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頻伸鈔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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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萬能治法藏。
俱服謂十億。
洛叉謂十萬如宗輪疏者。
現流宗輪疏。
不見八萬四千釋義。
對法論十一明乘數。
如次下引總是第二等二句。
結第二門竟。
【章】第三辨廢(至)非宗所明鈔曰。
自下當章十門之中。
第三辨廢立門。
此中大分為三。
初标牒。
次廢小乘。
後立大乘。
今即初次也。
【章】于大乘中(至)萬四千等鈔曰。
此下大文後立大乘。
此中大分二文。
初總明。
二别明。
此即初也。
唯立二藏者。
下上二藏。
二種三藏者。
經律論三。
聲緣菩三。
六藏者。
大小乘各三藏。
問。
廢小立大中。
雲何舉聲緣二及舉小乘三藏耶。
答。
此中廢小廢小乘傳說四藏。
唯立大乘教所說藏。
此所舉二藏。
天親攝論所說。
二種二藏。
諸大乘教處處所說。
六藏八萬四千等。
亦如前明。
大乘經論所說。
故今舉此等雲立大乘。
【章】天親菩薩(至)唯說二藏鈔曰。
此下二别明。
此中有四。
初明二藏。
二明二種二藏。
三明六藏八萬四千藏。
四總明大乘不共說結。
今即初也。
如是三藏者。
經律論三藏。
下乘上乘等者。
乘謂能運載(教理行果)所運載(所被機根)下謂下劣(機根)不遍(所修所益)不盡(所斷所證)故上謂(上根)遍(所修觀行所益二利)盡(所斷我法二執所證佛果圓滿)故。
如是能運(行等)所運(機根)有差别故。
能诠教攝所诠亦立下乘藏上乘藏。
此意說言下章主文。
明雖有中根獨覺攝入下乘之由又如力中等下。
舉例示力。
謂智力即十智力。
十智力中有根上下智力。
不雲中智力。
若雲有上下力。
自知相形有中。
故但雲下上或上或下者。
或謂不定之辭。
于上品中稍近下是應中。
亦于下中品。
其中稍近上亦是應中。
故雖雲中。
在上下間不說中力。
今亦複爾。
但以下上一往相形不言中乘。
根劣業淺下。
明一往形獨覺攝下乘由。
獨覺雖中根品。
以勝劣分為劣。
意業亦雖勝聲聞。
以淺深分為淺。
所以何者。
獨覺所斷亦唯人執。
不斷法執盡故。
所證果亦生空。
不證法空盡故。
所修行亦十二因緣。
不修不共佛法二空真如。
不廣大故。
所利益之亦唯自利。
不利有情。
不廣大故。
一往相形。
與聲聞同。
唯立二藏不别立也。
【章】普曜等經(至)不增不減鈔曰。
此下别明中二明二種二藏此中亦二。
初第一種三藏。
後第二種三藏。
今即初也。
等言等阿阇世王。
經以兔馬象譬喻。
立聲緣菩三藏。
随機上中下三行。
有淺深能乘教示亦有淺深。
立此三藏不可增不可減。
【章】又立素呾(至)非增減者鈔曰。
此下後第二種三藏。
此中三文。
初标牒。
次以四釋十義辨三藏不增不減。
後結釋三藏不增不減。
今即初也。
一素呾纜藏。
二毗奈耶藏。
三阿毗達磨藏。
如次經律論三。
此三不可增亦不可減也。
【章】天親菩薩(至)與對法同鈔曰。
第二種三藏中。
第二以四釋十義辨三藏不增不減。
此有二文。
初标天親攝論有四釋中。
含拾義以辨。
二正以十義辨。
其四釋者。
一由九緣立三藏。
二開示三學立三藏。
三由說滿決擇法義立三藏。
四以四故立三藏。
此四釋中。
攝論所說三複次。
如對法第十一(四丁)廣明。
四釋與十義相攝如何。
謂第一義。
以四故立三藏。
第二第三義由說故立。
第九十義由滿故立。
第八義由決擇故立。
第四義開示三學故立。
第五六七義。
由九緣故立。
【章】第一義雲(至)作證所由鈔曰。
此下二正立十義辨有十文。
即十義。
二邊行者。
着苦樂二邊行。
在家着欲樂。
外道着苦行等初不肯修者。
多疑惑者不信三寶。
因不如教修習。
說契經對治此疑失。
次修颠倒者。
耽着苦行樂行者。
因着修習漸增颠倒。
由戒律知開遮得中行後解非真者。
自見取者正智不生。
由論藏決斷簡擇。
明了照諸法相。
惠解令真為對治故者。
四故第一故。
為對治此等三失故。
如次說經律論三藏。
此總舉故經中為彼等者。
四故中第一故。
彼謂彼疑惑事世親攝論曰謂為對治疑惑立素呾濫藏。
若于彼彼義中有疑惑者。
即為決定宜說彼彼義故(雲雲)對法論亦同說。
令其趣入者。
由疑信不決者。
令聽契經決趣入真實律中開許等者。
世親攝論曰。
為對治二邊受用立毗奈耶藏。
謂遮有罪着欲樂邊受用故。
及開無罪不自苦邊受用故(雲雲)對法論曰。
為欲對治受用二邊随惑故。
建立毗奈耶藏。
二邊者。
謂欲樂行邊自苦行邊。
對治受用者。
遮彼畜積等故。
開彼受用百千如法衣服等故(雲雲)一百一具故者。
如法衣服等也(四故中第三故)令處中行者。
不苦不樂行雲處中行也論中顯照等者(四故中第四故)論藏問答決擇諸法性相。
