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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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個突發的事件改變了他的人生航線,也驚醒了他即将實現的“美國夢”。

    一天一個患精神病的流浪漢持槍闖進這座律師大樓,把他以及其他幾個人押作人質,但是這個流浪漢并無意殺害他們,隻是問了一下他們的收入情況,他們對窮人的捐贈情況以及有沒有人把交不起租金的房客驅趕出去等等。

    後來警察介入,把這個流浪漢打死了。

    這件事令邁克爾-布羅克感到奇怪,他想探個究竟,于是深入避難所去了解這個人的情況,在這裡,他親眼看到數以千計的無家可歸者的生活慘狀。

    這時又發生一家母子五口人為避嚴寒在汽車中過夜而被一氧化碳熏死的慘案,這引起了他的強烈震撼和良心的自責,更堅定了他投身到為這些無家可歸者中去為他們服務的決心。

    他發現那位流浪漢和那慘死的母子五人都是被從他們栖身的一個廢棄的舊倉庫中驅趕出來的,而這次驅趕活動卻正是他所在公司的人參與的。

    這次驅趕活動是非法的,但他們公司的人銷毀了一些證據,還在檔案文件中做了手腳。

    他為了伸張正義,偷出檔案複印下來留作證據,告發公司,但偷文件時被人察覺,偷出後沒來得及複印又出了車禍,使得檔案無法返還……後來,他和貧民律師事務所的莫迪凱一道起訴這家大律師公司,而這時這家公司也在以盜竊罪起訴他,一場捍衛貧民利益與維護大公司臉面、保護大資産階級利益的鬥争在法庭上展開了。

    最後,在邁克爾-布羅克的精神感召下,這家大律師公司的總負責人阿瑟,這位“律師的律師”同意讓步,并主動提出,讓他公司的幾百名律師每人都抽出一部分時間來為貧民,尤其是無家可歸的人,做義務的法律服務。

    邁克爾-布羅克以自己的行動感召了廣大律師界,喚起了他們的良知,讓他們認識到他們是為靈魂而工作,法律是一種神聖的召喚。

     這本書之所以深受歡迎,是因為它十分深刻地揭示了美國社會,對美國法律的虛僞性有着深中肯綮的批判。

    例如,在第十八章中,有一段是寫美國是如何讓窮人越來越窮,甚至最終淪為罪犯的:現在美國城市有一種趨勢,就是認為無家可歸就是犯罪。

    大城市都已通過了各種法規,針對那些住在街頭的人。

    不許乞讨,不許睡在公共場所的長椅上,不許在大橋下栖身,不許在公園存放個人物品,不許坐在人行道上,不許在公共場所吃東西……但如果衣着講究的人在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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