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節 我的十年回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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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十餘行省,自有曆史以來成功未有如是之速也。

    ” 十一年之後,他有了新的體認: “……綜十數年已往之成績而計效程功,不得不自認為失敗。

    滿清鼎革,繼有袁氏;洪憲堕廢,乃生無數專制一方之小朝廷。

    軍閥橫行,政客流毒,黨人附逆,議員賣身……使國人遂疑革命不足以緻治,吾民族不足以有為,此則目前情形無可諱者也。

    ” “革命不足以緻治”,能破未必能立,能反對不見得能治國,這個教訓我們在台灣的民主實驗中親身經曆了。

    為什麼反對者——我指當年向威權政體挑戰的知識分子、政治人物和一般民衆——一旦掌有權力,卻不見得更有能力?這種情況在今日東歐幾乎是個定律。

    我想和反對者的本質有關。

     我們在80年代抨擊國民黨時,很少人說是因為國民黨的經濟決策或交通政策、教育政策不夠完善而加以反對。

    我們所反對的不是那個體制沒有效率,而是那個體制沒有正義。

    當然,很可能沒有效率的體制也必然沒有正義,但重點是,有沒有效率是實務問題,有沒有正義是道德問題;而異議分子,不論是純潔的理想主義者或不怎麼純潔的政治野心家,往往傾向于以道德訴求作為奪權的基礎。

    “吊民伐罪”也好,“替天行道”也好,都是從道德出發。

     革命成功之後,反對者,尤其是遭受過迫害的反對者,頭上便有一圍道德光環。

     然後問題就緊接着出現了。

    如果從前最迫切的是有沒有正義的道德問題,那麼現在最需要解決的就是有沒有效率的實務問題。

    頭上有道德光環的人卻不一定能處理經濟政策、交通政策、教育政策。

     而最嚴重的挑戰還在于,凡有道德光環的人都容易有道德潔癖:我純潔,你肮髒,因此我正确,你錯誤。

    在抗争強權時,他也許曾經是那純潔的正确的,但是在改變了的環境裡,他不一定仍舊是那純潔的正确的,可是多年來他已習慣地信任自己的純潔正确。

    波蘭前總統瓦文薩訪台,讓台灣人充分見識到他作為工人革命家的魅力,但是今天波蘭人提到他時,卻要面露輕蔑地說:“哦,那個傻瓜呀!”他們覺得瓦文薩的反對者魅力和工人知識已經不足以應付龐雜深奧的國家難題,但是瓦文薩對自己仍舊信心滿滿。

     反對者是不是有能力走在社會的前面而不拖在後面?反對者是不是保留了批判力,像從前檢讨别人一樣地檢讨自己?他是否不因權力而腐化,不為奪權而堕落?在短短十年中,我們所目睹的“議會現形記”、官場中俨如宮廷政治的權力鬥争和交易,以及知識分子的輕易收編等等,顯示的是反對者文化素質和能力的薄弱。

    “革命不足以緻治”,唉,何其真确! 至于“民族不足以有為”,則未免妄自菲薄了。

    哲學家卡爾·波普(1902~1994)在50年代觀察歐洲在戰後所建立的搖搖擺擺的民主時,曾經提出過警告:任何民主形式,如果缺少了固有傳統文化的支持,都是空的。

    民主隻是原則,如何實踐則必須看一個文化本來的傳統是什麼性質。

     台灣的選舉熱熱鬧鬧開展時,我常在鄉下看見同鄉會和宗親會的拉票活動,不能不想起波普的話。

    民主的形式我們是赢得了,但是它與我們什麼樣的文化傳統結合而實踐呢?布袋鄉的人選布袋鄉的,姓李的選姓李的,歪嘴的選歪嘴的。

    哇,傳統文化果然決定民主的實質内容!在這種結合下,十年中所選舉出來的民意代表有殺人不眨眼的黑道,有偷雞摸狗的竊賊,有偷窺女人内褲、口說髒話的下流痞子和财大氣粗、目中無人的土霸王;自由選舉出來的總統費盡心思打擊異己,擴充自己的權力。

    你和我,覺得驚訝嗎? 在十年實驗中,我對“民意”這個東西也有了新的認識。

    在威權統治下,民意受到壓迫和扭曲。

    依照“凡受壓迫的都是崇高的”這個定律,民意也戴着道德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