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節 我的十年回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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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成為民主時代最受歡迎的英雄。
政治人物以民意為武器打擊對手,社運人士以民意為後盾推銷理念,報紙老闆以民意為理由廢掉副刊。
在民意的統治下,不同意見的聲音自動消音;這是個民主時代,民意至上的時代。
太奇妙了。
在強人政權下,反對蔣家王朝、推動閩南語、鼓吹女權運動、贊成同性戀等等都是被壓抑的聲音。
民主之後,這些被長期壓抑的聲音一一躍為主調,很好,可是在同時,不合乎主調的聲音卻變成了新的被壓抑者。
民意張開一張“政治正确”的大傘,沒有多少人敢大聲地贊美蔣家父子,敢大聲地支持兩岸統一,敢大聲地批判閩南文化的新沙文主義之可能,敢大聲地批評女權運動或大聲地宣布自己不喜歡同性戀。
讓我暫用“自由”和“保守”這兩個并不精确的字眼。
如果說十年前是保守派當道的日子,自由派受到打壓,那麼十年後便是自由派掌權,而保守的言論受到抑制。
我們從“什麼都不可以”的時代走進“什麼都可以”的時代,而反對“什麼都可以”的卻不可以。
換了一批人,換了一套思想作為主流,可是壓抑異議的機制依舊。
隻是這一回,壓力不來自一個強權政府,而來自一個強權的“民意”。
不,這不是我在80年代所想象的公平開放、理性辯論的民主環境。
而民意的強權并不比政府的強權不危險。
首先是民意本身的可疑及不可信賴。
很大一部分的所謂民意由媒體形成。
威權政府曾經是媒體的共同敵人,這個敵人沒有了,媒體在自由中很吊詭地成為自己的敵人:報紙老闆以一己的政治立場控制言論,政治人物利用媒體操縱輿論,電視唯利是圖不設下限地自我庸俗化,媒體記者因素質不夠而提供半真半假的信息,因判斷力不足而做出誇大或偏頗的評論。
民意的形成過程中有太多太多操縱做假的空間,此其一。
而民意即使是真實的,卻絕對未必是對的,此其二。
曆史上的例子不勝枚舉。
希特勒是靠着民意上台的,美國南方當年歧視黑人的法令是基于民意而寫成的,義和團殘殺外國教士時,旁觀的常有喝彩的鄉民。
民意如果不接受批判又沒有自我反省的節制,可以形成可怕的暴力,帶來全體的災難。
對民意的批判從哪裡來?如果民意指的是大多數人的意見,那麼批判當然得來自少數人。
民主的基本原則固然是“服從多數”,可是有一個不可或缺的下半句:“尊重少數”。
在迷信民意、民粹主義越來越盛行的十年中,“服從多數”成為信條,“尊重少數”卻被輕易遺忘。
威權政府和暴力是明顯而易見的,“多數”的暴力卻往往隐于無形,因為可能批判它的人,本身或許就屬于那多數而不察覺自己的霸道和粗暴;但是多數如果踐踏“尊重少數”的原則,它就是另一個形式的暴力集團,徹底違背了民主的基本精神。
此其三。
我可從來沒有想到,在80年代鼓吹民意至上的人到了90年代竟會談起民意的危險來;時代真的變了,問題也換了一套。
如果反對者從前的責任是挑戰強權,熱辣辣地批判,他現在的責任可能是做那客觀而理性的“少數”,不嘩衆取寵,不被主流收編,對盲從性極高的“大多數”提供一個冷冷的聲音。
我的同代人不知以為然否? 和許許多多改革者、革命家一樣,我曾經天真地以為專制政權被摧毀之後,自由就有了保障。
十年回首,才知道那不過是個謙卑的開始。
當人民自己掌握了權力而他對權力的相對責任了解不夠時,他對自由的威脅和專制政權一樣大。
但是如果十年民主後的台灣顯得混亂,我們的結論不該是民主制度不好,而是我們的民主體質不夠成熟,不夠健全。
