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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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者。
瑜伽六·七·顯揚九·十如彼廣說(廣百論十二應并考)。
【章】陳小乘者(至)莫過十一鈔曰。
自下辨今家立宗别中。
第三陳小乘。
此中有五段文。
初總束出數。
二破古師說。
三舉新譯家。
四結陳小乘。
五總結異宗。
今即初也。
問。
何故部有二十。
總束則宗為十一耶。
答。
部者部黨。
約人分部。
故無黨則不名部。
雖分部黨。
末部同根本故。
其所主義有不違者。
故總束同所主者。
合為十一也。
開發雲。
義類同故合為十一。
【章】古來相傳(至)亦在其中鈔曰。
二破古師說此中有三。
初難部執異論。
二難文殊問經譯家。
三結文。
此即初也。
古來相傳者。
真谛三藏雲聞相傳說有十八部。
部執論疏記之。
宗輪疏亦載之為錯。
十八部等者。
古有十八部論。
複有經說金杖為十八段。
故真谛三藏欲合根本成十八部故。
遂略大衆一部。
複減西山住部。
若取大衆一部便成十九部。
故部執論疏躇躊此成十九。
強欲為十八。
合出家外道大天所分支提·北山二為十八部。
如是不悟部之本末多少。
遂減去大衆·西山二部但為十八。
此真谛部說異論所翻。
宗輪疏中難之為錯。
章主意但除根本上座·大衆二。
就末部有十八。
若并根本即有二十。
故佛懸記(文殊問經)雲。
十八及二是謂二十(雲雲)由此等義。
真谛所聞古來相傳十八部說。
今為錯失也。
依古真谛法師等下。
難真谛三藏由古相傳翻為十八。
叙錯失由。
部成十九者。
總難真谛法師。
大衆分出下。
具叙如真谛譯部應成十九由。
分出七者。
如新翻則自根本大衆部流出八部。
并本有九。
然如真谛。
略西山住部故分出但有七。
故并本有八。
真谛錯也。
大衆瓶本應成九部等者。
舉新翻成九難。
遂脫西山住部者。
是正舉真谛所翻誤也。
上坐部等者宗輪疏此意難言。
若意欲得有十八部者。
何故上坐部中并本合說乃有十一。
大衆部中但說末分有七。
不論根本大衆。
今應立理言。
若如真谛所欲。
則豈大衆部非十八攝。
若言上座部亦根本故不入十八部數。
則恐離雪山别有上座耶。
舊論既雲分為二部。
一說有。
二雪山。
是故以雪山·上座異名同體。
以上座為入十八數。
何故嫌入根本大衆。
但取本上座入十八數耶(已上宗輪疏意)今難意由是解。
義意自知。
【章】文珠問經(至)乃有十二鈔曰。
二正文珠問經譯宗。
此經有二卷。
隋閻那崛多譯。
或雲梁扶南僧伽婆羅譯。
今雲。
文珠所說般若經。
僧伽婆羅譯。
恐以是濫文殊問經欤。
然少不同者。
文珠問經雲佛說合分成二十部。
此是非誤。
雲大衆部但合本末為八。
上座部總本末為十二。
是翻譯家錯也。
若如新譯。
則說大衆德總九。
上座總十一。
舊翻違之。
是故錯雲也。
不雲十八部說二十部故非大錯也。
少錯故雲小不同。
彼經偈言下。
舉經文示譯家失。
宗輪疏中指示此非雲。
以何知非。
上坐部中離上坐外别說雪山部。
今新舊部執皆言上坐亦名雪山。
不可離雪山部外别有上坐部。
故文珠問經譯家。
上座部總為十二非也。
其上座部中已言十二。
其大衆部乃總言八。
于大衆部末計四時分中。
略去無說假部。
又應雲西山住部。
雲東山住部。
即結謬雲。
不悟上坐與雪山同。
分為二部。
複略去大衆部中所分說假部一也。
體毗履者。
此翻雲上座。
是謂二十部等者。
大衆分出七。
上座分出十一。
合十八。
此合大衆·上坐本二雲二十部。
皆從大乘等三句。
同文舉來雖說二十等下。
舉新翻論對破。
雖說等四句。
釋然少不同。
此經譯家說本末合有二十。
故非如偏出本強減末為十八大錯失。
但于分出增減過故。
前雲少不同。
宗輪論說下。
舉新譯本末合二十部。
然文珠問經下。
正對破示譯家謬。
【章】故知皆是翻譯家誤。
鈔曰。
三總結古說錯。
故知者。
承上皆是指上所雲真谛及阇崛多兩家也。
【章】今依新翻(至)為十一類鈔曰。
此下陳小乘中。
三舉新譯家說。
此中有十二。
初标牒。
二第一類。
三第二類四第三類。
五第四。
六第五。
七第六。
八第七。
九第八。
十第九。
十一第十。
十二第十一。
今即初也。
為十一類者。
如先已辨。
問。
撿法華·無垢稱兩贊初。
雲以類準宗。
宗乃有八。
舉八類宗。
其中初六小乘。
後二大乘。
由是則小乘有唯六宗别。
與今章所雲以十一類為宗如何有别。
答。
兩贊中約諸法有無假實。
分類立宗。
故但小乘宗有六。
今此章中。
由宗輪論分·部執别。
彼疏明宗義本末同異科雲。
雖有二十部不同。
合為十一段。
