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頻伸鈔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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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緣等下。
瑜伽釋文緣者。
觀十二緣起悟果。
亦名緣覺待緣而覺下。
章主釋文。
依主義準前自知。
【章】素呾覽等三藏者鈔曰。
此下等二釋經律論中義。
此中有四。
初标牒。
二明素呾覽藏。
三明毗奈耶藏。
四明阿毗達磨藏。
今即初也。
【章】成實論雲(至)結鬘五義鈔曰。
此下二明素呾覽藏。
此亦有二。
初舉異部說。
二舉大乘說。
此即初也。
雜心論等者。
論第八(五丁)文。
瑜伽倫記雲。
雜心有五義。
明了論有七義。
廣釋如彼。
(雲雲) 【章】今大乘解(至)一切契經鈔曰。
此下二舉大乘解。
此有三文。
初舉翻名示證。
二廣釋契經名義。
三章主以離合結釋。
今即初也故瑜伽等下。
正示名契經證二十五者。
瑜伽二十五卷。
無此文顯揚第六者。
第六卷。
無此文。
第二十卷有此文。
章主暗記之失乎。
雲何素呾覽下。
顯揚論文。
由二十四事文。
論文作由四事九事二十四事。
一本作二十九事。
是非未詳。
【章】契者契當(至)合之義鈔曰。
此下二廣釋契經名義。
此有二。
初釋契言。
後釋經言。
今即初也。
【章】所言經者(至)釋素呾覽鈔曰。
此下後釋經言。
此有二文。
初以能貫義釋。
二以貫穿能攝義釋。
初中亦二。
初舉天親論能貫四故文為證釋。
後舉瑜伽顯揚能貫穿義為證釋。
今即初也天親論者唐譯一文謂于是處下。
章主取天親論意。
釋貫穿四故義。
于是處三字。
以境第七啭義釋依故言由此者。
以第三能作具啭義釋依故言為此者。
以第四為啭義釋依故。
而有所說四字。
屬上三啭義應見也。
真俗谛相者。
真谛相無别。
亦無不别相。
俗谛相有别相十善巧法者。
一蘊·二處·三界·四緣起·五谛·六食·七靜慮·八無量·九無聲·十解脫勝處等随密意等者。
随四意趣(一平等意趣。
二别時意趣。
三别義意趣。
四随自意樂意趣也)以說諸法以四種義等者。
以能貫穿四故義名為經也。
【章】瑜伽第二(至)是名契經鈔曰。
釋經言中。
二舉瑜伽顯揚能貫穿義為證作釋顯揚二十者。
論第六之說謂佛世尊下。
瑜伽論文。
顯揚文異義同。
彼彼方所者。
住處成就為彼有情者。
眷屬成就依彼所化等者。
對機說法攝聚聖語者。
此攝言非能攝義。
貫穿之穿義。
貫穿縫綴等者。
倫記雲。
解契經名略二義。
一貫穿等。
即是結鬘義。
二引義利等。
即是出生義(雲雲)今雲。
此倫記釋。
與今章主意相違。
章主但以貫穿一義。
釋此瑜伽文。
次雲前來雖以貫穿之義等故。
由是貫穿縫綴能引義利能引梵行真善妙義為章主意。
【章】前來雖以(至)名為契經鈔曰。
釋經言二文中。
二以貫穿能攝義釋。
此中三文。
初以教攝教貫義釋。
二為成能貫能攝義舉四分律為證。
三為成能貫能攝義舉佛地論證。
今即初也以教貫義等者。
正以能貫能攝二義釋經言。
謂以能诠教貫所诠義。
以能诠教引攝衆生名經猶綖貫花等者舉譬。
衆生由教等者。
以譬合法此下意以貫穿能攝二義釋。
謂衆生由佛菩薩教示引攝。
不散流惡趣中。
此二句意。
教有能攝義理由教貫等者。
此二句教貫義謂諸義理。
由言教貫穿。
令不散失不隐沒。
此立教攝教貫二義。
以貫穿能攝二義。
釋經言已。
【章】四分律說(至)法即不滅鈔曰。
二舉四分律成能貫能攝義律第一卷如種種花等下舉譬。
十二年前下合法堪受略教者。
以如花散置喻。
合受略教法若有經教下。
以能貫能攝結名經。
若有經教二句。
能貫義人無異見二句。
能攝義也法謂如來正法。
【章】故佛地論(至)因之為經鈔曰。
三舉佛地論成能貫能攝義。
以佛聖教者。
能貫能攝義及所化生者。
如次所貫所攝。
【章】契理之經(至)俱屬教故鈔曰。
舉大乘解有三文中。
等三章主以離合結釋契理之教下。
契經二字。
離合作釋若但若經等者。
以素呾覽不雲契。
但翻名經非六釋。
無離合故。
然素呾覽等下。
以教貫教攝釋。
謂有教貫教攝。
素呾覽體。
即是能诠教藏。
謂能诠教藏體。
持教貫教攝素呾覽用持業釋也素呾覽體持能诠教藏用亦得以經及藏等者。
成同依義。
彰持業釋。
體用不離故互用體用。
翻為持用自應知已。
今檢靜法華嚴刊定記曰。
修多羅此雲契經。
古來相傳多同此釋(乃至)若契經二字。
皆是名者。
雲何梵本不雲欲底修多羅(雲雲)攝大乘論。
佛地論等皆雲。
由能貫攝故名為經。
不言貫攝即是經目。
由是譯家。
借義助名稱契經耳。
今依敵對但可稱經。
故智論第二。
呼修多羅藏以為聖藏。
此經之一字。
尚非六釋所收。
何通持業依主。
若帶藏教之名。
容有藏教名容有持業。
應知。
諸論所釋契字。