破邪顯正故。
破自見取令生真樂。
此中即是等者。
謂此第一義中。
即是對治未入佛法疑惑說經。
對治已入者着苦樂二邊行說律。
為對治自見取以正智作證說論。
所由謂故(即四故之故也) 【章】第二又約(至)即戒取故鈔曰。
此第二義。
四教中第三一分約說立三。
三藏能治。
疑·邊行·見取所對治也。
此所治三。
初無漏見道所斷。
三共分别起故。
就見道斷。
說經律論能治立三藏名二邊行等者。
苦樂二邊行非惑故。
是雲見斷所治。
難了故别設。
釋惑中戒禁取見攝故。
是見道斷。
【章】第三又依(至)唯說三藏鈔曰。
此第三義四釋中同前障入道者。
障悟入真理無漏道(道謂上智也)諸惑業所對治三藏能對治。
此總舉惑業也。
一切煩惱下别明。
初舉惑二類者。
攝一切煩惱相。
今為二類。
一者獨預疑惑為本。
一切惑起以經對治。
二者決定見取執為最勝。
能得淨為首。
一切惑起以論對治雖求入道等下。
後舉業妙行者諸善行也。
為得人天果報受五欲樂。
着苦樂二邊行。
此是以律對治。
此是現在所受惑業。
為令除是。
唯說三藏不說餘也。
【章】第四又諸(至)不增不減鈔曰。
此第四義。
四釋中第二釋。
一一增上等者。
諸聖教中。
或戒學為宗說。
或定學為宗說。
慧學為宗。
三學之中。
一一增上。
對機說各不同。
多說定經。
多說慧論(阿毗達磨)多說戒律。
故唯三藏。
【章】第五又為(至)阿毗達磨鈔曰。
此第五義。
四釋中初釋由九緣立惡律儀者下表無表章明此名體。
為是者以律對治。
多散亂者以經對治。
多煩惱者以論對治。
【章】第六又為(至)次第立三鈔曰。
此第六義。
四釋中同前惡業多者以律對治。
愛多者以經對治。
見多者以論對治。
【章】第七又為(至)次第立三鈔曰。
是第七義。
四釋中同前。
五六七合為九緣立。
嗔多者以律對治。
貪多者以經治。
癡多者以論治。
【章】第八又為(至)次第立三鈔曰。
此第八義。
四釋中第三一分。
畏惡趣者以律對治。
畏欲界以經對治。
周記曰。
由欲界而修定者也。
畏三界者以論對治。
周記曰。
于修慧得離三界也。
【章】第九為得(至)得法身故。
鈔曰。
此第九義。
四釋中第三由滿立三事等者。
法身·般若·解脫。
是名大般涅槃。
大涅槃經。
【章】第十為得(至)定發通故鈔曰。
此第十義。
四釋中與第九同。
文意易了。
【章】如是差别(至)增不減故鈔曰。
此第二種三藏中。
第三結三藏不增不減。
【章】即以此義(至)第十一說鈔曰。
此别明有四中。
第三明六藏八萬四千藏。
此義者。
上所雲不增不減經律論三藏義也。
分上下乘者。
菩薩乘經律論三藏。
聲聞藏經律論三藏。
合為六藏。
前文所論外更無别義也乘此複成等者。
對法論十一(初紙以下)曰。
如是三藏。
具有八萬四千法蘊。
謂依聲聞乘。
尊者阿難常所受持。
問。
一一法蘊其量如何。
答。
十百之數是法蘊量。
十百者千數義也。
若爾何故不直說此千千數耶。
為顯建立一一法蘊千數因故。
所以者何。
初一數增以成十數。
十數複增以成百數。
千等數量。
因十百數方得成立。
謂十百名千。
百千名百千。
百百千名俱胝。
如是等一切後後數位決定。
用此十百二數随一為因。
是故此中唯總取十百兩數。
以用建立一一法蘊。
由此數量。
總計八萬四千法蘊。
成八俱胝四十洛叉(雲雲)對法疏九釋曰。
八萬四千法蘊中。
如賢劫經廣辨。
始從修習行法波羅蜜多。
乃至最後分布佛體波羅蜜多。
合三百五十度。
皆有六到彼岸。
合計二千一百。
對貪·嗔·癡·及等分煩惱。
一一皆有二千百。
四法(三毒等分雲四)乘此有八千四百。
複以此數法對四大六塵。
亦名無義所生過失。
一一皆有八千四百。
以十法(四大六塵)乘合有八萬四千。
論雲百千名百千者。
梵語雲一洛叉。
即百千也(今雲十萬也)此土大數之名。
然合計當一億。
百百千一俱服者。
俱服謂梵語。
即千萬也。
即合計是京。
就别号亦名百億。
其八萬四千法蘊。
一一以十乘之。
即八俱服四十洛叉。
計當八千四百萬。
大數乘此。
當八京四兆。
細算之可知。
論雲以千乘之。
其本但以十百二數之。
今就此言故知千也。
此如佛地論亦明(已上對法抄文)。
【章】然佛随宜(至)辨廢立也鈔曰。
此别明中第四。
總明大乘不共說結随宜者。
随宜聞者機根佛立藏名。
機根法者心上所現真善無漏聲名句文為體性。
不取聞者識上所現似無漏聲名句文為體。
今此所雲假似無漏。
實謂真善無漏取實不取假故。
是相·用别論。
佛真無漏為質。
聞者識上現似無漏。
是故真無漏質是能教相。
聞者識現似無漏相似能教用故。
取相不取用取真不取似。
是别别論。
以真教相為收體故。
雲假實殊途也。
藏是能诠收藏。
義意相同。
随其所應等者。
三性中。
能說真教是淨依他。
即圓成實。
聞者似相染依他性。
五法中真教正智如如。
似相相分别。
蘊中色行二藏。
處中色法處。
界中亦同而真收取無漏蘊處界。
似相有漏三科。
故随所應所收自知。
所引教理者。
以教理貳證成如前章說。
【章】第五釋名(至)後釋别名鈔曰。