以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三部。
共大衆部合叙。
西山·北山二部。
共制多山合叙。
法上·堅胃·正量·密林四部。
共犢子部合叙。
故有十一段也。
(雲雲) 【章】一者大衆(至)大義如是鈔曰。
二明第一類四部宗說者。
問。
此四部宗類同故為第一類。
則何故以何義别分此四部耶。
答。
如此四部。
其所說義全同根本大衆部。
故此章為類同。
然如一說部。
以其所說皆為假名。
如說出世部。
立有無漏假實。
如雞胤部。
以對法為證立是。
由是雖所說同。
作部差别一切如來無有漏法者。
宗輪疏釋曰。
約法為論。
十八界等在佛身時。
皆名無漏(非如薩婆多等雲前十五界唯名有漏。
與大乘雲佛十八界唯無漏全同。
然無漏體與大乘别也)非漏(貪等)相應。
非漏(有漏善)所縛。
故名無漏。
諸佛所有三業皆亦是無漏。
故諸如來無有漏法。
佛身壽量悉無邊際者。
明身與壽量無邊。
初釋如來色身無邊際者。
宗輪疏曰。
此部意說。
佛經多劫修得報身圓極法界。
無有邊際。
所見丈六非實佛身。
随機化故(雲雲)此即佛酬因感果報身無有邊際也。
又釋壽無邊者。
同疏曰。
報身無限。
多劫修得故。
實壽命亦無窮盡(簡定願力雲實。
與大乘所言同)為利有情。
多劫修道(修集福智資糧酬得實身)有情界不盡。
壽命說無窮。
利益有情無息日故(無有情界盡故諸佛報身亦無邊壽量)與餘部由神足引令壽長。
大為相違。
此四部意說實命身無邊。
眼等五識等者。
有染對犢子部立五識非染。
五識身有煩惱雲有染。
有離染者。
對薩婆多五識無離染。
五識有聖道雲有離染(清淨能斷道雲離染)宗輪疏曰。
離染五識有二說。
一說為加行(意識離染行今作也)引生聖道(五識聖道)如見道時聖道便起(此雖非斷盡雲無漏也)故(五識)名離染。
非能斷染(此約修入者說)二說。
既許五識體通無漏(上文說如來十八界無有漏法)說能(五識)離染(此約佛識。
即由聖道力能離五識染法也)色無色界等者。
宗輪疏曰。
三界之中許皆有色微細(五)根(四)大于彼(色無色)得有故無色界(有根則有識故)具六識身。
問。
無色既有色。
何名無色界。
答。
有細無粗色故色無色界(今雲細者。
大乘所雲之種子事也。
又約定果色雲有微細根大也)五種色根肉團為體者。
非如薩婆多等雲身等色根亦非二事。
以淨妙故。
如珠寶光。
此四部計。
無别淨色。
名眼等根。
肉團不淨故不見色。
唯識能見。
非根有能。
乃至觸境亦爾。
了義燈雲。
此通有無漏。
此四部說佛十八界唯是無漏故。
佛五色根肉團是無漏(雲雲)無為有九者。
一擇滅。
二非擇滅。
三虛空。
四空無邊處。
五識無邊處。
六無所有處。
七非想非非想處。
八緣起支性。
九聖道支性。
開發解雲。
初之三種同諸宗說。
四無色者。
彼界所依别有無為。
是滅谛攝。
能依細蘊自是無常。
下蘊非微細。
界非殊勝。
無别所依無為所攝。
能依心等能緣上下無隔礙故。
無别所依。
無色不然。
唯緣自上有隔礙故。
别有無為。
緣起支性即生死法性。
謂生死法定無明等後方有行支等。
老死支等前有生支等。
無有行等。
非癡等生。
非緣餘法。
或無緣起。
此理決定由所依常故。
所依理說是無為攝。
其無明等十二差别。
自是無常。
是有為攝。
聖道支性即聖法性。
一切聖道性能離染。
此理決定由所依常故。
所依理是無為攝。
其八差别自是有為。
此由生死及以聖道各别有理。
為隔礙故。
故二相違能所治别(雲雲)去來世無者。
宗輪疏曰。
現有體用可名實有。
去來體用無。
故并非實有。
曾有當有名去來故(雲雲)問。
四部俱立現在有體過未無體。
如何為四部别耶。
答。
四部所立大同少異。
一者大衆部。
現在實有體過未非實有體。
二者一說部。
說世出世法皆無實體。
是故三世名皆是假名。
無體可得。
其假名有現在有體過未無體名也。
三者說出世部。
說世間法但有假名。
都無實體。
出世之法非颠倒起。
道因道果皆是實有。
世間皆假。
由是三世假實亦世間。
則假名無實中立現在有體過未無體。
若出世間。
則于實事立現在有過未無。
四雞胤部。
同大衆部也。
以對法為據立。
一刹那心等者。
宗輪疏曰。
除佛餘(凡聖)心雖緣共相一刹那心亦緣自性(一法之自相也)能了一切法。
然不能證了其差别。
佛經多劫陶練其心。
了一切心無過佛者。
故佛一刹那心能了一切法差别(自共相各各差别)自性(自共相各各自性)而能證知。
餘部佛心一念不能了一切法。
除其自性·相應·共有(一切法言中。
薩婆多除其自性。
謂緣一共相時。
必其自相同緣故除之。
又上坐部·法藏部。
除其相應。
計同聚心相應法亦互能緣。
又化地部西方師。
緣共有法。
慧俱五蘊名俱有法。
能緣之)道與煩惱等者。
此四部末計之執。
宗輪疏曰。
本計雖許别有随眠。
