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為誰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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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台的作品中蘊含的力量作為具體例證放在心上,把隻有我才能寫出來的作品堅持寫下去。

     我為了回答這個命題,開始執筆寫《尋羊冒險記》。

    我的基本構想是盡量不讓現有的文體變得笨重,不損害“心情的愉悅”(換言之就是不被“純文學”的裝置俘虜),讓小說本身變得深刻、厚重起來。

    為此就必須積極導入故事這個框架。

    在我看來,這一點非常明确。

    而如果把故事當作重點,工作起來勢必費時耗日,不可能像以前那樣,在“本職”工作之餘利用閑暇就能完成了。

    所以開始寫《尋羊冒險記》之前,我賣掉了一直經營的小店,成了一個所謂的職業作家。

    當時,相比寫作,當然還是小店的收入更高,但我仍然橫下心來決定犧牲它。

    因為我想把生活全都集中到小說上,把自己擁有的時間全部用在寫小說上。

    說得稍稍誇張些,就是“破釜沉舟”,無法再走回頭路了。

     周圍的人幾乎全體反對:“還是别這樣貿然行事呀。

    ”小店的生意大有起色,正逐漸興隆起來,收入也穩定下來了,此刻轉手豈不太可惜了。

    不如将小店托付給别人經營,自己去寫小說,豈不更好?想必大家都不認為我單靠寫小說能吃飽飯吧。

    不過我沒有猶豫不決。

    我一直有一種脾氣:“做一件事,倘若不全力以赴、一拼到底,便心情不爽。

    ”性格使然,大概沒法“把小店随便托付給别人”。

    這是人生的緊要關頭,得當機立斷、痛下決心。

    哪怕一次也行,總之我想拼盡全力試試寫小說,如果不成功,那也沒辦法,從頭再來不就行了。

    我賣掉了小店,為了能全神貫注地寫作長篇小說,搬出東京的住所,遠遠離開都市,過起了早睡早起的生活。

    又為了維持體力堅持每天跑步。

    就這樣,我毅然決然地徹底改變了自己的生活。

     或許就是從那時開始,我不得不清晰地意識到讀者的存在了。

    不過那具體是怎樣的讀者,我卻沒有多想,因為也沒有冥思苦想的必要。

    那時候我正三十出頭,不管怎麼想,看我寫的東西的不外乎同齡人,要不就是更年輕的一代,也就是“年輕男女們”。

    當時的我是一個“新進青年作家”(用這樣的詞叫人有點難為情),支持我作品的顯然是年輕一代的讀者。

    至于他們是怎樣的人、心裡在想些什麼,我無須去冥思苦想。

    身為作者的我與讀者理所當然般合而為一。

    回首當日,那段時期大概是我這個作者與讀者之間的“蜜月期”吧。

     《尋羊冒險記》由于種種原因,受到了刊載的雜志《群像》編輯部相當的冷遇(我記得是這樣),但幸運的是得到了衆多讀者的支持,評價也很高,書遠比預想中暢銷。

    換句話說,我作為職業作家,算是順利地邁出了第一步,并且有一種明确的感覺:“我要做的事情,在方向上沒有錯!”在這層意義上,對身為長篇小說作家的我來說,《尋羊冒險記》才是實質上的出發點。

     自那以來歲月流逝,我已經六十過半,來到了距離新進青年作家的境界十分遙遠的地方。

    盡管并沒有規劃過什麼,但随着時間的流逝,人的年齡會自然而然地增加(沒辦法啊),而閱讀我作品的讀者階層,也随着歲月流逝發生了變化。

    或者說是理所當然地發生了變化。

    隻是假如有人問我:“那麼,現在閱讀你作品的是些什麼樣的人呢?”我卻隻能回答:“哎呀,我一無所知。

    ”當真是一無所知。

     有許多讀者寫信給我,此外我也有機會和幾位讀者見過面。

    然而這些人無論是年齡、性别還是居住區域,都千奇百異各不相同,因此我的書主要是哪些人在閱讀,腦海中還真的湧現不出具體的形象。

    我自己不甚了解,出版社的營銷人員隻怕也不太清楚吧。

    除了男女比例大約各占一半、女讀者中美貌的居多(這并非謊言)之外,看不出其他的共同特征。

    從前有種傾向,好像在城市裡賣得不錯,在地方上卻銷路欠佳,但現在沒有如此鮮明的地域差異了。

     那麼,你是在對讀者形象毫不知情的狀态下寫小說啰?看來有人要這麼問我。

    不過細想一想,沒準還真是這樣。

    我腦海裡并沒有浮現出具體的讀者形象。

     據我所知,好像多數作家都會與讀者一起成長。

    也就是說,如果作者上了年紀,一般而言,讀者的年齡也會随之增長上去。

    所以作者與讀者的年齡彼此重疊的情況比較多見。

    這要說好懂的話,的确也挺好懂的。

    如果是這樣,寫小說時當然會在心中設想大緻與自己同齡的讀者。

    但我的情況似乎并非如此。

     此外也有一種小說類型,從一開始就将特定的年代和階層設為目标。

    比如說青春小說是以十幾歲的少男少女,浪漫小說是以二三十歲的女性,曆史小說和時代小說則是以中老年男性為目标讀者來寫。

    這也容易理解。

    不過,我寫的小說與這些也略有不同。

     說到底,兜了整整一個大圈子,話又回到了原處:我的書究竟是哪些人在閱讀,對此我是一頭霧水,于是就成了:“既然如此,就隻能為了自己高興而寫啰。

    ”這是否該說是回歸原點呢?真有點不可思議。

     隻是,我在成為作家、定期出書之後,學到一個刻骨銘心的教訓:“不管你寫什麼、怎麼寫,最終都難免被人家說三道四。

    ”比如說寫個長篇小說,就會有人說:“太長了,顯得冗繁,隻要一半分量就足夠把故事寫完了。

    ”諸如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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