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序

關燈
喝醉了酒,或在小巷子裡撒尿,都不算什麼。

    可要是無家可歸的人這樣做就要遭逮捕,而且經常有清除活動,即把他們從某一地區一起攆走。

    當然,并不是安排進避難所,而是像清除垃圾一樣把他們圈在城市的某個角落。

    如果一旦入了獄,他首先就得付三十元罰金,這些人本來衣袋裡就沒有錢,這一來就等于讓他遭一劫,他們在獄中的情況就更糟,受侮辱,受虐待,不堪忍受。

    更蠢的是,政府不建避難所而去修監獄,把一個人關在監獄裡每天花的錢要比在收容所裡提供食品、交通、設立咨詢機構花錢還要多。

    可是政府卻一方面拼命砍掉這方面的撥款,關閉收容所,同時又在律師身上花大筆錢來保護他們消滅窮人的法律。

    在政府的這種政策下,邁克爾-布羅克在不到一星期就看到六個無家可歸的人死于非命。

    他對這些人充滿同情,他買衣物送給這些人的孩子。

    願意自己出資讓他們住上溫暖的汽車旅館、吃上幾頓飽飯,他為了使他們有法律的代言人,甯願放棄優厚的待遇,不顧婚姻的破裂和父母兄弟的反對,毅然決然地當上了收入菲薄的貧民律師,之所以這樣做,他認為,一是因為這些人的确可憐,需要幫助;二是自己的靈魂同時也得到了淨化。

    莫迪凱告訴他,這些無家可歸的人沒有代言人,沒有人聽他們傾訴,也沒有人關心他們的疾苦,他們誰也指望不上,他們想要得到他們應得到的福利,可是電話都不知該打給誰。

    他們真是叫天天不應,喚地地不靈,永遠處于孤立無援的境地。

    他們的電話聽不到回音,他們連通訊地址都沒有。

    那些官僚們才不管這些呢,他們隻盯着他們想要幫助的人。

    那些官僚做事是有動機的。

     就這樣,在不到一個月裡,邁克爾-布羅克耳聞目睹的一切,讓他徹底改變成另一個人。

    他說,我已不再是幾個星期前的我了,我再也不能回到從前。

    我過去隻關心金錢、财産、地位,而現在這些都變成了對我的折磨。

    他從為窮人的無償服務中獲得了樂趣,靈魂得到了安甯,實現了在法學院一年級時如其他一切法學院學生一樣許下的諾言:當律師不是為了掙錢,而是為了伸張正義。

    通篇小說我們都可以感到作者這種情感和聽到這種聲音,它會感染每一個有同情心和善良感的讀者,難怪他的小說如此受人歡迎。

     譯者 一九九八年八月于南京—— 豆豆書庫收集整理
0.04571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