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述法相義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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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dot八二識為意識攝。
為意根界攝。
答。
此有二解。
一謂意根界攝。
一謂意識界攝。
問。
何故界處有無為蘊無無為耶。
答。
色等諸法有去來等種種差别。
總略積聚說名為蘊。
常住之法無有此義。
是故無為非蘊所攝 三科因由 于愚根樂各有三種。
故說蘊處界。
于愚有三。
或愚心所總執為我。
或唯愚色。
或愚色心。
根亦有三。
謂利中鈍。
樂亦三種謂樂略有及廣。
是故世尊如其次第說為蘊處界三 六種有漏 曰漏自性。
曰漏相屬。
曰漏所縛曰漏所随。
曰漏随順。
曰漏種類。
謂之六種有漏。
出雜集論漏自性者即煩惱體。
漏性合故名為有漏。
由此煩惱在生死故名漏性合。
漏體有用名為有漏。
煩惱現行令心連注流散不絕。
名之為漏。
如漏器漏舍深可厭惡損污處廣。
毀責過失立以漏名。
漏相屬者。
與漏相應及漏所依。
即染污心心所名相應。
遍行别境及前七識。
與惑俱者。
眼等五根名漏所依。
有漏相屬名曰有漏。
漏所縛者。
謂有漏善法。
由漏勢力招集後有。
故名所縛。
此中亦攝六外境無記心。
對法論中且據善說。
從能縛惑名為有漏。
漏所随者謂餘地法。
但言漏随不言縛者。
以他地法不相增益也。
從能随惑名為有漏漏随順者順決擇分。
異地不增。
同地得增雖憎背有。
然與漏俱。
故名随順。
或雖漏俱而不增益。
稱損力益能轉故。
然成有漏言增益者。
據餘漏說。
漏種類者。
謂無學身諸有漏法以先有漏之所起。
名為種類 三種有漏 了義燈中解釋有漏有其三種。
一體是漏為有所有名為有漏。
斯乃上二界煩惱。
于三漏中言有漏者是也。
以上二界緣身起愛離外境貪。
說彼内身名為有。
有之漏也。
二有他漏故名為有漏。
即說能有。
三漏性合故。
亦煩惱自體。
由此煩惱在生死中。
以漏即體有用名為有漏。
有即漏也 有漏正因 染污末那是其有漏之正因也。
有漏之言正表漏俱。
謂諸有漏由與自身現行煩惱俱生俱滅互相增益方成有漏。
由此熏成有漏法種。
後時現起有漏義成。
自相續中六識煩惱與彼善等不得俱起。
雖由煩惱引施等業。
唯是傍因而非正因。
表漏俱者取能有體。
不取煩惱。
有他漏故名為有漏。
問。
五相增益其相如何。
答。
未那與餘識互增益雜染。
問。
第七與六為雜染依。
應有增六。
六識如何增益第七。
答。
有二義。
一者增長。
二者不損。
若第六識發業感八。
為彼依緣得相續住。
故名增益。
起有漏時。
設雖不能增長第七而不損害。
亦名增益。
斯乃對無漏起必損末那。
譬如睡眠雖于眼根不能增長而不損害說名長養。
問。
互相增益亦通他地耶。
答。
自地互增。
他地不爾。
第六識緣三界為我。
不随他地系。
蓋此之謂也 分極無漏 佛果即是究竟無漏也。
諸漏永盡。
非漏随增。
性淨圓明故名無漏。
諸餘無漏雖亦名無漏非究竟無漏。
謂一切有學二乘無學非圓非明也 性等三境 性境·獨影境·帶質境謂之三類境。
性境者。
從實種生有實體用。
能緣之心得彼自相名為性境。
如身在欲界第八所變五塵之境。
