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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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革命家。
他雖也常将共和挂在嘴上,但隻當那是個新的政治象征罷了。
對他這種國學家而言,共和一詞自古便已有之。
在周朝時,厲王出奔,其子宣王尚年幼,故由周公與召公合議攝政,此十四年期間在《史記》中稱為共和時代。
另據其他史料,厲王出奔後,共國之伯“和”獲公推而攝政。
不論是何者,年代皆在春秋的一百一十九年前之庚申年,即公曆紀元前八四一年。
由一九○三年往前推至那一年,共計二千七百四十四年。
國學大師章炳麟筆下的“共和”絕非republic之意。
上海的租界非大清國捕快之力量所能及,每當清朝當局欲逮捕重要人犯時,必先“照會”工部局(租界的行政機關)。
但即使先經照會,若是###則大都會遭到拒絕。
清朝當局亟欲處決章炳麟與鄒容,但領事團方面堅持拒絕引渡二人。
清朝方面聘請外國人律師,以侮辱清帝及教唆殺人等罪名欲定二人之罪。
又拿出十萬兩銀子企圖影響事件審理人,另為買收工部局,也使出了以金塊行賄的手段。
《蘇報》所載文章中有如下侮辱皇室之語: ——載湉(光緒帝之名)小醜,未辨菽(豆)麥。
(“未辨菽麥”語出《春秋左氏傳》,指愚者之意。
) ——殺滿、殺滿之聲已騰衆口。
——汝辮發左袵(左襟衣裳)之醜類。
——殺盡胡兒方罷手。
另外,還從大清國禁書《揚州十日記》、《嘉定屠城紀略》等記載滿洲人殘暴史事的書中引用多處。
這些書籍在大清國光持有便是死罪一條,在日本則經常被傳閱,也在日本刊行出版,當然受到留學生的廣泛閱讀。
在《革命軍》中,鄒容痛罵讨平太平天國的清朝名臣曾國藩、左宗棠與李鴻章三人是奴隸根性的代表者。
此乃言論,以之判定死刑在租界方面無法讓人信服。
但大清國卻不敢相信這樣還無法将其判死罪。
——就算查明有可判死刑之罪證,也無法将之引渡。
租界的工部局态度更趨強硬。
——跟之前清朝的照會有些不一樣。
好像有什麼蹊跷似的。
——在張園引起反對運動的王之春很生氣,好像已經挑撥恩壽要将那些人全抓起來。
張園位于上海的租界區,是中國教育會常利用的一處場地。
江西巡撫王之春為平定國内頻仍的“匪亂”,向朝廷建議找法國借款并借用法國的軍隊。
此舉當然遭到革命派大聲撻伐,一時之間張園興起反王之春的演說熱潮。
據說激動不已的王之春便照會江蘇巡撫(省長,管轄區包含上海在内)恩壽,要求其逮捕犯人。
這也是理所當然之事。
因清朝強烈要求,租界工部局便暫且同意逮捕。
章炳麟遭逮捕,鄒容則是自首到案。
清朝方面又提出引渡要求,工部局加以拒絕。
孫文從河内返回日本是在一九○三年的七月中旬,正值事件發生不久後。
章、鄒二人雖免于遭引渡回大清國,但卻被判在上海終身監禁。
後因英國公使的從中斡旋,章才又獲減刑被改判為三年徒刑,鄒則改為兩年。
清朝政府拼命努力,一心想處決二人。
除這二人之外,其餘的涉案人皆可釋放,唯獨堅持要引渡二人。
但此事遭領事團方面反對,清朝便退讓一步,隻要能将其引渡則願減罪一等不判死刑。
領事團不為所動,繼續拒絕引渡。
