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關于原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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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原創性。

    這種情況也時常發生。

    就連舒伯特那批妙不可言的鋼琴奏鳴曲,在他有生之年也幾乎無人問津。

    這些作品得以在音樂會上傾情演奏,是二十世紀後半葉的事了。

     塞隆尼斯·蒙克的音樂也極富原創性。

    由于我們(我說的是多少對爵士樂有興趣的人)頻繁地聆聽塞隆尼斯·蒙克的音樂,因此如今再聽到,也不至于大驚失色。

    聽到幾個音符,無非在心裡念叨一下:“哦,這是蒙克的音樂。

    ”然而他的音樂純屬原創,這一點在誰看來都一目了然。

    與同時代的爵士樂手演奏的音樂相比,無論音色還是結構都迥然不同。

    他以獨特的風格演奏自己創作的旋律别具一格的音樂,打動聽衆的心。

    雖然他的音樂很長時間沒得到公正的評價,卻由于少數人堅持不懈地支持,久而久之,也被一般公衆接受了。

    就這樣,塞隆尼斯·蒙克的音樂現在已成為我們的音樂認知系統中不言自明,并且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換句話說,就是成為了“經典”。

     繪畫和文學領域也同樣如此。

    梵高的畫,畢加索的畫,起初都令人大驚失色,有時還讓人産生不愉快的情緒。

    然而時至今日,我猜大概沒有幾個人看到他們的畫作會心煩意亂或心情不快。

    大多數人看了反而會深受感動,受到積極正面的刺激,得到治愈。

    這并不是因為随着時間的流逝,他們的繪畫失去了原創性,而是人們的感覺被那原創性同化了,将它作為“reference”自然地吸納進了體内。

     同樣,無論是夏目漱石的文體還是厄内斯特·海明威的文體,如今都已成為經典,并且作為reference發揮着功能。

    夏目漱石和海明威的文體曾屢屢受到同時代人的批判,有時甚至是揶揄。

    對他們的風格心懷厭惡的人,那時也為數不少(其中很多是當時的文化精英)。

    然而直至今日,他們的文體依然作為一種标準在發揮功能。

    我覺得,假如他們創造出的文體不曾存在,當代日本小說和美國小說的文體隻怕會變成稍有不同的模樣。

    興許我們可以更進一步說,漱石和海明威的文體作為一個構成部分,已然被編入日本人或美國人的精神了。

     我們能輕而易舉地立足過往,找出一個“純屬原創”的案例,再從當下這個時間點出發進行分析。

    因為幾乎在所有的情況下,理當消失的東西都已然消失了,我們可以單單挑出猶存于世的東西來,安安心心地放手評價。

    然而,正如諸多實例揭示的那樣,能感應到同時代出現的原創表現形态,并以現在進行時正當地去評價它,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因為在同時代的人看來,它往往帶有令人不快、不自然、違背常識的——有時甚至是反社會的——形态。

    也可能僅僅是顯得蠢頭蠢腦而已。

    總而言之,它往往在引人驚訝之餘,還引發沖擊與反感。

    許多人本能地憎惡自己理解不了的東西,尤其對那些在既定的表現形态裡浸潤過久、已占有一席之地的權威人物來說,它可能成為唾棄的對象,因為搞不好它就會沖垮自己立足的地盤。

     當然,披頭士剛出道的時候,便在年輕人中間赢得了極大的人氣,但我覺得這毋甯說是一個特例。

    話雖如此,披頭士的音樂也不是在當時就獲得了廣泛支持。

    他們的音樂曾被認為是昙花一現的大衆音樂,是價值遠遠低于古典音樂的東西。

    權威階層的人物大多對披頭士的音樂感到不快,隻要一有機會,就直言不諱地表明心迹。

    尤其是披頭士成員初期的發型和裝扮——在今天看來簡直難以置信——竟然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成了大人們憎惡的對象。

    各地還狂熱地展開了毀棄和焚燒披頭士唱片的示威行動。

    其音樂的革新性與高品質獲得公衆的正當評價,反倒是後來的事了,是在他們的音樂不可撼動地“經典化”之後。

     鮑勃·迪倫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中期抛棄了單純使用原聲樂器的反民謠風格(這風格是從伍迪·格斯裡、皮特·西格爾等前輩那裡繼承下來的),改而使用電聲樂器時,也遭到許多長期以來的支持者謾罵,成了“猶大”“投靠商業主義的叛徒”。

    可是現在,幾乎不再有人批判他改用電聲樂器了。

    依照時間序列去聽他的音樂,就能理解對于鮑勃·迪倫這樣一個具有自我革新力的創作者來說,那是自然而然的必經之路。

    然而在當時想把他的原創性禁閉在“反民謠”這個牢籠之内的(一部分)人看來,這當然是徹頭徹尾的“叛變投敵”和“背信棄義”。

     沙灘男孩也一樣,作為當紅樂隊确實很有人氣,可是樂隊領軍人物布萊恩·威爾遜卻迫于必須創作原創音樂的壓力,患上了精神疾病,不得不長期處于隐退狀态。

    以至于傑作《寵物之聲》之後,他那精緻的音樂漸漸不再受期待“幸福的沖浪音樂”的聽衆歡迎了,變得越來越複雜難懂。

    我也是從某個時間開始對他們的音樂感到不解,與之漸行漸遠。

    如今再重聽,才恍然大悟:“啊,原來是這樣的走向呀。

    真是好音樂。

    ”老實說,我當時可不太明白它們的妙處所在。

    所謂原創性,當它還活生生地移來動去的時候,是很難看清其形狀的。

     依照我的想法(純粹是“我的想法”而已),要說特定的表現者“擁有原創性”,必得基本滿足以下條件: 一、擁有與其他表現者迥然相異、獨具特色的風格(或是曲調,或是文體,或是手法,或是色彩),必須讓人看上一眼(聽上一下),就能立刻明白是他的作品。

     二、必須憑借一己之力對自身風格更新換代。

    風格要與時俱進,不斷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