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鈔卷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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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分章)
南都西京藥師寺傳法相
大乘沙門釋基辨撰
【章】第六十二(至)問答分别鈔曰。
自下十二分章。
此章大分為二。
初牒章示科。
後随科釋成十二分教者。
舊雲十二部經。
大般涅槃經十五梵行品說曰。
善男子。
是菩薩摩诃薩。
知十二部經。
謂修多羅·祗夜·按記·伽陀·優陀那·尼陀那·阿波陀那·伊帝目多伽·阇陀伽·毗佛略·阿浮陀達磨·優波提舍(雲雲)餘經亦說。
與此少異。
我宗以此經說為據。
廣略作釋故。
今此舉廣釋。
如次七門中明。
【章】第一列名(至)十二論議鈔曰。
此七門中。
第一列名門。
如文可知四諷誦者。
瑜伽·顯揚·對法作諷頌。
玄贊十二文章作諷誦。
如次下辨。
【章】第二辨相(至)意趣體性鈔曰。
自下第二辨相門。
此中大分為四。
初舉别相說。
二舉總相說。
三判總别二相。
四總結。
今即初也契經相者下。
初别相契經說處。
次舉總相契經。
一經全分為契經。
如次具辨。
今此所雲别相。
非雲一經全分。
于一經中。
以長行總略說所應說義。
玄贊二二分章引對法已雲。
此唯長行。
名為别相。
偈頌便非别契經攝(雲雲)謂貫穿義下。
正明别契經直說多分者。
雲以長行總略。
攝受意趣者。
雲總略說所應說義。
至次第四門中具辨。
【章】瑜伽第二十(至)名修多羅鈔曰。
二舉總相契經說。
玄贊十二分章曰。
契經有二。
一通二别。
涅槃經曰。
從如是我聞乃至歡喜奉行。
如是一切名修多羅。
攝十二盡名通相也。
以教貫理及攝生故(雲雲)此即次引經梵行品文全同。
【章】然修多羅(至)亦不相違鈔曰。
此下三判總别二相。
此中有十二文。
初從修多羅至論故。
一一判總别二相故有十二文。
今即初判契經總别二相。
總相亦應雲通相。
修多羅名。
即攝十二部盡名總相。
亦為通相别者唯攝下。
由伽八十一·對法十一。
立别相契經義可知。
【章】應頌相者(至)易可解故鈔曰。
十二文中二判應頌二相。
舊雲祗夜經。
新雲應頌教對法等下。
約益後來相。
辨應頌别相。
對法論十一說。
等言等顯揚六。
或中或後等者。
倫六曰。
泰雲。
應頌有三。
一于說義中間。
應以偈頌上義。
二于說義最後。
重頌前義。
三于諸經中頌及長行未了義經。
應更分别故雲應頌(雲雲)又曰等者。
此亦對法顯揚之說。
約顯未了義相。
明應頌别相。
不了義者。
隐密不了義。
亦總義難分名不了義。
此更以應頌釋義長行雖說下。
以說義未盡。
重更頌之為别相。
即以貳義下。
攝前來所雲二别相而結一者為益下。
前雲第一相。
利根後來者。
以略說知故雲利根。
應利根者。
後世出來好略。
此雲為益。
二者為顯下。
前雲第二相。
此根鈍者。
自初來說法會雖聽法。
未明淨。
為令此義明淨重頌之前不了義者。
倫六曰基師述三藏說曰。
非經未了。
謂聽者未了。
此未之所聞也(文)涅槃但有者在南本經十四成實論中者。
第一卷文欲令義理下明契經又嚴飾詞下明諷頌又義入偈中下。
明應頌。
顯未了相。
此文正今所用。
上契經諷頌因舉來也。
