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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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第三門始至此門中舉異計外道終)
南都藥師寺傳法相宗
沙門釋基辨撰
【章】第三诠宗(至)說為宗别。
鈔曰。
自下第三門。
此門大分為四。
初叙立此門由。
二辨古立宗别。
三叙今家宗别。
四總結。
初中有三。
初标牒此門。
二釋诠宗二字。
三釋各異二字。
今則初·二·三也第三诠家各異者。
初标牒科門也。
秋篠曰。
内外大小各有所宗。
其宗非一。
故雲诠宗各異(雲雲)夫論宗已下。
釋诠宗二字。
論宗者即诠宗也。
崇尊主義者。
由俗典釋宗字也。
漢書顔師古注曰。
宗尊也。
有德可尊也(雲雲)周易曰。
同人于宗。
注同于主也(雲雲)又崇者尊也。
書經曰。
崇信奸回(雲雲)由此等俗典。
今雲崇尊主義聖教所崇等下。
明今正名宗義。
謂取世俗崇尊主三義。
今于聖教中所崇所尊所主之處。
今名為宗。
故結雲名為宗故。
又助釋宗者本也。
聖教雖多言。
其中有為本源處。
故今诠示其本源處故雲诠宗。
此即所尊所主之處為本也。
且如外道下。
釋各異二字。
謂内外大小所主所尊各各别異故雲各異。
【章】然古大德(至)涅槃等是。
鈔曰。
二辨古立宗别。
古大德等者。
依法華玄贊雲。
此方先德總判經論有其四宗等(雲雲)又無垢贊曰。
此方先德依現所有經論義旨。
總立四宗(雲雲)并撿此等。
今此雲古大德指舊譯人師。
一立性宗者。
性謂體性。
即法體恒有宗也。
雜心等是者。
成立三秘法皆有體。
薩婆多部。
是迦旃延雜心婆沙之類(已上無垢贊意)二破性宗者。
無垢贊曰。
諸法有相都無實性。
破前立性。
玄贊曰。
成實論是。
破法有體。
唯有相故(雲雲)成實等是者。
有部雜心論。
但明人空不明法空。
成實論第十三·十四文。
盛辨人法二空立性空義。
即是破實性故。
雲諸法無。
實體破性宗。
問。
等言等取何論。
答。
于小乘論說一分二空文。
如四阿含經等一分說二空文也。
舍利弗毗昙論等亦辨二空。
等此等經論也。
三破相宗者。
無垢贊曰。
非但性空。
諸法相狀亦非實有(雲雲)中百等是者。
等言等取般若經及十二門論等。
玄贊雲。
般若等是破法相狀亦成空故(雲雲)無垢贊雲般若等經中百等是。
四顯實宗者。
明一切法真實道理。
随其所應有空有有。
顯真實中道義也(玄贊無垢贊意)涅槃等是者。
無垢贊雲涅槃·華嚴·楞伽等是。
玄贊雲涅槃·華嚴·法華等是。
由是等言自可知也。
【章】今即不爾(至)後陳小乘鈔曰。
此下三叙今家立宗别。
此中有四。
初科文。
二陳異宗中陳外道。
三陳小乘。
四辨大乘。
今即初也今即不爾者。
問。
何故今家以古立四宗為不爾耶。
答。
如無垢贊雲。
若其經論唯有爾許。
可定四宗。
隻如舊阿含經雲舍利弗入涅槃時。
無色界天淚下如春細雨。
大衆部經。
何宗所攝。
梵網六十二見經(并)舍利弗阿毗昙。
正量部教。
三彌帝論。
上座部論。
如是等經論并非四宗。
何得唯言總有四宗。
今依新翻經論。
總依諸教。
教類有三(三時教也)以理标宗。
宗乃有八(雲雲)(具如無垢贊玄贊中。
爾此八宗但論内道)由有如是不攝盡經論故。
雲今即不爾也。
餘處立八宗。
但論内道。
今章所論内外道大小乘總合論。
故異宗與自主别立科也。
于中分二等者。
總分科也。
陳異宗中下别分科也。
【章】陳外道者(至)第十卷說鈔曰。
此下二陳異宗中陳外論。
此中有四。
初舉十六異論說處。
二示總略頌。
三别明十六異論宗。
四總結。
今即初也。
九十五種者。
涅槃經第十。
一切大衆所問品。
說九十五種外道。
又華嚴經第十八同說。
智度第七。
分别·功德論第二婆沙六十六。
及薩婆多論第五。
廣明如彼。
瑜伽第六七者。
卷初紙已下也。
顯揚第九·十亦爾。
【章】彼論皆雲(至)十六異論鈔曰。
二示總略頌。
瑜伽·顯揚共同說。
故雲彼論皆雲也。
然檢現本。
今此所舉顯揚論頌。
瑜伽作許無因·斷空·最勝·淨·吉祥。
按此頌中以執·見·計三字分别。
十六之中初十是執。
次三是見。
後三是計。
執·見·計俱以邪慧為性。
然如次寬·狹·中。
邪慧俱心心所。
共名為執。
故為寬。
計謂計度思慧。
尋伺為性是為中。
見最狹。
俱邪慧。
瑜伽計·見性同故。
雲計不雲見。
顯揚分寬·狹·中分别。
至實意全無違。
又此十六異論中。
如計我論依薩見起。
