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與時間成為朋友—寫長篇小說

關燈
在這大約三十五年間,我算是以職業作家的身份活動着,其間寫過各種形式、各種篇幅的小說。

    有長到不得不分冊發行的長篇小說(如《1Q84》),一冊便能收錄全文的中篇小說(如《天黑以後》),還有一般所謂的短篇小說,以及篇幅極短的短篇(微型)小說,等等。

    用艦隊來比喻的話,就是從巡洋艦、驅逐艦到潛水艇,各種船艦一應俱全(當然,我的小說裡沒有攻擊性的意圖)。

    不同的船艦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而且部署的位置在整體上能巧妙地互為補充。

    應該采用多長的形式來寫小說,則取決于當時的心情,并非遵循輪轉周期有規律地循環,而是随心所欲,或者說完全順其自然。

    “差不多該寫個長篇了吧”或者“又想寫短篇啦”,根據每時每刻的心思波動,順應内心要求,自由地選擇容器。

    在選擇時,我很少猶豫不決,而是能清晰地作出判斷:“這次就是這個啦!”倘若是寫短篇小說的時期到來了,便不會三心二意,隻管專心地寫短篇小說。

     不過說到底,我基本上認為自己是個“長篇小說作家”。

    雖然也愛寫短篇小說和中篇小說,寫起來當然會忘乎所以,對寫成的作品也滿懷愛憐之情,但長篇小說才是我的主戰場,我身為作家的特質和風格在這裡最明确無誤地——恐怕還是以最佳形态——得到了展現(即使有人認為并非如此,我也毫無反駁的打算)。

    我原本就是長跑者的體質,因此要巧妙地讓林林總總的事物綜合而立體地運動起來,就勢必需要一定體量的時間與距離。

    要做真正想做的事情時,就像飛機一樣,需要長長的跑道。

     短篇小說這東西,能用來彌補長篇小說無法完全捕捉的細節,是敏捷而靈活的載體,可以在文字表現方式和情節上進行各種大膽的實驗,還可以嘗試唯有短篇形式才能處理的素材。

    而且(運氣好的話)也可以把我心中形形色色的側面,就像拿細紗網去撈取微妙的影子一般,原模原樣地迅速形象化。

    寫短篇小說也不必花費太多的時間。

    一旦來了興緻,完全有可能不作準備便一氣呵成,幾天内順順當當地完工。

    有的時期,我特别需要這種身輕如燕、靈活多變的形式。

    然而——這說到底是附帶“對我來說”這個條件的發言——短篇小說這種形式卻沒有足夠的空間,讓我随心所欲地将自己身上的東西傾注其中。

     要寫一部對自己有重要意義的小說時,換言之就是要開始寫一個“或許能讓自己産生變革的綜合故事”時,我需要一個能不受約束地自由使用的廣闊空間。

    首先要确保足夠的空間,再看準自己體内已經積蓄了足夠填滿那個空間的能量,說來便是把水龍頭開大開足,着手啟動漫長的工作。

    這時候體味到的充實感是任何東西都難以取代的。

    這是動手寫長篇小說時才有的别樣的心情。

     這麼一想,不妨說長篇小說對我而言是生命線,而短篇小說和中篇小說,說得極端一點,則是為寫長篇小說作準備的重要練習場,是一個行之有效的台階。

    這或許就像一個長跑選手在一萬米和五千米這些徑賽項目中也能獲得不錯的成績,但重心終歸還是放在全程馬拉松上。

     有鑒于此,這回我想談一談長篇小說的寫作。

    換句話說,就是想以長篇小說寫作為例,來具體談談我是用什麼方法寫小說的。

    當然,雖然都叫長篇小說,每部小說的内容卻不一樣。

    同樣的,寫作方法呀、工作場所呀、所需時間等也各各相異。

    盡管如此,基本順序和規則之類(說到底,這隻是我自己的印象)卻幾乎沒有變化。

    對我來說,不妨把它稱作“照常營業行為”(businessasusual)。

    或者說是把自己逼進這種固定模式裡,建立生活與工作的循環周期,才有可能創作長篇小說。

    因為這漫長的工作對能量的需求大得異乎尋常,必須先牢牢固守自己的态勢。

    不這麼做,說不定就會因為實力不足導緻半途而廢。

     寫長篇小說時,我首先(打個比方)把書桌上的東西收拾得幹幹淨淨,擺好“除了小說什麼都不寫”的架勢。

    如果這時候在寫随筆連載的話,我會暫時停筆不寫。

    而臨時添加進來的工作,除非萬不得已一律不接受。

    因為我天生就是這樣的性格,一旦認真做起某項工作來,便無法分心旁骛。

    雖然我常常按照自己喜歡的節奏,齊頭并進地做些沒有截稿日期的翻譯之類,但這與其說是為了生活,不如說是為了換換心情。

    翻譯基本上是技術活兒,和寫小說使用的大腦部位不同,不會成為小說寫作的負擔。

    與肌肉伸展運動一樣,搭配着進行這樣的工作,也許更有助于平衡大腦活動。

     “你說得倒輕松。

    可為了生活,不是也得接下其他的零工碎活嗎?”也許有同行會這麼問。

    寫長篇小說期間該如何維持生計?這裡說到底隻是談論我自己采用至今的方法。

    本來隻需向出版社支取預付版稅就萬事大吉了,可是在日本并沒有這種制度,寫長篇小說期間的生活費說不定無從籌措。

    隻不過,如果允許我談談自己的情況,從我的書還不大賣得出去的時候起,我就一直用這個方法寫長篇小說。

    為了賺取生活費,我做過與寫作毫不相幹的其他工作(近乎體力勞動),但原則上不接受約稿。

    除了作家生涯之初的少數例外(因為當時還沒有确立自己的寫作風格,有過幾次錯誤的嘗試),基本上在寫小說時,我就隻寫小說。

     從某個時期開始,我在國外執筆寫小說的情況多了起來。

    因為人在日本,就避免不了雜事(或雜音)紛紛來擾。

    去了國外,就不必牽挂多餘的閑事,可以集中心思寫作。

    尤其在我剛剛起筆那段時日——相當于把寫長篇小說需要的生活模式固定下來的重大時期——好像還是離開日本更好。

    我第一次離開日本是在八十年代後半期,當時也有過迷惘:“這麼幹,當真能活下來嗎?”心裡惴惴不安。

    我算是相當厚臉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