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頻伸鈔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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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說毂等圓滿是正法輪。
就八聖支必同時具。
前後全無違。
尊者妙音亦說以正語·正業。
正命似毂。
毂是輻所湊辋所指。
雖雲數車無車。
以毂為車為車之初。
此義應思。
問。
法輪章中。
由大乘義釋法輪體雲。
或體唯取八聖道支。
具毂辋輻圓滿義故。
正見·正思惟說名為毂。
是根本故。
正語·業·命說名為輻。
因毂有故。
正念·勤·定說名為辋。
攝錄餘故。
不同小乘(雲雲)既有如是大乘之說。
雲何不由是。
用小乘妙音說成以正語為本義耶。
答。
大乘立身語業體是思。
由尋伺發語言。
而其尋伺以思慧為體。
小乘不爾。
立有實有語業。
大乘立體是思。
亦立尋伺體是思慧。
正見是慧。
正思惟是思數。
今約語業尋伺體性。
雲正見·正思惟說名為毂。
是根本故也。
小乘約語業尋伺實有。
以正語為毂。
然今不由大乘說用小乘說。
今此明輪益。
對異計叙大乘。
明佛語輪非輪。
雖大小乘說異。
今且随轉理門辨佛語輪非輪。
故由正語似毂之說也。
【章】涅槃經中(至)皆名法輪。
鈔曰。
此亦立助法輪之理證。
北本經(十四)聖行品文也。
問。
此文既說諸佛所說皆名為轉法輪。
何故上文雲雖無正文說佛所語皆如其義鹹轉法輪耶。
答。
大乘之中雲無說佛所語皆如其義鹹轉法輪正文。
故立佛語皆轉法輪。
不同大乘部等。
今大乘宗以理立正·助二法輪。
正·助合為佛語皆名法輪。
今所引涅槃經文。
是助法輪之證。
非正助合名法輪之證。
問。
以何得知耶。
答。
此文但說摧伏·動轉之二義名輪。
故此經雖說凡有所說名轉法輪。
非具四義說。
故非正法輪之證。
如八聖道。
能摧初故。
具四義本故。
是為正輪。
正·助合名法輪之義。
今以道理立之也。
能令降伏者。
四義中摧壞義。
能令安穩者。
鎮遏義也(遏者止也)故佛身語等者。
以動轉不定義結佛語畢法輪也。
故之言承上釋身言。
佛身語之三字。
今義正用雖但應佛語。
上既引無垢稱經說諸佛威儀等皆名佛事故。
今承之雲佛身語。
身業既是佛事。
語業豈非佛事。
故次結雲佛語皆名等也。
凡所運動等者。
即所前明動轉不定義。
合上以摧伏動轉義而釋。
以圓滿義不釋。
故是亦助法輪之總結也。
今雲。
除八聖道所餘教法。
亦雖非無摧破等義。
故可名法輪。
于自為·為他兩轉。
初生慧眼。
初摧斷惑。
但在八聖道初具時。
是即輪益之初。
故前雲八聖道是正法輪也。
世尊說法度生。
必有此正輪益之義。
名轉法輪。
所餘教法有助輪益之義故。
合正·助義雲佛語皆名法輪也。
此約粗相說。
若如實義。
此正法輪必有助餘(後念法等)法輪義。
此助法輪亦有八道支俱義。
即攝應雲正法輪也。
【章】以要言之(至)自當廣說。
鈔曰。
第五以五法輪釋。
以要言之者。
由法輪章。
雲今者大乘總貫諸文法輪有五。
以彼見是。
大乘諸論教中說法輪名。
總括其要。
不過以此五名輪也。
一法輪體等者。
是由瑜伽九十五說正見等法所成性故說名法輪。
自他三轉通見·及修·無學道故。
諸聖慧眼能摧煩惱說名輪也。
此八聖道别修行相。
雖在修道。
體實通餘見·無學道。
若不爾者。
世尊應無八聖道故。
二法輪境等者。
法輪是聖慧眼故。
即能緣智。
今此所言其聖慧所緣境。
謂四谛理等。
等言等取十二四緣三性等法。
是由何立。
謂瑜伽九十五。
說為得所得。
所緣境者。
謂四聖谛。
又法華經中。
亦說大通智勝佛轉十二因緣。
又解深密經說。
依顯了相說三無性皆依遍計所執。
已名法輪故。
三法輪眷屬等者。
謂諸聖道助伴及五蘊等。
今此文雲餘。
聖道之餘故。
與聖道俱時五蘊。
此皆功德法故。
又雲助伴者。
助理觀戒信等。
瑜伽·顯揚·對法·成唯識說六現觀。
其中第一思現觀(最上品喜受相應思所成慧)第二信現觀(緣三寶世出世間決定淨信)第三戒現觀(道共戒)也。
此三助無漏觀令增明。
今文雲等。
等取此助伴。
四法累因等者。
因者能生後聖道之因。
謂佛教法及聞·思·修三慧。
此即前為後因。
合為果因故。
諸經論中說佛教法名法輪是也。
五法輪果等者。
謂四沙門果所攝受聲聞菩提·獨覺菩提·若諸如來無上菩提。
是法輪果。
瑜伽九十五說為得所得者。
謂大菩提。
有菩提必有涅槃故。
今雲謂菩提涅槃。
如法輪章等者。
法華玄贊第四卷(五十五丁)有法輪義章。
彼雲。
然此五種不過四種。
一教。
二理。
三行。
四果。
(雲雲) 【章】一切佛語(至)是輪義故。
鈔曰。
第六釋法輪名。
即成佛語法輪義也。
或近或遠者。
近謂親近。
親生真智。
遠謂疏遠。
為增上緣能生真智。
又雲。
近者親近。
輪即正法輪也。
遠者疏遠。
輪即助法輪也。
能生真智者。
此不定義也。
即移轉也。
怨敵所有二障者。
煩惱·所知二障即令處生死怨敵。
又怨敵者人·法二執。
此為根本有二障故。
雲所有二障也摧伏者。
令摧伏怨敵所有二障也。
移動者。
令或近或遠能生真智。
是移動也。
以此二或通助·正二而釋。
【章】以佛所說(至)無疏亂故。
鈔曰。
第七釋一切佛說皆是如義語。
文自可知。
