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習止觀坐禅法要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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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學經,悉皆棄舍,切勿誤會,因入道法門,雖有八萬四千,皆各有正行助行,若讀誦法華經,亦可謂之修止觀,是則以法華為正,餘者為助。

    今既以止觀為正行,則其餘諸法悉皆為助行矣,但以專一不雜為美,切不可三舊兩新,是為至要。

     第五近善知識。

    善知識有三:一外護善知識,經營供養,善能将護行人,不相惱亂。

    二者同行善知識,共修一道,互相勸發,不相擾亂。

    三者教授善知識,以内外方便禅定法門,示教利喜。

    略明五種緣務竟。

    
前來四緣已竟,此為第五緣近善知識,佛言善知識為得道之全因緣。

    所言知識者,謂善知一切衆生病,善識一切衆生藥。

    所謂知病識藥,應病與藥,如阿阇世王,遇耆婆之善知識,勸令皈佛,得解脫痛苦,如嬰兒之須賴傍于母,故善知識者,不可須臾離也。

    善知識有三種:一外護善知識,謂善能于外面擁護之成就之,修行辦道者,如禅宗外護,照應衣食等等。

    言外護者,于其曾用過功夫,故能盡心守護,無所缺乏,如虎之愛子然,又能種種供養,故謂經營,且善巧能将養愛護,行人自不惱亂,亦不使外人惱亂,故曰不相惱亂,此明外護善知識。

    次明同行者,謂同參同時修行,共同一種工夫,共修一道,彼此共修止觀,并且互相助發,互相砥砺,互相警策,互相規勉,所謂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同舟共濟之義。

    如古雲:求師不如訪友,誠哉是言。

    三教授善知識,教謂教導,授者與也,即是教導傳授之善知識,以善巧方便,教之調伏内外身心,禅定法門,曉示教訓,使行者得大利益,如破五陰,超五濁,及一切魔境,悉能圓明了達,如智者大師,妙悟法華,南嶽大師謂非汝莫證,非吾莫識,此即善知識之益處。

    所謂欲知山下路,當問過來人。

    當知不修止觀則已,若修止觀,善知識為最緊要。

    略明五種緣務竟。

     诃欲第二 所言诃欲者,謂五欲也。

    凡欲坐禅,修習止觀,必須诃責。

    五欲者,是世間色、聲、香、味、觸。

    常能诳惑一切凡夫,令生愛著。

    若能深知過罪,即不親近,是名诃欲。

    
所言诃五欲者,謂诃去色聲香味觸之五欲也。

    欲乃希須為義,因此五欲,為地獄之五條根,若欲坐禅修習止觀者,必須诃斥之。

    謂眼所見之好色,耳所聽之好聲,鼻所嗅之好香,舌所嘗之美味,身所貪之好觸,皆令人貪著,常能诳惑一切凡夫,令生愛著;若能深知過咎,即不親近,以其五欲皆能獲罪,既不親近,則無此過咎,無此過咎,則不欲诃而自诃矣。

     一诃色欲者。

    所謂男女形貌端嚴,修目長眉,朱唇素齒,及世間寶物,青黃赤白,紅紫缥綠,種種妙色,能令愚人見則生愛,作諸惡業。

    如頻婆娑羅王以色欲故,身入敵國,在淫女阿梵波羅房中;優填王以色染故,截五百仙人手足,如此等種種過罪。

    
第一诃斥色欲。

    當知诃之一字,即是用功夫之要道,入門之正軌,須以種種方法诃斥之。

    所謂男女形貌端正嚴好,修目即長眉,朱者紅也,素者白也,所謂丹唇皓齒,明眸善睐,種種可愛可悅之色相,愚人視之,遂生貪愛,此為貪愛男女之形色有情之正報。

    還有一種人,對于有情男女之愛,染心很淡泊,不生執著,而愛世間種種可尊可貴之寶物,謂金銀琉璃珊瑚琥珀等七寶,及一切青黃赤白紅紫缥綠五光十色,種種微妙殊勝之色相,若智者觀之,了達原是虛妄,不生貪愛,而愚人遂生愛染,因迷惑故,從此作諸惡業,深造累劫之禍殃。

    如頻婆王事,即是引證,是王以貪愛色欲故,不顧國家之重,甘願身入敵邦,獨處于淫女阿梵波羅房中。

    又如優填王,以愛樂色染故,遂截五百仙人手足,造大重罪。

    當知古今多少英雄漢,誰不于此茫茫欲海中,為恩愛奴,作色情魔,所謂汝愛我心,我憐汝色,恩愛酬缪,曠劫相纏,無有了期。

    悲夫!色欲之害人,實甚于猛獸橫流,吾侪凡夫,應當猛省而诃斥之。

     二诃聲欲者。

    所謂箜篌筝笛,絲竹金石音樂之聲,及男女歌詠贊誦等聲,能令凡夫聞即染著,起諸惡業。

    如五百仙人雪山住,聞甄陀羅女歌聲,即失禅定,心醉狂亂,如是等種種因緣,知聲過罪。

    
二诃聲欲,亦分有情無情之不同:所謂無情之箜篌筝笛,絲竹金石音樂之音聲,如今發明風琴鋼琴之聲,及有情男女歌美音聲,或嬌媚妖詞,或淫聲豔語等,種種可樂之音聲,皆令凡夫聞即染著,起諸惡業。

    如五百仙人,雪山修道,聞甄陀羅女歌聲,即失禅定,心則如醉如狂,擾亂不休。

    又如提波延那仙人,聞舍脂夫人之軟語,遂起欲念而失神通。

    自古迄今,因聲欲而堕落者,不勝枚舉,修行之人,即須诃棄之,決不可被聲塵所迷。

     三诃香欲者。

    所謂男女身香,世間飲食馨香,及一切薰香等,愚人不了香相,聞即愛著,開結使門。

    如一比丘在蓮華池邊,聞華香氣,心生愛樂,池神即大诃責,何故偷我香氣。

    以著香故,令諸結使卧者皆起,如是等種種因緣,知香過罪。

    
此第三種诃香欲。

    大凡世人,多為香氣所迷,因鼻嗅香氣,則神識昏迷,此從鼻根造罪。

    男女身香,或有自然之身香,是夙世因緣。

    如一比丘尼以往昔誦經,因誦經功德,故口中常生蘭花香氣;又如一老比丘,因誦法華經故,滿身常發旃檀香氣,此為宿昔善因所感。

    或世間飲食馨香,及一切草木薰香,乃至人間所造之妖豔粉水種種香氣,愚人不了,如此種種之虛妄香相,聞即生貪愛染著,從此開結使門,淪溺深坑。

    如一比丘在蓮華池邊,聞華香氣,心生愛樂,池神即自池中出,大诃責之:‘何偷我香。

    ’比丘應曰:‘彼在家人,将蓮華攀折蹈踏不堪,而汝未之言,吾僅聞其香,诃責乃爾。

    ’池神曰:‘彼乃白衣人,滿身罪惡,故無可言,爾乃比丘,明理之輩,正如白玉無瑕玼,豈可因貪著此香而淪溺。

    ’遂力勸勉之,比丘始心伏,足見香塵不可愛著,令諸結使卧者皆起。

    言結使者即煩惱惑,如繩之纏結然,卧起者謂本來降伏為之卧,今又重發故曰起也。

    有如是等種種因緣,知香過罪須急去舍之。

     四诃味欲者。

    所謂苦酸甘辛鹹淡等,種種飲食肴膳美味,能令凡夫心生染著,起不善業。

    如一沙彌染著酪味,命終之後,生在酪中,受其蟲身,如是等種種因綠,知味過罪。

    
此為五欲中第四诃味欲。

    以用功人,對于色聲香味觸之五欲,視為外賊,能劫自心之家寶,宜急遠之,勿可貪著。

    言味者,有五味,即苦酸甘辛鹹淡等種種飲食肴膳美味,此等衆味,能令凡夫之人,心生愛著,起不善業。

    審觀舉世人群,誰非為貪口腹,而殘殺生命,或網捕水陸空行,以自供口味,或偷劫他财,以償其舌欲。

    大矣哉!味欲之為患也,傷天害理,斷大慈悲,勿過于斯。

    如古有沙彌,染著酪味,命終即堕落酪中,而為酪蟲。

    修行者。

    應當知其過罪,而诃除之。

     五诃觸欲者。

    男女身分柔軟細滑,寒時體溫,熱時體涼,及諸好觸,愚人無智,為之沉沒,起障道業。

    如一角仙因觸欲故,遂失神通,為淫女騎頸,如是等種種因緣,知觸過罪。

    
第五诃觸欲。

    此觸欲最為厲害,為生死之根本。

    經雲:‘一切衆生,皆以色欲而正其性命。

    ’因前四欲,各有界限,色屬眼一部分,聲屬耳一部分,香屬鼻一部分,味屬舌一部分,謂四根對四塵,各有所受。

    惟此觸欲,則周遍全體,所言觸欲者,謂男女身分,柔軟細滑,互相按摩,及寒時體溫,熱時體涼,及其他種種之殊好妙觸,無智慧之愚人,為之沉沒,能障礙行者之道業。

    如從前有一角仙,為觸欲而失神通,發惡願感天不雨,後被淫女誘惑觸欲失通,騎其頭頸,是知觸欲之過罪,至大且危,可不慎哉! 如上诃欲之法,出摩诃衍論中說。

    
古有一道者,每于水邊林下做工夫,雖久而未獲益,一夜見一烏龜,自水中出,時當夜深人靜,月明星稀,有一野幹,往取食之。

    齧其頭,即縮其頭,齧其腳,即縮其腳,彼野幹咬之疲勞,而于烏龜絲毫勿損,野幹于是他往。

    道人從此開悟,了知野幹者何?即外五塵之境也;烏龜者何?即喻我修行人也,首尾四肢者,即我人之内六根也。

    因為我等衆生,從無量劫來,六根常攀攬六塵,不肯收攝一處,故累生累劫,冤受輪回,枉遭生死,故為野幹所搏食,若能學得烏龜法,則生死不了而自了矣!道人乃雲:‘近來學得烏龜法,得縮頭處且縮頭。