自下當章十門之中。
第五釋名義門。
此中大分五門。
初标牒。
二分科。
三總釋藏名。
四别釋諸藏名。
五結成。
此即初二也。
【章】釋總名者(至)所應知義鈔曰。
此下當門五科之中。
三總釋藏名。
此有四文。
初标科舉證。
二章主釋。
三舉有釋。
四舉舊人說。
此即初也。
天親論者唐譯一(三丁)文所應知義者。
義謂境也差别也。
所應知差别雲義。
【章】此義意言(至)立以藏名鈔曰。
二章主釋此義意者。
今所證天親論義意。
以今家意釋。
周記釋次有釋。
評章主釋雲。
初釋攝義。
此(有釋)釋雙攝所诠之義及能诠法。
俱名所應知故(雲雲)基辨詳曰。
周記釋有釋意萬差。
立藏名亦不定。
正法教藏者。
正法謂所诠教。
藏謂能诠。
依正法教藏依主得名。
能诠教藏有正法用。
以他财用焉己名有财得名。
如來設教。
無一不正法教藏故。
唯以一藏名以盡所诠義藏門者。
藏謂能诠。
門謂差别。
依所诠義能诠藏門依主釋。
所诠義門種種有别。
能诠言字唯是一相。
無離聲相。
約此義邊。
如來聖教無不字藏。
字謂言體。
即能诠教藏。
字即藏持業得名或說二等者。
所诠義異。
能诠教藏。
設名亦自成異。
故雲一藏二藏乃至八萬四千藏等。
如涅槃經等者說十二者。
諸十二分教等。
是皆由宜聞者機别。
此藏亦爾等者。
說一說二等所設立。
皆随機宜别。
故論是非不可責難。
此即第三等者。
結第三門已。
【章】第四出體(至)廣如前說鈔曰。
此當章十門中第四出體門三藏體性等者。
經律論三既異名相。
能诠教藏能攝持法義邊體性。
三俱不殊。
故今雲義類不殊已顯四體者。
前總料簡已申四重出體。
今出體亦同彼。
藏是能诠教故。
藏體與教體何别之有。
故推前不繁述。
具如設法等下。
前章出四重體委細論釋。
今此門且由護法正義。
但以相用别論一重。
出能诠教藏體性。
此即總以等者。
正出護法正義。
此謂指護法相用别論義假實殊途謂此一句。
彰相用别論。
護法等說教體。
以能說可言得意。
評章主釋意。
雲初釋攝義。
不得今家之實意。
今謂。
章主釋天親論意。
以能诠釋能攝為今釋意。
以能诠教示為藏。
其藏即為能攝。
論雲能攝一切所應智法。
是今家釋意。
故周記雲。
初釋攝義粗漫為甚今不失三字。
能攝意即藏義。
然非能诠不可能攝。
故能诠教即能攝藏也。
【章】又有釋言(至)帶數釋也鈔曰。
三舉有釋。
此有釋意。
但以能攝義釋。
不以能诠教也。
周記釋有釋意。
如前便為好皆此所攝者。
此謂藏言。
所應知法言。
能诠所诠一切所應知法。
此為所攝法。
基辨詳雲。
此有釋意。
能诠教亦為所應知而為所攝法。
能持藏令其所攝法不失。
若爾有釋所言藏者。
非能所诠教義何等體者别雲能攝持是藏耶。
由有此妨。
有釋不得天親論意(已上有釋了)此别不同下章主釋。
意言能诠教。
能攝持所應知法差别不同有二三等。
故令不失藏有二三等别。
是其數法者。
二三等雲數藏雲法。
藏能攝持諸法故。
如能攝持刀鞘共名刀。
帶數釋也者。
帶數持業帶數依主之兩釋也。
【章】古者釋言(至)名之為藏鈔曰。
四舉舊說能刊記等者。
記謂記别。
聖者言教能刊定能記别義。
若由此義。
則藏言非令不失義。
【章】釋别名者(至)二聲聞藏鈔曰。
自下此門五科中。
第四别釋名。
此中有三。
初釋二義名義。
二釋三義名義。
三釋六藏名義。
初中有二。
初總牒二藏名。
後别釋二藏名義。
今即初也。
【章】言菩薩者(至)但名菩薩鈔曰。
此下别釋二藏名義。
此有三文。
初釋菩薩二字名義。
次釋聲聞二字名義。
後釋此二名藏。
初中有二。
初舉梵名具略。
後正釋名義今即初也。
【章】無性釋雲(至)智悲别故鈔曰。
此下後正釋菩薩名義。
此有四文。
初由無性第一釋明(今雲。
此義以有情義釋薩埵言。
此即當瑜伽釋第一義也)二由無性第二釋明(今雲。
此義以勇健義釋薩埵言。
此即當瑜伽釋第二義也)三示瑜伽釋亦有二義。
四舉經說釋。
今即初也無性釋雲者。
論一(十二丁)文也菩提者。
一向志求一切智智大誓薩埵者。
當普度法界衆生大願。
為所緣境者。
菩薩以一切智諸有情為所現境起大誓心。
大誓心之所觀境故雲為所緣境。
依弘誓語等者。
菩薩本誓有志求·普度語。
志求菩提為境。
普度有情為境。
其實雖應呼雲菩提薩埵。
随方存略譯家但雲菩薩聲。
聲謂言。
即度啭聲義翻為言立聲者。
立菩薩言也。
章主釋無性意此有财釋下。
以離合釋。
菩薩大士人是能有。
能有佛一切智及他有情。
以能有他财用為名有财釋也。
以彼二種下。
釋有财由彼二種者。
佛菩薩他有情俱他财用。
大士以此他用二為所觀境。
以他财用為己名名菩薩。
有财釋。
或相違釋下。
周記雲。
此釋意雲。
非兩别合而言之名相違釋。
菩薩之名。
而不同彼行之有情。
名同有情非相違也。
思之(雲雲)今雲。
此釋恐非章主意。
既雲亦菩亦薩故。
合菩提與有情别立名雲相違釋也亦菩亦薩下釋相違由。
大士一人亦名菩亦名薩。
然菩提智薩所悲境。
大相違者。
然一人上立如是名相違得名。
