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幕 幕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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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依照它們在調查中出現的順序,—一加以讨論。

     “第一,毒梨子。

    暫時光不談有沒有殺死露易莎的意圖,無論動機是什麼,至少下毒的人就是要在梨子裡摻毒。

    我們發現用來注射毒藥的針筒掉在房間裡面。

    我們知道,那顆梨子一開始并不在房間裡,那是下毒的人帶進來的,換句話說,下毒的人帶一顆沒有毒的梨子進來,在他的犯罪現場施行下毒的手續。

    這多可笑!事實上,多麼幼稚!成人會這樣做嗎?由于有被揭發或幹擾的可能,可以料想,這個犯罪行動應該是很倉促的。

    一個大人要想在梨子裡下毒,會在進入要放梨子的房間之前先把毒藥注射好,這樣就不必在每一秒鐘都十分寶貴、随時都有可能被發現的情況下,還站在那裡進行把注射針插進梨子等等的工作。

     “确實,如果兇手是故意把針筒留在房間裡,那麼我就無法結論說,帶針筒進來的理由是要在房間裡面給梨子下毒,如此我也無法确知梨子是在房裡還是房外下的毒。

    然而暫且假設注射筒是故意被帶進來留在房間裡的,為什麼呢?隻有一個合理的可能:要引起人們注意梨子被下了毒。

    但這未免多此一舉,我們已經證明謀殺黑特太太是預謀犯罪,不是意外!尤其是在這之前已經有過一次下毒的陰謀,梨子被下毒的事一定會被發現,因為警方會尋找下毒的迹象——事實上,薩姆巡官正有此舉。

    因此,所有的征兆指出,注射器是無意間被留下來的,這表示,把注射器帶進房間唯一可能的理由,就是要用它在房間裡給梨子下毒……當我閱讀大綱時,這點得到了證實。

    ” 他再度從夾克口袋把大綱拿出來,打開,“大綱上實際是怎麼說的?它說:‘這一次的點子,是在一顆梨子裡下毒,把它放在……水果盅裡’等等,然後接下來說:‘Y……挑選……一顆已經發爛的梨子把它帶進房間,梨子裡注射了滿滿一針筒的毒藥’等等。

    以一個小孩子的心思來看,”雷恩把大綱丢在草地上,繼續說:“大綱講得很粗略,并沒有特别說明,應該在進入房間之前或之後在梨子裡下毒,而且也沒有指定要把針筒留在房間裡,就如任何成人的想法,黑特理所當然地以為,梨子會在帶進犯罪現場之前就下了毒。

     “因此,無論解讀這部大納指示的人是誰,是依照字面逐一解釋,在死者房間裡給梨子下毒……我馬上看出來,這是一個不成熟的心靈的征兆,換句話說,這是一個由成人構思、但由小孩執行的情況——該行動顯示出,當指令暧昧不明時,童稚的心思是如何運作。

    ” “絕對錯不了。

    ”巡官喃喃說。

     “第二項矛盾。

    你們記得實驗室地闆上的灰塵有許多腳印,沒有一個是完整清楚的?這些灰塵不可能和黑特原來的計謀有任何關聯。

    顯而易見——因為根據該計劃,他自己還住在實驗室裡,所以根本不會有任何灰塵。

    所以那些腳印和任何由之推演出來的結論,都涵括于真實事況之内。

    我們可以明顯地看出,實驗室的使用者把所有清楚的腳印全部磨掉——一方面,就一個小男孩來說,做法十分精明,然而在房間唯一的那扇門附近,沒有一個,不管是磨損或沒有磨損的腳印!好,成人不會忽略在門附近留下足迹,因為他進來的真正方法是通過煙囪,而這點應該要當做秘密嚴加保守。