    ’為修行者,當于此為龜鏡。

     複雲:哀哉衆生,常為五欲所惱,而猶求之不已。

    
哀哉,悲歎之辭。

    衆生者,即六道一切衆生,常常被五欲之塵境所迷惑,看不透,識不破,不但不能棄舍,而且求之無厭,故名求之不已。

    此數句,正顯五欲魔力,實為至劇。

     此五欲者,得之轉劇,如火益薪,其焰轉熾。

    五欲無樂,如狗齧枯骨;五欲增诤,如鳥競肉;五欲燒人,如逆風執炬;五欲害人,如踐毒蛇;五欲無實,如夢所得;五欲不久,假借須臾,如擊石火。

    智者思之,亦如怨賊。

    世人愚惑,貪著五欲,至死不舍,後受無量苦惱。

    
此下明五欲害人之相:若得此五欲,則複轉劇,猶如火之益薪,其焰更熾盛。

    五欲無樂,正如狗之齧枯骨然,枯骨無肉,齧之何益,但衆生颠倒,不肯放棄。

    須知五欲增诤,如鳥競肉。

    又複應知,五欲燒人,如逆風之焚猛炬;五欲害人,如履踐毒蛇;五欲無實,如夢中所得之境,五欲不久,假借須臾。

    如可愛之色,看過之後,當即消滅;可愛之聲,聽過即無;乃至可愛之觸,皆不常久,刹那即殒。

    又如石火電光,轉瞬即滅。

    若以智慧之人思之,亦如怨賊仇人,但世人不了,妄生貪著,至死不舍,後受無量苦惱。

    當知色如熱金丸,執之則燒;聲如塗毒鼓,聞之必死;香如憋龍氣,嗅之則病;味如沸蜜湯,嘗之則爛;觸如卧獅子,近之則齧。

    又雲:‘香味頹高志,聲色傷軀齡,遠之易為士,近則難為情。

    ’誠如是,其五欲之過患,為何耶?思之思之! 此五欲法,與畜生同有。

    一切衆生,常為五欲所使,名欲奴仆。

    坐此弊欲,沈堕三途。

    我今修禅,複為障蔽,此為大賊,急當遠之。

    
當知五欲之法,不特人道獨有,餘如鬼畜天仙亦複有之,以其有五根故。

    由此觀之,三界六道,一切衆生,常為五欲所使役,則名為欲愛奴仆,坐此弊欲,沈堕三途。

    因為常坐此粗弊欲中,為五欲所障蔽,遂堕于地獄餓鬼畜生之三途。

    言三途者:地獄之中,上火徹下,下火徹上,終歲為火所燒煮,名為火途;于畜生道中,大小互相吞啖,彼此飲血茹毛,是名血途;餓鬼道中,為大力鬼王,種種刀杖之打擲,是為刀途。

    我今既已修禅,複為五欲所障蔽,此為大賊,急當遠之。

     如禅經偈中說: 生死不斷絕 貪欲嗜味故 養冤入丘冢 虛受諸辛苦 身臭如死屍 九孔流不淨 如廁蟲樂糞 愚人身無異 智者應觀身 不貪染世樂 無累無所欲 是名真涅槃 如諸佛所說 一心一意行 數息在禅定 是名行頭陀 凡夫衆生,無量劫來,常處于六道輪回。

    生死不能斷絕者,即因貪著五欲,嗜好五味。

    當知五欲雖是塵境,而别有種滋味,凡夫衆生,若嘗之後,即難棄舍。

    試觀世人,何者不貪可愛之色,可聽之聲,以及可嗅可嘗之香味。

    因貪戀五欲之味,故生死不斷絕,正如養冤入丘冢,虛受諸辛苦,徒受勞碌奔波而已。

    然貪五欲之人,身臭如死屍,九孔常流不淨之物,如眼有眼垢,耳有耳污,鼻有鼻涕,小大便利,常流不淨。

    如廁所之蟲,于糞中遊戲快樂。

    人之貪著五欲,亦複如是。

    以其看不破識不透,故雲愚人身無異。

    當知我人之自身,外面觀之宛然一清淨之體,其實臭穢不堪,正如一美花瓶中,藏諸糞穢,一旦瓶破殼穿,則諸穢物,溢流于外,厭之不極矣!智者應當觀察,身心不可貪著。

    若于世間之樂,無累無所欲,如是則無挂礙;無挂礙,即無恐怖,無恐怖,即能遠離颠倒夢想,是名真涅槃,即是清淨實相,亦雲不生不滅,即我人之自性清淨心是。

    因我人之自心,終日妄想紛飛,生滅不停。

    所謂轉寂靜而為妄動,将不生滅而生滅,于是則與本有之清淨涅槃,非背而背。

    是故應知:如十方三世諸佛之所說,欲想舍迷途而登覺岸,轉煩惱而入正軌,遠棄五欲,收攝六根,無他,隻須一心一意而行,内收攝于六根,外不攀攬六塵,專心一意,阿那波那,數出數入,從一至十,由十至一,久之妄念自能歸一,自心即能清淨。

    如是即入于禅定,是則名為抖擻精神,行頭陀行。

     棄蓋第三 所言棄蓋者,謂五蓋也。

    一、棄貪欲蓋。

    前說外五塵中生欲,今約内意根中生欲,謂行者端坐修禅,心生欲覺,念念相續,覆蓋善心,令不生長,覺已應棄。

    
前來具五緣、诃五欲二章已竟,今第三章明棄五蓋。

    所言五蓋者,即貪欲、嗔恚、睡眠、掉悔、疑是也。

    因此五法,能蓋覆我人自性清淨心。

    前诃五欲,則外塵不入,今棄五蓋,則内心不起,如是則意地清淨,清淨則堪伫道器。

    一棄貪欲蓋:前者所說,乃于外五塵中生欲,謂五根對五塵而起貪著也,今者約内意根中生欲,即前塵落謝之影子,轉入意地之中,追緣過去,逆慮未來,雖不同五根之攀攬五塵,而内心中妄念叢生,因追緣前塵,則别生一種貪欲,故雲内心中起欲。

    謂修行者,于正身端坐,修禅之時,所謂身體及手足,宛然安不動,宛若一道者,殊不知虛有其表,雖外具威儀,而内心中胡思亂想,東忖西度,或由可愛之聲而欲想,或追憶前人美貌端嚴而生愛染,如是思量分别,念念相續不斷,如瀑流水相似,前念後念,無有休息,幾不知自身端坐為何物,遂将本具之善心,永遠沉沒,不能生長,此實為修行者一大障礙,若覺悟之,即能滅除。

    古人雲:不怕念起,隻怕覺遲,須早覺悟,宜急棄之。

     所以者何?如術婆伽欲心内發,尚能燒身,況複心生欲火,而不燒諸善法。

    貪欲之人,去道甚遠。

    所以者何?欲為種種惱亂住處,若心著欲,無由近道。

    
貪欲妄想,其害至大。

    如術婆伽,乃印度一淫女子,彼欲心從内而發,尚且身被燒壞,況複心中自生欲火,而不能燒諸善法。

    當知貪欲之人,去道甚遠,蓋欲為種種煩惱擾亂所住之處,菩提道乃是種種清淨安穩所住之處,一穢一淨,一生死,一涅槃,彼此天淵迥殊,凡聖遼絕,故名去道甚遠,若心愛著貪欲,則無由進道。

    故偈有雲:‘貪欲甚似水,能沒般若津,欲行菩提道,蓋貪護真心。

    ’足見欲蓋之有妨礙于道,不可不慎欤。

     如除蓋偈說: 入道慚愧人 持缽福衆生 雲何縱塵欲 沉沒于五情 已舍五欲樂 棄之而不顧 如何還欲得 如愚自食吐 諸欲求時苦 得時多怖畏 失時懷熱惱 一切無樂處 諸欲患如是 以何能舍之 得深禅定樂 即不為所欺 入道慚愧人句,正言其修行入道之者,應當欲生大慚愧,生怖畏,悲衆生之在迷,歎生死之未了,務祈道業早就,應當去欲持缽,福利一切衆生,為衆生廣種福田,作三世諸佛标指。