以實種生是因緣變。
名為性境。
眼等五識及五俱第六意識現量皆時得境自相。
則此相分亦是性境。
餘法準知。
獨影境者。
謂能緣心但獨變相。
無别本質第二。
或有杖質。
緣無為之相分是也。
雖有本質然彼相分不生本質。
以彼本質是不生法也。
此等相分但與能緣同一種生。
謂之獨影。
帶質境者。
謂能緣心緣所緣境。
有所杖質而不得自相。
謂之帶質境。
問。
性境亦帶本質。
何局此境得帶質名。
答。
彼境不依能緣分别。
心境其真。
故得性名。
此帶質境以依分别非境自相。
故對獨影以名帶質 三種不随 性境有三不随。
一性不随。
二種不随。
三系不随也。
性不随者。
雖有與能緣心同性是境自性。
不由能緣心力是此性等。
且如五識通三性相質俱無記不從于五亦通三性。
亦如五識身無記性者緣五塵境其性雖同而相·見分各守自性不是随彼能緣心故方成無記性。
餘皆準知。
種不随者。
自有能生種子不從能緣種子而生也。
系不随者。
且如欲界系五識緣自界五塵。
斯乃所緣五塵自是欲界系。
非随能緣心成欲界系也” 三通情本 帶質境即性·種·系三各通情本。
性通性本者。
且如第七緣第八見分。
判此相分。
若從本質是無覆無記也。
若從能緣是有覆無記也。
種通情本者。
謂現行相分既随見·質名有覆無覆。
能生種子亦應随應屬見質。
問。
帶質相分有别種子耶。
答。
爾也。
且如第七現相。
随于見質遞于二性。
此相熏種。
種随現相亦名二性。
後相依此二性種生。
是其種子相也。
界通情本者。
判此界系應随質·見。
非自是此界系者也 性等同異 或性雖同而系·種不同。
如在下地緣上界天眼耳。
或系雖同性·種不同。
如五識緣自界五塵。
或種雖同而系不同。
約聚論之即有。
一法論之即無。
如第八識聚心所所緣與見同種。
心王所緣界系不同。
如斯等類準思可知矣 二三合等 于三類境或有唯一。
或有二合。
或有三合。
謂唯一者各别三境也。
二合者如第八識緣自地散境。
心王所緣是初性境。
心所所緣是獨影境。
五識所緣自地五塵是初性境。
亦得說是帶質之境。
如第六識緣過未五蘊得是獨影。
亦得說是帶質之境。
熏成種子生本質故。
三合者如因第八緣定果色。
心所所緣唯是獨影。
心王所緣是實性境。
亦得說為帶質之境。
第六所變定果之色為本質故。
如斯等類準思可知 三藏伽陀 三藏伽陀雲。
性境不随心。
獨影唯從見。
帶質通性·本。
性·種等随應。
此頌出二執章及樞要上本也。
性境有三不随。
故雲不随心。
獨影無有不随。
故雲唯從見。
帶質有三通情本。
故雲通情本。
或于三類境有唯一二合三合等。
或于性·種·系有同不同。
故雲随應 四分種子 于四分中後三分必同種生。
若見·相二分有别種生。
有同種生。
有同異種生。
謂别種生者即性境也。
同種生者即獨影境也。
同異種生者即帶質境也。
問。
本質·影像同别種如何。
答。
且依一義。
以别種為勝耳 因等因緣 有為諸法從因緣生。
如幻假有。
謂色法及諸種子依二緣生。
心法依四緣生。
所謂四緣者。
一因緣。
二等無間緣。
三所緣緣。
四增上緣也。
因緣者。
謂有為法親辨自果。
此體有二。
一種子。
二現行。
種子者。
謂本識中善染無記。
諸界地。
有漏無漏。
色非色。
報非報等功能差别。
能引次後自類功能。
及起同時自類果。
此唯望彼是因緣性。
現行者。
謂七轉識及彼相應。
所變相見。
性界地等。
除佛果善極劣無記。
餘熏本識生自類種。
此唯望彼是因緣生。
等無間緣者。
