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飛來橫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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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兩個詞之間的區别并不清楚,所以才讓我這麼說的。

    會後與同事談起這事兒時,我才知道,與會的其他聯邦調查局同事也認為她的這個要求政治意味太明顯了。

    林奇手下的一個高級主管也是這麼認為的,這個人是喬治·托斯卡斯(GeorgeToscas),當時他是司法部國家安全司的三把手,我很欣賞他。

    會議結束時我們一起走出會場,他笑着對我說:“你們現在是‘聯邦事件調查局’了。

    ”語氣很是諷刺。

     2015年10月1日,聯邦調查局召開了季度新聞發布會。

    會上,我按照司法部部長的要求,在記者提出關于“針對這一案件的調查”的問題時,我回答道,我們正在密切地跟進。

    我說,我很确定,我們手中“有足夠的資源和人手,我們會用專業、即時和獨立的方式處理這一事件”。

     我遵守了領導的命令,用了“事件”這個詞。

    正如我所料,媒體并沒注意到“事件”和“案件”的區别,随後發表的報道中都表示,我已經證實聯邦調查局正在對這個案子展開調查。

    從此,我再沒用過“事件”,都是說我們已經對此“案件”展開了調查,細節信息無可奉告。

    但幾個月後,我不得不将細節信息對外公開。

     整個冬天,“中期考試”的調查員兢兢業業,努力尋找案子的相關證據,想要确定希拉裡·克林頓在創建和使用私人郵件系統的時候,究竟在想些什麼。

    他們閱讀了每一封能找到的郵件,搜尋可能與她互通郵件的人員的郵箱,追蹤每一個給她安裝這個郵件系統的人、維護系統的人、為她的移動設備提供支持性服務的人,還拜訪了國務院裡所有和她共事過的人。

    團隊主管和分析師每兩周向我彙報一次工作成果,大部分時候都是在煞費苦心地重新建立電子記錄。

    比如,探員們找到了曾經處理過她私人郵箱地址域名的服務器,不過這個服務器已經報廢了,上面的郵箱軟件已經被技術人員移除了,因為更換服務器的時候,一般都是要移除舊軟件的,而移除的軟件會在服務器底部形成數百萬的細小碎片。

    “中期團隊”以超乎常人的毅力和艱苦卓絕的努力,将大部分碎片都拼了回去,變成了可以讀取的信息。

     截至2016年年初,我們都沒能找到可以起訴希拉裡的證據。

    我們還有很多工作要做,還得對國務卿希拉裡本人進行訊問。

    一般在類似案件中,我們都是在調查的後期,在把所有能獲取的證據都拿到手之後,才會去訊問案件當事人。

    但迄今為止,我們都沒找到任何能夠起訴她的證據。

    我們知道,在這種情況下,司法部在沒有确鑿的證據證明當事人知法犯法的情況下,絕不會對當事人提起刑事訴訟。

    意外、迷糊、粗心大意都不可能成為刑事訴訟的理由和證據,永遠不會。

    當然,對一個現任政府官員來說,這樣粗心的舉動會帶來很嚴重的後果,可能他再也不能接觸機密文件,也可能會丢掉工作,但絕不會被提起刑事訴訟。

     如果這個案子一直朝這個軌迹發展下去,那麼對聯邦調查局的挑戰就變成,以何種方式結束能夠不讓美國民衆對聯邦調查局失去信心,能夠讓民衆相信他們的司法系統始終忠誠可信、持身中正且絕對稱職。

    當然,我們永遠都無法讓那些反對希拉裡·克林頓的人相信這一點,但我們希望大部分理智的美國民衆還是能夠相信我們。

     但2016年年初,案件出現了新進展,這一進展可能會推翻我們之前的所有努力。

    至今,美國民衆都不知道這個新進展是什麼。

    當時,我們收到通知,稱美國政府手中握有一些材料——機密材料。

    但截至本書出版之際,這些材料尚未解密。

    不過,如果這些未經證實的材料當時被公開,一定會被政治對手攻擊,懷疑司法部部長在調查希拉裡一案時是否保持應有的司法獨立性。

     就我個人來講,我并沒有看到過司法部部長林奇有任何幹預案件調查的行為。

    從2015年9月底的那場會議之後,我沒有再見過她,也沒跟她交流過。

    盡管我确實對她在會上提出的那個指示有點疑慮,但在那之後,并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表明她與負責該案件的調查人員或檢察官有過任何接觸。