斷·常二論依邊見起。
勝·淨二論依見·戒二取起。
餘論皆依耶見起。
邪見最寬。
非唯謗無。
見是邪慧。
故就根本如是五見攝盡。
【章】一因中有(至)一切法生鈔曰。
此下三别明十六異論宗。
此中文有十六。
即十六異論。
今則第一異論也。
雨衆外道執者。
謂數論師之大弟子。
十八部主。
雨時生故名雨。
彼之徒黨名衆(又雲。
彼門人多如雨際時雨故雲雨衆。
又雲。
彼十八部主名筏裡沙。
此名為雨。
雨際生故。
雲雲)彼計。
法略為三。
中為四。
廣為二十五谛。
除神我谛中間二十三谛名果。
自性名因。
果住因中。
仍無别體。
如金為環。
雖因果相殊。
更無别體。
名因有果。
常有果性者。
顯揚雲因中當恒具有果性。
瑜伽亦說常常時恒恒時。
于諸因中具有果性。
謂從前際來。
因中常有果性故。
雲常常時。
向後際去。
亦恒有故。
雲恒恒時也。
今文但雲常。
然有如是意。
此常言不可易易視。
如禾以谷等者。
論曰。
又諸世間欲求此果。
唯取此因不取餘因。
倫釋曰。
如求酪取乳求瓶取泥。
不取餘因。
當知乳中先有酪性。
泥中先有瓶果性(雲雲)瑜伽·顯揚說彼立四理計。
今此所出其第二理。
不爾應一切等者。
論曰。
若不爾者。
應立一切是一切因。
又因求一一果取一切因。
又應從一切一切果生(雲雲)今章此中取第二。
謂為一酪果。
應取一切法為因。
以諸因中俱無酪果性故。
今雲。
上一切言謂一一果。
瑜伽等中。
破此第一異論有四個量。
【章】從緣顯了(至)宣吐顯了鈔曰。
二明第二異論。
謂即僧佉等者。
問。
上所言雨衆外道。
即是數論宗攝。
如何第一·第二二論有差别作诠宗各異耶。
答。
古有四義一景師雲。
因中有果論中有二師。
第一師立因中有果從緣而生。
如上所說。
故先難雲。
果先是有。
複從緣生不應正理。
第二師立因中有果但從緣顯。
及聲顯論師。
立諸法上皆有常住之聲。
與所诠法合從緣顯之。
今之所破(雲雲)(今謂。
瑜伽論文所破此第二師)二基法師雲。
此義不然。
以論雲謂即因中有果者計故非兩師。
因明亦言。
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
名能别不成。
數論者計有生者生必滅故。
如何說有能别不成。
故知前後同一師計。
前言生者表是有義。
或設遮故(雲雲)三周記初義雲。
數論宗中有十八部計執不同。
如小乘等。
四同後義雲。
或可。
二宗取義有别。
雨衆偏談有宗。
數論舉勝顯理。
是同互舉也(雲雲)此四義中。
以基師為優。
能順論故。
謂第一·第二前後同一師計。
此中以第二為根本計。
第一末計。
既雲雨衆不雲僧佉。
第一異論言生者。
是有義。
非生滅義。
故周記兩釋亦有理。
瑜伽·顯揚共說。
彼如是思。
果先是有。
複從因生。
不應道理。
然非不用功為成于果。
彼複何緣而作功用。
豈非唯為顯了果耶。
彼作如是妄分别已立顯了論(雲雲)由此論文難因生立第二。
故景師說亦為有道理。
故總合四釋言。
則第一論立本不離末末亦不離本計作一異論。
此中雲因中常有果性為宗肝要。
其設生言。
此示有義。
非雲生滅義。
第二異論立從緣顯了即彼轉變無常義作一異論。
以從緣顯了言為宗肝要。
若就計者言。
則同一計。
若就異論言。
則為各異也。
以同一計舉兩處。
如次下時外道出兩處。
事我外道亦爾。
瑜伽·顯揚共破有多比量。
今舉一二。
量雲。
汝宗之果應不顯。
常有性故。
猶如未顯。
又雲。
汝宗之因體亦應為障。
體常有故。
猶如于果。
又雲。
汝宗果體說應不顯。
即因體故。
如自性因若非緣顯等者。
立理申己見也。
不作從緣顯了論。
但作第一論。
則不應道理。
聲論者言下。
叙聲顯論師立從緣顯。
論說。
當知聲相論者亦不應理。
此中差别者。
外聲論師起如是見。
立如是論。
聲相常住無生無滅。
然由宣吐方得顯了。
是故是論如顯了論。
非應理說。
數數宣吐者。
示從緣義。
謂從勸勇·作意·尋伺·思慧。
由此等故。
擊臍輪等風。
乃至展轉擊咽喉唇舌等。
勇銳無間之所發顯。
此雲由數數宣吐也。
【章】三去來實(至)今取外道鈔曰。
三示第三異論。
去來實有宗者。
瑜伽·顯揚中。
外道·小乘一處總釋。
如薩婆多等。
今此章但就外宗論。
勝論外道者。
十句論雲。
時如何謂是彼·此·俱·不俱·遲·速·诠緣因是為時(雲雲)又雲。
此十句義幾是所知。
幾非所知。
一切是所知。
亦即此诠因(雲雲)今雲。
去來者是時也。
過去是彼時也。
未來亦爾。
而此·彼時。
诠緣因。
名為時實。
實者諸法體實。
時即實有。
故名時實。
又此十句義能诠之因。
此因實有。
雖去來世。