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于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定生。
心所與心雖恒俱轉。
而相應故和合似一。
不可施設離别殊異故得互作等無間緣。
心與心所如何似一。
同一所緣。
同一所依。
同一時轉。
同一性攝。
是故似一也。
所緣緣者。
謂若有法是帶已相心或相應所慮所托。
此體有二。
一親二疏。
若與能緣體不相離。
是見分等内所慮托應知彼是親所緣緣。
若與能緣體雖相離。
為質能起内所慮托。
應知彼是疏所緣緣。
增上緣者。
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于餘法或順或違。
雖前三緣亦是增上。
而今第四除彼取餘。
有為無為皆有不障之力。
謂之勝勢用。
與違順法能得為緣。
謂之或順或違。
如何與違法得為緣。
如夫霜雪與違青之黃葉為增上緣。
非前滅法。
此順違用于四處轉。
生·住·成·得四事别故” 種子二緣 現行望自親所熏種能為二緣。
即因·增上。
唯除第八及六識中極劣無記。
非能熏故。
與非親種以不辨體唯一增上。
種望親種亦具二緣。
于非親種亦一增上。
非唯有漏。
淨種亦爾也 因果同時 能熏識等從種生時。
即能為因複熏成種。
三法展轉因果同時。
如炷生焰焰生燋炷。
亦如束蘆更互相依。
因果俱時理不傾動矣” 因果異時 前念種子生後念種。
斯乃自類相生。
因果異時。
不同種·現相望因·果同時 名言種子 名言種子有其二種。
一表義名言種子。
二顯境名言種子。
因名起種名表義名言種子。
表義名言即能诠義音聲差别。
非诠表聲是非名言。
然名是聲之屈曲差别。
唯無記性不能熏成色心等種。
以因名故。
心随其名變似五蘊三性法等而熏成種。
雖亦有依句等而成熏習。
總說為名。
诠召諸法名最勝故。
名言進退攝句
為意根界攝。
答。
此有二解。
一謂意根界攝。
一謂意識界攝。
問。
何故界處有無為蘊無無為耶。
答。
色等諸法有去來等種種差别。
總略積聚說名為蘊。
常住之法無有此義。
是故無為非蘊所攝 三科因由 于愚根樂各有三種。
故說蘊處界。
于愚有三。
或愚心所總執為我。
或唯愚色。
或愚色心。
根亦有三。
謂利中鈍。
樂亦三種謂樂略有及廣。
是故世尊如其次第說為蘊處界三 六種有漏 曰漏自性。
曰漏相屬。
曰漏所縛曰漏所随。
曰漏随順。
曰漏種類。
謂之六種有漏。
出雜集論漏自性者即煩惱體。
漏性合故名為有漏。
由此煩惱在生死故名漏性合。
漏體有用名為有漏。
煩惱現行令心連注流散不絕。
名之為漏。
如漏器漏舍深可厭惡損污處廣。
毀責過失立以漏名。
漏相屬者。
與漏相應及漏所依。
即染污心心所名相應。
遍行别境及前七識。
與惑俱者。
眼等五根名漏所依。
有漏相屬名曰有漏。
漏所縛者。
謂有漏善法。
由漏勢力招集後有。
故名所縛。
此中亦攝六外境無記心。
對法論中且據善說。
從能縛惑名為有漏。
漏所随者謂餘地法。
但言漏随不言縛者。
以他地法不相增益也。
從能随惑名為有漏漏随順者順決擇分。
異地不增。
同地得增雖憎背有。
然與漏俱。
故名随順。
或雖漏俱而不增益。
稱損力益能轉故。
然成有漏言增益者。
據餘漏說。
漏種類者。
謂無學身諸有漏法以先有漏之所起。
名為種類 三種有漏 了義燈中解釋有漏有其三種。
一體是漏為有所有名為有漏。
斯乃上二界煩惱。
