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女性置于故事核心的文學力量 女性主義者/李敏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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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沒有聽誰說過,寫正式的文章就如同創作文學,也是一種屬于男性特質的行為,但我看出了端倪。

    也許我曾在哪兒聽說過,隻是不複記憶罷了。

    但确定的是,之所以會認為我的文章不能稱為文章,是因為文章等同規範,而規範是男性的所有物。

    還有,很久後我才耳聞,厄休拉·勒古恩(1)曾表示,寫作是男人制定規則的領域,因此她長期以來都用男人的方式書寫;而職業多栖的托妮·莫裡森(2)之所以刻意避免介紹自己是作家,原因就在于自己身為女性。

     我生活在女性創造的故事中,寫文章的歲月比我記得的更久。

    我之所以能以有别于過往的方式來定義自己,是源自一種安心感——不必打包行李離開這個位置的安心感;不必緊張兮兮地擔憂自己來錯地方,遲遲不敢卸下行李。

    就如同在以女性主義為号召的場合上和女性主義者齊聚一堂的心情相同,倘若沒有遭到侮蔑或需要抗辯,就不必和世界針鋒相對,自然就能放松下來。

    光是能将這各有不同的故事逐一排開,就令人安心,也足以展開關于自己的諸多想象。

     2 發生江南随機殺人事件(3)後,我開始寫鼓勵女性開口發聲的文章,才終于認可自己所寫的也是文章。

    我無法忘掉那一刻的感覺,仿佛出生後首次開口說話,而展讀這七篇故事的時光,似乎也會同等難忘。

     從小就閱讀女性寫的女性故事長大的我,在看到小說中的女性說着自己要說的話,不需要任何讓步、說服、需要被肯定的情節,居然感動莫名。

    這是由于過去我一心認為女性會被排拒在文學世界之外。

    而一路走來,我終于了解那是基于何種原因,也明白了于此刻出版女性主義短篇小說,具備了何等意義。

     即便在女性的文章被貼上不是文章的标簽,女性不被允許寫文章,甚至習文寫字都遭到禁止的時候,女性始終在寫作。

    那些仿佛一開始便已存在,隻是不經意被拾起的故事,其實是鼓起莫大勇氣,克服了無人給予擁抱的孤獨、懷抱對自身與故事的不信任所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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