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 兩把吉他/鍍玫瑰/天蓋閃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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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天:它有種能打動我的東西。

     如果我能彈得夠好的話,我心想,沒準兒阿斯特麗德·索德伯格會對我另眼相看,不再隻把我當成用來抄作業的家夥。

    不過那都隻在其次,主要是彈奏能填補我内心的空白。

    它本身有自己的意義,一種情感上的真理。

    彈吉他讓我重新找到做人的感覺。

     三周後,一個星期六的下午,阿康打完橄榄球後提前回家,而沒有留下跟球迷一起賽後野餐。

    我正在樓梯平台上試着彈《野東西》。

    我以為他會瘋狂地把吉他從我懷裡奪去,或許還責備我亵渎了他的吉他——用他拿來彈奏《答案在風中飄蕩》這種激進歌曲的樂器來彈奏特羅格斯樂隊的三和弦傻歌。

     不過那天阿康拿了三個“觸地得分”,還創下了場地跑的學校紀錄。

    鳄魚隊将參加下一階段C級的季後賽。

    他隻是說了句:“這是廣播裡放過的有史以來最蠢的歌。

    ” “不,”我說,“我認為這項‘最蠢殊榮’應該頒給《沖浪鳥》。

    那首我也會彈,你要不要聽一聽。

    ” “我的上帝,還是免了吧。

    ”他敢這麼渎神是因為媽媽在花園裡,爸爸和特裡在車庫裡修“公路火箭III号”,而我們笃信基督的大哥已經不住在家裡了。

    跟克萊爾一樣,安迪也上了緬因大學(他說裡面盡是些無所事事的嬉皮士)。

     “不過阿康,你不介意我彈你的吉他吧?” “你隻管随便彈。

    ”他說完就從我身邊的樓梯上過去了。

    他一側臉頰上有明顯的擦傷,渾身是打球之後的汗臭。

    “不過你要是搞壞了,可是要賠的。

    ” “我不會把它弄壞的。

    ” 我确實沒弄壞,隻是弄斷了好多根弦。

    搖滾比民謠更傷琴弦。

     1970年,我開始在蓋茨瀑布的安德羅斯科金河對面上高中。

    阿康已然是高年級生,由于他的體育才能和榜上有名的成績,他成了位不折不扣的大人物,根本不把我放在眼裡了。

    那樣也好,無所謂。

    不幸的是,阿斯特麗德·索德伯格雖然在大教室裡就坐我後面一排,而且上一年級英語課時挨着我坐,但她對我也不聞不問。

    她梳着馬尾辮,短裙裙裾比膝蓋高出至少兩英寸。

    每次她跷二郎腿的時候,我都要窒息了。

    我比任何時候都更迷戀她,不過她和朋友們坐在體育館的看台上吃午飯的時候,我偷聽了她們的對話,知道她們隻看得上高年級男生。

    我隻是她們嶄新而美妙的中學校園生活詩篇中的一個臨時演員。

     不過倒是有别人在注意我——一個身材瘦長、長發飄逸的學長,看上去像個安迪所謂的無所事事的嬉皮士。

    有一天我在體育館裡吃午飯的時候,他把我找了出來,阿斯特麗德和她那群愛笑的死黨就在比我低兩個露台的地方。

     “你是傑米·莫頓?”他問。

     我略帶遲疑地承認了。

    他穿着寬松的牛仔褲,膝蓋上打着補丁。

    他的眼睛下面是深深的黑眼圈,仿佛每晚隻能睡兩三個小時的覺,要麼就是自慰過了頭。

     “到樂隊練習室來。

    ”他說。

     “為什麼?” “因為我叫你這麼做,新來的。

    ” 我跟在他身後,迂回地從擁擠的學生中穿過,他們有的大笑,有的大叫,推推搡搡,有的在使勁捶打儲物櫃。

    我隻求不要被暴打一頓。

    我可以想象由于一些雞毛蒜皮的原因被高二學生暴打——高二學生戲弄高一新生是學校屢禁不止的——但被跨年級學長欺負卻不多見。

    高年級學生通常直接無視新生,我哥就是個例子。

     樂隊練習室裡空無一人,我松了口氣。

    如果這個家夥打算修理我的話,好歹沒有别的幫手。

    他沒有暴打我,而是伸出手。

    我跟他握了手。

    他的手指柔軟而濕冷。

    “諾姆·歐文。

    ” “很高興見到你。

    ”我不知道這是真話假話。