【章】由此道理(至)歸勝義故。
鈔曰。
第八結大乘所說。
或近者正法輪也。
或遠者助法輪也。
生無漏智者彰輪義。
無漏智生則必摧伏煩惱必令移轉也。
是故一切三藏等者。
以三乘随機教法皆名輪故雲一切。
法輪章曰。
雖轉四谛法相不殊。
三乘之人各各證果。
聲聞姓人已于三生或六十劫。
先修習已聞佛所說。
依蘊處界證四谛理。
名聲聞法輪。
獨覺姓人已于四生或于百劫。
先修習已聞佛所說。
依十二緣起修證四谛。
名獨覺法輪。
菩薩姓人已于一大阿僧祇劫。
先修習已聞佛所說。
緣三性等證四谛理。
名菩薩法輪。
不爾。
三乘俱觀四谛俱時證聖。
有何差别。
大般若雲。
世尊初于波羅奈國轉四谛法輪時。
無量衆生發聲聞心證聲聞果。
無量衆生發獨覺心證獨覺果。
無量衆生發起無上正等覺心證于初地二地三地。
乃至一生當得菩提(雲雲)由是自知。
今雲一切三藏教法。
是三乘一切教法。
或曲或直等者。
曲謂非直說。
直謂直說。
如次下釋。
十二分教中。
最初契經名為直說。
其餘分教名非直說。
或直說或非道說皆名法輪。
釋皆如義等者。
結如義語。
粗言細語等者。
世間言教。
如天雨不。
亦是佛說則歸勝義。
此雲粗言歸勝義。
細語者出世間語。
歸勝義自可知已。
此雖無正文。
就助法輪為如義語也。
上來總是等者。
九段文中。
第九總結輪益。
謂明一切輪益故雲總也。
今雲。
上來明異計中。
薩婆多等十部執文生畏。
立佛語中有非法輪。
又大衆部等十部。
任大乘經言教起執。
立佛語皆轉法輪。
又大乘中。
雖由五法輪雲佛語皆法輪。
以五法輪中境輪非因輪等互所無。
可雲輪·非輪。
雖爾觀察五法輪能轉相。
同一時處為輪。
起能轉用。
而互相輪·非輪各别宛然。
謂非輪非非輪。
至如實義。
離言說相是輪義也。
無垢祢疏曰。
其輪能寂本性寂。
本性寂即是真如(雲雲)是為大乘所說法輪也。
如是三意。
于一切言教中必具足故。
今雲總是明輪益也。
或唯識了義燈(一本)曰。
問。
前說輪益·義益二理何殊。
答。
義約所诠之理為稱。
輪據斷道為言。
二義各約一途故。
雲輪義二益(雲雲)基辨詳曰。
燈主所釋。
一往道理就論成唯識法門。
明輪義二益故。
以唯識能觀智為能斷道釋輪言故為一往論義為所诠。
輪為能斷。
今此章所言。
就明教益有殊。
示佛一切言教有能摧伏輪益。
能說轉動即是輪義故。
非但約能斷道立輪名言。
五法輪中。
能證所證·能诠所诠同一時處得法輪名。
又正法輪中。
無垢稱疏釋經三轉法輪文曰。
其輪能寂本性寂。
即真如(雲雲)真如泯能所廢诠。
非境界。
此為法輪章主本旨。
故燈釋為一往。
又曰。
問。
以教對機。
教有三時之别。
未審輪體為别為同。
答。
根性既差。
輪體有别。
約初有教。
說體如常。
空教之中以八空聖道為體。
第三時法輪體者。
雙合前二(已上取意)今雲。
此答釋約自為轉而辨。
若約佛為他轉。
則輪體無别。
但衆生随類各得解。
此即章主意。
法輪章中引大般若雲。
世尊初于波羅奈轉四谛法輪時。
無量衆生證聲聞果。
或證獨覺果。
或證無上菩提(雲雲)此即以一四谛教法。
随機摧伏随轉。
約自邊别。
約佛邊佛智唯一。
如前已辨。
又問準義益了不了。
輪中亦有輪非輪不。
答。
有二解。
初解有輪非輪。
後解唯輪無非。
二解之中。
初解準此章也後解非誤。
【章】辨義益者(至)後辨大乘。
鈔曰。
初門之中大文第二明義益。
此中有三文。
初分科。
二辨異計。
三辨大乘。
今即初也。
【章】辨異計者(至)有不了義。
鈔曰。
二辨異計。
此中有四。
初标牒二薩婆多等計。
三大衆部等計。
四總結。
今即初·二也。
非皆了義等者。
此中雲了義者。
契當道理也。
言不了義者。
不契道理。
如契經說等者。
對法第十六。
說秘密決擇。
引此契經偈。
未知何經。
此十部意說佛經有不了義。
今此所引契經為不了義經。
【章】大衆部等(至)有不了義。
鈔曰。
辨異計中。
第三大衆部等計。
皆法輪故者。
明佛經皆了義之由。
此等十部立一切佛教皆法輪。
既稱法輪。
豈不契道理。
故佛教一切皆是了義。
其密語經等者。
此二句前薩婆多等十部設問難。
前所舉契經文。
不信不知恩等偈。
對法中名秘密決擇。
此十部立一切佛經皆了義故。
前十部設此難。
自證谛理等者。
此下答前難。
此二句釋不信言。
周記曰。
如入見道自證谛理。
智非深故。
不信他也。
又解有随法行。
有随信行。
随法行者。
自尋教法。
即便信解。
随信行者。
要信他言教。
方能信解。
今言自證谛理。
即随法行。
二解俱得(雲雲)能知圓寂等者。
釋不知恩。
周記曰。
如真見道。
能證智圓寂平等平等無恩無德。
名不知恩(雲雲)永棄業等者。
周記曰。
業力難知。
名之為密。
斷此業已更無生處。
名無容處。
猶如食吐等者。
周記曰。
如有病人患吐。
為藥而食之時。
但希除病。
不食其味。
受資具等亦複如是。
但欲資身而求聖道。
不生貪着。
如維摩經為不食故。
所以受食(雲雲)今雲。
周記釋食吐。
與對法違。
似未穩當。
章主全由對法釋。
如對法第十六說。
又如經說。
不信不知恩。
斷密無容處。
恒食人所吐。
是最上丈夫。
今此頌中。
宣說世間極下劣義所有文字。
轉變密顯餘最上義。
世間下劣凡有四種。
謂意業下劣·身業下劣·語業下劣·受用下劣。
意業下劣複有二種。
一者不信善生相違。
不信有後世等。
不行施等故。
二不知恩順生不善。
不顧往恩。
違越世理。
起害母等所有惡行故。
身業下劣者。
謂行竊盜。