此時,美國上海總領事的意見其實傾向于若大清國堅持引渡,則無妨答應,但被國務院獲知此事後,該總領事便遭調職,因為美國也希望以強硬姿态維持治外法權。
當孫文回到日本時,在日本已有許多來自中國的留學生及遭清朝官府視為眼中釘的反對派人士。
當時日本的學制是新學年從九月起算,所以每到七、八月,為辦理新學年相關事宜,便有比平常更多的學生湧至。
上海的《蘇報》在七月七日停刊,因蔡元培赴德,其母體中國教育會便由黃宗仰接掌。
由于感到自己也有危險,黃宗仰便離開上海到日本避難。
孫文從河内歸來,在日本初次與黃宗仰見面。
此時,和孫文是西醫書院同窗的廖翼朋也以商人身份來到了日本。
他們共同在橫濱山下町本牧橋附近租借了一間洋樓。
黃宗仰與廖翼朋住一樓,孫文住二樓。
此租屋處訪客絡繹不絕。
在正月的集體拜年活動中預備發表演講的馬君武、劉成禺,還有舊金山的華僑子弟廖仲恺及其正在學習女子美術的妻子何香凝等,都是山下町的常客。
這些人每天暢談到深夜。
在孫文赴河内期間所發生的《蘇報》案,其概要由華僑溫炳臣等人做詳細報告。
“清朝當局似乎是有意以判決方式築起樊籬,借此機會讓租界不再成為反政府的據點。
” 孫文說出了感想。
“在某種程度上應該算是成功了吧!國學大師章炳麟和鄒容都被關在上海的監獄中。
就連我們這些無害之人也待不住上海而跑來日本避難。
” 黃宗仰說道。
他比孫文年長一歲,在二十歲時曾出家而自稱烏目山僧。
烏目山是他的本籍江蘇省常熟的一座山。
“不,據最近的消息說,清朝史無前例地雇用外國律師處理此事,但卻未收效。
原本是堅持判死刑,結果卻是如此。
我認為這是産生了反效果。
” 孫文說道。
孫文面前的桌上擺着一大堆舊雜志,那是從他赴越南的一九○三年一月起至返回日本的七月中旬止約半年期間,
他雖也常将共和挂在嘴上,但隻當那是個新的政治象征罷了。
對他這種國學家而言,共和一詞自古便已有之。
在周朝時,厲王出奔,其子宣王尚年幼,故由周公與召公合議攝政,此十四年期間在《史記》中稱為共和時代。
另據其他史料,厲王出奔後,共國之伯“和”獲公推而攝政。
不論是何者,年代皆在春秋的一百一十九年前之庚申年,即公曆紀元前八四一年。
由一九○三年往前推至那一年,共計二千七百四十四年。
國學大師章炳麟筆下的“共和”絕非republic之意。
上海的租界非大清國捕快之力量所能及,每當清朝當局欲逮捕重要人犯時,必先“照會”工部局(租界的行政機關)。
但即使先經照會,若是###則大都會遭到拒絕。
清朝當局亟欲處決章炳麟與鄒容,但領事團方面堅持拒絕引渡二人。
清朝方面聘請外國人律師,以侮辱清帝及教唆殺人等罪名欲定二人之罪。
又拿出十萬兩銀子企圖影響事件審理人,另為買收工部局,也使出了以金塊行賄的手段。
《蘇報》所載文章中有如下侮辱皇室之語: ——載湉(光緒帝之名)小醜,未辨菽(豆)麥。
(“未辨菽麥”語出《春秋左氏傳》,指愚者之意。
) ——殺滿、殺滿之聲已騰衆口。
——汝辮發左袵(左襟衣裳)之醜類。
——殺盡胡兒方罷手。
另外,還從大清國禁書《揚州十日記》、《嘉定屠城紀略》等記載滿洲人殘暴史事的書中引用多處。
這些書籍在大清國光持有便是死罪一條,在日本則經常被傳閱,也在日本刊行出版,當然受到留學生的廣泛閱讀。
