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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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莫約趴在我身邊,暖烘烘的身體緊貼着我,我也拚命靠近它取暖,聞着它光滑的毛發散發出的香味,盡管這香味若讓我穿着自己的身體合起來,根本算不上什麼。

    有一陣子我恍惚覺得我又回到舊時代的法蘭西。

     但是,這些對昔日的回憶總是讓這次做人的體驗打斷。

    我不是睜開眼睛,看見點燃的台燈周圍照着一輪光暈,看着漆黑的窗戶映出室内的家具擺設,還幻想我能聽見窗外落雪的聲音。

    但還有更糟的考驗在前頭等着我。

    絕望的情緒迫使我想使用馬桶,生理上也需要,而且事後還要小心地擦淨自己。

    真惡心!還要洗手。

    我一遍遍反覆洗手,邊洗邊惡心得發抖!當我發現這副人體的臉上已經長滿又粗又密的落腮胡子,我哈哈大笑。

    怎麼我的嘴唇上、下巴上、乃至衣領處的脖子上,都長滿一層黑乎乎的垢殼?我看上去像個瘋子,一個乞丐。

    但我又無法刮胡子,沒有刀片。

    即使有,我也會劃破自己的喉嚨。

    瞧這件襯衫多髒。

    我忘了穿上我剛買來的任何一件衣服,不過現在換衣服是不是晚了?我懵懵懂懂地瞟了一眼手表,吓了一跳,已經兩點了。

    天哪,快到換回身體的時間了。

     “莫約,來。

    ”我招呼那狗。

    然後不乘電梯,我倆朝樓梯下跑;我住在二樓,所以沒費什麼勁就下來了。

    我們悄悄穿過安靜空曠的門廳,消失在夜色裡。

    到處都是很深的冬雪。

    街道顯然已經通不了車,有好幾次我都跪倒在雪地上,兩臂深深地插進雪裡。

    每逢這時,莫約就舔我的臉,好像想給我點溫暖。

    但我百折不撓,掙紮着往上坡走,不顧我的情緒和身體都已很糟。

    最後我總算拐過街角,看見那所房子熟悉的燈光。

    那間黑暗的廚房現在落滿厚厚一層雪花。

    看起來走過去好像很容易,其實不然;經過一夜的暴風雪,雪花下面的地闆上結了一層冰,走起來很滑。

    不過我還是設法平安到達起居室,一屁股坐在地闆上,渾身打顫。

    這時我才意識到自己忘了穿大衣,衣兜裡還塞滿了我所有的錢。

    現在我隻剩下幾張鈔票裝在襯衣口袋裡。

    甚至全都忘在旅館裡了。

    不過沒關系。

    那肉體竊賊詹姆斯很快就要到這兒。

    我将收回自己的身體,連同我的全部威力!然後我就能平安無事的返回新奧爾良的家,并甜蜜地回憶并思索這次經曆。

    到時我的病和寒冷全都不複存在,疼痛和傷感也都煙消雲散,我又成為吸血鬼萊斯特,遨翔在樓頂上空,伸出雙手去擁抱遙遠的星空。

    這地方和那旅館比起來很冷,我翻過身去窺探那個小壁爐,并試着用意念點燃裡頭的木柴。

    沒用。

    這時我才想起我還沒成為萊斯特呢,不禁啞然失笑。

    不過詹姆斯不久就到。

     “莫約,我再也忍受不了這個身體。

    ”我小聲說。

    那條狗坐在前窗眼前,邊望着外面的夜空邊喘氣,鼻息噴在陰暗的玻璃上,結成一層薄霜。

    我努力不讓自己睡着,可是很難辦到。

    我越感到冷,就越想睡。

    這時,一個可怕的念頭攫住我:倘若我在約定的那個時刻脫不出這副身體來怎麼辦?如果說我連火也點不着,連别人的心思也讀不透,連……那我還能換回去嗎?我半夢半醒,恍恍惚惚,嘗試施展通靈術。

    我讓自己的心靈幾乎沉降到夢的邊緣。

    我感到那種在靈魂出竅之前常有的預警,一種低沉、令你陶醉的微微顫動。

    然而任何不尋常的事都沒發生。

    我又試一遍,暗示自己:“上升。

    ”我試着想像自己虛無飄渺無定形的靈魂正脫出肉體,并無拘無束地升至天花闆。

    沒用。

    不妨再試試生出羽翼。

    徒勞。

    我太累了,太疼痛了。

    事實上,我被禁锢在這些沒有希望的肢體,囿于這個疼痛的胸腔無法擺脫,連喘口氣都很困難。

    好在詹姆斯很快就來。

    這個魔法師深谙換身術。

    對,這個急欲得到兩千萬美元的詹姆斯一定會指導換身的整個過程。

    等我再次睜開眼睛,天已太亮。

    我猛地坐直,瞪着前方。

    一點沒錯。

    太陽高高挂在空中,透過前窗灑進萬仞光芒,照亮光潔的地闆。

    我能聽見屋外繁忙的交通。

     “我的上帝。

    ”我用英語小聲驚呼,因為“MonDieu”(法語“我的主”)此時無法同英語“我的上帝”同義。

    “我的上帝,我的上帝呵!” 我頹然躺下,胸膛劇烈起伏,驚得瞠目結舌,半天理不出個頭緒,也拿不準态度,也不知我的感受到底是狂怒還是極度恐懼。

    然後我才慢慢擡起手腕看表。

    是上午十一點四十七分。

    還有不到一刻鐘,這筆受托存放在鬧市那家銀行裡的兩千萬美元钜款,就将再次轉到我的化名“萊斯坦-戈利高爾”名下。

    拉格朗-詹姆斯把這個化名安在這副身體上,自己卻顯然沒有如約在天破曉前返回這座住宅,換回自己的身體;而且由于已經喪失這筆钜款,所以他很可能再也不會回來。

     “哦,上帝,幫幫我吧,”我大喊,一口痰馬上堵住我的喉嚨,連續咳嗽使我胸部深處感到刺痛。

    “我早就知道他不會回來,”我嗫嚅道。

    “我早就知道。

    ”我真傻,我是個十足的大傻瓜。

     我想,我真是個可憐蟲;那個肉體竊賊真卑鄙;他媽的,他絕不會得逞的!他怎麼竟敢要弄我,他怎麼敢騙我!而他丢給我的這副身體,這副我唯一可以用來追蹤他的身體,已經病得很厲害、很厲害了。

     等我跟跟槍跪地來到街上時,已經是中午十二點整。

    但這又有什麼關系?我已記不得那家銀行的名稱和地點。

    再說我也找不出個好理由去那兒。

    那兩千萬美元再過四十五秒鐘就要轉到我的名下,而且到底我再要回這錢又有什麼意義?我拖着這堆打顫的骨肉去哪兒也不合适呀!難