自解經契義。
非契是經名也(雲雲)今雲。
此釋尤爾。
【章】毗奈耶者此雲調伏鈔曰。
此下釋經律論三藏名義中。
第三明毗奈耶藏。
此中四文。
初标牒示翻名。
二舉證釋調伏名義。
三舉攝論四故釋。
四章主結釋。
今即初也。
【章】八十五雲(至)名為調伏鈔曰。
二舉證釋調伏名義。
四種有情等者伽八十五(三丁)曰。
何等為四。
謂于先世身自體中。
聽聞常見。
今起常見感見(是一)由斷見(是二)由現法涅槃界見(是三)由薩迦耶見(是四)是雲四種有情數習解脫見者。
數數因邪勝解起邪解脫見熏種名界。
非涅槃謂涅槃名邪解脫見。
所集成界者。
倫記曰。
習邪勝解熏種名界。
謂先世聞說我身是常。
不從因生。
則是解脫。
數習此見熏成種子。
故于今世由彼為因。
熏習邪解脫熏種成界(雲雲)及界智力者。
上句種種之言。
令冠界智上須意解也彼先所有等者。
以佛智力。
尋求彼先世先身所熏習有邪勝解界(種子)彼後念熏習界。
随應調伏。
為轉四種法教示者。
此中四種法教。
謂無常·苦·空·無我四種法教。
此四雲何轉。
伽八十五說。
為初邪界有情(常見)說因滅故行滅。
由行盡門說無常性。
為調伏彼邪勝解界故。
為随第二邪界斷見有情。
說因集故行集。
由行起門說無常性。
為調伏彼邪勝解界故。
為随第三邪界(現法涅槃)有情。
由諸行苦門轉正法教。
為調伏彼邪勝解界故。
為随第四邪界(薩迦耶見)有情。
若離諸行起薩迦耶見行者。
由諸行空門轉正法教。
若即諸行起薩迦見行者。
由無我門轉正法教。
為調伏彼邪勝解界故(雲雲)今問。
轉無常苦空無我四教。
雲何為調伏為戒律藏耶。
答。
于諸有為行現空無我。
則無由起貪嗔癡。
此三不起。
無起殺盜淫恚由等。
又離斷常二見遠離諸罪等。
自應準知。
【章】天親釋雲(至)此論第一鈔曰。
三舉攝論四故釋。
唐譯攝論一釋曰。
此中犯罪者。
謂五衆罪。
等起故者。
謂無智故(無知故前後等起犯罪)放逸故(放逸數數現行無愧犯)煩惱盛故(由三毒不善心起犯)不尊敬故(無慚不崇重賢善犯罪)而犯諸罪出離故者有七種。
一各各相對說悔所犯(忏悔不犯罪)二誓受治罰。
謂授學處等。
三等有妨害。
先制學處後。
由異門不複開許。
四别更止息。
謂僧和合還舍所制。
五轉依謂苾刍苾刍尼。
轉男女形故舍不共罪。
六由真實觀。
謂作殊勝法殟柁南諸行相觀。
七由法爾得。
謂由見谛法爾得。
無小随小罪(雲雲)周記釋曰。
等起者。
由不善心等起身語業。
還淨故者。
忏悔也。
出離故者。
依前大衆出煩惱也(前三七種中第一也)或雲出離者。
依持(雲雲)(前雲七章第二) 【章】調者和禦(至)亦依主釋鈔曰。
四章主結釋和禦者調謂和禦謂即調也。
制滅者。
制滅罪也。
調和控禦身語等者。
以身語意業不令粗惡為調和。
敬慎發身語業雲控禦。
亦調亦伏者。
調和即制伏。
非在别起。
同依釋也。
調伏之藏等者。
調伏身語是修行事。
藏是教示。
依調伏行之教示。
藏依主得名。
【章】阿毗達磨(至)伏法通法鈔曰。
此下釋經律論名義有四文中。
四明阿毗達磨藏。
此中有四。
初标牒舉翻名。
二由天親解出四義釋。
三舉所餘釋義。
四對摩呾理迦釋。
今即初也。
阿毗四義者。
大小乘教各立四義·若由小乘對法者。
婆沙第一所說。
世友六義中第三四義。
數法者。
同論一所說。
世友六義中第六義婆沙一(十一丁)曰。
複次能于諸法。
以無量門數分别故。
名阿毗達磨亦名數法伏法者。
婆沙一所說。
十二大論師二十四複次第一說。
婆沙曰。
複次能伏一切外道他論故。
名阿毗達磨。
阿毗達磨諸大論邪徒異學無能敵故。
亦名伏法(雲雲)通法者。
順正理論一說。
謂諸契經名為達磨(雲雲)若大乘說。
天親攝論一舉四義說。
今章所引四義是也。
【章】天親解雲(至)皆持業釋抄曰。
二由天親解出四義釋。
此中四文。
初釋對法。
二釋數法。
三釋伏法。
四釋通法。
今即初也。
此法對向無住涅槃者。
此教法對向無住涅槃果能說諸谛等三句。
明對向所由。
謂能說二字即教法也。
此教法能說諸谛理(小乘對法四谛理。
今大乘對法第一義谛。
于一切法說故雲諸也)菩提分法(十八不共佛法等)等妙行故。
對向無住處涅槃果(小乘對法有餘無餘涅槃。
今大乘對法無住處涅槃。
即佛果也)由是能說二字。
即對向義也。
對法疏一引天親論文已雲。
今依大乘。
對法之體不唯慧論。
通教理行果。
與俱舍所說不同。
由此(教理行果)釋法體。
即是教能說妙行對向果故(今雲。
此以大乘教法能說理行故。
對向果雲對法義也。
以教對果也)又雲。
此法(大乘教法)能說諸谛理故。
亦可言以教對理(今雲。
能說為對向。
大乘教法對向谛理故。
以教對理雲對理)又雲。
此(大乘教法)能說菩提分法等。
而亦可言以教對行(上來)即以教法對理行果名為對法。
次第隔越。
其義皆成(以行向果。
以理向果。
此隔越雖爾非今所用。
今但以教對理及行果。
雲對法。
今釋藏名故)若依此解下。
章主結釋對法藏名義。
對法疏中。
次第隔越說成其義。