攻牆密處。
最可輕賤。
活命業故。
語業下劣者。
謂妄語等最可輕賤。
于善衆中所不容故。
受用下劣者。
謂鬼犬鳥等好食所吐故。
顯此義者。
名說世間極下劣義文字。
雲何轉此文字顯無上義。
謂不信等言轉變密顯餘勝義故。
不信者。
謂解脫知見。
自現證故。
不知恩者。
謂涅槃智。
有為名恩。
無為非恩。
知非恩故。
名不知恩。
斷密者。
謂永斷後有續因煩惱故。
無容處者。
謂于當來諸趣苦處不複生故。
食吐者。
謂于現法中雖假資具力暫持身。
而于命财不生欣樂故。
若能如是。
是最上丈夫(以上對法)開發中亦由對法釋。
故周記釋似未允當。
既契正理等者。
正答前難。
以顯露釋。
則似不契正理。
若轉變密顯義。
則皆契正理。
豈非了義。
攝論第八說密語說十利。
謂令說法者易可妄立。
總括義故。
乃至于智者前。
論義決擇入總慜數。
為斯十利說秘密語(雲雲)既爾如何四依中等者。
前十部又難。
四依者瑜伽所說菩薩所修行。
謂勸彼依等下答難。
此答意。
世尊所說經教皆是了義。
外道言教為不了義。
【章】此即是先辨異計也。
鈔曰。
第四總結異計。
【章】辨大乘者(至)名不了義。
鈔曰。
義益之中。
自下第三明大乘。
此中有八段。
初标牒。
二聲聞乘為不了義。
三成大乘中亦有不了義四寄難成。
五結非皆了義。
六四門分别。
七結四門。
八總結教益有殊。
今即初·二也。
涅槃經中等者。
即第二科。
經第六卷如來性品文也。
猶如初種等者。
雖非非種。
其體全無實。
入無餘涅槃。
是非實卻為實。
如無餘依地說。
由無下劣心能忍受勤苦。
彼所趣解脫。
譬如證涅槃。
由是聲聞乘不得真實果故。
教不令依聲聞乘。
【章】然瑜伽論(至)了義經故。
鈔曰。
三示大乘教中亦有不了義。
然者。
轉語與前義别。
故置此言。
瑜伽論者。
菩薩地菩提分品文。
修正四依者。
無垢稱經法供養品。
涅槃經第六卷。
說菩薩四依。
涅槃經從本起末作用次第。
第一依法不依人。
謂不是真如理體。
第二依義不依語。
謂義是佛果。
所謂般若解脫法身。
依理成德。
故次辨之。
第三依智不依識。
智是佛智。
即是用聞依德起用故次辨之。
第四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
依智起說。
故後辨之。
又法供養品舉深尋淺次第。
第一依義。
義是二空所顯真如。
第二依智。
智是證智。
由理方起。
故次辨之。
第三依了義經。
經是義诠。
前所辨義由诠故顯。
故次辨之。
第四依法。
法謂地前行法。
依于行法修習方得證理之智。
又今此所引瑜伽論文。
依義道理起修次第。
第一依義不依語。
即用教下所诠一切義以為所依。
不依于語。
雖複依義。
義若與彼四道理法不相違者。
方可得依。
是故次辨。
第二依法。
法是四種道理之法。
此上二種依義道理以明次第。
後之二種起修次第。
第三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
即诠三性教法為了義經。
餘教不了不可為依。
由依了義教故修成證智。
是故次辨。
第四依智不依聞思。
謂諸菩薩等者。
瑜伽論說四依。
其第三依之文也。
今明了不了。
餘依無所用故略已。
周記釋此文雲。
菩薩修正四依等者。
謂諸菩薩。
一深植正信。
二深植清淨。
三一向澄淨。
四依如來了義經典。
前三配前資糧·加行·及以見道。
即其一信分三種别。
加行之位信轉強勝。
得名為力。
與清淨名資糧。
不爾但名正信(雲雲)今雲。
此釋不穩。
但此一文分四依置一二三等。
雖似有理。
違瑜伽文。
故為不穩。
法毗奈耶者。
倫記二十一有兩釋。
一雲。
法是二藏。
毗奈耶即是毗奈耶藏。
二雲。
法是三藏。
即是三藏滅惡之用。
通名毗奈耶(雲雲)今雲。
二解俱得。
不可引奪者。
論文雲。
若諸菩薩于了義經不決定者。
于佛所說法毗奈耶。
猶可引奪(雲雲)又雲。
了義經典為所依故。
于佛所說法毗奈耶。
不可引奪(雲雲)今雲。
今文了義者。
顯了決定說故。
不了義者。
隐密不決定說故。
是故于了義經未決定者。
雖說佛說三藏教。
人猶引奪此所說義。
自不信用。
若了義經典為所依者。
所說文義顯了決定故。
其人所演佛說。
三藏人皆信從。
不能引奪也。
故大乘中下。
結大乘教中亦有不了義經。
故言承瑜伽說。
以勸當依了等者。
明大乘中應有不了義所由。
于菩薩所修中。
既雲不可依不了義。
明知大乘中有不了義。
【章】既爾如何(至)具戍尼等。
鈔曰。
第四寄難成。
既爾二字承上義難。
涅槃經說等者。
第六如來性品雲。
又聲聞乘名不了義。
無上大乘乃名了義(雲雲)此理不然下。
答。
難而成。
豈諸大乘等者初總成。
如契經說等者。
舉證成。
淫欲即是道者。
周記雲。
淫欲貪愛義。
愛彼十二分教。
名之為道。
問。
論言。
彼法起愛恚等着。
皆名法執。
如何今說貪為道耶。
答。
法執名寬。
于諸法中。
以名屬義。
以義屬名。
作此分别而生愛着。
即法執收。
令彼惡道不生分别。
不以相屬故非法執(雲雲)又維摩經觀衆生品。
說佛說淫怒癡性即是解脫(雲雲)此等亦義意同。
覺不堅為堅者。
對法第十六。
引此契經成秘密決擇。
又攝論說四秘密。
其第四轉變秘密。
謂于是處以其别義。
諸言諸字即顯别義。
如有頌言(阿含經文)覺不堅為堅。
善住于颠倒。
極煩惱所惱得最上菩提。
無性五(十一丁)釋曰。
轉變秘密者。
謂于字義轉變差别。
覺不堅為堅者。
剛強流散說名為堅。