    雲何縱塵欲沉沒于五情:雲何二字乃責備之辭,為何恣縱放情于五欲六塵。

    為修行者,于此五欲當棄舍之,全體放下絲毫不顧,如何還欲求之不得,當知此為迷中倍人,正如愚癡之人自食己吐唾,豈不可悲而可笑欤。

    諸欲求時苦,得時多怖畏,失時懷熱惱。

    視諸衆生,誰不為求五欲,而梯山航海,戴月披星,奔走往返,縱使求得,亦是多怖畏,多畏懼,待遺失之時,而複心懷憂惱。

    由此觀之,三界之内無一寸土為快樂之地,是故當知,諸欲患如是。

    然欲以何法而能舍之?無他,若能深得禅定之樂,即不為之所欺耳。

     二棄嗔恚蓋。

    嗔是失佛法之根本,墜惡道之因緣,法樂之冤家,善心之大賊,種種惡口之府藏。

    是故行者于坐禅時,思惟此人現在惱我,及惱我親,贊歎我冤,思惟過去未來亦如是,是為九惱,故生嗔恨,嗔恨故生怨,以怨心生故,便起心惱彼。

    如是嗔恚覆心,故名為蓋,當急棄之,無令增長。

    
此是第二棄嗔恚蓋:此嗔火燒人,最為厲害。

    古人雲:‘一念嗔心起,百萬障門開。

    ’又雲:‘嗔火焰焰燒盡功德之林。

    ’又雲:‘起一念之嗔,能燒盡菩提之種。

    ’足見嗔是失佛法之根本,墜惡道之因緣,是法樂之冤家,為善心之大賊,種種惡口罵詈,皆從此起,故雲府藏。

    當知惡口罵詈,其過非常重大。

    古雲:‘一言以興邦,一言亦能喪邦。

    ’口業之造罪,不可不慎。

    若行者,于坐禅時,當正念未彰之先,即自思維;或緣于過去違情之境上,而起嗔;或複緣于此人現在惱我,及惱我親戚,或贊歎己之冤家,此是現在三種嗔。

    過去亦有惱我,惱我親,及贊我冤家之三種。

    未來亦然,三世類推,即有九種,是為九惱。

    因緣九惱生嗔恨,由嗔恨而生怨,由怨而生煩惱,由是嗔恨繁起,冤怒叢生,遂将本有之真心蓋覆殆盡,故名為蓋。

    故行者當急棄之,無使令其增長。

     如釋提婆那以偈問佛: 何物殺安樂 何物殺無憂 何物毒之根 吞滅一切善 佛以偈答言: 殺嗔則安樂 殺嗔則無憂 嗔為毒之根 嗔滅一切善 如是知已,當修慈忍以滅除之,令心清淨。

    
初問謂何物能殺安樂?何物能可殺無憂?安樂者,即涅槃,無憂者,即是菩提。

    所謂無上涅槃寂靜樂,無上菩提覺法樂。

    若能證到清淨涅槃,即能安隐快樂于常寂光中,遠離見思塵沙無明之憂惱。

    若殺去安樂,則獲不安樂,戕去無憂,即複有憂。

    此文乃反顯,當知不安樂,即是生死,有憂即是煩惱。

    何物為三毒之根?何物能吞滅一切諸善之法?佛即以偈答言,當知如來大慈,有求必應,正如洪鐘待扣,有扣則鳴,故即答曰:‘殺嗔則安樂,殺嗔則無憂。

    ’嗔即是煩惱,若能将嗔心除滅,即獲清淨涅槃,亦能遠離無憂,是故當知,嗔為毒之根,嗔能伏滅一切善。

    故古偈雲:‘嗔似心中火,能燒功德林,欲行菩提道,戒嗔護真心。

    ’修行人,如是知已,當修慈忍以滅除之,令心清淨。

    前所言嗔恨雖多,不出三種:一非理嗔,二順理嗔,三诤論嗔。

    今言慈忍,亦有三種:若修生緣慈,即對治非理嗔;修法緣慈,對治順理嗔;若修無緣慈,則能對治诤論嗔,由修三慈之方便,則能遠離嗔蓋;嗔心既盡,何愁心不清淨,止觀之不就也。

     三棄睡眠蓋。

    内心昏闇名為睡;五情闇蔽,放恣支節,委卧睡熟為眠。

    以是因緣,名為睡眠蓋,能破今世後世實樂法心,及後世生天及涅槃樂。

    如是惡法,最為不善。

    何以故?諸餘蓋情,覺故可除;睡眠如死,無所覺識,以不覺故,難可除滅。

    
此第三棄睡眠蓋:如人端坐,自心不生貪欲,亦不嗔恚,但終日六識昏昏貪著睡眠,所謂終日于黑暗鬼窟中作活計。

    雲何睡眠?謂内心昏闇,名為睡;五情闇蔽,将手足四肢,恣意放縱,所謂放浪形骸,恣意睡卧,名之為眠。

    以是因緣名為睡眠蓋。

    當知此睡眠蓋,不特昏昧,空過光陰而已!且能破今世後世真實法樂之心,亦能破後世生天,及涅槃等樂。

    當知睡眠惡法,最為不善,此蓋較諸餘蓋尤為惡劣。

    如貪等蓋,起覺即可以滅除,睡眠則昏暗無知,人事不省,猶如死人一般,絲毫無所覺醒。

    古人雲:‘熟眠如小死,切莫于睡眠因緣,空過一生。

    ’故世尊诃阿那律陀尊者曰:‘咄咄何為睡,螺蛳蚌蛤類,一睡一千年,永不聞佛名。

    ’ 如諸佛菩薩诃睡眠弟子偈曰: 汝起勿把臭屍卧 種種不淨假名人 如得重病箭入體 諸苦痛集安可眠 如人被縛将去殺 災害垂至安可眠 結賊不滅害未除 如共毒蛇同室居 亦如臨陣兩刃間 爾時雲何安可眠 眠為大闇無所見 日日欺诳奪人明 以眠覆心無所見 如是大失安可眠 汝等當常精進,須早猛省起來,不可終日埋頭眠卧。

    當知此身,猶如臭死屍一樣,種種不淨之物而聚成,謂大小便利,乃至八萬四千蟲戶悉不清淨。

    約而言之,則有五種不淨:一種子不淨。

    謂此身從父母以邪念風,吹淫欲火,骨髓膏流,變為精液,以诤愛之心,而為受生之種子。

    所謂納想成胎,流愛為種。

    此即最初種子不淨。

    二者生處不淨。

    謂投胎之後,在母親腹間,生髒之下,熟髒之上,至十月胎獄滿足,從産門而降生。

    如成釋論雲:此身非蓮花,亦不由旃檀,糞穢所長養,但從尿道出。

    此為生處不淨。

    三外相不淨。

    謂從頭至足,内外中間,共有三十六物,一一悉皆不淨。

    所謂常流出不止,如漏囊盛物,外相亦不清淨。

    四者自性不淨。

    此身根本從穢業生,托于穢物,其性質法爾不淨,不可改變,故雲自性不淨。

    第五究竟不淨。

    此身一旦業盡報終,四大解散,究竟空無所有,所謂如實觀凡身,終必歸死處,是為究竟不清淨。

    如是思維,我人之自身,則有名無實,不過假名而已。

    其實當體幻化,空無所有,雲何抱著不舍,而終日睡眠耶?當知猶如得重病之人,将死不久,亦如重箭入體,衆多苦痛集聚,自身怎可安然而眠。

    又如人被縛,即将去刑戮,災害臨至,其心安可眠。

    亦如與毒蛇同居一室,毒蛇乃不祥之物,毒之于人,則立即命殒身亡。

    亦如臨陣兩刃之間,正當恐怖萬狀,爾時雲何可以安然而睡眠耶?是故行者,當知眠為大黑暗,一切無所見,日日欺诳于人,奪人之精明,但人未眠之先,則萬境當前,所謂明明曆曆,曆曆明明,一經睡眠,則大地黑暗,以其眠覆自心,故一切無能所見,如此大失,安可再眠。

     如是等種種因緣,诃睡眠蓋,警覺無常,減損睡眠,令無昏覆。

    若昏睡心重,當用禅鎮杖卻之。

    
此下明既知其過患,須急以方便之法,而卻去之,故雲有如是等種種不善之因緣,須诃睡眠蓋,行者須自警覺,當知三界依正,盡同水月空花,畢竟無常不實,何為貪戀之有,須減損睡眠,令無昏覆,但此睡眠魔力過大,非自發憤加以嚴厲犍捶,不能滅除。

