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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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口吻說着:
“一定要乖乖束手就擒,要是覺得他們打算槍斃你們,務必要丢下槍枝,立刻投降,為自己找一條生路。
” ● 接下來的事情我不想說。
沒有人有權利叫我再多想出點東西,包括先生您也是。
不,沒有開槍。
沒有殺害任何人。
當時盡管在黑暗中看見軍人走上階梯步步逼近,我們組裡沒有任何人扣下扳機,因為我們知道,一旦扣下扳機就會使人斷送性命,所以我們辦不到。
等于是一群人拿着不可能使用的槍。
● 後來我才得知,原來那天軍人拿到的子彈總共有八十萬顆,當時那座城市的人口隻有四十萬人,也就是說他們拿到的子彈數量,足以在每一位市民身上射出兩個緻命的洞。
我相信他們的上頭一定下了指示,萬一場面失控就可以那麼做,所以就像學生代表所說的,要是我們将槍枝堆放在道廳裡,清空道廳并撤退的話,他們很可能就會用槍口瞄準市民。
因此,每當我想起那天淩晨,鮮血沿着道廳前的階梯潺潺流下的畫面,就會覺得他們是代替了許多人斷送性命,那是數千倍的死亡,數千倍的鮮血。
我瞥見那些上一秒明明還在交談,下一秒已躺卧在血泊之中的人,在我還未看清楚誰已經斷氣、誰還幸存的情況下,就被要求把頭頂在走廊上,雙手伏地趴下。
我感覺到他們在我背上用簽字筆寫字。
“激烈份子,持有槍枝”。
我是在事後被關進尚武台[1]拘留所時,才透過别人得知背上所寫的内容。
● 直到那年六月,被捕時沒有持槍的單純參與者才獲得釋放,隻剩下激烈份子、持有槍枝者仍拘留在尚武台裡。
從那時起,拷問的花招開始改變,他們改用更精巧的手法施虐,也就是選擇最省力的方式進行拷問。
諸如水刑、電刑、把我們像烤雞一樣吊起來等等。
他們想知道的不再是當時的實際情形,而是要我們将自己的名字填入他們所編出來的劇本,也就是假自白。
金振秀和我依舊在同一組,分食着那一小撮白飯。
我們暫時忘掉幾個鐘頭前在調查室裡經曆的那些事,為了不像野獸一樣為一粒米、一片泡菜争吵,我們不斷壓抑忍耐,吃着自己該吃的一半分量。
實際上的确有人因為吃飯這件事争吵過。
那個人将餐盤啪一聲放下,大聲對同組的另一名囚犯怒吼:“我已經忍你很久了,你吃那麼多是想叫我餓死啊!”一名男孩擠到他們之間說道:“别、别這樣……”我感到十分驚訝,因為那名男孩總是十分安靜,也顯得特别畏縮。
“我、我們不是……本、本來就……做好必死的準備了嗎?” 就在那時,金振秀那雙空洞的眼睛與我四目相望。
霎時間,我明白了。
我明白那些人想要的是什麼。
不惜餓死我們、嚴刑拷打逼供,原來他們想要說的是:讓我們來告訴你們,當初在那裡揮舞着國旗、齊唱着國歌是多麼愚蠢的一件事;讓我們來幫你們證明,現在這肮髒發臭、傷口潰爛、像野獸一樣饑腸辘辘的身體,才是你們。
● 那名男孩的名字叫英載。
從那天以後,金振秀時不時會呼喚男孩的名字。
他每次都趁吃完飯後典獄長稍微寬容的那十幾分鐘,不停向男孩搭話。