非此堅故說名不堅。
即是調柔無散亂定。
即于此中起堅固慧覺彼為堅。
善住于颠倒者。
謂于四颠倒善能安住。
知是颠倒決定無動。
極煩惱所惱者。
為化有情精進劬勞所疲倦故。
如有頌言。
處生死久惱。
但由于大悲。
如是等。
得最上菩提者。
是得諸佛三菩提義(雲雲。
已上無性攝論五·十二丁)又說諸法皆無生等者。
般若經之說也。
又無量義經等說。
我滅道來。
四十餘年。
常說諸法。
不生不滅。
不來不去等(雲雲)密義趣經者。
結不了義。
又瑜伽說等者。
論六十四(七右)說。
不了義教者。
謂契經·應頌·記别等。
世尊略說。
其義未了。
應當更釋(雲雲)此取契經·應頌·記别一分為不了義。
非取全分。
至次下具辨。
此瑜伽文。
次下四門分别中。
第四言略語廣門。
豈大乘經等者。
結大乘教亦有不了義。
又說菩薩殟波陀等者。
舉密語成大乘教亦有不了義。
殟(鳥骨切)波陀悭者。
無著攝論(無性論八)說雲。
何菩薩其施清淨。
若諸菩薩殟波陀悭。
無性釋曰。
殟波陀言。
顯目生起。
密诠拔足。
今取密義。
拔除悭足而行惠施(雲雲)具戌尼者。
一本作貝戌民不是也。
無著攝論說。
雲何具戌尼。
若能常居最勝空住。
無性釋(八)曰。
若能常居最勝空住者。
依世訓釋文詞道理。
答上所問。
具戌尼言。
此勝空常。
顯目離間語。
密诠常勝空。
具表勝義。
戌表空義。
尼表常義。
今取密義。
問答相應。
顯則不爾(雲雲)無性攝論八(七右)問。
如是密語為何用焉。
答。
按無性攝論。
說菩薩十離行。
其第八雲随覺離行。
釋曰。
八随覺離行。
于諸如來所說甚深秘密言詞。
能随覺故(雲雲)此是舍随聞義覺不聞義甚為難故。
名為難行。
今此所言殟波陀悭具戌尼波魯師等。
周記曰。
問。
此密意有何所以。
答。
若生善法。
便能拔得悭之足。
言離間者。
非是兩相離間。
但能離彼惡。
即是最勝空(雲雲)今雲。
次下明四門中第三門。
以顯了為了義。
以隐密為不了故。
密義趣經皆是不了義教。
大乘經中既有密義趣密語。
自知大乘教中亦有不了義教。
【章】故大乘經非皆了義。
鈔曰。
第五結大乘教中亦有不了義。
【章】由如是理(至)略語廣門。
鈔曰。
此下第六四門分别。
此中有五文。
初标牒四門。
二釋初門。
三第二門。
四第三門。
五第四門。
今即初也。
由如是理等者。
彰雖無教證。
以理立四門。
略有四重者。
以此四門攝諸經論中所說了不了言義盡。
然了義燈中。
斥破要集解已雲。
今者正解應雲。
依法分四。
如法苑明。
又加依人。
對解了不執名為了義。
對執著者名不了義。
如似二谛(雲雲)今雲。
是本由要集以自在王菩薩經。
說了義經者。
一切諸經皆是了義等更加一門。
今以人與法判斷焉。
然燈主謬失。
雲何為謬耶。
謂了義不了義之名。
就所诠義所緣境分了不了。
若于能诠能緣上分了不了。
則應有依人釋義。
然既但于所诠義所緣境立了義不了義名。
俨然可知。
故雲依人立不了義。
妄謬之說。
若然。
如對解了不執名為了義。
對執著者名不了義。
于此四門中。
何門攝耶。
謂若外道執者。
初門攝。
有能執人則必有所執義。
就其所執義立了不了。
若小乘執。
則第二門所攝。
是亦就所執義立了不了。
燈主以似二谛為準例焉。
今雲。
是亦不然。
似二谛非人是法。
若外道軌則初門攝。
若小乘軌則第二門所攝。
故今章四門之外。
無别加門。
不更可增減也。
【章】法印非印(至)非了義經。
鈔曰。
此下第二釋初門。
此有六段初标牒。
二舉三法印。
三立外道教皆不了義。
佛教皆了義之理。
四引瑜伽成了義。
五引涅槃成不了。
六評此門示立後門。
法印者。
印謂決定。
于法決定可印可。
不可更加也。
以三種印印定諸法。
能令永舍惑業苦故。
諸外道教并非了義。
非三種印。
印不能永舍三有為故。
今雲非印。
一諸行無常等者。
俱舍光記乃神泰疏一曰。
西方造論皆釋佛經。
經教雖多略有三種。
謂三法印。
一諸法無我。
二諸行無常。
三涅槃寂靜。
此印諸法故名法印。
若順此印即是佛經。
若違此印即非佛說。
故後作論者皆釋法印。
于中意樂廣略不同。
或有偏釋一法印。
或有舉一以明三。
如五蘊論等。
唯解諸行無常。
如涅槃論等。
唯釋涅槃寂靜。
此即偏釋一法印。
如俱舍論等。
解諸法無我。
此即是舉一以明三(雲雲)或說四邬拖南等者。
瑜伽論四十六說。
複有四種法嗢拖南。
諸佛菩薩欲令有情清淨故說。
何等為四。
一切諸行皆是無常。
是名第一法嗢拖南。
一切諸行皆悉是苦。
是名第二法嗢拖南。
一切諸法皆無有我。
是名第三法嗢拖南。
涅槃寂靜。
是名第四法嗢拖南。
諸佛菩薩多為有情宣說如是法相應義。
是故說名法嗢拖南(雲雲)倫記釋雲。
自下第十五解四邬拖南。
若作嗢字。
皆須改正。
舊語不正名四優陀那。
翻名為印。
今翻名說。
即世尊常誦說。
此義似無問自說。
随義傍翻。
亦得名印。
或名總略義。
或名标相。
如說無常是有為标相。
苦是有漏法标相。
無我是一切法标相。
涅槃寂靜是無為法标相。
若名嗢拖南。
則名集施。
即名烏拖南。
故是标相(雲雲)光·寶·泰三師俱舍疏亦同釋也。
邬陀南此雲自說。
嗢拖南此雲集施。
必不可混也。
又伽鈔亦邬陀南此雲說。
嗢陀南名攝散(如下唯識章第三門末)。
【章】由此道理(至)惑業苦故。
鈔曰。
第三立外教不了。
佛教了義之理三乘三藏十二等者。
一本作三藏二乘不是也。
準開發。
應作三乘三藏也。
無非了義者。
三乘三藏十二分教。