實有體性。
故勝論宗雲去來實有為此宗也。
及計時等者。
按提婆論中。
謂第十七外道時論師作如是說。
時熟一切物熟。
時散一切物散。
是故我論中說。
如被弓箭射時。
不至不死。
時到則小草獨即死。
一切物時生時滅。
是故時常。
生一切物(雲雲)彼等立量雲。
去來定有。
世所攝故。
猶如現在。
廣破如諸大乘論中。
又百論疏下曰。
釋時有二。
一内二外。
内外各二外中二者。
一計時常是萬物了因。
故智度論雲時是不變因。
時體是常。
故名不變。
了出萬物故稱為因。
又名不變者。
物自去來。
而時無改易。
故名不變。
衛世師九法中時。
是主谛之一法。
二者計時是生因能生萬物。
亦名生滅因。
謂由時故萬物滅也。
内法二者。
一數論明。
因法假名時。
離法無别時。
二譬喻部别有時體。
是非色非心(雲雲)此中取外二時今作第三異論也。
【章】四計我實(至)薩埵覺等。
鈔曰。
四示第四異論計我實有宗者。
提婆論中說。
第十二外道摩陀羅論師也。
亦雲事我外道。
彼計。
别有一我。
實有一物。
能生萬物。
謂獸主等者。
謂有外道名播輯缽多。
翻為獸主。
俱舍(三十)雲牛主。
如一瞿聲别目于牛通名于獸。
但言牛主。
未善方言。
非但與牛而為主故。
如伏犧等(已上成唯識疏意)獸主外道計。
我量極小如極微量。
有自在用。
小輕利故。
潛轉身中能作事業為能作者。
一切外道等者。
一切外道離蘊我皆此中攝。
如數論神我·勝論我實·尼犍子我等。
故開發曰。
勝論等一切外道皆作此計(雲雲)是故雲獸主等。
等言等一切外道離蘊我也。
有我薩埵等者。
瑜伽·顯揚舉我六名。
一我。
二薩埵。
三命者。
四生者。
五養育者。
六數取趣。
今等五·六。
然瑜伽八十三(十五丁左)說有八名。
今此六加意生及摩納縛迦為八。
若依大般若(四百十一)合說有十三。
加士夫·作者·受者·知者·見者。
又說十五。
加使者·作者·及使受者。
又般若第七說有十七。
前十五中加起者·使者。
又說十九。
前十七中加使知者·使見者。
若依世親金剛般若論。
但有四種。
約三世總别。
我(總)衆生(過去)命者(現在)壽者(未來)具釋如樞要上本。
有我者。
我謂主宰。
即我我所見。
現前行故。
舉有能緣以顯所緣我體有。
有薩埵者。
此雲有情。
謂諸賢聖如實了知唯有此法更無餘故。
顯有法性更無餘物。
情是性義。
或複于彼有愛着故。
愛者是情義。
能生愛故名為有情。
此準瑜伽釋。
若依世間釋。
情謂情識。
我有情識故名有情。
有命者者。
色心相續名之為命。
者是主義。
我有此命故名命者。
有情愛故名有薩埵也。
生者等者。
謂具出現起等十事故名生者。
具如樞要釋。
由起五覺等者。
周記曰。
謂我見色。
我聞色等是(雲雲)開發曰。
謂若無我。
見身色時。
即應于身唯起色覺。
不應起于有情之覺。
如是(乃至)于心境界識随轉已。
唯應起于心覺。
不應起于薩埵之覺。
既于五蘊各别見已。
不起蘊覺。
起有情愛情覺。
故知決定實有我也。
又無我者。
不應起覺。
我能見色。
或複起心。
我不當見。
如是(乃至)謂我以身當觸諸觸。
或複起心我不當觸。
又于善業我當造作。
或複止惡。
不善亦爾。
如是等事。
皆由我覺行為先導。
故定有我(雲雲)今按。
此開發釋。
由瑜伽論文。
今章文雲五覺。
色等五蘊覺。
及色聲香味觸五覺。
唯前文應知。
謂見色時等者。
舉五覺中一。
令例準知。
等言等取餘四覺時。
然瑜伽·顯揚先不思量我有情覺。
卒爾而起有情之覺。
與由先已思我當作等而有作業之二上。
立起五覺令知有實我。
并讀應知而已。
破此異論如瑜伽·顯揚·及成唯識等。
此師本計離蘊有我故。
計所見色等為我覺是颠倒覺。
若彼異蘊計有我者。
我有形量等。
不應道理。
彼離蘊我或如指量。
或如芥子。
故有形量(獸主遍出無漸等類也)此難我有色不成。
總立量雲。
離蘊之我應無形量等五。
許離蘊故。
如兔角等。
【章】五諸法皆(至)亦是此攝。
鈔曰。
五示第五異論。
伊師迦計者。
下章雲。
僧佉喻名(雲雲)謂喻常見雲伊師迦。
非計執人之名。
伽抄曰。
伊師迦者。
西方二釋。
一近王舍城有伊師迦山。
大而且固。
譬我高大常住堅固。
或複有草名伊師迦。
其性貞實曾無衰落。
譬我常住。
按涅槃經雲。
七法不可毀害。
如伊師迦草(雲雲)瑜伽·顯揚中。
說積聚而住如伊師迦。
此即譬常住堅固也。
然今章及開發中雲伊師迦計。
似計執人。
西方呼常見人雲伊師迦故。
今以譬示計執人。
故雲伊師迦等作如是計。
亦雲伊師迦計。
雖似違論。
意味無違。
我及世間等者。
伽抄曰。
世間有二。
一五蘊世間。