【章】又雲或即(至)依士如前鈔曰。
二由無性第二義釋。
與上舉第一義如何相違。
謂前義就以有情義釋薩埵名。
明菩薩名義。
今義以勇健義。
釋薩埵名。
此為二義差别彼心者。
彼大士人行者心上。
有志有能者。
此勇健義。
廣大志意·堪任功能在行者心。
名為勇健此意言說下章主釋。
此依主釋求菩等者。
依求菩提之勇健意志也。
或薩埵者下。
以有情義立依士名(雖體用不變。
就依士夫用義邊而釋。
求菩提士夫用。
薩埵有情士夫之體。
今依用體得名。
依士非依主) 【章】瑜伽釋中(至)義亦同此鈔曰。
三明瑜伽釋亦有此二義。
瑜伽釋曰。
菩薩地者。
希求大覺(菩提)悲愍有情(薩埵)或求菩提志願堅猛。
長時修證。
永出世間大行大果。
故名菩薩。
如是菩薩種姓·發心·修行·得果。
一切總說為菩薩地(雲雲)義亦同此者。
以有情勇健二義而釋同。
雲義亦同也。
【章】十一面經(至)亦依主釋鈔曰。
四舉經說釋。
此經具題雲十一面觀世音神咒心經。
玄奘三藏譯為一卷。
又有佛說十一面觀世音神咒經一卷。
耶舍崛多譯同本異譯。
如此二法下章主文。
二法者。
般若方便。
菩提之薩埵等者。
菩提即般若是為體。
薩埵謂方便。
是般若之功用。
此功用依般若主體立名雲菩提薩埵。
依主釋也。
不依士夫用立名故不雲依士也。
周記曰。
十一面經(至)亦依主釋也。
即菩薩名。
不同彼行之有情。
凡菩薩言有此相違依主二義。
故今明之(雲雲)今雲。
周記所言不然。
此經菩提般若。
薩埵謂方便。
若由此說。
般若是體。
無分别根本智。
方便是用。
後得有分别智。
由依得般若之體。
自起方便功用。
化諸有情。
依般若主體之方便用。
故為依主得名。
是此章釋意也。
由此十一面經說。
無相違釋義。
但依主已。
若上所雲無性第一義。
以有情義釋薩埵故。
菩提是佛智。
薩埵是衆生。
其體相違。
由悲智别。
相違得名。
其餘無相違得名之義。
周記以十一面經說為相違依主二。
不得章主意也。
問。
章雲亦依主釋。
此亦之言非亦相違何耶。
答。
不爾。
是亦之言。
上由無性第二義立依主義。
今亦其依主雲亦依主也。
【章】言聲聞者(至)亦有财釋鈔曰。
此下别釋二藏名義有三文中。
二明聲聞二字名義。
此有三文。
初總釋聲聞名義。
次約二利釋。
後明獨覺攝聲聞為二藏。
今即初也聲謂音聲等者。
今此總釋。
由法華經瑜伽釋說。
今此處釋由瑜伽釋。
若修行者下。
由法華經。
如次舉證。
故法華經等下舉證。
譬喻品文。
玄贊釋雲。
依四·善友·作意·資糧四勝力故。
專自修行。
求于涅槃名聲聞乘。
聞法不能化他名為自求(雲雲)由此見經。
内有智性者内因力。
從佛世尊者善友力。
聞法信受者作意力。
殷勤精進者資糧力此依初入等下。
章主釋文。
依教者教示聲。
即佛說法。
依教入道言釋聲聞名瑜伽釋言下亦舉證。
以聲聞等章主釋文。
此意言。
聲聞名。
聞在自己。
聲自他出。
自聞有他聲用。
以他聲用名自聞上雲聲聞。
有财得名。
亦名亦菩薩名有财釋也。
【章】又此但依(至)即依主釋鈔曰。
二約二利辨名義。
此但依住者。
此言次上所釋名義。
不拘定不定二姓别。
但依住聲聞自乘修自利行立聲聞名。
不定姓人。
亦回心以前同定姓者故。
此約彼聞法修自利行釋名若不定姓等下。
約回心向大修利他行釋名理即不爾者。
不定姓者初雖修聲聞自利行。
發回心機後。
以向大心利他心生。
未入菩薩地位。
雖名聲聞。
其名道理。
非自利名今雲不然。
故法花經下舉證。
信解品末文令一切聞等者。
以自己聞佛道聲令一切有情聞名聲聞。
由發回心機利他心生即有财釋者。
自聲能有他聞用。
有财得名若聲之聞等者。
依佛道聲之他聞名聲聞。
依主得名。
【章】獨覺初入(至)合名聲聞鈔曰。
三明攝獨覺入聲聞名二藏。
獨覺攝聲聞有三所由。
初入自乘等下。
初所由。
玄贊曰。
如有經中言。
釋迦出世。
五百獨覺從山中出來至佛處。
仁王經中。
有獨覺衆。
先成道已後逢佛。
非如聲聞佛處得道故(雲雲)又教小故等者。
第二所由。
多分依聲聞乘教。
入自乘故雲從多又所修證等者。
第三所由。
修·證·斷·果。
與聲聞有少異。
于唯自利得。
非廣大同于聲聞故。
雲合名聲聞。
【章】随其所應(至)依士釋也鈔曰。
别釋二藏名義有三文中。
第三釋此二名藏。
二機者。
菩薩聲聞二機此二所知者。
菩薩二機所知。
法義者能诠教法所诠義。
皆此菩聲二藏随應所攝菩薩藏依菩薩機所知所有能诠教法所诠義之藏依士釋也。
聲聞藏亦爾。
依能所功用立名雲依士也。
【章】三藏别名(至)主釋如前鈔曰。
自下别釋名義中。
第二釋三藏名義此中有二。
初明聲緣菩三藏名義。
後明經律三藏名義。
今即初也所說三藏等者。
普曜經所說聲緣菩三藏。
其中聲菩二藏。
如次前明。
法華經說者。
譬喻品文。
從佛出世尊等者。
獨覺者。
初入自乘位。
多分聞佛說法入故雲聞法信受精進自求等者。
不求與佛同時出世。
非見佛已方得果故。
雲求自然惠樂獨善寂者。
是獨覺義。
出無佛世得能證道。