皆為三種理法所印。
以三種印印定諸法。
能舍言準開發。
能令永舍惑業苦也。
故一切佛教無非了義也。
能舍等者。
舉一切旨教了義之由。
不能永舍等者。
舉外道教不了義由也。
【章】故瑜
就八聖支必同時具。
前後全無違。
尊者妙音亦說以正語·正業。
正命似毂。
毂是輻所湊辋所指。
雖雲數車無車。
以毂為車為車之初。
此義應思。
問。
法輪章中。
由大乘義釋法輪體雲。
或體唯取八聖道支。
具毂辋輻圓滿義故。
正見·正思惟說名為毂。
是根本故。
正語·業·命說名為輻。
因毂有故。
正念·勤·定說名為辋。
攝錄餘故。
不同小乘(雲雲)既有如是大乘之說。
雲何不由是。
用小乘妙音說成以正語為本義耶。
答。
大乘立身語業體是思。
由尋伺發語言。
而其尋伺以思慧為體。
小乘不爾。
立有實有語業。
大乘立體是思。
亦立尋伺體是思慧。
正見是慧。
正思惟是思數。
今約語業尋伺體性。
雲正見·正思惟說名為毂。
是根本故也。
小乘約語業尋伺實有。
以正語為毂。
然今不由大乘說用小乘說。
今此明輪益。
對異計叙大乘。
明佛語輪非輪。
雖大小乘說異。
今且随轉理門辨佛語輪非輪。
故由正語似毂之說也。
【章】涅槃經中(至)皆名法輪。
鈔曰。
此亦立助法輪之理證。
北本經(十四)聖行品文也。
問。
此文既說諸佛所說皆名為轉法輪。
何故上文雲雖無正文說佛所語皆如其義鹹轉法輪耶。
答。
大乘之中雲無說佛所語皆如其義鹹轉法輪正文。
故立佛語皆轉法輪。
不同大乘部等。
今大乘宗以理立正·助二法輪。
正·助合為佛語皆名法輪。
今所引涅槃經文。
是助法輪之證。
非正助合名法輪之證。
問。
以何得知耶。
答。
此文但說摧伏·動轉之二義名輪。
故此經雖說凡有所說名轉法輪。
非具四義說。
故非正法輪之證。
如八聖道。
能摧初故。
具四義本故。
是為正輪。
正·助合名法輪之義。
今以道理立之也。
能令降伏者。
四義中摧壞義。
能令安穩者。
鎮遏義也(遏者止也)故佛身語等者。
以動轉不定義結佛語畢法輪也。
故之言承上釋身言。
佛身語之三字。
今義正用雖但應佛語。
上既引無垢稱經說諸佛威儀等皆名佛事故。
今承之雲佛身語。
身業既是佛事。
語業豈非佛事。
故次結雲佛語皆名等也。
凡所運動等者。
即所前明動轉不定義。
合上以摧伏動轉義而釋。
以圓滿義不釋。
故是亦助法輪之總結也。
今雲。
除八聖道所餘教法。
亦雖非無摧破等義。
故可名法輪。
于自為·為他兩轉。
初生慧眼。
初摧斷惑。
但在八聖道初具時。
是即輪益之初。
故前雲八聖道是正法輪也。
世尊說法度生。
必有此正輪益之義。
名轉法輪。
所餘教法有助輪益之義故。
合正·助義雲佛語皆名法輪也。
此約粗相說。
若如實義。
此正法輪必有助餘(後念法等)法輪義。
此助法輪亦有八道支俱義。
即攝應雲正法輪也。
【章】以要言之(至)自當廣說。
鈔曰。
第五以五法輪釋。
以要言之者。
由法輪章。
雲今者大乘總貫諸文法輪有五。
以彼見是。
大乘諸論教中說法輪名。
總括其要。
不過以此五名輪也。
一法輪體等者。
是由瑜伽九十五說正見等法所成性故說名法輪。
自他三轉通見·及修·無學道故。
諸聖慧眼能摧煩惱說名輪也。
此八聖道别修行相。
雖在修道。
體實通餘見·無學道。
若不爾者。
世尊應無八聖道故。
二法輪境等者。
法輪是聖慧眼故。
即能緣智。
今此所言其聖慧所緣境。
謂四谛理等。
等言等取十二四緣三性等法。
是由何立。
謂瑜伽九十五。
說為得所得。
所緣境者。
謂四聖谛。
又法華經中。
亦說大通智勝佛轉十二因緣。
又解深密經說。
依顯了相說三無性皆依遍計所執。
已名法輪故。
三法輪眷屬等者。
謂諸聖道助伴及五蘊等。
今此文雲餘。
聖道之餘故。
與聖道俱時五蘊。
此皆功德法故。
又雲助伴者。
助理觀戒信等。
瑜伽·顯揚·對法·成唯識說六現觀。
其中第一思現觀(最上品喜受相應思所成慧)第二信現觀(緣三寶世出世間決定淨信)第三戒現觀(道共戒)也。
此三助無漏觀令增明。
今文雲等。
等取此助伴。
四法累因等者。
因者能生後聖道之因。
謂佛教法及聞·思·修三慧。
此即前為後因。
合為果因故。
諸經論中說佛教法名法輪是也。
五法輪果等者。
謂四沙門果所攝受聲聞菩提·獨覺菩提·若諸如來無上菩提。
是法輪果。
瑜伽九十五說為得所得者。
謂大菩提。
有菩提必有涅槃故。
今雲謂菩提涅槃。
如法輪章等者。
法華玄贊第四卷(五十五丁)有法輪義章。
彼雲。
然此五種不過四種。
一教。
二理。
三行。
四果。
(雲雲) 【章】一切佛語(至)是輪義故。
鈔曰。
第六釋法輪名。
即成佛語法輪義也。
或近或遠者。
近謂親近。
親生真智。
遠謂疏遠。
為增上緣能生真智。
又雲。
近者親近。
輪即正法輪也。
遠者疏遠。
輪即助法輪也。
能生真智者。
此不定義也。
即移轉也。
怨敵所有二障者。
煩惱·所知二障即令處生死怨敵。
又怨敵者人·法二執。
此為根本有二障故。
雲所有二障也摧伏者。
令摧伏怨敵所有二障也。
移動者。
令或近或遠能生真智。
是移動也。
以此二或通助·正二而釋。
【章】以佛所說(至)無疏亂故。
鈔曰。
第七釋一切佛說皆是如義語。
文自可知。
【章】由此道理(至)歸勝義故。
鈔曰。
第八結大乘所說。
或近者正法輪也。
或遠者助法輪也。
生無漏智者彰輪義。
無漏智生則必摧伏煩惱必令移轉也。
是故一切三藏等者。
以三乘随機教法皆名輪故雲一切。
法輪章曰。
雖轉四谛法相不殊。
三乘之人各各證果。
聲聞姓人已于三生或六十劫。