    但這些機密信息總有一天會被公開,比如幾十年之後。

    到那時,這些信息一定會被用來質疑司法部在該案件調查中的獨立性,更會讓民衆質疑聯邦調查局的獨立性。

    每每想到這一點,我都甚為憂慮。

     令人遺憾的是,奧巴馬總統的行為也加劇了這一危機。

    2015年10月11日,他曾在《新聞60分》的采訪中說,希拉裡·克林頓對其郵件的處理是一個“錯誤”,但并沒有威脅到國家安全。

    這種說法大大降低了司法部調查結果的可信度。

    随後,在2016年4月10日《福克斯新聞》的采訪中,他又說希拉裡·克林頓确實粗心,但并沒有故意損害國家安全的意思,并暗示這個案子中涉及的材料的保密等級本沒有那麼高。

    奧巴馬總統是個十分聰明的人,非常懂法。

    所以直到今天我都不能理解,為什麼他會對這個案子發表這樣的公開言論,為什麼要在最終判決公布之前就這樣為希拉裡開脫。

    如果總統已經做出了決定,那其他人肯定會想,司法部終究是會遵照總統的意思來辦事。

    但就我所知,奧巴馬總統其實和大家一樣,隻知道媒體曝出的那些信息,他從沒就這個案子聽過我們的簡報。

    如果奧巴馬總統一直聽取媒體報道的信息,那他其實什麼也不知道,因為當時我們根本沒有洩露任何有價值的信息。

    但他的這種說法把我們推到了風口浪尖,如果最終我們沒有對希拉裡·克林頓提起訴訟,那我們一定會飽受大衆的攻擊和質疑。

     2016年3月初,我覺得最終這個調查肯定會無疾而終,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起訴希拉裡。