二國土世間。
數論師計二皆常住。
或随其所應。
餘師所計。
我者自我。
世間者他我。
下諸常見皆依此計。
皆是常住者。
瑜伽·顯揚作皆實常住。
即論釋皆實常住雲。
非作所作。
非化所化。
不可損害。
積聚而住。
如伊師迦(雲雲)伽抄釋雲。
作者有二。
一自作。
謂宿作因。
二他作。
謂空·時·方·我·本際等作。
此非二作者作。
名非作所作。
亦非自在天及梵王等諸變化者之所變化。
名非化所化。
此依八十七卷釋。
由性常故。
不可損害。
如山地等積聚而住(雲雲)即計全常等者。
瑜伽·顯揚說。
謂計前際說一切常者。
說一分常者。
及計後際說有想者。
說無想者。
說非想非非想者。
後有計諸極微是常住者。
作如是計(雲雲)抄釋曰。
六十二見中。
四十見是常見。
謂四一切常。
四一分常。
有想十六。
無想八。
俱非八。
諸論并計極微體性常住。
勝論順世皆有此計。
具釋全常分常等。
如下六十二見章。
破此等異執。
如瑜伽·顯揚·成唯識等。
【章】六諸因宿作(至)不複有漏鈔曰。
六示第六異論。
諸因宿作者。
何雲諸因。
謂彼家經說。
凡諸世間所有士夫補特伽羅所受。
皆由宿作為因(雲雲)由是應知。
諸世間所受果之因雲諸因也。
謂離系親子等者。
瑜伽·顯揚雲無系外道。
謂尼虔子。
今言昵犍陀弗呾啰。
翻為離系子。
苦行修勝因。
名為離系。
露形苦行離諸系縛。
本師稱離系。
亦雲親。
彼門徒末部。
名之為子。
本末合呼雲親子。
亦雲無漸等者。
成唯識疏(一末八十九丁)雲。
亦雲無漸。
即無羞也。
露形少羞恥。
彼言離三界系縛。
佛法毀其露形無漸羞。
名曰無漸。
西方外道裸形無衣者多。
故雲裸形外道。
則餘亦通(破涅槃論中。
有為二師處已上三十疏一本末說)謂現所受苦等者。
凡諸世間所有士夫補特伽羅現所受苦也。
皆宿作為因者。
論雲。
謂由宿惡為因。
若現精進便吐舊業者。
周記曰。
由現在時能引苦行。
助舍宿業。
不更常屈。
由今作以為因故。
害彼宿業不令感果便吐者棄舍之義。
以其宿業有多種故。
故現在行能修治故(雲雲)由不作因等者謂不作不善業雲不作因。
伽抄曰。
謂宿惡業苦行便吐。
現新惡業由不作因之所害令不起。
新舊二業既盡。
後無有漏。
問。
若現精進吐舊業者。
何故名宿作因耶。
答。
彼人但據感報正因必是宿業。
故名宿作。
複說由現苦行能吐宿惡也。
如是于後等者。
論曰。
謂一向是善性故。
說後無漏。
由無漏故業盡者。
謂諸惡業盡。
由業盡故苦果盡者。
為宿因所作及現法方便所招苦惱。
由苦盡故得證苦邊者。
謂證餘生相續苦盡。
此即無系外道計也。
又百論疏曰。
勒沙婆者。
此雲苦行仙。
其人計身有苦樂二分。
若現世并受苦盡而樂法自出。
所說之經名尼犍子。
有十萬偈(如方便心論。
有五智六障四濁。
以為經宗。
五智者。
謂聞智·思智自覺智·慧智·義智。
六障者。
一不見障。
二苦受障。
三愚癡障。
四命障。
五姓障。
六名障。
四濁者。
一嗔。
二慢。
三貪。
四谄也。
而開因中亦有果亦無。
果。
說一亦異以為經宗。
故名世尊)婆沙雲。
尼乾子計内外物有命根。
故不斷生草。
不飲冷水(雲雲)又百論疏曰。
尼犍子此雲無結。
依經修行離煩惱結。
故以為名。
亦名那耶修摩。
舊雲尼犍子。
經說有十六谛。
聞慧生八(一天文地理。
二算數。
三醫方。
四咒術。
及四韋陀。
故雲八也)次修慧生八(修六天行為六。
及事星宿天行為第七。
修長仙行為八也)問。
何因緣故尼犍子作宿作因計耶。
答。
瑜伽·顯揚說。
彼見世間。
雖具正方便。
而招于苦。
雖具邪方便。
而緻于樂。
彼如是思。
若由現法士夫作用為彼因者。
彼應颠倒。
由彼所見非颠倒故。
是故彼皆以宿作為因。
由此理故。
彼起如是見立如是論(雲雲)問。
如是宿作因如何破耶。
答。
應難彼雲。
若用宿作為因者。
汝先所說由勒精進吐舊業故。
現在新業由不作因之所害故。
如是于彼不複有漏。
不應道理若用現法方便為因者。
皆由宿作為因。
不應道理(雲雲)新亦作惡。
非唯宿作。
量雲。
現在惡因于此身有能招苦。
惡因攝故。
如宿惡因。
問。
若爾。
如實因相如何。
答。
或有諸苦。
唯有宿作為因(自業增上力故。
生諸惡趣或生貧家等)或複有苦。
雜因所生(如因邪事王。
因先善業得事王君。
邪事為因而返招苦。
二業果熟故名雜因。
又如商賈等業。
因先善業。
應獲富财。
诳語谄逗遂獲珍寶。
二業俱熟。
是名雜因。
如是由先獲财善業。
今者應熟。
假現農業。
或假劫盜。
或假屠害。
便獲富樂。
名雜業。
有雖商賈等乃至屠害。
不獲财富者。
先無善福可獲果故)如新所造引餘有業者。