于三漏中言有漏者是也。
以上二界緣身起愛離外境貪。
說彼内身名為有。
有之漏也。
二有他漏故名為有漏。
即說能有。
三漏性合故。
亦煩惱自體。
由此煩惱在生死中。
以漏即體有用名為有漏。
有即漏也 有漏正因 染污末那是其有漏之正因也。
有漏之言正表漏俱。
謂諸有漏由與自身現行煩惱俱生俱滅互相增益方成有漏。
由此熏成有漏法種。
後時現起有漏義成。
自相續中六識煩惱與彼善等不得俱起。
雖由煩惱引施等業。
唯是傍因而非正因。
表漏俱者取能有體。
不取煩惱。
有他漏故名為有漏。
問。
五相增益其相如何。
答。
未那與餘識互增益雜染。
問。
第七與六為雜染依。
應有增六。
六識如何增益第七。
答。
有二義。
一者增長。
二者不損。
若第六識發業感八。
為彼依緣得相續住。
故名增益。
起有漏時。
設雖不能增長第七而不損害。
亦名增益。
斯乃對無漏起必損末那。
譬如睡眠雖于眼根不能增長而不損害說名長養。
問。
互相增益亦通他地耶。
答。
自地互增。
他地不爾。
第六識緣三界為我。
不随他地系。
蓋此之謂也 分極無漏 佛果即是究竟無漏也。
諸漏永盡。
非漏随增。
性淨圓明故名無漏。
諸餘無漏雖亦名無漏非究竟無漏。
謂一切有學二乘無學非圓非明也 性等三境 性境·獨影境·帶質境謂之三類境。
性境者。
從實種生有實體用。
能緣之心得彼自相名為性境。
如身在欲界第八所變五塵之境。
以實種生是因緣變。
名為性境。
眼等五識及五俱第六意識現量皆時得境自相。
則此相分亦是性境。
餘法準知。
獨影境者。
謂能緣心但獨變相。
無别本質第二。
或有杖質。
緣無為之相分是也。
雖有本質然彼相分不生本質。
以彼本質是不生法也。
此等相分但與能緣同一種生。
謂之獨影。
帶質境者。
謂能緣心緣所緣境。
有所杖質而不得自相。
謂之帶質境。
問。
性境亦帶本質。
何局此境得帶質名。
答。
彼境不依能緣分别。
心境其真。
故得性名。
此帶質境以依分别非境自相。
故對獨影以名帶質 三種不随 性境有三不随。
一性不随。
二種不随。
三系不随也。
性不随者。
雖有與能緣心同性是境自性。
不由能緣心力是此性等。
且如五識通三性相質俱無記不從于五亦通三性。
亦如五識身無記性者緣五塵境其性雖同而相·見分各守自性不是随彼能緣心故方成無記性。
餘皆準知。
種不随者。
自有能生種子不從能緣種子而生也。
系不随者。
且如欲界系五識緣自界五塵。
斯乃所緣五塵自是欲界系。
非随能緣心成欲界系也” 三通情本 帶質境即性·種·系三各通情本。
性通性本者。
且如第七緣第八見分。
判此相分。
若從本質是無覆無記也。
若從能緣是有覆無記也。
種通情本者。
謂現行相分既随見·質名有覆無覆。
能生種子亦應随應屬見質。
問。
帶質相分有别種子耶。
答。
爾也。
且如第七現相。
随于見質遞于二性。
此相熏種。
種随現相亦名二性。
後相依此二性種生。
是其種子相也。
界通情本者。
判此界系應随質·見。
非自是此界系者也 性等同異 或性雖同而系·種不同。
如在下地緣上界天眼耳。
或系雖同性·種不同。
如五識緣自界五塵。
或種雖同而系不同。
約聚論之即有。
一法論之即無。
如第八識聚心所所緣與見同種。
心王所緣界系不同。
如斯等類準思可知矣 二三合等 于三類境或有唯一。
或有二合。
或有三合。
謂唯一者各别三境也。
二合者如第八識緣自地散境。
心王所緣是初性境。
心所所緣是獨影境。
五識所緣自地五塵是初性境。
亦得說是帶質之境。