先修習已聞佛所說。
依蘊處界證四谛理。
名聲聞法輪。
獨覺姓人已于四生或于百劫。
先修習已聞佛所說。
依十二緣起修證四谛。
名獨覺法輪。
菩薩姓人已于一大阿僧祇劫。
先修習已聞佛所說。
緣三性等證四谛理。
名菩薩法輪。
不爾。
三乘俱觀四谛俱時證聖。
有何差别。
大般若雲。
世尊初于波羅奈國轉四谛法輪時。
無量衆生發聲聞心證聲聞果。
無量衆生發獨覺心證獨覺果。
無量衆生發起無上正等覺心證于初地二地三地。
乃至一生當得菩提(雲雲)由是自知。
今雲一切三藏教法。
是三乘一切教法。
或曲或直等者。
曲謂非直說。
直謂直說。
如次下釋。
十二分教中。
最初契經名為直說。
其餘分教名非直說。
或直說或非道說皆名法輪。
釋皆如義等者。
結如義語。
粗言細語等者。
世間言教。
如天雨不。
亦是佛說則歸勝義。
此雲粗言歸勝義。
細語者出世間語。
歸勝義自可知已。
此雖無正文。
就助法輪為如義語也。
上來總是等者。
九段文中。
第九總結輪益。
謂明一切輪益故雲總也。
今雲。
上來明異計中。
薩婆多等十部執文生畏。
立佛語中有非法輪。
又大衆部等十部。
任大乘經言教起執。
立佛語皆轉法輪。
又大乘中。
雖由五法輪雲佛語皆法輪。
以五法輪中境輪非因輪等互所無。
可雲輪·非輪。
雖爾觀察五法輪能轉相。
同一時處為輪。
起能轉用。
而互相輪·非輪各别宛然。
謂非輪非非輪。
至如實義。
離言說相是輪義也。
無垢祢疏曰。
其輪能寂本性寂。
本性寂即是真如(雲雲)是為大乘所說法輪也。
如是三意。
于一切言教中必具足故。
今雲總是明輪益也。
或唯識了義燈(一本)曰。
問。
前說輪益·義益二理何殊。
答。
義約所诠之理為稱。
輪據斷道為言。
二義各約一途故。
雲輪義二益(雲雲)基辨詳曰。
燈主所釋。
一往道理就論成唯識法門。
明輪義二益故。
以唯識能觀智為能斷道釋輪言故為一往論義為所诠。
輪為能斷。
今此章所言。
就明教益有殊。
示佛一切言教有能摧伏輪益。
能說轉動即是輪義故。
非但約能斷道立輪名言。
五法輪中。
能證所證·能诠所诠同一時處得法輪名。
又正法輪中。
無垢稱疏釋經三轉法輪文曰。
其輪能寂本性寂。
即真如(雲雲)真如泯能所廢诠。
非境界。
此為法輪章主本旨。
故燈釋為一往。
又曰。
問。
以教對機。
教有三時之别。
未審輪體為别為同。
答。
根性既差。
輪體有别。
約初有教。
說體如常。
空教之中以八空聖道為體。
第三時法輪體者。
雙合前二(已上取意)今雲。
此答釋約自為轉而辨。
若約佛為他轉。
則輪體無别。
但衆生随類各得解。
此即章主意。
法輪章中引大般若雲。
世尊初于波羅奈轉四谛法輪時。
無量衆生證聲聞果。
或證獨覺果。
或證無上菩提(雲雲)此即以一四谛教法。
随機摧伏随轉。
約自邊别。
約佛邊佛智唯一。
如前已辨。
又問準義益了不了。
輪中亦有輪非輪不。
答。
有二解。
初解有輪非輪。
後解唯輪無非。
二解之中。
初解準此章也後解非誤。
【章】辨義益者(至)後辨大乘。
鈔曰。
初門之中大文第二明義益。
此中有三文。
初分科。
二辨異計。
三辨大乘。
今即初也。
【章】辨異計者(至)有不了義。
鈔曰。
二辨異計。
此中有四。
初标牒二薩婆多等計。
三大衆部等計。
四總結。
今即初·二也。
非皆了義等者。
此中雲了義者。
契當道理也。
言不了義者。
不契道理。
如契經說等者。
對法第十六。
說秘密決擇。
引此契經偈。
未知何經。
此十部意說佛經有不了義。
今此所引契經為不了義經。
【章】大衆部等(至)有不了義。
鈔曰。
辨異計中。
第三大衆部等計。
皆法輪故者。
明佛經皆了義之由。
此等十部立一切佛教皆法輪。
既稱法輪。
豈不契道理。
故佛教一切皆是了義。
其密語經等者。
此二句前薩婆多等十部設問難。
前所舉契經文。
不信不知恩等偈。
對法中名秘密決擇。
此十部立一切佛經皆了義故。
前十部設此難。
自證谛理等者。
此下答前難。
此二句釋不信言。
周記曰。
如入見道自證谛理。
智非深故。
不信他也。
又解有随法行。
有随信行。
随法行者。
自尋教法。
即便信解。
随信行者。
要信他言教。
方能信解。
今言自證谛理。
即随法行。
二解俱得(雲雲)能知圓寂等者。
釋不知恩。
周記曰。
如真見道。
能證智圓寂平等平等無恩無德。
名不知恩(雲雲)永棄業等者。
周記曰。
業力難知。
名之為密。
斷此業已更無生處。
名無容處。
猶如食吐等者。
周記曰。
如有病人患吐。
為藥而食之時。
但希除病。
不食其味。
受資具等亦複如是。
但欲資身而求聖道。
不生貪着。
如維摩經為不食故。
所以受食(雲雲)今雲。
周記釋食吐。
與對法違。
似未穩當。
章主全由對法釋。
如對法第十六說。
又如經說。
不信不知恩。
斷密無容處。
恒食人所吐。
是最上丈夫。
今此頌中。
宣說世間極下劣義所有文字。
轉變密顯餘最上義。
世間下劣凡有四種。
謂意業下劣·身業下劣·語業下劣·受用下劣。
意業下劣複有二種。
一者不信善生相違。
不信有後世等。
不行施等故。
二不知恩順生不善。
不顧往恩。
違越世理。
起害母等所有惡行故。
身業下劣者。
謂行竊盜。
攻牆密處。
最可輕賤。
活命業故。
語業下劣者。
謂妄語等最可輕賤。
于善衆中所不容故。
受用下劣者。
謂鬼犬鳥等好食所吐故。
顯此義者。
名說世間極下劣義文字。
雲何轉此文字顯無上義。
謂不信等言轉變密顯餘勝義故。
不信者。
謂解脫知見。
自現證故。
不知恩者。
謂涅槃智。
