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無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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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稅一”改為“三十稅一”。
後來為了進一步減輕老百姓的負擔。
文帝前十三年(公元前167年)到景帝(漢文帝的兒子劉啟)前元年(公元前156年)十三年内,全部免除田賦。
直到景帝二年才恢複“三十稅一”。
算賦:文帝把由每人每年交一百二十錢,減為四十錢。
景帝把算賦的起征年限從十五歲推遲到二十歲。
徭役:文帝時取消了大型工程建設,不再大規模征調勞動力。
服役時間由原來的每個勞動力每年一次,改為三年一次。
“丁男三年而一事”,這樣的減免,在中國封建社會史上是空前絕後的。
第二,提倡節約。
文帝即位之初,列侯多居長安,遠離所屬食邑,造成“吏卒給輸費苦”,給人民增加了一項新的運輸負擔。
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即诏令列侯回歸封邑,做官吏的及有诏令特許的,要将太子送歸封邑,其他任何人不許留居長安,以減輕人民的負擔。
不僅這樣,漢文帝還以身作則。
在位二十三年,宮室、園林、狗馬、服飾、車駕等,什麼都沒有增加(宮室、苑囿、狗馬、服飾無所增益)。
但凡有對百姓不便的事情,就予以廢止,以便利民衆。
他曾打算建造一座高台,召來工匠一計算,造價要值上百斤黃金,于是漢文帝便放棄了。
文帝平時穿的是質地粗厚的絲織衣服,對所寵愛的慎夫人,也不準她穿長得拖地的衣服,所用的帏帳不準繡彩色花紋,以此來表示儉樸,為天下人作出榜樣(衣不曳地,帏帳無紋繡,以示淳樸,為天下先)。
他建造的陵墓霸陵,一律用瓦器,不準用金銀銅錫等金屬做裝飾(皆瓦器,不得以金銀銅錫為飾)。
不修高大的墳;要節省,不要煩擾百姓。
他還下令撤銷衛将軍統轄的保衛自己的軍隊。
現有馬匹,隻留下日常所需要的,其餘的都交給驿站使用。
第三,扶持經濟。
弛山澤之禁:文帝後六年(公元前158年),文帝下令,開放原來歸屬國家的所有山林川澤,準許私人開采礦産,利用和開發漁鹽資源,從而促進了農民的副業生産和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的鹽鐵生産事業的發展。
弛禁的結果,“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
廢除過關用傳制度:漢代在軍事重鎮或邊地要塞,都設關卡以控制人口流動,檢查行旅往來。
出入關隘時,要持有“傳”,即通過關卡的符信(憑證),方可放行。
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三月,文帝取消出入關的“傳”,從而有利于商品的流通和各地區間的經濟聯系,對于農業生産的發展也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第四,慎獄輕刑。
漢文帝在位期間前後三次量刑。
文帝前元年(公元前179年)十二月,廢除一人有罪株連全家的“收孥相坐律”令(秦代法律規定,罪人的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和子女都要連坐,重者處死,輕者沒入官府為奴,稱為“收孥相坐律”)。
文帝前二年(公元前178年)三月,廢除“诽謗妖言”罪。
對于皇帝不能随便議論,更不能有所怨恨,如果觸犯,就是犯了“诽謗妖言罪”。
百姓不高興時因為常詛咒天地,這又和“天子”有了聯系,百姓因此就犯了“民詛上罪”。
文帝将這些罪名予以廢除,說這些罪名使大臣們不敢說真話,在上的皇帝也就不能知道自己的過失,這對國家政事是很不利的,無法招賢人納良才。
文帝前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五月,下令廢除肉刑,改為笞刑。
漢律規定的肉刑,大緻分為三種:一為黥(在臉上刻字),二為劓(割鼻),三為斷左右腳(就是把腳截去)。
改革後的笞刑為:将黥刑改為充苦工,罰人日夜守城;将劓刑改作杖責三百下;斷腳刑改作杖責五百下。
此後罪人受罰,就不必殘毀身體受盡極刑了,從人性的角度來看,當然改得好,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需要。
但這個刑的出台得從一個女子說起。
這個女子的名字叫缇萦。
缇萦救父 說缇萦之前,我們還要從扁鵲說起。
有些讀者看到這裡可能會有疑問了,這個扁鵲乃是春秋戰國時的醫聖,這裡提起他為何?因為這裡要講他的一位傳人。
姓名:淳于意。
曾用名:太倉公、倉公(曾任齊太倉令)。
出生地:西漢臨菑人。
生日:高漢祖二年(公元前205年)。