     “新來的,我聽說你會彈吉他。

    ” “誰告訴你的?” “你哥,橄榄球先生。

    ”諾姆·歐文打開一個儲物櫃,裡面全是帶盒子的吉他。

    他抽出一把琴,解開搭扣,露出來一把驚豔的純黑色雅馬哈電吉他。

     “SA30,”他簡短地說,“兩年前拿到的,跟爸爸一起刷房子,整整刷了一個暑假。

    把功放打開。

    不,不是那個大的,就是你前面那個方塊。

    ” 我走到那個迷你功放前,四處找開關或按鈕,卻一個都沒看到。

     “在背面,新來的。

    ” “噢。

    ”我找到了一個搖杆開關,把它掀了起來。

    紅燈亮了,伴着低沉的嗡嗡聲。

    我立刻愛上了那種嗡鳴,那是力量的聲音。

     諾姆從吉他櫃裡翻出一根線,把它插了進去。

    他用手指掃一下弦,小功放裡傳出短短一聲“哐啷”,既無調也不成音樂,但是太美了。

    他把吉他遞給我。

     “什麼?”我既緊張又興奮。

     “你哥說你彈節奏,彈點兒給我聽。

    ” 我接過吉他,我腳邊的小功放再次傳出那“哐啷”聲。

    這把電吉他比我哥那把民謠吉他沉多了。

    “我從未彈過電吉他。

    ”我說。

     “一碼事兒。

    ” “你要我彈什麼?” “《綠河》怎麼樣?你會彈嗎?”他把手伸進寬松的牛仔褲的表兜裡取出一塊撥片。

     我努力拿穩,沒有掉下來。

    “E調?”連問都多餘。

    這些破玩意兒都是E打頭的。

     “你定吧,新來的。

    ” 我把帶子繞過頭,把墊子挪到肩上。

    那把雅馬哈挂得太低了——諾姆·歐文個頭比我高不少——但是我太緊張,沒想到去調整背帶。

    我彈了下E和弦,吓了一跳,聲音在這關着門的樂隊練習室裡居然會這麼大。

    這把他逗樂了,他咧嘴一笑,讓我感覺好多了。

    他這一笑也暴露出他牙齒的問題,他如果不開始護理的話,日後肯定麻煩不少。

     “門關着呢,新來的。

    調高音量,躁起來!” 音量原本是5,我調到7,嗡鳴響得很給力。

     “我什麼都不會唱。

    ”我說。

     “你不用唱,我來唱。

    你彈節奏就行。

    ” 《綠河》基本是搖滾樂的節奏——不太像《櫻桃,櫻桃》,但差得不遠。

    我又彈了一次E和弦,在腦中回想了一遍第一段,感覺沒錯。

    諾姆開始唱起來。

    他的聲音幾乎淹沒在吉他聲中,但我還是能聽出他有一副好嗓子。

    “把我帶到那涼水流淌的地方,耶……” 我轉到A和弦,他停了下來。

     “還是E?”我說,“不好意思,不好意思。

    ” 前三行全是E和弦,可是當我再次換A和弦(搖滾樂基本上都這麼走)時,還是不對。

     “哪裡?”我問諾姆。

     他隻是看着我,手插在褲子後兜裡。

    我又回想着腦子裡的音樂,重新開始。

    到第四行的時候,我換到C和弦,這下感覺就對了。

    我又從頭來了一次,不過後面就是小菜一碟了。

    再配上架子鼓和貝斯……還有主音吉他(自然必不可少),就能直接上台了。

    “克裡登斯清水複興”合唱團的約翰·佛格堤彈的一手主音吉他是我做夢都無法企及的。

     “把戰斧給我。

    ”諾姆說。

     我把它遞了過去,有點兒不舍。

    “謝謝你讓我彈。

    ”我說完朝門口走去。

     “莫頓,等一下。

    ”變化不算太大,不過稱謂好歹從“新來的”升級了,“試音還沒結束。

    ” 試音? 他從儲物櫃裡取出一個小琴盒,打開後拿出,拿出一把刮痕累累的凱氏(Kay)900G半空心電吉他。

     “插到大功放裡,不過得把音量調回4。

    凱氏的反饋噪聲太他媽渾蛋了。

    ” 我照做了。

    凱氏比雅馬哈更符合我的身材;我不用彎腰就能正常彈吉他了。

    弦上别着塊撥片,我把它取了下來。

     “準備好了嗎?” 我點了點頭。

     “一……二……一二三……走!” 我摸索着《綠河》的簡單節奏進行,緊張得很,如果我當時知道諾姆彈得有多好,我可能壓根兒不會班門弄斧,直接就奪門而逃了。

    佛格堤的主音他拿捏得恰到好處,彈着那首魔幻老歌裡的過門。

    我已經不由自主全情投入。