    門附近的腳印可以誤導警方以為闖入者是從房門進來,也許用一把複制的鑰匙。

    門附近毫無腳印,絕對會引人調查壁爐。

    又一次,如我所說,一個不成熟的心靈的征兆,忽視了他行動上最明顯的破綻——因為他确實想到把腳印磨掉,若換成一個大人,當然也不會遺漏這個破綻。

    ” “加上這點,”薩姆粗着嗓子說,“天哪,我真笨!” “第三項矛盾,大概是所有矛盾中最有趣的一個。

    ”雷恩的眼睛一時灼灼有光,“你們兩人——和我一樣——都被殺死黑特太太的那把不可思議的武器搞得很困惑。

    那麼多可用的武器,卻用一把曼陀林琴!為什麼?坦白說,直到我讀了大綱之前,我一點也想不通為什麼傑奇會選一把曼陀林琴作為兇器。

    自然我假定,無論他跟從的是誰的策略,指定使用曼陀林琴一定有其特殊的理由,我甚至想到,使用曼陀林琴可能隻是為了要暗示其擁有人——約克——與本案的關聯。

    但那也不會道理。

    ” 他再度拾起大綱,“參考大綱上面怎麼說,沒有一個字提到曼陀林琴!它隻這樣說:‘用鈍器打擊埃米莉的頭。

    ’” 薩姆瞪大眼睛,雷恩點點頭,“我曉得你得到結論了。

    完全證明是一個小孩子的解釋辦法,随便問一個十三歲的小孩子,‘鈍’器是什麼意思。

    大概千分之九百九十九都不曉得答案。

    大綱裡再沒有其他字眼提及這個殺人的鈍器,約克·黑特不假思索地寫下這個名詞,知道任何成人都會明白——鈍器是指一種不稅利的、沉重的武器。

    傑奇讀到這個字,不知道是什麼意思。

    他必須取得一種叫做‘鈍器’的怪東西,然後用這東西打擊他可惡的祖母的頭。

    小孩子的心思如何運作?器——這個字對小孩子僅代表一個東西:樂器。

    鈍——算了,他不管了,這個字或許連聽都沒聽過,即使聽過,也不知道是什麼意思。

    或者他曾經查過字典,發現那意指某物是粗的,不是尖的;是愚鈍的,不是銳利的。

    他一定馬上聯想到曼陀林琴——房子裡,如芭芭拉·黑特所言,唯一的一樣‘器’,而且,又屬于這樁計謀的罪犯約克·黑特所有!這些都證明是孩童之舉,成人隻有白癡才會以那種方式闡釋‘鈍器’。

    ” “不可思議,不可思議。

    ”布魯諾反反複複隻講得出這句話。

     “整個來說,我知道傑奇在實驗室找到那部手稿,然後一步步地根據指示,實踐真正的罪行。

    現在,想想看大綱本身:它特别說明,約克·黑特本人——當然,黑特是指在小說裡面代表他本人的那個角色——說約克·黑特扮演那名兇手。

    假設是一名成人找到那部大綱,并計劃根據大綱實施真正的罪行。

    他讀到約克是故事裡的罪犯,但是約克已經死了,一個成人難道不會因而抛棄所有指明約克是兇手的計策嗎?自然會。

    然而我們這位兇手做什麼?他使用秘魯香油,依大綱說明,是導緻約克·黑特涉嫌的線索。

    約克·黑特的方法很聰明:香油是指向故事裡的兇手的一種‘氣味’,因為該線索,他才會在故事結束的時候被逮。

    然而,在真實生活裡,既然黑特已經死了,使用香草氣味來引人懷疑約克·黑特,豈不幼稚……在這裡我們又發現什麼?一個盲目跟從文字指示的心靈——一個不成熟的腦筋。

     “第四項矛盾,或者這是第五項?在黑特的故事裡,他自己是罪犯,并且暗植一條線索指向他本人——香草的氣味。

    在他的故事裡那是真線索,但是鞋子那條線索——康拉德的鞋子——假線索,原意就是要當假線索,仿佛兇手刻意栽贓康拉德,以誤導警方偏離正确方向。

     “然而,當這不再是一個故事,而變成真實生活時,情況改觀了——某人把小說情節當做真實犯罪的模式來跟随。

    在本案中,指向約克的香草線索,變成也是假線索!因為約克死了,現在他在這個計謀當中根本已經不成要素。

    那麼為什麼要像兇手所做的,使用兩條假線索指向兩個不同的人?任何成人若處在傑奇的立場,會選擇康拉德的鞋子作為穩當的假線索,而抛棄指向死人的香草味——至少,會在兩者中選擇其一,不會一視同仁地兩樣都用。