今但以教法對向果雲對法也能對名對者。
能對言能說者義即大乘教法。
此教能對名對。
體即是教者。
能對體即是教法能說妙行等者。
能對教法能說妙行。
令對向無住處涅槃果。
此彰能對向教法名雲對法。
對即是法等者。
此教法體。
持能對向用。
持業得名。
對法即藏等者。
對法藏三字。
離合釋。
能對教法即能诠教藏。
能诠教體持能對法教業用。
持業釋也。
【章】亦名數法(至)是持業釋抄曰。
二釋數法于一一法下。
天親論文。
法謂理法。
數數宣說者釋數字。
猶雲種種。
宜說即能诠教法。
訓釋言詞者。
贊雲。
然今經文恐人不解。
翻譯之家。
遂依第二展轉訓釋法而釋。
然少不次以義正之。
不違聖教。
若别義釋。
便是人情非為聖教。
求義有五句。
一何等法。
二雲何法。
三何似法。
四何相法。
五何體法。
且示三乘一乘何等法謂有為無為。
雲何法。
謂因緣非因緣。
以因緣生釋有為。
以非因緣生釋無為。
何似法。
謂常無常法等。
以常釋非因緣生。
無常釋因緣生雲何相法。
謂生等三相生不生等三相法。
何體法。
謂謂五蘊體非五蘊體法(雲雲)如此展轉訓釋申所诠理。
不爾失法根本。
悉為人情。
自相等故者。
等共相。
即自性差别法。
謂理法數謂能诠教。
數數宣說訓釋言詞自性差别。
于諸理法名數法(此由天親論釋)又由婆娑第一說于諸法以無量門數分别故名教法義。
章主餘處釋是雲。
分别法故名教法。
爾則數謂數度體惠數非數數義。
數是數度數法理教俱為所度。
離能诠無所诠。
雖應離分别無豈混。
教理行果能所相混故。
天親論所說為勝。
此以理為法下。
章主結釋數法名叉。
以教為數等者。
以數數宣說能诠教為數。
依理法之數數宣說故名數法。
依主得名數法即藏等者。
能诠教藏體。
持數說理法業用。
是持業釋。
【章】又名伏法(至)亦持業釋抄曰。
三釋伏法由此具足等四句。
天親論文論處所等者伽十五說七因明。
一論體·二論處所·三論所依·四論莊嚴·五論負·六論出離·七論多所作法。
廣如因明大疏。
謂此七中缺一。
論議決擇不成故雲具足。
能伏勝者。
摧伏他論。
免脫他論。
若缺此二非伏勝他。
伏體是理下章主結釋伏法名義。
是理字下。
教能诠辨四字恐脫。
不爾離合不成。
能伏他邪。
體是理教能诠辨伏理。
依诠辨伏理之教法名為伏法。
依主得名。
或教法即伏等者。
能信教法即能伏。
此能诠教法具七因明。
體持能摧伏他邪業用。
即持業釋伏法即藏下三字。
離合能伏他。
能诠教法即能诠藏。
此藏體持能伏他能诠用名伏法藏。
持業釋也。
【章】亦名通法(至)如對法疏抄曰。
四釋通法。
此能釋通二句。
天親論文。
此大乘論。
能诠教能釋通契經義理故。
名為通法經義稱法下。
章主結釋。
謂契經中所诠義理稱法理。
此大乘論能诠教能通彼契經義理。
依契經理法。
之能通教依主釋通法即藏二句三字離合。
此能诠教藏體。
持能通契經理業用。
持業釋也。
更有别解等者。
教理行果隔越成釋等。
如對法疏一(十八已下)。
【章】分别功德(至)不能煩述抄曰。
釋阿毗達磨藏名中。
第三舉所餘釋義。
分别功德經者。
論上文也一者名無比法者。
大乘義章三藏義中雲無比法。
三論玄義。
亦阿毗昙雲無比法。
釋雲無漏慧根。
會理隔凡其功冠絕故雲無比。
二者名大法者。
對法疏雲。
迦延造竟上師。
佛言上法故名上法。
大法名如前釋。
結集傳者。
大衆部傳也。
無性釋雲等者。
論一(初丁)文。
撰法因故者。
無漏惠簡釋諸法故雲擇法。
對法為擇法因。
因謂起因。
或共了故者。
對法疏一引此無性釋已雲。
或共了故(世人共了對法)阿毗達磨總為标幟。
即無漏惠等亦名對法(雲雲)二十四複次解者。
婆婆第一(十三丁已下)說其中法藏部雲。
此法藏上名阿毗達磨。
他地部中名為照法。
譬喻部師名為次法。
涅槃最上。
次涅槃故。
聲論師雲。
阿除棄義。
毗決擇義。
此法能除棄結縛随眠。
決擇諸法性相故。
名阿毗達磨。
大衆部名大法上法。
順正理雲等者。
論一文也。
論能決了(決了對也能對也)以教對教者。
以論教對決了契經教法。
俱舍有二解等者。
對向對觀為二解。
或教理行果等者。
勝義是果。
四谛是理。
淨慧随行名教。
對觀對向為行。
俱名對法如對法釋者。
對法疏一廣明。
【章】此藏亦名(至)即持業釋鈔曰。
四對摩呾理迦釋阿毗達磨名義此藏名邬波題等者。
今指阿毗達磨藏雲此藏也此雲本母者。
新譯梵名摩呾理迦。
此雲本母。
此有三種。
一字本母。
二教本母。
三義本母。
周記曰。
本母有三。
一者字本母。
謂阿伊二字也。
西方說是諸字母。
二者教本母。
謂即佛教依此經尋而尋餘故。
三者義本母。
謂論議藏是一切義母。
即論議十一分中義故。
俱舍雲。
佛教名教母。
論義名義母(已上取意)八十一等雲下。
摩呾理迦名阿毗達磨之證八十五雲下。
釋摩呾理迦名義如來所說等者。
今釋迦尊說摩呾理迦先聖契經者。
過去諸佛并滅後契經譬如無本母字等者。
倫記雲。
字本母者。
十四音也。
又解。
三百字界名為本母(雲雲)如是本母等者。
