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關于原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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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性是什麼?
這是個很難回答的問題。
對藝術作品來說,所謂“原創”究竟算怎麼一回事?一件作品要想成為原創,什麼樣的資格必不可缺?如果從正面追究這個問題,有時會越琢磨越覺得莫名其妙。
腦神經外科醫生奧利弗·薩克斯在著作《火星上的人類學家》中,這樣定義原初創造性: 創造性有一個特征,它是極其個人化的東西,具有堅定的自我認同和個人風格。
它反映在才能之中,與之交融,形成個人化的體例與形态。
在這層意義上,所謂創造性就是指打造出新事物,沖破既定的思維方式,自由地翺翔于想象領域,在心裡一次次重鑄完整的世界,并且始終以内省的批判性眼光審視它。
實在是深得要領、确切而深奧的定義。
可是,就算像這樣耳提面命……我還是不由得抱着胳膊陷入沉思。
姑且将正面突破式的定義和理論束之高閣,從具體案例出發來思考,或許更容易理解一些。
比如說,披頭士橫空出世是在我十五歲那年。
第一次用收音機聽到披頭士的歌曲,好像是那首《請取悅我》,我記得自己渾身一震。
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那是從未聽到過的曲調,簡直帥氣極了。
究竟如何美妙?我無法用語言來形容,總之是美妙得無以複加。
在一年多前,我第一次從收音機裡聽到沙灘男孩的《沖浪美國》時,感受也大緻相同:“喲,這玩意兒厲害!”“跟别人的截然不同嘛!” 如今想來,就是因為他們顯而易見純粹是原創的緣故。
拿出别人拿不出的曲調,做别人迄今從未做過的音樂,而且品質高超、出類拔萃。
他們身上有種特别的東西。
這是一個哪怕十四五歲的少年,用音質貧弱的小半導體收音機(AM)收聽,也瞬間就能理解的鮮明事實,是一目了然的。
然而,他們的音樂什麼地方是原創,又是怎樣一種原創?與其他音樂相比是何處不同、怎樣不同?要條分縷析地說明這些問題卻很困難。
作為一介少年,這種事我絕對辦不到。
縱使是長大成人的今天,好歹也算當上一介職業小說家的今天,看來仍然相當困難。
因為這種說明勢必會非常專業,即便像這樣搬出理論來諄諄教誨,隻怕受教的一方也照舊一頭霧水。
還是直接去聽他們的音樂更快捷。
聽了就會了然于胸吧。
我以為。
不過說起披頭士和沙灘男孩的音樂,自他們登上曆史舞台以來,已經過去了半個世紀。
當他們的音樂與時代同步的時候給我們的沖擊是何等強大,由于時過境遷,現在已經不那麼容易理解了。
因為在他們出現之後,受披頭士和沙灘男孩影響的音樂人理所當然地大量湧現,而他們(披頭士和沙灘男孩)的音樂作為“價值基本成形的東西”,早已被社會完全吸納了。
于是,如今一個十五歲的少年頭一次在收音機裡聽到披頭士和沙灘男孩的音樂,縱然受到了感動,覺得“這玩意兒真厲害呀”,也很難戲劇性地體味到這種音樂“史無前例”的地方了。
同樣的事情也适用于斯特拉文斯基的《春之祭》。
一九一三年這首曲子在巴黎首演時,聽衆跟不上那種超前的新奇感,全場嘩然,場面非常混亂。
那打破常規的音樂令衆人愕然失色。
然而随着演奏次數的增加,混亂漸漸平息,如今竟變成了音樂會上的熱門曲目。