然道(聖道)起時(一念)不言同念(随眠與聖道智之同念)今(末部)說。
随眠既許恒有(無心位善心位恒随身)故聖道起各(十随眠)俱現前。
如煩惱得。
與道(聖道)俱故。
今言煩惱。
即是随眠(今末部立煩惱即是随眠故。
理必煩惱非現纏。
與聖道俱。
若現纏染淨相違故。
無與聖道俱義。
周記曰。
此有二義。
一現無間種解脫道斷故。
無間斷與種得俱。
二道與未斷煩惱種類俱。
非正斷之義者。
是故言俱。
問。
道俱煩惱種何而住。
或依色根明闇有異。
不得依道。
廣如疏)大義如是者。
(具如宗輪論疏。
今舉大略) 【章】二多聞部(至)一切有部鈔曰。
三舉第二類。
佛五音者。
簡佛所餘音。
是出世教者。
此五音聲教。
體超世間。
亦(以聲體超世)能引他出離道起。
故名出世。
謂诠無常·苦·空·無我·涅槃寂靜此五教聲。
聞皆利益。
稱可于法體。
其體非不了義。
亦定出離道。
餘教不爾。
故此五教音是但出世。
若離此五。
雖八道支。
七覺等教。
皆非出世。
如次下明。
餘義多同等者。
雖引大衆後起此部。
多聞所執殊。
宗輪同說有部。
【章】三說假部(至)大衆部計鈔曰。
四舉第三類苦非蘊者。
苦謂逼迫義。
五蘊體非逼迫故非是苦(意雲。
五蘊一一自相。
若色蘊中。
五根五境各各自相。
是雲蘊體。
受蘊自相。
樂舍二受。
是雲蘊體。
餘例應知)論雲。
諸行相待假立苦故(宗輪疏雲。
欲界劣上界名苦。
乃至有頂劣無漏名苦故雲相待)諸蘊有苦相合。
說名苦蘊體非苦。
生滅等法(行蘊中生等四有為相)并非行苦。
其蘊等上業(用)皆實有。
次章文雲。
若在蘊等。
聲等便實。
雖有積聚。
不說依緣。
以名蘊故。
十二處非真實者。
開發曰。
解雲。
以說依緣皆積聚故。
雖積聚義說名為蘊。
體非積聚。
故不名假所依所緣要體積聚方能生故。
是即假有。
意處雖無有積聚義。
然現在識不名為意。
入過去時方名意處。
體非現在故非實有。
同大衆部等過未無故(雲雲)周記釋曰。
此師計。
一切諸法有實有假界·處攝者。
緣·積聚是。
其有蘊中攝者。
我積聚故便是實有。
處雖是緣等。
計今是假。
從多分言為假無失(雲雲)問。
蘊·處義積。
得名實。
諸處雖複言緣。
然但義積。
何得名假。
複心無為并是實故。
答。
依緣多方假故。
多分為假。
亦無有失。
問。
界與蘊處義既不同。
為假為實。
答。
檢宗輪論(已上周記)今雲。
宗輪論疏中。
有此問無此答文。
開發中以二義答。
初義雲。
十二是假。
義準知故。
六識界實。
故略而不論。
後義雲。
十八界雖有依緣。
不約依緣生識名實。
種族因義種類義别。
是界義故。
雖有二說。
後說為勝(雲雲)由福故得聖等者。
福謂施戒等有漏福業。
疏雲。
現見修道。
不能得聖(果)故知聖道不可修(慧)成。
但由持戒布施等福業得聖(果)時至便成聖果。
故不可修慧力得聖(果)餘義多同等者。
結略。
【章】四制多山(至)大衆部說鈔曰。
五第四類宗一切菩薩等者。
解雲。
三劫皆是異生攝故。
猶生惡趣(雲雲)三劫者。
外凡初劫暖法第二劫。
頂法第三劫。
疏曰。
未得忍位(四善根中忍位)猶是異生。
此諸菩薩不能脫離生惡趣。
猶生于彼(雲雲)周記曰。
此三部計。
菩薩煩惱未能斷盡故。
不脫惡趣(雲雲)今雲。
大衆等四部。
雲為利生故。
以願力生惡趣。
又薩婆多等雲為利有情生惡趣。
今此三部雲凡夫未斷故不脫。
供養塔廟等者。
疏曰。
以無情法不能受施利益施主生歡喜心故。
無大果少福可成。
由此準知。
以物施法亦無大果。
是此宗義也(雲雲)化地部末計同是。
法藏部翻是立。
【章】五說一切(至)一名二色鈔曰。
六示第五類。
說一切有者。
彼說三世實有法體恒有故。
雲說一切有一法有者。
明法體恒有所立。
二時有者。
明三世實有所立。
謂心心所等者。
就五法立法體一切恒有。
此五法既立有。
一切法有自成立已。
去來今三等者。
就三世立世實有。
成立三世實有已。
故一切世有自成立已。
諸是有者下。
以二法攝一切。
重明法體恒有。
一名二色者。
疏曰。
色相粗着。
易知其體。
稱之為色。
四蘊無為。
其體微隐。
以名顯之。
故總稱名(雲雲)周記問曰。
名謂非色四蘊。
如何無為攝入名中。
色名言雲攝一切法耶。
答。
名有四蘊。
名雲不攝無為。
寄名顯诠。
無為亦得。
在名中攝(雲雲)今雲。
此部以一切法如是相攝。
雲二所攝等。
而明法體有。
無垢贊一曰。
二有法無我宗。
謂薩婆多等。
彼說。
諸法二種所攝。
一名二色。
或四所攝。
謂去·來·今及無為法。
或五所攝。
一心。
二心所。
三色。
四不相應。
五無為。
故一切法皆悉實有(雲雲已上無贊)由是應知。
今雲二所攝立法體有也。
【章】六雪山部(至)中住梵行鈔曰。
七立第六類。
謂諸菩薩等者。
此部雲菩薩是異生即同薩婆多三劫百劫俱是異生(俱舍賢聖品。