    若昏睡心輕,則須思惟分别法相,或系心于鼻端,或張開其雙目,皆能降伏睡魔。

    若昏睡心過重,當用禅鎮,或以柱杖擊之,或己自擊,或他人擊亦可。

    諸如此類,皆是卻除睡魔唯一之方法。

     四棄掉悔蓋。

    掉有三種:一者身掉,身好遊走,諸雜戲谑,坐不暫安。

    二者口掉,好喜吟詠,競诤是非、無益戲論、世間語言等。

    三者心掉,心情放逸,縱意攀緣,思惟文藝、世間才技,諸惡覺觀等,名為心掉。

    掉之為法,破出家人心。

    如人攝心,猶不能定,何況掉散!掉散之人,如無鈎醉象,穴鼻駱駝,不可禁制。

    
掉乃是坐立不安,心口不能專一,六根不能收攝一處,終日随情放蕩,縱意嬉戲,故名為掉。

    悔者,懊悔,亦即悔恨之謂,如人悔已所作之事。

    然悔本非是蓋,何故須棄之耶?須知悔固然是好,但将此悔,放在心中,朝夕憂惱,因此蓋覆真心,所以成蓋,故須棄之。

    然掉舉雖多,不出三種:一者身掉,謂身則好東遊西走,無趣遊行,及諸雜戲谑,或坐住不安,則為身掉。

    二者口掉,如唱高聲小調,或诤論是非,好無益談笑,及世間語言等,此為口掉之相。

    三者心掉,謂心随情放逸,縱恣心意,或緣想法塵影子,或攀攬前塵境界,一切諸惡覺觀等,悉名之為心掉。

    當知掉之為法,能破出家人心,本來出家修道之人,心最寂靜,若一經掉舉,則心為之散亂,欲栖心道業,終難成就矣!又如初心入道之人,欲攝心歸一,其心尚且猶不能安定,何況掉散乎!當知掉舉之人,猶如無鈎之醉象,象若不飲酒,尚難制止,況複無鈎而又醉耶,狂亂闖禍無待言矣!又如無穴鼻之駱駝,則東西奔馳,難以禁止。

     如偈說: 汝已剃頭著染衣 執持瓦缽行乞食 雲何樂著戲掉法 放逸縱情失法利 既失法利,又失世樂,覺其過已,當急棄之。

    
為出家者業已剃除須發,身已披著染色之衣,方袍圓領,宛若出世丈夫。

    如是當須以身作則,執持瓦缽,常行乞食,福利衆生,雲何好樂貪著嬉戲于掉舉之法,而縱情放逸耶?夫縱情放逸之人者,現生即失去佛法之利益,覺悟其過患已,當急棄之。

     悔者,悔能成蓋,若掉無悔,則不成蓋。

    何以故?掉時未在緣中故。

    後欲入定時,方悔前所作,憂惱覆心,故名為蓋。

    但悔有二種:一者因掉後生悔,如前所說;二者如作大重罪人,常懷怖畏,悔箭入心,堅不可拔。

    
此下解釋悔蓋二字。

    所言悔者,謂悔能成蓋;若掉而無悔,則終不能成蓋,何以故?掉時未在緣中故,至後欲端坐入定之時,方悔前所作之罪過,或于身口七支上生悔,或于意地貪嗔癡上生悔,有如是等種種憂惱,蓋覆真心,故名為蓋。

    但悔蓋有二種:一者,謂因掉後生悔,如上來所說,悔前所作之罪惡是。

    二者,如作大重罪之人,其心之中,常懷一種恐怖畏懼之心,終日懊惱悔恨,從此悔箭深入心腑,堅不可拔,以是障乎正道,開煩惱門,慧性沈,而泥洹晦。

    故凡修止觀者,須知其過患,切莫于掉舉因緣,妨礙大事,最為重要耳。

     如偈說: 不應作而作 應作而不作 悔惱火所燒 後世堕惡道 若人罪能悔 悔已莫複憂 如是心安樂 不應常念著 若有二種悔 若應作不作 不應作而作 是則愚人相 不以心悔故 不作而能作 諸惡事已作 不能令不作 不應作而作,應作而不作,此二句正明衆生颠倒,背覺合塵之相。

    不應作而作,如身則不應殺盜淫,口則不應兩舌惡口妄言绮語,意則不應起貪嗔癡,如是十惡本不可為,而恣縱放逸,竭力而為之。

    應作而不作,如同世間之種種慈善事業,或修橋補路,恤孤養寡,或出世間之善,如聽經禮拜,燒香散花,身須拜佛,口應念佛,心應觀佛,如是等一切世出世善,本當盡心為之,努力作之,今反置于腦後而不肯作。

    所謂諸惡願欲作,衆善不奉行也。

    此即所謂迷中倍人,可憐憫者。

    當知掉悔之人,則為悔惱之火所燒,後世必堕惡道。

    常為煩惱苦具而作伴侶,豈非颠倒之甚欤!倘若有人,造罪而能生悔者,本為難得,人非聖賢,誰能無過,知過能改,善莫大矣!然須悔已莫複,從此進行道業,栖心聖境,身心自然清淨,慧光因是開朗,安樂自在,無諸熱惱。

    所謂悔已莫複憂,不應常念著者也。

    若或掉舉其身心,複悔箭入心,誠為愚人之相,不以悔故,不作之善而能作,已作之諸惡,不能令其不作,其病根,即在放不下耳。

     五棄疑蓋者,以疑覆心故,于諸法中不得信心。

    信心無故,于佛法中空無所獲。

    譬如有人入于寶山,若無有手,無所能取。

    然則疑過甚多,未必障定;今正障定。

    
上來四蓋已竟,此第五棄疑蓋。

    疑者疑疑惑惑,猶豫不決之謂。

    有此疑心,則于佛法不能生于正信,遂失如來無上知見,故此疑心,實為衆惡之本。

    當知此疑,非特為衆惡之本,且為萬善之先,如禅宗之看話頭,先欲人起疑情,則以此疑為寶,所謂大疑則大悟,小疑則小悟,不疑則不悟,是知此疑又為功之首。

    然今所言疑者,非禅宗之疑,乃猶豫不決之疑,故能蓋覆真心,退失信願,于諸佛之無上妙法中,不得生于信心,當知佛法大海,信為能入。

    華嚴經雲:‘信為道元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根。

    ’若無信心,則于佛法之中,空無所獲。

    欲研究佛學深邃佛理,非從信入手不可,故雲:‘天雨雖多,豈能潤無根之樹,佛門廣大,亦難度不信之人。

    ’無信之人,猶如無根之樹,佛海廣大,如天雨之過多,以廣大法雨,難潤無信根之人,縱經塵劫,亦無利益。

    譬如有人,入于寶山,往取珠寶,若無其手,終無能取。

    何以故?以其無有手故。

    當知無信心者,亦複如是。

    手即喻信心,寶山即喻佛法寶藏,寶藏者何?即所謂三明六通、四谛六度、三十七道品、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等法,悉皆如來寶藏。

    若無信心,則于佛海中,難得實益。

    然則二字,乃轉語之辭,謂疑道繁多,未必悉障于禅定,此簡非今所講之疑蓋,乃障定之疑蓋也。

     疑者有三種:一者疑自,而作是念,我諸根闇鈍,罪垢深重,非其人乎?自作此疑,定法終不得發。

    若欲修定,勿當自輕,以宿世善根難測故。

    
疑有三種不同:一者疑自,謂行人端坐修觀時,心中便作如是念,我今善根微薄,罪障深重,必非道器,何敢仰攀上乘,修斯道法耶?自心若作如是疑想,則禅定之法,終不得開發。

    若修定時,切不可自暴自棄,須知吾人從無量劫來,何曾不發過大心,不修過大行,決已早種善根,況且若無善根,今何獲此人身。

    當知一切聖賢,皆由凡夫做,十方諸佛,亦從衆生成,決無天然彌勒,自然釋迦,自當信己之宿世善根深厚,勿可自輕,皆是長者之真子,正好從此發大勇猛,進修勝法,何愁佛果之不證,涅槃之不得也。

     二者疑師,彼人威儀相貌如是,自尚無道,何能教我?作是疑慢,即為障定。

    欲除之法,如摩诃衍論中說。

    如臭皮囊中金。

    以貪金故。

    不可棄其臭囊。

    行者亦爾。

    師雖不清淨。

    亦應生佛想。

    
此第二疑師,即是疑他。

    謂疑我平素間,所親近之大德尊宿、善知識,觀其威儀,動靜相貌,與平常人無異,無有一絲毫過人之處,由此觀之,自尚無道,何能教我,須己欲立而立人,既無過人之處,而欲教化于人,恐怕以盲引衆盲,相牽落火坑,我若事奉之,終必有害無益。

    若作如是疑慢在心,即為障于禅定,禅定不開,般若之門為之深閉矣!若欲卻去疑師之法,如摩诃衍大論中說:‘譬如臭皮囊中金,不可因厭臭皮囊,而棄于真金;若愛于金,則不可棄其皮囊。

    ’行者亦複如是,師則例之臭皮囊,凡所說之法,即喻于金,切不可因人而棄其法,謂依法不依人也,否則妄生批評,橫論長短,是則名大愚且狂之輩。

    汝豈不聞,古聖賢之求法于人耶?如雪山大士,從鬼以請法,帝釋天主,拜畜而為師,此實依法不依人之一證也!須知師雖不清淨,亦應當生一種諸佛之想,因彼雖凡身,而口所言者,乃諸佛之法,諸佛之行,當以觀佛之心,而視師家,須翹勤懇切,聞法如對佛面。

    故雲:‘師雖不清淨,亦應生佛想。

    ’ 三疑法,世人多執本心,于所受法,不能即信,敬心受行。

    若心生猶豫,即法不染心。

    何以故?疑障之義,如偈中說:
所言疑法者,即疑己所禀受修持之法。

    世間之人,大多數執著先心為是,于後所受之法,而不能生信。

    如修止觀,則疑此止觀法門,是真耶?是僞耶?修之是否能令離苦耶?不能離苦耶?又如念佛之人,則疑念佛法門,是否能生西方?見阿彌陀佛?或疑此法,是魔羅所說?抑如來親口所宣?若于法生疑,則時時改途易轍,朝三暮四,疑惑癡闇,覆被真心。