現在我們在音樂會上聽到這支曲子,甚至會百思不解:“這音樂到底什麼地方居然能引發那麼大的騷動?”《春之祭》的原創性在首演時給一般聽衆的沖擊,我們隻能在大腦裡憑空想象:“大約是這個樣子吧?” 那麼自然會産生這樣的疑問:原創性這東西會随着時間的流逝逐漸褪色嗎?這就隻能具體案例具體分析了。
許多情況下,由于受到大家接納、為大家習慣,原創性會慢慢失去當初的沖擊力,但相對的,這些作品——我是說,如果内容出色,并且得到幸運惠顧——會升格為“經典”(或者說“準經典”),從而廣受推崇。
現代的聽衆聽到《春之祭》,已經不會感到困惑、産生混亂了,然而仍能從中感受到超越時代的新鮮感和震撼力。
這種感受作為一種重要的“reference”(參照事項),會被慢慢吸納進人們的精神,成為音樂愛好者的基礎營養,成為價值判斷基準的一部分。
用個極端的說法,聽過《春之祭》的人與從未聽過的人,在理解音樂的深度上多少會表現出差距來。
雖然我們無法判定那差距究竟有多大,但其間有差距是确定無疑的。
而馬勒的音樂情況稍有不同。
他創作的音樂未能被同時代的人正确地理解。
似乎一般人(甚至連周圍的音樂家)大多把他的音樂看成“不快、醜陋、結構松散、啰裡八唆”的貨色。
如今看來,他似乎在“解構”交響樂這種既定的形式。
但當時他根本沒有得到這樣的理解,作品反而被評價為消極倒退的“不靈光的音樂”,受到音樂家同行的輕視。
馬勒多少還算被世間接納,因為他是位非常優秀的“指揮家”。
馬勒死後,多數音樂作品遭到了遺忘。
交響樂團不太樂意演奏他的作品,聽衆們也不怎麼想聽。
隻有他的弟子和為數甚少的信奉者為了讓火種不緻熄滅,奉若至寶地堅持演奏下來。
然而跨入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後,馬勒的音樂卻戲劇性地重獲新生,如今竟成為演奏會上不可缺少的重要曲目。
人們競相傾聽他的交響曲。
這些交響曲驚心動魄,震撼心靈,猛烈地回蕩在我們心裡。
也就是說,或許是生活在現代的我們超越了時代,發掘出了
對藝術作品來說,所謂“原創”究竟算怎麼一回事?一件作品要想成為原創,什麼樣的資格必不可缺?如果從正面追究這個問題,有時會越琢磨越覺得莫名其妙。
腦神經外科醫生奧利弗·薩克斯在著作《火星上的人類學家》中,這樣定義原初創造性: 創造性有一個特征,它是極其個人化的東西,具有堅定的自我認同和個人風格。
它反映在才能之中,與之交融,形成個人化的體例與形态。
在這層意義上,所謂創造性就是指打造出新事物,沖破既定的思維方式,自由地翺翔于想象領域,在心裡一次次重鑄完整的世界,并且始終以内省的批判性眼光審視它。
實在是深得要領、确切而深奧的定義。
可是,就算像這樣耳提面命……我還是不由得抱着胳膊陷入沉思。
姑且将正面突破式的定義和理論束之高閣,從具體案例出發來思考,或許更容易理解一些。
比如說,披頭士橫空出世是在我十五歲那年。
第一次用收音機聽到披頭士的歌曲,好像是那首《請取悅我》,我記得自己渾身一震。
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那是從未聽到過的曲調,簡直帥氣極了。
究竟如何美妙?我無法用語言來形容,總之是美妙得無以複加。
在一年多前,我第一次從收音機裡聽到沙灘男孩的《沖浪美國》時,感受也大緻相同:“喲,這玩意兒厲害!”“跟别人的截然不同嘛!” 如今想來,就是因為他們顯而易見純粹是原創的緣故。
拿出别人拿不出的曲調,做别人迄今從未做過的音樂,而且品質高超、出類拔萃。
他們身上有種特别的東西。
