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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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從孟菲斯到路易斯安娜的五小時旅途中,福爾特裡格打了六次電話,收到三個傳真件。

    現在六個助手正恭候在三十英尺長的橡木會議桌周圍,桌上滿是打開的法律書和無數的法律記事傅。

    大家全部脫了外套,挽着袖管。

     他向大家問了聲好,便在桌子中央的一把椅子上坐下來。

    大家人手一份聯邦調查局在孟菲斯獲悉的情況彙總副本。

    除了發現格朗克在孟菲斯之外,福爾特裡格和芬克談不出任何新發現,而這事又和在座的各位毫不相幹。

     “博比,你有什麼線索?”福爾特裡格戲劇性地問道。

    博比是助手們的頭頭。

    他揉着一頭銀灰色的濃發,扶了扶黑邊眼鏡。

    “嗯,我想範圍已經縮小了,”他說道,大多數人笑了笑。

    每次彙報情況他都是這句開場白。

    在博比看來,法律調查是場遊戲,就是清除堆積在甚至是最簡單的案子上的一堆碎片,把焦點集中到法官和陪審團能迅速把握的核心問題上。

    博比進行調查時,任何案件都能化繁為簡。

     “有兩條途徑,哪一條都不太誘人,但其中一條或者兩條都能奏效。

    首先,我建議通過孟菲斯的少年法庭。

    根據田納西州青少年法,可以向少年法庭提出請求書,提出這孩子的某些不良行為。

    不良行為的種類繁雜,請求書上必須明确注明這孩子屬少年犯罪類或是需要監護類。

    然後舉行聽證會,少年法庭法官聽取證詞,并對這孩子作出處理決定。

    對那些染有陋刁或未得到良好管教的孩子也可照此辦理。

    同樣的程序,同一個法庭。

    ” “誰可以提出請求書?”福爾特裡格問道。

     “哦,法律條文非常籠統,我認為這是法律中的一個可怕的缺陷。

    但法律中明白無誤地寫着‘任何感興趣的一方’都可以提出請求書。

    ” “我們可以嗎?” “也許吧。

    這取決于我們在請求書中提出的理由。

    棘手的問題是,我們必須聲稱這孩子曾經做過,或正在做什麼錯事,在某一方面觸犯了法律。

    當然,那孩子的行為與違法沾上一點邊的也僅僅是妨害司法。

    因此,我們必須提出一些我們并不确知的事情來,例如孩子知道屍體在哪裡。

    既然我們不能确定,這就會變得很微妙。

    ” “那孩子知道屍體在哪裡。

    ”福爾特裡格直截了當地說。

     “你把一切都告訴我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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