說三劫百劫俱是異生。
初劫是外凡。
二劫暖法。
三劫頂法。
百劫下忍。
雲雲)菩薩入胎等者。
此部立菩薩為利益故。
知生受生故無貪愛。
即異薩婆多立化生有貪愛心。
又異大衆等四部立以願生。
無外道得等者。
開發解雲。
以邪教理無得通者。
設有能成靜慮無色。
定慧不均亦無通起。
現見能飛知宿住等。
皆是咒藥神鬼等力。
非是通力。
内法異生依内教修。
可有得者(雲雲)異薩婆多立外道能得五通。
又化地部·法藏部同此部說無天中住梵行者。
化地部亦同說。
開發解雲。
以天女色勝過人故。
故生彼者無住梵行。
準是聖者欲天皆無或初二果亦無有(雲雲)異薩婆多以比丘生忉利天厭欲經說因緣。
有天中住梵行者。
(梵行者。
清淨雲。
梵。
近女行淫名非梵行。
翻是雲梵行也) 【章】七犢子部(至)名為住果鈔曰。
八示第七類。
補特伽羅者。
此雲數取趣。
名生死往來者。
所謂我執。
非即蘊非離蘊者。
開發解雲。
非即蘊非離蘊。
亦非無為非有為。
故不可說藏攝。
若此實我即蘊者。
蘊滅我滅應是有為。
亦應成斷。
若離蘊者。
蘊滅我有。
應是無為。
亦應常住。
佛說無我。
但無外道即離蘊我。
既不可說。
亦不可言形量大小等。
受者乃至成佛此我非無(雲雲。
不可說者。
此部立所知法藏總有五種。
三世為三。
無為第四。
不可說為第五)五識無染者。
由開發及宗輪疏意雲。
五識但有無記。
都無善惡。
無分别故。
染及離染由分别生故。
五識身無染離染。
若已得入等者。
開發解雲。
别緣四谛各有三心。
謂欲界苦有其三心。
一苦法智初觀欲苦。
二苦法忍。
重觀欲苦。
初見此谛。
見理未周。
故複重觀。
三苦類智。
合觀色無色界苦。
以苦谛三界盡故不重觀。
四谛各三。
應有十二說名行向。
住果第十三心。
有說第十在道類智心第二刹那。
名為住果。
有說。
十二别觀四谛。
第十三心總觀四谛。
故最後念方為住果。
前三類智無二念故。
于二說中後說為勝(雲雲)周記所釋與是相違。
不詳其所由。
記曰。
十二心頃說名行向者。
謂初斷欲界惑起法智類。
斷上二界離上二界惑。
以下智欲惑斷盡未盡。
并更重印更起苦智忍。
上二界惑一時令斷。
更起苦法智。
此有三心。
四谛成其十二。
總名為四。
道谛之後更起一心。
名為住果。
此有二種。
一雲。
此心唯即道谛。
一雲。
總即四谛。
問。
何故先起法智不起法忍。
答。
部計如是。
不可強責(雲雲)(今雲。
與章主說似相違不知違由更考)問。
此五部宗義一類。
何故分為五部耶。
答。
如宗輪論雲。
因釋一頌執義不同。
從此部中(犢子)流出四部。
謂法上·賢胃·正量·密林山四部。
所釋頌言。
已解脫更堕。
堕由貪複還。
獲安喜所樂。
随樂行至樂。
具叙四部别釋。
如宗輪疏中。
【章】八化地部(至)無為有九鈔曰。
九示第八類去來世無等者。
與根本薩婆多相違立是。
四聖谛一時觀者。
開發解雲。
空無我行随一總緣。
故四聖谛一切觀察。
餘行但是聖道前修。
故聖道生無由現起(雲雲)此是見道作共相空無我觀。
入空無我頓一時遍觀四谛。
此同大衆部計。
一時觀者。
不以次第曆觀諸谛。
名一時觀。
問。
如何四谛一時能觀耶。
答。
于諸谛中唯頓現觀。
約見現觀說頓現觀。
非緣事現觀。
此與大衆部同。
異薩婆多十六心漸觀。
定無中有者。
同大衆部。
謂設天死生人。
或人死生天。
都無中間生。
隔前滅後即生。
故今不說别有中有。
此是化地部本計。
末計立有中有。
薩婆多立欲色界定有中有。
無色無中有。
亦有齊首等者。
開發解雲。
齊者至也。
至生死首故雲齊首。
謂不還者。
生有頂天必不起下無漏聖道。
斷自地惑取無學果。
至命終時煩惱自盡得阿羅漢。
入般涅槃。
故此為為至生死首。
以至極故更無生處。
雖聖道不生必盡生死入涅槃故。
非如餘部生餘地中。
雖不起下淨無漏定。
聖生有頂必起無漏無所有處。
能盡自地所餘煩惱。
自地無聖道。
欣樂起下故。
然無所有最鄰近故。
起彼現前盡餘煩惱(雲雲)有世間正見者。
有漏慧。
伏煩惱故。
推求名見。
得正見名(已上開發)又周記曰。
是決斷之智。
世間之見亦能決斷故。
有世間正見(雲雲)宗輪疏曰。
不邪推求故(雲雲)今雲。
雖似釋異。
其體是一無世間信根者。
世間信等不堅固。
易改轉故非增上。
不得根稱。
然且舉初。
餘四亦爾。
故無世間信等五根。
無出世靜慮者。
解雲。
靜慮是粗。
外道異生皆能共得。
故唯有漏。
此靜慮言通色界六地。
理實亦無無漏無色。
彼論說色别有天住。
靜慮等外别有無漏九地。
聖者所得之定。
然不名靜慮及無色故。
但我為定。
無無漏尋者。
異有部立無漏尋伺。
解雲。
尋是粗故。
體唯有漏。
伺是細故。
可通無漏。
然八聖道中。
正思惟唯是有漏。
體是尋故。
助道支故。
說名道支。
或正思惟亦名無漏。
但是思慧。