這是一個哪怕十四五歲的少年,用音質貧弱的小半導體收音機(AM)收聽,也瞬間就能理解的鮮明事實,是一目了然的。
然而,他們的音樂什麼地方是原創,又是怎樣一種原創?與其他音樂相比是何處不同、怎樣不同?要條分縷析地說明這些問題卻很困難。
作為一介少年,這種事我絕對辦不到。
縱使是長大成人的今天,好歹也算當上一介職業小說家的今天,看來仍然相當困難。
因為這種說明勢必會非常專業,即便像這樣搬出理論來諄諄教誨,隻怕受教的一方也照舊一頭霧水。
還是直接去聽他們的音樂更快捷。
聽了就會了然于胸吧。
我以為。
不過說起披頭士和沙灘男孩的音樂,自他們登上曆史舞台以來,已經過去了半個世紀。
當他們的音樂與時代同步的時候給我們的沖擊是何等強大,由于時過境遷,現在已經不那麼容易理解了。
因為在他們出現之後,受披頭士和沙灘男孩影響的音樂人理所當然地大量湧現,而他們(披頭士和沙灘男孩)的音樂作為“價值基本成形的東西”,早已被社會完全吸納了。
于是,如今一個十五歲的少年頭一次在收音機裡聽到披頭士和沙灘男孩的音樂,縱然受到了感動,覺得“這玩意兒真厲害呀”,也很難戲劇性地體味到這種音樂“史無前例”的地方了。
同樣的事情也适用于斯特拉文斯基的《春之祭》。
一九一三年這首曲子在巴黎首演時,聽衆跟不上那種超前的新奇感,全場嘩然,場面非常混亂。
那打破常規的音樂令衆人愕然失色。
然而随着演奏次數的增加,混亂漸漸平息,如今竟變成了音樂會上的熱門曲目。
現在我們在音樂會上聽到這支曲子,甚至會百思不解:“這音樂到底什麼地方居然能引發那麼大的騷動?”《春之祭》的原創性在首演時給一般聽衆的沖擊,我們隻能在大腦裡憑空想象:“大約是這個樣子吧?” 那麼自然會産生這樣的疑問:原創性這東西會随着時間的流逝逐漸褪色嗎?這就隻能具體案例具體分析了。
許多情況下,由于受到大家接納、為大家習慣,原創性會慢慢失去當初的沖擊力,但相對的,這些作品——我是說,如果内容出色,并且得到幸運惠顧——會升格為“經典”(或者說“準經典”),從而廣受推崇。
現代的聽衆聽到《春之祭》,已經不會感到困惑、産生混亂了,然而仍能從中感受到超越時代的新鮮感和震撼力。
這種感受作為一種重要的“reference”(參照事項),會被慢慢吸納進人們的精神,成為音樂愛好者的基礎營養,成為價值判斷基準的一部分。
用個極端的說法,聽過《春之祭》的人與從未聽過的人,在理解音樂的深度上多少會表現出差距來。
雖然我們無法判定那差距究竟有多大,但其間有差距是确定無疑的。
而馬勒的音樂情況稍有不同。
他創作的音樂未能被同時代的人正确地理解。
似乎一般人(甚至連周圍的音樂家)大多把他的音樂看成“不快、醜陋、結構松散、啰裡八唆”的貨色。
如今看來,他似乎在“解構”交響樂這種既定的形式。
但當時他根本沒有得到這樣的理解,作品反而被評價為消極倒退的“不靈光的音樂”,受到音樂家同行的輕視。
馬勒多少還算被世間接納,因為他是位非常優秀的“指揮家”。
馬勒死後,多數音樂作品遭到了遺忘。
交響樂團不太樂意演奏他的作品,聽衆們也不怎麼想聽。
隻有他的弟子和為數甚少的信奉者為了讓火種不緻熄滅,奉若至寶地堅持演奏下來。
然而跨入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後,馬勒的音樂卻戲劇性地重獲新生,如今竟成為演奏會上不可缺少的重要曲目。
人們競相傾聽他的交響曲。
這些交響曲驚心動魄,震撼心靈,猛烈地回蕩在我們心裡。
也就是說,或許是生活在現代的我們超越了時代,發掘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