摩呾理迦義本母所不攝持。
經教其義隐昧義不明了。
與此相違等。
此理隐昧不明了義。
謂摩呾理迦義本母所論。
與義隐昧相違義明了此屬于義者。
摩呾理迦議藏屬于義母也。
藏者是教下。
釋摩呾理迦藏名。
依義本母之能诠教藏。
依主得名若此論教下。
以教本母離合。
彼義母者。
摩呾理迦義之母教本。
母論教名為教本母。
教本母即藏。
此能诠教藏體。
持教本母業用。
持業釋也。
【章】六藏名義(至)故不别釋鈔曰。
别釋名義中。
第三明六藏名義。
不異二三者。
與二藏三藏無相違故。
先已廣明。
【章】上來所釋(至)釋名義門鈔曰。
當門第五結成合是第五等者。
結第五門已。
【章】第六辨差别有鈔曰。
自下第六辨差别門。
此中大分為四。
初标。
二辨二藏及聲緣菩薩三别。
三辨經律論三藏别。
四辨六藏别結。
今即初也。
【章】辨二藏别(至)亦廣顯示鈔曰。
當門四料中。
第二辨二藏及聲緣菩三藏别。
釋名中者。
次上第五門。
【章】素呾覽等(至)皆無差别鈔曰。
此門四科中。
第三辨經律論三藏别。
此中分三。
初約無差别相辨。
無差别相者。
真谛相也。
二約有差别相辨。
有差别相謂俗谛相。
十卷楞伽說。
真故相無别。
俗故相無别。
今即初利也一法性等者。
如來所證真淨法界。
一言及次下大定等。
一大定·一正智·一後得·一大悲。
雲何言一。
謂從一切法體性真如淨法界流一大定。
能流所流共一真法界相故(乃至)流一大悲。
亦一真法界。
從諸佛證智不可言境故。
義燈曰。
如來設教體一真如。
機有三品不同。
教遂三時異。
今所雲經律論亦複爾。
從淨法界貫流能诠教藏。
體一真如。
約佛證智通。
經律論三藏相無差别一真法界。
故雲皆無差别。
【章】然以義理(至)故成差别鈔曰。
第二約有差别相辨三藏别。
此中有十。
初以所诠各異。
總辨三藏差别。
二以能所诠具阙辨藏别。
三以三對治辨藏别。
四以三開示辨藏别。
六以所诠增上辨藏别。
七由九絲辨藏别。
八舉顯揚别義辨。
九舉瑜伽辨。
十舉小乘執說。
今即初也。
然者發端辨。
又轉語。
上文明無差别。
已下文明有差别。
故示語義轉也。
問。
此文雲所诠各異成别。
次文以诠三學有具不具辨三藏别。
二文差别雲何。
答。
上文但所诠義異以成三藏别。
不拘能诠别辨。
次文诠定戒慧。
以能所诠具不具辨三藏别。
不唯依所诠異。
此為前後文别。
【章】又以诠三(至)唯各有二鈔曰。
二以能诠所诠具阙辨藏别。
故毗奈耶等者。
素呾覽中诠戒學诠慧學。
非律論二藏。
皆即素呾覽藏。
既诠戒定等者。
明毗奈耶亦可雲經。
不可雲論。
律中雖诠戒定。
不雲诠慧故。
對法之中等者。
明論藏亦可雲經不可雲律。
對法之中。
雖诠定慧。
不雲诠戒故。
律論共诠定故。
是诠三學契經故。
如是應說下結義。
【章】然對法論(至)阿毗達磨鈔雲。
三約三對治辨三藏别。
然言前文。
就能所诠具阙辨别。
今此文就能對治有三辨别。
前後意别。
中間置轉語辭令知差别。
除疑随惑等者。
周記釋曰。
随惑中掉舉散亂(雲雲)今雲。
此釋不爾。
按對法論。
此随惑言。
流至次二邊行自見取處。
彼文雲。
為欲對治疑随煩惱故。
立素呾覽藏。
為欲對治受用二邊随煩惱故。
立毗奈耶藏。
為欲對治執取自見随煩惱故。
立阿毗達磨藏(雲雲)由是應知。
此随惑言。
根本煩惱雲随惑也。
随遂身故本惑雲随惑也。
除二邊行者。
執苦樂二邊行受用。
即戒禁取本惑。
如前所明。
【章】後次開示(至)義即可殊鈔曰。
四約三開示辨三藏别。
此亦對法十一文。
此依别部等者。
章主釋。
此謂指約三開示辨别義。
依别部者。
由次下第七彰總别部類門雲。
一會三中。
唯被聲聞不被菩薩如阿含等。
是名别部聲聞藏。
又一會中。
唯被菩薩不被聲聞。
如十地等。
是名别部菩薩藏。
若一會中。
但被二機(大小)教益二種名無别部。
如說深密。
複立三藏别部。
大小乘異。
如次下辨。
由是見今文意。
就開示三學立三藏别。
聲聞與菩薩開示三學。
各應有别故。
三開示三之必應有二種三藏故。
雲義即可殊也。
【章】若依所(至)如前已說鈔曰。
五依唯所诠具阙立三藏别。
前明依具阙三藏别。
約能所诠具阙。
今約唯所诠具阙。
前明三對治三開示。
但約能所诠辨故。
今所雲彰唯所诠簡雲若依所诠等。
具缺與前無别。
推前雲如前已說也。
【章】若所诠(至)是對法義鈔曰。
六依所诠增上辨别。
複次開正法下。
正明所诠增上作安定處者。
由天親論。
成滿義雲安定。
【章】天親釋雲(至)故今成九鈔曰。
七由九緣辨藏别。
略有九緣者。
周記曰。
藏藏之中各有三緣合成九。
非一藏成九(雲雲)此三複次者。
前所明。
初約三對治。
二約三開示。
三約三增上。
此三複次。
各有三藏合成九也。
【章】天親釋雲(至)故分成九鈔曰。
八舉顯揚别義辨。
諸佛世尊下。
論全文。
攝事者。
依略攝事顯了。
言攝事者下。
論取意文。
四事九事等者。
論第二十(十二丁)廣說四事等為諸聲聞下。
論全文。
有七種相等下。