獨自善證寂滅理故雲獨覺深知諸法因緣者。
玄贊曰。
又以此自然惠。
深知諸法因緣者。
是緣覺義瑜伽論言下。
引瑜伽釋明。
獨證者下。
章主釋文。
依獨之覺。
依主得名或觀
俱服謂十億。
洛叉謂十萬如宗輪疏者。
現流宗輪疏。
不見八萬四千釋義。
對法論十一明乘數。
如次下引總是第二等二句。
結第二門竟。
【章】第三辨廢(至)非宗所明鈔曰。
自下當章十門之中。
第三辨廢立門。
此中大分為三。
初标牒。
次廢小乘。
後立大乘。
今即初次也。
【章】于大乘中(至)萬四千等鈔曰。
此下大文後立大乘。
此中大分二文。
初總明。
二别明。
此即初也。
唯立二藏者。
下上二藏。
二種三藏者。
經律論三。
聲緣菩三。
六藏者。
大小乘各三藏。
問。
廢小立大中。
雲何舉聲緣二及舉小乘三藏耶。
答。
此中廢小廢小乘傳說四藏。
唯立大乘教所說藏。
此所舉二藏。
天親攝論所說。
二種二藏。
諸大乘教處處所說。
六藏八萬四千等。
亦如前明。
大乘經論所說。
故今舉此等雲立大乘。
【章】天親菩薩(至)唯說二藏鈔曰。
此下二别明。
此中有四。
初明二藏。
二明二種二藏。
三明六藏八萬四千藏。
四總明大乘不共說結。
今即初也。
如是三藏者。
經律論三藏。
下乘上乘等者。
乘謂能運載(教理行果)所運載(所被機根)下謂下劣(機根)不遍(所修所益)不盡(所斷所證)故上謂(上根)遍(所修觀行所益二利)盡(所斷我法二執所證佛果圓滿)故。
如是能運(行等)所運(機根)有差别故。
能诠教攝所诠亦立下乘藏上乘藏。
此意說言下章主文。
明雖有中根獨覺攝入下乘之由又如力中等下。
舉例示力。
謂智力即十智力。
十智力中有根上下智力。
不雲中智力。
若雲有上下力。
自知相形有中。
故但雲下上或上或下者。
或謂不定之辭。
于上品中稍近下是應中。
亦于下中品。
其中稍近上亦是應中。
故雖雲中。
在上下間不說中力。
今亦複爾。
但以下上一往相形不言中乘。
根劣業淺下。
明一往形獨覺攝下乘由。
獨覺雖中根品。
以勝劣分為劣。
意業亦雖勝聲聞。
以淺深分為淺。
所以何者。
獨覺所斷亦唯人執。
不斷法執盡故。
所證果亦生空。
不證法空盡故。
所修行亦十二因緣。
不修不共佛法二空真如。
不廣大故。
所利益之亦唯自利。
不利有情。
不廣大故。
一往相形。
與聲聞同。
唯立二藏不别立也。
【章】普曜等經(至)不增不減鈔曰。
此下别明中二明二種二藏此中亦二。
初第一種三藏。
後第二種三藏。
今即初也。
等言等阿阇世王。
經以兔馬象譬喻。
立聲緣菩三藏。
随機上中下三行。
有淺深能乘教示亦有淺深。
立此三藏不可增不可減。
【章】又立素呾(至)非增減者鈔曰。
此下後第二種三藏。
此中三文。
初标牒。
次以四釋十義辨三藏不增不減。
後結釋三藏不增不減。
今即初也。
一素呾纜藏。
二毗奈耶藏。
三阿毗達磨藏。
如次經律論三。
此三不可增亦不可減也。
【章】天親菩薩(至)與對法同鈔曰。
第二種三藏中。
第二以四釋十義辨三藏不增不減。
此有二文。
初标天親攝論有四釋中。
含拾義以辨。
二正以十義辨。
其四釋者。
一由九緣立三藏。
二開示三學立三藏。
三由說滿決擇法義立三藏。
四以四故立三藏。
此四釋中。
攝論所說三複次。
如對法第十一(四丁)廣明。
四釋與十義相攝如何。
謂第一義。
以四故立三藏。
第二第三義由說故立。
第九十義由滿故立。
第八義由決擇故立。
第四義開示三學故立。
第五六七義。
由九緣故立。
【章】第一義雲(至)作證所由鈔曰。
此下二正立十義辨有十文。
即十義。
二邊行者。
着苦樂二邊行。
在家着欲樂。
外道着苦行等初不肯修者。
多疑惑者不信三寶。
因不如教修習。
說契經對治此疑失。
次修颠倒者。
耽着苦行樂行者。
因着修習漸增颠倒。
由戒律知開遮得中行後解非真者。
自見取者正智不生。
由論藏決斷簡擇。
明了照諸法相。
惠解令真為對治故者。
四故第一故。
為對治此等三失故。
如次說經律論三藏。
此總舉故經中為彼等者。
四故中第一故。
彼謂彼疑惑事世親攝論曰謂為對治疑惑立素呾濫藏。
若于彼彼義中有疑惑者。
即為決定宜說彼彼義故(雲雲)對法論亦同說。
令其趣入者。
由疑信不決者。
令聽契經決趣入真實律中開許等者。
世親攝論曰。
為對治二邊受用立毗奈耶藏。
謂遮有罪着欲樂邊受用故。
及開無罪不自苦邊受用故(雲雲)對法論曰。
為欲對治受用二邊随惑故。
建立毗奈耶藏。
二邊者。
謂欲樂行邊自苦行邊。
對治受用者。
遮彼畜積等故。
開彼受用百千如法衣服等故(雲雲)一百一具故者。
如法衣服等也(四故中第三故)令處中行者。
不苦不樂行雲處中行也論中顯照等者(四故中第四故)論藏問答決擇諸法性相。
破邪顯正故。
破自見取令生真樂。
此中即是等者。
謂此第一義中。
即是對治未入佛法疑惑說經。
對治已入者着苦樂二邊行說律。
為對治自見取以正智作證說論。
所由謂故(即四故之故也) 【章】第二又約(至)即戒取故鈔曰。
此第二義。
四教中第三一分約說立三。
三藏能治。