如第六識緣過未五蘊得是獨影。
亦得說是帶質之境。
熏成種子生本質故。
三合者如因第八緣定果色。
心所所緣唯是獨影。
心王所緣是實性境。
亦得說為帶質之境。
第六所變定果之色為本質故。
如斯等類準思可知 三藏伽陀 三藏伽陀雲。
性境不随心。
獨影唯從見。
帶質通性·本。
性·種等随應。
此頌出二執章及樞要上本也。
性境有三不随。
故雲不随心。
獨影無有不随。
故雲唯從見。
帶質有三通情本。
故雲通情本。
或于三類境有唯一二合三合等。
或于性·種·系有同不同。
故雲随應 四分種子 于四分中後三分必同種生。
若見·相二分有别種生。
有同種生。
有同異種生。
謂别種生者即性境也。
同種生者即獨影境也。
同異種生者即帶質境也。
問。
本質·影像同别種如何。
答。
且依一義。
以别種為勝耳 因等因緣 有為諸法從因緣生。
如幻假有。
謂色法及諸種子依二緣生。
心法依四緣生。
所謂四緣者。
一因緣。
二等無間緣。
三所緣緣。
四增上緣也。
因緣者。
謂有為法親辨自果。
此體有二。
一種子。
二現行。
種子者。
謂本識中善染無記。
諸界地。
有漏無漏。
色非色。
報非報等功能差别。
能引次後自類功能。
及起同時自類果。
此唯望彼是因緣性。
現行者。
謂七轉識及彼相應。
所變相見。
性界地等。
除佛果善極劣無記。
餘熏本識生自類種。
此唯望彼是因緣生。
等無間緣者。
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于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定生。
心所與心雖恒俱轉。
而相應故和合似一。
不可施設離别殊異故得互作等無間緣。
心與心所如何似一。
同一所緣。
同一所依。
同一時轉。
同一性攝。
是故似一也。
所緣緣者。
謂若有法是帶已相心或相應所慮所托。
此體有二。
一親二疏。
若與能緣體不相離。
是見分等内所慮托應知彼是親所緣緣。
若與能緣體雖相離。
為質能起内所慮托。
應知彼是疏所緣緣。
增上緣者。
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于餘法或順或違。
雖前三緣亦是增上。
而今第四除彼取餘。
有為無為皆有不障之力。
謂之勝勢用。
與違順法能得為緣。
謂之或順或違。
如何與違法得為緣。
如夫霜雪與違青之黃葉為增上緣。
非前滅法。
此順違用于四處轉。
生·住·成·得四事别故” 種子二緣 現行望自親所熏種能為二緣。
即因·增上。
唯除第八及六識中極劣無記。
非能熏故。
與非親種以不辨體唯一增上。
種望親種亦具二緣。
于非親種亦一增上。
非唯有漏。
淨種亦爾也 因果同時 能熏識等從種生時。
即能為因複熏成種。
三法展轉因果同時。
如炷生焰焰生燋炷。
亦如束蘆更互相依。
因果俱時理不傾動矣” 因果異時 前念種子生後念種。
斯乃自類相生。
因果異時。
不同種·現相望因·果同時 名言種子 名言種子有其二種。
一表義名言種子。
二顯境名言種子。
因名起種名表義名言種子。
表義名言即能诠義音聲差别。
非诠表聲是非名言。
然名是聲之屈曲差别。
唯無記性不能熏成色心等種。
以因名故。
心随其名變似五蘊三性法等而熏成種。
雖亦有依句等而成熏習。
總說為名。
诠召諸法名最勝故。
名言進退攝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