英載,你隻吃那些不餓嗎?金英載,你老家在哪啊?我也是金海金氏家族欸,你是哪一派系的後代啊?别跟我說敬語喔,你不是十六歲嗎?我隻多你四歲好嗎?我看起來有那麼老嗎?好吧,随你,就叫我叔叔吧。
反正論輩分你也是我侄子輩。
我在一旁聽着他們倆話家常,才知道原來這名男孩隻有國小畢業,之後便在舅舅的木材工廠裡當了三年學徒,他跟随比他大兩歲的表哥加入了市民軍,沒想到表哥在最後那天淩晨于YMCA前身亡,剩下他被抓來這裡關。
在描述表哥遇害的過程中,他從沒流下一滴淚,反而在被問到想吃什麼時,才右手握拳搓揉着眼角,哽咽地說道:“我、我最想吃蜂……蜂蜜蛋糕,配雪……雪碧。
”我看見那名男孩空着的左手也緊握着拳頭,手指間同樣夾着一塊酒精棉花。
我默默地看着,視線久久無法離開。
● 我不停的思考。
因為想要理解。
因為無論如何,我都得理解自己經曆的那段往事。
混濁的液體、黏稠的膿瘡、酸臭的口水、血漬、眼淚與鼻涕,以及沾黏在内褲上的尿液與糞便,這些是我當時擁有的一切。
不,應該說這些東西本身就是我,在這些肮髒惡臭中逐漸腐爛的肉體就是我本人。
至今我依然覺得夏天十分難熬,像蟲一樣的汗水如果緩緩地流到胸口和背部,我就會感覺自己回到當初在牢房裡有如行屍走肉的那段日子,然後深吸一口氣,咬緊牙關再深吸一大口氣。
● 一塊長角木斜插在我向後綁着的雙手、肩膀與腰背之間,被人使勁扭轉。
拜托,住手,我錯了。
在上氣不接下氣的這一秒與下一秒間,當他們用錐子插進手指甲與腳趾甲時,呼吸,屏息,吐氣。
拜托,住手,我錯了。
呻吟,在這一秒與下一秒間,再次慘叫。
希望身體可以消失,就趁現在,拜托了,希望現在就能讓我的身體永久消失。
● 從夏天到秋天,在我們寫調查書的期間,尚武台的空地上新蓋了一棟單層建築,那是軍法審判所,目的是為了要就地審判我們,不須移送到其他地方。
那是氣溫驟降的十月第三周,最終調查書呈交上去後的第十天,審判開庭了。
在那十天期間,我們第一次在監獄裡沒有受到任何嚴刑拷打,身上大大小小的傷口趁那段期間逐漸愈合,結成一片片黑紅色的痂。
我記得當時的審判進行了五天,每天兩次。
每次開庭會進去三十人左右,聆聽審判長的宣判。
由于被告人數太多,我們甚至坐到旁聽席的長椅最後一排,背着槍的數十名軍人也整齊地坐在我們之間。
“全員低頭。
” 我按照下士的命令低下頭。
“再低一點。
” 我把頭縮得更低。
“審判長馬上就要進來了,誰要是敢出聲,立刻槍斃,聽見了沒有!閉上嘴巴,要一直這樣低着頭到最後。
還有,最終辯論不得超過一分鐘,明白嗎!” 他們帶着整裝好的步槍,徘徊在椅子與椅子之間,把姿勢不标準的人打得頭破血流。
審判庭外的草蟲在悲鳴,我穿着那天早上新領取的藍色幹淨囚衣,衣服上還聞得到洗衣精的味道,仔細想着立刻槍斃這句話。
那時候真的是屏住呼吸等待即将到來的槍決,我心想,或許死亡是像新囚衣一樣冰涼的事情。
如果說“活着”是剛度過的那個夏天,是布滿膿瘡、血汗交織的身體,是不論怎麼呻吟也無法度過的一秒鐘,是在充滿恥辱的饑餓感中咀嚼酸掉的豆芽菜,那麼“死亡”應該就是一種徹底的塗抹,可以将那些經曆一次全部抹去。
“審判長入場。
” 書記官一喊完,前門就打開來,三名軍法官依序走了進來。
頭低得不能再低的我,就在那時聽見了奇怪的聲音。
大約是前面數來第二排左右,我微微擡起頭察看前方,有個人小小聲地開始哼唱起國歌第一小節。