    所謂坐佛海邊而渴死,豈非庸人之輩乎?如是即法不染心,永失如來無上涅槃。

     如人在歧路 疑惑無所趣 諸法實相中 疑亦複如是 疑故不勤求 諸法之實相 見疑從癡生 惡中之惡者 善不善法中 生死及涅槃 定實真有法 于中莫生疑 汝若懷疑惑 死王獄吏縛 如師子搏鹿 不能得解脫 在世雖有疑 當随喜善法 譬如觀歧道 利好者應逐 佛法之中,信為能入;若無信者,雖在佛法,終無所獲。

    如是種種因緣,覺知疑過,當急棄之。

    
譬如有人在于歧路;歧路即三叉之路也。

    路多則不知何所往,疑惑必定無所趣向。

    諸法實相中,疑亦複如是。

    諸法即指一切大小凡聖偏圓頓漸權實等諸法;言實相者,即無相也,亦即所謂真如實相,當知實相無相,即空義;實相無不相,即假義也;實相無相不相,不相無相,即中義也。

    須知一切法,不出空假中,空假中不離一切法,謂一切法真如,一切法實相,故雲:諸法如實相。

    若于諸法實相生疑,則措手無從,然而如來所說,八萬四千法門,一一皆入于實相,無非真如圓通法門,以其佛法如大海,無量無邊。

    倘生疑惑,即不得入,故雲疑亦複如是。

    又雲:疑故不勤求諸法之實相,當知一切見愛疑惑,悉從愚癡颠倒而生,謂于一切惡中又生諸惡,于是從迷至迷,惡上起惡,故雲:惡中之惡者,善不善法中,生死及涅槃:善法即涅槃法,不善法,即生死法,生死乃是迷法,涅槃乃是悟法,然一切諸法之中,必定實實在在有真正之法在,所謂生死中有涅槃,煩惱中有菩提,生滅中有不生滅,波水中有濕性,且不可于中兩生疑心。

    汝若常懷疑惑,蓋覆真性,諸如斯輩,則為閻羅死王之所指揮,受獄卒差吏所系縛!又如猛獅子之搏麋鹿,欲求其解脫,無有是處。

    吾人自無始至于今日,疑惑之根深厚,欲求勿疑,實為甚難。

    但在世雖有疑,常當随喜善法,切不可以因疑惑之因緣,而喪失般若之妙法,譬如于歧道,十字街前,岔路甚多,究竟以誰為是,以誰為非,務須自具擇法之力,惟以利好者行之,謂自要于己有好處者,則無庸疑惑,即勇猛精進前行可也。

    因佛教法門雖多,窮其究竟之處,無非歸于一實,所謂方便有多門,歸元無二路,貴在惟專惟勤,一門深入,入一無妄不起思量分别,蓦直行去,自有到家之一日。

    故佛法之中,信為能入,智為能度,倘若無有信心,雖在佛法之中,而與佛法不相應,不能得佛法之真實利益,故雲空無所獲。

    既有如是等種種因緣,須覺知疑悔之過患,急當去之。

     問曰:不善法廣。

    塵數無量,何故但棄五法?答曰:此五蓋中,即具有三毒等分,四法為根本,亦得攝八萬四千諸塵勞門。

    (一)貪欲蓋,即貪毒。

    (二)嗔恚蓋,即嗔毒。

    (三)睡眠及疑,此二法是癡毒。

    (四)掉悔,即是等分攝。

    合為四分煩惱。

    一中有二萬一千,四中合為八萬四千,是故除此五蓋,即是除一切不善之法。

    行者如是等種種因緣,棄于五蓋。

    
此乃假問答釋疑。

    或有問曰:不善之法很廣,其數無量無邊,何故惟獨但棄貪嗔癡等之五蓋法耶?答曰:此五蓋中即具有貪嗔癡之三毒及等分,以此四法而為根本故。

    貪即貪欲,嗔謂嗔恚,愚即愚癡,此三各有所屬,惟等分一種,則遍收前貪嗔癡三種煩惱,一時一念之中,即具有貪嗔癡,或貪而複嗔,或嗔而複癡。

    或三毒對峙齊起,故名為等分煩惱。

    惡法雖多,不出八萬四千。

    八萬四千,亦以貪嗔癡等分為根本,故雲:亦得收攝八萬四千,諸塵勞門。

    所言八萬四千諸塵勞門者,塵謂染污為義,以其種種邪見煩惱,悉能染污自性清淨心,故名為塵。

    勞即勞役也,謂凡夫衆生,常被邪見煩惱之所勞役,曠劫輪回,無有了期。

    然論其根本,不出乎貪嗔癡慢疑身邊戒見邪之十使,随以一使為首,則餘九使為助,謂每一使中各具十使,遂成一百。

    約三世各有一百,則成為三百煩惱。

    而現在之一百,時促不論相助,仍是一百,于過去未來二世二百之中,又各以一使為首,九使而為其助,共成二千,合現在之一百,共成二千一百。

    又約貪嗔癡等分,四種衆生,各有二千一百,共成八千四百。

    又約四大六衰,地水火風即四大,色聲香味觸法即六衰,以其能衰損善法故,此十種各有八千四百,總成八萬四千塵勞煩惱也。

    然煩惱雖有八萬四千,而以五蓋收攝殆盡。

    何以言之,八萬四千煩惱,悉以貪嗔癡三毒而為根本。

    然三毒不出五蓋,五蓋即攝三毒,謂(一)貪欲蓋,即攝貪毒。

    (二)嗔恚蓋,即攝嗔毒。

    (三)睡眠蓋及疑蓋,此二法即為癡毒所收攝。

    所言三種皆名為毒者,毒謂鸩毒,飲之即能喪身失命。

    當知貪嗔癡之三種煩惱,能毒我人法身父母,唐喪其功德,故為三毒。

    第四掉悔,即是等分所收攝,因掉悔有内,有外,内中即心掉,外則身口掉,此掉遍于身口意七支,故為等分所攝,開之則五蓋,合之則為四分煩惱。

    每一分中具有二萬一千諸塵勞門。

    四分合共則有八萬四千,是故應知。

    若除棄此五蓋,即是除棄一切不善之法。

    行者因有如是等種種因緣,須急棄于五蓋不可忽略也。

     譬如負債得脫,重病得差,如饑餓之人得至豐國,如于惡賊中得自免濟,安隐無患。

    行者亦如是,除此五蓋,其心安隐,清涼快樂。

    如日月以五事覆翳,煙、塵、雲、霧、羅侯阿修羅手障,則不能明照。

    人心五蓋亦複如是。

    
此借譬喻以明除五蓋,得益之相。

    行者,具有五蓋,即如負債之人,不得解脫,五蓋棄之,即得解脫自在。

    有五蓋者,如有重病相似,五蓋若棄,則重病得差。

    除五蓋者,又如饑餓之人,得至豐國,如于惡賊之中得自免濟,如是則其身其心,自在快樂,安隐無患。

    行者除卻五蓋,其心安隐,清涼快樂。

    若五蓋不除,安有清涼快樂之可談耶!須知五蓋之覆被自心,猶如五事之障蔽日月。

    言五事者,謂煙塵雲霧羅侯阿修羅手之五事。

    羅侯阿修羅王之手最大,能遮日月之光,餘如煙塵雲霧,亦能遮日月之光,不能明照大地。

    人心之五蓋,亦能障被自性清淨心不得顯現,此以喻顯也。

     調和第四 夫行者初學坐禅,欲修十方三世佛法者,應當先發大誓願,度脫一切衆生,願求無上佛道,其心堅固,猶如金剛,精進勇猛,不惜身命,若成就一切佛法,終不退轉。

    然後坐中正念思惟一切諸法真實之相。

    所謂善、不善、無記法,内外根塵妄識一切有漏煩惱法,三界有為生死因果法,皆因心有。

    故十地經雲:‘三界無别有,唯是一心作。

    ’若知心無性,則諸法不實。

    心無染著,則一切生死業行止息。

    作是觀已,乃應如次起行修習也。

    
上來诃五欲,則外境不入;棄五蓋,則内心清淨,如是内外清淨,正可安心修習止觀。

    然尚須調和得所,方能得益,故第四明調和五事。

    五事者,即身、息、心、眠、食、是也。

    夫發語之辭。

    東西南北,四維上下,謂之十方;過去現在未來謂之三世;佛法即菩提,涅槃,究竟清淨,中道第一義谛之無上妙法,謂之佛法。

    言佛法則非九界衆生之法可比,衆生法是染污,而非清淨,是迷昧惑闇之法,非覺而不迷也,惟佛法是究竟,是覺悟,是不生滅,是清淨,故行者,欲想修學十方三世一切諸佛之法者,應當先發大弘誓願。

    誓願者,即四弘誓願也;謂:衆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此二為下化衆生,屬利他大悲;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此二為上求佛道,乃屬自利大智,即是發上求下化自利利他之心。