     “大點兒聲!”他沖着我喊道,“音量高起來,讓那反饋噪聲見鬼去吧!” 我把大功放的音量調到8,重新進入狀态。

    兩把吉他同時演奏,加上功放的反饋就像警笛在鳴叫,諾姆的聲音淹沒在音響裡。

    沒關系,我就跟着套路走,沉浸其中讓他的主音來帶我。

    感覺就像在光滑如鏡的波濤上沖浪一樣,那是個一連兩分半鐘都沒有打完的浪。

     曲子結束,突然鴉雀無聲。

    我的耳朵轟鳴着。

    諾姆凝視着天花闆,若有所思,然後點點頭。

    “不算太好,也不算太糟。

    再練習練習,沒準兒你能彈得比小讨厭還好。

    ” “誰是小讨厭?”我問道,耳朵還嗡嗡地耳鳴。

     “一個去了‘馬殺豬塞州’的家夥,”他說,“我們試試《針和針》。

    你知道搜索者樂隊吧?” “E?” “不,這個是D和弦,但不隻是D,你還得取個巧。

    ”他給我展示了如何用小指打E弦,我立刻就學會了。

    聽上去跟唱片不完全一樣,但也八九不離十了。

    演完之後,我渾身淌汗。

     “好,”他邊說邊把吉他從肩上取下,“一起去趟吸煙區吧,我得來一根。

    ” 吸煙區在職業技術樓後面。

    瘾君子和嬉皮士就在這一帶混,還有那些穿緊身裙、戴着大串耳環和濃妝豔抹的女人。

    有兩個男的蹲在車間的盡頭。

    我之前見過他們,正如我見過諾姆,但并不認識。

    其中一人有着淡黃褐色頭發,一臉青春痘。

    另一個人頭上有一撮紅發向九個不同方向伸出。

    他們看起來就不正經,但我無所謂。

    諾姆·歐文看起來也不正經,但他是我聽過最棒的吉他手,除了那些出唱片的人。

     “這人怎麼樣?”淡黃褐色頭發那人問道。

    後來知道他叫肯尼·勞克林。

     “比小讨厭強。

    ”諾姆說道。

     頭上一撮豔紅頭發的家夥笑了。

    “這不是屁話嗎,哪個不比他強。

    ” “反正總得要個人,不然周六晚沒法兒在田莊演出了。

    ”他掏出一包酷(Kool)牌香煙,朝我這兒遞過來。

    “抽嗎?” “不抽。

    ”我說道。

    然後,雖然有點兒荒唐,但還是忍不住說了聲“不好意思”。

     諾姆不以為意,用芝寶打火機點了一根,打火機上印着條蛇,刻着“别踩我”幾個字。

    “這個是肯尼·勞克林,彈貝斯。

    紅頭發那個是保羅·布沙爾,打鼓。

    這個小蝦米是阿康·莫頓的弟弟。

    ” “傑米。

    ”我說道。

    我急于讓這些家夥喜歡我,接納我,但又不想隻被人看成橄榄球先生的小弟。

    “我叫傑米。

    ”我把手伸過去。

     他們握手像諾姆一樣綿軟無力。

    自從諾姆在蓋茨瀑布高中的樂隊練習室裡給我試音後,我跟上百個樂手同台過,幾乎所有人握起手來都像死魚一樣。

    仿佛搞搖滾的全都把力氣留到上台演出時才用。

     “你怎麼樣?”諾姆問我,“想加入樂隊嗎?” 那還用說?就算他說我要吃自己的鞋帶作為入會儀式,我也會立即把鞋帶從孔眼裡扯出來開始嚼。

     “當然,不過我不能去賣酒的地方演出。

    我才14歲。

    ” 他們面面相觑,然後笑出聲來。

     “等我們混出了名氣,要去霍利和‘24号’這種地方演出時再擔心這個問題吧。

    ”諾姆說道,鼻孔裡噴出煙來,“現在我們隻在青少年舞會上演出。

    比如尤裡卡田莊這個。

    你就是從那邊來的對不?哈洛鎮?” “哈洛——好low,”肯尼·勞克林邊說邊竊笑,“聽着就土鼈。

    ” “聽我說,你想彈吉他,對不?”諾姆說道。

    他擡起一條腿,好把他的煙藏進他那雙破舊的披頭士靴子裡。

    “你哥說你彈他的吉布森吉他,那把琴沒有拾音器,不過你可以用那把凱氏。

    ” “音樂系不管嗎?” “音樂系不知道。

    周四下午到田莊去,我會帶上那把凱氏。

    你隻要别把那反饋噪聲的混賬東西搞壞就行。

    我們會布置好,然後彩排。

    帶上一個筆記本,把和弦記下來。

    ” 打鈴了。

    小家夥們把煙頭踩滅,然後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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