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賀恭一郎的闡明(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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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日高從那些作品竊取創意的說法也是騙人的。
難道就沒有辦法可以分辨真僞嗎?經過多方調查,終于讓我找到決定性的證據。
野野口先生,您認識?村平吉這個人嗎?不認識嗎?這樣啊,果然…… 根據你的自白書,你和日高邦彥小的時候經常去看鄰居的煙火師傅工作,并以此段記憶為基礎寫下了《圓火》這本小說,然後日高以你的《圓火》為草稿,進而發表了《死火》。
?村平吉這個人,就是當時那位煙火師傅喲。
嗯,這個我知道,記不記得名字不是問題。
恐怕我這樣問日高邦彥,他也會說他忘了吧? 不過呢,?村先生倒還記得這事。
他記住的不是名字,而是長相。
他還記得從前那個常來玩的孩子的臉。
?村先生說了,常來玩的孩子隻有一個。
是,是的,他還活着。
雖然已經九十高齡,必須依靠輪椅行動,不過腦筋還十分清楚。
我讓他看了你們國中的紀念冊,他一眼就指出當時來玩的孩子是誰。
他指的是日高邦彥。
至于你,他說完全不認識呢。
有了?村先生的證詞,我就确信,日高剽竊你的小說根本是無稽之談。
那些寫在舊大學筆記及稿紙上的作品,隻不過是你從他的書裡抄來的。
如此一來,你被日高以殺人未遂罪名威脅的事又該怎麼說呢? 知道了吧?這樣推到最後,自然會懷疑到那卷帶子。
能夠确實證明你曾經殺人未遂的,隻有那卷錄影帶。
當時你犯案所拿的刀子,根本不能證明什麼,因為上面隻有你的指紋而已。
而就像我剛剛說明的,我因此發現帶子是僞造的。
反過來說,這代表着我現今所提的假設都是正确的。
也就是說,根本沒有殺人未遂案件,所以日高也不可能威脅你,恐怕連作品抄襲的事都是虛構的。
那麼,你自己承認的,殺人未遂的起因是由于你和日高初美的關系,這又做何解釋?你所說的外遇真的存在過嗎? 到此讓我們複習一下,有哪些東西暗示了你和日高初美的關系? 首先,是在你屋裡找到的圍裙、項鍊、旅行申請表。
其次是後來又發現的,被認為是在富士川休息站拍的初美照片,再來是看似同一地點的風景照片。
就這麼多了,也沒有人可以證明你倆的關系。
證物中的旅行申請表,随你愛怎麼寫就怎麼寫,所以那根本不算證明。
至于項鍊,你說那是打算送給初美的禮物,可是這也隻是你的片面說辭。
那麼圍裙呢?不管怎樣它肯定是初美的東西。
就像我先前跟你說的,初美曾穿上那件圍裙拍過其他照片。
不過,你要從日高家拿走日高初美的圍裙并非不可能的事。
日高邦彥和理惠小姐結婚之前,曾将前妻初美的遺物做一番整理,那時你曾過去幫忙。
神不知鬼不覺地偷走一件圍裙,應該還蠻簡單的吧。
去幫忙整理的那天,你有可能還偷走了其他東西,也就是相片。
被偷走的相片恐怕得具備這些條件才行?首先它必須是初美的獨照;其次,沒有其他照片可以顯示日高曾攝于同一場景;最後,同樣一個地點,最好還有幾張純風景照可茲對照。
而全部符合這些條件的,就是那張在富士川休息站拍的相片。
你把初美的獨照和風景照偷偷地放進口袋裡。
嗯,當然,我沒有證據證明是你偷的,不過,你有可能會偷。
既然有這個可能,那麼你所坦承的,與初美間的不倫戀情就不足采信了。
如果殺人未遂事件,還有你被日高威脅、被剽竊作品的事都不存在的話,那麼以此為前提,假設你們的外遇關系亦是子虛烏有,應該也不過分吧? 沒錯,這樣看來,初美的意外當然也隻有一個解釋。
那個肯定是交通事故,并非自殺。