    故雲:‘願求無上佛道,度脫一切衆生。

    ’一切二字,乃盡際包括之辭,赅羅九界衆生。

    六道有漏,則為凡夫衆生,出世聲聞緣覺,為二乘衆生。

    菩薩著于二邊,則為大道心衆生,如是九界,皆願度脫。

    佛道者,即覺道也,謂諸佛如來之覺道,無有能過之,故雲:‘無上佛道。

    ’如是無上佛道,願究竟證之。

    行者,不特發如是心而已,且其心最堅最固,猶如金剛相似。

    金剛乃華言,梵言跋折羅,此雲金剛,為寶中之一,此寶出于金中,其色如紫英,百煉不銷,至堅至利,可壞一切物,而不為一切所壞。

    發如是金剛堅固不壞之心,精進勇猛,不惜身命,終不退轉,唯是精求無上佛道,廣度一切衆生,此則名為佛法中第一健人。

    言不退轉有三:一位不退。

    謂行人斷盡三界見思二惑,則永不退失超凡之位,故名位不退。

    二行不退。

    謂行人功夫深進,不特斷盡見思,而且能伏斷塵沙之惑,如是則永不退失菩薩之位,故名行不退。

    三念不退。

    謂行人功夫愈益深進,斷盡塵沙煩惱,能破無明别惑,則永不退失中道正念,故名念不退。

    有如是成就已,然後正身端坐,修習止觀,于坐中正念思惟,一切諸法真實之相。

    正念者,即無念也;無念之念,是名正念。

    真心正念,是名正思惟。

    真實之相,即是實相,亦即實性。

    相即性也,實相無相無不相,實性無性無不性,是名真實相、真實性。

    言諸法者,即此謂一切善不善法,善法謂有漏善,無漏善,二邊善,中道善,不善即是惡法,謂貪嗔癡,無記法者,謂無所記别,不善不惡亦不昏,亦不散,此明了無記。

    若自心糊糊塗塗,昏昧闇閉,終日于黑闇稠林中過日子,此為蓋覆無記。

    以及内六根,外六塵,中六識,并及地水火風空根識之七大等,一一皆是有漏煩惱之法,非是無漏清淨之法,皆三界内有作有為生死苦因苦果之法,非是界外無作無為涅槃樂因樂果之法,須正思維,而谛審之,了達諸法真實之相。

    然雲何能知諸法真實之相耶?當知有漏煩惱法,生死因果法,皆因心有,惟心所現,因心成體,若無心,則亦無萬法之差别,是故心為萬法之本。

    楞嚴經雲:‘諸法所生。

    唯心所現。

    ’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

    故雲:‘三界無别有,唯是一心作。

    ’森羅及萬象,一法之所印。

    又雲:‘心生故,則種種法生;法生故,種種心生。

    ’當知心外無法,法外無心,心即法,法即心,心法本是無二。

    固知諸法從心生,讵知心不自生,因境有。

    若無前境界塵,則心無所起。

    故言心本無生因境有,境若無時心亦亡,此則萬法唯物,所謂法生故,種種心生。

    又雲:‘境本無生因心有,心若無時境亦無。

    ’此則萬法唯心,所謂心生故,種種法生。

    然若以四性推穹,則心境當下,皆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無因生,緣生無性,當體本寂。

    則知自心本來無性。

    自心無性,則諸法亦不實矣!諸法本無性,則自心亦不實矣!如是心無性,法亦無性,無性之性,謂之真實性,亦名真實相。

    既正念實相,是故心無所染著,則無貪戀塵境,從此則将一切生死業行,一概摒棄,止息無餘。

    須知吾人從無始以來,常流轉于生死道中者,即因煩惱業行不能止息之病根,在一切境界上,看不破,識不透,所以妄生染著,所謂以煩惱因起生死果,故不得止息。

    行者既能深觀自心了不可得,一切諸法虛僞不實,将一切生死業行止息,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諸相非相,即是實相也。

     雲何名調和?今借近譬,以況斯法。

    如世間陶師,欲造衆器,須先善巧調泥,令使不強不懦,然後可就輪繩;亦如彈琴,前應調弦,令寬急得所,方可入弄,出諸妙曲,行者修心,亦複如是,善調五事,必使和适,則三昧易生;有所不調,多諸妨難,善根難發。

    
初句征起之辭。

    言調和者,如何名為調和,以譬喻比況斯法。

    如世間燒碗盆瓦罐之陶師,欲想造作種種之器皿,先須善巧調和其泥土,令使不強不硬,亦不懦不軟,調适得當,然後方就之于輪繩,則了無滞礙矣。

    亦如彈琴,然于未彈之先,應善調其弦索,不可過寬,若寬則彈之無聲,亦不可過急,若急則易于暴斷,務須寬急得所,然後方可入弄,彈之則妙曲清朗,音聲悅耳矣。

    是故當知,行者修心,亦複如是。

    若能善巧調和,于五事中調和停适,當則三昧易生,道自隆矣!若有所不調,則徒勞身心,非唯無益,反使增病損生。

    故雲:多諸妨難,從此諸善之根,難以開發,豈不大可痛惜者乎?如行者須謹慎其心,善巧而調适之。

     一調食者。

    夫食之為法,本欲資身進道。

    食若過飽,則氣急心滿,百脈不通,令心閉塞,坐念不安;若食過少,則身羸心懸,意慮不固。

    此二者非得定之道。

    苦食穢觸之物,令人心識昏迷;若食不宜之物,則動宿病,使四大違反。

    此為修定之初,須深慎之也。

    故經雲:身安則道隆,飲食知節量,常樂在空閑,心靜樂精進,是名諸佛教。

    
調五事。

    第一要調飲食,若飲食不調,則身不安,道不隆。

    食之所以為法本。

    欲資益色身,進行道業,雖此身為幻妄之軀,但現前須藉此身而修道,所謂借假以修真,由有為而趨于無為也,既有色身,必須飲食以資身。

    古德雲:‘法輪未轉食輪先。

    ’足見飲食為人身之需要可知,但不可過于貪食飽滿。

    若過飽,則氣急身滿,息喘體重,百脈因是不能流通,令心地閉塞不開,于是懈怠心起,百病叢生,身心不得安泰,道業因是而廢。

    然亦不可過減食,若饑餓,則身羸心懸,意慮不固,身既羸瘦,心亦懸空,意念不固,思慮紛然,身弱力虛,精神不足,朝夕郁悶,道複安有。

    是知太飽太饑,二者皆非得定之道,過多則身滿氣急,過少則身羸心懸。

    然尤須先應識得可食,不可食之物。

    若穢觸之物,食之增病,凡增眠增煩惱,皆不應食,以其令人心識昏迷,故若安身愈疾之物,能增道損生者,即可應食;若不相宜之物,亦不可食,食之則發動宿病,竟使四大違反。

    所謂病從口入者,即此義也。

    總之調食須不饑不飽,少不至虛,多不量義,在知量知足,此為修定人調食之最初方便,須深慎之也。

    故雲:‘身安則道隆。

    飲食知節量,常常好樂在于空閑之處,身心寂靜,精進勇猛,是名諸佛之教。

    ’ 二調睡眠者。

    夫眠是無明惑覆,不可縱之。

    若其眠寐過多,非唯廢修聖法,亦複喪失功夫,而能令心闇昧,善根沉沒。

    當覺悟無常,調伏睡眠,令神氣清白,念心明淨,如是乃可栖心聖境,三昧現前。

    故經雲:初夜後夜,亦勿有廢,無以睡眠因緣,令一生空過,無所得也。

    當念無常之火,燒諸世間,早求自度勿睡眠也。

    
第二調和睡眠,務須調适得當。

    若過眠,則心識昏暗;若過少,則身體有虧,切須調之,夫然眠寐,那是無明黑暗之法,能迷惑、蓋覆吾人之明性覺靈,切不可縱之。

    如人未眠之先,曆曆明明,明明曆曆,若一經睡眠,則意識昏昏,六情暗閉,其有眠寐過多,不特廢修聖法,而且唐喪時光,損失功夫,遂令心識昏暗,迷昧一切善根,從此沉沒。

    故修行者,切不可放縱。

    其眠卧,當猛省覺悟無常,早求自度,急須調伏睡眠,常令神氣清白,念心自然光明湛淨,如是乃可栖心聖境,三昧正定,自然顯現在前矣。

    經雲:‘初夜後夜,亦勿有廢。

    ’須精進用功,不特初夜後夜,須寂寂惺惺,惺惺寂寂,即當中夜從容四大之時,亦須靈靈不昧,了了照澈,常念是日已過,命亦随減,如少水魚,斯有何樂!切莫以睡眠因緣,令一生空過,無所得也。