疑·邊行·見取所對治也。
此所治三。
初無漏見道所斷。
三共分别起故。
就見道斷。
說經律論能治立三藏名二邊行等者。
苦樂二邊行非惑故。
是雲見斷所治。
難了故别設。
釋惑中戒禁取見攝故。
是見道斷。
【章】第三又依(至)唯說三藏鈔曰。
此第三義四釋中同前障入道者。
障悟入真理無漏道(道謂上智也)諸惑業所對治三藏能對治。
此總舉惑業也。
一切煩惱下别明。
初舉惑二類者。
攝一切煩惱相。
今為二類。
一者獨預疑惑為本。
一切惑起以經對治。
二者決定見取執為最勝。
能得淨為首。
一切惑起以論對治雖求入道等下。
後舉業妙行者諸善行也。
為得人天果報受五欲樂。
着苦樂二邊行。
此是以律對治。
此是現在所受惑業。
為令除是。
唯說三藏不說餘也。
【章】第四又諸(至)不增不減鈔曰。
此第四義。
四釋中第二釋。
一一增上等者。
諸聖教中。
或戒學為宗說。
或定學為宗說。
慧學為宗。
三學之中。
一一增上。
對機說各不同。
多說定經。
多說慧論(阿毗達磨)多說戒律。
故唯三藏。
【章】第五又為(至)阿毗達磨鈔曰。
此第五義。
四釋中初釋由九緣立惡律儀者下表無表章明此名體。
為是者以律對治。
多散亂者以經對治。
多煩惱者以論對治。
【章】第六又為(至)次第立三鈔曰。
此第六義。
四釋中同前惡業多者以律對治。
愛多者以經對治。
見多者以論對治。
【章】第七又為(至)次第立三鈔曰。
是第七義。
四釋中同前。
五六七合為九緣立。
嗔多者以律對治。
貪多者以經治。
癡多者以論治。
【章】第八又為(至)次第立三鈔曰。
此第八義。
四釋中第三一分。
畏惡趣者以律對治。
畏欲界以經對治。
周記曰。
由欲界而修定者也。
畏三界者以論對治。
周記曰。
于修慧得離三界也。
【章】第九為得(至)得法身故。
鈔曰。
此第九義。
四釋中第三由滿立三事等者。
法身·般若·解脫。
是名大般涅槃。
大涅槃經。
【章】第十為得(至)定發通故鈔曰。
此第十義。
四釋中與第九同。
文意易了。
【章】如是差别(至)增不減故鈔曰。
此第二種三藏中。
第三結三藏不增不減。
【章】即以此義(至)第十一說鈔曰。
此别明有四中。
第三明六藏八萬四千藏。
此義者。
上所雲不增不減經律論三藏義也。
分上下乘者。
菩薩乘經律論三藏。
聲聞藏經律論三藏。
合為六藏。
前文所論外更無别義也乘此複成等者。
對法論十一(初紙以下)曰。
如是三藏。
具有八萬四千法蘊。
謂依聲聞乘。
尊者阿難常所受持。
問。
一一法蘊其量如何。
答。
十百之數是法蘊量。
十百者千數義也。
若爾何故不直說此千千數耶。
為顯建立一一法蘊千數因故。
所以者何。
初一數增以成十數。
十數複增以成百數。
千等數量。
因十百數方得成立。
謂十百名千。
百千名百千。
百百千名俱胝。
如是等一切後後數位決定。
用此十百二數随一為因。
是故此中唯總取十百兩數。
以用建立一一法蘊。
由此數量。
總計八萬四千法蘊。
成八俱胝四十洛叉(雲雲)對法疏九釋曰。
八萬四千法蘊中。
如賢劫經廣辨。
始從修習行法波羅蜜多。
乃至最後分布佛體波羅蜜多。
合三百五十度。
皆有六到彼岸。
合計二千一百。
對貪·嗔·癡·及等分煩惱。
一一皆有二千百。
四法(三毒等分雲四)乘此有八千四百。
複以此數法對四大六塵。
亦名無義所生過失。
一一皆有八千四百。
以十法(四大六塵)乘合有八萬四千。
論雲百千名百千者。
梵語雲一洛叉。
即百千也(今雲十萬也)此土大數之名。
然合計當一億。
百百千一俱服者。
俱服謂梵語。
即千萬也。
即合計是京。
就别号亦名百億。
其八萬四千法蘊。
一一以十乘之。
即八俱服四十洛叉。
計當八千四百萬。
大數乘此。
當八京四兆。
細算之可知。
論雲以千乘之。
其本但以十百二數之。
今就此言故知千也。
此如佛地論亦明(已上對法抄文)。
【章】然佛随宜(至)辨廢立也鈔曰。
此别明中第四。
總明大乘不共說結随宜者。
随宜聞者機根佛立藏名。
機根法者心上所現真善無漏聲名句文為體性。
不取聞者識上所現似無漏聲名句文為體。
今此所雲假似無漏。
實謂真善無漏取實不取假故。
是相·用别論。
佛真無漏為質。
聞者識上現似無漏。
是故真無漏質是能教相。
聞者識現似無漏相似能教用故。
取相不取用取真不取似。
是别别論。
以真教相為收體故。
雲假實殊途也。
藏是能诠收藏。
義意相同。
随其所應等者。
三性中。
能說真教是淨依他。
即圓成實。
聞者似相染依他性。
五法中真教正智如如。
似相相分别。
蘊中色行二藏。
處中色法處。
界中亦同而真收取無漏蘊處界。
似相有漏三科。
故随所應所收自知。
所引教理者。
以教理貳證成如前章說。
【章】第五釋名(至)後釋别名鈔曰。
自下當章十門之中。
第五釋名義門。
此中大分五門。
初标牒。
二分科。
三總釋藏名。
四别釋諸藏名。
五結成。
此即初二也。
【章】釋總名者(至)所應知義鈔曰。
此下當門五科之中。
三總釋藏名。
此有四文。
初标科舉證。
二章主釋。
三舉有釋。
四舉舊人說。
