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道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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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要迫使某個人還債,要求至少有兩個證人)。

    你去站在法庭上,充當一個證人。

    你什麼也不用說,因此你就不會撒謊。

    而你的出庭足以使他認為你就是一個證人,這樣也許會迫使他還錢。

    即便是師生,這樣做也是不允許的,因為《聖經》有言:“應當遠離虛假的事。

    ” 有一次,拉夫來到一個城鎮,命人們齋戒祈禱,以求天上降雨,但天未下雨。

     一位教會的講師來到方舟跟前,吟誦祈禱書中的話:“上帝使風吹起來。

    ”風即開始吹起來。

    他接着誦道:“上帝使雨降下來。

    ”雨便下了起來。

     拉夫問他:“你做了什麼特别的事,竟得到如此報償?” 講師答道:“我教育小孩子,既教富人的孩子,也教窮人的孩子。

    對那些付不起錢的人,我不向他們索費。

    我還有個魚塘,如果哪個孩子不想學習了,我就給他幾條魚,讓他去養,把他争取過來。

    這樣,他很快又很想學習了。

    ” 拉比謝拉特被人們稱為優秀的、有獻身精神的教師。

     有一次,拉夫在花園裡見到謝拉特,拉夫問他:“你已經離開教學崗位了嗎?” 謝拉特回答道:“我已有十三年沒有見過這座花園了,但即使在此刻,我的思想還是跟孩子們在一起。

    ” 拉瓦說,如果有兩位教師,一個很稱職,另一個比前一個更強,不要讓後一位取代前一位,因為在那樣的情況下,由于缺少競争,後一位就會變懶。

    但是拉夫卻說,根據“同行相嫉增智慧”的說法,如果指派後一個做教師,他會幹得更加努力(他努力工作以顯示出别人的無能)。

     拉瓦又說,如果有兩位教師,一個教課教得快,但常有些錯誤,另一個教得慢,但是卻沒有錯誤,我們要聘請教得快的,因為時間長了,錯誤會自然清除。

    但尼哈德亞不同意這樣的觀點。

    他說,我們應該指定教得慢而沒有錯誤的人做教師,因為一旦錯誤在學生的頭腦中固定下來,就永遠無法消除。

     隻要教師和孩子住在同一個鎮上,沒有河流阻隔,就可以把孩子轉到更擅長于閱讀和文法的教師門下學習。

    但是,我們不應将孩子送到别的鎮上去學習,也不應該把孩子送到本鎮的河對岸去學習,除非河上架着牢固的、近期不會坍塌的橋。

     教師午夜即起,日間上課,教學期間齋戒,食無節制,都是不允許的,因為這樣做會損害教師的健康,在教學中給孩子帶來不良的影響。

     諺語教導我們說:“用适合孩子的方法培養孩子。

    ”這就是說,如果你看到一個孩子學習《聖經》有進步,但卻學不懂《塔木德》,那就不要勉強教他《塔木德》;如果他能懂《塔木德》,就不要勉強他學《聖經》。

    教孩子要教他能懂的東西。

     如果老師講了,學生不懂,老師不應該生學生的氣,或者大發雷霆,而應當反複地講解,直到學生充分理解為止。

     作為學生,如果同學聽了一兩遍就懂了,而自己要聽好多遍才懂,不應該因此而覺得丢臉。

    不過,這些看法隻适用于學生因為課程太難或智力不高而不懂的情況。

    如果老師清楚地看到學生不懂經文是因為他們疏忽懶惰,他就有責任批評他們,讓他們感到不光彩,從而激發起他們的上進心。

     無論提問與講解,老師都應在學生面前設置“陷阱”,以使他們的頭腦更加敏銳,同時弄清他們是否記住了老師所講的内容。

    老師應該随時就正在講授的内容提問,以激發學生勤奮學習。

     教師不要過分地約束他們(孩子),因為隻有在輕松愉快的氣氛中才能有效地進行教育。

    不時給孩子們一點錢或禮品,讓他們高興——這對他們的學習有幫助。

     當一個人在教孩子(他們當中有些比别人聰明)時,發現讓他們在一起不利于他們的學習,那些聰明的孩子單獨需要一個教師時,他不應該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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