既然沒有動機,也就沒有理由懷疑她是自殺的。
我們先整理一下,從去年秋天開始,你到底做了些什麼?就讓我們按照時間順序做個回顧吧。
首先你得準備未經使用的舊大學筆記。
隻要到學校裡找一找,那種東西應該很快就能拿到吧?接着你把日高邦彥早期發表過的作品抄寫到上面,不過,你不能完全照抄,語法及人物的名字必須改過,故事的劇情也要稍微重新編排,你想盡辦法讓這些筆記像是那些作品的原型。
就算隻抄一本,恐怕也要花上一個月的時間吧?我可以想像那是非常艱辛的大工程。
至于日高近期發表的作品,你則改用打字的:和大學筆記一起找到的,寫在稿紙上的那些小說,才是你以前的作品吧?因為從日高的小說裡,找不到與這些作品吻合的内容。
其次,關于《冰之扉》這本書,你也必須想好後續的發展才行。
你不但要讓警方看到構思劇情的小抄,還要親手書寫做為不在場證明用的原稿。
接着是制作錄影帶。
這個我剛剛也講過了,恐怕在去年年底你就拍好了吧? 然後,到了今年,你把日高初美的圍裙和照片拿到手。
除此之外,應該也把旅行申請表、項鍊等小道具給備齊了。
你想說申請表是舊的是吧?那種東西搞不好學校那兒就有之前剩下的。
還有,你說衣櫃裡擺的佩斯利花呢領帶是初美送的,餐具架上的咖啡杯是兩人一起去買的,這些恐怕都是你最近才準備好的吧? 接着還有一件很重要的事。
聽說日高夫婦為了打包送去加拿大的行李,花了一個禮拜的時間,這中間你好像曾到他家去拜訪過一次。
你去他家的目的,當然是為了把兩件東西藏進行李裡,那兩件東西就是刀子和錄影帶。
你甚至還費了點心嗯,把錄影帶放進挖空的書裡,這樣看來就真的很像是日高邦彥刻意隐藏的了。
以上的準備都做好之後,接着就隻是等四月十六日那天了。
沒錯,就是案發當天。
不、不,這次的案件絕對不是臨時起意,這是經過長期安排、恐怖的計劃犯罪。
通常,所謂的計劃犯罪,犯人最常演練的是如何避免被逮捕,要怎樣做案才不會被發現,就算被發現了,要如何洗脫自己的嫌疑——犯人絞盡腦汁想的應該是這些。
不過,你此次犯罪計劃的目的卻完全不同。
你一點也不避諱被逮捕,不、應該說,這所有的計劃都是在确定被逮捕的前提下拟定的。
難道就沒有辦法可以分辨真僞嗎?經過多方調查,終于讓我找到決定性的證據。
野野口先生,您認識?村平吉這個人嗎?不認識嗎?這樣啊,果然…… 根據你的自白書,你和日高邦彥小的時候經常去看鄰居的煙火師傅工作,并以此段記憶為基礎寫下了《圓火》這本小說,然後日高以你的《圓火》為草稿,進而發表了《死火》。
?村平吉這個人,就是當時那位煙火師傅喲。
嗯,這個我知道,記不記得名字不是問題。
恐怕我這樣問日高邦彥,他也會說他忘了吧? 不過呢,?村先生倒還記得這事。
他記住的不是名字,而是長相。
他還記得從前那個常來玩的孩子的臉。
?村先生說了,常來玩的孩子隻有一個。
是,是的,他還活着。
雖然已經九十高齡,必須依靠輪椅行動,不過腦筋還十分清楚。
我讓他看了你們國中的紀念冊,他一眼就指出當時來玩的孩子是誰。
他指的是日高邦彥。
至于你,他說完全不認識呢。
有了?村先生的證詞,我就确信,日高剽竊你的小說根本是無稽之談。
那些寫在舊大學筆記及稿紙上的作品,隻不過是你從他的書裡抄來的。
如此一來,你被日高以殺人未遂罪名威脅的事又該怎麼說呢? 知道了吧?這樣推到最後,自然會懷疑到那卷帶子。
能夠确實證明你曾經殺人未遂的,隻有那卷錄影帶。
當時你犯案所拿的刀子,根本不能證明什麼,因為上面隻有你的指紋而已。
而就像我剛剛說明的,我因此發現帶子是僞造的。
反過來說,這代表着我現今所提的假設都是正确的。
也就是說,根本沒有殺人未遂案件,所以日高也不可能威脅你,恐怕連作品抄襲的事都是虛構的。
那麼,你自己承認的,殺人未遂的起因是由于你和日高初美的關系,這又做何解釋?你所說的外遇真的存在過嗎? 到此讓我們複習一下,有哪些東西暗示了你和日高初美的關系? 首先,是在你屋裡找到的圍裙、項鍊、旅行申請表。