即是一切順現受業。
養父母等(乃至)工巧業處現獲珍财。
皆順現業(已上伽抄)。
【章】七自在等(至)我等為因。
鈔曰。
七示第七異論。
自在
鈔曰。
自下第三門。
此門大分為四。
初叙立此門由。
二辨古立宗别。
三叙今家宗别。
四總結。
初中有三。
初标牒此門。
二釋诠宗二字。
三釋各異二字。
今則初·二·三也第三诠家各異者。
初标牒科門也。
秋篠曰。
内外大小各有所宗。
其宗非一。
故雲诠宗各異(雲雲)夫論宗已下。
釋诠宗二字。
論宗者即诠宗也。
崇尊主義者。
由俗典釋宗字也。
漢書顔師古注曰。
宗尊也。
有德可尊也(雲雲)周易曰。
同人于宗。
注同于主也(雲雲)又崇者尊也。
書經曰。
崇信奸回(雲雲)由此等俗典。
今雲崇尊主義聖教所崇等下。
明今正名宗義。
謂取世俗崇尊主三義。
今于聖教中所崇所尊所主之處。
今名為宗。
故結雲名為宗故。
又助釋宗者本也。
聖教雖多言。
其中有為本源處。
故今诠示其本源處故雲诠宗。
此即所尊所主之處為本也。
且如外道下。
釋各異二字。
謂内外大小所主所尊各各别異故雲各異。
【章】然古大德(至)涅槃等是。
鈔曰。
二辨古立宗别。
古大德等者。
依法華玄贊雲。
此方先德總判經論有其四宗等(雲雲)又無垢贊曰。
此方先德依現所有經論義旨。
總立四宗(雲雲)并撿此等。
今此雲古大德指舊譯人師。
一立性宗者。
性謂體性。
即法體恒有宗也。
雜心等是者。
成立三秘法皆有體。
薩婆多部。
是迦旃延雜心婆沙之類(已上無垢贊意)二破性宗者。
無垢贊曰。
諸法有相都無實性。
破前立性。
玄贊曰。
成實論是。
破法有體。
唯有相故(雲雲)成實等是者。
有部雜心論。
但明人空不明法空。
成實論第十三·十四文。
盛辨人法二空立性空義。
即是破實性故。
雲諸法無。
實體破性宗。
問。
等言等取何論。
答。
于小乘論說一分二空文。
如四阿含經等一分說二空文也。
舍利弗毗昙論等亦辨二空。
等此等經論也。
三破相宗者。
無垢贊曰。
非但性空。
諸法相狀亦非實有(雲雲)中百等是者。
等言等取般若經及十二門論等。
玄贊雲。
般若等是破法相狀亦成空故(雲雲)無垢贊雲般若等經中百等是。
四顯實宗者。
明一切法真實道理。
随其所應有空有有。
顯真實中道義也(玄贊無垢贊意)涅槃等是者。
無垢贊雲涅槃·華嚴·楞伽等是。
玄贊雲涅槃·華嚴·法華等是。
由是等言自可知也。
【章】今即不爾(至)後陳小乘鈔曰。
此下三叙今家立宗别。
此中有四。
初科文。
二陳異宗中陳外道。
三陳小乘。
四辨大乘。
今即初也今即不爾者。
問。
何故今家以古立四宗為不爾耶。
答。
如無垢贊雲。
若其經論唯有爾許。
可定四宗。
隻如舊阿含經雲舍利弗入涅槃時。
無色界天淚下如春細雨。
大衆部經。
何宗所攝。
梵網六十二見經(并)舍利弗阿毗昙。
正量部教。
三彌帝論。
上座部論。
如是等經論并非四宗。
何得唯言總有四宗。
今依新翻經論。
總依諸教。
教類有三(三時教也)以理标宗。
宗乃有八(雲雲)(具如無垢贊玄贊中。
爾此八宗但論内道)由有如是不攝盡經論故。
雲今即不爾也。
餘處立八宗。
但論内道。
今章所論内外道大小乘總合論。
故異宗與自主别立科也。
于中分二等者。
總分科也。
陳異宗中下别分科也。
【章】陳外道者(至)第十卷說鈔曰。
此下二陳異宗中陳外論。
此中有四。
初舉十六異論說處。
二示總略頌。
三别明十六異論宗。
四總結。
今即初也。
九十五種者。
涅槃經第十。
一切大衆所問品。
說九十五種外道。
又華嚴經第十八同說。
智度第七。
分别·功德論第二婆沙六十六。
及薩婆多論第五。
廣明如彼。
瑜伽第六七者。
卷初紙已下也。
顯揚第九·十亦爾。
【章】彼論皆雲(至)十六異論鈔曰。
二示總略頌。
瑜伽·顯揚共同說。
故雲彼論皆雲也。
然檢現本。
今此所舉顯揚論頌。
瑜伽作許無因·斷空·最勝·淨·吉祥。
按此頌中以執·見·計三字分别。
十六之中初十是執。
次三是見。
後三是計。
執·見·計俱以邪慧為性。
然如次寬·狹·中。
邪慧俱心心所。
共名為執。
故為寬。
計謂計度思慧。
尋伺為性是為中。
見最狹。
俱邪慧。
瑜伽計·見性同故。
雲計不雲見。
顯揚分寬·狹·中分别。
至實意全無違。
又此十六異論中。
如計我論依薩見起。
斷·常二論依邊見起。
勝·淨二論依見·戒二取起。
餘論皆依耶見起。
邪見最寬。
非唯謗無。
見是邪慧。
故就根本如是五見攝盡。
【章】一因中有(至)一切法生鈔曰。
此下三别明十六異論宗。
此中文有十六。
即十六異論。
今則第一異論也。
雨衆外道執者。
謂數論師之大弟子。