祭日:不詳。
職業:醫生(與張仲景、華佗并稱漢代三大醫學家)。
師從:公孫光、公乘陽慶(扁鵲的嫡系傳人)。
擅長:望診和切脈。
人生格言:死人可以醫活,活人可以醫死。
後來為了進一步減輕老百姓的負擔。
文帝前十三年(公元前167年)到景帝(漢文帝的兒子劉啟)前元年(公元前156年)十三年内,全部免除田賦。
直到景帝二年才恢複“三十稅一”。
算賦:文帝把由每人每年交一百二十錢,減為四十錢。
景帝把算賦的起征年限從十五歲推遲到二十歲。
徭役:文帝時取消了大型工程建設,不再大規模征調勞動力。
服役時間由原來的每個勞動力每年一次,改為三年一次。
“丁男三年而一事”,這樣的減免,在中國封建社會史上是空前絕後的。
第二,提倡節約。
文帝即位之初,列侯多居長安,遠離所屬食邑,造成“吏卒給輸費苦”,給人民增加了一項新的運輸負擔。
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即诏令列侯回歸封邑,做官吏的及有诏令特許的,要将太子送歸封邑,其他任何人不許留居長安,以減輕人民的負擔。
不僅這樣,漢文帝還以身作則。
在位二十三年,宮室、園林、狗馬、服飾、車駕等,什麼都沒有增加(宮室、苑囿、狗馬、服飾無所增益)。
但凡有對百姓不便的事情,就予以廢止,以便利民衆。
他曾打算建造一座高台,召來工匠一計算,造價要值上百斤黃金,于是漢文帝便放棄了。
文帝平時穿的是質地粗厚的絲織衣服,對所寵愛的慎夫人,也不準她穿長得拖地的衣服,所用的帏帳不準繡彩色花紋,以此來表示儉樸,為天下人作出榜樣(衣不曳地,帏帳無紋繡,以示淳樸,為天下先)。
他建造的陵墓霸陵,一律用瓦器,不準用金銀銅錫等金屬做裝飾(皆瓦器,不得以金銀銅錫為飾)。
不修高大的墳;要節省,不要煩擾百姓。
他還下令撤銷衛将軍統轄的保衛自己的軍隊。
現有馬匹,隻留下日常所需要的,其餘的都交給驿站使用。
第三,扶持經濟。
弛山澤之禁:文帝後六年(公元前158年),文帝下令,開放原來歸屬國家的所有山林川澤,準許私人開采礦産,利用和開發漁鹽資源,從而促進了農民的副業生産和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的鹽鐵生産事業的發展。
弛禁的結果,“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
廢除過關用傳制度:漢代在軍事重鎮或邊地要塞,都設關卡以控制人口流動,檢查行旅往來。
出入關隘時,要持有“傳”,即通過關卡的符信(憑證),方可放行。
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三月,文帝取消出入關的“傳”,從而有利于商品的流通和各地區間的經濟聯系,對于農業生産的發展也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第四,慎獄輕刑。
漢文帝在位期間前後三次量刑。
文帝前元年(公元前179年)十二月,廢除一人有罪株連全家的“收孥相坐律”令(秦代法律規定,罪人的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和子女都要連坐,重者處死,輕者沒入官府為奴,稱為“收孥相坐律”)。
文帝前二年(公元前178年)三月,廢除“诽謗妖言”罪。
對于皇帝不能随便議論,更不能有所怨恨,如果觸犯,就是犯了“诽謗妖言罪”。
百姓不高興時因為常詛咒天地,這又和“天子”有了聯系,百姓因此就犯了“民詛上罪”。
文帝将這些罪名予以廢除,說這些罪名使大臣們不敢說真話,在上的皇帝也就不能知道自己的過失,這對國家政事是很不利的,無法招賢人納良才。
文帝前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五月,下令廢除肉刑,改為笞刑。
漢律規定的肉刑,大緻分為三種:一為黥(在臉上刻字),二為劓(割鼻),三為斷左右腳(就是把腳截去)。
改革後的笞刑為:将黥刑改為充苦工,罰人日夜守城;将劓刑改作杖責三百下;斷腳刑改作杖責五百下。
此後罪人受罰,就不必殘毀身體受盡極刑了,從人性的角度來看,當然改得好,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需要。
但這個刑的出台得從一個女子說起。
這個女子的名字叫缇萦。
缇萦救父 說缇萦之前,我們還要從扁鵲說起。
有些讀者看到這裡可能會有疑問了,這個扁鵲乃是春秋戰國時的醫聖,這裡提起他為何?因為這裡要講他的一位傳人。
姓名:淳于意。
曾用名:太倉公、倉公(曾任齊太倉令)。
出生地:西漢臨菑人。
生日:高漢祖二年(公元前205年)。
祭日:不詳。
職業:醫生(與張仲景、華佗并稱漢代三大醫學家)。
師從:公孫光、公乘陽慶(扁鵲的嫡系傳人)。
擅長:望診和切脈。
人生格言:死人可以醫活,活人可以醫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