等到我們發現那個人正是年幼的英載時,已經不分先後地開始齊聲合唱。
我仿佛被一股磁力牽引般,也開始跟着開口哼唱。
原本低頭等死的我們,原本隻是汗水、血水、膿瘡的我們,在唱國歌時出乎意料地沒有遭
” ● 接下來的事情我不想說。
沒有人有權利叫我再多想出點東西,包括先生您也是。
不,沒有開槍。
沒有殺害任何人。
當時盡管在黑暗中看見軍人走上階梯步步逼近,我們組裡沒有任何人扣下扳機,因為我們知道,一旦扣下扳機就會使人斷送性命,所以我們辦不到。
等于是一群人拿着不可能使用的槍。
● 後來我才得知,原來那天軍人拿到的子彈總共有八十萬顆,當時那座城市的人口隻有四十萬人,也就是說他們拿到的子彈數量,足以在每一位市民身上射出兩個緻命的洞。
我相信他們的上頭一定下了指示,萬一場面失控就可以那麼做,所以就像學生代表所說的,要是我們将槍枝堆放在道廳裡,清空道廳并撤退的話,他們很可能就會用槍口瞄準市民。
因此,每當我想起那天淩晨,鮮血沿着道廳前的階梯潺潺流下的畫面,就會覺得他們是代替了許多人斷送性命,那是數千倍的死亡,數千倍的鮮血。
我瞥見那些上一秒明明還在交談,下一秒已躺卧在血泊之中的人,在我還未看清楚誰已經斷氣、誰還幸存的情況下,就被要求把頭頂在走廊上,雙手伏地趴下。
我感覺到他們在我背上用簽字筆寫字。
“激烈份子,持有槍枝”。
我是在事後被關進尚武台
● 直到那年六月,被捕時沒有持槍的單純參與者才獲得釋放,隻剩下激烈份子、持有槍枝者仍拘留在尚武台裡。
從那時起,拷問的花招開始改變,他們改用更精巧的手法施虐,也就是選擇最省力的方式進行拷問。
諸如水刑、電刑、把我們像烤雞一樣吊起來等等。
他們想知道的不再是當時的實際情形,而是要我們将自己的名字填入他們所編出來的劇本,也就是假自白。
金振秀和我依舊在同一組,分食着那一小撮白飯。
我們暫時忘掉幾個鐘頭前在調查室裡經曆的那些事,為了不像野獸一樣為一粒米、一片泡菜争吵,我們不斷壓抑忍耐,吃着自己該吃的一半分量。
實際上的确有人因為吃飯這件事争吵過。
那個人将餐盤啪一聲放下,大聲對同組的另一名囚犯怒吼:“我已經忍你很久了,你吃那麼多是想叫我餓死啊!”一名男孩擠到他們之間說道:“别、别這樣……”我感到十分驚訝,因為那名男孩總是十分安靜,也顯得特别畏縮。
“我、我們不是……本、本來就……做好必死的準備了嗎?” 就在那時,金振秀那雙空洞的眼睛與我四目相望。
霎時間,我明白了。
我明白那些人想要的是什麼。
不惜餓死我們、嚴刑拷打逼供,原來他們想要說的是:讓我們來告訴你們,當初在那裡揮舞着國旗、齊唱着國歌是多麼愚蠢的一件事;讓我們來幫你們證明,現在這肮髒發臭、傷口潰爛、像野獸一樣饑腸辘辘的身體,才是你們。
● 那名男孩的名字叫英載。
從那天以後,金振秀時不時會呼喚男孩的名字。
他每次都趁吃完飯後典獄長稍微寬容的那十幾分鐘,不停向男孩搭話。
英載,你隻吃那些不餓嗎?金英載,你老家在哪啊?我也是金海金氏家族欸,你是哪一派系的後代啊?别跟我說敬語喔,你不是十六歲嗎?我隻多你四歲好嗎?我看起來有那麼老嗎?好吧,随你,就叫我叔叔吧。
反正論輩分你也是我侄子輩。
我在一旁聽着他們倆話家常,才知道原來這名男孩隻有國小畢業,之後便在舅舅的木材工廠裡當了三年學徒,他跟随比他大兩歲的表哥加入了市民軍,沒想到表哥在最後那天淩晨于YMCA前身亡,剩下他被抓來這裡關。
