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朱皇帝的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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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炭生靈,赤地千裡,造成曆史大倒退的那些罪行。

    與張獻忠并列的李自成,竟然成為小說中精通毛澤東軍事思想的指揮員,大談軍民魚水情深之道,這種很認真的滑稽,也就不以為奇了。

     孫可望也不是什麼好東西,早先是土匪,後随張獻忠為流寇,還是張的義子和部将,殺人無算,其殘酷是可想而知。

    不過,他後來成了南明小朝廷的保護神,被永曆帝封為秦王,但“盜賊之性”不改,“擅殺勳将,無人臣禮”,為禦史李如月參奏彈劾。

    永曆帝一看,那還得了,為讨好這位軍爺,先就打了李如月四十大闆,孫還不依不饒,于是,“剝皮揎草”。

     兩者,都系活剝。

    但要使受刑者痛苦萬分而不死,劊子手還真得有點精于解剖的專業經驗不可。

    否則,皮未剝下,被刑者死在先,行刑者也就完蛋。

    魯迅先生不禁感慨,中國古代,醫書上的人身五髒圖真是“草率錯誤到見不得人”,但剝皮而不立斃,淩遲而不斷氣,磔刑而不露痕,宮閉而不送命,其“虐刑的方法,則往往好像古人早懂得了現代的科學”。

    這句感慨的背後,不知有多少人慘死刀下,不知有多少次臨場經驗,才有了這種屠夫合乎現代科學的精到。

    這一切,隻能說明在封建社會裡,統治者(包括想成為統治者的流寇)之殘忍,之兇惡,之殺人如麻,之把人不當人待罷了。

     于是,魯迅先生結論曰:“明初,永樂皇帝剝了那忠于建文帝的景清的皮,也就是用這(指孫可望)方法的。

    大明一朝,以剝皮始,以剝皮終,可謂始終不變。

    ”其實,明代用此刑,非始于朱棣,據明史專家吳晗考證,要說“剝皮揎草”幹得最起勁的,那個懷有無賴頑劣之心的小和尚,才是創朱明一代酷刑之先鋒。

    這小和尚,倘生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必為東糾西糾海澱糾,鐵杆紅衛兵,文攻武衛,專政隊長之類人物,而為害一方。

     他的虐殺狂,登極以後,變本加厲,更是大開殺戒。

    曆史上的開國之君,坐穩江山,如何處理與他在槍林彈雨中共同戰鬥、生死與共、稱兄道弟、親密無間、一齊革命的同志,是個很棘手的難題。

    宋代趙匡胤,杯酒釋兵權,哥兒們從此就養尊處優,閉門謝客,别給我添麻煩,是上策。

    漢代的劉邦,留其願留者,如蕭何,去其願去者,如張良,像韓信這樣難剃的頭,幹脆送上斷頭台,是中策。

    而朱元璋不分青紅皂白,不論親疏遠近,統統一網打盡,寸草不留,恐怕就是下策了。

    殺功臣之狠之毒之不留情之不念舊交者,莫過于朱元璋。

    當然,他不是最初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不過,像他這樣,連兒女親家如李善長、藍玉都不放過,而且還“剝皮揎草”,其惡可知。

     李善長跟他一起淮右舉事,是他的大總管,定都南京後,叙功封王,他定下來,李的功勞最大,置于諸将之上。

    他說李是他的蕭何,無李就不能有今天的大明王朝。

    但最後,告李與别人串通起來謀反,于是,滿門抄斬。

    别人無法理解這罪狀能夠成立,一位禦史冒死上疏,說李已經位極人臣,應有盡有,無法再有,即使幫别人推翻了朱,他還能得到更多嗎?朱元璋一貫對上書者不客氣,稍忤天意,那下場就是人頭落地。

    李善長被殺才一年,就敢提出來平反的要求,人們都替這位禦史捏把汗。

    朱元璋這一次一反常态,沒有大發雷霆,但也不給落實政策。

    看來,凡具“盜賊之性”者,錯了也不認錯,哪怕百分之九十九都錯了,他咬住那百分之一,說他永遠正确。

     而藍玉,南征北戰,東讨西伐,将元軍主力,消滅殆盡,餘部都驅逐到大漠以北,是立下汗馬功勞的元帥。

    但元帥又如何,也以圖謀不軌定谳,下場比李更慘,給剝了皮,揎上草,傳示全國。

    這很有一點類似“文革”期間,小将們把走資派押在大卡車上遊街的做法。

    如果哪位紅衛兵,通過時光隧道,回到洪武年間,把戴高帽、挂木牌、坐噴氣式的比剝皮省事的高招,傳授給朱皇帝,肯定會龍顔大悅的。

    據吳晗《明代特務統治》引歐陽直《蜀亂》:“初,獻(編案:張獻忠)賊入蜀王府,見端禮門上奉一像,公侯品服,金裝,人皮質,頭與手足俱肉身。

    據内監雲,明初涼國公藍玉,蜀妃父也,為太祖疑忌,坐以謀反,剝其皮,傳示各省,自滇回蜀,王奏留之。

    ”證明朱元璋對剝藍玉的皮,是一點悔意也不存在的。

     朱元璋的胡惟庸案、藍玉案、李善長案等等,牽連之廣,上至朝廷,下至農舍,總計約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