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飛來橫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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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斯的輕判是合理的,但我堅持跟時任司法部部長霍爾德表示,還應以對聯邦調查局探員說謊為由起訴彼得雷烏斯,他理應被判重罪。

    當時,我腦海中想到了瑪莎·斯圖爾特、利奧尼達斯·揚和“滑闆車”利比。

    我堅持稱,如果我們不能讓一個公然做僞證的中央情報局前局長得到應有的懲罰,我們怎麼能名正言順地監禁其他同樣做僞證的人呢?我一直相信,也依然相信,彼得雷烏斯在這個案子上獲得了優待,而這隻是因為他是所謂的“上層階級”。

    如果是個可憐的普通人對聯邦調查人員撒謊,就像之前裡士滿的那個年輕的黑人牧師,肯定就會被判犯有重罪,關進監獄。

     當時,保守派媒體對希拉裡·克林頓的攻擊可謂是不遺餘力,誇大了很多她的醜聞,但他們揭露的那些信息都無關緊要。

    至少就我們當時發現的證據而言,希拉裡·克林頓的案子跟彼得雷烏斯的案子,無論是在涉及信息的保密等級上還是在信息數量上,都沒有可比性。

    盡管希拉裡·克林頓使用了未加密系統讨論機密話題,但她交流的對象要麼具備接觸這些信息的權限,要麼就是有合法的理由需要知曉這些信息。

    因此,盡管我們不應該過早論斷,但剛開始調查的時候我們就知道,這不太可能是司法部那些職業檢察官想要提起訴訟的案件。

    如果我們能在她浩如煙海的郵件中發現哪怕一封郵件,說明有政府官員告訴過國務卿希拉裡·克林頓不要這麼做,或者我們能證明她妨礙司法公正,又或者她像彼得雷烏斯一樣,對我們說謊,最後的結果可能都會完全不同。

    如果這樣,可能真的會讓我們排除合理懷疑,證實希拉裡有罪,這必然會有損她在電視演講或國會講話中曾樹立的形象。

     華盛頓内部派系林立,各黨派紛争不斷。

    不出所料,希拉裡·克林頓的案子被立案調查後,共和黨人便開始鼓吹,這起案件不能相信奧巴馬政府的調查結果,因為希拉裡·克林頓身為民主黨候選人,還在奧巴馬政府内出任高官,奧巴馬政府不可能對其開展徹底調查。

    但其實,很多共和黨人所參照的專家意見都是由他們自己黨内的專家給出的,看到的媒體信息也都是出自支持共和黨的媒體,因此他們做出的回應往往是基于不準确的或誤導性的新聞報道。

    他們堅持認為國務卿希拉裡·克林頓犯下了非常嚴重的罪行。

    1950年,羅森堡夫婦向蘇聯洩露了十分關鍵的機密信息,最後被判處死刑。

    在共和黨人看來,希拉裡·克林頓犯下的是繼羅森堡夫婦之後最為嚴重的罪行。

    而民主黨人從一開始就對希拉裡·克林頓這個案子采取“大事化小”的态度,聲稱對其郵件的調查根本就不是一項刑事調查,隻不過是“審議”一下而已。

     彼時,希拉裡·克林頓正在為總統大選做準備。

    2015年7月23日,《紐約時報》發表了一篇文章,稱司法部要針對希拉裡·克林頓的郵件事件,展開刑事調查。

    随後,該文章遭到希拉裡·克林頓團隊的強烈抵制。

    迫于壓力,《紐約時報》發布了兩則更正通知:第一則通知中稱希拉裡·克林頓本人并未面臨任何刑事調查;緊接着第二天又發布了一則通知,将“總監察長将一這刑事案件移交聯邦調查局”改為“總監察長将這一安全事件移交聯邦調查局”。