十八部主。
雨時生故名雨。
彼之徒黨名衆(又雲。
彼門人多如雨際時雨故雲雨衆。
又雲。
彼十八部主名筏裡沙。
此名為雨。
雨際生故。
雲雲)彼計。
法略為三。
中為四。
廣為二十五谛。
除神我谛中間二十三谛名果。
自性名因。
果住因中。
仍無别體。
如金為環。
雖因果相殊。
更無别體。
名因有果。
常有果性者。
顯揚雲因中當恒具有果性。
瑜伽亦說常常時恒恒時。
于諸因中具有果性。
謂從前際來。
因中常有果性故。
雲常常時。
向後際去。
亦恒有故。
雲恒恒時也。
今文但雲常。
然有如是意。
此常言不可易易視。
如禾以谷等者。
論曰。
又諸世間欲求此果。
唯取此因不取餘因。
倫釋曰。
如求酪取乳求瓶取泥。
不取餘因。
當知乳中先有酪性。
泥中先有瓶果性(雲雲)瑜伽·顯揚說彼立四理計。
今此所出其第二理。
不爾應一切等者。
論曰。
若不爾者。
應立一切是一切因。
又因求一一果取一切因。
又應從一切一切果生(雲雲)今章此中取第二。
謂為一酪果。
應取一切法為因。
以諸因中俱無酪果性故。
今雲。
上一切言謂一一果。
瑜伽等中。
破此第一異論有四個量。
【章】從緣顯了(至)宣吐顯了鈔曰。
二明第二異論。
謂即僧佉等者。
問。
上所言雨衆外道。
即是數論宗攝。
如何第一·第二二論有差别作诠宗各異耶。
答。
古有四義一景師雲。
因中有果論中有二師。
第一師立因中有果從緣而生。
如上所說。
故先難雲。
果先是有。
複從緣生不應正理。
第二師立因中有果但從緣顯。
及聲顯論師。
立諸法上皆有常住之聲。
與所诠法合從緣顯之。
今之所破(雲雲)(今謂。
瑜伽論文所破此第二師)二基法師雲。
此義不然。
以論雲謂即因中有果者計故非兩師。
因明亦言。
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
名能别不成。
數論者計有生者生必滅故。
如何說有能别不成。
故知前後同一師計。
前言生者表是有義。
或設遮故(雲雲)三周記初義雲。
數論宗中有十八部計執不同。
如小乘等。
四同後義雲。
或可。
二宗取義有别。
雨衆偏談有宗。
數論舉勝顯理。
是同互舉也(雲雲)此四義中。
以基師為優。
能順論故。
謂第一·第二前後同一師計。
此中以第二為根本計。
第一末計。
既雲雨衆不雲僧佉。
第一異論言生者。
是有義。
非生滅義。
故周記兩釋亦有理。
瑜伽·顯揚共說。
彼如是思。
果先是有。
複從因生。
不應道理。
然非不用功為成于果。
彼複何緣而作功用。
豈非唯為顯了果耶。
彼作如是妄分别已立顯了論(雲雲)由此論文難因生立第二。
故景師說亦為有道理。
故總合四釋言。
則第一論立本不離末末亦不離本計作一異論。
此中雲因中常有果性為宗肝要。
其設生言。
此示有義。
非雲生滅義。
第二異論立從緣顯了即彼轉變無常義作一異論。
以從緣顯了言為宗肝要。
若就計者言。
則同一計。
若就異論言。
則為各異也。
以同一計舉兩處。
如次下時外道出兩處。
事我外道亦爾。
瑜伽·顯揚共破有多比量。
今舉一二。
量雲。
汝宗之果應不顯。
常有性故。
猶如未顯。
又雲。
汝宗之因體亦應為障。
體常有故。
猶如于果。
又雲。
汝宗果體說應不顯。
即因體故。
如自性因若非緣顯等者。
立理申己見也。
不作從緣顯了論。
但作第一論。
則不應道理。
聲論者言下。
叙聲顯論師立從緣顯。
論說。
當知聲相論者亦不應理。
此中差别者。
外聲論師起如是見。
立如是論。
聲相常住無生無滅。
然由宣吐方得顯了。
是故是論如顯了論。
非應理說。
數數宣吐者。
示從緣義。
謂從勸勇·作意·尋伺·思慧。
由此等故。
擊臍輪等風。
乃至展轉擊咽喉唇舌等。
勇銳無間之所發顯。
此雲由數數宣吐也。
【章】三去來實(至)今取外道鈔曰。
三示第三異論。
去來實有宗者。
瑜伽·顯揚中。
外道·小乘一處總釋。
如薩婆多等。
今此章但就外宗論。
勝論外道者。
十句論雲。
時如何謂是彼·此·俱·不俱·遲·速·诠緣因是為時(雲雲)又雲。
此十句義幾是所知。
幾非所知。
一切是所知。
亦即此诠因(雲雲)今雲。
去來者是時也。
過去是彼時也。
未來亦爾。
而此·彼時。
诠緣因。
名為時實。
實者諸法體實。
時即實有。
故名時實。
又此十句義能诠之因。
此因實有。
雖去來世。
實有體性。
故勝論宗雲去來實有為此宗也。
及計時等者。
按提婆論中。
謂第十七外道時論師作如是說。
時熟一切物熟。
時散一切物散。
是故我論中說。
如被弓箭射時。
不至不死。
時到則小草獨即死。
一切物時生時滅。
是故時常。
生一切物(雲雲)彼等立量雲。