    于是我建議副總檢察長薩利·耶茨(也就是我的直接上司)考慮一下,如果這起案件最終真的以未起訴結案,到時候應該怎麼收場。

    耶茨之前是個職業檢察官,我已經認識她很多年了。

    她和我的一個好朋友曾一起在亞特蘭大做助理檢察官。

    那時,她以強硬、細心和公正著稱。

    從我出任聯邦調查局局長以來,我看到的她完全符合之前人們對她的描述。

    由于希拉裡·克林頓的案子并不是個簡單的案子,2016年也不是普通的一年,于是我建議耶茨,我們應該在這個案子上保持信息透明。

    盡管公開這樣的信息并不是慣例操作,但就這起案件而言,唯在如此才能确保美國人民相信我們,保護司法部的公正性。

    我對耶茨說,我希望她能安排人手研究一下,我們如何才能在法律框架下保證此案的透明性,但她一直沒有回複我的建議。

     至此,這個案子已經調查了将近一年。

    事已至此,任何一個稱職的調查者或檢察官都已經能夠預測該案件的結局。

    每當案件調查即将結束時,檢察官就會依照慣例起草起訴書,而稱職的檢察官也會開始考慮,如果最後真的未起訴,那這個案子應該怎麼結案。

    然而,如果接下來有其他證據出現的話,我們也一定會考慮其他結果,而且稱職的檢察官總會提前做好預案。

     2016年5月初的一個周末,我開始起草一份陳述,曆數我們在這個案子上的大部分發現。

    我覺得這個案子馬上就會結束了。

    除非我們能找到什麼确鑿的郵件或指令,能明确證明希拉裡·克林頓有犯罪意圖,又或者能證明她對聯邦調查局的調查人員說謊了,否則這個案子隻能這麼結束了。

    平心而論,我覺得她很有可能有犯罪意圖,也有可能說謊,其實我倒是希望能起訴她,但我們沒有證據。

    在這個充滿惡意的政治環境中,我需要提前做好預案,要把我們的決定用最好的方式呈現出來。

    這個陳述草案改了很多次,我試了很多不同的方式,想要對國務卿希拉裡的所作所為做出最準确的描述。

    在我們看來,她對這些郵件處理得非常草率,根本不是所謂的“粗心”就能解釋的。

    我在草案中一度使用“嚴重疏忽”一詞來描述這一行為,并解釋了在這個案子裡,這個詞不适用于100年前的刑法定義。

    根據1917年刑法,如果有人“因為自身嚴重疏忽導緻(機密信息)被從适當位置移除,或是被送至自己不信任的人手中,或者導緻(機密信息)丢失、被盜、被提取或被損毀”,則該人犯有重罪。

     其實,1917年國會制定這項法規是想适用于那些有犯罪意圖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說,嫌疑人必須是故意為之,才能被判重罪。

    投票通過這項法規的國會成員也考慮到,僅因為粗心而犯錯的人,不能被判以重罪。

    我也了解到,從1917年至今,司法部隻依據這項法規起訴過一個人(一個腐敗的聯邦調查局探員,其罪行遠比“嚴重疏忽”要嚴重得多),但從沒有人因為觸犯這項法規而被定罪的。

    了解了這個情況,我更堅信,這項法規不能适用于希拉裡·克林頓的這個案子,因此用“嚴重疏忽”這個說法是不準确的,會産生歧義。

    因此,我對團隊成員說,我們得換一種表達方式,更準确地描述她的行為。

    改了很多遍之後,我決定用“極其粗心”這個詞對她的行為進行描述。

     我把寫好的草案交給了聯邦調查局的高級官員,請他們思考三個問題:這封草案裡的事實描述得是否準确;是否有什麼政策或其他規章會對這封草案的内容予以限制;我們要用什麼方式,以什麼形式将這封草案的内容公布給美國人民。

    這就是我能想到的預案了,我并沒有做出最終決定,但這封草案可以讓我們對此展開讨論。

    在法律框架下,什麼是可能的?什麼是有意義的?如果我們要公開陳述某一案件,聯邦調查局該怎麼做?我們是和司法部部長站在統一立場上,還是獨立發表看法?要不要以書面形式遞交國會?這些都是我們需要讨論的問題。

     聯邦調查局的領導層确實對其進行了讨論、思考和辯論,甚至連睡覺的時候都在想着這些問題。

    我想從大家那裡得到盡可能多的反饋,但有一點很重要:無論如何都要保證聯邦調查局工作的獨立性,我不想讓司法部知道我們在做什麼。

    其實,如果要證明聯邦調查局的獨立性,最冒險的方式就是繞過司法部直接向大衆公布信息。

    我并不知道這樣做是否有意義,那時候我甚至覺得自己瘋了,如果我們跟司法部說出我們的想法,司法部肯定不會同意。

    司法部很可能會壓根兒不想讓我們考慮這些問題,那我就得像那次“事件”會議一樣,必須遵守司法部的命令了。

    因此,我們把這件事保密在聯邦調查局内部。

    調查進行到最後一步——對希拉裡·克林頓開展訊問。

     但就在這時,調查陷入了困境。

    其中最大的一個問題、也是最有争議的一個問題就是,國務卿希拉裡有選擇性地上交郵件。

    當時,國務院要求她将之前的工作郵件全部上交國務院,而希拉裡·克林頓隻選擇了其中一部分上交。

    2014年年末,國務院要求她上交郵件的時候,她的私人服務器上有大約6萬封郵件。

    她的私人律師審核了所有的郵件,将其中一半上交國務院,其餘的都删除了。

    我和“中期團隊”的成員都認為,如果我們不查清楚希拉裡删除郵件的原因,那我們的調查結果就不具有說服力。

    我們不能拿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