
今取涅槃具二(大小二乘方廣)為正(雲雲)又依今章次釋。
章主以伽八十一二于文。
俱為方廣唯在大乘不通小證。
複以伽二十一文及涅槃經第三說。
為方廣通小乘證。
問。
贊與此章雲何相違耶。
答。
贊存略二于為通不通二義。
此章具立别證。
但為具略違已。
贊章中。
亦不雲第二相唯小乘義。
根本雖大乘名方廣。
約取義邊盡利。
力亦通小乘也。
【章】此義忠義(至)名為方廣鈔曰。
二明方廣唯在大乘。
此義二字。
指伽八十一二相文之義。
菩薩不俱佛法言第一相。
二空理正等二句第二相。
正謂方也。
包滿二字釋廣言(此周記釋意也)唯在大乘等者。
對法論曰。
此方廣等。
皆是大乘義差别名。
與七大相應故名大乘(雲雲)毗佛略經者。
舉涅槃經說梵名。
次示多含翻名。
其翻名唯在大乘義故為證對法說言下。
章主舉對法十一說二翻名。
成唯在大乘義。
一切有情利益下。
立二故釋方廣。
此二故義。
唯在大乘不通小義。
能破諸障等者。
釋對法名廣破。
諸障者能顯煩惱所知二障無法比類等者。
釋對法名無比。
宣說廣大深甚法名無比類。
由此等義。
瑜伽三十八雲。
除方廣一分舊分有聲聞藏故。
今雲唯在大乘也。
【章】瑜伽第二(至)故小乘有鈔曰。
三明小乘亦有方廣名。
自列方廣者。
聲聞具十二。
自列方廣。
由彼所證四谛理名方廣。
如次文明此中正法等下示小乘方廣義。
如文可知。
【章】法花瑜伽(至)文最為正鈔曰。
四舉通不通證結法花者經方便品說。
我此六部法。
随順衆生說(雲雲)瑜伽者八十五雲。
除方廣一分餘名聲聞乘相應契經故(雲雲)又三十八說。
如前引故。
雲但說大乘也。
【章】希法相者(至)名為希法鈔曰。
十一明希法相。
舊雲阿浮陀達磨經。
舊翻雲未曾有經。
今雲希法經。
此中文有三段。
初舉顯揚論說功德事名希法。
今即此也八衆所有者。
若由顯揚論文應作九衆。
彼全文曰。
謂諸經中。
宣說諸佛及諸弟子·苾刍尼·式又摩那·沙彌·沙彌尼·勤策男·勤策女·邬波索迦·邬波斯迦等共不共德(雲雲)若由是則應雲九衆所有。
今問。
沙彌梵語翻雲勤策。
此分男女。
恐重出欤如何。
答。
重出寫誤雖顯然。
若出家十戒沙彌沙彌尼别舉已。
複白衣近住八齊戒者。
此别雲勤策男女欤。
常呼近住者稱沙彌故。
此攝沙彌或邬波索迦。
不攝之違欤。
不可定雲寫誤也。
若由倫記釋。
則應作七衆所有。
彼記雲。
十一希法者。
謂說佛及弟子七衆所盡功德若共不共。
勝于餘故名希法(雲雲)今雲。
攝白衣沙彌。
入出家沙彌或邬波索迦成七衆。
若開成九。
七九俱有道理。
現本作八不是。
共不共德者。
倫記釋曰。
其若七衆為求涅槃。
斷惡修善所生功德。
近感人天同餘福分故名共因。
此遠克出世涅槃故名不共。
以不共故。
勝于其餘外道功德。
雖共感人天。
人天中勝故。
雲勝諸世間知勝義一切智者同意所許甚奇希有大福(雲雲)此意說言下。
章主判釋。
【章】涅槃經言(至)及弟子事鈔曰。
二明說佛果上現殊特事名未曾有涅槃經言下。
經十五梵行品說。
與北本并讀。
文少異。
恐脫落欤。
彼全文曰。
如彼菩薩初出生時。
無人扶持。
即行七步。
放大光明遍觀十方。
亦如猴猕手捧蜜器以獻如來。
如白項狗佛邊聽法·如摩波旬變為青牛行瓦缽間。
令諸瓦缽互相振觸無所傷損。
如佛初生入天廟時。
令彼天像起下禮敬。
如是等經名未曾有經(已上經全文)今雲。
見經本如字有四。
知舉四希有事。
章主界引與文脫落難辨别故。
舉示全文。
應知舉四。
此說佛等下。
章主判釋。
不說功德等者。
不說功德及弟子事。
但說佛殊特事。
此為與前經異。
然贊章文雲。
但說弟子及非弟子希有之事。
皆名希法(雲雲)此章文無此義意。
恐文脫欤。
贊文作皆名。
皆字恐亦字欤。
皆與亦意相近故通用欤。
【章】對法論雲(至)不相違也鈔曰。
三明說一切聖者奇特之法名希法義。
但說聖者下。
章主判釋所餘者不說功德殊特也。
【章】論議相者(至)阿毗達磨鈔曰。
十二明論議相。
舊雲優提婆提舍經。
此中文有四段。
初舉證。
明佛說及弟子說有論議相。
同名摩呾理迦。
今即是也。
贊章曰。
論議有二相。
一佛自說。
二弟子說(雲雲)循環研核者。
倫六曰。
論議者。
謂研究經義宜暢宗要(雲雲)又二十一曰。
論議者。
非直分别諸法體相名論議。
若解義用若解名相。
但令循環研核并名論議(雲雲)(今雲。
諸藏章具已辨)摩呾理迦者。
此雲本母。
伽八十一(十三紙)說。
又如諸字若無摩呾理迦即不明了。
如是契經等十二分經教。
若不建立諸法體相即不明了。
若建立已即得明了。
又無雜亂宣說法相。
是故即此摩呾理迦亦名阿毗達磨。
又即依此摩呾理迦。
所餘解釋諸經義者亦名論義(雲雲)又由顯揚六(十一紙)說摩呾理迦立有十二種教。
一事教(說色等眼等一切法教)二總差别教(兌蘊處界緣起處非處等總差别教)三自宗觀察教(謂契經應頌等教依攝釋中之所顯示)四他宗觀察教(依七因明摧伏他論成立自論教)五不了義教(謂契經應頌記别等中。
薄伽梵略票其義未廣分别。
應更開示教也)六了義教(翻前可知)七俗谛教(諸所有言路顯示彼一切皆名俗谛。
又依名想言說增上所起相名分别。
亦是俗谛)八勝義谛教(四聖谛教及真如實際法性教)九隐密教(多分聲聞藏教)十顯了教(多分大乘藏藏)十一可記事教(四嗢柁南諸行無常等教)十二不可記事教(默置答等也)今雲。
是等所釋。
由前章中所辯三本母應解了也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