有為名恩。
無為非恩。
知非恩故。
名不知恩。
斷密者。
謂永斷後有續因煩惱故。
無容處者。
謂于當來諸趣苦處不複生故。
食吐者。
謂于現法中雖假資具力暫持身。
而于命财不生欣樂故。
若能如是。
是最上丈夫(以上對法)開發中亦由對法釋。
故周記釋似未允當。
既契正理等者。
正答前難。
以顯露釋。
則似不契正理。
若轉變密顯義。
則皆契正理。
豈非了義。
攝論第八說密語說十利。
謂令說法者易可妄立。
總括義故。
乃至于智者前。
論義決擇入總慜數。
為斯十利說秘密語(雲雲)既爾如何四依中等者。
前十部又難。
四依者瑜伽所說菩薩所修行。
謂勸彼依等下答難。
此答意。
世尊所說經教皆是了義。
外道言教為不了義。
【章】此即是先辨異計也。
鈔曰。
第四總結異計。
【章】辨大乘者(至)名不了義。
鈔曰。
義益之中。
自下第三明大乘。
此中有八段。
初标牒。
二聲聞乘為不了義。
三成大乘中亦有不了義四寄難成。
五結非皆了義。
六四門分别。
七結四門。
八總結教益有殊。
今即初·二也。
涅槃經中等者。
即第二科。
經第六卷如來性品文也。
猶如初種等者。
雖非非種。
其體全無實。
入無餘涅槃。
是非實卻為實。
如無餘依地說。
由無下劣心能忍受勤苦。
彼所趣解脫。
譬如證涅槃。
由是聲聞乘不得真實果故。
教不令依聲聞乘。
【章】然瑜伽論(至)了義經故。
鈔曰。
三示大乘教中亦有不了義。
然者。
轉語與前義别。
故置此言。
瑜伽論者。
菩薩地菩提分品文。
修正四依者。
無垢稱經法供養品。
涅槃經第六卷。
說菩薩四依。
涅槃經從本起末作用次第。
第一依法不依人。
謂不是真如理體。
第二依義不依語。
謂義是佛果。
所謂般若解脫法身。
依理成德。
故次辨之。
第三依智不依識。
智是佛智。
即是用聞依德起用故次辨之。
第四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
依智起說。
故後辨之。
又法供養品舉深尋淺次第。
第一依義。
義是二空所顯真如。
第二依智。
智是證智。
由理方起。
故次辨之。
第三依了義經。
經是義诠。
前所辨義由诠故顯。
故次辨之。
第四依法。
法謂地前行法。
依于行法修習方得證理之智。
又今此所引瑜伽論文。
依義道理起修次第。
第一依義不依語。
即用教下所诠一切義以為所依。
不依于語。
雖複依義。
義若與彼四道理法不相違者。
方可得依。
是故次辨。
第二依法。
法是四種道理之法。
此上二種依義道理以明次第。
後之二種起修次第。
第三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
即诠三性教法為了義經。
餘教不了不可為依。
由依了義教故修成證智。
是故次辨。
第四依智不依聞思。
謂諸菩薩等者。
瑜伽論說四依。
其第三依之文也。
今明了不了。
餘依無所用故略已。
周記釋此文雲。
菩薩修正四依等者。
謂諸菩薩。
一深植正信。
二深植清淨。
三一向澄淨。
四依如來了義經典。
前三配前資糧·加行·及以見道。
即其一信分三種别。
加行之位信轉強勝。
得名為力。
與清淨名資糧。
不爾但名正信(雲雲)今雲。
此釋不穩。
但此一文分四依置一二三等。
雖似有理。
違瑜伽文。
故為不穩。
法毗奈耶者。
倫記二十一有兩釋。
一雲。
法是二藏。
毗奈耶即是毗奈耶藏。
二雲。
法是三藏。
即是三藏滅惡之用。
通名毗奈耶(雲雲)今雲。
二解俱得。
不可引奪者。
論文雲。
若諸菩薩于了義經不決定者。
于佛所說法毗奈耶。
猶可引奪(雲雲)又雲。
了義經典為所依故。
于佛所說法毗奈耶。
不可引奪(雲雲)今雲。
今文了義者。
顯了決定說故。
不了義者。
隐密不決定說故。
是故于了義經未決定者。
雖說佛說三藏教。
人猶引奪此所說義。
自不信用。
若了義經典為所依者。
所說文義顯了決定故。
其人所演佛說。
三藏人皆信從。
不能引奪也。
故大乘中下。
結大乘教中亦有不了義經。
故言承瑜伽說。
以勸當依了等者。
明大乘中應有不了義所由。
于菩薩所修中。
既雲不可依不了義。
明知大乘中有不了義。
【章】既爾如何(至)具戍尼等。
鈔曰。
第四寄難成。
既爾二字承上義難。
涅槃經說等者。
第六如來性品雲。
又聲聞乘名不了義。
無上大乘乃名了義(雲雲)此理不然下。
答。
難而成。
豈諸大乘等者初總成。
如契經說等者。
舉證成。
淫欲即是道者。
周記雲。
淫欲貪愛義。
愛彼十二分教。
名之為道。
問。
論言。
彼法起愛恚等着。
皆名法執。
如何今說貪為道耶。
答。
法執名寬。
于諸法中。
以名屬義。
以義屬名。
作此分别而生愛着。
即法執收。
令彼惡道不生分别。
不以相屬故非法執(雲雲)又維摩經觀衆生品。
說佛說淫怒癡性即是解脫(雲雲)此等亦義意同。
覺不堅為堅者。
對法第十六。
引此契經成秘密決擇。
又攝論說四秘密。
其第四轉變秘密。
謂于是處以其别義。
諸言諸字即顯别義。
如有頌言(阿含經文)覺不堅為堅。
善住于颠倒。
極煩惱所惱得最上菩提。
無性五(十一丁)釋曰。
轉變秘密者。
謂于字義轉變差别。
覺不堅為堅者。
剛強流散說名為堅。
非此堅故說名不堅。
即是調柔無散亂定。
即于此中起堅固慧覺彼為堅。
善住于颠倒者。
謂于四颠倒善能安住。
知是颠倒決定無動。
極煩惱所惱者。
為化有情精進劬勞所疲倦故。
如有頌言。
處生死久惱。
但由于大悲。
如是等。
得最上菩提者。
是得諸佛三菩提義(雲雲。