此即初也。
天親論者唐譯一(三丁)文所應知義者。
義謂境也差别也。
所應知差别雲義。
【章】此義意言(至)立以藏名鈔曰。
二章主釋此義意者。
今所證天親論義意。
以今家意釋。
周記釋次有釋。
評章主釋雲。
初釋攝義。
此(有釋)釋雙攝所诠之義及能诠法。
俱名所應知故(雲雲)基辨詳曰。
周記釋有釋意萬差。
立藏名亦不定。
正法教藏者。
正法謂所诠教。
藏謂能诠。
依正法教藏依主得名。
能诠教藏有正法用。
以他财用焉己名有财得名。
如來設教。
無一不正法教藏故。
唯以一藏名以盡所诠義藏門者。
藏謂能诠。
門謂差别。
依所诠義能诠藏門依主釋。
所诠義門種種有别。
能诠言字唯是一相。
無離聲相。
約此義邊。
如來聖教無不字藏。
字謂言體。
即能诠教藏。
字即藏持業得名或說二等者。
所诠義異。
能诠教藏。
設名亦自成異。
故雲一藏二藏乃至八萬四千藏等。
如涅槃經等者說十二者。
諸十二分教等。
是皆由宜聞者機别。
此藏亦爾等者。
說一說二等所設立。
皆随機宜别。
故論是非不可責難。
此即第三等者。
結第三門已。
【章】第四出體(至)廣如前說鈔曰。
此當章十門中第四出體門三藏體性等者。
經律論三既異名相。
能诠教藏能攝持法義邊體性。
三俱不殊。
故今雲義類不殊已顯四體者。
前總料簡已申四重出體。
今出體亦同彼。
藏是能诠教故。
藏體與教體何别之有。
故推前不繁述。
具如設法等下。
前章出四重體委細論釋。
今此門且由護法正義。
但以相用别論一重。
出能诠教藏體性。
此即總以等者。
正出護法正義。
此謂指護法相用别論義假實殊途謂此一句。
彰相用别論。
護法等說教體。
以能說可言得意。
評章主釋意。
雲初釋攝義。
不得今家之實意。
今謂。
章主釋天親論意。
以能诠釋能攝為今釋意。
以能诠教示為藏。
其藏即為能攝。
論雲能攝一切所應智法。
是今家釋意。
故周記雲。
初釋攝義粗漫為甚今不失三字。
能攝意即藏義。
然非能诠不可能攝。
故能诠教即能攝藏也。
【章】又有釋言(至)帶數釋也鈔曰。
三舉有釋。
此有釋意。
但以能攝義釋。
不以能诠教也。
周記釋有釋意。
如前便為好皆此所攝者。
此謂藏言。
所應知法言。
能诠所诠一切所應知法。
此為所攝法。
基辨詳雲。
此有釋意。
能诠教亦為所應知而為所攝法。
能持藏令其所攝法不失。
若爾有釋所言藏者。
非能所诠教義何等體者别雲能攝持是藏耶。
由有此妨。
有釋不得天親論意(已上有釋了)此别不同下章主釋。
意言能诠教。
能攝持所應知法差别不同有二三等。
故令不失藏有二三等别。
是其數法者。
二三等雲數藏雲法。
藏能攝持諸法故。
如能攝持刀鞘共名刀。
帶數釋也者。
帶數持業帶數依主之兩釋也。
【章】古者釋言(至)名之為藏鈔曰。
四舉舊說能刊記等者。
記謂記别。
聖者言教能刊定能記别義。
若由此義。
則藏言非令不失義。
【章】釋别名者(至)二聲聞藏鈔曰。
自下此門五科中。
第四别釋名。
此中有三。
初釋二義名義。
二釋三義名義。
三釋六藏名義。
初中有二。
初總牒二藏名。
後别釋二藏名義。
今即初也。
【章】言菩薩者(至)但名菩薩鈔曰。
此下别釋二藏名義。
此有三文。
初釋菩薩二字名義。
次釋聲聞二字名義。
後釋此二名藏。
初中有二。
初舉梵名具略。
後正釋名義今即初也。
【章】無性釋雲(至)智悲别故鈔曰。
此下後正釋菩薩名義。
此有四文。
初由無性第一釋明(今雲。
此義以有情義釋薩埵言。
此即當瑜伽釋第一義也)二由無性第二釋明(今雲。
此義以勇健義釋薩埵言。
此即當瑜伽釋第二義也)三示瑜伽釋亦有二義。
四舉經說釋。
今即初也無性釋雲者。
論一(十二丁)文也菩提者。
一向志求一切智智大誓薩埵者。
當普度法界衆生大願。
為所緣境者。
菩薩以一切智諸有情為所現境起大誓心。
大誓心之所觀境故雲為所緣境。
依弘誓語等者。
菩薩本誓有志求·普度語。
志求菩提為境。
普度有情為境。
其實雖應呼雲菩提薩埵。
随方存略譯家但雲菩薩聲。
聲謂言。
即度啭聲義翻為言立聲者。
立菩薩言也。
章主釋無性意此有财釋下。
以離合釋。
菩薩大士人是能有。
能有佛一切智及他有情。
以能有他财用為名有财釋也。
以彼二種下。
釋有财由彼二種者。
佛菩薩他有情俱他财用。
大士以此他用二為所觀境。
以他财用為己名名菩薩。
有财釋。
或相違釋下。
周記雲。
此釋意雲。
非兩别合而言之名相違釋。
菩薩之名。
而不同彼行之有情。
名同有情非相違也。
思之(雲雲)今雲。
此釋恐非章主意。
既雲亦菩亦薩故。
合菩提與有情别立名雲相違釋也亦菩亦薩下釋相違由。
大士一人亦名菩亦名薩。
然菩提智薩所悲境。
大相違者。
然一人上立如是名相違得名。
【章】又雲或即(至)依士如前鈔曰。
二由無性第二義釋。
與上舉第一義如何相違。
謂前義就以有情義釋薩埵名。
明菩薩名義。
今義以勇健義。
釋薩埵名。
此為二義差别彼心者。
彼大士人行者心上。
有志有能者。
此勇健義。
廣大志意·堪任功能在行者心。
名為勇健此意言說下章主釋。