在《革命軍》中,鄒容痛罵讨平太平天國的清朝名臣曾國藩、左宗棠與李鴻章三人是奴隸根性的代表者。
此乃言論,以之判定死刑在租界方面無法讓人信服。
但大清國卻不敢相信這樣還無法将其判死罪。
——就算查明有可判死刑之罪證,也無法将之引渡。
租界的工部局态度更趨強硬。
——跟之前清朝的照會有些不一樣。
好像有什麼蹊跷似的。
——在張園引起反對運動的王之春很生氣,好像已經挑撥恩壽要将那些人全抓起來。
張園位于上海的租界區,是中國教育會常利用的一處場地。
江西巡撫王之春為平定國内頻仍的“匪亂”,向朝廷建議找法國借款并借用法國的軍隊。
此舉當然遭到革命派大聲撻伐,一時之間張園興起反王之春的演說熱潮。
據說激動不已的王之春便照會江蘇巡撫(省長,管轄區包含上海在内)恩壽,要求其逮捕犯人。
這也是理所當然之事。
因清朝強烈要求,租界工部局便暫且同意逮捕。
章炳麟遭逮捕,鄒容則是自首到案。
清朝方面又提出引渡要求,工部局加以拒絕。
孫文從河内返回日本是在一九○三年的七月中旬,正值事件發生不久後。
章、鄒二人雖免于遭引渡回大清國,但卻被判在上海終身監禁。
後因英國公使的從中斡旋,章才又獲減刑被改判為三年徒刑,鄒則改為兩年。
清朝政府拼命努力,一心想處決二人。
除這二人之外,其餘的涉案人皆可釋放,唯獨堅持要引渡二人。
但此事遭領事團方面反對,清朝便退讓一步,隻要能将其引渡則願減罪一等不判死刑。
領事團不為所動,繼續拒絕引渡。
此時,美國上海總領事的意見其實傾向于若大清國堅持引渡,則無妨答應,但被國務院獲知此事後,該總領事便遭調職,因為美國也希望以強硬姿态維持治外法權。
當孫文回到日本時,在日本已有許多來自中國的留學生及遭清朝官府視為眼中釘的反對派人士。
當時日本的學制是新學年從九月起算,所以每到七、八月,為辦理新學年相關事宜,便有比平常更多的學生湧至。
上海的《蘇報》在七月七日停刊,因蔡元培赴德,其母體中國教育會便由黃宗仰接掌。
由于感到自己也有危險,黃宗仰便離開上海到日本避難。
孫文從河内歸來,在日本初次與黃宗仰見面。
此時,和孫文是西醫書院同窗的廖翼朋也以商人身份來到了日本。
他們共同在橫濱山下町本牧橋附近租借了一間洋樓。
黃宗仰與廖翼朋住一樓,孫文住二樓。
此租屋處訪客絡繹不絕。
在正月的集體拜年活動中預備發表演講的馬君武、劉成禺,還有舊金山的華僑子弟廖仲恺及其正在學習女子美術的妻子何香凝等,都是山下町的常客。
這些人每天暢談到深夜。
在孫文赴河内期間所發生的《蘇報》案,其概要由華僑溫炳臣等人做詳細報告。
“清朝當局似乎是有意以判決方式築起樊籬,借此機會讓租界不再成為反政府的據點。
” 孫文說出了感想。
“在某種程度上應該算是成功了吧!國學大師章炳麟和鄒容都被關在上海的監獄中。
就連我們這些無害之人也待不住上海而跑來日本避難。
” 黃宗仰說道。
他比孫文年長一歲,在二十歲時曾出家而自稱烏目山僧。
烏目山是他的本籍江蘇省常熟的一座山。
“不,據最近的消息說,清朝史無前例地雇用外國律師處理此事,但卻未收效。
原本是堅持判死刑,結果卻是如此。
我認為這是産生了反效果。
” 孫文說道。
孫文面前的桌上擺着一大堆舊雜志,那是從他赴越南的一九○三年一月起至返回日本的七月中旬止約半年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