論取意文。
彼論文曰。
一宣說受持軌則。
二宣說波羅阇已迦處事。
三宣說毀犯處事。
四宣說毀犯體性。
五宣說無犯體性六宣說出所毀犯。
七宣說舍律儀事(雲雲)以十一相
瑜伽釋文緣者。
觀十二緣起悟果。
亦名緣覺待緣而覺下。
章主釋文。
依主義準前自知。
【章】素呾覽等三藏者鈔曰。
此下等二釋經律論中義。
此中有四。
初标牒。
二明素呾覽藏。
三明毗奈耶藏。
四明阿毗達磨藏。
今即初也。
【章】成實論雲(至)結鬘五義鈔曰。
此下二明素呾覽藏。
此亦有二。
初舉異部說。
二舉大乘說。
此即初也。
雜心論等者。
論第八(五丁)文。
瑜伽倫記雲。
雜心有五義。
明了論有七義。
廣釋如彼。
(雲雲) 【章】今大乘解(至)一切契經鈔曰。
此下二舉大乘解。
此有三文。
初舉翻名示證。
二廣釋契經名義。
三章主以離合結釋。
今即初也故瑜伽等下。
正示名契經證二十五者。
瑜伽二十五卷。
無此文顯揚第六者。
第六卷。
無此文。
第二十卷有此文。
章主暗記之失乎。
雲何素呾覽下。
顯揚論文。
由二十四事文。
論文作由四事九事二十四事。
一本作二十九事。
是非未詳。
【章】契者契當(至)合之義鈔曰。
此下二廣釋契經名義。
此有二。
初釋契言。
後釋經言。
今即初也。
【章】所言經者(至)釋素呾覽鈔曰。
此下後釋經言。
此有二文。
初以能貫義釋。
二以貫穿能攝義釋。
初中亦二。
初舉天親論能貫四故文為證釋。
後舉瑜伽顯揚能貫穿義為證釋。
今即初也天親論者唐譯一文謂于是處下。
章主取天親論意。
釋貫穿四故義。
于是處三字。
以境第七啭義釋依故言由此者。
以第三能作具啭義釋依故言為此者。
以第四為啭義釋依故。
而有所說四字。
屬上三啭義應見也。
真俗谛相者。
真谛相無别。
亦無不别相。
俗谛相有别相十善巧法者。
一蘊·二處·三界·四緣起·五谛·六食·七靜慮·八無量·九無聲·十解脫勝處等随密意等者。
随四意趣(一平等意趣。
二别時意趣。
三别義意趣。
四随自意樂意趣也)以說諸法以四種義等者。
以能貫穿四故義名為經也。
【章】瑜伽第二(至)是名契經鈔曰。
釋經言中。
二舉瑜伽顯揚能貫穿義為證作釋顯揚二十者。
論第六之說謂佛世尊下。
瑜伽論文。
顯揚文異義同。
彼彼方所者。
住處成就為彼有情者。
眷屬成就依彼所化等者。
對機說法攝聚聖語者。
此攝言非能攝義。
貫穿之穿義。
貫穿縫綴等者。
倫記雲。
解契經名略二義。
一貫穿等。
即是結鬘義。
二引義利等。
即是出生義(雲雲)今雲。
此倫記釋。
與今章主意相違。
章主但以貫穿一義。
釋此瑜伽文。
次雲前來雖以貫穿之義等故。
由是貫穿縫綴能引義利能引梵行真善妙義為章主意。
【章】前來雖以(至)名為契經鈔曰。
釋經言二文中。
二以貫穿能攝義釋。
此中三文。
初以教攝教貫義釋。
二為成能貫能攝義舉四分律為證。
三為成能貫能攝義舉佛地論證。
今即初也以教貫義等者。
正以能貫能攝二義釋經言。
謂以能诠教貫所诠義。
以能诠教引攝衆生名經猶綖貫花等者舉譬。
衆生由教等者。
以譬合法此下意以貫穿能攝二義釋。
謂衆生由佛菩薩教示引攝。
不散流惡趣中。
此二句意。
教有能攝義理由教貫等者。
此二句教貫義謂諸義理。
由言教貫穿。
令不散失不隐沒。
此立教攝教貫二義。
以貫穿能攝二義。
釋經言已。
【章】四分律說(至)法即不滅鈔曰。
二舉四分律成能貫能攝義律第一卷如種種花等下舉譬。
十二年前下合法堪受略教者。
以如花散置喻。
合受略教法若有經教下。
以能貫能攝結名經。
若有經教二句。
能貫義人無異見二句。
能攝義也法謂如來正法。
【章】故佛地論(至)因之為經鈔曰。
三舉佛地論成能貫能攝義。
以佛聖教者。
能貫能攝義及所化生者。
如次所貫所攝。
【章】契理之經(至)俱屬教故鈔曰。
舉大乘解有三文中。
等三章主以離合結釋契理之教下。
契經二字。
離合作釋若但若經等者。
以素呾覽不雲契。
但翻名經非六釋。
無離合故。
然素呾覽等下。
以教貫教攝釋。
謂有教貫教攝。
素呾覽體。
即是能诠教藏。
謂能诠教藏體。
持教貫教攝素呾覽用持業釋也素呾覽體持能诠教藏用亦得以經及藏等者。
成同依義。
彰持業釋。
體用不離故互用體用。
翻為持用自應知已。
今檢靜法華嚴刊定記曰。
修多羅此雲契經。
古來相傳多同此釋(乃至)若契經二字。
皆是名者。
雲何梵本不雲欲底修多羅(雲雲)攝大乘論。
佛地論等皆雲。
由能貫攝故名為經。
不言貫攝即是經目。
由是譯家。
借義助名稱契經耳。
今依敵對但可稱經。
故智論第二。
呼修多羅藏以為聖藏。
此經之一字。
尚非六釋所收。
何通持業依主。
若帶藏教之名。
容有藏教名容有持業。
應知。
諸論所釋契字。
自解經契義。
非契是經名也(雲雲)今雲。
此釋尤爾。
【章】毗奈耶者此雲調伏鈔曰。
此下釋經律論三藏名義中。
第三明毗奈耶藏。
此中四文。
初标牒示翻名。
二舉證釋調伏名義。
三舉攝論四故釋。
四章主結釋。
今即初也。
【章】八十五雲(至)名為調伏鈔曰。
二舉證釋調伏名義。