在描述表哥遇害的過程中,他從沒流下一滴淚,反而在被問到想吃什麼時,才右手握拳搓揉着眼角,哽咽地說道:“我、我最想吃蜂……蜂蜜蛋糕,配雪……雪碧。
”我看見那名男孩空着的左手也緊握着拳頭,手指間同樣夾着一塊酒精棉花。
我默默地看着,視線久久無法離開。
● 我不停的思考。
因為想要理解。
因為無論如何,我都得理解自己經曆的那段往事。
混濁的液體、黏稠的膿瘡、酸臭的口水、血漬、眼淚與鼻涕,以及沾黏在内褲上的尿液與糞便,這些是我當時擁有的一切。
不,應該說這些東西本身就是我,在這些肮髒惡臭中逐漸腐爛的肉體就是我本人。
至今我依然覺得夏天十分難熬,像蟲一樣的汗水如果緩緩地流到胸口和背部,我就會感覺自己回到當初在牢房裡有如行屍走肉的那段日子,然後深吸一口氣,咬緊牙關再深吸一大口氣。
● 一塊長角木斜插在我向後綁着的雙手、肩膀與腰背之間,被人使勁扭轉。
拜托,住手,我錯了。
在上氣不接下氣的這一秒與下一秒間,當他們用錐子插進手指甲與腳趾甲時,呼吸,屏息,吐氣。
拜托,住手,我錯了。
呻吟,在這一秒與下一秒間,再次慘叫。
希望身體可以消失,就趁現在,拜托了,希望現在就能讓我的身體永久消失。
● 從夏天到秋天,在我們寫調查書的期間,尚武台的空地上新蓋了一棟單層建築,那是軍法審判所,目的是為了要就地審判我們,不須移送到其他地方。
那是氣溫驟降的十月第三周,最終調查書呈交上去後的第十天,審判開庭了。
在那十天期間,我們第一次在監獄裡沒有受到任何嚴刑拷打,身上大大小小的傷口趁那段期間逐漸愈合,結成一片片黑紅色的痂。
我記得當時的審判進行了五天,每天兩次。
每次開庭會進去三十人左右,聆聽審判長的宣判。
由于被告人數太多,我們甚至坐到旁聽席的長椅最後一排,背着槍的數十名軍人也整齊地坐在我們之間。
“全員低頭。
” 我按照下士的命令低下頭。
“再低一點。
” 我把頭縮得更低。
“審判長馬上就要進來了,誰要是敢出聲,立刻槍斃,聽見了沒有!閉上嘴巴,要一直這樣低着頭到最後。
還有,最終辯論不得超過一分鐘,明白嗎!” 他們帶着整裝好的步槍,徘徊在椅子與椅子之間,把姿勢不标準的人打得頭破血流。
審判庭外的草蟲在悲鳴,我穿着那天早上新領取的藍色幹淨囚衣,衣服上還聞得到洗衣精的味道,仔細想着立刻槍斃這句話。
那時候真的是屏住呼吸等待即将到來的槍決,我心想,或許死亡是像新囚衣一樣冰涼的事情。
如果說“活着”是剛度過的那個夏天,是布滿膿瘡、血汗交織的身體,是不論怎麼呻吟也無法度過的一秒鐘,是在充滿恥辱的饑餓感中咀嚼酸掉的豆芽菜,那麼“死亡”應該就是一種徹底的塗抹,可以将那些經曆一次全部抹去。
“審判長入場。
” 書記官一喊完,前門就打開來,三名軍法官依序走了進來。
頭低得不能再低的我,就在那時聽見了奇怪的聲音。
大約是前面數來第二排左右,我微微擡起頭察看前方,有個人小小聲地開始哼唱起國歌第一小節。
等到我們發現那個人正是年幼的英載時,已經不分先後地開始齊聲合唱。
我仿佛被一股磁力牽引般,也開始跟着開口哼唱。
原本低頭等死的我們,原本隻是汗水、血水、膿瘡的我們,在唱國歌時出乎意料地沒有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