非體即尋。
善非有因者。
異有部立善作有因。
解雲。
實非是善無因。
而但非正因能感生死。
以義應言善非為因。
瑜伽六·七·顯揚九·十如彼廣說(廣百論十二應并考)。
【章】陳小乘者(至)莫過十一鈔曰。
自下辨今家立宗别中。
第三陳小乘。
此中有五段文。
初總束出數。
二破古師說。
三舉新譯家。
四結陳小乘。
五總結異宗。
今即初也。
問。
何故部有二十。
總束則宗為十一耶。
答。
部者部黨。
約人分部。
故無黨則不名部。
雖分部黨。
末部同根本故。
其所主義有不違者。
故總束同所主者。
合為十一也。
開發雲。
義類同故合為十一。
【章】古來相傳(至)亦在其中鈔曰。
二破古師說此中有三。
初難部執異論。
二難文殊問經譯家。
三結文。
此即初也。
古來相傳者。
真谛三藏雲聞相傳說有十八部。
部執論疏記之。
宗輪疏亦載之為錯。
十八部等者。
古有十八部論。
複有經說金杖為十八段。
故真谛三藏欲合根本成十八部故。
遂略大衆一部。
複減西山住部。
若取大衆一部便成十九部。
故部執論疏躇躊此成十九。
強欲為十八。
合出家外道大天所分支提·北山二為十八部。
如是不悟部之本末多少。
遂減去大衆·西山二部但為十八。
此真谛部說異論所翻。
宗輪疏中難之為錯。
章主意但除根本上座·大衆二。
就末部有十八。
若并根本即有二十。
故佛懸記(文殊問經)雲。
十八及二是謂二十(雲雲)由此等義。
真谛所聞古來相傳十八部說。
今為錯失也。
依古真谛法師等下。
難真谛三藏由古相傳翻為十八。
叙錯失由。
部成十九者。
總難真谛法師。
大衆分出下。
具叙如真谛譯部應成十九由。
分出七者。
如新翻則自根本大衆部流出八部。
并本有九。
然如真谛。
略西山住部故分出但有七。
故并本有八。
真谛錯也。
大衆瓶本應成九部等者。
舉新翻成九難。
遂脫西山住部者。
是正舉真谛所翻誤也。
上坐部等者宗輪疏此意難言。
若意欲得有十八部者。
何故上坐部中并本合說乃有十一。
大衆部中但說末分有七。
不論根本大衆。
今應立理言。
若如真谛所欲。
則豈大衆部非十八攝。
若言上座部亦根本故不入十八部數。
則恐離雪山别有上座耶。
舊論既雲分為二部。
一說有。
二雪山。
是故以雪山·上座異名同體。
以上座為入十八數。
何故嫌入根本大衆。
但取本上座入十八數耶(已上宗輪疏意)今難意由是解。
義意自知。
【章】文珠問經(至)乃有十二鈔曰。
二正文珠問經譯宗。
此經有二卷。
隋閻那崛多譯。
或雲梁扶南僧伽婆羅譯。
今雲。
文珠所說般若經。
僧伽婆羅譯。
恐以是濫文殊問經欤。
然少不同者。
文珠問經雲佛說合分成二十部。
此是非誤。
雲大衆部但合本末為八。
上座部總本末為十二。
是翻譯家錯也。
若如新譯。
則說大衆德總九。
上座總十一。
舊翻違之。
是故錯雲也。
不雲十八部說二十部故非大錯也。
少錯故雲小不同。
彼經偈言下。
舉經文示譯家失。
宗輪疏中指示此非雲。
以何知非。
上坐部中離上坐外别說雪山部。
今新舊部執皆言上坐亦名雪山。
不可離雪山部外别有上坐部。
故文珠問經譯家。
上座部總為十二非也。
其上座部中已言十二。
其大衆部乃總言八。
于大衆部末計四時分中。
略去無說假部。
又應雲西山住部。
雲東山住部。
即結謬雲。
不悟上坐與雪山同。
分為二部。
複略去大衆部中所分說假部一也。
體毗履者。
此翻雲上座。
是謂二十部等者。
大衆分出七。
上座分出十一。
合十八。
此合大衆·上坐本二雲二十部。
皆從大乘等三句。
同文舉來雖說二十等下。
舉新翻論對破。
雖說等四句。
釋然少不同。
此經譯家說本末合有二十。
故非如偏出本強減末為十八大錯失。
但于分出增減過故。
前雲少不同。
宗輪論說下。
舉新譯本末合二十部。
然文珠問經下。
正對破示譯家謬。
【章】故知皆是翻譯家誤。
鈔曰。
三總結古說錯。
故知者。
承上皆是指上所雲真谛及阇崛多兩家也。
【章】今依新翻(至)為十一類鈔曰。
此下陳小乘中。
三舉新譯家說。
此中有十二。
初标牒。
二第一類。
三第二類四第三類。
五第四。
六第五。
七第六。
八第七。
九第八。
十第九。
十一第十。
十二第十一。
今即初也。
為十一類者。
如先已辨。
問。
撿法華·無垢稱兩贊初。
雲以類準宗。
宗乃有八。
舉八類宗。
其中初六小乘。
後二大乘。
由是則小乘有唯六宗别。
與今章所雲以十一類為宗如何有别。
答。
兩贊中約諸法有無假實。
分類立宗。
故但小乘宗有六。
今此章中。
由宗輪論分·部執别。
彼疏明宗義本末同異科雲。
雖有二十部不同。
合為十一段。
以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三部。
共大衆部合叙。
西山·北山二部。
共制多山合叙。
法上·堅胃·正量·密林四部。
共犢子部合叙。
故有十一段也。
