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我們全都在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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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于伊斯坦布爾做白日夢寫下的《獨一真主書》中,還有一對紅眼和沉重的身軀。

    我還在做菜鳥記者的那幾年,有一份名叫《皮影戲》的幽默小報在内地廣為流行,報上連載了一篇以一名骁勇善戰的土耳其軍人為主角的愛情漫畫,故事中的鞑迦爾被畫成臉缺嘴歪。

    這位在戰鬥中使盡花招耍弄我方軍人、與君士坦丁堡衆佳麗翻雲覆雨、至今尚未被打敗的鞑迦爾,有一個寬額頭,大鼻子,沒有胡子(符合我不時提醒插畫者的建議)。

    相對于激起我們鮮明想像力的鞑迦爾,我們卻惟有一位作家費瑞·凱末爾醫生,能夠以拟人化方式呈現人們企盼已久的無上榮耀救世主。

    他用法文寫下《大帕夏》,然而此書到了1870年卻也隻能在巴黎出版,關于這一點,有些人認為是我國文學的一大損失。

     隻因為是用法文寫成的,就把這部具體描繪它的形貌的獨特作品,摒除于我國文學之外,這是既錯誤又可惜的,就好像指責俄國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其小說《卡拉馬佐夫兄弟》中“審判長”這一段,是剽竊自那一篇微薄的論文——這種說法雖然令人難堪,但是在某些東方背景的出版物如《儀式的源泉》或《偉大的東方》中,的确曾被人提及。

    許多人吵鬧不休地讨論究竟西方從東方偷了些什麼,或是東方從西方偷了什麼,關于這一類主題,總會讓我再度興起一個想法:如果這個我們稱之為世界的夢之國境是一棟房子的話,那我們則像個夢遊者,迷失在其中。

    各式各樣的文學作品就像是不同的時鐘,挂在屋子裡各個房間的牆壁上。

    茫然迷失的我們,盼望能憑借時鐘來定出自己的所在。

    現在來看看: 1.如果要說在夢境之屋的房間裡,某一個滴答作響的時鐘是正确的,而另一個是錯誤的,這麼說很愚蠢。

     2.如果要說房間裡的一個時鐘比另一個快了五個小時,這麼說也很愚蠢。

    因為,依循同樣的邏輯,也可以說前面的時鐘比後面那個慢了七個小時。

     3.如果因為其中一個鐘指了九點三十五分,經過一段時間後,另一個鐘也指到九點三十五分,最後得出結論說其中一個鐘在模仿另一個鐘,這種說法更是愚蠢至極。

     伊本·阿拉比這位寫了兩百多本神秘書籍的作家,在科爾多瓦參加阿威羅伊葬禮的前一年,于摩洛哥寫下了一本書,靈感起源于一個故事(夢境),内容是穆罕默德被帶到耶路撒冷後,如何踩着一座梯子(阿拉伯文稱為“米拉區”)登上天,從那裡,他很仔細地看了一眼天堂和地獄,就像前面提到的《夜行》篇所叙述的。

    現在,讓我們仔細評判伊本·阿拉比的描述:在他的引領下巡行七重天、他的所見所聞、他與衆先知們聚談的内容。

    再考慮到當年他寫作這本書時,年屆三十三歲(1198年)。

    若是從這幾點就得出結論,說他書中的做夢女孩妮贊是“真的”,而但丁筆下的貝阿特麗采是“假的”;或者伊本·阿拉比是“對的”,而但丁是“錯的”;或者《夜行》篇是“正确的”,而《神曲》是“不正确的”。

    這樣的說法,正是我所謂第一種愚昧的一個例子。

     安達盧西亞的哲人伊本·圖飛爾在11世紀時,寫了《自修的哲人》一書,内容講述一個孩童被遺棄在一座荒島,他在島上住了好幾年,慢慢地學會尊崇自然、景仰那哺育他的母鹿、海洋、死亡、天空以及“神聖真理”。

    如果把這本書和丹尼爾·笛福的《魯賓遜漂流記》相比,然後說前者“早了”後者六百年,或者說因為後者對于工具及物品的描述更為詳細,所以伊本·圖飛爾“晚了”笛福六百年,這兩個結論,都是第二種愚昧的例子。

     可敬的非利尤丁大師,穆斯塔法三世統治期間的一位伊斯蘭教長,在聽到一位口無遮攔的朋友說了一句魯莽失禮的話之後,突然受到啟發(那位朋友在某個星期五晚上來教長家拜訪,看見他的書房裡有一張精美的寫字台,不禁說道:“尊貴的先生,你的書桌看起來就好像你的腦袋一樣,亂七八糟啊。

    ”),于是在1761年3月提筆寫下一首雙韻長詩,其中用了許多關于他的腦袋和寫字台的比喻,以證明兩者中的每樣東西都是井然有序。

    他在詩中提出了一個觀點,認為我們的腦袋也有十二個部分——就好像那精巧的亞美尼亞制寫字台,有兩個小櫃、四個架子和十二個抽屜——以便讓我們置放時間、空間、數字、文件,以及我們今日稱為“因果”、“存在”和“必然性”的各種零星雜物。

    而在他二十年後,康德才把純粹理性分類成十二個範疇。

    如果我們就因此推論說,德國人把土耳其人的概念據為己有,那麼此種說法,正是第三種愚昧的例子。

     費瑞·凱末爾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