    又複當念無常之火燒諸世間,所謂三界不安,猶如火宅,衆苦充滿,甚可怖畏,急須早求出離而度脫之,不可貪著睡眠,又所謂:‘此身不向今生度,更向何生度此身。

    ’此誠明訓,行者當猛省之。

     三調身,四調息,五調心。

    此三應合用,不得别說;但有初中後方法不同,是則入住出相有異也。

    
上來外調之眠食二重已竟,于内尤須調身息心之三種。

    然此三須合調,以其不離,故其要在調身不寬不急,調息不澀不滑,調心不沈不浮,最為要緊耳。

    但有初中後,方法不同。

    初須調身,次當調息,後則調心,有入住出相之異。

    謂入定則由粗至細,出定則從細至粗,無論調身、調息、調心,一一皆有入住出之三相,故有異也。

     夫初欲入禅調身者:行人欲入三昧調身之宜,若在定外,行住進止,動靜運為,悉須詳審。

    若所作粗犷,則氣息随粗,以氣粗故,則心散難錄,兼複坐時煩愦,心不恬怡。

    身雖在定外,亦須用意逆作方便。

    後入禅時,須善安身得所。

    
此正釋初入定調身之相。

    行者,初入定先須調身體之所宜,方能入定。

    即于未入定前,在定外時,此身于行、住、進、止、動運,作為咳吐掉臂,動靜往還,迎賓送客,穿衣吃飯,四威儀間,悉須詳審,調身所宜。

    若所作為,一切皆是粗犷之事,則所出之氣息,亦随之而粗犷,則心散難錄,心亂則難以專一,後于坐時,亦心生煩愦,不能安恬悅怡,是則定心為之妨礙矣!故行者須了知身雖在定外時,亦須用意逆作方便。

    逆字作預先義,亦可當早字講,謂須預先早作方便之法,調身所宜,令不粗犷。

    所謂行亦禅,坐亦禅,語默動靜體安然。

     初至繩床,即須先安坐處,每令安穩,久久無妨。

    次當正腳。

    若半跏坐,以左腳置右腳上,牽來近身,令左腳指與右□齊。

    右腳指與左□齊。

    若欲全跏,即正右腳置左腳上。

    次解寬衣帶周正,不令坐時脫落。

    次當安手;以左手掌置右手上,重累手相對,頓置左腳上,牽來近身,當心而安。

    次當正身,先當挺動其身,并諸支節,作七八反,如似按摩法,勿令手足差異,如是已則端直,令脊骨勿曲勿聳。

    次正頭頸,令鼻與臍相對,不偏不斜,不低不昂,平面正住。

    次當口吐濁氣,吐氣之法,開口放氣,不可令粗急,以之綿綿,恣氣而出,想身分中百脈不通處,放息随氣而出。

    閉口鼻納清氣。

    如是至三。

    若身息調和,但一亦足。

    次當閉口,唇齒才相拄著,舌向上齶。

    次當閉眼,才令斷外光而已。

    當端身正坐,猶如奠石,無得身首四肢切爾搖動,是為初入禅定調身之法。

    舉要言之,不寬不急,是身調相。

    
半跏坐,即單腿坐,将左腳牽于右腳上。

    全跏複将右腳牽于左腳上;重累手相對者,即将左手掌,伸齊安于右手掌上,左右相對,如結彌陀印。

    然手足既整妥,複須挺動其胸腹,振作精神,身不曲彎,亦不高聳,頭不低垂。

    亦不昂仰,不偏于左,不斜于右,身如奠定之石,此為入住調身之相。

     四初入禅調息法者:息有四種相,(一)風、(二)喘、(三)氣、(四)息。

    前三為不調相,後一為調相。

    雲何為風相?坐時則鼻中息出入覺有聲,是風也;雲何喘相?坐時息雖無聲,而出入結滞不通,是喘相也;雲何氣相?坐時息雖無聲,亦不結滞,而出入不細,是氣相也;雲何息相?不聲不結不粗,出入綿綿,若存若亡,資神安隐,情抱悅豫,此是息相也。

    守風則散,守喘則結,守氣則勞,守息即定。

    坐時有風喘氣三相,是名不調;而用心者,複為心患,心亦難定。

    
此明行人坐禅調身後,次調息法。

    息即鼻中出入綿綿者,有四種之不同,謂風喘氣息,是于中粗細好惡,若不分明辨别守之,則徒勞無功,故須揀其粗而守其細也。

    行人坐禅之時,有風喘氣之三相者,名為不調之相。

    若以之用心,不特無益,且有損也。

    每見行人于坐禅之時,患心痛之症,皆由息不調,緻身心亦難安定矣。

     若欲調之,當依三法:一者下著安心,二者寬放身體,三者想氣遍毛孔出入,通同無障。

    若細其心,令息微微然。

    息調則衆患不生,其心易定,是名行者初入定時調息方法。

    舉要言之,不澀不滑,是調息相也。

    
若欲舍棄風喘氣三種粗相,而守于息之細相,當善巧調和,令息得所,當依三法而成就之。

    何謂三法:(一)者下著安心,行者緣想于心,放下一切,令不馳散,即一心專注丹田也。

    (二)者須寬放身體,一切須出乎自然,不可過于拘束。

    (三)者應想氣息,周遍全身,随八萬四千毛孔,或入或出,通同無障無礙。

    三者具足,則從粗入細,自然心定神安矣。

    若無風喘氣之粗相,能細其心,令息微微出入,若存若亡,綿綿密密,不澀不滑,此為息之調相。

    息調則一切病患不能發生,心則易得安定,是則名為行者最初入禅時調和氣息之方法也! 五初入定時調心者有三義;一入、二住、三出。

    初入有二義:一者調伏亂想,不令越逸,二者當令沉浮寬急得所。

    何等為沈相?若坐時心中昏暗,無所記錄,頭好低垂,是為沈相。

    爾時當系念鼻端,令心住在緣中,無分散意,此可治沈。

    何等為浮相?若坐時心好飄動,身亦不安,念外異緣,此是浮相。

    爾時宜安心向下,系緣臍中,制諸亂念,心即定住,則心易安靜。

    舉要言之,不沈不浮,是心調相。

    
此明入定調心之法,亦有三義,調和其心:(一)者謂調伏心中亂想雜念,不使令其越逸。

    越即超越,逸即放逸,謂将心念專注一境,不令其超越自心之外。

    (二)者浮沉寬急得所,解釋如文。

    沈即昏,浮即動,(三)者去其異緣,謂其心各别,緣于前塵境界,或緣色、聲、香、味、觸之五塵;或緣眼、耳、鼻、舌、身之五根;各各不同,故名異緣,此等皆非調心。

    總之能令心不沈不浮,是名心調之相。

     其定心亦有寬急之相:定心急病相者,由坐中攝心用念,因此入定,是故上向胸臆急痛。

    當寬放其心,想氣皆流下,患自差矣!若心寬病相者,覺心志散慢,身好逶迤,或口中水涎流,或時闇晦。

    爾時應當斂身急念,令心住緣中,身體相持,以此為治。

    心有澀滑之相,推之可知。

    是為初入定調心方法。

    
此下明定心之中,亦有寬急二種病相。

    因上來所明調伏妄想思慮,令心不沈不浮,是名心定相。

    倘若于中不慎,遂生二種之相:(一)者急相,(二)者寬相,此二相均于定心中所産生。

    一謂定心中急病相者,因于行人由靜坐之中,攝心用念,此念乃是虛僞之妄念,非真實之正念,以之用心,因此而入于定,是故每患胸臆急痛,身心不得安隐,每見行人精進修定,但心尚未定,而心氣急痛之症,早已在身矣。

    欲治此病,當寬放其心,想氣皆下流,則患自愈矣。

    蓋患此症者,皆是用心過度,急念攝心故,若能寬放其心,将一切浮念亂想,粗心暴氣,一一悉令放下,勿使上升,所謂:‘息滅心頭火,除熱得清涼,遠離百思想,還我清淨心。

    ’果如是則心病自差矣!若心寬病相者,此下明定心中寬病之相。

    謂行人始覺心中之志意,散慢至勿可收舍,身則常欲逶迤。

    逶迤者,即不振貌,謂精神郁郁悶悶不快也,或時口中液涎外流,或時六情闇晦,如是皆定中寬病之相。

    若此等相起發之時,行者于中當須早覺,即當斂其身追其念,勿使其心向外馳求,令心安住于緣中。

    須知寬病,由于放逸過度,若攝心靜念,專注一境,所謂都攝六根,淨念相繼,抖擻精神,勿令其心懈怠懶惰,以此為治病之良藥,則寬相之病,自然鏟草除根矣。

    然定心之中,不特有寬急二相,且有澀滑之相不同。

    澀者即不肌滑也,古人雲:‘味不甘滑曰澀。

    ’杜甫詩謂:酸澀如棠梨;若文字之難讀者,亦曰澀。

    正言行人定中調心,稍有不慎,則澀塞難調。

    滑者利也,即不凝滞之謂;周禮謂以滑,若能善調心,則此澀滑之相,自然消滅,水清魚現矣。

    此種理義非深,最易明見,故雲推之可知,勿繁贅述。

    如上所明,是謂行人,初步入定調心之唯一方法。

     夫入定本是從粗入細,是以身既為粗,息居其中,心最為細靜。

    調粗就細,令心安靜,此則入定初方便也,是名初入定時調二事也。

    
夫入定之法,本是從粗入細,始則調身,次則調息,後則調心。

    于其身相為義粗,故居初,息居其中,心念最為細靜,故在後。

    所謂調粗就細,如是則令心安靜,諸念不生,所謂善調慧馬,能斷暴流也!是名入定最初之方便。

     二住坐中調三事者:行人當于一坐之時,随時長短,十二時,或經一時,或至二三時,攝念用心。

    是中應須善識身息心三事調不調相。

    若坐時向雖調身竟,其身或急,或偏或曲,或低或昂,身不端直,覺已随正,令其安隐,中無寬急,平直正住。

    
上來入定時,調身息心已竟,此第二明住定時,調身息心。

    所言住中調三事者,謂行人當于一坐之時,始從入定,終至出定,于其中間,所經或長或短。

    一坐之時,于中須攝其念,而用其心。

    攝念即收攝一切亂想雜念,用心即善用其心,澄神靜慮。

    當攝念用心之時,務須善識身息心之三事,調不調相,明了清楚。

    謂善識調身,須不寬不急,善識調息,須不澀不滑。

    善識調心,須不沈不浮,能如是即為調相,否則為不調相。

    倘若坐時,初雖調身已竟,即可端坐修觀。

    然坐久疲勞,懈怠心起,别生妄念,其身或寬急,或偏曲,或低昂,有時或東倒西歪,或前俯後仰,如是種種不端直,如覺已即當糾正,不可随之而去,務令其身心安隐,于中無有寬急之相,平直正住,于定中此為住中調身相也。