(雲雲) 【章】一者大衆(至)大義如是鈔曰。
二明第一類四部宗說者。
問。
此四部宗類同故為第一類。
則何故以何義别分此四部耶。
答。
如此四部。
其所說義全同根本大衆部。
故此章為類同。
然如一說部。
以其所說皆為假名。
如說出世部。
立有無漏假實。
如雞胤部。
以對法為證立是。
由是雖所說同。
作部差别一切如來無有漏法者。
宗輪疏釋曰。
約法為論。
十八界等在佛身時。
皆名無漏(非如薩婆多等雲前十五界唯名有漏。
與大乘雲佛十八界唯無漏全同。
然無漏體與大乘别也)非漏(貪等)相應。
非漏(有漏善)所縛。
故名無漏。
諸佛所有三業皆亦是無漏。
故諸如來無有漏法。
佛身壽量悉無邊際者。
明身與壽量無邊。
初釋如來色身無邊際者。
宗輪疏曰。
此部意說。
佛經多劫修得報身圓極法界。
無有邊際。
所見丈六非實佛身。
随機化故(雲雲)此即佛酬因感果報身無有邊際也。
又釋壽無邊者。
同疏曰。
報身無限。
多劫修得故。
實壽命亦無窮盡(簡定願力雲實。
與大乘所言同)為利有情。
多劫修道(修集福智資糧酬得實身)有情界不盡。
壽命說無窮。
利益有情無息日故(無有情界盡故諸佛報身亦無邊壽量)與餘部由神足引令壽長。
大為相違。
此四部意說實命身無邊。
眼等五識等者。
有染對犢子部立五識非染。
五識身有煩惱雲有染。
有離染者。
對薩婆多五識無離染。
五識有聖道雲有離染(清淨能斷道雲離染)宗輪疏曰。
離染五識有二說。
一說為加行(意識離染行今作也)引生聖道(五識聖道)如見道時聖道便起(此雖非斷盡雲無漏也)故(五識)名離染。
非能斷染(此約修入者說)二說。
既許五識體通無漏(上文說如來十八界無有漏法)說能(五識)離染(此約佛識。
即由聖道力能離五識染法也)色無色界等者。
宗輪疏曰。
三界之中許皆有色微細(五)根(四)大于彼(色無色)得有故無色界(有根則有識故)具六識身。
問。
無色既有色。
何名無色界。
答。
有細無粗色故色無色界(今雲細者。
大乘所雲之種子事也。
又約定果色雲有微細根大也)五種色根肉團為體者。
非如薩婆多等雲身等色根亦非二事。
以淨妙故。
如珠寶光。
此四部計。
無别淨色。
名眼等根。
肉團不淨故不見色。
唯識能見。
非根有能。
乃至觸境亦爾。
了義燈雲。
此通有無漏。
此四部說佛十八界唯是無漏故。
佛五色根肉團是無漏(雲雲)無為有九者。
一擇滅。
二非擇滅。
三虛空。
四空無邊處。
五識無邊處。
六無所有處。
七非想非非想處。
八緣起支性。
九聖道支性。
開發解雲。
初之三種同諸宗說。
四無色者。
彼界所依别有無為。
是滅谛攝。
能依細蘊自是無常。
下蘊非微細。
界非殊勝。
無别所依無為所攝。
能依心等能緣上下無隔礙故。
無别所依。
無色不然。
唯緣自上有隔礙故。
别有無為。
緣起支性即生死法性。
謂生死法定無明等後方有行支等。
老死支等前有生支等。
無有行等。
非癡等生。
非緣餘法。
或無緣起。
此理決定由所依常故。
所依理說是無為攝。
其無明等十二差别。
自是無常。
是有為攝。
聖道支性即聖法性。
一切聖道性能離染。
此理決定由所依常故。
所依理是無為攝。
其八差别自是有為。
此由生死及以聖道各别有理。
為隔礙故。
故二相違能所治别(雲雲)去來世無者。
宗輪疏曰。
現有體用可名實有。
去來體用無。
故并非實有。
曾有當有名去來故(雲雲)問。
四部俱立現在有體過未無體。
如何為四部别耶。
答。
四部所立大同少異。
一者大衆部。
現在實有體過未非實有體。
二者一說部。
說世出世法皆無實體。
是故三世名皆是假名。
無體可得。
其假名有現在有體過未無體名也。
三者說出世部。
說世間法但有假名。
都無實體。
出世之法非颠倒起。
道因道果皆是實有。
世間皆假。
由是三世假實亦世間。
則假名無實中立現在有體過未無體。
若出世間。
則于實事立現在有過未無。
四雞胤部。
同大衆部也。
以對法為據立。
一刹那心等者。
宗輪疏曰。
除佛餘(凡聖)心雖緣共相一刹那心亦緣自性(一法之自相也)能了一切法。
然不能證了其差别。
佛經多劫陶練其心。
了一切心無過佛者。
故佛一刹那心能了一切法差别(自共相各各差别)自性(自共相各各自性)而能證知。
餘部佛心一念不能了一切法。
除其自性·相應·共有(一切法言中。
薩婆多除其自性。
謂緣一共相時。
必其自相同緣故除之。
又上坐部·法藏部。
除其相應。
計同聚心相應法亦互能緣。
又化地部西方師。
緣共有法。
慧俱五蘊名俱有法。
能緣之)道與煩惱等者。
此四部末計之執。
宗輪疏曰。
本計雖許别有随眠。
然道(聖道)起時(一念)不言同念(随眠與聖道智之同念)今(末部)說。
随眠既許恒有(無心位善心位恒随身)故聖道起各(十随眠)俱現前。
如煩惱得。
與道(聖道)俱故。
今言煩惱。
即是随眠(今末部立煩惱即是随眠故。