已上無性攝論五·十二丁)又說諸法皆無生等者。
般若經之說也。
又無量義經等說。
我滅道來。
四十餘年。
常說諸法。
不生不滅。
不來不去等(雲雲)密義趣經者。
結不了義。
又瑜伽說等者。
論六十四(七右)說。
不了義教者。
謂契經·應頌·記别等。
世尊略說。
其義未了。
應當更釋(雲雲)此取契經·應頌·記别一分為不了義。
非取全分。
至次下具辨。
此瑜伽文。
次下四門分别中。
第四言略語廣門。
豈大乘經等者。
結大乘教亦有不了義。
又說菩薩殟波陀等者。
舉密語成大乘教亦有不了義。
殟(鳥骨切)波陀悭者。
無著攝論(無性論八)說雲。
何菩薩其施清淨。
若諸菩薩殟波陀悭。
無性釋曰。
殟波陀言。
顯目生起。
密诠拔足。
今取密義。
拔除悭足而行惠施(雲雲)具戌尼者。
一本作貝戌民不是也。
無著攝論說。
雲何具戌尼。
若能常居最勝空住。
無性釋(八)曰。
若能常居最勝空住者。
依世訓釋文詞道理。
答上所問。
具戌尼言。
此勝空常。
顯目離間語。
密诠常勝空。
具表勝義。
戌表空義。
尼表常義。
今取密義。
問答相應。
顯則不爾(雲雲)無性攝論八(七右)問。
如是密語為何用焉。
答。
按無性攝論。
說菩薩十離行。
其第八雲随覺離行。
釋曰。
八随覺離行。
于諸如來所說甚深秘密言詞。
能随覺故(雲雲)此是舍随聞義覺不聞義甚為難故。
名為難行。
今此所言殟波陀悭具戌尼波魯師等。
周記曰。
問。
此密意有何所以。
答。
若生善法。
便能拔得悭之足。
言離間者。
非是兩相離間。
但能離彼惡。
即是最勝空(雲雲)今雲。
次下明四門中第三門。
以顯了為了義。
以隐密為不了故。
密義趣經皆是不了義教。
大乘經中既有密義趣密語。
自知大乘教中亦有不了義教。
【章】故大乘經非皆了義。
鈔曰。
第五結大乘教中亦有不了義。
【章】由如是理(至)略語廣門。
鈔曰。
此下第六四門分别。
此中有五文。
初标牒四門。
二釋初門。
三第二門。
四第三門。
五第四門。
今即初也。
由如是理等者。
彰雖無教證。
以理立四門。
略有四重者。
以此四門攝諸經論中所說了不了言義盡。
然了義燈中。
斥破要集解已雲。
今者正解應雲。
依法分四。
如法苑明。
又加依人。
對解了不執名為了義。
對執著者名不了義。
如似二谛(雲雲)今雲。
是本由要集以自在王菩薩經。
說了義經者。
一切諸經皆是了義等更加一門。
今以人與法判斷焉。
然燈主謬失。
雲何為謬耶。
謂了義不了義之名。
就所诠義所緣境分了不了。
若于能诠能緣上分了不了。
則應有依人釋義。
然既但于所诠義所緣境立了義不了義名。
俨然可知。
故雲依人立不了義。
妄謬之說。
若然。
如對解了不執名為了義。
對執著者名不了義。
于此四門中。
何門攝耶。
謂若外道執者。
初門攝。
有能執人則必有所執義。
就其所執義立了不了。
若小乘執。
則第二門所攝。
是亦就所執義立了不了。
燈主以似二谛為準例焉。
今雲。
是亦不然。
似二谛非人是法。
若外道軌則初門攝。
若小乘軌則第二門所攝。
故今章四門之外。
無别加門。
不更可增減也。
【章】法印非印(至)非了義經。
鈔曰。
此下第二釋初門。
此有六段初标牒。
二舉三法印。
三立外道教皆不了義。
佛教皆了義之理。
四引瑜伽成了義。
五引涅槃成不了。
六評此門示立後門。
法印者。
印謂決定。
于法決定可印可。
不可更加也。
以三種印印定諸法。
能令永舍惑業苦故。
諸外道教并非了義。
非三種印。
印不能永舍三有為故。
今雲非印。
一諸行無常等者。
俱舍光記乃神泰疏一曰。
西方造論皆釋佛經。
經教雖多略有三種。
謂三法印。
一諸法無我。
二諸行無常。
三涅槃寂靜。
此印諸法故名法印。
若順此印即是佛經。
若違此印即非佛說。
故後作論者皆釋法印。
于中意樂廣略不同。
或有偏釋一法印。
或有舉一以明三。
如五蘊論等。
唯解諸行無常。
如涅槃論等。
唯釋涅槃寂靜。
此即偏釋一法印。
如俱舍論等。
解諸法無我。
此即是舉一以明三(雲雲)或說四邬拖南等者。
瑜伽論四十六說。
複有四種法嗢拖南。
諸佛菩薩欲令有情清淨故說。
何等為四。
一切諸行皆是無常。
是名第一法嗢拖南。
一切諸行皆悉是苦。
是名第二法嗢拖南。
一切諸法皆無有我。
是名第三法嗢拖南。
涅槃寂靜。
是名第四法嗢拖南。
諸佛菩薩多為有情宣說如是法相應義。
是故說名法嗢拖南(雲雲)倫記釋雲。
自下第十五解四邬拖南。
若作嗢字。
皆須改正。
舊語不正名四優陀那。
翻名為印。
今翻名說。
即世尊常誦說。
此義似無問自說。
随義傍翻。
亦得名印。
或名總略義。
或名标相。
如說無常是有為标相。
苦是有漏法标相。
無我是一切法标相。
涅槃寂靜是無為法标相。
若名嗢拖南。
則名集施。
即名烏拖南。
故是标相(雲雲)光·寶·泰三師俱舍疏亦同釋也。
邬陀南此雲自說。
嗢拖南此雲集施。
必不可混也。
又伽鈔亦邬陀南此雲說。
嗢陀南名攝散(如下唯識章第三門末)。
【章】由此道理(至)惑業苦故。
鈔曰。
第三立外教不了。
佛教了義之理三乘三藏十二等者。
一本作三藏二乘不是也。
準開發。
應作三乘三藏也。
無非了義者。
三乘三藏十二分教。
皆為三種理法所印。
以三種印印定諸法。
能舍言準開發。
能令永舍惑業苦也。
故一切佛教無非了義也。
能舍等者。
舉一切旨教了義之由。
不能永舍等者。
舉外道教不了義由也。
【章】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