【章】記别相者(至)當成佛事鈔曰。
明記别相。
此有三相。
舊曰授記經。
新雲别記經。
初明三相。
後總判。
文段有四對法等曰下。
記别有三相中。
初明死生因果記别相等言等顯揚六此依世尊下章主及論文得失生處者。
生善處為得。
生惡處為失。
又諸論雲下。
二明分别記别深密義。
諸論者同上。
對法顯揚文記者明與下。
章主文深密者。
所說義深遠隐密也。
以少言等者。
以少言總略記說。
餘處名不了義。
不據分明下。
意雲餘處所言不了義經名記别。
非以分明說深義與不說。
雲了義不了義也涅槃經雲下。
三明記别當得作佛相。
經北本十五。
南本十四。
如文可知。
準諸教言下。
四總判釋。
【章】諷誦相者(至)名伽陀經鈔曰。
四明諷誦别相。
此有二文。
初舉證明二種諷頌有。
後章主判釋二證遠。
此即初也。
舊雲伽陀經瑜伽·對法·顯揚雲諷頌教。
玄贊十二分章作諷誦。
今謂。
誦與頌音通。
古今通用。
頌字為本。
倫記等中一誦雲一頌顯揚等雲下。
論第六文。
等對法十一。
非長行重說等者。
明應頌與諷誦别。
此引顯揚對法。
明以為二句三句四句五句六句等說别意法名諷誦教。
倫記六下曰。
·四諷誦者。
非長行直說。
但以巧妙言調結于句韻。
或作二句乃至六句等諷頌說法。
是不重頌。
伽陀頌也。
不同室路伽頌不問有義無義。
但滿三十二字以為一誦(雲雲)涅槃經雲下。
明說四句偈等說别意法名諷誦教。
經第十五梵行品文除修多羅等者簡濫。
别相修多羅。
濫此諷誦故。
雲除修多羅也。
謂别相修多羅。
長行中攝略。
說所應說義名契經。
非偈頌也。
今此名諷誦偈頌。
非契經攝故。
今除簡濫也及諸戒律者。
此亦除簡濫。
涅槃經十五說偈言。
莫輕少惡以為無殃。
水滴雖微漸盈大器。
此十二品教中。
名緣起教非諷誦也。
此亦恐濫除之其餘等者。
除長行中攝略說義說緣起制學處之二。
其餘說四句等偈說法是諷誦。
如諸惡莫作等偈是也。
【章】此意說言(至)少故不說鈔曰。
此章主判二證違也非長行直說者釋除契經及非因緣者。
釋除諸戒律。
為他以偈等者。
除上所雲二分。
為利他有情。
以四句或六句偈說法名為諷誦。
舊雲伽陀以此涅槃等者。
明涅槃經亦有别相修多羅以此等者。
意謂以如上引除修多羅。
涅槃經中亦自知有别相修多羅。
亦言亦通相修多羅。
通相契經如前已明不爾等者。
立理意言。
若不爾涅槃經唯有通相修多羅。
則從如是我聞至作禮而去。
是修多羅。
雲何除修多羅耶。
故涅槃經中。
亦有别相修多羅雲除之顯然知。
少句至二下。
會上明顯揚·對法所說諷誦。
自二句至六句以上。
亦涅槃經以四句一頌文名為諷誦之相違。
先初舉顯揚·對法諷誦少句者極少分諷誦。
自二句雲至二多句無量者。
多分句名諷誦。
至無量句。
其中間三句四句五句等。
一切皆是名諷誦。
涅槃且舉等者。
前所引諸惡莫作之四句一頌。
以指示是諷誦教。
今舉一隅舍不舉雲且也諸論舉難下。
正會顯揚·對法等。
說或以二句三句四句五句六句等為諷誦。
舉難者。
舉與長行難分不滿頌等者。
釋諸論舉難由。
凡諷誦體。
自二句至無量句。
故不滿四句一頌者。
二句或三句諷誦者。
故但至六者。
但以六句成諷誦說。
是一頌半不滿二頌者。
若唯一句下。
明唯一句不為諷誦由。
周記少有二句。
雖不滿頌。
頌與長行自易簡别。
一句即濫。
所以指明(雲雲)此與長行等者。
此謂唯有一句。
諷誦與長行一句如何可分。
故唯一句不名諷誦舉一頌半下。
明論說六句等意。
五句七句皆得名諷誦。
五句七句諷誦少分有多無。
