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與時間成為朋友—寫長篇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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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了,可畢竟需要背水一戰、破釜沉舟的決心。
盡管談妥了寫旅行記的稿約,好說歹說向出版社要來了一些預付版稅(後來成了《遠方的鼓聲》那本書),但基本上得靠着存款生活,坐吃山空。
不過毅然打定主意追求新的可能性,在我這裡似乎産生了良好的結果。
逗留歐洲期間寫出的小說《挪威的森林》碰巧(出乎意料地)賣得很好,生活總算安定下來,一個類似為長期堅持寫小說而設的個人系統初現雛形。
在這層意義上,我感到頗為幸運。
然而(這話說出口,保不準會有人覺得傲慢),事物發展絕非僅靠運氣。
其中畢竟也有我的決心和義無反顧。
寫長篇小說時,我規定自己一天寫出十頁稿紙,每頁四百字。
用我的蘋果電腦來說,大概是兩屏半的文字,不過還是按照從前的習慣,以四百字一頁計算。
即使心裡還想繼續寫下去,也照樣在十頁左右打住;哪怕覺得今天提不起勁兒來,也要鼓足精神寫滿十頁。
因為做一項長期工作時,規律性有極大的意義。
寫得順手時趁勢拼命多寫,寫得不順手時就擱筆不寫,這樣是産生不了規律性的。
因此我就像打考勤卡那樣,每天基本上不多不少,就寫十頁。
這哪裡是藝術家的做法!這樣一來,不就和工廠車間一個樣兒了嗎?也許有人會這麼說。
是呀,也許這的确不是藝術家的做法。
可是,小說家幹嗎非得是藝術家不可呢?這到底是什麼人在什麼時候規定的?沒有人規定過,對不對?我們隻管按照自己喜歡的方法寫小說就行。
首先,隻要認定“不必非得是個藝術家”,心情就會猛然輕松許多。
所謂小說家,在成為藝術家之前,必須是自由人。
在自己喜歡的時間,按照自己喜歡的方式,去做自己喜歡的事情,對我而言這便是自由人的定義。
與其做個不得不在乎世人的眼光、穿一身不自在的禮服的藝術家,還不如做個普普通通、随處可見的自由人。
伊薩克·迪内森說過:“我既沒有希望也沒有絕望,每天寫上一點點。
”與之相同,我每天寫十頁原稿,非常淡然。
“既沒有希望也沒有絕望”,實在說得妙極了。
早晨起床後,沏好咖啡,伏案工作四五個小時。
一天寫上十頁,一個月便能寫三百頁。
單純地一算,半年就能寫出一千八百頁。
舉個具體的例子,《海邊的卡夫卡》的第一稿就是一千八百頁。
這部小說主要是在夏威夷考愛島的北岸寫的。
那兒真是個一無所有的地方,再加上常常下雨,工作得以順利進展。
四月初動筆,十月裡便收筆完稿了。
我還清楚地記得是在職業棒球聯賽開幕時起筆,到全日本統一冠軍總決賽開始時寫完。
那一年在野村總教練的率領下,養樂多燕子隊最終奪冠。
我多年來一直是養樂多的球迷,養樂多奪冠,小說也終于完稿,心情頗有些喜不自禁。
隻是大部分時間一直待在考愛島,常規賽季裡沒怎麼去神宮球場,是一件憾事。
然而長篇小說的寫作不像棒球,一旦寫完,又有别的賽事開場了。
如果讓我來說的話,那麼,從這裡開始才是值得費時耗日、津津有味的部分。
第一稿完成後,稍微放上一段時間,小作休整(視情況而定,不過一般會休息一周左右),便進入第一輪修改。
我總是從頭做一次徹底的改寫,進行尺度相當大的整體加工。
不管一部小說有多麼長,結構有多麼複雜,我從來都不會先制訂寫作計劃,而是對展開和結局一無所知,信馬由缰,想到哪兒寫到哪兒,讓故事即興推演下去。
這樣寫起來當然要有趣得多。