    盡管《紐約時報》做了這些“必要”的修正,但其實原本的報道才更接近真相。

    情報界總監察長将此案移交聯邦調查局的時候,确實沒有使用“刑事”這個詞,但報道發布的時候,我們已經對希拉裡·克林頓的行為開展了全面的刑事調查。

    然而,我們聯邦調查局并沒有糾正《紐約時報》的措辭,也沒有反對希拉裡·克林頓參加總統大選,因為依照一直以來的程序,還不能對外界證實此次調查。

    不過,這種黨派鏖戰,這種咬文嚼字,在接下來的調查過程中屢見不鮮,聯邦調查局的很多探員都深深體會到了這一點。

     “你知道你徹底完蛋了,對吧?” 2015年年中,當時的聯邦調查局副局長是馬克·朱利亞諾(MarkGiuliano)。

    他直言不諱,很聰明,有時候還愛說些冷笑話。

     我微微笑了一下,說:“是啊,沒有人能全身而退。

    ” 這并不是我第一次面對這種被口誅筆伐的情況,也不是第一次面對這些怒氣沖沖的大人物。

    現在回想起來,我甚至覺得我們之前在瑪莎·斯圖爾特的案子、“滑闆車”利比的案子、“星風”項目的案子和虐囚案上遭遇的磨難都是為了能讓我們挺過這個案子。

    盡管身處巨大的壓力之下,我們仍然盡己所能排除幹擾,遵守法律,依照事實。

    現在想起來,我依然覺得我們的所作所為沒有任何問題。

     對希拉裡·克林頓的刑事調查,或者說問詢、審議,無論兩黨對此如何稱呼,都依然是當時總統大選中無可回避的重要話題。

    在朱利亞諾看來,聯邦調查局怎樣做都是輸,我也很清楚這一點。

    無論最終結果如何,聯邦調查局和我本人的公信力,都會被損害,唯一的差别就是損害程度的大小。

    說起來可能難以置信,但“注定會輸”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自由,因為無論你做什麼都會有人攻擊你。