故不說也。
【章】自說相者(至)義理同也鈔曰。
五明自說别相。
此有二文。
初舉三證指事以明。
後設兩重問答明。
今即初也。
舊雲優陀耶經。
新雲自說教。
瑜伽等雲下。
第一證。
舉無請自說之證。
等言等顯揚六。
瑜伽論二十五文于是中者。
于如來所說經有許多中也。
餘文易知對法論雲下。
第二證。
此亦無請自說。
論第十一文。
此佛為令下。
章主申三論無請自說意也涅槃經說下。
第三證。
舉無問自說之證。
經第十五文。
乃至者。
由經說為諸天衆。
廣說法要時。
諸比丘各作是念。
如來今者為何所作。
有如是二十四字。
今略雲乃至也。
餘文易了如是諸經下章主文指事雖殊等者。
初瑜伽·顯揚二。
指為正法教久住不請而說之事。
明無情自說。
次對法指示佛勸勇猛精進修行偈頌。
明自說相後涅槃經。
指佛晡時入定。
明旦出定。
以他心智說法事。
雖如是指事殊。
明無問自說全相同也。
【章】問曰何故(至)無言非請鈔曰。
此下設兩重問答。
明自說相。
此即初重問答。
此問以默答例無問難。
此問意。
言對如來發言問。
如來默然無言。
雖無言自得益。
是許默答。
今以是翻成。
問者無言心起請念。
此問意也。
答中一心念者。
無言但心念請二口宣者。
口宣者心念請也口宣動業下。
明心念不為請。
動業謂第三動發勝思。
動身語為殷勤深重之表誠故。
口宣成請但心念輕者。
心念口無請身無敬。
決定思初念。
不成業道為輕業。
故但心念不為請也答亦有二等下。
明以答不可例問但令生解下。
意言凡答言。
不簡默與語。
但令生解名為答。
不拘輕重。
不與問有輕重同日之論也。
又諸經中下。
彰無言非請。
諸經中者。
示處處經說為證佛智其念等者。
佛以他心智知心念請。
雖無言請即為說法亦名為請者。
亦口宣請。
心念請亦名請。
要彰語重等者。
意謂雖心念亦名為請。
然彰語請殷重。
于口喧與請名。
無言非請也。
【章】又問既有(至)自說經也鈔曰。
第二重問答。
此問以有問無答例難。
意謂十二分教中。
立無問自說經。
何故翻不立有問無答經耶。
答曰下。
意言縱無問有答有說。
必得成經。
無答無說。
無說雲何名經。
故無答為經不成。
然理而言下。
以理無答。
攝無問自說。
諸置答者等者。
亦言亦無問自說。
同無問自說。
舍置記答。
即默答名為經置答者舍置記答。
即默答也。
對法疏五具明。
周記曰。
諸置答者。
雖無言。
然非答彼所問之事故為無答(雲雲)又香積佛國下。
成他方土無說成經。
而翻成此土無答不作經。
二種俱無者。
無問自說經。
與有問無答經二種俱無。
不以聲說法。
但香為佛事故。
如維摩經佛國品說。
周記曰。
香積佛國二種俱無者。
今助一釋二種俱有。
既許依香立名句。
句字依香問答又何夾理也。
若不許香積佛土應不說法(雲雲)今雲。
周記助釋雖有道理。
與章主意不同。
今文雲二種俱無者。
無如此土以聲為說論有說無說。
以香論有無說。
亦此土所無故。
次章文。
雲此土如來。
聲為佛事。
是故無答不得成經又香為佛事無說者。
意言自如此土以聲為佛事見。
則即無說成經。
由是自知。
此土無以聲說法。
不得成經不以有問答下。
舉十二分教為要處結成無問自說經。
意言不拘有問無問。
說法即名為經。
彰雖無問佛發言說皆名經。
雲立無問自說經也。
【章】緣起相者(至)義理周圓鈔曰。
六明緣起别相。
此亦有二。
初明三義具名緣起經。
後明三義不具亦名緣起。
舊雲尼陀那經。
此雲緣起。
八十一說下。
明三義具名緣起。
三義者。