四種有情等者伽八十五(三丁)曰。
何等為四。
謂于先世身自體中。
聽聞常見。
今起常見感見(是一)由斷見(是二)由現法涅槃界見(是三)由薩迦耶見(是四)是雲四種有情數習解脫見者。
數數因邪勝解起邪解脫見熏種名界。
非涅槃謂涅槃名邪解脫見。
所集成界者。
倫記曰。
習邪勝解熏種名界。
謂先世聞說我身是常。
不從因生。
則是解脫。
數習此見熏成種子。
故于今世由彼為因。
熏習邪解脫熏種成界(雲雲)及界智力者。
上句種種之言。
令冠界智上須意解也彼先所有等者。
以佛智力。
尋求彼先世先身所熏習有邪勝解界(種子)彼後念熏習界。
随應調伏。
為轉四種法教示者。
此中四種法教。
謂無常·苦·空·無我四種法教。
此四雲何轉。
伽八十五說。
為初邪界有情(常見)說因滅故行滅。
由行盡門說無常性。
為調伏彼邪勝解界故。
為随第二邪界斷見有情。
說因集故行集。
由行起門說無常性。
為調伏彼邪勝解界故。
為随第三邪界(現法涅槃)有情。
由諸行苦門轉正法教。
為調伏彼邪勝解界故。
為随第四邪界(薩迦耶見)有情。
若離諸行起薩迦耶見行者。
由諸行空門轉正法教。
若即諸行起薩迦見行者。
由無我門轉正法教。
為調伏彼邪勝解界故(雲雲)今問。
轉無常苦空無我四教。
雲何為調伏為戒律藏耶。
答。
于諸有為行現空無我。
則無由起貪嗔癡。
此三不起。
無起殺盜淫恚由等。
又離斷常二見遠離諸罪等。
自應準知。
【章】天親釋雲(至)此論第一鈔曰。
三舉攝論四故釋。
唐譯攝論一釋曰。
此中犯罪者。
謂五衆罪。
等起故者。
謂無智故(無知故前後等起犯罪)放逸故(放逸數數現行無愧犯)煩惱盛故(由三毒不善心起犯)不尊敬故(無慚不崇重賢善犯罪)而犯諸罪出離故者有七種。
一各各相對說悔所犯(忏悔不犯罪)二誓受治罰。
謂授學處等。
三等有妨害。
先制學處後。
由異門不複開許。
四别更止息。
謂僧和合還舍所制。
五轉依謂苾刍苾刍尼。
轉男女形故舍不共罪。
六由真實觀。
謂作殊勝法殟柁南諸行相觀。
七由法爾得。
謂由見谛法爾得。
無小随小罪(雲雲)周記釋曰。
等起者。
由不善心等起身語業。
還淨故者。
忏悔也。
出離故者。
依前大衆出煩惱也(前三七種中第一也)或雲出離者。
依持(雲雲)(前雲七章第二) 【章】調者和禦(至)亦依主釋鈔曰。
四章主結釋和禦者調謂和禦謂即調也。
制滅者。
制滅罪也。
調和控禦身語等者。
以身語意業不令粗惡為調和。
敬慎發身語業雲控禦。
亦調亦伏者。
調和即制伏。
非在别起。
同依釋也。
調伏之藏等者。
調伏身語是修行事。
藏是教示。
依調伏行之教示。
藏依主得名。
【章】阿毗達磨(至)伏法通法鈔曰。
此下釋經律論名義有四文中。
四明阿毗達磨藏。
此中有四。
初标牒舉翻名。
二由天親解出四義釋。
三舉所餘釋義。
四對摩呾理迦釋。
今即初也。
阿毗四義者。
大小乘教各立四義·若由小乘對法者。
婆沙第一所說。
世友六義中第三四義。
數法者。
同論一所說。
世友六義中第六義婆沙一(十一丁)曰。
複次能于諸法。
以無量門數分别故。
名阿毗達磨亦名數法伏法者。
婆沙一所說。
十二大論師二十四複次第一說。
婆沙曰。
複次能伏一切外道他論故。
名阿毗達磨。
阿毗達磨諸大論邪徒異學無能敵故。
亦名伏法(雲雲)通法者。
順正理論一說。
謂諸契經名為達磨(雲雲)若大乘說。
天親攝論一舉四義說。
今章所引四義是也。
【章】天親解雲(至)皆持業釋抄曰。
二由天親解出四義釋。
此中四文。
初釋對法。
二釋數法。
三釋伏法。
四釋通法。
今即初也。
此法對向無住涅槃者。
此教法對向無住涅槃果能說諸谛等三句。
明對向所由。
謂能說二字即教法也。
此教法能說諸谛理(小乘對法四谛理。
今大乘對法第一義谛。
于一切法說故雲諸也)菩提分法(十八不共佛法等)等妙行故。
對向無住處涅槃果(小乘對法有餘無餘涅槃。
今大乘對法無住處涅槃。
即佛果也)由是能說二字。
即對向義也。
對法疏一引天親論文已雲。
今依大乘。
對法之體不唯慧論。
通教理行果。
與俱舍所說不同。
由此(教理行果)釋法體。
即是教能說妙行對向果故(今雲。
此以大乘教法能說理行故。
對向果雲對法義也。
以教對果也)又雲。
此法(大乘教法)能說諸谛理故。
亦可言以教對理(今雲。
能說為對向。
大乘教法對向谛理故。
以教對理雲對理)又雲。
此(大乘教法)能說菩提分法等。
而亦可言以教對行(上來)即以教法對理行果名為對法。
次第隔越。
其義皆成(以行向果。
以理向果。
此隔越雖爾非今所用。
今但以教對理及行果。
雲對法。
今釋藏名故)若依此解下。
章主結釋對法藏名義。
對法疏中。
次第隔越說成其義。
今但以教法對向果雲對法也能對名對者。
能對言能說者義即大乘教法。
此教能對名對。
體即是教者。
能對體即是教法能說妙行等者。
能對教法能說妙行。
令對向無住處涅槃果。
此彰能對向教法名雲對法。
對即是法等者。
此教法體。
持能對向用。
持業得名。
對法即藏等者。
對法藏三字。