理必煩惱非現纏。
與聖道俱。
若現纏染淨相違故。
無與聖道俱義。
周記曰。
此有二義。
一現無間種解脫道斷故。
無間斷與種得俱。
二道與未斷煩惱種類俱。
非正斷之義者。
是故言俱。
問。
道俱煩惱種何而住。
或依色根明闇有異。
不得依道。
廣如疏)大義如是者。
(具如宗輪論疏。
今舉大略) 【章】二多聞部(至)一切有部鈔曰。
三舉第二類。
佛五音者。
簡佛所餘音。
是出世教者。
此五音聲教。
體超世間。
亦(以聲體超世)能引他出離道起。
故名出世。
謂诠無常·苦·空·無我·涅槃寂靜此五教聲。
聞皆利益。
稱可于法體。
其體非不了義。
亦定出離道。
餘教不爾。
故此五教音是但出世。
若離此五。
雖八道支。
七覺等教。
皆非出世。
如次下明。
餘義多同等者。
雖引大衆後起此部。
多聞所執殊。
宗輪同說有部。
【章】三說假部(至)大衆部計鈔曰。
四舉第三類苦非蘊者。
苦謂逼迫義。
五蘊體非逼迫故非是苦(意雲。
五蘊一一自相。
若色蘊中。
五根五境各各自相。
是雲蘊體。
受蘊自相。
樂舍二受。
是雲蘊體。
餘例應知)論雲。
諸行相待假立苦故(宗輪疏雲。
欲界劣上界名苦。
乃至有頂劣無漏名苦故雲相待)諸蘊有苦相合。
說名苦蘊體非苦。
生滅等法(行蘊中生等四有為相)并非行苦。
其蘊等上業(用)皆實有。
次章文雲。
若在蘊等。
聲等便實。
雖有積聚。
不說依緣。
以名蘊故。
十二處非真實者。
開發曰。
解雲。
以說依緣皆積聚故。
雖積聚義說名為蘊。
體非積聚。
故不名假所依所緣要體積聚方能生故。
是即假有。
意處雖無有積聚義。
然現在識不名為意。
入過去時方名意處。
體非現在故非實有。
同大衆部等過未無故(雲雲)周記釋曰。
此師計。
一切諸法有實有假界·處攝者。
緣·積聚是。
其有蘊中攝者。
我積聚故便是實有。
處雖是緣等。
計今是假。
從多分言為假無失(雲雲)問。
蘊·處義積。
得名實。
諸處雖複言緣。
然但義積。
何得名假。
複心無為并是實故。
答。
依緣多方假故。
多分為假。
亦無有失。
問。
界與蘊處義既不同。
為假為實。
答。
檢宗輪論(已上周記)今雲。
宗輪論疏中。
有此問無此答文。
開發中以二義答。
初義雲。
十二是假。
義準知故。
六識界實。
故略而不論。
後義雲。
十八界雖有依緣。
不約依緣生識名實。
種族因義種類義别。
是界義故。
雖有二說。
後說為勝(雲雲)由福故得聖等者。
福謂施戒等有漏福業。
疏雲。
現見修道。
不能得聖(果)故知聖道不可修(慧)成。
但由持戒布施等福業得聖(果)時至便成聖果。
故不可修慧力得聖(果)餘義多同等者。
結略。
【章】四制多山(至)大衆部說鈔曰。
五第四類宗一切菩薩等者。
解雲。
三劫皆是異生攝故。
猶生惡趣(雲雲)三劫者。
外凡初劫暖法第二劫。
頂法第三劫。
疏曰。
未得忍位(四善根中忍位)猶是異生。
此諸菩薩不能脫離生惡趣。
猶生于彼(雲雲)周記曰。
此三部計。
菩薩煩惱未能斷盡故。
不脫惡趣(雲雲)今雲。
大衆等四部。
雲為利生故。
以願力生惡趣。
又薩婆多等雲為利有情生惡趣。
今此三部雲凡夫未斷故不脫。
供養塔廟等者。
疏曰。
以無情法不能受施利益施主生歡喜心故。
無大果少福可成。
由此準知。
以物施法亦無大果。
是此宗義也(雲雲)化地部末計同是。
法藏部翻是立。
【章】五說一切(至)一名二色鈔曰。
六示第五類。
說一切有者。
彼說三世實有法體恒有故。
雲說一切有一法有者。
明法體恒有所立。
二時有者。
明三世實有所立。
謂心心所等者。
就五法立法體一切恒有。
此五法既立有。
一切法有自成立已。
去來今三等者。
就三世立世實有。
成立三世實有已。
故一切世有自成立已。
諸是有者下。
以二法攝一切。
重明法體恒有。
一名二色者。
疏曰。
色相粗着。
易知其體。
稱之為色。
四蘊無為。
其體微隐。
以名顯之。
故總稱名(雲雲)周記問曰。
名謂非色四蘊。
如何無為攝入名中。
色名言雲攝一切法耶。
答。
名有四蘊。
名雲不攝無為。
寄名顯诠。
無為亦得。
在名中攝(雲雲)今雲。
此部以一切法如是相攝。
雲二所攝等。
而明法體有。
無垢贊一曰。
二有法無我宗。
謂薩婆多等。
彼說。
諸法二種所攝。
一名二色。
或四所攝。
謂去·來·今及無為法。
或五所攝。
一心。
二心所。
三色。
四不相應。
五無為。
故一切法皆悉實有(雲雲已上無贊)由是應知。
今雲二所攝立法體有也。
【章】六雪山部(至)中住梵行鈔曰。
七立第六類。
謂諸菩薩等者。
此部雲菩薩是異生即同薩婆多三劫百劫俱是異生(俱舍賢聖品。
說三劫百劫俱是異生。
初劫是外凡。
二劫暖法。
三劫頂法。
百劫下忍。
雲雲)菩薩入胎等者。
此部立菩薩為利益故。
知生受生故無貪愛。
即異薩婆多立化生有貪愛心。
又異大衆等四部立以願生。
無外道得等者。
