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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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樣?也根本沒有其他人來過問此事。
去跟她的女主人坦白嗎?她根本沒有女主人,女主人就是她自己。
當然,她有個男主人,但一個姑娘不可能會将此事告訴男主人;她隻有獨自承受;不能唱歌,不能低語,隻能秘而不宣。
隐瞞真相?不,她隻是将秘密藏入心底罷了。
孩子出生了——一個健康壯實的男孩;出生後曾活過,也曾呼吸過,但之後窒息而死。
法庭已經了解他出生後的情況了:事情發生在水裡,母親滑入河中,孩子出生了,但她沒能救下他。
她躺在那裡,甚至之後都不能及時站起身。
嬰兒身上沒有施暴痕迹;沒有什麼能表明他被故意殺害;而是在出生時意外淹死的,就是這樣。
這是世界上最自然的解釋了。
他博學的同行提到關于那塊布的事,疑惑她為何那天随身帶了半件襯衫。
情況很清楚;她是為了捆松枝才帶的。
她原本也可以帶——這麼說吧,帶一個枕套;但她帶了破襯衫。
不管怎樣,她總得帶什麼去;不可能拿手抱着那些東西回家吧。
這沒什麼可疑神疑鬼的。
但仍有可疑的一點:被告在懷孕期間是否得到過照顧和關心?她主人對她好嗎?若真是如此,那倒也還好。
姑娘自己在審判中提到了男人的好品質;這再次證明了她崇高的品質。
而這個男人,艾瑟克爾·斯特隆卻并未試圖增加女方的負擔,或者責怪她。
他做得很對而且明智,他自己的情況大部分要視女方的結果而定。
如果她被判刑,他也難逃法網。
考慮到本案的有關資料和證詞,我們不能不同情這位姑娘的處境。
無須憐憫,隻要公正而人性地對待她就足夠。
她和男主人從某方面講已經訂婚,隻因兩人脾性不同、興趣分歧,因此尚未完婚。
姑娘不想将自己的未來托付給這樣一個男人。
說起來令人不快,但我們回顧一下之前說到那塊布的時候;這裡應該注意的是姑娘帶的不是自己的内衣,而是男主人的一件襯衫。
這就引起了一個問題:男人是不是有意給她提供襯衫的?在這裡,我們難免會想到,這件案子中,男人,也就是艾瑟克爾有共犯嫌疑。
庭上有人“哼”了一聲,響亮而尖利——太過明顯,因此說話的人停了下來,所有人都四處找是誰在擾亂公堂。
首席法官蹙了蹙眉。
但辯護人重振了一下精神繼續說,在這方面,我們也不必擔心,應該感謝被告人自己。
将罪責給别人分擔一部分似乎對她有利,但她自己卻從未試圖這樣做。
她去河邊的時候——也就是去撿松枝的路上,雖然帶的是艾瑟克爾·斯特隆的襯衫,但她毫無保留地為他開脫了其共謀嫌疑。
完全沒有理由懷疑被告所說的這點;她的陳述經證實完全符合事實。
在這點上明顯也一樣。
如果襯衫的确是男人給的,那在此之前也就肯定存在一場謀殺——但誠實的被告卻并未将一項沒犯過的罪行強加到這男人身上。
她的直白和坦率讓人尊敬;她完全沒想信口胡謅,把罪責加給别人。
被告曾多次在庭上表現出了這種美德,比如她盡力将嬰兒包裹好,還把嬰兒體面地埋在了之後區長發現的地方。
說到這裡首席法官僅僅為了形式插了句話,說據調查區長發現的是第二号墓——艾瑟克爾從第一号墓将其移到了這裡。
“确實,說得沒錯。
我接受改正。
”辯護人對法官極其恭敬。
絕對沒錯。
但——艾瑟克爾自己也陳述過他隻是将屍體從一個墳墓移到了另一個。
一個女人無疑比一個男人更善于包裹嬰兒——誰最善于包裹呢?難道不是一個溫柔的母親嗎? 首席法官點了點頭。