贊十二分章曰。
緣起有三相。
壹因請而說。
二因犯制戒。
三因事說法(雲雲)此等明三義說。
今所引八十一說為本謂依有請等者。
倫六曰。
因請而說。
即一切經律。
但是有請而說者。
一切皆名因緣經(雲雲)如經
自下十二分章。
此章大分為二。
初牒章示科。
後随科釋成十二分教者。
舊雲十二部經。
大般涅槃經十五梵行品說曰。
善男子。
是菩薩摩诃薩。
知十二部經。
謂修多羅·祗夜·按記·伽陀·優陀那·尼陀那·阿波陀那·伊帝目多伽·阇陀伽·毗佛略·阿浮陀達磨·優波提舍(雲雲)餘經亦說。
與此少異。
我宗以此經說為據。
廣略作釋故。
今此舉廣釋。
如次七門中明。
【章】第一列名(至)十二論議鈔曰。
此七門中。
第一列名門。
如文可知四諷誦者。
瑜伽·顯揚·對法作諷頌。
玄贊十二文章作諷誦。
如次下辨。
【章】第二辨相(至)意趣體性鈔曰。
自下第二辨相門。
此中大分為四。
初舉别相說。
二舉總相說。
三判總别二相。
四總結。
今即初也契經相者下。
初别相契經說處。
次舉總相契經。
一經全分為契經。
如次具辨。
今此所雲别相。
非雲一經全分。
于一經中。
以長行總略說所應說義。
玄贊二二分章引對法已雲。
此唯長行。
名為别相。
偈頌便非别契經攝(雲雲)謂貫穿義下。
正明别契經直說多分者。
雲以長行總略。
攝受意趣者。
雲總略說所應說義。
至次第四門中具辨。
【章】瑜伽第二十(至)名修多羅鈔曰。
二舉總相契經說。
玄贊十二分章曰。
契經有二。
一通二别。
涅槃經曰。
從如是我聞乃至歡喜奉行。
如是一切名修多羅。
攝十二盡名通相也。
以教貫理及攝生故(雲雲)此即次引經梵行品文全同。
【章】然修多羅(至)亦不相違鈔曰。
此下三判總别二相。
此中有十二文。
初從修多羅至論故。
一一判總别二相故有十二文。
今即初判契經總别二相。
總相亦應雲通相。
修多羅名。
即攝十二部盡名總相。
亦為通相别者唯攝下。
由伽八十一·對法十一。
立别相契經義可知。
【章】應頌相者(至)易可解故鈔曰。
十二文中二判應頌二相。
舊雲祗夜經。
新雲應頌教對法等下。
約益後來相。
辨應頌别相。
對法論十一說。
等言等顯揚六。
或中或後等者。
倫六曰。
泰雲。
應頌有三。
一于說義中間。
應以偈頌上義。
二于說義最後。
重頌前義。
三于諸經中頌及長行未了義經。
應更分别故雲應頌(雲雲)又曰等者。
此亦對法顯揚之說。
約顯未了義相。
明應頌别相。
不了義者。
隐密不了義。
亦總義難分名不了義。
此更以應頌釋義長行雖說下。
以說義未盡。
重更頌之為别相。
即以貳義下。
攝前來所雲二别相而結一者為益下。
前雲第一相。
利根後來者。
以略說知故雲利根。
應利根者。
後世出來好略。
此雲為益。
二者為顯下。
前雲第二相。
此根鈍者。
自初來說法會雖聽法。
未明淨。
為令此義明淨重頌之前不了義者。
倫六曰基師述三藏說曰。
非經未了。
謂聽者未了。
此未之所聞也(文)涅槃但有者在南本經十四成實論中者。
第一卷文欲令義理下明契經又嚴飾詞下明諷頌又義入偈中下。
明應頌。
顯未了相。
此文正今所用。
上契經諷頌因舉來也。
【章】記别相者(至)當成佛事鈔曰。
明記别相。
此有三相。
舊曰授記經。
新雲别記經。
初明三相。
後總判。
文段有四對法等曰下。
記别有三相中。
初明死生因果記别相等言等顯揚六此依世尊下章主及論文得失生處者。
生善處為得。
生惡處為失。
又諸論雲下。
二明分别記别深密義。
諸論者同上。
對法顯揚文記者明與下。