去來定有。
世所攝故。
猶如現在。
廣破如諸大乘論中。
又百論疏下曰。
釋時有二。
一内二外。
内外各二外中二者。
一計時常是萬物了因。
故智度論雲時是不變因。
時體是常。
故名不變。
了出萬物故稱為因。
又名不變者。
物自去來。
而時無改易。
故名不變。
衛世師九法中時。
是主谛之一法。
二者計時是生因能生萬物。
亦名生滅因。
謂由時故萬物滅也。
内法二者。
一數論明。
因法假名時。
離法無别時。
二譬喻部别有時體。
是非色非心(雲雲)此中取外二時今作第三異論也。
【章】四計我實(至)薩埵覺等。
鈔曰。
四示第四異論計我實有宗者。
提婆論中說。
第十二外道摩陀羅論師也。
亦雲事我外道。
彼計。
别有一我。
實有一物。
能生萬物。
謂獸主等者。
謂有外道名播輯缽多。
翻為獸主。
俱舍(三十)雲牛主。
如一瞿聲别目于牛通名于獸。
但言牛主。
未善方言。
非但與牛而為主故。
如伏犧等(已上成唯識疏意)獸主外道計。
我量極小如極微量。
有自在用。
小輕利故。
潛轉身中能作事業為能作者。
一切外道等者。
一切外道離蘊我皆此中攝。
如數論神我·勝論我實·尼犍子我等。
故開發曰。
勝論等一切外道皆作此計(雲雲)是故雲獸主等。
等言等一切外道離蘊我也。
有我薩埵等者。
瑜伽·顯揚舉我六名。
一我。
二薩埵。
三命者。
四生者。
五養育者。
六數取趣。
今等五·六。
然瑜伽八十三(十五丁左)說有八名。
今此六加意生及摩納縛迦為八。
若依大般若(四百十一)合說有十三。
加士夫·作者·受者·知者·見者。
又說十五。
加使者·作者·及使受者。
又般若第七說有十七。
前十五中加起者·使者。
又說十九。
前十七中加使知者·使見者。
若依世親金剛般若論。
但有四種。
約三世總别。
我(總)衆生(過去)命者(現在)壽者(未來)具釋如樞要上本。
有我者。
我謂主宰。
即我我所見。
現前行故。
舉有能緣以顯所緣我體有。
有薩埵者。
此雲有情。
謂諸賢聖如實了知唯有此法更無餘故。
顯有法性更無餘物。
情是性義。
或複于彼有愛着故。
愛者是情義。
能生愛故名為有情。
此準瑜伽釋。
若依世間釋。
情謂情識。
我有情識故名有情。
有命者者。
色心相續名之為命。
者是主義。
我有此命故名命者。
有情愛故名有薩埵也。
生者等者。
謂具出現起等十事故名生者。
具如樞要釋。
由起五覺等者。
周記曰。
謂我見色。
我聞色等是(雲雲)開發曰。
謂若無我。
見身色時。
即應于身唯起色覺。
不應起于有情之覺。
如是(乃至)于心境界識随轉已。
唯應起于心覺。
不應起于薩埵之覺。
既于五蘊各别見已。
不起蘊覺。
起有情愛情覺。
故知決定實有我也。
又無我者。
不應起覺。
我能見色。
或複起心。
我不當見。
如是(乃至)謂我以身當觸諸觸。
或複起心我不當觸。
又于善業我當造作。
或複止惡。
不善亦爾。
如是等事。
皆由我覺行為先導。
故定有我(雲雲)今按。
此開發釋。
由瑜伽論文。
今章文雲五覺。
色等五蘊覺。
及色聲香味觸五覺。
唯前文應知。
謂見色時等者。
舉五覺中一。
令例準知。
等言等取餘四覺時。
然瑜伽·顯揚先不思量我有情覺。
卒爾而起有情之覺。
與由先已思我當作等而有作業之二上。
立起五覺令知有實我。
并讀應知而已。
破此異論如瑜伽·顯揚·及成唯識等。
此師本計離蘊有我故。
計所見色等為我覺是颠倒覺。
若彼異蘊計有我者。
我有形量等。
不應道理。
彼離蘊我或如指量。
或如芥子。
故有形量(獸主遍出無漸等類也)此難我有色不成。
總立量雲。
離蘊之我應無形量等五。
許離蘊故。
如兔角等。
【章】五諸法皆(至)亦是此攝。
鈔曰。
五示第五異論。
伊師迦計者。
下章雲。
僧佉喻名(雲雲)謂喻常見雲伊師迦。
非計執人之名。
伽抄曰。
伊師迦者。
西方二釋。
一近王舍城有伊師迦山。
大而且固。
譬我高大常住堅固。
或複有草名伊師迦。
其性貞實曾無衰落。
譬我常住。
按涅槃經雲。
七法不可毀害。
如伊師迦草(雲雲)瑜伽·顯揚中。
說積聚而住如伊師迦。
此即譬常住堅固也。
然今章及開發中雲伊師迦計。
似計執人。
西方呼常見人雲伊師迦故。
今以譬示計執人。
故雲伊師迦等作如是計。
亦雲伊師迦計。
雖似違論。
意味無違。
我及世間等者。
伽抄曰。
世間有二。
一五蘊世間。
二國土世間。
數論師計二皆常住。
或随其所應。
餘師所計。
我者自我。
世間者他我。
下諸常見皆依此計。
皆是常住者。
瑜伽·顯揚作皆實常住。
即論釋皆實常住雲。
非作所作。
非化所化。
不可損害。
積聚而住。
如伊師迦(雲雲)伽抄釋雲。
作者有二。
一自作。