離合釋。
能對教法即能诠教藏。
能诠教體持能對法教業用。
持業釋也。
【章】亦名數法(至)是持業釋抄曰。
二釋數法于一一法下。
天親論文。
法謂理法。
數數宣說者釋數字。
猶雲種種。
宜說即能诠教法。
訓釋言詞者。
贊雲。
然今經文恐人不解。
翻譯之家。
遂依第二展轉訓釋法而釋。
然少不次以義正之。
不違聖教。
若别義釋。
便是人情非為聖教。
求義有五句。
一何等法。
二雲何法。
三何似法。
四何相法。
五何體法。
且示三乘一乘何等法謂有為無為。
雲何法。
謂因緣非因緣。
以因緣生釋有為。
以非因緣生釋無為。
何似法。
謂常無常法等。
以常釋非因緣生。
無常釋因緣生雲何相法。
謂生等三相生不生等三相法。
何體法。
謂謂五蘊體非五蘊體法(雲雲)如此展轉訓釋申所诠理。
不爾失法根本。
悉為人情。
自相等故者。
等共相。
即自性差别法。
謂理法數謂能诠教。
數數宣說訓釋言詞自性差别。
于諸理法名數法(此由天親論釋)又由婆娑第一說于諸法以無量門數分别故名教法義。
章主餘處釋是雲。
分别法故名教法。
爾則數謂數度體惠數非數數義。
數是數度數法理教俱為所度。
離能诠無所诠。
雖應離分别無豈混。
教理行果能所相混故。
天親論所說為勝。
此以理為法下。
章主結釋數法名叉。
以教為數等者。
以數數宣說能诠教為數。
依理法之數數宣說故名數法。
依主得名數法即藏等者。
能诠教藏體。
持數說理法業用。
是持業釋。
【章】又名伏法(至)亦持業釋抄曰。
三釋伏法由此具足等四句。
天親論文論處所等者伽十五說七因明。
一論體·二論處所·三論所依·四論莊嚴·五論負·六論出離·七論多所作法。
廣如因明大疏。
謂此七中缺一。
論議決擇不成故雲具足。
能伏勝者。
摧伏他論。
免脫他論。
若缺此二非伏勝他。
伏體是理下章主結釋伏法名義。
是理字下。
教能诠辨四字恐脫。
不爾離合不成。
能伏他邪。
體是理教能诠辨伏理。
依诠辨伏理之教法名為伏法。
依主得名。
或教法即伏等者。
能信教法即能伏。
此能诠教法具七因明。
體持能摧伏他邪業用。
即持業釋伏法即藏下三字。
離合能伏他。
能诠教法即能诠藏。
此藏體持能伏他能诠用名伏法藏。
持業釋也。
【章】亦名通法(至)如對法疏抄曰。
四釋通法。
此能釋通二句。
天親論文。
此大乘論。
能诠教能釋通契經義理故。
名為通法經義稱法下。
章主結釋。
謂契經中所诠義理稱法理。
此大乘論能诠教能通彼契經義理。
依契經理法。
之能通教依主釋通法即藏二句三字離合。
此能诠教藏體。
持能通契經理業用。
持業釋也。
更有别解等者。
教理行果隔越成釋等。
如對法疏一(十八已下)。
【章】分别功德(至)不能煩述抄曰。
釋阿毗達磨藏名中。
第三舉所餘釋義。
分别功德經者。
論上文也一者名無比法者。
大乘義章三藏義中雲無比法。
三論玄義。
亦阿毗昙雲無比法。
釋雲無漏慧根。
會理隔凡其功冠絕故雲無比。
二者名大法者。
對法疏雲。
迦延造竟上師。
佛言上法故名上法。
大法名如前釋。
結集傳者。
大衆部傳也。
無性釋雲等者。
論一(初丁)文。
撰法因故者。
無漏惠簡釋諸法故雲擇法。
對法為擇法因。
因謂起因。
或共了故者。
對法疏一引此無性釋已雲。
或共了故(世人共了對法)阿毗達磨總為标幟。
即無漏惠等亦名對法(雲雲)二十四複次解者。
婆婆第一(十三丁已下)說其中法藏部雲。
此法藏上名阿毗達磨。
他地部中名為照法。
譬喻部師名為次法。
涅槃最上。
次涅槃故。
聲論師雲。
阿除棄義。
毗決擇義。
此法能除棄結縛随眠。
決擇諸法性相故。
名阿毗達磨。
大衆部名大法上法。
順正理雲等者。
論一文也。
論能決了(決了對也能對也)以教對教者。
以論教對決了契經教法。
俱舍有二解等者。
對向對觀為二解。
或教理行果等者。
勝義是果。
四谛是理。
淨慧随行名教。
對觀對向為行。
俱名對法如對法釋者。
對法疏一廣明。
【章】此藏亦名(至)即持業釋鈔曰。
四對摩呾理迦釋阿毗達磨名義此藏名邬波題等者。
今指阿毗達磨藏雲此藏也此雲本母者。
新譯梵名摩呾理迦。
此雲本母。
此有三種。
一字本母。
二教本母。
三義本母。
周記曰。
本母有三。
一者字本母。
謂阿伊二字也。
西方說是諸字母。
二者教本母。
謂即佛教依此經尋而尋餘故。
三者義本母。
謂論議藏是一切義母。
即論議十一分中義故。
俱舍雲。
佛教名教母。
論義名義母(已上取意)八十一等雲下。
摩呾理迦名阿毗達磨之證八十五雲下。
釋摩呾理迦名義如來所說等者。
今釋迦尊說摩呾理迦先聖契經者。
過去諸佛并滅後契經譬如無本母字等者。
倫記雲。
字本母者。
十四音也。
又解。
三百字界名為本母(雲雲)如是本母等者。
摩呾理迦義本母所不攝持。
經教其義隐昧義不明了。
與此相違等。
此理隐昧不明了義。
謂摩呾理迦義本母所論。
與義隐昧相違義明了此屬于義者。
摩呾理迦議藏屬于義母也。
藏者是教下。
釋摩呾理迦藏名。
依義本母之能诠教藏。
依主得名若此論教下。
以教本母離合。