章主文深密者。
所說義深遠隐密也。
以少言等者。
以少言總略記說。
餘處名不了義。
不據分明下。
意雲餘處所言不了義經名記别。
非以分明說深義與不說。
雲了義不了義也涅槃經雲下。
三明記别當得作佛相。
經北本十五。
南本十四。
如文可知。
準諸教言下。
四總判釋。
【章】諷誦相者(至)名伽陀經鈔曰。
四明諷誦别相。
此有二文。
初舉證明二種諷頌有。
後章主判釋二證遠。
此即初也。
舊雲伽陀經瑜伽·對法·顯揚雲諷頌教。
玄贊十二分章作諷誦。
今謂。
誦與頌音通。
古今通用。
頌字為本。
倫記等中一誦雲一頌顯揚等雲下。
論第六文。
等對法十一。
非長行重說等者。
明應頌與諷誦别。
此引顯揚對法。
明以為二句三句四句五句六句等說别意法名諷誦教。
倫記六下曰。
·四諷誦者。
非長行直說。
但以巧妙言調結于句韻。
或作二句乃至六句等諷頌說法。
是不重頌。
伽陀頌也。
不同室路伽頌不問有義無義。
但滿三十二字以為一誦(雲雲)涅槃經雲下。
明說四句偈等說别意法名諷誦教。
經第十五梵行品文除修多羅等者簡濫。
别相修多羅。
濫此諷誦故。
雲除修多羅也。
謂别相修多羅。
長行中攝略。
說所應說義名契經。
非偈頌也。
今此名諷誦偈頌。
非契經攝故。
今除簡濫也及諸戒律者。
此亦除簡濫。
涅槃經十五說偈言。
莫輕少惡以為無殃。
水滴雖微漸盈大器。
此十二品教中。
名緣起教非諷誦也。
此亦恐濫除之其餘等者。
除長行中攝略說義說緣起制學處之二。
其餘說四句等偈說法是諷誦。
如諸惡莫作等偈是也。
【章】此意說言(至)少故不說鈔曰。
此章主判二證違也非長行直說者釋除契經及非因緣者。
釋除諸戒律。
為他以偈等者。
除上所雲二分。
為利他有情。
以四句或六句偈說法名為諷誦。
舊雲伽陀以此涅槃等者。
明涅槃經亦有别相修多羅以此等者。
意謂以如上引除修多羅。
涅槃經中亦自知有别相修多羅。
亦言亦通相修多羅。
通相契經如前已明不爾等者。
立理意言。
若不爾涅槃經唯有通相修多羅。
則從如是我聞至作禮而去。
是修多羅。
雲何除修多羅耶。
故涅槃經中。
亦有别相修多羅雲除之顯然知。
少句至二下。
會上明顯揚·對法所說諷誦。
自二句至六句以上。
亦涅槃經以四句一頌文名為諷誦之相違。
先初舉顯揚·對法諷誦少句者極少分諷誦。
自二句雲至二多句無量者。
多分句名諷誦。
至無量句。
其中間三句四句五句等。
一切皆是名諷誦。
涅槃且舉等者。
前所引諸惡莫作之四句一頌。
以指示是諷誦教。
今舉一隅舍不舉雲且也諸論舉難下。
正會顯揚·對法等。
說或以二句三句四句五句六句等為諷誦。
舉難者。
舉與長行難分不滿頌等者。
釋諸論舉難由。
凡諷誦體。
自二句至無量句。
故不滿四句一頌者。
二句或三句諷誦者。
故但至六者。
但以六句成諷誦說。
是一頌半不滿二頌者。
若唯一句下。
明唯一句不為諷誦由。
周記少有二句。
雖不滿頌。
頌與長行自易簡别。
一句即濫。
所以指明(雲雲)此與長行等者。
此謂唯有一句。
諷誦與長行一句如何可分。
故唯一句不名諷誦舉一頌半下。
明論說六句等意。
五句七句皆得名諷誦。
五句七句諷誦少分有多無。
故不說也。
【章】自說相者(至)義理同也鈔曰。
五明自說别相。
此有二文。
初舉三證指事以明。
後設兩重問答明。
今即初也。
舊雲優陀耶經。
新雲自說教。
瑜伽等雲下。
第一證。
舉無請自說之證。
等言等顯揚六。
瑜伽論二十五文于是中者。
于如來所說經有許多中也。
餘文易知對法論雲下。
第二證。
此亦無請自說。