謂宿作因。
二他作。
謂空·時·方·我·本際等作。
此非二作者作。
名非作所作。
亦非自在天及梵王等諸變化者之所變化。
名非化所化。
此依八十七卷釋。
由性常故。
不可損害。
如山地等積聚而住(雲雲)即計全常等者。
瑜伽·顯揚說。
謂計前際說一切常者。
說一分常者。
及計後際說有想者。
說無想者。
說非想非非想者。
後有計諸極微是常住者。
作如是計(雲雲)抄釋曰。
六十二見中。
四十見是常見。
謂四一切常。
四一分常。
有想十六。
無想八。
俱非八。
諸論并計極微體性常住。
勝論順世皆有此計。
具釋全常分常等。
如下六十二見章。
破此等異執。
如瑜伽·顯揚·成唯識等。
【章】六諸因宿作(至)不複有漏鈔曰。
六示第六異論。
諸因宿作者。
何雲諸因。
謂彼家經說。
凡諸世間所有士夫補特伽羅所受。
皆由宿作為因(雲雲)由是應知。
諸世間所受果之因雲諸因也。
謂離系親子等者。
瑜伽·顯揚雲無系外道。
謂尼虔子。
今言昵犍陀弗呾啰。
翻為離系子。
苦行修勝因。
名為離系。
露形苦行離諸系縛。
本師稱離系。
亦雲親。
彼門徒末部。
名之為子。
本末合呼雲親子。
亦雲無漸等者。
成唯識疏(一末八十九丁)雲。
亦雲無漸。
即無羞也。
露形少羞恥。
彼言離三界系縛。
佛法毀其露形無漸羞。
名曰無漸。
西方外道裸形無衣者多。
故雲裸形外道。
則餘亦通(破涅槃論中。
有為二師處已上三十疏一本末說)謂現所受苦等者。
凡諸世間所有士夫補特伽羅現所受苦也。
皆宿作為因者。
論雲。
謂由宿惡為因。
若現精進便吐舊業者。
周記曰。
由現在時能引苦行。
助舍宿業。
不更常屈。
由今作以為因故。
害彼宿業不令感果便吐者棄舍之義。
以其宿業有多種故。
故現在行能修治故(雲雲)由不作因等者謂不作不善業雲不作因。
伽抄曰。
謂宿惡業苦行便吐。
現新惡業由不作因之所害令不起。
新舊二業既盡。
後無有漏。
問。
若現精進吐舊業者。
何故名宿作因耶。
答。
彼人但據感報正因必是宿業。
故名宿作。
複說由現苦行能吐宿惡也。
如是于後等者。
論曰。
謂一向是善性故。
說後無漏。
由無漏故業盡者。
謂諸惡業盡。
由業盡故苦果盡者。
為宿因所作及現法方便所招苦惱。
由苦盡故得證苦邊者。
謂證餘生相續苦盡。
此即無系外道計也。
又百論疏曰。
勒沙婆者。
此雲苦行仙。
其人計身有苦樂二分。
若現世并受苦盡而樂法自出。
所說之經名尼犍子。
有十萬偈(如方便心論。
有五智六障四濁。
以為經宗。
五智者。
謂聞智·思智自覺智·慧智·義智。
六障者。
一不見障。
二苦受障。
三愚癡障。
四命障。
五姓障。
六名障。
四濁者。
一嗔。
二慢。
三貪。
四谄也。
而開因中亦有果亦無。
果。
說一亦異以為經宗。
故名世尊)婆沙雲。
尼乾子計内外物有命根。
故不斷生草。
不飲冷水(雲雲)又百論疏曰。
尼犍子此雲無結。
依經修行離煩惱結。
故以為名。
亦名那耶修摩。
舊雲尼犍子。
經說有十六谛。
聞慧生八(一天文地理。
二算數。
三醫方。
四咒術。
及四韋陀。
故雲八也)次修慧生八(修六天行為六。
及事星宿天行為第七。
修長仙行為八也)問。
何因緣故尼犍子作宿作因計耶。
答。
瑜伽·顯揚說。
彼見世間。
雖具正方便。
而招于苦。
雖具邪方便。
而緻于樂。
彼如是思。
若由現法士夫作用為彼因者。
彼應颠倒。
由彼所見非颠倒故。
是故彼皆以宿作為因。
由此理故。
彼起如是見立如是論(雲雲)問。
如是宿作因如何破耶。
答。
應難彼雲。
若用宿作為因者。
汝先所說由勒精進吐舊業故。
現在新業由不作因之所害故。
如是于彼不複有漏。
不應道理若用現法方便為因者。
皆由宿作為因。
不應道理(雲雲)新亦作惡。
非唯宿作。
量雲。
現在惡因于此身有能招苦。
惡因攝故。
如宿惡因。
問。
若爾。
如實因相如何。
答。
或有諸苦。
唯有宿作為因(自業增上力故。
生諸惡趣或生貧家等)或複有苦。
雜因所生(如因邪事王。
因先善業得事王君。
邪事為因而返招苦。
二業果熟故名雜因。
又如商賈等業。
因先善業。
應獲富财。
诳語谄逗遂獲珍寶。
二業俱熟。
是名雜因。
如是由先獲财善業。
今者應熟。
假現農業。
或假劫盜。
或假屠害。
便獲富樂。
名雜業。
有雖商賈等乃至屠害。
不獲财富者。
先無善福可獲果故)如新所造引餘有業者。
即是一切順現受業。
養父母等(乃至)工巧業處現獲珍财。
皆順現業(已上伽抄)。
【章】七自在等(至)我等為因。
鈔曰。
七示第七異論。
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