不管怎樣——如果這位姑娘是另外一種人,她不會直接把裸着的嬰兒埋掉嗎?甚至可以說她完全可能會将嬰兒扔進垃圾裡;她可以把裸着的嬰兒放在樹底下讓其凍死——當然,如果還沒死的話;可以把嬰兒獨自放到火爐裡燒掉;還可以把嬰兒帶到賽蘭拉的河裡扔掉。
但她沒有那麼做;她用一塊整潔的布把嬰兒包起來,然後埋好。
墳墓被挖開後,還能看到嬰兒整潔地躺在布裡,這隻能是一個女人而不是男人包裹的。
辯護人繼續說,現在要看法庭要将什麼罪名加到巴布羅這姑娘身上了。
但在辯護人看來,已經沒什麼罪名要加給她了,除非法庭覺得對孩子死亡一事隐瞞不報當成一種罪名加給她。
但是,在這點上——孩子的死亡已成事實,無法改變;那個地方離牧師和區長都有數英裡遠;因此理所當然應該讓嬰兒在那個幹淨的墳墓裡長眠。
還有,如果說埋掉嬰兒也是一種罪,那麼被告肯定沒比嬰兒父親犯下的罪更重——這種微乎其微的罪名大可以略過。
現在人們越來越注重改造罪犯而不是實施懲罰。
懲罰罪犯已經是以前一種過時的制度了——隻有在《舊約聖經》裡還有以牙還牙,以暴制暴的治罪法。
那種法律精神在如今的社會中已然不複存在。
如今的法律更為人道,處罰也根據罪犯的犯罪動機和目的的不同程度而适當調整。
不行!法庭絕不可以給這姑娘判刑。
審訊的目的不是為了增加罪犯的人數,而是帶給社會一個善良而有用的成員。
需要注意的是被告現在即将得到一份新的工作,将受到最好的監督。
郝耶達爾區長夫人熟知這姑娘的情況,加上她自己作為人母的豐富經驗,她已經為這姑娘打開了自己家的大門;法庭應該知道,決定對被告判刑或無罪釋放是它的重大責任。
最後,他要向博學的公訴人表示感謝,他寬厚仁慈,不曾要求對被告判刑——這正面地證明了他極為人道的一面。
辯護人坐了下來。
接下來的審訊沒花太多時間。
總結無非就是把雙方的陳述再重複一遍,用枯燥、單調又莊嚴的口氣将事情梗概作了簡明概括。
各方面都算令人滿意
去跟她的女主人坦白嗎?她根本沒有女主人,女主人就是她自己。
當然,她有個男主人,但一個姑娘不可能會将此事告訴男主人;她隻有獨自承受;不能唱歌,不能低語,隻能秘而不宣。
隐瞞真相?不,她隻是将秘密藏入心底罷了。
孩子出生了——一個健康壯實的男孩;出生後曾活過,也曾呼吸過,但之後窒息而死。
法庭已經了解他出生後的情況了:事情發生在水裡,母親滑入河中,孩子出生了,但她沒能救下他。
她躺在那裡,甚至之後都不能及時站起身。
嬰兒身上沒有施暴痕迹;沒有什麼能表明他被故意殺害;而是在出生時意外淹死的,就是這樣。
這是世界上最自然的解釋了。
他博學的同行提到關于那塊布的事,疑惑她為何那天随身帶了半件襯衫。
情況很清楚;她是為了捆松枝才帶的。
她原本也可以帶——這麼說吧,帶一個枕套;但她帶了破襯衫。
不管怎樣,她總得帶什麼去;不可能拿手抱着那些東西回家吧。
這沒什麼可疑神疑鬼的。
但仍有可疑的一點:被告在懷孕期間是否得到過照顧和關心?她主人對她好嗎?若真是如此,那倒也還好。
姑娘自己在審判中提到了男人的好品質;這再次證明了她崇高的品質。
而這個男人,艾瑟克爾·斯特隆卻并未試圖增加女方的負擔,或者責怪她。
他做得很對而且明智,他自己的情況大部分要視女方的結果而定。
如果她被判刑,他也難逃法網。
考慮到本案的有關資料和證詞,我們不能不同情這位姑娘的處境。
無須憐憫,隻要公正而人性地對待她就足夠。
她和男主人從某方面講已經訂婚,隻因兩人脾性不同、興趣分歧,因此尚未完婚。
姑娘不想将自己的未來托付給這樣一個男人。
