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僞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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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形象,然而在于我卻預示着與日俱增的回想),在我規範的日常生活裡,每日都有多次的事與物觸發我回首過去,而我過去的經驗為這樣的回想提供了足夠事例。

    我開始意識到那些即将來到的事物,其實是為了打開我的過去之門。

    因此現實時間裡的從過去走向将來便喪失了其内在的說服力。

    似乎可以這樣認為,時間将來隻是時間過去的表象。

    如果我此刻反過來認為時間過去隻是時間将來的表象時,确立的可能也同樣存在。

    我完全有理由認為過去的經驗是為将來的事物存在的,因為過去的經驗隻有通過将來事物的指引才會出現新的意義。

     擁有上述前提以後,我開始面對現在了。

    事實上我們真實擁有的隻有現在,過去和将來隻是現在的兩種表現形式。

    我的所有創作都是針對現在成立的,雖然我叙述的所有事件都作為過去的狀态出現,可是叙述進程隻能在現在的層面上進行。

    在這個意義上說,一切回憶與預測都是現在的内容,因此現在的實際意義遠比常識的理解要來得複雜。

    由于過去的經驗和将來的事物同時存在現在之中,所以現在往往是無法确定和變幻莫測的。

     陰沉的天空具有難得的甯靜,它有助于我舒展自己的回憶。

    當我開始回憶多年前某樁往事,并涉及到與那樁往事有關的陽光時,我便知道自己叙述中需要的陽光應該是怎樣的陽光了。

    正是這種在陰沉的天空裡顯示出來的過去的陽光,便是叙述中現在的陽光。

     在叙述與叙述對象之間存在的第三者(陰沉的天空),可以有效地回避表層現實的局限,也就是說可以從單調的此刻進入廣闊複雜的現在層面。

    這種現在的陽光,事實上是叙述者經驗裡所有陽光的彙集。

    因此叙述者可以不受束縛地尋找最為真實的陽光。

     我喜歡這樣一種叙述态度,通俗的說法便是将别人的事告訴别人。

    而努力躲避另一種叙述态度,即将自己的事告訴别人。

    即便是我個人的事,一旦進入叙述我也将其轉化為别人的事。

    我尋找的是無我的叙述方式,在這個意義上,我同意李劼強調的作家與作品之間有一個叙述者的存在。

    在叙述過程中,個人經驗轉換的最簡便有效的方法就是,盡可能回避直接的表述,讓陰沉的天空來展示陽光。

     我在前文确立的現在,某種意義上說是針對個人精神成立的,它越出了常識規定的範圍。

    換句話說,它不具備常識應有的現存答案和确定的含義。

    因此面對現在的語言,隻能是一種不确定的語言。

     日常語言是消解了個性的大衆化語言,一個句式可以喚起所有不同人的相同理解。

    那是一種确定了的語言,這種語言向我們提供了一個無數次被重複的世界,它強行規定了事物的輪廓和形态。

    因此當一個作家感到世界像一把椅子那樣明白易懂時,他提倡語言應該大衆化也就理直氣壯了。

    這種語言的句式像一個緊接一個的路标,總是具有明确的指向。

     所謂不确定的語言,并不是面對世界的無可奈何,也不是不知所措之後的含糊其詞。

    事實上它是為了尋求最為真實可信的表達。

    因為世界并非一目了然,面對事物的紛繁複雜,語言感到無力時時作出終極判斷。

    為了表達的真實,語言隻能沖破常識,尋求一種能夠同時呈現多種可能,同時呈現幾個層面,并且在語法上能夠并置、錯位、颠倒、不受語法固有序列束縛的表達方式。

     當内心湧上一股情感,如果能夠正确理解這股情感,也許就會發現那些痛苦、害怕、喜悅等确定字眼,并非是内心情感的真實表達,它們隻是一種簡單的歸納。

    要是使用不确定的叙述語言來表達這樣的情感狀态,顯然要比大衆化的确定語言來得客觀真實。

     我這樣說并非全部排斥語言的路标作用,因為事物并非任何時候都是紛繁複雜,它也有簡單明了的時候。

    同時我也不想掩飾自己在使用語言時常常力不從心。

    痛苦、害怕等确定語詞我們誰也無法永久逃避。

    我強調語言的不确定,隻是為了盡可能真實地表達。

     我所指的不确定的叙述語言,和确定的大衆語言之間最根本的區别在于:前者強調對世界的感知,而後者則是判斷。

     我在前文已經說過,大衆語言向我們提供了一個無數次被重複的世界。

    因此我尋找新語言的企圖,是為了向朋友和讀者展示一個不曾被重複的世界。

     世界對于我,在各個階段都隻能作為有限的整體出現。

    所以在我某個階段對世界的理解,隻是對某個有限的整體的理解,而不是世界的全部。

    這種理解事實上就是結構。

     從《十八歲出門遠行》到《現實一種》時期的作品,其結構大體是對事實框架的模仿,情節段之間的關系基本上是遞進、連接的關系,它們之間具有某種現實的必然性。

    但是那時期作品體現我有關世界結構的一個重要标志,便是對常理的破壞。

    簡單的說法是,常理認為不可能的,在我作品裡是堅實的事實;而常理認為可能的,在我那裡無法出現。

    導緻這種破壞的原因首先是對常理的懷疑。

    很多事實已經表明,常理并非像它自我标榜的那樣,總是真理在握。

    我感到世界有其自身的規律,世界并非總在常理推斷之中。

    我這樣做同時也是為了告訴别人:事實的價值并不隻是局限于事實本身,任何一個事實一旦進入作品都可能象征一個世界。

     當我寫作《世事如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