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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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沒有發現什麼實質性的問題。

    ” 康納點了點頭:“可是他們發現了一些問題。

    ” “見鬼,”我說道,“我幹了5年警探。

    幹這麼長時間難免會被人投訴,這你也知道。

    ” “投訴你什麼呢?” 我搖搖頭。

    “沒有什麼,雞毛蒜皮。

    我第一年拘捕過一個人,他指控我對他濫用暴力,但經過了解之後,那個指控被認為是不實之辭。

    我曾經逮捕過一個持槍搶劫的女人。

    她說我故意在她身上放了一克毒品進行栽贓,其實那是她自己身上帶的毒品,指控不能成立。

    一個殺人嫌疑犯說我在審訊的時候打他踢他,可是整個審訊過程中還有其他警官在場嘛。

    一樁家庭暴力案中,一個醉醺醺的女人事後打電話指責我騷擾她的孩子,後來她撤回了這個指控。

    一個青少年團夥的頭頭因殺人而被逮捕,他說我跟他搞同性戀,後來也撤回了指控。

    就這樣。

    ” 你要是個警察,你就會明白這類投訴就像馬路上的車輛發出的噪音一樣,令人毫無辦法。

    你總是處在那些人的對立面,指控他們犯有這樣那樣的罪行。

    他們就反過來咬你一口。

    事情就是這樣。

    隻要這些投訴的内容不是固定的說法,不是反複抱怨同樣的事,局裡是根本不管的。

    如果一兩年之中有三四個投訴都說你濫用暴力,那麼局裡就要進行一下調查。

    或者說有一連串的投訴都說你搞種族歧視,那你也得接受一番調查。

    其實嘛,就像局長助理吉姆·奧爾森經常說的,當警察就得皮厚一些才行。

     康納老半天沒吭聲。

    他皺起眉頭沉思起來。

    然後,他問道:“那麼離婚的事呢?那有沒有什麼問題?” “沒有什麼不正常的。

    ” “你跟你前妻現在相互還講話嗎?” “講的。

    還可以吧,不是很熱情,但還說得過去。

    ” 他仍然雙眉緊鎖,仍在尋找問題之所在。

    “你是兩年前離開刑偵處的?” “是的。

    ” “原因呢?” “我剛才說過了。

    ” “你說是幹警探的工作時間對你不合适。

    ” “是的,那是主要原因。

    ” “除此而外,還有呢!” 我聳了聳肩。

    “離婚之後我就不想再幹這種與殺人案有關的差事了。

    我覺得——我也不知道——是幻想的破滅吧。

    我身邊拉扯一個嬰兒,妻子又走了。

    她去追求自己的生活去了,跟一個有本事的檢察官搞上了。

    我倒要來帶孩子。

    我感到喪氣,再也不想當警探了。

    ” “當時你進行過心理咨詢沒有?或心理治療?” “沒有。

    ” “有沒有吸毒或者酗酒呢?” “也沒有。

    ” “有沒有相好的女人?” “有。

    ” “還沒有離婚的時候就有?” 我猶豫了一下。

     “是法利?市長辦公室的那一位?” “不是,那是後來的事了。

    ” “可是,沒有離婚之前你有過相好的?” “是的。

    她現在住菲尼克斯城,她丈夫工作調動了。

    ” “她以前也在局裡?” 我聳了聳肩。

     康納靠在坐椅上。

    “好啦,後輩,”他說道,“如果隻有這一點事情,那你就沒問題了。

    ”他看着我。

     “就這些。

    ” “不過我得告誡你,我以前在跟日本人打交道時就碰到過這類事情。

    當日本人決心與你對抗的時候,他們可以使事情變得非常棘手。

    确确實實很棘手。

    ” “你是想吓唬我?” “不是。

    隻是告訴你事情往往就是這樣。

    ” “去他媽的日本人,”我說道,“我沒有什麼虧心事。

    ” “那好,我想你最好現在就打電話找新聞界的朋友,告訴他們,我們處理完下一件事之後就到他們那兒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