    假使選擇鞋子,也不會像傑奇一樣當真穿起來,隻要把毒藥淋在其中一隻鞋尖,然後把鞋子留在康拉德的衣櫥裡,那就夠了。

    但是,又一次,因為對暗示和明白的指令都缺乏成熟的理解能力,在大綱并未說明必須穿着的情況下,傑奇當真把鞋子穿起來——打翻爽身粉,大綱裡并未提及,純粹是件意外,證明大綱并未要求必須穿上鞋子以便留下腳印——而這是穿鞋子唯一可能的理由……這一切指出,這名兇手在面對僅需一般成人智慧即足以應付的情況時,卻不辨輕重,再一次,如我所說,标明是幼童之舉。

     “最後,那場大火。

    在讀大綱之前,那場火使我很困惑。

    其實,在我讀大綱之前,很多事情都讓我很困惑,因為我一直想給每一件事情都找出理由來,而事實上根本全無理由可言!所有的事都是盲目做出來的……大綱裡面對那場火的目的如此說明:使之看起來像有人意圖謀害約克·黑特,因而讓約克顯得無辜。

    但是黑特一死,以他卧房為中心的火災變成沒有意義,任何成人或者會因此将之全然放棄,或将之改為己用——也就是,在他自己的房間或在接近他自己的某處起火。

    成人大概會幹脆放棄,因為即使在約克的小說裡,那也是一個蹩腳辦法,并不是一個特别聰明的偵探故事素材。

     “那麼,我們面對的是什麼?一部虛構犯罪的大綱,被巨細靡遺且愚蠢地盲從到底——每一項需要原創性或選擇性思考的行動,都表現出這個跟随者是不成熟的,是個小孩。

    這些事情使我确信傑奇是兇手,而且會和說服我一樣地說服你們。

    傑奇對他所全心追随的大綱的微妙複雜,一點也不了解,他唯一能理解的,就是對要做什麼事的清楚和特定的說明。

    至于做這些事情的理由,他并不了解,他的腦袋唯一明白的地方是:依據大綱,他知道約克是罪犯,他知道約克已經死了,打定主意自己來當約克,或者說罪犯。

    所以每當大綱說,約克,或者Y,必須做什麼的時候,傑奇就把自己當做約克,然後去做,甚至連那些約克在大綱裡刻意安排給自己——即罪犯——脫罪的指示,他都照做不誤!而且每次傑奇必須靠自己判斷行事,或必須解析某件語意不明的事物時,他的反應都很合乎本性,做出幼稚的舉動,把自己暴露。

    ” “那個要命的第一次下毒,”薩姆清了清喉嚨說:“我看不出來……” “耐心點,巡官,我正要提及這點。

    我們當時并不知道那次下毒是不是有意謀命,然而,當我們由謀殺案推知第二次下毒并無意謀命以後,大概也可以假定第一次也沒有那個意思。

    在知道那是約克的計謀之前,當我想到傑奇可能是兇手的時候,我自問:‘蛋酒奶那一次,似乎是傑奇意外阻止惡事成真,是否可能他喝下蛋酒奶并非意外,而是故意的?倘若如此,是為什麼?’好,如果第二次下毒不是有意的,第一次下毒也不是有意的,那麼兇手要如何使露易莎連一口蛋酒奶也不喝,而同時又能把蛋酒奶被下毒的事實顯露出來?畢竟,僅是在飲料裡摻毒,然後例如假裝無意地把它打翻,并不能顯現裡面有毒的事實;小狗出現完全是意外。

    所以,如果露易莎不可以喝,而又必須讓人知道其中有毒,兇手不得不采取大膽的對策。

    事實上,傑奇自己喝下一些,即是他在遵照某種指令行事的重要證據——他不可能自己把它下毒,然後又故意喝一口緻病——這根本不是小孩子的推理方式。

    他照此行事的事實,使我确信他是在跟随一個并非由他策劃的計謀。

     “等我讀了大綱,一切就了然了。

    在故事裡,Y有意于蛋酒奶下毒以後,自己小啜一口,微感不适——如此可以一箭三雕,既不傷害露易莎,又使情況看似有人要謀害她,最後,還把自己擺在最無辜的地位——因為下毒的人怎麼可能故意陷害自己?黑特的計劃高明——以小說的觀點來說,如果他策劃的是一個真正的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