    無論怎樣,都會有半數的美國民衆對我指手畫腳。

    既然如此,那我還不如不理會那些批評,隻關注事實真相,剩下的留給法律去評判。

    但當時,我從沒想過我們的決定會讓民主黨的支持者和共和黨的支持者都大為光火。

     為了處理希拉裡·克林頓的案子,聯邦調查局反情報部門組建了一支近20人的專家隊伍,隊伍裡有探員、分析師和輔助人員。

    依照慣例,反情報部門也給這個案子起了個代号,叫作“中期考試”。

    這支隊伍裡,經常與我打交道的有12個人,其中包括聯邦調查局的高級主管、探長、分析師,還有來自總法律顧問辦公室的不同級别的律師。

    我把他們這個隊伍稱為“中期團隊”。

    我從沒見過一線的探員、分析師和輔助人員,但我經常感謝他們的辛勤工作。

     在接下來的18個月裡,我依靠“中期團隊”的12個人幫助我做這個案子的相關決定,但最後拍闆定論的是我。

    其間,有幾個高級主管退休了,又有幾個新人加入了進來,但這個團隊的成員始終都是一群非常聰明且個性很強的人,經常在調查過程中針鋒相對,但就像家人一樣。

    其中有一個年輕律師,聽到不喜歡的論點就表現得非常明顯,并且會粗暴地打斷他人的講話,無論講話的人是誰。

    她的這種舉動讓很多同事都很生氣,但我很欣賞她。

    我想讓她留在團隊裡,因為她的這種直率非常珍貴,盡管有些時候她的做法并不恰當。

    我想聽聽她的見解,而且我也知道,就算講話的是個高級官員,如果她不同意其觀點,也會馬上說出來。

    這樣,我們的讨論才能更高效。

     毫無疑問,我所有的顧問都有自己的政治立場和政治觀點。

    他們也是人,有妻子兒女,有朋友親眷,他們的家人也會有自己堅持的立場。

    但我并不知道他們的立場和觀點,因為我從沒在團隊中聽見他們從自己的政治立場出發,表達自己的态度,從來沒有。

    不僅如此,我也從未見過他們因為政治偏見而起沖突,一次都沒有。

    我們會辯論、争吵、傾聽、反思,甚至會故意跟對方唱反調,我們也會在此期間時不時地哈哈大笑一場,但我們從未因政治立場影響過自己的判斷。

    在調查過程中,我讓團隊即時彙報,這樣我就能确保他們有足夠的資源,能夠保護他們免受外界壓力的困擾。

    同時,我也能根據他們提供的信息做出所有重大決定,畢竟做這些決定才是我的工作。

     第一個需要做的決定就是,是否要将這個案子公開。

    我們是從2015年7月開始對國務卿希拉裡·克林頓郵件案展開調查。

    但依照慣例,聯邦調查局沒有向外界證實這一調查的存在。

    然而,截至9月末,距離情報界總監察長将這起案件移交聯邦調查局已經有三個月了。

    如果我們依舊拿“無可奉告”的說辭來搪塞公衆,未免顯得有些愚蠢了。

    随着大選活動如火如荼地進行,國會内部各黨派成員都對此事議論紛紛,調查過程中,探員也需要去拜訪與案件有關的人,與其他人交流,而這些人都可能将信息告訴媒體。

    同時,國會也想要一些可以記錄在案的信息來确保我們确實是在調查,媒體更是緊追不舍,要求獲得此案的相關信息。

     司法部和聯邦調查局有政策規定,如果某一案件的調查已經引起了公衆極大的關注,或者我們開展的調查活動對公衆來講已不是秘密,則這些調查屬于特殊情況,可以對外證實。

    在我出任聯邦調查局局長這段時間裡,這種特殊情況已經有過幾次了:之前調查美國國稅局是否非法針對“茶黨”組織時和調查密蘇裡州弗格森案時都曾對外證實調查活動已經展開。

    每一次決定向公衆公開調查活動都是因為,司法部認為公衆需要确信執法人員确實在對這些存在争議的案子展開調查。

     于是,10月初,洛蕾塔·林奇和我就開始着手安排新聞發布會。

    顯而易見,我們兩個人都會面對記者的狂轟濫炸,被要求說明司法部是否接受了情報界總監察長轉過來的這個案子。

    但如果我們承認确實在對此案展開調查,我覺得時機又太敏感。

    因此在9月末,我安排了一次與司法部部長的會議,讨論這個事情。

    司法部和聯邦調查局的領導層也參加了這個會議,會議在司法部指揮中心召開。

     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我就認識洛蕾塔·林奇了,那時我們都是聯邦助理檢察官,一起在紐約處理一個案子。

    當時,我們在曼哈頓調查的一夥毒販正計劃殺害一名布魯克林的聯邦法官,因為林奇在布魯克林工作,因此我們聯合起來處理這起案件。

    林奇是個很聰明的律師,為人誠懇,願意聽取别人的意見。

    在司法部指揮中心的會議上,我解釋道,我認為10月1日的季度記者會上,我應該承認我們正在針對希拉裡·克林頓的郵件案件展開調查,反正全世界都知道我們在調查了,但涉及具體信息的提問我們一律不回答。

     林奇同意了我的想法,覺得這麼做确實有必要。

    但随後她馬上說:“用‘事件’這個詞吧。

    ” “為什麼?”我問。

     “就這麼說吧,用‘事件’這個詞。

    ” 我馬上想到,這個措辭變動跟7月時克林頓團隊抵制《紐約時報》的用詞驚人地相似。

    從7月開始,克林頓團隊就開始使用各種委婉的說法來避免“刑事調查”這個詞出現。

    司法部部長似乎在引導我,讓我不要違背希拉裡·克林頓的大選策略。

    她這句“就這麼說”,說明她的這一要求并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也不符合程序,至少與我們現行的實踐和傳統不符。

    不然的話,我覺得她一定會說出改動原因的。

     但聯邦調查局從不調查“事件”。

    這個詞在聯邦調查局的語境中沒有任何意義,甚至含有誤導意味。

    當時我并沒有進一步反駁,現在看來這是一個錯誤。

    當時我沒有反駁她的要求是因為,我覺得這個措辭改動是件小事兒,并不值得我們花時間争論,尤其是她還是我的新上司。

    同時,我相信,媒體和公衆根本不會深究“案件”和“事件”之間有什麼區别。

    可能林奇也知道,公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