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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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所長的是思路敏捷,能言善辯,于是改學法律,在一九八一年通過律師考試,獲得開業資格,成了一名刑法律師。

    在律師生涯的九年中他接觸了上上下下,三教九流,各色人等,使他對美國的法律也有了本質上的認識,這對他後來成為作家是十分重要的。

    他的這些著作幾乎都以法律活動為背景,有法庭上的唇槍舌劍,有庭外的明争暗鬥等生動的描述,這是其他作家難以企及的。

    所以,人們稱他是法律小說作家,他的這些小說都是以揭露美國社會的黑暗、法律界的内幕、上層統治者的腐敗為主,也展示了在美國繁榮外表下,廣大下層人民的疾苦,還有無數的無家可歸者在死亡線上掙紮,他們又在法律的“逼迫”下一步步走向深淵,越陷越深,最終無力自拔。

    格裡森姆對前者充滿憤恨和鄙視,對後者充滿了同情。

    總的來說,他的小說基調是懲惡揚善,伸張正義,抨擊社會,同情弱者。

    格裡森姆的小說不僅是以法律活動為背景,更主要的是對美國法律的剖析,指出這種貌似公正的法律實際上是富人們制定的,是保護他們的利益的,而這些法律中有許多條文就是逼迫窮人去犯法的。

    窮人們告貸無門,隻能每況愈下,最後與罪犯為伍。

    這使我們想起以前英語課本中的《金喇叭》這個小故事,隻有富人才能擁有金喇叭,而法律條文又是根據金喇叭來定的。

    窮人已被趕到了法律的邊緣地帶,隻要有一點閃失,就會跌到犯罪的深淵,淪為罪人。

    對于這樣一個過程,《貧民律師》一書作了精辟的描寫。

     格裡森姆的小說不同于他人之處在于以情節取勝,但情節又不十分複雜,線條明快,主副線分明,可讀性很強,十分吸引人,有股一經翻開便讓你難以釋手的力量。

    他不在技巧雕琢上下工夫,語言樸實,簡練,極少鋪陳,更無大段的角色形象的刻劃,心理以及景物的描寫。

    但他絕不媚俗,語言幹淨,沒有性和暴力的露骨描寫,他說過,他不願讓尚健在的母親讀了他的作品而感到羞愧,也不願讓自己的子女感到難堪。

     《貧民律師》仍保持了原來的一些特點,而在情節處理技巧上更臻成熟。

    書中主人公邁克爾-布羅克是一個年輕英俊、前途無量的律師,他正在一步步實現着他的“美國夢”。

    他服務于美國排行第五的大法律顧問公司,每年收入相當可觀,成為這個大公司的股東隻是時間問題(而且隻是三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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