不過使用這種方法寫作,可能導緻許多地方前後矛盾、不合情理。
登場人物的形象和性格還可能在半道上突生驟變,時間設定也可能出現前後颠倒。
得将這些矛盾的地方逐一化解,改成一個合情合理、前後連貫的故事。
有很大一部分要完全删除,另有一些部分要進行擴充,再時不時地添加一些新的小插曲。
寫《奇鳥行狀錄》時,我斷定“這個部分從整體上來看不太協調”,将好幾個章節整章整章地删除了,後來又以那删除的部分為基礎,另外鼓搗出一部全新的小說來(《國境以南,太陽以西》)。
像這樣的事兒也曾有過,算是頗為極端的例子,大多數時候删除的部分就此消失,再無蹤影了。
這輪修改可能需要一到兩個月。
這個流程結束後,我會再擱置一周,然後進行第二輪修改。
這一次也是大刀闊斧地從頭改寫,隻不過更加着眼于細節,仔細地修改。
比如加入一些細緻的風景描寫,整合會話的語氣。
檢查有沒有與情節發展不相吻合的地方,将一讀之下不易理解的部分改寫得易于理解,讓故事的展開更加暢達自然。
這不是大手術,而是微小手術的積累。
這輪工作結束後,再稍事休整,然後着手下一輪修改。
這次與其說是手術,不如說更接近于修正。
在這一階段,重要的是看準小說的展開中有哪些部分的螺絲需要牢牢擰緊,哪些部分的螺絲應當稍稍擰松一些。
長篇小說名副其實,就是“篇幅很長的故事”,如果把每一個部位的螺絲都擰得緊繃繃的,讀者會喘不過氣來。
時不時在某些地方讓文章松弛下來也很重要。
這就需要看清其間的訣竅,調節好整體與細節之間的平衡,從這一觀點出發對文章作細微的調整。
往往有評論家抽出長篇小說中的一小節來,批判道:“文章不能寫得如此粗枝大葉。
”但讓我來說,這不是公平的做法。
因為長篇小說這東西就像活生生的人一樣,在某種程度上,粗枝大葉、松松垮垮的部分也是必不可缺的。
正因為有了這些東西,擰得緊繃繃的部分才能發揮出正面效果。
大緻在這裡,我會給自己放個長假。
可能的話,把作品在抽屜裡放上半個月到一個月,甚至忘掉還有這麼個東西存在,或者說努力忘掉它。
其間我或去旅行,或集中做些翻譯。
寫長篇小說時,工作時間固然非常
盡管談妥了寫旅行記的稿約,好說歹說向出版社要來了一些預付版稅(後來成了《遠方的鼓聲》那本書),但基本上得靠着存款生活,坐吃山空。
不過毅然打定主意追求新的可能性,在我這裡似乎産生了良好的結果。
逗留歐洲期間寫出的小說《挪威的森林》碰巧(出乎意料地)賣得很好,生活總算安定下來,一個類似為長期堅持寫小說而設的個人系統初現雛形。
在這層意義上,我感到頗為幸運。
然而(這話說出口,保不準會有人覺得傲慢),事物發展絕非僅靠運氣。
其中畢竟也有我的決心和義無反顧。
寫長篇小說時,我規定自己一天寫出十頁稿紙,每頁四百字。
用我的蘋果電腦來說,大概是兩屏半的文字,不過還是按照從前的習慣,以四百字一頁計算。
即使心裡還想繼續寫下去,也照樣在十頁左右打住;哪怕覺得今天提不起勁兒來,也要鼓足精神寫滿十頁。
因為做一項長期工作時,規律性有極大的意義。
寫得順手時趁勢拼命多寫,寫得不順手時就擱筆不寫,這樣是産生不了規律性的。
因此我就像打考勤卡那樣,每天基本上不多不少,就寫十頁。
這哪裡是藝術家的做法!這樣一來,不就和工廠車間一個樣兒了嗎?也許有人會這麼說。
是呀,也許這的确不是藝術家的做法。
可是,小說家幹嗎非得是藝術家不可呢?這到底是什麼人在什麼時候規定的?沒有人規定過,對不對?我們隻管按照自己喜歡的方法寫小說就行。
首先,隻要認定“不必非得是個藝術家”,心情就會猛然輕松許多。
所謂小說家,在成為藝術家之前,必須是自由人。
在自己喜歡的時間,按照自己喜歡的方式,去做自己喜歡的事情,對我而言這便是自由人的定義。