此依主釋求菩等者。
依求菩提之勇健意志也。
或薩埵者下。
以有情義立依士名(雖體用不變。
就依士夫用義邊而釋。
求菩提士夫用。
薩埵有情士夫之體。
今依用體得名。
依士非依主) 【章】瑜伽釋中(至)義亦同此鈔曰。
三明瑜伽釋亦有此二義。
瑜伽釋曰。
菩薩地者。
希求大覺(菩提)悲愍有情(薩埵)或求菩提志願堅猛。
長時修證。
永出世間大行大果。
故名菩薩。
如是菩薩種姓·發心·修行·得果。
一切總說為菩薩地(雲雲)義亦同此者。
以有情勇健二義而釋同。
雲義亦同也。
【章】十一面經(至)亦依主釋鈔曰。
四舉經說釋。
此經具題雲十一面觀世音神咒心經。
玄奘三藏譯為一卷。
又有佛說十一面觀世音神咒經一卷。
耶舍崛多譯同本異譯。
如此二法下章主文。
二法者。
般若方便。
菩提之薩埵等者。
菩提即般若是為體。
薩埵謂方便。
是般若之功用。
此功用依般若主體立名雲菩提薩埵。
依主釋也。
不依士夫用立名故不雲依士也。
周記曰。
十一面經(至)亦依主釋也。
即菩薩名。
不同彼行之有情。
凡菩薩言有此相違依主二義。
故今明之(雲雲)今雲。
周記所言不然。
此經菩提般若。
薩埵謂方便。
若由此說。
般若是體。
無分别根本智。
方便是用。
後得有分别智。
由依得般若之體。
自起方便功用。
化諸有情。
依般若主體之方便用。
故為依主得名。
是此章釋意也。
由此十一面經說。
無相違釋義。
但依主已。
若上所雲無性第一義。
以有情義釋薩埵故。
菩提是佛智。
薩埵是衆生。
其體相違。
由悲智别。
相違得名。
其餘無相違得名之義。
周記以十一面經說為相違依主二。
不得章主意也。
問。
章雲亦依主釋。
此亦之言非亦相違何耶。
答。
不爾。
是亦之言。
上由無性第二義立依主義。
今亦其依主雲亦依主也。
【章】言聲聞者(至)亦有财釋鈔曰。
此下别釋二藏名義有三文中。
二明聲聞二字名義。
此有三文。
初總釋聲聞名義。
次約二利釋。
後明獨覺攝聲聞為二藏。
今即初也聲謂音聲等者。
今此總釋。
由法華經瑜伽釋說。
今此處釋由瑜伽釋。
若修行者下。
由法華經。
如次舉證。
故法華經等下舉證。
譬喻品文。
玄贊釋雲。
依四·善友·作意·資糧四勝力故。
專自修行。
求于涅槃名聲聞乘。
聞法不能化他名為自求(雲雲)由此見經。
内有智性者内因力。
從佛世尊者善友力。
聞法信受者作意力。
殷勤精進者資糧力此依初入等下。
章主釋文。
依教者教示聲。
即佛說法。
依教入道言釋聲聞名瑜伽釋言下亦舉證。
以聲聞等章主釋文。
此意言。
聲聞名。
聞在自己。
聲自他出。
自聞有他聲用。
以他聲用名自聞上雲聲聞。
有财得名。
亦名亦菩薩名有财釋也。
【章】又此但依(至)即依主釋鈔曰。
二約二利辨名義。
此但依住者。
此言次上所釋名義。
不拘定不定二姓别。
但依住聲聞自乘修自利行立聲聞名。
不定姓人。
亦回心以前同定姓者故。
此約彼聞法修自利行釋名若不定姓等下。
約回心向大修利他行釋名理即不爾者。
不定姓者初雖修聲聞自利行。
發回心機後。
以向大心利他心生。
未入菩薩地位。
雖名聲聞。
其名道理。
非自利名今雲不然。
故法花經下舉證。
信解品末文令一切聞等者。
以自己聞佛道聲令一切有情聞名聲聞。
由發回心機利他心生即有财釋者。
自聲能有他聞用。
有财得名若聲之聞等者。
依佛道聲之他聞名聲聞。
依主得名。
【章】獨覺初入(至)合名聲聞鈔曰。
三明攝獨覺入聲聞名二藏。
獨覺攝聲聞有三所由。
初入自乘等下。
初所由。
玄贊曰。
如有經中言。
釋迦出世。
五百獨覺從山中出來至佛處。
仁王經中。
有獨覺衆。
先成道已後逢佛。
非如聲聞佛處得道故(雲雲)又教小故等者。
第二所由。
多分依聲聞乘教。
入自乘故雲從多又所修證等者。
第三所由。
修·證·斷·果。
與聲聞有少異。
于唯自利得。
非廣大同于聲聞故。
雲合名聲聞。
【章】随其所應(至)依士釋也鈔曰。
别釋二藏名義有三文中。
第三釋此二名藏。
二機者。
菩薩聲聞二機此二所知者。
菩薩二機所知。
法義者能诠教法所诠義。
皆此菩聲二藏随應所攝菩薩藏依菩薩機所知所有能诠教法所诠義之藏依士釋也。
聲聞藏亦爾。
依能所功用立名雲依士也。
【章】三藏别名(至)主釋如前鈔曰。
自下别釋名義中。
第二釋三藏名義此中有二。
初明聲緣菩三藏名義。
後明經律三藏名義。
今即初也所說三藏等者。
普曜經所說聲緣菩三藏。
其中聲菩二藏。
如次前明。
法華經說者。
譬喻品文。
從佛出世尊等者。
獨覺者。
初入自乘位。
多分聞佛說法入故雲聞法信受精進自求等者。
不求與佛同時出世。
非見佛已方得果故。
雲求自然惠樂獨善寂者。
是獨覺義。
出無佛世得能證道。
獨自善證寂滅理故雲獨覺深知諸法因緣者。
玄贊曰。
又以此自然惠。
深知諸法因緣者。
是緣覺義瑜伽論言下。
引瑜伽釋明。
獨證者下。
章主釋文。
依獨之覺。
依主得名或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