說起來令人不快,但我們回顧一下之前說到那塊布的時候;這裡應該注意的是姑娘帶的不是自己的内衣,而是男主人的一件襯衫。
這就引起了一個問題:男人是不是有意給她提供襯衫的?在這裡,我們難免會想到,這件案子中,男人,也就是艾瑟克爾有共犯嫌疑。
庭上有人“哼”了一聲,響亮而尖利——太過明顯,因此說話的人停了下來,所有人都四處找是誰在擾亂公堂。
首席法官蹙了蹙眉。
但辯護人重振了一下精神繼續說,在這方面,我們也不必擔心,應該感謝被告人自己。
将罪責給别人分擔一部分似乎對她有利,但她自己卻從未試圖這樣做。
她去河邊的時候——也就是去撿松枝的路上,雖然帶的是艾瑟克爾·斯特隆的襯衫,但她毫無保留地為他開脫了其共謀嫌疑。
完全沒有理由懷疑被告所說的這點;她的陳述經證實完全符合事實。
在這點上明顯也一樣。
如果襯衫的确是男人給的,那在此之前也就肯定存在一場謀殺——但誠實的被告卻并未将一項沒犯過的罪行強加到這男人身上。
她的直白和坦率讓人尊敬;她完全沒想信口胡謅,把罪責加給别人。
被告曾多次在庭上表現出了這種美德,比如她盡力将嬰兒包裹好,還把嬰兒體面地埋在了之後區長發現的地方。
說到這裡首席法官僅僅為了形式插了句話,說據調查區長發現的是第二号墓——艾瑟克爾從第一号墓将其移到了這裡。
“确實,說得沒錯。
我接受改正。
”辯護人對法官極其恭敬。
絕對沒錯。
但——艾瑟克爾自己也陳述過他隻是将屍體從一個墳墓移到了另一個。
一個女人無疑比一個男人更善于包裹嬰兒——誰最善于包裹呢?難道不是一個溫柔的母親嗎? 首席法官點了點頭。
不管怎樣——如果這位姑娘是另外一種人,她不會直接把裸着的嬰兒埋掉嗎?甚至可以說她完全可能會将嬰兒扔進垃圾裡;她可以把裸着的嬰兒放在樹底下讓其凍死——當然,如果還沒死的話;可以把嬰兒獨自放到火爐裡燒掉;還可以把嬰兒帶到賽蘭拉的河裡扔掉。
但她沒有那麼做;她用一塊整潔的布把嬰兒包起來,然後埋好。
墳墓被挖開後,還能看到嬰兒整潔地躺在布裡,這隻能是一個女人而不是男人包裹的。
辯護人繼續說,現在要看法庭要将什麼罪名加到巴布羅這姑娘身上了。
但在辯護人看來,已經沒什麼罪名要加給她了,除非法庭覺得對孩子死亡一事隐瞞不報當成一種罪名加給她。
但是,在這點上——孩子的死亡已成事實,無法改變;那個地方離牧師和區長都有數英裡遠;因此理所當然應該讓嬰兒在那個幹淨的墳墓裡長眠。
還有,如果說埋掉嬰兒也是一種罪,那麼被告肯定沒比嬰兒父親犯下的罪更重——這種微乎其微的罪名大可以略過。
現在人們越來越注重改造罪犯而不是實施懲罰。
懲罰罪犯已經是以前一種過時的制度了——隻有在《舊約聖經》裡還有以牙還牙,以暴制暴的治罪法。
那種法律精神在如今的社會中已然不複存在。
如今的法律更為人道,處罰也根據罪犯的犯罪動機和目的的不同程度而适當調整。
不行!法庭絕不可以給這姑娘判刑。
審訊的目的不是為了增加罪犯的人數,而是帶給社會一個善良而有用的成員。
需要注意的是被告現在即将得到一份新的工作,将受到最好的監督。
郝耶達爾區長夫人熟知這姑娘的情況,加上她自己作為人母的豐富經驗,她已經為這姑娘打開了自己家的大門;法庭應該知道,決定對被告判刑或無罪釋放是它的重大責任。
最後,他要向博學的公訴人表示感謝,他寬厚仁慈,不曾要求對被告判刑——這正面地證明了他極為人道的一面。
辯護人坐了下來。
接下來的審訊沒花太多時間。
總結無非就是把雙方的陳述再重複一遍,用枯燥、單調又莊嚴的口氣将事情梗概作了簡明概括。
各方面都算令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