與其做個不得不在乎世人的眼光、穿一身不自在的禮服的藝術家,還不如做個普普通通、随處可見的自由人。
伊薩克·迪内森說過:“我既沒有希望也沒有絕望,每天寫上一點點。
”與之相同,我每天寫十頁原稿,非常淡然。
“既沒有希望也沒有絕望”,實在說得妙極了。
早晨起床後,沏好咖啡,伏案工作四五個小時。
一天寫上十頁,一個月便能寫三百頁。
單純地一算,半年就能寫出一千八百頁。
舉個具體的例子,《海邊的卡夫卡》的第一稿就是一千八百頁。
這部小說主要是在夏威夷考愛島的北岸寫的。
那兒真是個一無所有的地方,再加上常常下雨,工作得以順利進展。
四月初動筆,十月裡便收筆完稿了。
我還清楚地記得是在職業棒球聯賽開幕時起筆,到全日本統一冠軍總決賽開始時寫完。
那一年在野村總教練的率領下,養樂多燕子隊最終奪冠。
我多年來一直是養樂多的球迷,養樂多奪冠,小說也終于完稿,心情頗有些喜不自禁。
隻是大部分時間一直待在考愛島,常規賽季裡沒怎麼去神宮球場,是一件憾事。
然而長篇小說的寫作不像棒球,一旦寫完,又有别的賽事開場了。
如果讓我來說的話,那麼,從這裡開始才是值得費時耗日、津津有味的部分。
第一稿完成後,稍微放上一段時間,小作休整(視情況而定,不過一般會休息一周左右),便進入第一輪修改。
我總是從頭做一次徹底的改寫,進行尺度相當大的整體加工。
不管一部小說有多麼長,結構有多麼複雜,我從來都不會先制訂寫作計劃,而是對展開和結局一無所知,信馬由缰,想到哪兒寫到哪兒,讓故事即興推演下去。
這樣寫起來當然要有趣得多。
不過使用這種方法寫作,可能導緻許多地方前後矛盾、不合情理。
登場人物的形象和性格還可能在半道上突生驟變,時間設定也可能出現前後颠倒。
得将這些矛盾的地方逐一化解,改成一個合情合理、前後連貫的故事。
有很大一部分要完全删除,另有一些部分要進行擴充,再時不時地添加一些新的小插曲。
寫《奇鳥行狀錄》時,我斷定“這個部分從整體上來看不太協調”,将好幾個章節整章整章地删除了,後來又以那删除的部分為基礎,另外鼓搗出一部全新的小說來(《國境以南,太陽以西》)。
像這樣的事兒也曾有過,算是頗為極端的例子,大多數時候删除的部分就此消失,再無蹤影了。
這輪修改可能需要一到兩個月。
這個流程結束後,我會再擱置一周,然後進行第二輪修改。
這一次也是大刀闊斧地從頭改寫,隻不過更加着眼于細節,仔細地修改。
比如加入一些細緻的風景描寫,整合會話的語氣。
檢查有沒有與情節發展不相吻合的地方,将一讀之下不易理解的部分改寫得易于理解,讓故事的展開更加暢達自然。
這不是大手術,而是微小手術的積累。
這輪工作結束後,再稍事休整,然後着手下一輪修改。
這次與其說是手術,不如說更接近于修正。
在這一階段,重要的是看準小說的展開中有哪些部分的螺絲需要牢牢擰緊,哪些部分的螺絲應當稍稍擰松一些。
長篇小說名副其實,就是“篇幅很長的故事”,如果把每一個部位的螺絲都擰得緊繃繃的,讀者會喘不過氣來。
時不時在某些地方讓文章松弛下來也很重要。
這就需要看清其間的訣竅,調節好整體與細節之間的平衡,從這一觀點出發對文章作細微的調整。
往往有評論家抽出長篇小說中的一小節來,批判道:“文章不能寫得如此粗枝大葉。
”但讓我來說,這不是公平的做法。
因為長篇小說這東西就像活生生的人一樣,在某種程度上,粗枝大葉、松松垮垮的部分也是必不可缺的。
正因為有了這些東西,擰得緊繃繃的部分才能發揮出正面效果。
大緻在這裡,我會給自己放個長假。
可能的話,把作品在抽屜裡放上半個月到一個月,甚至忘掉還有這麼個東西存在,或者說努力忘掉它。
其間我或去旅行,或集中做些翻譯。
寫長篇小說時,工作時間固然非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