其次是後來又發現的,被認為是在富士川休息站拍的初美照片,再來是看似同一地點的風景照片。
就這麼多了,也沒有人可以證明你倆的關系。
證物中的旅行申請表,随你愛怎麼寫就怎麼寫,所以那根本不算證明。
至于項鍊,你說那是打算送給初美的禮物,可是這也隻是你的片面說辭。
那麼圍裙呢?不管怎樣它肯定是初美的東西。
就像我先前跟你說的,初美曾穿上那件圍裙拍過其他照片。
不過,你要從日高家拿走日高初美的圍裙并非不可能的事。
日高邦彥和理惠小姐結婚之前,曾将前妻初美的遺物做一番整理,那時你曾過去幫忙。
神不知鬼不覺地偷走一件圍裙,應該還蠻簡單的吧。
去幫忙整理的那天,你有可能還偷走了其他東西,也就是相片。
被偷走的相片恐怕得具備這些條件才行?首先它必須是初美的獨照;其次,沒有其他照片可以顯示日高曾攝于同一場景;最後,同樣一個地點,最好還有幾張純風景照可茲對照。
而全部符合這些條件的,就是那張在富士川休息站拍的相片。
你把初美的獨照和風景照偷偷地放進口袋裡。
嗯,當然,我沒有證據證明是你偷的,不過,你有可能會偷。
既然有這個可能,那麼你所坦承的,與初美間的不倫戀情就不足采信了。
如果殺人未遂事件,還有你被日高威脅、被剽竊作品的事都不存在的話,那麼以此為前提,假設你們的外遇關系亦是子虛烏有,應該也不過分吧? 沒錯,這樣看來,初美的意外當然也隻有一個解釋。
那個肯定是交通事故,并非自殺。
既然沒有動機,也就沒有理由懷疑她是自殺的。
我們先整理一下,從去年秋天開始,你到底做了些什麼?就讓我們按照時間順序做個回顧吧。
首先你得準備未經使用的舊大學筆記。
隻要到學校裡找一找,那種東西應該很快就能拿到吧?接着你把日高邦彥早期發表過的作品抄寫到上面,不過,你不能完全照抄,語法及人物的名字必須改過,故事的劇情也要稍微重新編排,你想盡辦法讓這些筆記像是那些作品的原型。
就算隻抄一本,恐怕也要花上一個月的時間吧?我可以想像那是非常艱辛的大工程。
至于日高近期發表的作品,你則改用打字的:和大學筆記一起找到的,寫在稿紙上的那些小說,才是你以前的作品吧?因為從日高的小說裡,找不到與這些作品吻合的内容。
其次,關于《冰之扉》這本書,你也必須想好後續的發展才行。
你不但要讓警方看到構思劇情的小抄,還要親手書寫做為不在場證明用的原稿。
接着是制作錄影帶。
這個我剛剛也講過了,恐怕在去年年底你就拍好了吧? 然後,到了今年,你把日高初美的圍裙和照片拿到手。
除此之外,應該也把旅行申請表、項鍊等小道具給備齊了。
你想說申請表是舊的是吧?那種東西搞不好學校那兒就有之前剩下的。
還有,你說衣櫃裡擺的佩斯利花呢領帶是初美送的,餐具架上的咖啡杯是兩人一起去買的,這些恐怕都是你最近才準備好的吧? 接着還有一件很重要的事。
聽說日高夫婦為了打包送去加拿大的行李,花了一個禮拜的時間,這中間你好像曾到他家去拜訪過一次。
你去他家的目的,當然是為了把兩件東西藏進行李裡,那兩件東西就是刀子和錄影帶。
你甚至還費了點心嗯,把錄影帶放進挖空的書裡,這樣看來就真的很像是日高邦彥刻意隐藏的了。
以上的準備都做好之後,接着就隻是等四月十六日那天了。
沒錯,就是案發當天。
不、不,這次的案件絕對不是臨時起意,這是經過長期安排、恐怖的計劃犯罪。
通常,所謂的計劃犯罪,犯人最常演練的是如何避免被逮捕,要怎樣做案才不會被發現,就算被發現了,要如何洗脫自己的嫌疑——犯人絞盡腦汁想的應該是這些。
不過,你此次犯罪計劃的目的卻完全不同。
你一點也不避諱被逮捕,不、應該說,這所有的計劃都是在确定被逮捕的前提下拟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