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節 幹杯吧,托瑪斯·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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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說,放逐久了,即使原本也隻能是一個隐晦的譯本? 幹杯吧,托瑪斯·曼! 1996年 放逐與自我放逐 ——何懷碩 龍應台女士《幹杯吧,托馬斯·曼!》一文用到“放逐”兩字,大有分教。
“發配滄州”、“流放西伯利亞”或“貶谪潮州”等不同情況的“放逐”,都有某些共同本質。
放逐是掌權者對仇人、異己或“犯法”者所施的懲罰之一種,由不得被懲罰者選擇,此其一;放逐的所在地不是落後邊鄙,便是蠻荒鳥不生蛋之地,此其二。
在專制或暴政之下,被放逐者多為才人志士,受人崇敬。
曆史上更不知多少千古流芳的思想家、文學家、藝術家、科學家遭受放逐的命運。
在“放逐”與“自我放逐”之間,還有一種半被迫、半自決的情形,或者就叫“流亡”,那是在暴政威壓之下,非走不可。
提供庇護的流亡之地或可由自己選擇。
納粹時期與早期蘇俄許多思想家、藝術文學家與科學家,多以美、法等富強發達國度為依栖。
隻要現實環境許可,他們念念不忘希望回到母親的國土,托馬斯·曼是一例。
索爾仁尼琴不情願地在美國自由享受了比他的同胞好上百倍的流亡歲月,但在蘇聯解體不久,他便回去擁抱他苦難的人民。
被“放逐”者受世人的同情與崇敬,而“自我放逐”者更可贊美歌頌。
真正的“自我放逐”大概隻有三種:一種是個人追求某種崇高的志業不見容于本國社會,無可奈何逃離故土,遠走異鄉,繼續奮鬥。
另一種是有感于人類社會的不公與殘缺,對苦難者抱持非常的同情心,在使命感與犧牲奉獻的熱忱驅使下,抛棄原有的優裕,到最痛苦無助的地方去默默從事拯救靈魂、濟助肉體的工作。
此兩種“自我放逐”出于自願奉獻,當然更值得欽敬。
此外,如果一個有成就、有貢獻的人,因為後來對他所歸屬的現實社會非常失望,但其志趣與所能不在改造社會的工作上,于是飄然遠引,另覓桃源,不再過問世事,離群索居,以求自我完善。
這大概可算是“自我放逐”的第三種。
即是在前面兩種堅苦卓絕之外,超逸自适的一派。
因其人之傑出,志行之高潔,與世無名利之争,也令人欽佩。
若非上述種種,老實說根本不能以“放逐”或“自我放逐”來魚目混珠。
半世紀以來,吾族中人為了避禍、生存、安甯、發展、深造、事業、緻富等等不同動機,通過種種不同途徑,出奔或移居外國者,人數為曆史上所空前。
人往“佳”處走,無可非議。
尤其在此地球村的當代,異國通婚,移民易籍,非常平常。
良禽擇木而栖,何況聰明透頂的人類。
棄貧陋而慕富美,厭落後而趨先進,舍憂患而求安樂,也是人性之常。
不過,我們許多成為外國人的“中國人”(其實隻能說是“華裔”)有些不尋常。
比如說有所謂“僑選立委”。
既為外國人,卻仍可當本國民意代表,參與國政決策。
每逢選舉,海外華裔外國人争相表态支持或反對某黨某人,這不啻外國人幹政。
這些華裔外國人回國,或稱“僑領”,或為“旅美、旅歐學人”。
他們自己與本國人都忘了他們“外國客人”的身分,而且好像是更“高檔”的“中國人”。
他們回來指指點點,聲音都特别響亮。
平心而論,在外國深造學有所成而歸化外籍的這些“前同胞”,其智能平均而言,确比國内芸芸衆生優秀;他們對本土某些貢獻不應忽視而應感謝;他們對本國社會、文化的批評也常令人折服。
不過,有一個問題他們不大肯面對。
那就是:本民族最優秀的人都厭棄落後與憂患,這個民族,這個國家,怎能先進安樂得起來?他們既不肯在本國土地上與本國人民一起努力,既做了外國人,除了像文化交流中外國專家嘉惠落後國家那樣的往來之外,其他的“利益”又豈能伸手攫取而毫無自疚?但是我們多的是這種占兩種便宜的“高級華人”。
既選擇各方面最好的國家去認同,又不肯與世無争,常常回來做高檔的“中國人”,名利雙收,來往盡是本國的名流顯要,到處有掌聲相随,就因為許多羨慕的眼神争睹先進文化的中文“譯本”。
但是,中國人的苦難不是“譯本”所能解除。
而當本土災難的時候,“譯本”又将還原為先進國的“文本”。
放逐者的行列裡從來沒有這樣的精明與“高檔”。
自稱“放逐”,那是笑話。
“我托馬斯·曼人在哪兒,德國就在哪兒。
”我們不禁要想:中國人的靈魂都在外國先進文化的“譯本”那兒嗎?這些“譯本”代表着中國人的良心忍受着“放逐”的煎熬嗎? 我要學龍應台的名作标題(她有《中國人,你為什麼不生氣?》一文)對所有的中國人說: “中國人,你為什麼不争氣!兄弟之間還要制造民族的苦難?” 但願所有認同中國文化,願為創造明日有希望的中國文化,願意在中國的土地上(包括兩岸)奮鬥的同胞,攜手共同革除中國文化社會新舊的積弊,追求全民族的進步與光榮,捐棄成見,以兄弟相待。