太着急,大概也不必吧?想想,法國大革命發生在兩百年前,而我們,畢竟也才隻是十年罷了。
但是一步一個腳印,不愧對曆史。
1997年1月1日
政治人物以民意為武器打擊對手,社運人士以民意為後盾推銷理念,報紙老闆以民意為理由廢掉副刊。
在民意的統治下,不同意見的聲音自動消音;這是個民主時代,民意至上的時代。
太奇妙了。
在強人政權下,反對蔣家王朝、推動閩南語、鼓吹女權運動、贊成同性戀等等都是被壓抑的聲音。
民主之後,這些被長期壓抑的聲音一一躍為主調,很好,可是在同時,不合乎主調的聲音卻變成了新的被壓抑者。
民意張開一張“政治正确”的大傘,沒有多少人敢大聲地贊美蔣家父子,敢大聲地支持兩岸統一,敢大聲地批判閩南文化的新沙文主義之可能,敢大聲地批評女權運動或大聲地宣布自己不喜歡同性戀。
讓我暫用“自由”和“保守”這兩個并不精确的字眼。
如果說十年前是保守派當道的日子,自由派受到打壓,那麼十年後便是自由派掌權,而保守的言論受到抑制。
我們從“什麼都不可以”的時代走進“什麼都可以”的時代,而反對“什麼都可以”的卻不可以。
換了一批人,換了一套思想作為主流,可是壓抑異議的機制依舊。
隻是這一回,壓力不來自一個強權政府,而來自一個強權的“民意”。
不,這不是我在80年代所想象的公平開放、理性辯論的民主環境。
而民意的強權并不比政府的強權不危險。
首先是民意本身的可疑及不可信賴。
很大一部分的所謂民意由媒體形成。
威權政府曾經是媒體的共同敵人,這個敵人沒有了,媒體在自由中很吊詭地成為自己的敵人:報紙老闆以一己的政治立場控制言論,政治人物利用媒體操縱輿論,電視唯利是圖不設下限地自我庸俗化,媒體記者因素質不夠而提供半真半假的信息,因判斷力不足而做出誇大或偏頗的評論。
民意的形成過程中有太多太多操縱做假的空間,此其一。
而民意即使是真實的,卻絕對未必是對的,此其二。
曆史上的例子不勝枚舉。
希特勒是靠着民意上台的,美國南方當年歧視黑人的法令是基于民意而寫成的,義和團殘殺外國教士時,旁觀的常有喝彩的鄉民。
民意如果不接受批判又沒有自我反省的節制,可以形成可怕的暴力,帶來全體的災難。
對民意的批判從哪裡來?如果民意指的是大多數人的意見,那麼批判當然得來自少數人。
民主的基本原則固然是“服從多數”,可是有一個不可或缺的下半句:“尊重少數”。
在迷信民意、民粹主義越來越盛行的十年中,“服從多數”成為信條,“尊重少數”卻被輕易遺忘。
威權政府和暴力是明顯而易見的,“多數”的暴力卻往往隐于無形,因為可能批判它的人,本身或許就屬于那多數而不察覺自己的霸道和粗暴;但是多數如果踐踏“尊重少數”的原則,它就是另一個形式的暴力集團,徹底違背了民主的基本精神。
此其三。
我可從來沒有想到,在80年代鼓吹民意至上的人到了90年代竟會談起民意的危險來;時代真的變了,問題也換了一套。
如果反對者從前的責任是挑戰強權,熱辣辣地批判,他現在的責任可能是做那客觀而理性的“少數”,不嘩衆取寵,不被主流收編,對盲從性極高的“大多數”提供一個冷冷的聲音。
我的同代人不知以為然否? 和許許多多改革者、革命家一樣,我曾經天真地以為專制政權被摧毀之後,自由就有了保障。
十年回首,才知道那不過是個謙卑的開始。
當人民自己掌握了權力而他對權力的相對責任了解不夠時,他對自由的威脅和專制政權一樣大。
但是如果十年民主後的台灣顯得混亂,我們的結論不該是民主制度不好,而是我們的民主體質不夠成熟,不夠健全。
太着急,大概也不必吧?想想,法國大革命發生在兩百年前,而我們,畢竟也才隻是十年罷了。
但是一步一個腳印,不愧對曆史。
199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