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關于文學獎

關燈
總而言之,作為一個長期以小說家為業的人,如果允許我根據真實感受直言相告,新人階段的作家所寫的東西中能有令人刮目相看的作品脫穎而出,大概五年才有那麼一回吧。

    就算把标準稍微降低一些,也是兩三年才有一次。

    如今竟然要每年甄選兩回,就免不了有點濫竽充數的感覺。

    當然,就算這樣也沒關系(獎項這東西或多或少是一種勉勵,或者說一種祝賀儀式,放寬準入條件并非壞事),不過客觀來看,我不由得會想:這樣的水準恐怕還不足以每次都讓媒體傾巢出動,炒作成社會事件。

    其間的失衡就有些怪異了。

     然而這麼說的話,勢必有人要想:豈止是芥川獎,全世界所有的文學獎其實“又有多少實質性價值呢”?這麼一來,讨論就無法進行下去了。

    不是嗎?但凡名字叫獎的,從奧斯卡金像獎到諾貝爾文學獎,除了評價基準被限定為數值的特殊獎項,價值的客觀佐證根本就不存在。

    若想吹毛求疵,要多少瑕疵都能找得出來;若想珍重對待,怎樣視若瑰寶都不為過。

     雷蒙德·錢德勒在一封書信中,就諾貝爾文學獎這樣寫道:“我想不想成為大作家?我想不想得到諾貝爾文學獎?諾貝爾文學獎算什麼!這個獎頒給了太多的二流作家,還有那些不忍卒讀的作家們。

    更别說一旦得了那玩意兒,就得跑到斯德哥爾摩去,得身着正裝,還得發表演講。

    一個諾貝爾文學獎值得費那麼大的功夫嗎?絕對不值!” 美國作家納爾遜·艾格林(代表作有《金臂人》《走在狂野的一邊》)受到庫爾特·馮内古特的大力推舉,于一九七四年獲得美國藝術暨文學學會成就獎,卻因為在酒吧裡跟女孩子喝得爛醉,結果錯過了頒獎儀式。

    他當然是有意為之。

    人家問頒給他的獎章呢,他答道:“這個嘛……好像被我扔掉啦。

    ”《斯特茲·特克爾自傳》裡寫到了這個小插曲。

     當然,這兩個人或許是偏激的例外,因為他們獨具一格,一輩子堅持叛逆精神。

    然而他們二人共同感受到的,或者說以鮮明的态度想表達的,恐怕就是“對真正的作家來說,還有許多比文學獎更重要的東西”。

    其中之一是自己創造出了有意義的東西的感觸,另一個則是能正當評價其意義的讀者——不論人數多寡——的确存在于斯的感觸。

    隻要有了這兩種切切實實的感觸,對于作家而言,什麼獎不獎的就變得無足輕重了。

    說到底,這種東西無非是社會或文壇以一種形式對他們進行追認罷了。

     然而許多時候,世上的人們隻把目光投向有具體形态的東西,這也是不争的事實。

    文學作品的實質終究是無形之物,而一旦被授予獎項或獎章,便留下了具體形态。

    人們便可以對那“形态”加以關注。

    恐怕正是這樣一種與文學性毫不相幹的形式主義,以及權威一方“頒獎給你啦,速來領取”式的“自上而下的視線”,讓錢德勒和艾格林們焦慮不安吧。

     每當接受采訪,被問及與獲獎相關的話題(不論在國内還是海外,不知何故常常問到這個),我總是回答說:“最重要的是有好的讀者。

    不管是什麼樣的文學獎、勳章或者善意的書評,都比不上自掏腰包買我的書的讀者更有實質意義。

    ”同樣的回答說了一遍又一遍,連自己都覺得膩煩了,卻幾乎沒有人真心相信我這番說辭。

    多數場合都慘遭無視。

     仔細一想,這的确是又現實又無聊乏味的答案,聽上去就像彬彬有禮的“官方發言”。

    我自己也時常這麼想。

    至少不是那類讓媒體人感到津津有味的說法。

    但無論是多麼無聊乏味的陳詞濫調,對我來說卻是實話實說,所以也無可奈何。

    不管問多少遍,我都會重複相同的說辭。

    當一個讀者付出一千幾百日元,甚至幾千日元買一本書時,他絕不可能别有用心,(大概)隻有一個坦率的想法:“我要讀這本書!”或者說隻是抱着一腔期待。

    這樣的讀者讓我發自内心地感到珍貴。

    與之相比——算了,隻怕也不必進行具體的比較吧。

     本來不必重新強調這句話:流芳百世的是作品,而不是獎項。

    還記得兩年前的芥川獎獲獎作品的人,還記得三年前的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的人,世上隻怕不會太多。

    你自己記不記得?假如一部作品果真優秀,經曆了适當的時間磨煉之後,人們就會永遠把它留存在記憶中。

    至于厄内斯特·海明威得沒得過諾貝爾文學獎(他得過),豪爾赫·路易斯·博爾赫斯得沒得過諾貝爾文學獎(他得過嗎),究竟又有誰會介意這種事情呢?文學獎雖然能讓特定的作品風光一時,卻不能為它注入生命。

    這是不必一
0.05694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