論第十一文。
此佛為令下。
章主申三論無請自說意也涅槃經說下。
第三證。
舉無問自說之證。
經第十五文。
乃至者。
由經說為諸天衆。
廣說法要時。
諸比丘各作是念。
如來今者為何所作。
有如是二十四字。
今略雲乃至也。
餘文易了如是諸經下章主文指事雖殊等者。
初瑜伽·顯揚二。
指為正法教久住不請而說之事。
明無情自說。
次對法指示佛勸勇猛精進修行偈頌。
明自說相後涅槃經。
指佛晡時入定。
明旦出定。
以他心智說法事。
雖如是指事殊。
明無問自說全相同也。
【章】問曰何故(至)無言非請鈔曰。
此下設兩重問答。
明自說相。
此即初重問答。
此問以默答例無問難。
此問意。
言對如來發言問。
如來默然無言。
雖無言自得益。
是許默答。
今以是翻成。
問者無言心起請念。
此問意也。
答中一心念者。
無言但心念請二口宣者。
口宣者心念請也口宣動業下。
明心念不為請。
動業謂第三動發勝思。
動身語為殷勤深重之表誠故。
口宣成請但心念輕者。
心念口無請身無敬。
決定思初念。
不成業道為輕業。
故但心念不為請也答亦有二等下。
明以答不可例問但令生解下。
意言凡答言。
不簡默與語。
但令生解名為答。
不拘輕重。
不與問有輕重同日之論也。
又諸經中下。
彰無言非請。
諸經中者。
示處處經說為證佛智其念等者。
佛以他心智知心念請。
雖無言請即為說法亦名為請者。
亦口宣請。
心念請亦名請。
要彰語重等者。
意謂雖心念亦名為請。
然彰語請殷重。
于口喧與請名。
無言非請也。
【章】又問既有(至)自說經也鈔曰。
第二重問答。
此問以有問無答例難。
意謂十二分教中。
立無問自說經。
何故翻不立有問無答經耶。
答曰下。
意言縱無問有答有說。
必得成經。
無答無說。
無說雲何名經。
故無答為經不成。
然理而言下。
以理無答。
攝無問自說。
諸置答者等者。
亦言亦無問自說。
同無問自說。
舍置記答。
即默答名為經置答者舍置記答。
即默答也。
對法疏五具明。
周記曰。
諸置答者。
雖無言。
然非答彼所問之事故為無答(雲雲)又香積佛國下。
成他方土無說成經。
而翻成此土無答不作經。
二種俱無者。
無問自說經。
與有問無答經二種俱無。
不以聲說法。
但香為佛事故。
如維摩經佛國品說。
周記曰。
香積佛國二種俱無者。
今助一釋二種俱有。
既許依香立名句。
句字依香問答又何夾理也。
若不許香積佛土應不說法(雲雲)今雲。
周記助釋雖有道理。
與章主意不同。
今文雲二種俱無者。
無如此土以聲為說論有說無說。
以香論有無說。
亦此土所無故。
次章文。
雲此土如來。
聲為佛事。
是故無答不得成經又香為佛事無說者。
意言自如此土以聲為佛事見。
則即無說成經。
由是自知。
此土無以聲說法。
不得成經不以有問答下。
舉十二分教為要處結成無問自說經。
意言不拘有問無問。
說法即名為經。
彰雖無問佛發言說皆名經。
雲立無問自說經也。
【章】緣起相者(至)義理周圓鈔曰。
六明緣起别相。
此亦有二。
初明三義具名緣起經。
後明三義不具亦名緣起。
舊雲尼陀那經。
此雲緣起。
八十一說下。
明三義具名緣起。
三義者。
贊十二分章曰。
緣起有三相。
壹因請而說。
二因犯制戒。
三因事說法(雲雲)此等明三義說。
今所引八十一說為本謂依有請等者。
倫六曰。
因請而說。
即一切經律。
但是有請而說者。
一切皆名因緣經(雲雲)如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