開發解雲。
以邪教理無得通者。
設有能成靜慮無色。
定慧不均亦無通起。
現見能飛知宿住等。
皆是咒藥神鬼等力。
非是通力。
内法異生依内教修。
可有得者(雲雲)異薩婆多立外道能得五通。
又化地部·法藏部同此部說無天中住梵行者。
化地部亦同說。
開發解雲。
以天女色勝過人故。
故生彼者無住梵行。
準是聖者欲天皆無或初二果亦無有(雲雲)異薩婆多以比丘生忉利天厭欲經說因緣。
有天中住梵行者。
(梵行者。
清淨雲。
梵。
近女行淫名非梵行。
翻是雲梵行也) 【章】七犢子部(至)名為住果鈔曰。
八示第七類。
補特伽羅者。
此雲數取趣。
名生死往來者。
所謂我執。
非即蘊非離蘊者。
開發解雲。
非即蘊非離蘊。
亦非無為非有為。
故不可說藏攝。
若此實我即蘊者。
蘊滅我滅應是有為。
亦應成斷。
若離蘊者。
蘊滅我有。
應是無為。
亦應常住。
佛說無我。
但無外道即離蘊我。
既不可說。
亦不可言形量大小等。
受者乃至成佛此我非無(雲雲。
不可說者。
此部立所知法藏總有五種。
三世為三。
無為第四。
不可說為第五)五識無染者。
由開發及宗輪疏意雲。
五識但有無記。
都無善惡。
無分别故。
染及離染由分别生故。
五識身無染離染。
若已得入等者。
開發解雲。
别緣四谛各有三心。
謂欲界苦有其三心。
一苦法智初觀欲苦。
二苦法忍。
重觀欲苦。
初見此谛。
見理未周。
故複重觀。
三苦類智。
合觀色無色界苦。
以苦谛三界盡故不重觀。
四谛各三。
應有十二說名行向。
住果第十三心。
有說第十在道類智心第二刹那。
名為住果。
有說。
十二别觀四谛。
第十三心總觀四谛。
故最後念方為住果。
前三類智無二念故。
于二說中後說為勝(雲雲)周記所釋與是相違。
不詳其所由。
記曰。
十二心頃說名行向者。
謂初斷欲界惑起法智類。
斷上二界離上二界惑。
以下智欲惑斷盡未盡。
并更重印更起苦智忍。
上二界惑一時令斷。
更起苦法智。
此有三心。
四谛成其十二。
總名為四。
道谛之後更起一心。
名為住果。
此有二種。
一雲。
此心唯即道谛。
一雲。
總即四谛。
問。
何故先起法智不起法忍。
答。
部計如是。
不可強責(雲雲)(今雲。
與章主說似相違不知違由更考)問。
此五部宗義一類。
何故分為五部耶。
答。
如宗輪論雲。
因釋一頌執義不同。
從此部中(犢子)流出四部。
謂法上·賢胃·正量·密林山四部。
所釋頌言。
已解脫更堕。
堕由貪複還。
獲安喜所樂。
随樂行至樂。
具叙四部别釋。
如宗輪疏中。
【章】八化地部(至)無為有九鈔曰。
九示第八類去來世無等者。
與根本薩婆多相違立是。
四聖谛一時觀者。
開發解雲。
空無我行随一總緣。
故四聖谛一切觀察。
餘行但是聖道前修。
故聖道生無由現起(雲雲)此是見道作共相空無我觀。
入空無我頓一時遍觀四谛。
此同大衆部計。
一時觀者。
不以次第曆觀諸谛。
名一時觀。
問。
如何四谛一時能觀耶。
答。
于諸谛中唯頓現觀。
約見現觀說頓現觀。
非緣事現觀。
此與大衆部同。
異薩婆多十六心漸觀。
定無中有者。
同大衆部。
謂設天死生人。
或人死生天。
都無中間生。
隔前滅後即生。
故今不說别有中有。
此是化地部本計。
末計立有中有。
薩婆多立欲色界定有中有。
無色無中有。
亦有齊首等者。
開發解雲。
齊者至也。
至生死首故雲齊首。
謂不還者。
生有頂天必不起下無漏聖道。
斷自地惑取無學果。
至命終時煩惱自盡得阿羅漢。
入般涅槃。
故此為為至生死首。
以至極故更無生處。
雖聖道不生必盡生死入涅槃故。
非如餘部生餘地中。
雖不起下淨無漏定。
聖生有頂必起無漏無所有處。
能盡自地所餘煩惱。
自地無聖道。
欣樂起下故。
然無所有最鄰近故。
起彼現前盡餘煩惱(雲雲)有世間正見者。
有漏慧。
伏煩惱故。
推求名見。
得正見名(已上開發)又周記曰。
是決斷之智。
世間之見亦能決斷故。
有世間正見(雲雲)宗輪疏曰。
不邪推求故(雲雲)今雲。
雖似釋異。
其體是一無世間信根者。
世間信等不堅固。
易改轉故非增上。
不得根稱。
然且舉初。
餘四亦爾。
故無世間信等五根。
無出世靜慮者。
解雲。
靜慮是粗。
外道異生皆能共得。
故唯有漏。
此靜慮言通色界六地。
理實亦無無漏無色。
彼論說色别有天住。
靜慮等外别有無漏九地。
聖者所得之定。
然不名靜慮及無色故。
但我為定。
無無漏尋者。
異有部立無漏尋伺。
解雲。
尋是粗故。
體唯有漏。
伺是細故。
可通無漏。
然八聖道中。
正思惟唯是有漏。
體是尋故。
助道支故。
說名道支。
或正思惟亦名無漏。
但是思慧。
非體即尋。
善非有因者。
異有部立善作有因。
解雲。
實非是善無因。
而但非正因能感生死。
以義應言善非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