     複次一坐之中,身雖調和,而氣不調和。

    不調和相者,如上所說,或風、或喘、或複氣急,身中脹滿,當用前法随而治之,每令息道綿綿,如有如無。

    次一坐中,身息雖調,而心或浮沉寬急不定,爾時若覺,當用前法調令中适。

    此三事的無前後,随不調者而調适之,令一坐之中,身息及心三事調适,無相乖越,和融不二,此則能除宿患,妨障不生,定道可克。

    
複次者,又其次也。

    謂于一坐之中,于中身雖調和适當,不寬不急,而氣息則不調和,或澀或滑、或風相、或喘相、或複氣急、身中膨脹相、飽滿相、是等皆是息不調之相,須用前之三法而對治之。

    一謂下著安心,二謂放寬身體,三謂想息氣遍毛孔出入,無障無礙,以此方法,即可對治氣息不調之病,必令數息之道,綿綿密密,若存若亡,若有若無,微微進出,如是資神安隐,情抱悅豫,是為住中調息之相。

    若行人于靜坐禅觀之中,身息雖調和适當,而心或浮動,或昏沉,或寬急不定,此等病發之時,當用前調心之法,而對治之,謂安心向下;系緣臍中,制諸一切妄念,令不越逸,謂浮沉寬急得所,此是為住中調心之相,故雲當用前法,調令中适。

    然此三事,的無前後,随不調者而調适之。

    謂身不調,則調之于身;息若不調,則調之于息。

    總之,令一坐之中,身息心三事,調和适當,無相乖越,和融不二。

    三事融洽一體,既不乖于身息,亦不越于心意,是能除滅一切宿患,妨道之障既不生,禅定之道自然可克矣! 三出時調三事者:行人若坐禅将竟,欲出定時,應前放心異緣,開口放氣,想從百脈随意而散,然後微微動身,次動肩膊及手頭頸,次動二足,悉令柔軟,次以手遍摩諸毛孔,次摩手令暖,以揜兩眼,然後開之。

    待身熱稍歇,方可随意出入。

    若不爾者,坐或得住心,出既頓促,則細法未散,住在身中,令人頭痛,百骨節強,猶如風勞,于後坐中煩躁不安。

    是故心欲出定,每須在意,此為出定調身息心方法。

    以從細出粗故,是名善入住出。

    如偈說:
進止有次第 粗細不相違 譬如善調馬 欲住而欲去 此第三明出定時,調身息心之相。

    前來入定,則從粗入細,今出定須由細至粗。

    所言出定時調三事者,謂行人若坐禅将竟,欲想出定之時,于未出定之前,先須放心異緣,或緣于名字法相,或緣于六根,或緣于六塵,因其最初入定,攝念歸一,今出定時,若不放心異緣,舒暢其心,恐久生患,故先散放其心,緣于異相。

    次則開口,放棄濁氣,呼吸清氣,應想百脈随意流通,然後微微動其身體,切不可粗心暴氣。

    次動兩肩膊,次動兩手及頭頸,次動兩足,令其柔軟,勿使強硬。

    次以手遍摩擦全身諸毛孔,因靜坐之中,全身毛戶均悉開朗,若不摩之,一經動搖,則風氣入體,易受風濕症。

    次将兩手摩擦令暖,以揉揜其兩眼,然後方開雙目,待身體發熱稍歇,如是方可随自意進進出出,了無妨礙。

    否則坐時或得安住于心,而出定時,粗犷不慎,急速頓促,如是則細法未散,住在身中,令行人患頭痛之症,或百骨支節強硬,動止不和,猶如風勞一般,患濕之病,故名風勞。

    若患此病,後于坐中,即煩躁不安,殊于定道有所妨礙。

    是故行者,若心欲出定時,每須注意,切不可輕輕燥動,令身有虧,務須留心焉。

    此為行人出定時,調身息心之法,以其從細出粗故,能如是名為善入住出,調身息心之三事也。

    如偈說:‘進止有次第,粗細不相違。

    ’出則從細出粗,入則由粗至細,次第前後,不相紊亂。

    譬如有人,能善調于馬,絲毫不乖,欲去則去,欲住則住,去住自由,了無滞礙也。

     法華經雲:此大衆諸菩薩等,已于無量千萬億劫,為佛道故,勤行精進,善入住出無量百千萬億三昧,得大神通,久修梵行,善能次第習諸善法。

    
此引法華經作證,法者妙法,華者蓮華,以法喻為名,此經乃世尊最後之極唱,五時之極談,诠實相妙理,顯不二法門。

    然其所修,無非調身、調息、調心、善入、善住、善出,過去諸佛依之而修道,乃至未來諸佛,亦如是修。

    所謂已修今修當修,三世諸佛,無不如是修。

    菩薩二字乃梵語略稱,具名菩提薩埵,譯雲覺有情,謂善能覺悟一切有情衆生,又薩埵即勇猛之義,謂行人能勇猛精進,求無上菩提,故名菩提薩埵,又作開士、高士、大士、種種異名之不同,總之,求于無上佛果者,則名為菩薩大乘之衆。

    等之一字,即指回心向大之聲聞緣覺而言。

    菩薩為因人,諸佛為果人,在因地能依此善入住出修止觀做功夫,從初發心到今,已有無量千萬億劫,而為求無上菩提之妙道,劫即劫波之略,時之最長者,為劫波,最短者,為刹那,不能以通常之年月日時計算之,謂極長期之時間也。

    此菩薩等不特于一劫二劫,為佛道故,勤行精進,不休不息,乃于無量千萬億劫。

    為求佛道,勤行精進,善入住出,修習止觀,不休不息,勇猛精進,故果上能善入住出,無量百千萬億三昧,得大神通,自在無礙。

    本來神通妙用,人人本具,各各不無,不假造作,何待證成,不過我等衆生,久被無明塵沙諸煩惱之蓋覆,故将自心中功德法财,神通妙用,不失而失,甚可哀愍。

    今幸有止觀方法,若能依之善入住出而修,将自心之惑習,除去一分,則自心之功德妙用,一分顯明,若能除去十分惑習,則功德妙用,十分顯明。

    故世尊于菩提樹下,成道之後,即三歎奇哉,謂一切衆生,皆有如來智慧德相,但以妄想執著,而不能證得。

    每見學佛者,稍明佛法中之一點名字法相,不肯真實修習止觀,無異畫餅充饑,說食數寶。

    今時丁末法,衆生垢重,若修其他行門,縱或得益,亦如電光之相,一過即逝,最好從靜坐功夫中,執持一句彌陀名号。

    所謂寂寂惺惺,惺惺寂寂,将一句彌陀,持至一心不亂,修成念佛三昧,則妙中之妙矣。

     方便行第五 夫修止觀,須具方便法門,有其五法:一者欲。

    欲離世間一切妄想颠倒,欲得一切諸禅智慧法門故。

    亦名為志,亦名為願,亦名為好,亦名為樂。

    是人志願好樂一切諸深法門故,故名為欲。

    如佛言曰:一切善法,欲為其本。

    
此科明行方便:方者,法也;便者,宜也。

    凡大小乘一切法門,概稱方便,即善巧投機,運用适宜之方法。

    今此之方便,即進行五法之方便也。

    謂前具五緣,具備辦道之助緣,次诃外五欲,外塵不入,次棄五蓋,内障不起,又善調五事,身心适當,若再能進行五法,則所作所修,一切行門,決能成就。

    若于此法有虧,亦恐難達其目的,所有一切禅觀,及念佛三昧,亦無由現前矣!言五法方便者,謂欲、進、念、慧、一心、是也。

    凡修一切行門,務須具此五法為方便,缺一不可。

    一者欲,欲是樂欲,希須為義。

    凡辦世間一切事,皆應有希慕願望之心,然後得成,出世法亦然。

    欲離世間一切虛妄想相,颠倒輪回之厭離,欲得一切諸禅三昧,神通智慧法門之欣求欲,足見此欲,不特為一切惡之本,抑可為一切善之源,無論若善若惡,若離若得,皆以此欲字而為其首。

    又此欲亦名為志,志者立志于止觀功夫故。

    亦名為願,發願修止觀功夫故。

    亦名為好樂,如好樂修止觀功夫。

    是人指即修行之人,行人若能立志,欲求于一切諸深禅定法門,能發願樂欲,一切諸深智慧法門,有如是等種種因緣,故名為欲。

    佛言一切善法,欲為其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