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片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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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威爾著 孫仲旭譯 就流浪漢問題,我想談幾點粗略的看法。

    人們在想到時,會覺得流浪漢是種奇特的産物,值得仔細考慮。

    奇怪的是許多人,有成千上萬人,竟會像很多四海為家的猶太人一樣,在英國到處流浪。

    然而盡管顯然應該考慮這種情形,但是除非一個人能夠擯除一些成見,否則連開始考慮都不可能。

    這些成見植根于這樣一種看法,即每個流浪者本身是個無賴。

    我們從小就得到教導,說流浪漢是無賴,因此在我們心目中,存在着一種想像的或者說典型的流浪漢——叫人厭惡、非常危險的一類人,他們甯可去死,也不願幹活或者洗澡,什麼都不想幹,隻想乞讨、喝酒和偷雞摸狗。

    這種“流浪漢怪物”和雜志故事裡陰險的中國佬一樣,都是全然失實的,然而這種形象卻很難消除。

    單單是“流浪漢”這個詞,就能在人們心目中喚起這一形象,對此形象的認可掩蓋了有關流浪的真正問題。

     提一個關于流浪的根本問題吧:究竟為何有流浪漢?說來奇怪,但是很少人知道是什麼讓流浪漢選擇了流浪。

    另外,因為認可流浪漢怪物形象,有人提出一些稀奇古怪的理由。

    例如有人說流浪漢流浪是逃避幹活,乞讨得更容易,瞅機會犯罪,甚至——這種理由最不可能——因為他們喜歡流浪。

    我甚至在一本關于犯罪學的書上讀到過流浪是種隔代遺傳現象,是向人類之遊牧階段的回歸。

    同時,流浪的十分明顯的理由卻近在眼前。

    流浪漢當然不是遊牧性格的隔代遺傳現象——還不如說旅行推銷員是隔代遺傳的呢。

    流浪漢流浪,并非他喜歡這樣,而是跟小汽車必須靠左行一個道理,因為剛好有條法律迫使他這樣。

    一個赤貧者,教區不管的話,隻能從臨時收容所那裡得到救濟,而因為每間收容所都隻允許他住一晚,他就自然而然不得不一直換地方。

    他之所以到處流浪,是因為在現行法律下,不這樣就挨餓。

    可是大家從小就形成了這種流浪漢怪物形象,因此甯可認為流浪的動機中多少有些是邪物,其中一件惡的。

     事實上,這種流浪漢怪物形象很少經得起推究。

    以普遍持有的流浪漢是危險角色這一觀念而言,完全不需要親身經曆,就可以靠推理得出結論:危險的流浪漢屬極少數,因為他們危險的話,就會被相應對待。

    一間臨時收容所一晚上經常進來上百名流浪漢,負責管他們的至多有三個門房,三個手無寸鐵的人不可能控制住一百個惡棍。

    的确,如果你能看到流浪漢們怎樣任由濟貧院裡管事的欺負,就很容易看出他們是你所能想像到的最聽話、最沒志氣的人。

    要麼拿流浪漢全是酒鬼這一看法來說——一望即知,這個看法是荒唐的。

    無疑有許多流浪漢有機會就要喝酒,然而現在,那種叫做啤酒的顔色蒼白、味道像水的玩意兒在英國賣六便士一品脫,要想喝醉,至少得花半克朗,但是真的有那麼半克朗可以支配的人常常不是流浪漢。

    以為流浪漢是厚臉皮的社會寄生蟲(“身強體壯的乞丐”)并非絕對毫無根據,但是隻有百分之幾的情況才是如此。

    為意為之、憤世嫉俗的寄生性——就像在傑克·倫敦關于美國流浪生活的書裡讀到的——在英國人的性格中并不存在。

    英國人是種充滿良知感的民族,對貧困有種很強烈的負罪感,你想像不到一個普通的英國人會故意轉而去過寄生生活,這種民族性格不一定因為一個人失了業就會改變。

    的确,如果人們記着一個流浪漢隻是個失了業的英國人,因為法律所迫而到處流浪,那麼流浪漢怪物的印象将不複存在。

    我當然不是說多數流浪漢都十全十美,隻是說他們無非是普通人而已,要是他們比别人壞,那是他們的生活方式使然,而非他們選擇那種生活方式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