我們如果挑起戰争,中華民族将又成新世紀世界主流文化的邊緣,我們又要損失多少精英去做西方文化的“譯本”,而使多少中國人永遠自感低人一檔。
(原載1996年台北《中國時報》)
難道說,放逐久了,即使原本也隻能是一個隐晦的譯本? 幹杯吧,托瑪斯·曼! 1996年 放逐與自我放逐 ——何懷碩 龍應台女士《幹杯吧,托馬斯·曼!》一文用到“放逐”兩字,大有分教。
“發配滄州”、“流放西伯利亞”或“貶谪潮州”等不同情況的“放逐”,都有某些共同本質。
放逐是掌權者對仇人、異己或“犯法”者所施的懲罰之一種,由不得被懲罰者選擇,此其一;放逐的所在地不是落後邊鄙,便是蠻荒鳥不生蛋之地,此其二。
在專制或暴政之下,被放逐者多為才人志士,受人崇敬。
曆史上更不知多少千古流芳的思想家、文學家、藝術家、科學家遭受放逐的命運。
在“放逐”與“自我放逐”之間,還有一種半被迫、半自決的情形,或者就叫“流亡”,那是在暴政威壓之下,非走不可。
提供庇護的流亡之地或可由自己選擇。
納粹時期與早期蘇俄許多思想家、藝術文學家與科學家,多以美、法等富強發達國度為依栖。
隻要現實環境許可,他們念念不忘希望回到母親的國土,托馬斯·曼是一例。
索爾仁尼琴不情願地在美國自由享受了比他的同胞好上百倍的流亡歲月,但在蘇聯解體不久,他便回去擁抱他苦難的人民。
被“放逐”者受世人的同情與崇敬,而“自我放逐”者更可贊美歌頌。
真正的“自我放逐”大概隻有三種:一種是個人追求某種崇高的志業不見容于本國社會,無可奈何逃離故土,遠走異鄉,繼續奮鬥。
另一種是有感于人類社會的不公與殘缺,對苦難者抱持非常的同情心,在使命感與犧牲奉獻的熱忱驅使下,抛棄原有的優裕,到最痛苦無助的地方去默默從事拯救靈魂、濟助肉體的工作。
此兩種“自我放逐”出于自願奉獻,當然更值得欽敬。
此外,如果一個有成就、有貢獻的人,因為後來對他所歸屬的現實社會非常失望,但其志趣與所能不在改造社會的工作上,于是飄然遠引,另覓桃源,不再過問世事,離群索居,以求自我完善。
這大概可算是“自我放逐”的第三種。
即是在前面兩種堅苦卓絕之外,超逸自适的一派。
因其人之傑出,志行之高潔,與世無名利之争,也令人欽佩。
若非上述種種,老實說根本不能以“放逐”或“自我放逐”來魚目混珠。
半世紀以來,吾族中人為了避禍、生存、安甯、發展、深造、事業、緻富等等不同動機,通過種種不同途徑,出奔或移居外國者,人數為曆史上所空前。
人往“佳”處走,無可非議。
尤其在此地球村的當代,異國通婚,移民易籍,非常平常。
良禽擇木而栖,何況聰明透頂的人類。
棄貧陋而慕富美,厭落後而趨先進,舍憂患而求安樂,也是人性之常。
不過,我們許多成為外國人的“中國人”(其實隻能說是“華裔”)有些不尋常。
比如說有所謂“僑選立委”。
既為外國人,卻仍可當本國民意代表,參與國政決策。
每逢選舉,海外華裔外國人争相表态支持或反對某黨某人,這不啻外國人幹政。
這些華裔外國人回國,或稱“僑領”,或為“旅美、旅歐學人”。
他們自己與本國人都忘了他們“外國客人”的身分,而且好像是更“高檔”的“中國人”。
他們回來指指點點,聲音都特别響亮。
平心而論,在外國深造學有所成而歸化外籍的這些“前同胞”,其智能平均而言,确比國内芸芸衆生優秀;他們對本土某些貢獻不應忽視而應感謝;他們對本國社會、文化的批評也常令人折服。
不過,有一個問題他們不大肯面對。
那就是:本民族最優秀的人都厭棄落後與憂患,這個民族,這個國家,怎能先進安樂得起來?他們既不肯在本國土地上與本國人民一起努力,既做了外國人,除了像文化交流中外國專家嘉惠落後國家那樣的往來之外,其他的“利益”又豈能伸手攫取而毫無自疚?但是我們多的是這種占兩種便宜的“高級華人”。
既選擇各方面最好的國家去認同,又不肯與世無争,常常回來做高檔的“中國人”,名利雙收,來往盡是本國的名流顯要,到處有掌聲相随,就因為許多羨慕的眼神争睹先進文化的中文“譯本”。
但是,中國人的苦難不是“譯本”所能解除。
而當本土災難的時候,“譯本”又将還原為先進國的“文本”。
放逐者的行列裡從來沒有這樣的精明與“高檔”。
自稱“放逐”,那是笑話。
“我托馬斯·曼人在哪兒,德國就在哪兒。
”我們不禁要想:中國人的靈魂都在外國先進文化的“譯本”那兒嗎?這些“譯本”代表着中國人的良心忍受着“放逐”的煎熬嗎? 我要學龍應台的名作标題(她有《中國人,你為什麼不生氣?》一文)對所有的中國人說: “中國人,你為什麼不争氣!兄弟之間還要制造民族的苦難?” 但願所有認同中國文化,願為創造明日有希望的中國文化,願意在中國的土地上(包括兩岸)奮鬥的同胞,攜手共同革除中國文化社會新舊的積弊,追求全民族的進步與光榮,捐棄成見,以兄弟相待。
我們如果挑起戰争,中華民族将又成新世紀世界主流文化的邊緣,我們又要損失多少精英去做西方文化的“譯本”,而使多少中國人永遠自感低人一檔。
(原載1996年台北《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