彼義母者。
摩呾理迦義之母教本。
母論教名為教本母。
教本母即藏。
此能诠教藏體。
持教本母業用。
持業釋也。
【章】六藏名義(至)故不别釋鈔曰。
别釋名義中。
第三明六藏名義。
不異二三者。
與二藏三藏無相違故。
先已廣明。
【章】上來所釋(至)釋名義門鈔曰。
當門第五結成合是第五等者。
結第五門已。
【章】第六辨差别有鈔曰。
自下第六辨差别門。
此中大分為四。
初标。
二辨二藏及聲緣菩薩三别。
三辨經律論三藏别。
四辨六藏别結。
今即初也。
【章】辨二藏别(至)亦廣顯示鈔曰。
當門四料中。
第二辨二藏及聲緣菩三藏别。
釋名中者。
次上第五門。
【章】素呾覽等(至)皆無差别鈔曰。
此門四科中。
第三辨經律論三藏别。
此中分三。
初約無差别相辨。
無差别相者。
真谛相也。
二約有差别相辨。
有差别相謂俗谛相。
十卷楞伽說。
真故相無别。
俗故相無别。
今即初利也一法性等者。
如來所證真淨法界。
一言及次下大定等。
一大定·一正智·一後得·一大悲。
雲何言一。
謂從一切法體性真如淨法界流一大定。
能流所流共一真法界相故(乃至)流一大悲。
亦一真法界。
從諸佛證智不可言境故。
義燈曰。
如來設教體一真如。
機有三品不同。
教遂三時異。
今所雲經律論亦複爾。
從淨法界貫流能诠教藏。
體一真如。
約佛證智通。
經律論三藏相無差别一真法界。
故雲皆無差别。
【章】然以義理(至)故成差别鈔曰。
第二約有差别相辨三藏别。
此中有十。
初以所诠各異。
總辨三藏差别。
二以能所诠具阙辨藏别。
三以三對治辨藏别。
四以三開示辨藏别。
六以所诠增上辨藏别。
七由九絲辨藏别。
八舉顯揚别義辨。
九舉瑜伽辨。
十舉小乘執說。
今即初也。
然者發端辨。
又轉語。
上文明無差别。
已下文明有差别。
故示語義轉也。
問。
此文雲所诠各異成别。
次文以诠三學有具不具辨三藏别。
二文差别雲何。
答。
上文但所诠義異以成三藏别。
不拘能诠别辨。
次文诠定戒慧。
以能所诠具不具辨三藏别。
不唯依所诠異。
此為前後文别。
【章】又以诠三(至)唯各有二鈔曰。
二以能诠所诠具阙辨藏别。
故毗奈耶等者。
素呾覽中诠戒學诠慧學。
非律論二藏。
皆即素呾覽藏。
既诠戒定等者。
明毗奈耶亦可雲經。
不可雲論。
律中雖诠戒定。
不雲诠慧故。
對法之中等者。
明論藏亦可雲經不可雲律。
對法之中。
雖诠定慧。
不雲诠戒故。
律論共诠定故。
是诠三學契經故。
如是應說下結義。
【章】然對法論(至)阿毗達磨鈔雲。
三約三對治辨三藏别。
然言前文。
就能所诠具阙辨别。
今此文就能對治有三辨别。
前後意别。
中間置轉語辭令知差别。
除疑随惑等者。
周記釋曰。
随惑中掉舉散亂(雲雲)今雲。
此釋不爾。
按對法論。
此随惑言。
流至次二邊行自見取處。
彼文雲。
為欲對治疑随煩惱故。
立素呾覽藏。
為欲對治受用二邊随煩惱故。
立毗奈耶藏。
為欲對治執取自見随煩惱故。
立阿毗達磨藏(雲雲)由是應知。
此随惑言。
根本煩惱雲随惑也。
随遂身故本惑雲随惑也。
除二邊行者。
執苦樂二邊行受用。
即戒禁取本惑。
如前所明。
【章】後次開示(至)義即可殊鈔曰。
四約三開示辨三藏别。
此亦對法十一文。
此依别部等者。
章主釋。
此謂指約三開示辨别義。
依别部者。
由次下第七彰總别部類門雲。
一會三中。
唯被聲聞不被菩薩如阿含等。
是名别部聲聞藏。
又一會中。
唯被菩薩不被聲聞。
如十地等。
是名别部菩薩藏。
若一會中。
但被二機(大小)教益二種名無别部。
如說深密。
複立三藏别部。
大小乘異。
如次下辨。
由是見今文意。
就開示三學立三藏别。
聲聞與菩薩開示三學。
各應有别故。
三開示三之必應有二種三藏故。
雲義即可殊也。
【章】若依所(至)如前已說鈔曰。
五依唯所诠具阙立三藏别。
前明依具阙三藏别。
約能所诠具阙。
今約唯所诠具阙。
前明三對治三開示。
但約能所诠辨故。
今所雲彰唯所诠簡雲若依所诠等。
具缺與前無别。
推前雲如前已說也。
【章】若所诠(至)是對法義鈔曰。
六依所诠增上辨别。
複次開正法下。
正明所诠增上作安定處者。
由天親論。
成滿義雲安定。
【章】天親釋雲(至)故今成九鈔曰。
七由九緣辨藏别。
略有九緣者。
周記曰。
藏藏之中各有三緣合成九。
非一藏成九(雲雲)此三複次者。
前所明。
初約三對治。
二約三開示。
三約三增上。
此三複次。
各有三藏合成九也。
【章】天親釋雲(至)故分成九鈔曰。
八舉顯揚别義辨。
諸佛世尊下。
論全文。
攝事者。
依略攝事顯了。
言攝事者下。
論取意文。
四事九事等者。
論第二十(十二丁)廣說四事等為諸聲聞下。
論全文。
有七種相等下。
論取意文。
彼論文曰。
一宣說受持軌則。
二宣說波羅阇已迦處事。
三宣說毀犯處事。
四宣說毀犯體性。
五宣說無犯體性六宣說出所毀犯。
七宣說舍律儀事(雲雲)以十一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